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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監管;共同發展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樞紐,它是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廣泛深遠的影響各個方面。在國民經濟中的金融核心地位決定后,金融監管在一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中的作用。受次貸危機影響,全球金融危機,造成全球在大多數國家的經濟發展,無一例外都受到嚴重影響,恰恰是這場危機再次次帶領理論家熱潮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對金融監管的研究不斷探索,反思,并積極尋求有效的改革路徑。隨著世界經濟緩慢復蘇,整個序幕緩緩拉開了全球金融監管的變化,連續的變化,美國,歐盟的金融監管體系擺動。
1 金融創新的基本理論
這種創新的概念是本世紀初,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得首先提出的。熊彼特用“創新”一該術語被用于定義一個新的產品,工藝,方法,或引用到經濟體系中去第一次嘗試。金融創新是利用各種金融工具,新的金融的方式來提供金融服務市場和金融創新,他認為發展應明確這包括金融制度創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創新。從上面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出,隨著人們認識到金融創新深入了解金融創新的定義正在發生變化,這種變化的主體金融創新現在的延長,該分類金融創新。綜上所述,我們考慮所謂的金融創新是指金融業的結構性變化將導致新的工作一種新的服務模式,新的市場和新的系統。
2 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之間的關系
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對立的關系。金融創新改變了基本條件的金融監管,乘客的操作金融監管機構需要做出適當調整的概念。金融創新特別是隨著新的金融創新在金融工程的形式,財務風險管理及控制作出了巨大貢獻。過度的有限的金融監管將加大金融創新的成本,并延長創新周期,從而防止金融創新的發展。同時,本在金融監管,以牟利黃金驅動的公共性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創新的金融工具或方式操作逃避金融監管,尋求新的盈利機會,最終導致黃金金融監管預計將減少的影響。可以理解的,沒有金融創新這個電源,整個金融業將失去生存和發展基金會和活力,但金融部門在促進金融創新發同時展會還增加了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增加調控的難度。處理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新的關系不能被忽略。然而,由于體制,技術,政策和市場需求受多種因素的限制,仍然有很大的差距,與發達國家,存款相比在許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嚴格的金融管制,金融創新缺乏內在動力
經過多年的改革,中國的金融管制已大大放松,但與西方相對于我們的國家仍然更嚴格的金融管制,嚴格的財務管系統限制了金融創新的空間。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在體制究其原因,還遠遠沒有真正獨立,自負盈虧,自我風險和自我約束,優勝劣汰的機制尚未形成,這使得各國商業銀行確定缺乏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和外部壓力。
2.2 品種少,規模小
新業務的發展水平已經經營的角度來看,由于受到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制約因素限制了小國有商業銀行創新業務的發展規模,銀行的會計整體業務的比重低,難以起到調整和優化整體資產負債結構的作用,也難以產生規模效應。
2.3 主要針對金融創新,擴大低質量的數量專注于我們現有的金融創新是容易掌握,操作方便,技術小樓的外在形式的內容,如設立金融機構,金融服務膨脹等,并用適合于操作機構的要求的市場經濟體系創新明顯不足。此外,由于主要的金融創新素質不高,創新性的內容比較淺,手段相對落后。
2.4 負債類業務創新和多資產類別的小企業創新
各業務的存款及其他負債已經比較激烈的競爭中金融機構企業,金融機構和業務創新退出這個工具也導致創新域最豐富的。如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存款證,和大多數其他企業而對于創新工具是業務創新的責任類的一部分。長期以來,貸款一直資源,金融機構壟斷在這方面幾乎不存在競爭,在過去,因此,創新的顯著小于負債業務。
3 結語
金融危機帶來的全球經濟產生深遠的影響。國內外的研究成果對金融監管改革的不斷激增現在。學術界在總結金融監管的政策建以下幾點:首先,在處理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要根據新的市場關系,政府導向。也就是說,從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創新為主導,政府所給予的及時法律規范和宏觀監督和指導,同時建立了完善銀行信貸的運行機制。金融機構要加強金融機結構創新,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工具創新業務,創新金融工具,政府應鼓勵支持和培訓金融創新人才,加大對金融創新的資金,政策支持支撐力度。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全球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大大增強金融市場全球視野中國性格場,金融產品,金融決策越來越同質化。這就要求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各國之間進行協調音,常見的財務風險,并應根據基本國情,金融監管模式逐步轉變為適應全球混合發展的實際需要。四,小企業有專門的信用特點和資金需求,傳統的金融監管措施將愈演愈烈融資的小企業的困難,因此,對小企業金融服務服務實現差異化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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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同時在這兩個方面向傳統的國別金融監管提出了挑戰,并開始突破國別金融監管體系。就“監管主權”而言,現今各國金融當局由于金融全球化的而受到日益增多的國際制約。這種國際制約可以分為隱性的和顯性的兩種。隱性的國際制約主要指金融當局在自主地選擇一種貨幣、匯率和監管制度時不得不同時考慮來自國際因素的而自動地適應國際和國內環境的變化并調整自己的監管行為和政策。顯性的國際制約則表現為國別監管當局通過國際條約明確承擔和履行監管義務并遵循預先確定的監管行為規范。有的時候,人們說,隱性的國際制約表明了國別“監管主權”事實上的縮小,而顯性的國際制約更表現了國別金融當局對“監管主權”的放棄。
為什么會出現“監管主權”的縮小或一些金融當局主動放棄“監管主權”的趨勢呢?一國金融當局為什么會對這樣的趨勢采取認可和適應的立場呢?從根本上說,這是全球化尤其是金融全球化的影響。伴隨金融全球化,大量金融機構跨國境擴張和發展,各種新金融工具層出不窮,傳統金融市場之間的分界線變得越來越模糊不清,資本的國際流動在不斷加快,各國金融市場相互連結的程度在日益升高,資本流動對各國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水平的影響越來越大。在這種背景下,有效金融監管提出了采取新監管方式的需要。比如說,在資本市場開放的條件下穩定匯率的努力就需要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國際金融市場,面對快速的資金國際流動及其可能的不利沖擊效應就需要建立起相應的宏觀的流動性管理,同時,出于維護本國金融體系穩定的目的,金融當局對本國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競爭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更多地參照國外金融機構的實踐經驗。此外,在實現穩定匯率和穩定金融市場目標方面,國別金融當局也可能從傳統的單邊行動轉向多邊合作行動,從而通過監管主權的一定“喪失”來換取監管有效性的提高。
本質上說,是各國和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及伴隨這種相互開放而來的金融市場一體化和全球化帶來了轉變國內金融機構經營方式和經營行為的需要,以及轉變金融當局監管方式和監管行為的需要。
根據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層次,各國金融監管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為三種:一種是限制競爭的金融監管,第二種是允許競爭但國內金融市場并不對外開放的金融監管,第三種允許競爭并面對開放金融市場環境的金融監管。這三種金融監管各自所受到的制約條件和所偏好的監管手段是很不一樣的,盡管金融監管的最終目的可能都是一致的,即維護一個國內金融的穩定運行并盡可能利用所有可用金融資源為本國經濟增長和發展服務。
