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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環境 治理變化 存在問題 完善對策
面對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迅速開展,我國鄉村地區在實際發展中,受經濟社會及改革開放的影響,其自然環境、內部構造以及相關組織形態都在原有的基礎上發生了極大的改變,這些改變在推動鄉村發展的同時,還給鄉村治理帶了許多問題。在此,本文筆者結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經驗,從以下三個方面出發,對鄉村質量環境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及完善途徑,做以下簡要分析:
一、當前我國鄉村治理環境發生的變化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治理環境發生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與傳統的鄉村社會相比,現今的鄉村社會已經被徹底重塑,在彌補傳統鄉村社會中存在的不足時,還進一步推動了鄉村社會的發展。在這一過程的變化中,第一,鄉村人口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尤其是大量務工人員的外出,對鄉村人口的整體結構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第二,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在鄉村日常生活中,家電的普及,極大的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第三,隨著網絡信息的迅速發展及道路交通的不斷改善,鄉村居民與外界的聯系也越來越緊密,在縮小城鄉經濟收入的同時,還拉近了城鄉居民之間的聯系。其次,除了鄉村社會發生重塑外,針對我國鄉村治理環境發生的變化,還體現在鄉鎮政權上。受鄉村整體變化的影響,導致鄉鎮政權處理存在著較大的困難,尤其是鄉鎮政權自身建設中,受相關因素的影響,導致部分鄉鎮政權不完善,直接影響該地的發展。
二、鄉村治理環境變化帶來的問題
(一)鄉村社會新增了一些不和諧因素
作為當前現代化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重塑在附著社會整體發展趨勢的同時,還跟上了社會發展步伐。但在實際應用中,隨著鄉村重塑的大力開展,所引發的不和諧因素也逐漸浮現,首先,人口問題。面對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的不斷增加,導致鄉村地區的人口結構多為老人、婦女及兒童。其次,養老問題。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在人口流動的影響下,導致大量空巢現象出現,在影響社會和諧的同時,還極大阻礙了鄉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再次,留守兒童問題。2006年,我國農民工子女有2300萬是留守兒童,現在也沒有減少。由于父母在外打工,使很多孩子在受教育期間多跟沒有教育能力的爺爺奶奶在一起,造成了很多問題。最后,村民自治能力難以提高。現在的很多村委會,很難找到能很好勝任村組干部的人才,很多自治組織常常被家族或鄉村混混控制著。
(二)鄉鎮政權治理能力衰退
結合當前我國鄉村社會的實際發展狀況,導致鄉鎮政權在實際實施中,引發了許多問題,首先,鄉鎮地區自主能力非常小。一般來講,只要涉及到鄉村工作,各級政府都要在鄉鎮落實,且每項工作在開展時,需要經過投票,一旦出現問題,則無法依據實際狀況進行靈活應對,導致該項工作處于癱瘓狀況。其次,在鄉鎮政府辦公中,面對大量的債務,對鄉鎮政府的信用造成了惡劣影響;甚至在情況嚴重時,導致討債沖突的發生。最后,一些鄉鎮黨委政府在開展工作時,沒有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本著“民不舉官不究”的工作態度,導致許多該及時制止的事情發生,如:違法建房、葬墳等問題。
(三)國家統籌城鄉工作的阻力增大
在當前開展的城鄉統籌活動中,其核心目標在于廣大農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夠第一時間分享到國家現代化、工業化的發展成果,在感受改革開放帶來的喜悅時,還能第一時間了解黨和政府頒布的優惠政策。但在實際運行中,受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受教育水平的影響,這些工作在實際開展中,仍會遇到一定的阻礙。
三、完善鄉村治理環境的對策
針對當前鄉村治理環境中存在的問題,需要鄉鎮政府結合著本地的實際發展狀況,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在推動鄉村發展的同時,提高村民的生活質量。而在其實際完善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策略:首先,在開展環境治理工作時,相關部門應積極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在提高村民環保意識的同時,使其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的各個環節中。從而將環保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確保鄉村環境得到良好的改善。其次,針對鄉村治理環境中存在的問題,在對其采取措施時,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有針對性的進行處理,在規范環境治理的同時,還能有效的提高環境治理的效果,為鄉村地區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再次,在鄉村環境治理中,要想從根本上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并非一朝一夕、一人兩人就能做到的,它需要村民的積極參與及鄉鎮政府的支持與引導,只有這樣才能在環境治理中有據可循,在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同時,還能推動鄉村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最后,在開展鄉村環境治理活動時,需要相關人員結合著該地環境的實際狀況,制定出與之相符的環境治理制度,并將其落實到環境治理的各個環節中,在確保環境治理順利進行的同時,還能將環境污染降到最低,以此來達到預定的治理效果。
總結:
綜上所述,面對當前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鄉村地區在治理環境時,要想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其核心因素在于采取與之相符的治理措施,并在開展過程中調動村民的環保積極性,使其積極參與到環境治理中來。只有這樣,才能提高鄉村治理環境的效果,才能進一步推動鄉村地區的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房正宏.鄉村治理:精英與政府間的博弈[J].學術界,2011,(11).
[2鄧大才.中國鄉村治理研究的傳統及新的嘗試[J].學習與探索,2012,(01).
