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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信用社;金融危機;風險;防范;措施
一、目前農村信用社工作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
1.信用風險
國家整體的經濟調控和產業結構調整對一些限制性行業和企業的資金鏈產生影響,使其不能正常經營,影響還款信用;再有國家不斷推進,土地管理政策隨之出臺,土地審批困難,很多工程項目不能繼續施工或正常開工,貸款不能順利還清;還有就是多行業原材料價格上漲,盈利降低,企業還款能力隨之降低,這些都屬于比較明顯的信用風險。
2.人為風險
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為了提高規模,不按照經營規則進行工作運轉,虛報經營業績,這些原因使得信用社內部管理趨于混亂。另外有些信貸人員不遵守貸款規定進行放貸,在放貸過程中會因為各種因素擴大自己的放貸權限,大量的人情貸,關系貸出現,也很容易造成資金損失。再有會計出納人員在賬目上做手腳,肆意篡改資金賬目,虛假編制存單,匯票,通過兩種方法侵吞或占用儲戶及客戶的資金,這也是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另外還有就是現在農村信用社的計算機操作人員通過計算機后臺控制以及日常工作網站,不經過上級管理部門批準就擅自操作,違規進入管理后臺,非法修改資金記錄,不按規定索取或修改賬戶信息等,這些都是農村信用社經營過程中的人為風險。
3.操作風險
首先是業務操作風險,信用社內部員工風險意識淡薄,不按規矩辦事很可能會造成經濟風險,另外就是不規范的工作過程造成的運行風險,還有就是責任事故風險。除了這些之外還有一種風險產生原因就是制度設計引起的,主要包括基本設計中存在的根本缺陷所造成的風險,還有就是內部控制制度對基本制度的補充對風險控制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還有就是工作制度規范和應用程序設計原則上的矛盾,這些都是造成資金風險的主要原因。
二、金融危機環境下農村信用社的風險防范措施
1.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構建科學發展思想
首先要從思想上構建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要正確調整速度和質量,發展和預防,短期和長期利益,股東、存款人和員工利益這幾方面的內在關系。要將傳統的重視數量和速度的粗放對外發展式的運營方式轉化成具有規模性,安全性和發展性的運營模式。要重視運營思路和模式的發展,構建正確的風險觀,將預防風險作為管理重點,強化整體的風險預防能力。
2.重視資本約束思想,強化風險防范體系
農村信用社要重視資本概念,強調資本約束和監管。金融機構想要正常經營運轉需要足夠的資本率,同時資本充足率也是保證資產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是有效預警社會負債規模的標準。資本是抵補風險損失的根本方法,是保障農村信用社正常運用的基本因素。我們要在重視資本約束思想,完善資本補充機制的同時,構建風險預防體系。要將操作,信用,流動,利率,市場及多種風險及其相關的金融資產組合,還有相關的業務單位都編排到整體額風險預防體系當中,按照固定的標準核算風險狀況,再進一步強化監管和控制。
3.堅持人本管理思想,降低道德風險
人是所有工作結構的基本組成,只有管理好了人才能有效避免運營風險。在金融行業當中只要有相應的機構和業務產生,就一定會有人本監管的行為,要確定金融業務活動的主題作為監管對象。農村信用社是以聯社和基層社所構成的管理體制,其分布較廣,涉及范圍大,能有效深入基層。這種管理體制下的信息傳遞存在衰減風險,欠缺人力管理就會影響整體內部控制。農村信用社要培養素質高,管理水平強的工作隊伍,要構建自己的信和企業文化以鼓勵并幫助工作人員實現自身發展。要強化人本管理思想,重視對員工的素質和能力的培養,提高其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為信用社風險防范工作的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4.構建風險防范預警制度,降低風險發生幾率
首先要從人員入手,也就是上邊提到的要強化人本管理思想,對員工加強思想和行為管理,為風險防范實施打下堅實基礎。定期不定期的面向員工開展法律,制度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強化其依法工作,按規操作的工作態度。尤其是重要的工作崗位和敏感的工作過環節還要對其工作時間以外的個人行為進行監管,構建與之對應的規范監管制度。其次就是要進一步完善風險防范體系,強化信用社內部的控制。農村信用社要構建和其工作內容相統一的操作風險防范體系,要實施崗位責任制度,對各崗位的工作人員和工作狀況進行職責監督。要確定不同的工作人員對各個具有操作風險的崗位起到責任負責任的作用,以此降低工作風險發生的可能,保證整體機構的正常合作和運行。另外要調整、綜合目前信用社內部的管理制度,完善并整合業務標準及要求,對現有的業務環節,部門崗位和具體工作內容提出詳細的工作要求。要強化崗位之間的互相制約,對這方面的管理和決策機制加強應用和管理。還要重視并完善休假和崗位輪換制度,必要的崗位交流和輪崗是提高工作效果和質量的關鍵。
結論
風險防范是金融企業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村信用社要將這種思想滲透到各工作環節的細節當中,要強化單位整體的風險防范意識。要認真分析金融危機所帶來的風險和挑戰,有準備,有針對性的面對新的工作挑戰,避免風險產生,保證金融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作者單位:浙江省臨海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審計部)
參考文獻
[1]謝平;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的爭論[J];金融研究;2001年01期
關鍵詞:金融風險;金融現狀;防范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一、中國金融風險發展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呆壞賬水平高
近幾年,我國的金融機構不斷的進行改革,各項制度也逐步完善,雖然出現不良貸款的比率逐漸降低,可是呆壞賬的現象仍然存在。主要是因為,金融機構為了能夠完成指標,只能采取擴大信貸投放的途徑來盡量的回收有利貸款,降低不良貸款的占有率,這種方式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那些不良貸款所帶來的風險,所以,我國金融機構的呆壞賬水平仍然較高。
(二)信貸投放過快
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仍然過快,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資本與經常賬戶的雙順差,數量巨大的外資通過不同的方式進入我國,所以央行只能采取投入大量基礎貨幣與外資進行對沖的方式,來降低壓力。而從貸款角度來分析,可以看出基礎設施建設與一些大型工程建設方面的投資比重較大,而這類項目的投資周期較長,銀行所要面臨的風險較高。一旦出現不良貸款,銀行為了緩解當前壓力,就不得不投放更多的信貸,通過一些有利貸款來降低不良貸款的占有率,但在這種經濟結構不合理、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不完善以及風險控制能力較差的情況下,過快的信貸投放不利于金融機構的長期穩定發展。