限制競爭的金融監管模式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放棄,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正處于從第二種金融監管模式向第三種金融模式轉變?;诘诙N監管模式的金融監管也正在發展和深化之中。
基于國內競爭的金融監管模式有兩大理論支柱:一是信息不對稱,二是系統風險。信息不對稱是出現在金融機構與其交易對象或服務對象之間。信息不對稱存在于經濟的許多領域,并非金融領域殊的問題。但是,在金融領域中,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其特殊性,并可能伴隨嚴重問題。一般地說,各種金融服務或金融產品是一種“復雜物品”,或者說是復雜程度較高的物品。由于這種復雜性,交易者、尤其是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的大眾消費者通常很難識別其質量,有時甚至不能識別其真假。更重要地是,許多金融服務或金融產品對消費者或投資者來說并不是一件象普通有形商品那樣買來就可識別并可立即投入消費的物品,而是一種交易發生在先、交易結果出現在后的事物。這種時間差客觀上增加了金融服務業領域中對詐騙活動的誘惑。基于保護儲蓄者和投資者、防止金融市場萎縮和大幅度波動的目的,監管當局需要對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的提供者進行必要的監管。這種監管建立在監管當局擁有必要的信息和知識的基礎上,或者更準確地說,建立在監管當局相對普通消費者來說擁有顯著的信息和知識優勢的基礎上。
系統風險指個別機構的經營行為可能對其他許多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活動所造成的不利嚴重,并進而可能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系統風險可通過兩個途徑而出現。一是參加一國支付體系的金融機構出現可能影響到整個支付體系中的資金流動性,而所有金融機構的生存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自身的以及整個體系中的資金流動性。二是個別金融機構的問題可能影響到公眾對相關或相似金融機構的基本信心,從而引起公眾行為的收縮和無辜金融機構的困難。第二個途徑與信息不對稱也有關系,因為公眾的反應與他們對金融機構缺乏準確的認識有著密切關系。
在這種背景下的監管當局實際上是信息的集中地,并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和專業人士的見解對金融機構實行監管。金融當局在一國范圍內確定金融機構的行為準則,并決定金融信息的披露方式、范圍和程度。公眾則由于自身的信息劣勢不自覺地將監管任務幾乎全部轉交給金融當局,并根據金融當局的信號調整自己的行為。這種模式中,監管當局面臨著向金融機構收集真實、及時和全面信息的巨大任務,并且經常為了防止信息失真而訴諸于強制性行政手段。這種模式對于維護公眾信心通常是有效的,但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一個問題是公眾或者更準確地說金融服務的消費者弱化了自己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和選擇性,交易者缺乏必要的足夠動力去自己的識別能力和信息收集能力。另一個問題是只對監管當局承擔被監管義務的金融機構受到較大的誘惑在未被監管或監管乏力的領域中繼續濫用其信息和知識優勢而損害消費者利益。此外,監管當局也面臨二難局面:為了得到更多更真實的信息,不得不更多地訴諸于行政手段,增加監管成本,降低整個金融體系的效率,并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為了增加金融體系的效率,在采取降低監管成本、減少使用行政手段時,獲得全面真實信息的保障又面臨弱化的可能。這種二難局面的根本原因是這種監管模式中監管當局的信息來源渠道單一化,監管當局集中了本來應當由各個交易者以分散形式承擔的監管義務,而且這種監管的轉移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而變得效率低下了。
隨著國內金融的對外開放和各國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全球化,國別金融當局作為傳統意義上“信息中心”的角色正在受到沖擊。國別金融當局所需的金融信息不再局限于境內信息,國別金融當局往往也很難訴諸于簡單的行政手段獲取有關的境外信息。同時,基于封閉條件下建立起來的一些金融機構行為準則有的正成為過時,有的成了金融機構進一步提高競爭力的束縛。比如說,在金融市場開放前,許多國家的金融當局都有關于金融機構最低資本充足度的要求,它們有高有低。很明顯,金融市場相互開放后,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一個只需要滿足較低資本充足度要求的金融機構在國際市場上通常可以得到較快的擴張,而一個需要較高資本充足度的金融機構則可能面臨較慢的增長前景。為了使來自不同國家的金融機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或者說各國相互開放的金融市場上展開平等的競爭并降低金融風險,各國金融當局應當就諸如資本最低充足度要求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在系統風險方面,在一體化的全球金融市場中,不再存在依從于某一個行政單位的全球支付中心。事實上,盡管有多個區域性和全球性的國際金融中心和清算中心,大部分這樣的中心都是無形的,存在于各種金融機構相互交易和聯結的中。沒有一個國別性的金融當局能單獨對付發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系統風險。只有多個國別性的金融當局的共同努力和協作(并加上來自各個各國公私部門金融機構的努力和配合)才可能對付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系統風險。
在日益全球化的金融世界中,不僅出現了對金融機構行為準則一致性的要求,而且也出現了對金融當局監管行為一致性的要求。從根本上說,產生這些要求的主要原因在于伴隨金融全球化,各國金融市場出現動蕩的風險客觀上增大了,金融服務業消費者和社會中的投資者們都要求金融機構能夠通過努力和改善自身的行為降低經營風險,防止金融市場出現動蕩不安的問題。國民經濟的平穩發展也需要相對穩定的金融市場。同時,一國的金融穩定也越來越需要其他相關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市場保持穩定。而金融市場的穩定與金融機構的行為有著密切關系。金融機構的不當經營行為、過度冒險行為、松弛的內部組織管理行為等等都會成為金融危機的禍根或導火線。對這些問題,監管當局因其信息收集的困難和高昂的監管成本而不可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能越來越多地借助于努力為金融機構建立并維護那些經過國內外實踐經驗證明有助于穩健經營的行為準則。
摘 要:隨著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便攜式設備使用率的提高以及近距離無線通信(NFC)技術的興起,人們正邁向將門禁和信息安全融合的年代。而怎樣利用移動門禁技術開發出自適應和可擴展的安全基礎設施,則對于成功利用移動門禁技術非常重要。
關鍵詞:近距離無線通信;移動門禁;自適應;安全設施
生活在一個移動世界里,我們的手機不僅可以用來通話,企業員工更可以用單一移動設備開門、進入安全區域以及使用電腦、登錄企業網絡和有關的信息資產。隨著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便攜式設備使用率的提高以及近距離無線通信(NFC)技術的興起,人們正邁向將門禁和信息安全融合的年代。
在任何企業中,信息安全都是一個關鍵因素,需要持續關注和投資。然而,客戶也遭遇了來自兩方面的壓力:一是持續緊缺可用來增加必要安全措施的預算,二是憑證卡管理引申的復雜挑戰,因而需要尋求迄今而止最為豐富的知識和技能。
在這種新的移動門禁模式中,無論企業還是個人的移動設備都可以用作憑證卡,并補充現有的安全系統。這種新模式亦同時令業界重新評估對安全框架的概念。這個復雜難解的問題使企業不得不更深入了解門禁和信息安全的融合將怎樣影響企業的總體門禁管理戰略。
這正是HID Global關注的重要領域。 新一代iCLASS SE平臺的目標是實現門禁和電腦桌面登錄的融合?,F在的技術就是使智能手機能通過互聯網或空中接收來自服務提供商的虛擬卡片及信息,并將帶有虛擬憑證卡的智能手機在iCLASS SE讀卡器前讀取。這些手機還能產生一次性的動態密碼(One Time Password, OTP),以安全地登錄到另一部移動設備或桌面電腦上并訪問網絡。此外,后臺融合技術的進步將為電腦和網絡登錄提供強大的驗證和卡片管理功能,確保在塑膠卡片和智能手機上均能管理身份信息,并確保打印機系統也能支持這兩種形式的身份信息。
企業總是希望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投資,因此,在制定長期采購決策時,考慮應用移動門禁技術是十分重要的。事實上,信息安全環境在不斷變化,遠程訪問以及移動門禁控制的重要性與日俱增,這些因素使得恰當的信息安全投資決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任何安全戰略的關鍵部分都是,所建立的安全系統須容許增加新的技術、應用和功能。這也是渠道合作伙伴能夠真正介入并幫助做出重要決定的環節。