論文關鍵詞 鄉村治理 公共服務 政府主導
在社會轉型期,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離不開對社會公平的關照。受制于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農村的發展落后于城市,在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中,通過為農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滿足人民擴大的公共服務需求,以縮小城鄉差距是現階段鄉村治理的重點。
一、鄉村治理的涵義
關于鄉村治理的涵義,張潤澤,楊華認為“鄉村治理是一種綜合治理,它把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諸元素都統攝進來,以更廣泛、更宏大的視野觀察農村生活,而不囿于單純民主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賀雪峰認為,“鄉村治理是指如何對中國的鄉村進行管理,或中國鄉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從而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鄉村治理這個詞有兩個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強調地方自主性,一是強調解決農村社會發展中存在問題的能力。”可以看出,鄉村治理的基本含義就是是對鄉村進行治理,以達到鄉村社會善治的目的,解決鄉村社會的問題。
從人民公社制度解體后,我國廣大農村建立起了“鄉政村治”的治理模式,“鄉政”指的是鄉一級政權(包括鎮政權),是國家依法設在農村最基層一級的政權組織;“村治”指的是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的群眾性自治組織。鄉鎮政權和村民委員會的結合,形成了當前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基層的一種新的政治格局或政治模式。這種鄉政村治模式一頭牽著國家,一頭牽著社會,在鄉鎮一級上既有國家行政權力對社會的嵌入,同時也體現社會的自治和民主。這一模式中,村民自治是基礎,鄉鎮政府是村民自治的指導力量。
在治理主體問題上,學者一般都認為有多個主體參與鄉村治理。除了政府以外,社會組織、經濟組織、中介組織及其他權威機構都是鄉村治理的主體;在治理理論的框架內,各主體的積極參與、協調合作才能更好地實現治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由于多個主體在鄉村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沒有明確定位,多主體的治理結構可能出現責任模糊,缺乏權威等問題。實踐中,社會的加入突破了政府的單一權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權威,同時鑒于我國的其他治理主體發育尚不完全,力量比較弱小,獲取資源的能力和權力基礎都較為薄弱,只能部分承接政府的職責。因此,天生占有大量資源的政府,在其他主體功能不全的情況下如果將自己的責任推給市場或者社會,可能導致更大的“政府失靈”,這對鄉村治理來說是不利的。
二、政府主體在鄉村治理中的定位
(一)地位和職能
現階段,政府主體的地位要高于其他主體,在鄉村治理中處于中心地位,其職責在于向農村提供公共服務,實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在治理理論普遍流行,要求政府進行職能轉變的今天,分權、放權、市場化、縮小政府規模等詞匯大行其道,好似只要政府讓出權力,良好的治理就隨之而來,但事實上,這很有可能是一廂情愿。
首先,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在于“還權賦能”。將權力還給社會不僅要求社會自治能力的提高,還要求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職能轉變意味著政府管理權限和管理方式的轉變,一方面要界定政府的權力范圍,歸還企業、地方、社會的權力,變統治為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社會力量的發展。因此,職能轉變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社會能力和政府能力都不足夠的時候,片面地放權給社會是不合實際的。其次,在社會轉型期,強大政府對政治穩定來說是必不可少的。現今,我國各種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不同群體和階層的利益分化、利益沖突明顯,各種社會力量登上舞臺爭取利益,釋放政治參與熱情,只有強大政府和制度化的政治體系才能農業稅取消之后,農村發展已經進入到“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鄉村“的時代,政府的重點放在了為農民提供服務、促進農村發展上,這在客觀上需要一個有效的政府。現階段,利益矛盾錯綜復雜,社會發育尚不完全,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領域還不能“缺位”。我們在需要一個“小政府”的時候更需要一個有效的政府。
(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實施和保障
公共服務有助于經濟增長。遲福林指出,公共產品短缺反映了特定歷史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方式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將直接受制于公共產品短缺,公共產品短缺使多數人的實際福利不能隨著經濟增長同步提高,制約了消費主導新格局的形成,制約了服務業主導新格局的形成,制約了人力資本主導新格局的形成。因此,為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客觀趨勢,應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
各層級的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提供上存在角色差異,中央政府是宏觀制度框架的供給者,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鄉鎮政府是落實公共服務的主體。中央政府公共服務的輻射范圍是全國性的,主要通過重大政策和制度來實施,比如社保制度、教育醫療制度等。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的輻射范圍相應縮小,主要是保障和提高地區居民的福利水平,基層鄉鎮政府則主要負責執行。保障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切實履行需要提供相應的財力加以保障。在基層財政沒有獨立財政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分擔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成本,在不同政策中承擔不同責任。
三、建立多主體的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我國農村公共服務事務多,需求多樣,客觀需要多主體發揮各自的優勢,通過協調合作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政府和其他主體在公共服務的提供中應該依據各自的資源狀況、提供能力、效率以及公共服務的不同層次、內容承擔相應的供給責任。
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主導作用指的是政府是公共服務的安排者、引導者,而不是直接的生產者和包攬者,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提供惠及全社會的公共服務,兼顧效率和公平。通過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對整體性的公共服務進行安排,如對教育、醫療等領域的事務安排。二是“對農村公共服務的服務標準、質量要求、收費標準、公共服務資格認證、登記制度審計制度和公眾投訴等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提供資金支持,建立府際間責任和資金分擔機制。多主體積極參與則是動員社會力量、市場力量和群眾力量參與到公共服務中來,吸收各種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作為公共服務的供給者,以彌補政府或者市場作為單一主體提供公共服務可能帶來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滿足公眾需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在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中,政府主體和其他主體是協調合作的,政府居于核心主導地位,要切實改善農村公共服務現狀,政府應先從以下方面著手。
1.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我國公共服務供給中,呈現出明顯的非均等化,這種不均等表現為地域性差異和城鄉差異,經濟發達地區公共服務水平較高,而相較于農村地區,城市的公共服務水平也明顯好于農村地區。這種差異帶來了相對的剝奪感,也未達到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目的,不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統籌城鄉發展,重要的是要把新農村的各項建設建立在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的基礎之上,強化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2.培育社會力量的發展壯大,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社會力量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補充。社會組織、自治組織最貼近人民的需求,能滿足農民多樣化的需求,培育社會力量的發展壯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政府要為各種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的發展他們的有序發展提供制度空間和政策引導,保證社會組織的規范運行。政府可通過制定規范社會組織發展的法律法規,為社會組織提供合法性,規范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給社會組織提供一定的資源支持,幫助社會組織的能力發展,扶持它們在公共服務中承擔更多的責任。在各種社會組織中,要特別注重農民自組織自我服務能力的培養和提升,鼓勵農民自由地進行利益表達和利益獲取,充分調動農民參與農村公共服務、參與公共生活的積極性,才是農村治理發展的前途所在。
