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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球范圍內出現了許多對世界經濟造成重創的會計造假案件。會計造假案件的不斷涌現說明了加強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治理虛假的會計信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見效的事情,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治理虛假會計信息的系統工程中,各國紛紛出臺了諸多措施,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重要的手段,而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其關鍵的措施。
一、內部控制制度與會計信息質量的互動關系
由于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經營者有義務按照特定的要求管理和經營受托經濟資源并向所有者(委托人)報告其經營狀況。受托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要求而不斷發展,作為驗證受托經濟責任完成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也相應地產生并不斷發展著。
現代會計也是由于兩權分離的需要而產生的。由于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信息都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具有共同的基礎,因此,它們彼此之間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系。
(一)會計信息對內部控制的作用
會計信息對于內部控制的作用可以從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和信息系統與控制系統的關系兩方面來分析。內部控制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經歷了內部牽制、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結構和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四個階段。
從內部控制各個發展階段的內涵看,不論是在哪一個階段,會計信息都是內部控制的一個基本、重要的組成部分。會計信息是企業管理信息的一種,連接了委托人和人,并作用于內部控制之中。財務信息作為會計信息的一種,可以用來編制外部委托人和企業管理者之間進行溝通的財務報告,以監督管理者托管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也可用于企業的經營決策。
1.會計信息在控制環境中的作用
在控制環境中,董事會通過獲取會計信息了解管理者的經營情況和責任履行情況,監督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實現監督,并通過舉手或投票的方式來決定和影響企業及管理者未來的發展,實現預期的目標。激勵制度的設計也依賴會計信息的投入,會計信息既是評價手段,也是調節手段,從而起到監督的作用。
2.會計信息在風險評估中的作用
在風險評估、控制活動和監督中,會計信息都是一種重要的投入并在委托人和人之間傳遞。通過信息的傳遞與溝通,決策權力機構了解其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而對風險進行評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風險或是對目標進行調整,對員工進行獎懲,促進員工更好地履行其職責。在控制環境中,企業需要大量會計信息去衡量風險,比如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等等,這些風險的評估都需要會計信息作為支撐。
3.會計信息在控制活動和監督中的作用
從企業控制活動的過程看,其主要內容一般是針對所評估的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或者政策,而這些措施和政策的制訂都必須建立在管理者充分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即會計信息的基礎之上。
信息與溝通的過程主要就是會計信息的傳遞和交流。在一個企業的監督和評審過程中,諸多財務指標作為衡量企業及其管理者績效的重要指標,實際上就是會計信息進行了進一步加工的結果。
可見,在內部控制的每一個要素中,會計信息都是一種重要的投入。信息是控制的基礎,如果離開了會計信息的加工和轉換過程,就無法反饋信息,更無法將其轉換成抵消或糾正偏差的控制指令,排除干擾,控制系統就無法發揮作用,實現系統的目標。例如決策者可以通過業績報告信息的加工、整理來了解目標的實現情況、產生偏差的原因,并進而通過獎懲手段調整偏差,實現目標。
從這個意義上說,會計信息是實現控制的主要工具。控制制度能否生效,關鍵在于是否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方取得了適當的信息。會計系統本身成為內部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要素,會計信息的存在與有效傳遞,影響到控制制度有效性的發揮。
(二)內部控制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會計信息影響控制制度有效性的發揮,而良好的控制制度又是會計信息質量良好的重要保證和前提條件。
1.控制系統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控制系統的控制作用表現在信息反饋的過程之中,即將輸出的信息反作用于信息的輸入,并對信息的再輸出產生影響。而反饋職能是信息聯系和傳遞的重要形式。通過反饋職能的控制作用,校正信息,完善信息的聯系和傳遞,并實現系統的自我調節和完善,縮小與經營目標的差異。
會計信息作為會計系統的輸出,同時又是內部控制的輸入,通過控制系統信息反饋的作用,使會計信息得到完善,再通過控制制度的反饋機制對會計信息進行過濾和整合,并在控制制度的監督下成為再輸出的信息,從而保證了財務報告目標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控制是會計的中心觀念和目的。離開了控制系統,信息的加工處理就失去了意義。
2.內部控制制度各要素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從內部控制要素與財務報告目標關系看,內部控制各要素對會計信息的加工整理過程都起到了保證的作用。內部控制的輸入需要充分和適當的會計信息。而無法滿足需要的會計信息源于兩種原因:會計人員的過失和舞弊。前者與會計人員的素質、業務能力等相關;后者則與管理者施加的壓力,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等有關。
監督要素通過預算、內部審計、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手段,持續地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從而為財務報告目標的實現提供了合理保證。
可見,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信息由于同為解決問題的監督機制而具有了共同的聯系,它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會計信息是問題產生的根源之一,而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監督,使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更好的為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服務。
二、從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角度分析中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方向及發展趨勢