(三)流動性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系統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流動性問題。銀行要想長期穩定發展,就需要有穩定的流動資金,可是從我國現階段的主要資金來源上看,其中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具體原因為我國大部分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居民的中短期存款,而現階段銀行借貸的主要對象都是一些建設周期較長的大型項目,資金的循環周期較長,所以從長遠的發展前景來看,這種不合理的金融循環機制不利于我國金融機構的穩定發展。
(四)房地產帶來的金融泡沫
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后,外資銀行不斷涌入,我國銀行所面臨的競爭日益激烈。各銀行為了擺脫困境,降低壓力,急需拉攏那部分風險低、回報高的客戶,在這種情況下都紛紛把目光投向了房地產的信貸客戶,所以,現階段各銀行對房地產行業的信貸明顯上升。可是這也給銀行帶來了一定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房地產開發商在進行工程建設的時候,往往只有一塊地,缺少足夠的資金,過多的依賴于銀行貸款;第二、由于銀行內部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夠健全而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對貸款的監控存在漏洞,導致信貸資金出現被挪用的現象;第三、有些項目在建設的過程中分階段的進行連續開發,一旦出現過度的現象就會給銀行帶來巨大的風險;第四、由于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夠健全而帶來的風險。目前,銀行逐漸放松了對居民提供房貸等貸款項目的約束條件,所以大部分居民選擇這一方式向銀行貸款,可是違約現象卻層出不窮,增加了銀行的風險。除了上述幾點原因之外,還有其他很多原因都推動了房地產價格的不斷升高,促進了金融泡沫的生成,長期下去將會給我國金融行業的穩定發展帶來嚴重的影響。
(五)信用體制不健全
2002年,中國頒布了銀行業新的《信息披露準則》,信息披露水平和行業透明度有了相應的提高,但中國商業銀行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以來遺留的一些特性,導致了中國國有銀行業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相比存在有較大的差距,金融市場上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現狀在短期內無法得到改觀,尤其是涉及公司內部經營、個人收入狀況等方面的信息。比如,住房信貸和汽車信貸在前幾年被認為是風險相對較小、收益較高的優質項目,但近期頻頻發生的違約現象正在改變這種觀念。一些消費者購買多套住宅以至發生償還危機,這樣就會給銀行帶來一定的損失。所以,由于我國信用體制還不夠健全,銀行采取降低居民貸款的限制條件的方式進行貸款,必然會帶來更大的風險。
二、金融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從制度上防范于未然
由于傳統經濟體制的制約,現階段我國金融體系還不夠完善,為了防止金融危機的出現,就要從制度上防范于未然,不斷加強金融體系的改革,借鑒國外金融機構先進的管理理念與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經濟體制相結合,運用科學的方式,不斷建立健全適合我國發展需求的現代金融體系。這不僅關系到世紀之交中國金融能否安全、高效、穩健運行,而且關系到中國經濟能否快速、健康、穩定發展。中國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相比不論是在資金、規模,還有金融創新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雖然,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位居世界500強之列,但是在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回報率方面遠低于國際水平;中國證券和保險機構與外資機構相比差距更大。所以,我國要想防止金融風險的出現,就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努力提高自身實力,不斷完善競爭體制,這樣才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第二、跟上時代的發展節奏,加快金融體系的改革,不斷建立適應時展需求的現代化金融體系;第三、進行金融教育體制的改革,積極培養金融機構的高素質人才;第四、加強國內金融體系之間的合作,這樣才能增加我國金融機構的整體實力。
(二)市場開放穩定有序,避免強烈沖擊
中國還處于經濟轉軌階段,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有效建立,誠信意識、內控機制、激勵機制、創新能力還有待加強。因此,金融業的對外開放要有目標、分階段、審慎有序地進行,既要積極、穩妥,又要實事求是、講求實效,做到趨利避害。要吸取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避免對外開放過早過急,影響金融穩定和經濟安全。所以,我國資本市場的開放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階段,逐步適應資本主義市場的環境,循序漸進,如果過早的開放資本市場,就有可能給國內金融市場帶來強烈沖擊,影響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
(三)加強金融監管力度,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外資銀行不斷涌入,給我國金融機構帶來一定影響的同時也給監管機構帶來了一定的壓力,所以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體系,加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避免金融風險的出現,保證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點:第一、不斷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體系,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對違紀違法現象嚴加處理,實施分工控制制度,這樣才能有效的降低內部風險。第二,加強金融行業內部員工的素質建設,提高他們的自律性。定期的對他們的業務水平、財務狀況以及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同時還要開展一系列的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工作能力的同時也要加強思想素質的建設,避免違紀、違法現象的出現。第三,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要完善金融立法,以規范各種金融業務的運作。央行及金融監管當局要強化金融執法的力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市場交易和市場退出的相關法規,建設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第四,建立風險預警和危機處理機制。要重視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確保銀行的清償力;要提高呆賬準備金比率,充實風險準備金;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建立國家專門的金融危機防范機構,統一權限,協調行動,以便在危機發生時高效率地解決問題;完善援救性措施,對遇到臨時清償困難的金融機構提供緊急資金援助。
(四)加強和國際金融界合作,爭取有利的國際金融環境