3.關注農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目前,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中存在重視短期公共產品的生產與服務,忽視長期產品的生產與供給,硬件多,軟件少等問題。基礎設施建設、道路交通改善等方面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容易得到滿足,而在教育、醫療、科技應用、市場信息提供等方面獲得較難,出現了供需不協調的狀況。其原因在于公共產品和服務自上而下的決策沒有同自下而上的農民需求相結合,因此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公共服務需求的調查分析能力,發揮基層組織同群眾緊密相連的紐帶關系,同社會組織力量和市場力量實現信息共享,把準農民需求的脈搏,統籌安排資源配置,更好地提供服務。
【關鍵詞】村民自治;鄉政村治;服務性政府;農會
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非常復雜,大致可分為四種形態,其中形成強國家―強社會的狀態,并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理想形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廣大農村掀起了、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自治等經濟、政治領域的改革。同時,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也發生了變化,國家把主動權下放到農村,讓農民自己組織起來,運用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從而達到國家治理與村民自我管理的協調。村民自治改善了國家與農村社會的關系,提升了國家在鄉村民眾中的權威以及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有效整合能力。但是,實踐中村民自治模式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筆者認為要實現村民自治的良好發展,要相應的理順鄉政關系、發展農村自治組織、提高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等,從而實現國家與鄉村社會關系的協調發展。
一、轉變鄉政府對農村的管理方式,促進“鄉政村治”格局規范化發展
(一)理順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關系,合理劃分鄉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間的權限
按照《村組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與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可見,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機關。因此,在實踐中,要明確劃分鄉村兩級之間的事權、財權等,而“這種劃分不應是‘拔河式’的擺動,應該制度化地明確規定二者的界限,實現鄉政與村治格局的規范化運作,促成鄉政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機連接。”對于鄉政村務這一塊可以請求村委協助管理,例如,計劃生育、政策宣傳等。對于鄉村村務這一塊政府還要充分發揮村委和村民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同時對村干部的村務管理工作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建構以民眾需求為導向的服務性鄉鎮政府
新時期鄉鎮政權建設的最終目的是為民服務,通過公共服務重構國家與鄉村社會的聯系。這就是要尋找一條國家和鄉村社會能夠接受的道路,把鄉村社會嵌入到國家關懷下,把國家的治理融入到鄉村發展中。這條道路的實施關鍵是要建立國家與鄉村社會對鄉鎮政府的雙向授權結構。這樣,鄉鎮政府既對國家負責,積極把國家下達的決策和任務付諸實踐,同時又要發展鄉鎮經濟,滿足鄉民的要求。在這一過程中鄉鎮政府要更多的承擔起對鄉村社會的責任,如發展經濟、維護治安、組織公共建設等,從而構建一個服務型政府。如此才能建立國家與鄉村的有效聯系,使國家權威的合法性在鄉村得以確立,國家也能更多、更有效地從鄉村社會汲取某些政治資源。
二、大力培育農會等農村的民間組織,提高村民的組織化程度
(一)發揮農會的組織化作用
當前農村中,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保護地方利益和自身政績考慮,在制定各項政策時可能會忽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從而制定偏離本地區發展規律和農民的意愿的政策。另一方面農民由于數量分散和力量微弱,基本話語權喪失,無法通過立法得到有力保護。因此,地方政府與農民之間沒有溝通的橋梁和對話的媒介,從而造成二者的二元對立。而農會的建立可以將零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在政府制定有關農民問題的政策時農會可參與其中,充分表達農民的利益要求,最終實現農民合法權益的最大化;政府也可通過農會了解農民愿望,從而為制定和調整農村發展政策創造更好的條件。此外,農會還可成為農民與市場中經濟強勢博弈的工具,實現交易雙方的平等地位。
(二)大力發展其他各種類型的農村民間組織
農村民間組織的出現能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政府和市場在某些領域的失靈。在一些政府部門管不著也管不好的領域,各類民間組織將發揮積極作用。這些民間組織屬于完全的自治組織,組織的決策完全由成員自己決定。如某些為農民提供科技、信息、資金、法律服務的服務型民間組織,有些引導農民在產、供、銷方面一條龍服務的行業協會類組織等。它們通過把村民聯結為互利合作的共同體,不僅提高了農村社會的組織化程度,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還培養了自己的獨立意識和民主參與農村社會治理的意識。這些草根組織的發育及其自治活動將大大豐富村民自治的內容,開拓出村民自治的新天地。
三、加強農村的教育和法制建設,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
(一)發展教育、增強自治實踐,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識和能力
當前,除了國家在農村實行義務教育以外,我們還要通過宣傳、辦培訓班等方式,有針對性地提升農民的政治權利與義務及政治參與的渠道、方法等方面的知識。通過宣傳,增強村民的政治主人翁觀念,增強他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培養他們關心政治、關注村內的各項事務及配合村干部工作的意識。村委會要認真履行職責,讓農民參與規范化的村民自治過程,通過讓村民親身體驗積累自治的經驗,從而提高政治參與的能力。此外,村委會的干部是村民自治中的關鍵性人物,因此還要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使其真正了解民主的含義、程序和規則。村干部要時刻提醒自己及時了解國家的方針、路線政策,及時更新工作方法,為農村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加強法制建設,為村民自治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在中國,由于長期受專制思想的影響,農民缺乏民主習慣,又因農民受教育的水平有限,他們的法律意識很淡薄。如果不強化基層干部和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就有可能出現村民自治的“過度自治化”或附屬行政化傾向,從而影響農村基層民主的健康發展。因此,要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農村民主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包括村干部在內的村民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讓他們及時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發生問題時能想到用公權力來救濟。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法及行政復議法的相關內容,在關涉到農民與國家行政機關的相關問題上,農民有辦法得到救濟,從而在農村的發展中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村民自治模式發展到今天,它作為平衡農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有效形式,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到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于中國的農村和農民來說,村民自治是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新生事物,如何發展和完善這一新生事物我們沒有經驗,我們只是在嘗試著前進,要真正讓村民自治發揮其上承國家下承社會的作用、讓農民當家作主我們還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參 考 文 獻
[1]于建嶸.岳村政治――轉型期中國鄉村政治結構的變遷[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2)
【關健詞】檢察機關;社會治理;和諧鄉村
一、檢察機關要密切干群聯系,堅持用扎實的作風踐行群眾路線
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深化農村社會管理創新,為各項工作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當前,我國農村人口收入水平普遍較低,我們要以振興贛南蘇區為契機,進一步改善民生,贏得民心,促進社會和諧。目前,農民普遍反映的問題主要是關于醫保、低保、惠農政策等問題。這些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是人民群眾生死攸關問題。所以,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好農村醫保和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好國家的惠農政策,尤其檢察機關更要加大對損害農民利益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讓農民盡快富起來,讓村集體經濟強起來,讓農業基礎設施好起來,為建設和諧秀美鄉村,打牢村級社會管理的物質基礎。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要以嚴厲打擊損害農民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活動為著力點,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確保國家的各項惠農支農政策落到實處。
二、檢察機關要深入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堅持用群眾的方式加強組織建設