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良好的會計信息質量可以有效保障審計的效果。因此,從提高審計質量的角度考慮,解決內部控制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使會計信息質量明顯地提高是當務之急,刻不容緩的事情。按照國際先進的內控模式COSO報告關于內控系統的整體框架要求,結合我國現行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構建中國現代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建立完善的企業控制環境
任何企業的控制活動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環境之中,控制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內部控制的貫徹和執行以及企業經營目標及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控制環境中的要素有價值觀、組織結構、控制目標、員工能力、激勵與誘導機構、管理哲學與經營風格、規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主要問題是管理層要充分說明內控的完整性;公司要有積極的控制環境,使整個組織中的員工具有控制覺悟和自覺的控制態度,特別是高級管理層要積極地進行控制;員工的能力與其責任要相匹配。
因為控制環境要素多,企業在短時間內是不可能改變的,所以要改善企業內部控制環境,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加快現代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真正實現產權明晰、權責清楚、管理科學、政企分開的現代企業制度,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建立。
第二,要有明確的內部控制主體和控制目標。控制主體解決了由誰進行內部控制的問題,而控制目標則解決了為什么要進行控制的問題。
第三,要有先進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質的管理人才。控制方法作為管理當局對其他人的授權使用情況直接控制和對整個公司活動實行監督的一種方法,包括很多內容,如制定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編制各項計劃、實施業績與計劃考評、調查與糾正偏離期望值的差異等,這些方法對于不同規模和不同復雜程度的企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要具有先進的管理控制方法,培養和引進一批高素質、掌握先進管理方法的人才隊伍,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觀念、方式和風格,培養全體員工良好的道德觀、價值觀和全員控制意識,從而形成一個特定的企業文化氛圍。
(二)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
控制環境中包括的要素很多,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并不是所有的要素都有具備實施內部控制的價值,只需針對那些具有風險并且會影響有關控制目標實現的可控要素進行控制。
在風險評估中可以采用以下的風險管理模型:工作目標――風險評估――控制風險。工作目標是風險評估的起點,只有明確企業的工作目標,才能識別控制環境中哪些要素存在影響工作目標實現的風險,并通過對風險程度的評估,采取積極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證其工作目標的實現。
1.明確工作目標
企業的工作目標通常是由企業的理念及其所追求的價值決定的。為了達到企業的工作目標,在分析控制環境的各個要素時,很可能發現以下情況:一是人員素質不高,不能按照會計法規做事;二是越權管理,應該做事的人卻不能在正確的時間里去做本應該做的事;三是信息系統出現錯誤,提供了不正確的數據。因此,有必要針對這些問題制定相應的工作目標。
2.識別風險
風險一般是由企業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相互作用產生的。外部因素包括:科技的發展、顧客的需求或預期的改變、競爭、新的法律和行政命令、自然災害、經濟環境的改變等。內部因素包括:信息系統處理的中斷、聘用員工的基本素質、培訓方法及激勵制度、經理人員責任的改變、企業活動的性質以及員工可接近資產的程度、董事會或監事會不夠堅定等。
3.注重環境變化后的管理
由于企業的經營狀況、產品結構及管理環境都是會改變的,因此,風險評估中最基本的部分就是如何辨認已發生的改變,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應對措施。
在控制環境中,人員和信息系統可能成為引起財務報告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的風險因素,因此,企業應該對這兩個關鍵控制點的風險程度進行評估,以便在下一環節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加強內部控制的監督與評審
監督與評審是經營管理部門對內控的管理與監督和審計監察部門對內控的再監督與再評價活動的總稱。要使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地執行,內部控制過程就必須被施以恰當的監督。
在監督評審活動和糾正缺陷方面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第一,應當在日常工作中檢驗監督評審對內控的總體效果。對主要風險的監督評審應當是企業日常活動的一部分。
第二,對內控系統應當進行有效且全面的內部審計。內部審計要獨立進行,配備稱職得力的人員。內部審計作為內控系統監督評審的一部分,應當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報告工作情況。
關鍵詞: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防范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所收集的會計資料不可靠、不真實、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比
從審計工作量和審計力量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比離任審計少,由于工作量少,因此需要的審計力量也就相對少。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點可以根據相關部門的需要靈活確定。比如一個任期五年的領導干部,可以在任期對其內進行一至兩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這五年期間,對其作出的重大決策及時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這樣一來,在領導干部離任時,可以極大的減輕審計人員的工作量。而離任審計卻是在領導干部離任時,要對其長達五年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部審計,需要眾多的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工作量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從審計時效性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比離任審計更強。任中審計可以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及時的審計,如發現問題,相關部門可以進行時事監督,還可有效的幫助領導干部糾正錯誤,為國家減少損失。就算領導干部錯誤已成,進行任中審計也能很好的分清責任,找到相關責任人,解決問題。離任審計審查的事項時間跨度大,要對領導干部離任后所有重大和不重大事項進行統一審計,因此不能做到像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一樣如此的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如果再加之單位財務部門人員如有變化,則對所審計的事項難度就會加大,那么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效力就會大打折扣,其效率和效果也自然不如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側重于監督,離任審計的結果更側重于評價。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離任后,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的作用大于監督的作用,因為領導干部已離任,之前與領導干部有關的事項已成定局,這時審計結果只能對其以前的事項進行評價和作為以后任用、考核的依據。而任中審計的審計結果不但能動態的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更重要的是能對在職領導干部的行為進行監督、規范,有助于廉政建設。