在這一環節上,合作是關鍵。一個成功的安全戰略需要采取分層的方法。首要是采用任何安全框架都必須是針對特定企業的需求,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安全框架。合作伙伴必須與客戶緊密合作,以確定最適合的解決方案,同時還要密切關注哪些政策和結構可降低總體擁有成本。在富有挑戰性的經濟環境中,如果解決方案會影響預算并作重大調整,而不是在現有預算基礎上稍作改變,那么,可能往往會減慢決策過程。
如果單單融合這個因素還不足以引起重視,那么,加上“自備終端(BYOD)”等各種發展趨勢將有助加速合作。與一個稱職的經銷商合作當然應列在考慮范圍內,不過,如果一家經銷商能提供增值服務,而且真正了解最小的、似乎微不足道但又可能影響安全部署的信息安全趨勢,那么這樣的經銷商將更為可貴。
[論文摘要]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提出六個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以指導金融監管法的實施。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擔負著貨幣供應、資金融通、資本形成、風險管理、支付服務等一系列特殊職能,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是利益產生的同時風險也相伴而生,另外金融市場的多變性、自發性等特點也決定了金融市場必須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監管,才能確保金融活動的穩定進行。因此,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體系中占有基礎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監管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是金融監管機構利用公權力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而金融監管法則是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我國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監管法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律體系中處于重要的基礎地位,是規制整個金融市場的最有力工具。進行金融監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債權人利益。進行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
二、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法所確認并反映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另外,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彌補金融監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們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則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也會有別。它往往與一國某一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等密切相關,是一國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國對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并沒有統一的定論,說法不一,但是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介紹我國金融監管法應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統一監管是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在金融監管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所謂依法監管,就是監管法定,是指金融監管活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監管包括監管主體的法定性、監管內容的法定性﹑監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監管權力的法定性等。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七條與《保險法》第九條也分別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管原則要求合法的金融監管主體利用合法的監管職權,遵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的監管行為。該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地接受監管;①第二,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這是金融監管機關行使監管職權,進行監管活動的必要前提和條件。第三,金融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也就是說金融監管職權的取得,范圍和程序都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第四,金融監管應有平衡制約機制,必須控制金融監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權力是把雙刃劍,既然法律賦予權力,就應同時對權力加以限制,避免濫用。
(二)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發表的“監管獨立性與金融穩定性”的論文中首次提出了監管獨立性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這一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金融監管機構獨立性包括監管機構相對于政治干涉的獨立性和相對于被監管機構“行業俘獲”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只有以上兩個方面的獨立性都能得到保證,金融監管機構才能夠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按理論講,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三)合理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即適當。行政執法不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場合理、適度的監管是遵循市場規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場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適度監管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維護公平競爭,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根據適度監管原則,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行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監管必須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基礎,尊重市場自身的規律。市場有自身的運行規律,應讓其自我調節機制得到充分發揮,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市場的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才需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介入。