我們要以"送溫暖、送政策、送服務"的"三送"活動為契機,深入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著力解決干部群眾思想問題,樹立"為民執法"的思想理念。目前,"重人治、輕法治"的觀念還沒有徹底改觀。由于受傳統思想的影響,有的地方更多地依賴文件、政策、指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少數干部法律知識缺乏,依法建設經濟和處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一些農村地區由于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村民自治組織難以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缺乏凝聚群眾的組織基礎,有的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依靠村民出資出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村民參與自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健全村級管理制度,增強公開透明程度,不斷提高村民對財務、項目、事務管理的民主意識和參與度。檢察機關應當不斷研究建立健全農村自治組織,配合、協調建立一批新型的村民自治組織,如村民事務理事會,有序組織婚喪嫁娶、文化娛樂等活動,提升農民自我管理能力;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快鄉村經濟建設,要建立特色農業經合組織,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大力培育發展贛州臍橙、茶葉等特色農業經濟合作組織,切實提高農村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能力。
三、檢察機關要以實現社會和諧為己任,堅持用多元的方式統籌城鄉關系
【論文摘要】國內外實踐表明,發展鄉村旅游對鄉村社區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因而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視,在我國更被視為拉動鄉村經濟、帶動鄉村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強規劃和治理,加大投入、培訓和宣傳力度,在改善硬件設施的基礎上提高服務質量,建立起營銷網絡,才能促進鄉村旅游的持續、健康發展。
一、我國鄉村旅游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宏觀治理力度不夠
在治理上,缺乏統一的全國性的關于規范農業旅游治理方面的專門法規,缺乏對農業旅游主體的基本規范。沒有有效的調解和數量控制,出現了較為嚴峻的市場秩序混亂。由于缺乏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市場門檻低;缺乏統計和評估機制,使農業旅游產品的質量較差,服務不規范,游客的怨言很多。缺乏農業旅游發展目標和長遠發展規劃;行業治理和相關制度不健全,助長了農業旅游市場的無序;農村“一家一戶”的個體經營形式,松散的基層組織治理體制和薄弱的基礎條件,也使農戶無力組織大規模的宣傳促銷活動,從而制約了農業旅游的發展。以上各種阻礙因素要得到根除,僅靠市場、企業運作、農民的參與是不可能的,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尤其是在政府主導發展旅游產業的大背景下,政府的積極作用對于推動農業旅游的發展也必不可少。即在農業旅游發展的現有階段,政府可以在創造一個優良的基礎設施環境、政策扶持、治理體制改革等各方面發揮作用,扮演好政府應有的角色。
2、無序盲目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日益加劇,本土文化遭到破壞
在民俗旅游資源開發較早的地區,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完整、有效地保護好當地民俗旅游資源的重要性,認識到辨證地處理好保護與開發的關系是促進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害。一些旅游從業人員甚至還形象地把發展民族地方經濟與保護民俗風情的關系比喻為沒有開發的保護是“等死”,沒有保護的開發是“找死”。同時,相關研究卻指出“我國民俗風情旅游資源面臨著消失和破壞的威脅,民俗文化的搶救和保護工作嚴峻滯后”,“對民俗旅游資源進行保護性開發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作為文化傳統之一的民俗文化,至少是其中結構性較松散、穩定性較弱的那些部分,呈現出急速的變形或消亡之勢”。可見,民俗旅游資源的保護,至少在現階段并非卓有成效。對此,旅游開發者和研究者提出了一些詳細的建議、對策和措施,如政府主導、法制規范、保存教導、物質激勵等,這些對策及措施在實踐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該研究缺乏對民俗旅游資源的進一步細分,對它的構成和來源認識不足,對造成資源被破壞的原因的復雜性分析不夠。因此,提出的建議不能涵蓋全部的資源范疇。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只有從民俗旅游資源的類型分析入手,在明確保護的內容、層次、重點等問題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保護的方式、方法問題。
3、基礎設施建造不完善
基礎設施問題也是鄉村旅游開發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目前我國旅游業基礎建造不完善突出表現在與鄉村旅游發展息息相關的交通、電力、通訊、醫療衛生等方面建造水平的落伍,由此導致許多問題的出現,如游客苦于交通上的不便放棄出游;清新奇麗的鄉野風光和惡劣的住宿條件帶給游客心理上的巨大反差:不衛生的飲食造成了疾病卻沒有配套的醫療救治……可見,一個鄉村社區本身的自然條件再優越、民俗文化再深邃,假如讓基礎設施建造拖了后腿,發展鄉村旅游也就變成了一句空話。
4、對鄉村旅游的認識有限,觀念落伍,服務水平低
在我國,鄉村中第三產業發展嚴峻滯后,主要表現在服務業不發達,服務人員總體素質較低。由于我國鄉村教導事業落伍,造成了鄉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及綜合素質不高,而鄉村旅游的服務主體是當地農民,農民對鄉村旅游的認識有限,觀念落伍很難高水平的投入到旅游服務工作中去,而旅游業是一個集合了購物、餐飲、娛樂為一體的對服務水平要求較高的行業,所以,如何在較短時間內提高鄉村旅游的服務水平實為一個棘手的問題。另外,在我國鄉村旅游的治理層中也普遍存在著治理者素質不高、經營治理的科學水平低、治理不夠規范、開發中缺乏保護意識、重設施建造輕服務環境營造等諸多問題有待我們積極的發現改善它。二、實現鄉村旅游和諧發展的措施
1、充分發揮政府對實現和諧旅游的支持和指導作用,實現政府主導、健全相應治理體制
實施規范化治理政府的作用應建立在積極審慎地把握當前農業旅游發展形勢的基礎之上,應當處理好“寬”與“嚴”的關系問題,即政府的作用應當有合理邊界,在農業旅游發展的不同階段,政府應當發揮不同的作用。在農業旅游發展的初期階段,政府政策的鼓勵和扶持是必要而有效的。由于目前看來,我國農業旅游的發展仍舊停留在初期萌芽階段,政府在農業旅游發展中的主導作用主要應體現在觀念先導、宏觀指導、政策引導、完善和改革旅游治理體制、提供必要的資金、技術、政策支持、營造良好的旅游發展環境等方面。
2、完善相關設施設備條件,實行規模化經營
政府應承擔牽頭開發農業旅游線路的職責,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造投入,以消除農業旅游發展的最大障礙。要加快農業旅游基礎設施建造,需要政府解放思想、大膽開辟、優化投資環境、拓寬基礎設施的投資渠道,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進行:一是政府可以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建造投入,在涉及農業旅游發展的公路、鐵路、民航等方面,通過加大投入或整體、局部使用權招標等方式,推進基礎設施的建造,改善農業旅游的硬件環境,提升景區景點的綜合服務功能,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二是在引資方式上力求多樣化,通過組織和參加投資會、洽談會、招商引資會,宣傳當地的農業旅游資源優勢,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多渠道吸引資金,加大對開發農業旅游的投入,形成全方位發展農業旅游業的新格局。
3、結合生態旅游,保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包括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環境等各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所以我們要綜合開發旅游功能,結合生態旅游,保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促進旅游業良性循環。發展旅游業的出發點,不僅是經濟的目標,而且應該充分地把旅游景區發展與社會、環境和文化發展結合起來,使旅游業適應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趨勢,加強旅游產品在市場上的吸引力和競爭力。這是旅游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內在要求,也符合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方向。一是充實旅游產品的文化底蘊,適應旅游者不斷加強的文化需求。我們保持在經濟發展中兼顧社會和文化的發展,把教導人、熏陶人、開啟人的心智和開闊人的眼光作為開發、經營旅游景區和產品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讓文化通過旅游這個載體和媒介傳播并發揚光大,通過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有益于社會、服務于大眾的新的旅游文化。二是保持保護與開發并重,合理開發、優化利用旅游資源。旅游資源依存于生態環境之中,同時也是旅游業生存之本,非凡是以海濱旅游為主的旅游業,有賴于海水、沙灘、空氣等自然生態環境。而藍天、碧海、金沙灘又是最容易受到污染的旅游資源,一旦遭到破壞,損失將無法彌補。因此,我們把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作為促進旅游業持續發展的一個先決條件,保持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指導,制定嚴格的防范、保護措施,嚴禁粗放式和掠奪性地開發、利用資源;限制污染項目、強化環境治理;立足以更經濟的方式開發旅游資源,千方百計地以更少的資源消耗獲得更大的效益產出,切實做到發展旅游業為當代人謀利而不以吃子孫飯、斷子孫路為代價。資源和環境的保護為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基礎,創造了條件。保護和利用,兩者兼顧,相互促進,形成了良性循環積極發展生態旅游,展示旅游與生態的和諧統一,只有這樣才能使鄉村旅游持續、健康、調解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向前、曾鶯:綠色經濟——21世紀經濟發展新模式[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
[2]田至美:生態旅游發展持續性和利益化的實現途徑[J].旅游研究與實踐,2009(2).