從審計難度來看,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各有其難度。離任審計由于時間跨度大,涉及的相關人、事、物也多,因此組織和開展離任審計工作難度自然也就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近幾年才逐漸被重視,很多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對其認識度還不夠,多少帶有抵觸情緒,如在獲取任中審計資料時,由于領導干部還在職,不配合任中審計而不提供完整的審計資料也是有可能的,由此給任中審計帶來一定難度。同時,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因此對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進行評價時,也存在一定難度,但離任審計在我國已開展十幾年,在進行結果評價時,其難度總體小于任中審計。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
經過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的對比,作者發現了以下具有任中審計特點的審計風險。
1. 來自審計對象的風險
首先,從審計難度來看,存在被審計對象不配合甚至阻礙審計工作,從而導致相關審計風險的可能性。比如,由于任中審計并沒有得到領導干部普遍認可,甚至存在抵觸情緒,在被審計過程中有可能故意刁難審計人員,導致審計人員不能獲取完整的審計資料,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從而引起審計風險。這時,我們就需要被審計對象為任中審計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領導干部應轉變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同時,紀檢監察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就及時查處,絕不留情,保證審計工作正常進行。
其次, 由于考核壓力而帶來的審計風險。有些領導干部想急于提高政績或達到考核要求而進行造假,在明知道會被進行任中審計的情況下,其造假手法則會更加隱避和高超, 由此增加審計難度而加大審計風險。這時,可以加強對被審計對象的職業道德教育,經常對其進行相關培訓,還可以加大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對以后想造假的人員起到警示作用。
2. 來自審計人員的風險
首先,從任中審計工作量來看,由于其比離任審計少。就容易給審計人員造成一種錯覺――工作量少,工作難度就小,則不需要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這樣一來,審計人員就容易掉以輕心,工作易出錯,就可能增加審計風險。其次,從任中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審計人員可能因監督不到位而引起審計風險。如上述提到的,被審計對象更高超和隱避的造假手法,需要審計人員更認真和小心的去識別這些風險;再如,被審計對象做出從長遠來看不利于發展的決策,這時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或評價時結合現在和未來考慮更多的因素,以防未來該決策出現問題后再來問責,這也需要審計人員加強監督。對于這兩方面風險,可以從加強審計人員責任心、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自身業務素質來預防。
3. 來自審計評價的風險
從審計難度可知,任中審計結果的評價難度比離任審計大。從這方面來說,雖然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普遍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但是離任審計在我國也開展十幾年了,多少還是有一些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評價標準。而任中審計開展時間短,總體不如離任審計成熟,由此因評價失誤而帶來的審計風險也較大。在這一點上,審計人員可以在離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下,適當增加適合任中審計的指標,同時刪除不適用指標,以適應實際情況。當然,最根本的還是盡快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三、結語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審計風險突出性。因此,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及被審計對象都應積極參與到任中審計風險識別和防范中,從根本上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的風險。(作者單位:重慶理工大學財會研究與開發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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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原因;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1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原因分析
1.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夠高,審計手段不夠科學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主要是依靠審查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相關會計資料來發現和查證經濟責任問題的。但是由于相關資料并不能夠直接或者完全反映問題,而且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常常存在著審計時間跨度較長、審計內容較多、審計范圍較廣等特點,加之審計問題復雜、審計任務綜合,上面這些都對審計人員的審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跟素質要求相比較,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難以避免地會受到自身工作能力、審計經驗、審計任務的復雜、審計面廣等問題的干擾,而且審計手段不科學都會造成審計問題處理不得當,發生審計失誤進而產生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很容易造成審計風險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需要合理科學地對原任責任跟現任責任、個人責任跟集體責任、主要責任跟次要責任、短期責任跟長期責任、直接責任跟間接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問題的原因既有離任者的個人行為因素,同時也有管理者集體決策失誤的因素。而且在界定個人作用因素大小等方面也存在著困難,常常使得責任難以區分。由于決策失誤或者管理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在進行經濟責任認定以及追究過程中,在界定追究何種責任時也缺少金額標準的界定。