第二,監管者應避免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對經營者權利的侵犯,抑制市場活力,監管者應盡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場失靈、金融行為不當時,應該能及時應對、運用適當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第四,應對監管對象實行分級分類,區別監管,運用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理念,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行為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四)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或稱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原則”,其基本含義是金融監管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根據公開原則,有關金融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以保障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對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知情權。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倍瓌t是指金融監管主體要按照公平、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保證金融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公正原則要求監管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金融市場上不同的被監管者。公開、公正原則不僅是金融監管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也是其他金融活動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
(五)安全與效率并重原則
安全與效率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金融安全原則要求監管者采取各種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安全關系著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也是金融監管的根本出發點。而金融效率原則是指監管者應為金融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為本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作用。效率原則是有效金融監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確保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生機活力的重要保證,同時也為防止金融監管過度所必需。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體現和終極目標。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一條就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體現了這一原則。金融監管的效率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監管應講求經濟效率,即金融監管不應導致金融機構效率的喪失,而是要通過規范、引導和鼓勵等來提高金融業的整體效率;二是金融監管應講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監管應以盡可能小的成本達到最大化的金融監管目標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則和金融效率原則并重,才能最好的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保證金融市場健康穩定。
(六)協調監管原則
中國金融業發展滯后,其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有體制、觀念、機制、環境等,但不能忽視,金融監管的滯后,即傳統的合規性監管、過于嚴格的金融管制、消極監管、事后監管、忽視效率的監管等等,已嚴重扼制了金融業的創新和發展的有效空間,直接影響金融業整體效率的提高。
如何使我國金融監管水平有一個質的飛躍,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場經濟和國際慣例,又要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體制,切實做到完善監管理念、更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我認為首要的問題是:金融監管應有新理念。
從單純合規性監管向注重風險性監管轉變
所謂合規性監管,就是把監管的重點放在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上。不可否認,合規性監管對維護金融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仍停留在獨立性嚴重不足條件下的行政式監管階段,所以它畢竟是一種一般性、淺層次、現場的、靜態的金融監管方式。而風險性監管則具有深層次、超前性、動態的特征,它具體表現在:(1)從風險為本的理念出發,注重建立一整套結合我國銀行業具體特點的非現場的風險監管指標體系,如建立銀行業清償能力監察制度、呆賬準備金制度、并表監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銀行信用評級制度等,能真實、充分地反映金融機構的整體風險,防止形成監管“真空”和“漏洞”。(2)注重構建金融業的安全網,如早期預警體系、存款保險制度、有效的“進入———退出”機制等,變事后監管為事前監管。(3)風險性監管既要立足于微觀金融風險,也要顧及宏觀金融風險;既要分析制度性風險,也要致力于研討道德風險。這樣做,有利于宏觀貨幣政策風險和微觀金融經營風險的結合;有利于金融體制改革和建立相應的誠信機制相結合。(4)努力拓展金融監管所涉及的領域和深化金融監管的,如傳統觀點認為,中間業務無風險是最保險的,事實上,中間業務經營中也存在有各種不確定因素,也會碰到各種各樣的風險,如違約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和風險等,處理不當,與貸款風險一樣,會使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存有偏差而蒙受損失。
建立風險為本的理念,有利于將監管模式與建立風險系統架構相結合,有利于圍繞風險確定監管重點、統一監管的標準、有效配置監管資源和真實評價監管的效果,也有利于建立風險性監管和合規性監管相結合的監管制度。
從維護金融安全監管提升到既要維護安全又能提高金融業核心競爭力方面轉變
金融監管的本質目的,是為金融業的創新和發展營造有利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從這一意義上說,為監管而監管,不講效率的監管,實際上隱含著最大的風險。過去我國在實施合規性監管過程中,往往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追求所謂的安全,如產生“惜貸”,大量保存“超額準備”等現象,這顯然是監管的變形和異化。
金融監管要兼顧安全和效率,也就是要處理好金融發展和規范的關系。對此,界頗有爭議,有人堅持“發展中規范”,認為沒有發展就談不上規范;也有人堅持“規范中發展”,認為金融業道德風險高、違規收益高、監管必須先行,規范是發展的基石,規范永遠是主旋律。其實,發展和規范是不能分離的,最多也就是在監管過程中視不同情況其重點有所側重。處理好兩者關系的總基調應該是:“在發展中重規范,在規范中求發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監管兼顧安全和效率,注重在監管中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切實措施,將監管與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增減業務種類、建立監管人員準入退出機制、提高服務質量等有機結合起來??傊?,金融監管應在維護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金融的核心競爭力。
從注重單一監管方式向全過程、多元化、有重點轉變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采取直接行政性管理方式,這是一種單向被動、直接管理、帶有計劃經濟痕跡、具有濃厚行政色彩的監管方式,顯然不適應金融體系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
所謂全過程的監管,即對金融業的準入、金融業的市場運作和退出均要進行監管。事實說明,金融監管是一個過程,全過程中若有一個環節缺位,不僅會這一監管環節的成效,而且也必然會影響監管的總體效果。當今世界,金融的總趨勢是向綜合性經營發展,為建立監管部門之間、監管各個環節之間的配合協調關系,需要構筑一個、高效和完整的金融監管系統,已是面臨的重大。