[3]樓凌雁、李國振、胡巍:鄉村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J].旅游開發與市場,2009(2).
[4]郭煥成、李少芬:新世紀中國觀光農業與鄉村旅游發展[M].廣東省肇慶市天一園生態工程有限公司,2009.
[關鍵詞]社會治理;農村宗族;村民自治
[中圖分類號]D4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5)02 ― 0086 ― 02
中國農民聚村而居,村與宗族始終是中國農村社會的基本組織形式。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 中國農村社會發展的轉型使得傳統宗族勢力重新找到了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和資源空間,宗族組織在農村開始活躍,對農村村民自治的實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一、基層社會治理中農村宗族對村民自治的積極影響
(一)農村宗族德育傳統對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了凝聚作用
農村宗族比較注重傳統道德教育,通過宗族文化這個載體,宗族道德被不斷傳承,很多宗族都秉承了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傳統道德,盡管其中不乏封建倫常色彩,但也凝聚了許多傳統道德精華,對宣揚和保持優良傳統道德具有一定教化功能。《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中選錄的孔子宗族的族規家訓中,就規定“務宜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雍睦一堂,方不愧為圣裔”、“崇道重道,好禮德”〔1〕。山東淄博翟氏在總結該族歷史經驗時,提出“尊老、敬老、贍養老人,乃吾族之美德……如果人類把血脈相連的親緣丟掉,那么罪惡便會瘋長;如果人們把最具良知的孝道忘記,那么世間便失卻了真情。”〔2〕在長達兩千余年的封建社會中,農村宗族宗法關系一直與基層政權并存,農村宗族承擔著一定的組織、協調、教化和救助的義務,維系了農村社會的秩序和穩定。時至今日,在宗族文化內化下的傳統道德仍然是維系農村社會安定秩序的重要基礎,在解決農村社會矛盾和糾紛方面發揮著很好的調解功能。實踐證明,現代文化與傳統宗族文化經過適度整合可以統一, 其功能可以促進當代鄉村社會的和諧。
(二)農村宗族力量對基層行政權力的制衡影響了鄉村政治民主化進程
馬克思曾經提出社會參與國家、社會制約國家、社會收回國家這三種防止國家權力蛻變的途徑,村民自治就是社會參與國家,社會制約國家和社會收回國家的重要表現形式。〔3〕隨著國家制度安排的多樣化,村莊內部的公共事務由國家嚴密管控變成了村莊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形成了國家與社會的分權。在農村,村民會認為村委會背后有鄉鎮政權的支持,他們往往會在認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時尋求宗族力量的幫助,宗族力量無形中成為制約基層行政權力的一種獨特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委會選舉的競爭性和選舉的公正性,影響了鄉村政治民主化的進程。①借助宗族這種隱性的形式,農民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表達共同體,參與鄉村政治,悄然改變了農民對政治的冷漠觀望,逐漸由動員性政治參與向自覺性政治參與轉變,推動了村民自治的發展和鄉村民主化進程。
(三)農村宗族力量與國家行政權的博弈促進了新型治理權威的形成
農村社會一般并存著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政權威和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的宗族權威,并隨國家法律、政策的變化而消長。改革開放之后,隨著村民自治的普遍推行,國家行政權的觸角開始從農村抽離,由于村民自治組織的功能比較單一,其利益價值取向和村民的實際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它更強調依法治理。〔4〕而廣大農村仍然是一個熟人社會②,鄉親間的關系讓人們依賴彼此,更加注重一個“情”字,人們會認為宗族權威本土化一些,基層政權和村民自治組織權威與宗族權威博弈的結果是形成了一種新型的農村村落權威,這種權威既是依據父系血緣關系而形成的宗族觀念,同時也是基于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權威而形成。它是傳統與現代的結合,是倫理道德規范之治和國家法律之治的結合,著名學者諾斯指出,歷史實踐證明:一個國家的現代化必須要以其本身的傳統作為歷史的起點,否則結果就會是四處碰壁,頭破血流。這種新型村落權威的形成發展體現了現代化進程中對歷史傳統的揚棄。
二、基層社會治理中農村宗族對村民自治的消極影響
(一)農村宗族族規形成了與國家法制的緊張狀態
農村宗族以族規宗法替代法律,形成了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緊張沖突。宗族“人治”主導下的族規制度規范過分強調族規家法的重要性,強化同一宗族對本族的文化認同感,這種狹隘的宗族思想與現代社會所要求的法治相差甚遠,損害了法律的規范性。從族規所涉及到的內容上來看,有些族規存在明顯與國家法律的抵觸之處,如林氏族規第十條規定,凡是有族人做事不端,違反了族規祖訓者,交予公祠審議后,才可以交由政府機關處置。〔5〕違規者一般會受到訓斥,罰款,嚴重者將會受到身體上的懲罰。有些強大的宗族勢力依仗著“家大族大”稱霸一方,對國家的法律政策視而不見,甚至運用暴力抵制正常執法。此外,農村宗族力量對農村集體械斗的影響由來已久,宗族常常成為農村集體械斗的主導性力量。宗族族規文化所傳遞出來的精神與公共權力所要求的民主、平等格格不入,抑制了鄉村社會競爭精神的成長。
(二)農村宗族力量影響了村民自治權的行使
農村村民主要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地域關系為基礎構成了他們日常的生活范圍和生產關系,形成 “熟人社會”亦或“半熟人社會”,這也是宗族力量的存在基礎。隨著我國基層民主的推進,農村宗族力量不可避免和村民自治權的行使產生了碰撞和沖突,宗族力量從某種程度上排斥了法治社會的形成,阻礙了村民自治權的行使。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礎是民主選舉,選出具有一定威望和凝聚力的村民委員會對于村民自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在宗族力量強大的一些村落,農民希望選舉時“自家人”和“本房人”能夠當選,村委會的選舉實際上演變為各大宗族勢力謀求本宗族利益的舞臺。它以犧牲沒有強大宗族勢力可以依靠的小戶村民的利益來換取部分村民所謂的公平,形成大族壟斷的局面,造成了村民自治組織職能弱化甚至異化。
(三)農村宗族文化的傳播抑制了現代農民的培育
農村宗族力量的復興使多子多福的生育觀、宗法裙帶關系網、臣民意識等帶有封建文化印記的落后思想意識得以形成和蔓延,宗族“不僅使社會內部缺乏有機的聯系方式和變革因素,而且使社會在與外界的聯系中傾向于封閉和保守”〔6〕,村民人格獨立性與創造性被壓抑,創新意識和進取精神缺乏,與現代社會對公民的要求格格不入,不利于現代農民的培養。我國是農業大國,8億多農民的現代化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嚴峻課題。不僅要使他們在經濟生活上得到改善,而且要使他們在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心理結構、思維方式上也要走向現代化。
三、基層社會治理中規制農村宗族促進村民自治的對策
(一)在法治框架內合理整合農村宗族力量
農村宗族力量的發展和存在與現代法治要求有背離之處,應將族規宗法納入到社會規范體系和道德準則中來,確保族規宗法和國家法律政策在同一個規范體系中,在吸收族規宗法中傳統精華的同時,逐步消解與國家法律沖突的部分,使德治和法治在農村基層以恰當的方式結合。當前鄉村社會的選舉為宗族力量參與農村公共事務管理提供了一個合法入口和現實平臺。在農村基層選舉以及治理整合中,要在國家法律規則范圍內,將宗族力量整合改造到國家政治體系中,使其在法治框架內參與農村社會公共權力角逐。
(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村民自治作為一種農村治理的制度設計與安排,其發展水平取決于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農村的推行使得農村生產呈多樣化發展,村民與村委會的利益關聯弱化,村委會對農民收入影響微乎其微。在市場條件下,只有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才能為村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村民與村委會之間的利益關聯也才會隨之增多,村民參與村民自治的政治熱情才能增高。另一方面,只有集體經濟發展了,宗族力量的經濟職能才可能弱化甚至分化,村民參與基層民主才能更為理性,較少受宗族力量的影響,現代民主法治的土壤才可能逐步形成,從而有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發展。
(三)要加強農村村民自治的法制建設