3.審計對象以及審計環境的復雜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在當前形勢下,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的經濟結構以及經濟成分正在進一步調整,相關的經濟活動也變得越來越復雜。上述這些新的問題都給經濟責任審計增加了難度,使得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以及審計內容更為多元和廣泛。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對象的廣泛性以及復雜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審計的難度,極易造成審計人員錯誤判斷審計結果,進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能力的建議措施
1.有效提升審計人員的審計綜合素質,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規避提供可靠保障
審計人員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直接參與者,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大小。進一步強化審計人員職業素養,提高審計專業技能,走審計專業化發展道路對于有效規避審計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審計機關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積極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及氛圍,依靠專業培訓及時更新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逐步建立學習型的審計機關,促使審計人員進一步向著審計專業化道路發展,掌握包括經濟、計算機、會計、審計等各個學科的專業知識,為經濟責任審計活動的開展注入新的活力。
2.嚴格規范審計實施方案質量標準,建立并完善審計監管體制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當明確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審計檢查的實施過程和標準,對于審計方法和審計流程進行明確定義。并在此基礎上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評估方案,避免因為主管或者客觀原因的變化而造成的審計風險的變動,充分利用常規審計的審計結論,在審計方案的編制過程中完善常規審計狀況的編寫。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對于跟之前審計結論不同的地方,及時編補和延伸復核審計實施方案。對于審計實施方案,上級管理部門還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切實保障監督效果和管理效率。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考核制度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建立成果統計和考核制度,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充分體現審計成果的準確性和價值性。要對審計成果進行公開,公開審計報告,公開審計帶來的政府績效,公開被審計單位審計過后的整改落實情況。加強風險管理,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是會計信息不真實可靠,不能真實反映責任者的真實情況而出現的審計風險,在審計過程中財務信息把握不準確,做出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出具不合理的評價或審計報告,引起不良后果。具體表現在審計準備不充分,風險確定不準確,風險估計過小,責任認定與處罰不合規。在審計前期,不能深入被審計單位調查研究,不能有效識別財務風險。在審計前期,應當明確審計重點,加強人員的培訓,制定相關審計計劃。審計過程中,要深入分析財務面臨的各項風險,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決策和重要資金收支要嚴格審計,及時提出應對風險的措施。
4.明確相關責任的界定
要明確前任與現任的責任界定,把握任期這一關鍵因素,前任的功過不能在本任期內體現,現任的經濟責任不能推給前任或后任者。要明確區分集體與個人的經濟責任,屬于集體決策的要歸屬于集體,屬于個人自己錯誤決策的要歸結于個人責任,要通過審核相關經濟事項和經濟憑證以及會議紀要等。關于管理責任與直接責任的認定,要通過領導分工來確定,對于直接分管的要負直接領導責任,對于其他領導分管的要負相關領導責任。要區分舞弊與錯誤的界定,如果個人未獲取私利、公共財產未造成損失,是無意識的則可認定為錯誤,如果行為是經過相關策劃,對公共財政造成損失,個人獲利則被認定為舞弊。對于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客觀因素造成的損失則負有客觀責任,對那些主觀故意的損失要負主觀責任。對于違法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尚未構成犯罪的要移交監察機關處理。在審計報告中,對于這些責任要明確,不可混為一談。
三、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全新的、特殊的審計模式,具有涉及內容廣、審計難度大、審計過程復雜、對事與對人雙重審計的特征。本文分析了這些風險產生的原因,隨后對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能力提出了相關建議。總之,隨著國家反腐的深入,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必將朝著高層次、多角度、廣內容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蔡春,田秋蓉,劉雷.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理論創新[J].審計研究,2011,02:9-12.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風險 防范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特征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郵政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本單位下屬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對相關責任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判斷失誤而發表了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評價或結論,引起審計主體承擔某種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如何正確認識和有效防范郵政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已經成為內部審計人員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研究其成因及防范對策,對于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和權威性,保護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征
1.風險比較復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不確定性因素多、社會環境影響大、牽涉面廣的工作,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因此風險更高,難度更大;同時,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貫穿于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每一項審計活動都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其成因和表現形式方面均具有較高的復雜性。