所謂多元化,就是要摒棄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單一的合規性監管模式,堅持市場化趨向,堅持多元化管理。具體說,應采用內外結合型的監管模式。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業自律監管和自律意識較差,且金融監管信息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性,所以偏重于外部監管,但從世界金融監管的大趨勢看,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于內外結合型的監管模式,它有利于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雙向互動,既體現了平等的地位,也加強了金融監管和金融機構經營創新之間的相互促進關系。加強監管,如依托社會監管體系、社會輿論監督、聘請金融監察員、建立金融界獨立董事制度等。要拓寬監管領域,金融監管不僅限于內債而且還有外債;不僅限于國內,而且包括境內外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的領域和渠道。
所謂有重點,就是要著重在監管防風險、監管出效率、監管有利于提高金融的核心競爭力上多下功夫、多化氣力。就我國而言,巨額的不良貸款和不規范的證券市場中潛伏著金融業的根本患,應該是金融監管的重點所在。
從一般性行政監管向健全法制努力建立信用體系方面轉變
與行政性監管存在有主觀性、滯后性和非公平性的缺陷相比,監管手段則具有強制性、規范性、穩定性、可預測性和概括性的優點。改革開放以來,金融立法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我國相繼頒布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證券法》、《貸款通則》等,這些基本法律,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完善我國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是加快金融監管的前提和保障。但是為了使金融監管更程序化、標準化、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還需要制定與此相配套的更多的專業性法規、條例,以及制定具體的監管辦法、規定和實施細則。
我國加入世貿5年后,對外資金融機構要實施國民待遇、取消市場準入中的非審慎性限制措施、實行透明度原則等,必須引起重視,如果不及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在法律“漏洞”和各種新類型法律案件面前,我們必將處于被動和不利的地位。
與此同時,在推進金融監管法制化的過程中,為切實保證依法行事,建立和健全信用體系,改進和完善社會信用機制,規范金融活動中的信用行為尤為重要。這就要一方面采取有效性措施加強全社會誠信,另一方面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查處和打擊的力度,以營造一個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信用氛圍和法制環境。
從傳統金融監管的行政性、內部作業向科學化、化、增加透明度轉變
傳統金融監管的行政性特點往往會造成要么使監管者在業績考核的驅動下盲目追求量的突破而導致監管過度;要么在監管者無獨立性、面對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現實而無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甚至產生講“親情”、“護短”等。為克服和防止這種金融監管變形的狀況,建議建立金融監管信息中心,運用機等先進設備,統一開發銀行業監管的操作系統,以取代落后的用手工操作的監管工具,以實現統一管理、信息共享、降低監管成本和提高監管效率。加快金融監管的網絡建設,創造條件實現分支行間聯網,實現信貸咨詢、外債監測、外匯賬戶的監管網絡化,增強服務功能和提高監管水平。為增加金融監管的透明度,我國應盡快構建銀行信息業披露制度的框架。
摘 要 本文通過對全球金融危機的起因的分析和我國金融業現狀的考察,總結出本次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是金融監管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導致金融創新過度,最終沖擊整個金融市場體系?;谏鲜鲇^點,筆者認為中國在發展金融產品時應建立健全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提高監管對金融市場的實際約束力和行為規范。
關鍵詞 國際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現狀 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創新被認為是導致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透析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機理,可知次貸危機并非金融創新的必然結果。監管制度的不健全和監管部門的職責缺失才是罪魁禍首。有鑒于此,我國在大力發展現代金融市場、進行金融產品創新時應該強化金融市場的風險控制意識,建立健全高效的金融監管機制,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高效、健康的發展。
一、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影響及主要原因分析
從2006年春季開始美國逐步顯現次貸危機,并最終在2008年演變成國際金融危機。金融危機波及到美國的抵押貸款業、投資銀行業、保險業、銀行業,并導致美國經濟的衰退。歐洲、日本、韓國、中國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都受到了較大的影響:經濟增長速度明顯放緩,甚至于出現負增長,直接投資減少,投資者和消費者信心嚴重受損,失業率上升,通貨膨脹等等。
縱觀中外典籍文獻,關于國際金融危機的起因的描述有很多種。本文僅從制度層面上分析造成國際金融危機的原因――金融監管的缺失,即金融產品創新步伐不斷加快的同時,相應的監管措施未能及時跟上,造成金融衍生產品泛濫,最終沖擊整個金融市場體系。
金融監管機構本來的職責是有效地保護個人消費者和投資者,降低經濟對不適當的風險融資來源的依賴性以及阻止過度的冒險活動。然而從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和發展的過程來看,監管體系對金融風險的預警、披露和防范收效甚微,主要監管者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他監管部門的牽制,無法防范系統性危機。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和效率較低,尤其是分散的監管體系對一些大型、復雜的金融機構的監管是低效的(GAO,2004)①。
二、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我國現行的法律比較概括、籠統,存在著眾多的原則性規定,而且監管內容簡單化,缺乏實際可操作性,有的已不適應金融業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求監管部門在具體的監管實踐中容易產生隨意監管現象。執行監督者缺乏監督,不能保證金融監管的公正、合理。
(二)合規性監管仍然是金融監管的核心,難以對金融創新體系進行有效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仍然把重點放在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未全面展開,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管基本空白。在現行監管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等問題。
始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金融創新,引發了金融業的一場變革。然而金融創新的發展確實以放松金融監管作為代價的,由于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使得應有的風險管理和風險監管未能及時跟上,致使監管滯后。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就很難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成了金融機構不斷放大金融杠桿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徑,而且也成為金融監管一個的難題。
(三)多機構多部門協調難度大,監管效率低
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于1998年最終確立,分業監管在具有專業化和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存在著協調性差的缺陷。目前我國對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與保險公司實施監管的職責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承擔,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對這種分業監管模式提出了挑戰。