首先,要修訂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村支兩委的職能劃分,當兩者的職能權限不明確,出現了重合或者職能管理空白,國家法律政策就難以在鄉村落實。要修改村委會選舉中的委托投票制度,明確禁止全權委托,并就“近親屬”的范圍作補充規定。進一步完善村務監督機構對村委會的監督權,完善對侵害村民自治權的法律責任。其次,要建立維護村民自治權的司法救濟制度。目前, 村民自治權運行中的經濟糾紛、選民資格糾紛、政治權利問題(如賄選)等均未納入司法保護范疇,司法保護的缺失損害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性。再次,要對農村宗族問題專項立法。宗族問題不能簡單地依靠行政手段和外部強制加以消除,只有持續在農村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設,讓科學、民主、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宗族力量才會喪失生存的空間。
〔參 考 文 獻〕
〔1〕譚毅溪,石勇.宗族復興對農村法制建設的影響〔J〕.江西社會科學,1998,(11).
〔2〕新續翟氏五支世潛?序言.轉引自馮爾康.18世紀以來中國家族的現代轉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45.
〔3〕王禹.我國村民自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19.
〔4〕朱炳祥.村民自治與宗族關系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198.
〔5〕林氏宗族族規,2000年修訂,第56條.
〔6〕工寬讓,賈生華.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的轉化〔M〕.貴州:貴州人民出版社,1994:31.
① 據對中部某縣26個村委會選舉的調查,很多村為了讓各自參與競選的宗族候選人成功獲選,宗族之間都進行了比較激烈的宣傳活動。不少大宗族的候選人在關注自身競選的同時,也更為關注競選對手和選舉主持者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選舉的透明度、公正度。
② 盡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大批農民進城務工,農民在城鄉之間大規模的流動,在城鎮化過程中,大批農村村落被消解,但從整體來看,農村社會仍然是熟人社會。
[收稿日期]2014 ― 12 ― 15
一、“十二五”時期農業農村發展亮點紛呈
(一)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跨上新臺階
全國糧食生產實現“十二連增”,連續三年穩定在12000億斤以上,基本擺脫了“兩豐一平一歉”的歷史周期,水稻、小麥、玉米三大谷物自給率保持在98%以上,糧食人均占有量達到450公斤,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建成高標準農田4億畝,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占比超過52%,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超過56%,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63%,為推進農業現代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農民收入增長取得新突破
在農產品產量增加、價格提高,農民工數量增加、工資提高,農業補貼增加、社保水平提高“三增加、三提高”因素帶動下,“十二五”時期農民收入增速連續5年高于經濟增速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速。2015年,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降至2.73: 1,相對差距拉大的勢頭得到初步扭轉。
(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邁出新步伐
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方針,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全面提速,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持續加強,水旱災害損失明顯減少,民生水利發展惠及億萬群眾,經濟社會發展的水資源支撐能力明顯增強。截至2015年底,172項重大水利工程已開工85項,在建項目投資總規模超過8000億元。
(四)生態文明推進取得新成效
林業生態重大工程建設繼續實施,生態保護和修復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河湖等保護得到加強,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石漠化面積有所減少,全國森林覆蓋率由“十一五”末的20.36%提高到22.08%。編制實施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地下水超采、農業面源污染等治理,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
(五)新農村建設呈現新氣象
以水電路氣信為重點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快,農民、國有農林場職工危房改造和游牧民、以船為家漁民安居工程全面實施,以教衛文就保為重點的農村社會事業進一步發展,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為重點的美麗鄉村建設全面展開。全面解決了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圓滿完成了全部273萬無電人口通電任務,全國農村公路總里程達到387萬公里,“寬帶鄉村”示范工程啟動實施,農村(含國有農林場)危房改造完成近1300萬戶。
(六)農村改革取得新進展
“十二五”以來尤其是黨的十以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加快推進,全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面積超過3億畝。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構建,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達到250萬家。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穩步開展,林業、水利、供銷社、農墾改革有序推開,農業支持保護、農村社會保障、農村社會治理制度逐步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初步形成。
二、全面做好“十三五”時期農業農村發展改革工作
(一)著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繼續把農業農村作為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集中資金用于全局性、基礎性、戰略性的重大工程,確保農業農村投入力度不減弱、總量有增加、重點建設任務不打折扣。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等建設運營,力爭到2020年172項重大水利工程全面開工建設。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以保口糧、保主產區、保耕地、保產能、保大戶為重點,著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力爭到2020年建成高標準農田10億畝。加快現代種業發展,力爭到2020年建成區域性糧食良種繁育基地100個。
(二)積極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積極推進產城融合,推動城鄉產業協調發展。加快實施“百縣千鄉萬村”試點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商業模式,延伸農業產業鏈,創新發展模式,培育新型業態,打造領軍企業。實施農產品品牌提升行動,推進農業全產業鏈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嚴格生產管理、產品認證和證后監管。
(三)不斷完善農產品價格和市場調控制度
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和保護農民利益并重,“分品種施策、漸進式推進”,不斷改革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繼續實行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合理確定最低收購價格水平。加快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合理安排消化庫存,引導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深入推進新疆棉花、東北地區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完善補貼發放方式。完善農產品信息統計制度,穩定市場預期。
(四)努力加大農業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力度
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加快編制出臺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實施并完善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擴大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東北黑土地保護試點范圍,啟動地表水過度開發治理試點,探索農業資源合理利用、保護修復的新模式和運行機制。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加快防護林體系、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重大生態工程建設,加強京津風沙源區、青海湖等重點區域生態綜合治理。