2.風險成因的獨特性。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層次高,責任人一般為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同時審計的內容錯綜復雜,加之經濟責任審計覆蓋期限長,評價事項多而敏感,審計的評價依據仍處在不斷變化完善之中,所有這些不穩定因素都會反向促生審計風險。
3. 風險控制艱巨。一是風險成因的特殊性使得風險控制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特別是審計對象一般都是手中握有重權的“高智商”者,違規行為更具有復雜性和隱蔽性;二是審計事項的委托授權屬性常使得審計機構面臨被動的局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只有授權委托后方可實施審計,而人動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內很容易形成審計力量相對不足,面對“風險成本——效率”的關系,審計人員常常無可奈何,必然加大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
(一)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在郵政企業各系統及更高層次(由縣科級向地處級、省廳級推進)的全面推行,審計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 對審計技術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審計方法主要側重于制度基礎審計,它過分依賴被審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 而內控制度本身在執行過程中就難以避免領導者個體主觀性、隨意性和偶發性干擾的風險,已不能適應當今復雜的審計環境。從實踐層面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一般任務急、時間緊、工作量大。要在短時間內把領導干部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經濟責任搞清楚,單靠人工方法是不可能的。現在,抽樣審計方法和計算機技術已得到廣泛應用, 問題也隨之而來。例如, 審計抽樣是否科學、適用,樣本信息能否準確反映真實情況, 以及計算機技術是否成熟可靠等等, 必將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形成新的風險。
(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由于內部審計是郵政企業內部設置的機構,在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約束,當審計事項涉及大單位與小單位、全局與局部利益糾紛時,就不得不考慮本級行政的意見,審計工作難以避免行政領導的影響和干擾,審計人員很難依法獨立行使監督和查處的職責,特別是當涉及領導層違紀或參與違紀時,內部審計人員更是無能為力無法對其做出真實,客觀的評價,另外,由于內部審計地位的限制,在審計實際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取證的關鍵時刻,有時會遭到被審單位的拒絕,導致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從而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三)經濟責任制不夠健全
大多數部門、單位內部沒有建立規范科學的經濟責任制,領導干部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同時被審計單位在某些環節上違反財經法紀是由離任者和領導班子的混和行為所引起,但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應追究何種行政責任卻無明確金額標準,這使得審計評價喪失了具體的參照,目前國內主要采用兩類標準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國家的相關審計評價細則和標準仍很欠缺。
(四)審計手段及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往往時間跨度長、范圍廣、內容多,審計任務的綜合性和問題的復雜性,客觀上也就要求審計人員應具有較為全面的綜合素質,既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宏觀和微觀經濟管理知識及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綜合性知識與能力。但在現實的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作為個體總是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知識、經驗和能力不足,以及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大、涉及面較廣等因素的制約,從而有可能引發諸如審計問題處理不當等方面的審計工作失誤,以及審計程序錯誤,由此產生審計風險。
(五)審計評價失真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作為審計過程的最終結果,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者任期內經濟行為及其后果的科學、客觀、準確的理性認識,也是復雜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成果。但是,就目前情況而言,由于缺乏一套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在審計實務過程中,審計評價就難免會導致失真。例如:對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涉及的具體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是審計范圍,但審計人員未獲取相關證據而隨意評價;對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然獲取了審計證據,但證據可靠性不強,證明力不足,而草率做評價;用詞欠妥的審計評價。凡此種種都會帶來審計評價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審計取證和分析工作
審計人員要從性質和金額兩個方面確定審計事項的重要性程度,突出重點,加大審計調查的力度,不僅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審計資料,并對這些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而且不能忽視對未在賬內記錄但客觀存在的事實的審計查證,尤其是對重大經濟決策的審計要跳出傳統審計的思路,拓寬審計視野,圍繞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資金流向和投資效果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存在的主要問題不隱瞞,不夸大,不回避,做到事實清楚,準確無誤。分析判斷問題的性質時不能一概而論,要綜合考慮國家法律法規,又要考慮地方政策的實際,既要維護國家利益,又要兼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報告審計結果。