隨著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中國金融組織的主要形式。但我國目前實行嚴格的分業監管體制,很難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開展的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監管。因為涉及多個行業的監管機構,可監管機構的監管目的、方法和重點各不相同。只要在不同的專業金融監管體系之間存在著差異,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會采取規避監管的行動,建立一種經營阻力、成本最小的組織模式,從而增加了各金融監管當局在對相關金融機構進行監管過程中的困難。
三、我國構建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途徑分析
美國次貸危機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金融監管制度及其運行績效的考慮。相關國際研究揭示了美國監管制度的不健全和監管部門的監管缺失,指出金融監管這一道最后的堡壘沒有充分發揮其作用,使得金融風險有機可乘②。我國在發展現代金融市場的過程中,應該充分吸取教訓,避免類似風險的發生?;诖耍髡邍L試提出以下相關政策建議:
(一)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依法監管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必要依據。我國應當盡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明確銀行控股公司進入和退出的條件和方式,界定銀行控股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監管主體,為我國金融機構發展建立良好的外部環境,進而為規范和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奠定基礎。
從世界范圍來看,當我國在努力構建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同時,世界各國已經從分業監管體制轉向混業監管體制。在經濟市場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歷史背景下,我國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正在悄悄地向混業經營方式轉變,外資金融構大量地涌入我國,又加快了金融經營方式轉軌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義。
(二)完善金融監管主體制度
現行“分業經營、分行監管”的監管體制雖然在一定時期發揮了很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種模式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創新和金融業的全面發展,也與國際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趨勢不相適應。
鑒于上述困境,可以成立一家具有統一監管功能的國家金融管理局。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仍保持相對獨立的分業監管職能,在行政上統一接受國家金融管理局領導。國家金融管理局的職責對外代表國家監管部門,與中央銀行、財政部之間建立協調機制,處理信息共享和監管職責交叉事宜;對內組織三會協調處理混業經營引起的跨行業監管中的分工合作問題,提高監管效率。
(三)建立以風險監管為核心的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部業務活動都應該屬于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風險性監管和日常經營活動的規范性。參照通行的國際監管辦法,結合我國金融業的實際情況,當前我國中央銀行金融業風險監管重點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第一,建立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為基礎的風險監管制度,保證金融業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第二,建立大額貸款的報告制度。第三,制定出能客觀反映我國銀行業風險的各類資產風險權重和核算系數,定出貸款集中風險、貸款沉淀風險等風險權重。第四,建立真正的風險準備金,以增加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同時試行存款保險金制度。
(四)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首先,量化金融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標準,實現動態靈活監管和市場監管的有機結合。高效的金融監管應該是全過程的、持續性的監管。要規范金融監管的實施程序,提高現場監管的廣度、深度,避免各種因素對監管工作的干擾。同時,隨著金融業務的發展,不斷改革現場監管的內容,以保證監管的準確與有效。
其次,建立健全金融監測、預警機制,以及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機制。為增強金融監管工作的預測性,應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及時發現金融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
最后,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科技創新。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現代化步伐,提高金融監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形成現代化的金融監管方法系統,增強金融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加金融機構透明度
隨著世界金融的發展,各種金融控股集團成為市場主體,因而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在不斷加強。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信息披露的管理,樹立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不僅要披露內部關聯交易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風險評估和管理過程、資本結構及風險與資本匹配狀況的信息;不僅要披露定性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信息;不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不僅要實行定期披露,而且任何重要變化發生之后都應即時披露。另外,要定期對金融控股集團的信息披露體系進行評估。
(六)建立起國家間的合作協調機制,構建國際立體化的金融監管網絡
為了促進我國跨境監管能力的提高,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逐步邁入國際化的軌道,我國要積極參與國際、區域以及雙邊等多層面的金融監管合作;同時隨著經濟區域化的發展,我國還應積極加強與東亞鄰國、東盟等區域組織及其成員的金融監管合作;在雙邊合作方面,要積極加強與他國尤其是要互設金融機構的國家的監管機構的合作,促進雙方監管當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學習監管經驗。
金融全球化的步伐不斷蔓延,然而各國在經濟水平、開放程度、金融結構、監管模式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差異,各國應通過逐步實現分層次、分區域的監管合作慢慢達到全球范圍的統一③。
四、結語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及其金融業發展的歷史來看,一個發達的市場經濟強國肯定離不開一個發達的、具有合理結構與完善的功能、能夠高效安全運行的強大金融監管體系的支撐。在后金融危機的時代背景下,探索建立與我國現實發展過程相適應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不僅能夠在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效率,而且可以促進我國金融業在面對外來激烈競爭的形勢下保持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注釋:
①恩格爾曼等.高德步等譯.劍橋美國經濟史(第三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②趙靜梅.美國金融監管結構的轉型及對我國的啟示.國際金融研究.2007(12).