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世界各個國家之間的經濟往來日益密切,尤其是在金融領域上的合作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情勢,所有國家的經濟利益都是連在一起的。一旦出現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所有國家都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是受到巨大損失;反過來看,一旦某個國家或者是某個地區發生金融危機的話,也會影響到其他國家,甚至是擴展成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所以,在這種經濟環境下,各個國家之間要加強金融界的合作,運用科學的方式與便利的交流平臺,努力創造有利的國際金融環境,如果出現金融危機,各國之間要相互合作、共同解決,這樣才能降低金融危機所帶來的影響。因此,要強化對國際投機資本的監測和約束,推進多層次的國際金融合作,促進國際儲備分配的合理化。同時,要著手建立覆蓋全球金融市場的關于資金流動、金融風險狀況、國際儲備波動狀況等的監測和預警系統。
參考文獻:
[1]肖韶峰,桑扎,楊劬.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機制淺析.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12,02:100-102.
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顯性存款保險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9-0206-01
自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設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來,全球已有70多個國家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在提高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抑制個別金融機構倒閉造成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降低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隨著金融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經出現了金融機構由于經營不善而破產的事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顯得更加迫切。所以借鑒國際經驗、國際慣例,結合自身國情,研究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不失為一條捷徑。
1 關于存款保險制度的理論
存款保險制度(deposit protection),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了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依法設立一個或多個存款保險機構,為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提供存款保險的一種法律制度。該制度要求吸引公眾存款的銀行按所吸引的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險機構交納存款保險費,當投保銀行陷入經營危機或機構破產,無法向存款人返還存款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向投保銀行提供資金幫助或代替銀行在一定限度內向存款人做出賠付。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存款者因個別金融機構倒閉而對其他金融機構喪失信心,由此導致擠兌,引發銀行危機。從各國的實踐來看,存款保險制度在金融領域發揮著如下積極作用:
1.1 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合法利益
對于中小存款人,限于其財力和技能難以對銀行資產質量等做出正確的評價,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后,當投保銀行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會及時采取措施或者直接對存款人進行賠付,從而使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
1.2 完善銀行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
明確法定的存款保險制度既可以在事前對投保銀行進行外部監督,對問題銀行提出警告、加收保險費等措施進行制裁,加強事前危機的防范工作;也可以在銀行破產倒閉時作為事后救助手段,防止對其他良好銀行的擠兌所引發的金融危機,避免觸發系統性危機,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
1.3 維護貨幣幣值的穩定
由于存款保險基金具有事先提取、長期積累的特點,一旦發生金融危機,可以用存款保險基金提供資金救助或存款償付,這就不會使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而采取增發基礎貨幣的措施,從而有利于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存款保險制度可以使央行最后貸款人的壓力得到緩解,有利于國家貨幣政策實施的獨立性、有效性。
1.4 完善金融公共安全網,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賦予存款保險公司對投保銀行一定的監督管理職能,使其更多地關注投保銀行的經營狀況,并在危機爆發前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存款保險制度使存款保險公司成為銀行的專業監管機構,實現了外部監管與銀行內在特質的協調統一。存款保險制度又與審慎監管、最后貸款人制度三者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形成完善的金融公共安全網,達到維護金融安全的目的。
2 我國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1 我國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2.1.1 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現狀要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我國通過運用外匯儲備對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并進行股份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情況大大改善。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成長,市場份額不斷擴大,但存在防范和化解風險能力不高、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我國應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進行風險監控,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
2.1.2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內在需要