(二)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目的在于把較為抽象的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進一步具體化,通過數量特征和質量關系的分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是求事地評價:首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體現相關性原則,應當與審計評價對象不同類型相適應;其次,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體現經濟責任為主的原則,因為審計機關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者實施監督而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檢查和評價的是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那種盲目擴大審計評價范圍,濫用審計職權的行為勢必人為加大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最后,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系統化規范化,指標選取應盡量與財政部頒布的相關經濟指標相吻合,并且能夠全面準確反映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
各級領導干部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負有特殊的責任和權利,其能否有效履行職責,正確使用經濟決策權力,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影響較大,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有助于提高經濟管理方面的透明度,提高其投資決策水平,還可以有效地推進經濟管理的現代化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推行經濟效益審計。要搞好三個方面的結合:一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經濟效益審計的三個基本要素,也是對被審計對象本質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提出了國家(企業)資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問題,我們抓住這幾個關鍵,可以明確地去查找,把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在這幾方面表現的明顯特征,使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審計評價更加客觀公正;二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思維模式與經濟責任審計程序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效益審計要明確回答被審計對象是否以正確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確的事情,我們借助這種思維模式,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確定審計對象有哪些經濟責任,怎樣履行的經濟責任,結果如何這樣的思路,并圍繞這三個方面,確定審計程序,收集資料、證據,進行評價分析,從而提高審計行為的科學性和效率性;三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操作相結合,如審計標準的確定、調查、訪問、座談、統計分析等非財務性資料查證方法的應用、審計報告質量的控制等,這些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都有助于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提高審計的質量,降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四)創建寬松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環境
環境對風險控制有一定的影響,工作環境越差,風險系數就越大,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風險相對要小些。經濟責任審計,既是依法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實施審計監督,又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廉潔自律等情況實施審計檢查。審計的權限和手段是有限的,僅靠審計部門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較大,風險也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要主動爭取組織、紀檢等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協作,又要特別注重工作方法,爭取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理解和配合,創建一個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減少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及素質
審計人員素質高低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高風險屬性,則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有了過硬的思想作風和業務能力,掌握審計方法,審計質量才會有保障。
1、加強素質教育。培養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通過素質教育使審計人員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與此同時還需要審計人員樹立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各盡職守的職業道德。
2、加強風險的教育。提高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存在于每一個審計過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審計人員就要承擔責任風險,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教育,使審計人員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在以后的審計工作中做到依法審計,提高審計質量,就能夠規避審計風險。
3、加強專業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計算機知識、法律知識等,并且要熟悉經濟責任有關的法規制度,只有通過不斷的培訓和學習,才能使每個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都能以扎實的業務知識做后盾,以法律制度、規定為依據,圓滿地完成審計任務。
4、加強責任追究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建立審計質量分級負責制度,要求審計人員對所審計的范圍和內容負責;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的復核責任等,同時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人員的錯誤,依據責任追究并進行處罰,通過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降低審計風險。
四、結語
總之,在郵政企業中,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否符合客觀實際,不僅影響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還會對其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產生影響。因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應予以高度重視,在執業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審計風險,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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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內部審計