③霍華德•戴維斯.國際金融監管標準不應“一刀切”.中國金融家.2009(09):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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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后危機時代 金融監管 對策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管理的簡稱,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主管當局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金融機構及其開展的業務活動進行綜合性、經常性的管理、檢查和督促,以實現金融業的依法穩健發展。廣義的金融監管不僅包括了上述涵義,還涵蓋了金融機構自身的內控機制、同行自律性組織及社會第三方組織的監管等內容。傳統的金融監管一般局限于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和產品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也逐漸擴大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準金融機構,一般來講,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為金融監管的對象。具體來講,金融是資金的融通,是隨著貨幣的流通職能的產生而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和活動。經過漫長的演變發展過程,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內涵和外延不斷得到延伸,不論從內容還是形式上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尤其是金融市場成為獨立體系后,現代金融業已經成為各國國民經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同時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有效途徑之一,與財政政策的相互配合下在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發揮巨大作用。金融監管內容包括了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等的監管,其中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重點。
一、新時期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意義
(一)金融危機凸顯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2008年席卷全球金融市場的金融海嘯對各國的經濟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當前,隨著各主要經濟實體相關統計數據指標的好轉,整體呈現企穩向好的趨勢,全球經濟發展已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然而此次金融危機不論是從波及的范圍還是破壞程度都是史無前例的,促使我們認真思考金融危機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各國都在積極總結經驗和教訓以實現本國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其中美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和討論的熱點。作為一個標榜自由,素來以強調法律規制政府行為的國家,隨著國內金融監管體系的不斷演變,可以看出美國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斷減少,監管實質性作用下降。特別是金融監管能力遠遠跟不上金融創新的發展變化,創新過度也成為美國次貸危機的關鍵原因之一。毫無疑問,美國次貸危機成為各國金融風險的防范與監管的典型反面教材,也更加凸顯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不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的國家,任何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與其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做到最大范圍的風險覆蓋,既充分發揮金融業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又能為其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撐。
(二)加強金融監管的重要意義
全球金融海嘯凸顯了各國金融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金融改革提供了動力。后危機時代,各國充分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已經開始或正在積極著手準備對本國的金融監管不斷進行完善和提高。不可否認,高效有力的監管是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后危機時代加強和強化金融監管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從市場經濟的本質來看,金融市場自身存在不可避免的市場失靈現象,如規模不經濟、外部性及壟斷等所造成的資源配置的無效率。金融監管正是試圖以一種有效的方式來糾正彌補金融市場失靈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后危機時代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素劇增,經濟的一體化及全球化更加劇金融市場的風險性,提高公眾金融信心更顯必要性,強化金融監督職能實現對金融市場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補充。其次,后危機時代切實發揮金融監管應有的作用,創造一個公平、有序的金融競爭環境,降低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防范和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秩序的正常合理化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通過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以增進社會福利,切實保護公眾的利益,促進金融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再者,通過金融監管可以實現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與央行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目標的一致性,發揮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作用,向金融市場傳遞風險信息和國家調控信息,實現金融監管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促進貨幣政策有效實施的同時維護金融業的穩健運行。
二、后危機時代加強我國金融監管的對策分析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推進,我國金融監管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就,特別是在應對此次金融危機過程中,我國金融業顯示了獨特的優勢所在。但此次金融危機也給我國金融業發展帶來了更深層面的思考,后金融危機時代如何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實現金融業安全穩定和良好運作秩序,促進金融與經濟的發展仍是擺在面臨需高度重視的關鍵性問題,要給予十二分的關注。
(一)重塑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理念是指貫穿于金融監管整個過程,指導監管實踐基本原則和精神。金融監管作用的最大化,需有先進的監管理念做為引導和支撐。當前,我國金融監管上仍是以命令與控制為主導的監管,監管主體與監管對象之間處于相互的對立關系,既不利于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也難以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實質性作用。在遵循市場法則的前提基礎上,切實轉變傳統的慣性監管理念,重塑與社會主義市場相適應相互促進的監管理念,注重加強與培養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兩者間腦與四肢式的協同合作關系。準確定位監管者的地位和功能,摒棄政府的市場主事人角色,通過強化市場運作機制的功能來達到金融監管的作用。同時,“放松監管、金融自由化”的監管理念在美國次貸危機中已宣布破產,沒有完善的金融監管將難以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其負面影響也會最終反應到經濟運行中,影響和破壞經濟的正常健康發展。因此,在充滿不確定風險性的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只有堅持安全與效率并重的監管理念,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才能真正實現金融監管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經濟福利最大化中的重要作用。再者,過度創新成為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創新的停止只能造成金融業發展的停滯不前。創新作為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動力不可忽視。我國金融監管要秉承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金融創新原則,提倡鼓勵金融創新,堅持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的并重,實現以創新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最后,轉變金融監管思路,實現從“事后化解”的合規性監管向“事前防范”的風險監管轉變,通過集監測、預警與防范為一體的全方位、多層面的動態監管系統實現對金融市場運作的事前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二)健全監管機制
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由國家專門監管機制、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同業自律機制及社會組織監管機制共同組成的多元化監管機制,實現以國家監管為主的機制向多元化的監管機制轉變。注重功能型的專門化國家監管機制的建立,在全國統一的監管機構領導下,由專業分工、職責定位明確的管理部門對于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進行監管,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的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的問題,更好地適應金融業在今后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新情況。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經驗表明,無論外部金融監管制度如何完善、監管程序如何嚴密,有效金融監管的實施更需要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同業自律機制及社會組織的監管機制與國家專門監管機制的相互配合,多管其下才能真正發揮金融監管的實質性作用。各金融機構要合理設置內控機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內控機制,并根據金融創新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對內控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為內部風險控制和防范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及時化解風險。再者,行業自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重要監督手段之一,金融監管當局要積極采取措施鼓勵不同類型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同業公會,建立完善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充分發揮其行業監管的作用。同時同業組織的自律可以憑借其專業性優勢彌補當前監管制度供給的缺乏,更可對監管主體進行約束以防止權力的濫用。