(五)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改革
盡快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抵押、擔保試點。改革農村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明晰經營性資產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六)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 農村河道 綜合整治 建議
廣德縣位于安徽省東南部,蘇浙皖三省八縣(市)交界處,東臨杭嘉湖,北倚蘇錫常。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縣內農村河道既是地方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和農村人居環境的重要載體,也掌握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農業生產的命脈,與美好鄉村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亦密切相關。因此,整治好農村河道、管護好農村河道、美化好農村河道,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1廣德縣農村河道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1.1農村河道現狀
廣德縣河湖眾多,水系發達,基本形成具有蓄水、排洪、引水、灌溉等綜合功能,同時兼有水生態、水環境功能的農村水利工程體系,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農村河道長期沒有得到全面有效的治理,加上近幾年的經濟加速發展、人為破壞及自然因素,導致河道淤積、污染等問題比較嚴重,不僅削弱了河道的行洪能力,而且制約著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甚至影響廣大農民的生活健康。
1.2存在的主要問題
1.2.1防洪基礎設施薄弱
山溪性河流的特點是源短流急,洪水暴漲暴落。大部分河段防洪標準達不到設計標準,還有很多處于不設防狀態,防洪能力偏低,遇到較強洪水就可能造成大的洪水災害。
1.2.2水土流失嚴重
縣內地貌大多為丘陵區,地形起伏較大,地面坡度大,坡面徑流系數大。由于過去的疏林以墾代撫、順坡種植、基礎設施建設等人為經濟活動,部分地區水土流失嚴重。原本較好的生態基礎遭到破壞,極大影響了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1.2.3河道萎縮形勢嚴峻
由于水土流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現象嚴重,加之早期的無序采砂以及攔河設障、傾倒垃圾、違章建設等侵占河道現象,同時由于多年來未實施清淤整治,致使河道萎縮嚴重,行洪能力大為降低,對沿河地區的防洪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1.2.4水環境污染加劇
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的快速建設,污染物的排放逐年加大。部分鄉村截污不徹底,尤其是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河道;在農業生產中,各種氮磷肥的施用,很大一部分通過地面徑流也進入了河道;沿岸居民生活以及家禽養殖,排放物無組織亂堆放現象也比較突出,這也嚴重影響了水體的自凈能力。河道的污染,導致水質惡化,破壞整個河道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1.2.5水生態系統脆弱
水環境污染加之保護力度不夠,使得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人類過度開發侵占河灘地,剝奪了動植物的棲息地。
1.3成因分析
1.3.1無系統規劃,群眾意識淡薄
廣德縣經濟發展建設中對農村水系的系統性銜接重視不夠,沒有系統的水系規劃,導致農村水系較為紊亂。另外,河道在廣大群眾心中長期以來形成的認識就是引、排水,認為河道環境是城市河道美化的需要,農村家前屋后的河塘無需管理得那么嚴格,保持得那么整潔。當地居民對靠家前屋后的河道亂侵亂填,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靠各家田邊的就各自為陣,亂扒亂種。
1.3.2重視不夠,經費不足
河道治理一直以大江大河治理為主,農村河道治理的環節較為薄弱。在治理手段上還是以防洪保安為主,對水環境改善等綜合治理方面投入不足,不能有效的對污水進行截排和凈化,不能很好的對河道進行疏通和清淤等。經費問題成為農村河道環境綜合治理和長效管護的瓶頸。
1.3.3管護缺乏
管護隊伍未能真正組建運行到位,管理工作缺乏制度化,管理水平專業化程度較低,相應的管理設施未能配套齊全,突出反映在沿河垃圾箱和垃圾中轉站的布設未能到位,無法做到集中投放、定期清運,難以杜絕污染源。
2廣德縣農村河道綜合整治的必要性
2.1提高防洪標準
農村河道長期淤積,行洪斷面明顯縮窄,使洪水危害性增強,更容易淘刷岸坡導致崩岸等災害發生。因此,對農村河道實施綜合整治,是提高防洪標準,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本要求。
2.2 社會主義新農村及美好鄉村建設的要求
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城鎮化步伐不斷加快,農村的交通、城鎮建設等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現有河道的行洪能力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因此,對縣內河段的整治,是提升農村基礎設施整體水平,改善農村面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及美好鄉村建設的基本要求。
2.3旱澇保收,確保糧食安全
加快農村河道疏浚步伐,擴大河道有效行洪能力和灌溉能力,提高區內的農田灌溉保證率,增加旱澇保收面積,避免或降低因洪澇災害造成的糧食減產,對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至關重要。
3對策與建議
3.1統籌規劃、突出重點
農村河道綜合整治著眼于改善農村水環境,綜合考慮治理河段防洪、灌溉供水、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要求,以防洪要求較高的河段為重點,結合當地新農村建設規劃、鄉鎮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流域、區域水利專業規劃相銜接,與美好鄉村建設相結合,統籌布局,堅持"全面規劃,突出重點,集中投入,綜合治理,長效管理"的原則。
3.2溝通水系、截污治污
應當定期對農村河道進行疏浚,使河道無水變有水,死水變活水,河道水質提高,充分發揮河道排洪排澇的能力。完善村莊居民集中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裝置,及時將垃圾運至合適的位置進行處理,鼓勵使用低度、無殘留物的農藥等綜合措施對水環境進行保護,提高河網水系的自凈能力。
3.3穩灘固岸、合理整治
護坡護岸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安全實用,便于維護,生態親水,盡量避免對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生活區河道的護坡護岸主要體現生態性、美觀性、多樣性,考慮沿河居民生產生活安全和需要,結合河道水景觀建設需求,在居民聚集區部分河段設置下河臺階及防護欄桿;生產區河道的護坡護岸主要體現生態性、自然性。
3.4生態景觀、人水和諧
對于流經村莊段且兩岸岸坡較寬的河段,考慮設置親水平臺,給村民提供臨河活動的漫步空間,促進人水和諧;在場地較為開闊、兩岸多為淺灘的河段種植水生植物,凈化水質,修復河流水體;結合河道河勢,于生活區下游布置小型跌水以抬蓄水位,營造山區河道的水環境;迎流頂沖岸段設置擋墻硬護砌,并于墻頂種植藤蔓植物,以改善周邊環境。
3.5建管齊抓、全民參與
充分利用各種場合和多種形式,加大對河道環境整治和長效管理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的宣傳力度,教育廣大群眾倡導文明生活風尚,進一步增強愛護河道的主人翁觀念、公民道德意識和環保意識。同時,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法,籌集一定的維護資金,增強村民的成本意識。還可從當地實際出發,制定鄉規民約,規范村民的行為,使保持河道清潔暢通成為廣大農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結束語
[關鍵詞]農村社區;管理;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142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2-0-02