國際公認的金融安全網是由審慎監管、最后貸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構成。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事前危機防范體系還不完善。而明確的存款保險制度在為銀行辦理存款保險業務的同時對銀行經營狀況進行檢查,能及時發現有問題的銀行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還能在銀行破產時對銀行的負債予以妥善處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防止銀行擠兌,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無疑將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2.1.3 我國金融服務業已對外開放,競爭加劇,急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從2006年12月起我國已取消對外資銀行的限制,實現金融服務業的開放。外資銀行利用其龐大的規模、雄厚的資金實力、優良的經營管理技術等優勢將在市場份額、客戶資源、人力資源等方面與中資銀行展開激烈的競爭,給我國的金融機構帶來很大的沖擊。我國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資本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各種風險將更加暴露。這就意味著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銀行的破產是極其可能的,必須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形成我國的銀行退出機制。
2.1.4 存款保險制度為金融機構設計市場退出機制,減輕政府的負擔
對于有挽救余地的銀行實施援助,對于不值得挽救的銀行令其退出銀行業,防止擠兌蔓延,盡可能地將銀行倒閉的負面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后,通過各個銀行多年累積繳納的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賠償,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和中央銀行的壓力。
2.2 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可行性
第一,近年來,我國經濟整體上發展勢頭較好,金融機構整體經營狀況與上世紀九十年代相比有了較大的改觀。一般認為在此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成本會比較小,銀行的盈利水平完全有能力承受保費支出,風險也相對較小,還可以起到防范金融危機的作用。
第二,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和審慎監管能力有了提高。自從銀監會成立以來,我國銀行業監管水平就有了很大的提高,從而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而審慎監管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基礎。
第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步伐加快,內部控制得到加強,抗風險能力得到提升。如國有商業銀行的成功上市,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也在地方政府主導下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也在建立中。截止2007年底,主要商業銀行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金余額5375億元,比年初增加759億元;撥備覆蓋率為39.2%,比年初提高5.2個百分點,風險抵補能力進一步提高。所有這些,都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創造了良好條件和最佳時機。
第四,新企業會計準則已全面實施,這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機構會計核算,提高銀行業機構的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提高銀行業機構的經營管理能力和效率,從而為投資者和債權人及監管部門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為可靠的決策依據,有利于減輕對存款保險基金的壓力。
第五,近年來部分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關閉使金融消費者(存款人、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有了一定的提高。
3 對我國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考
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既要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又要符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狀況。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3.1 依法建立獨立的存款保險機構
現階段我國中央銀行獨立地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其在國家宏觀調控中占有重要位置。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設置應由政府主導,由央行出面設置,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制度、統一操作運行。這樣做有利于將保險和監控更好地結合起來,提高公眾信心和保護力度。
3.2 存款保險基金的設立及管理
從安全性的角度出發,我國可以通過法規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基金除用于保險賠付外,在金融秩序穩定時期,可將保險基金的絕大部分存放中央銀行,剩余部分投資國債等風險性較小的項目,投資所得或利益應納入存款保險基金。
3.3 存款保險投保的方式、保險的范圍
截至2007年底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達17萬億元,個人儲蓄在銀行存款中位置舉足輕重,且每年都以一定的比例在。因此,我國存款保險保障的范圍首先界定為以個人儲蓄存款為主,企業存款為輔,具體應包括:居民的本、外幣儲蓄存款、機構及非居民本、外幣存款和財政資金存款。
3.4 存款保險的保險費率、理賠方式的確定
在理賠方式方面,根據我國儲蓄存款的規模、結構、居民生活水平和經濟發展的現狀,以及我國居民投資渠道單一,金融資產主要為銀行存款,為保護大多數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促進存款數額增長,穩定金融市場,我國將要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應將存款保險的理賠方式確定為全額保險,對保險范圍內的單一客戶的存款規定一個保險的最高理賠額,在這一額度內給予100%的賠償,并且規定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根據今后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等因素經國家批準后對賠付的最高限額進行調整,最大限度地使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