(三)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是金融業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各種金融活動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以其為行為的準繩和標準,直接關系到金融健康發展的金融監管活動更不能例外。當前,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主要體現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兩部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等,金融監管法律建設遠遠落后于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時以行政命令隨意代替法律的現象嚴重。嚴格的金融立法是執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保證,也是金融監管必要的法律依據。在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督法系體系的完善應立足于金融國際化,在準確把握金融監管法系國際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加大力度做好金融立法工作,保障金融監管法系體系能夠全面支持未來金融監管的發展需求。頒布實施金融監管具體操作程序及監管人員的守則;及時修訂明顯過時的法律規定,清除現行法律法規間重疊、不協調甚至相抵觸的地方;加快制定《金融監管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新法律;加快出臺相關金融法律的實施細則,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切實解決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過程中出現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一系列問題,實現依法監管,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另外,除繼續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范圍和力度,保障其獨立性外,鑒于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分業經營、分業收管的管理模式及監管過程中存在的交叉或真空現象,后危機時代更加凸顯了監管部門間協調的重要性,要更加積極適應金融機構發展的趨勢,建立起各大監管機構間的定期交流與會晤機制,進一步加強合作,通過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及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共同監管的效率。積極引進、借鑒和吸引國際先進經驗,根據我國具體實際情況,逐步實現向功能性監管思路的轉變,實現對現有金融監管資源的有效配置,逐步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完善風險監管職能。同時在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不斷強化的當前,要更加重視國際間的監管合作,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外國監管當局的合作,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參與國際性或區域性的金融監管組織,為我國金融業發展中提供一個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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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經濟學家認為,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很大部分是因為政府監管失靈。闡述了金融監管定義、原則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響應對策,以其為有關金融業工作者提供參考。
1 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設置內控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關注實踐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的最高權威地位得到明確;②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③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對策
當前,互聯網已經成為現代金融行業的一種必然趨勢,對金融業進行了有效補充,受到了廣大金融人士的青睞。本文主要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具體對策。
1.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當前時期,由于互聯網金融業發展中還有諸多的不利因素,所以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已經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工作,其實施必要性具體體現在:1.1互聯網金融業中常見于盲目的個體決策現象。舉例說明,金融機構利用P2P平臺貸款給借款個體,這一過程中相關投資需求人并不能正確全面掌握當投資以失敗告終后對個體投資人造成的影響程度,雖然該平臺非常清晰指出借款人所面臨的信用風險隱患,且投資具有分散性特點,但任何時候網貸都是一項投資風險高的活動。1.2并不是所有風險隱患都會在市場的管控下停止蔓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國家現行的風險定價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整體效用不高,因此有的互聯網金融業將重心放在了生產風險大且收益也大的產品上,通過預期的高收益博得眾人的注意力,進而拓展自身的發展規模,這一過程中對潛在的風險隱患往往只字不提,完全不顧他人的利益。1.3如果互聯網金融業的服務對象較多且具備相當的資金規模,那么當出現問題時無法利用市場出清方式來有效處理。倘若互聯網金融業從事一些基礎性金融業務,那么當難以為繼時會對金融系統各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造成極大的阻礙,進而產生系統性風險。1.4互聯網金融創新的不足.舉例說明,當前,P2P網絡貸款平臺存在品質不一、素質不一的情況,客戶資金和平臺資金在有的P2P平臺中并未按照標準要求予以隔離,這就使得大部分平臺管理者攜款潛逃;還有的P2P平臺通過營銷激進模式,把自己生產的風險大的產品提供給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較差的對象如退休干部等;還有的P2P平臺將相關法律法規拋在腦后,進行一些不合法的集資及吸收存款。
2.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具體對策
2.1加強審查力度
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管控作用,維護廣大民眾的合法利益,加強審查力度。實時了解和控制市場各類風險,并以此制定詳細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綜合控制金融市場風險,嚴格審查市場發展動態,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于金融市場而言,應重點監管資金流動外部性及風險測評外部性,吸收銀行機構的監管措施,落實預期的監管效果。
2.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的當務之急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建立健全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同時采用動態監管模式,確保相關監管人員、投資人員和市場主體充分全面掌握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現狀,落實透明化的互聯網金融體系,避免因信息差異而引起的風險問題,減少欺詐等違紀違法行為,提高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質量及發展水平。并且還加強了相關投資人對互聯網金融業的信任度,使整個互聯網金融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從而在現代市場上“發光發亮”。一套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據,增強了互聯網金融業的市場份額。根據信息披露制度,互聯網金融業應將自身發展中形成的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進行公開化、透明化;此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還應制定并落實完善的信息甄別機制,對互聯網金融業提供的信息予以科學評估,以確保其客觀精準,獎罰分明,對于提供的信息失真、有效性低的互聯網金融業,應明令禁止其停止運營,或者將其不良行為公布于眾,通過這些懲罰來提高互聯網金融業嚴謹認真的態度,從而推動互聯網金融業更好更快地運行。
2.3注重監管的動態性和持續性
在動態監管模式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應持續性監督互聯網金融業各項運營指標,尤其要動態化監管第三方支付與大型的P2P網絡貸款平臺,這樣才能防止重大的違約風險。動態監管以靈活性與持續性為核心,所以側重于對互聯網金融業運營現狀的定時評估,并確立行業的影響程度與風險水平。除了做好相關的評估工作外,還應動態監管高風險和影響程度大的互聯網金融業,對于一些風險不太高的互聯網金融業,應通過信息披露或者行業自律等手段來加強監管。動態監管工作對財力和人力的需求量大,實施綜合化監管會進一步加劇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費用,并且制約了互聯網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動態監管除了根據不斷變化的互聯網金融環境確立具體的監管程度、監管手段及內容外,還要從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角度出發進行適當的優化調整。
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互聯網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實現了信息的透明化,減少了交易成本費用,整個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實力得到了大大增強,不過一些風險隱患也隨之而來,這就需要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管作用,將各類風險抵制在萌芽之中,推動金融市場順利有序發展,奠定金融業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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