“社區”一詞最早由斐濟南?滕尼斯定義為:“由同質人口組成的、關系親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撫、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團體”,這一定義用在我國的農村社區上同樣比較貼切。我國農村社區一直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變化發展著,當前很多地方也開始了對農村社區治理模式的探索,但總體而言,我國農村社區的建設仍推行管理模式,這一模式的種種問題制約了農村社區的建設和發展。
1 我國農村社區管理的現狀及其問題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將村民自治制度引入法律軌道,為農村社區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礎和群眾基礎。而當下農村社區的建設模式還不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網絡治理模式,仍是一種缺乏參與、缺乏合作的管理模式,存在著諸多問題。
1.1 管理方式落后,民主制度落實不到位
目前,我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4個方面,村民自治制度主要是通過村委會及村民小組等形式來保障村民的參與權和推動農村事務的公開。然而在我國很多農村地區盡管采取了這一自治模式,實際上仍沿用了傳統的管理方式。很多地區村委會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并未定期召開村民會議,一些村務活動常常是部分干部說了算,未做到及時公開,還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這就無法保證村民的自治權,村民自主這一民主制度就沒有落實到位。
1.2 農村社區居民缺乏主體意識,參與積極性不高
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本應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但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大部分農民對農村社區建設缺乏參與積極性,“面對農村社區推行的政治民主建設,村民廣泛存在著村民政治冷漠現象”。從主觀因素來看,農民受自身知識水平、法制意識限制,缺乏民主觀念和參與熱情。從客觀因素來看,受我國幾千年來“官本位”思想的影響,農民形成一種“唯官是從”的習慣性思維。盡管當前賦予了農民自治的權利,但很多農民仍然認為作決策的應該是部分干部而不是自己,對于農村社區重要事務他們更愿意采取一種觀望的態度而不愿意“出頭”,甚至對于侵犯了自己利益的事情,也選擇忍氣吞聲。
1.3 農村社區資源利用率低,缺乏資金、人才、技術等支持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鄉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農村大量勞動力流入城市,使農村社區缺乏規劃者、引領者和建設者,影響了農村社區的建設。而受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社區建設無法調動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導致了農村社區的資源閑置和流失,使我國農村豐富的資源和廣闊的市場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進一步制約了農村社區功能的發揮,不利于農村社區的建設。
2 農村社區由管理向治理變革的必然性
傳統的農村社區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農村社區建設的要求,而治理理論卻為人們提供了一條改革思路,治理模式不同于管理模式,它要求各主體能夠分享公共權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務。這一理念同樣適應當前農村各方面的情況,有助于農村社區的建設。
2.1 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提升為治理模式的推進奠定了經濟基礎
一方面,隨著農村經濟發展以及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村社區居民的需求已經不僅僅停留在物質層面上了,他們希望了解更多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自己所享有的權利,逐漸形成了一定的參與意識,這為推動村民的自治開啟了一個良好的開端;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的發展,吸引了一部分資金和人才的流入,同時也吸引了一些民間組織的進入,其中經濟性的民間組織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反映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確實為實現多元共治奠定了基礎,開拓了廣闊的空間。
2.2 政府政策支持為治理模式的推進奠定了政治基礎
過去農村和農業為推動我國的城鎮化和工業化做出了突出的貢獻,隨著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以及國家對糧食安全的重視,國家開始扶持農業。2003年全面取消農業稅這一政策改變了傳統的建立在稅費收取基礎上的農村社區管理模式,扭轉了鄉鎮政府亂收費的狀況,緩和了干群矛盾,也推動了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這就為治理模式的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隨著我國執政為民理念的不斷推進,農村發展道路的選擇也必然要作出新的調整,以人為本的目標要求基層政府轉變“大包大攬”的觀念,樹立服務意識,協同社區居民、企業和非政府部門共同致力于農村社區的建設。
2.3 農村社區建設的復雜性要求實現多元治理
過去農村社區是一個封閉而同質的鄉土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是一個“無法”的社會,是一個“禮治”的社會。然而,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大量的農民選擇到城市務工,打破了封閉而同質的農村社區結構,增加了農村社區的流動性,使農村社區結構逐漸向開放性、異質性和流動性轉變,改變了傳統的禮治秩序。當前農村社區的建設就同時面臨著發展問題和秩序重建的問題,要實現農村社區的有序建設,就必須尋找一條新的治理途徑,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各參與主體的資源和積極性,更好地應對農村社區建設中不斷出現的問題。
3 實現農村治理轉型的對策
農村社區建設的迫切性和復雜性,要求從根本上改革之前的管理模式,推動農村社區的治理改革,調動多元主體的參與積極性。
3.1 優化基層政府職能,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改革傳統的管理模式并不是忽視政府的作用,而是要更正之前越位、缺位以及錯位的現象,發揮好政府在整個治理系統中的主導作用。首先,應該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相關政策更加具體、更加貼近實際,使鄉村社區建設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鄉鎮基層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規來行使手中的權力,根據當地的特色對農村的建設進行科學的規劃,調動其他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共同致力于農村社區的建設;最后,基層政府還要轉變管理理念,樹立服務意識并努力提升基層干部的綜合素質。
3.2 提升農村社區居民的主體意識,調動村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
村民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農村民主治理的根本目標是村民自己依法管理村務,在地方政府的幫助下最終依靠村民自己達到善治。在村民自治條件成熟的地區,基層政府應該放手發動群眾,充分保障群眾的自治權。在一些自治條件不夠成熟的地區,在保障農民物質利益的基礎上,加大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村民權利的宣傳,增進村民對自治的了解,逐步推進自治制度。只有讓村民切實感受到參與治理的好處,才能帶調動他們的參與積極性,為社區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3.3 完善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優化投資環境,吸引人財物的進入
農村社區的建設離不開人才、資金、技術以及物資的支持,然而當下在很多農村地區由于基礎設施條件差和服務體系配置不齊全,難以吸引人財物的進入。因此,圍繞農村社區需要不斷完善農村社區的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就變得很有必要。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改善農村的投資環境,吸引企業和民間組織加入農村社區的治理行列中,從而針對農村社區提供更多農民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高社區建設效率,節約社區建設成本。
3.4 鼓勵農村社區中民間組織的發展,特別是農村社區社會工作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