一、引言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為了促進事業單位的高質量提升發展的同時保證我國社會經濟的良性健康發展,審計機關逐漸加強了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的審計力度。通過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的審計,促進了事業單位依法依規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了其核心競爭力。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工作有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進行,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配合,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復雜度、難度不可控。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業績和廉潔自律進行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針對單位負責人在任期內的應負有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除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還涉及到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政績、廉政、勤政的考察與評估。從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運用可以看出,將其作為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因此,對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只是前提性的基礎工作,最終目的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監督、考察與評估。
(二)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且難度較大的工作,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可以看出,其需要多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和配合才能保質保量的完成。從經濟審計的組織形式上看,其組織需要由黨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審計機關和被聘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完成基礎工作;審計組織、實施、風險控制、結果形成以及運用等工作都需要相關部門密切合作。
(三)重點審計領導干部在事業的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對單位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等財務狀況的審計外還要對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與其他類型或其他企業的審計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歸根結底是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審計。通過對事業單位的財務數據和管理數據來客觀、公平公正的對主要領導任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進行考評。
(四)政策性和綜合性強基于事業單位在我國社會經濟中的特殊性,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審計對象以及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了國家方針政策、經濟任務的貫徹和落實;關系到事業單位選人、用人以及領導干部的政務考核。鑒于此,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具備較強的政策性。而在審計過程中,需要掌握國家財政法律法規的運用,對審計對象單位以及領導干部職責的全面熟悉掌握,對黨紀、政績以及相關條文規定的深刻認知和熟練運用。鑒于此,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五)審計期間較長與其他類型的審計有所不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審計期間有領導干部的任職期決定。而在事業單位內部,一般領導干部的就職期間短則三五年,長則高達八年甚至是十年,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相對于以年度為單位的其他審計工作,在審計期間上更長。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就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情況而言,由于其自身的復雜性和難度都較大,審計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縣、市、省各級事業單位在規模上的差異使其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存在較大的差異。這導致了我國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審計質量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一)審計人員素質能力問題首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且期間較長的工作,審計人員需要付出相當大的精力才能保證工作質量,這使得一些工作人員因為主觀原因而有意的去違背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和程序,在工作程序上走近路,對工作問題得過且過,使得審計質量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證;其次,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缺少明確的法律依據,以及現行法律依據中對審計部門和人員責任劃分不夠清晰,導致了審計過程中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得審計效率較低;最后,縣級、市級和省級事業單位因為規模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同,一些規模小、位置偏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在內部管理制度上缺少關于審計工作的流程和文件,即使是頒布了一些文件,制定了流程也是流于形式主義,并沒有真正的貫徹落實。
(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身的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考核,其審計結果將為領導干部的考評和任用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但是就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程序上看,其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財務數據和材料、個人收入來源等內容進行審計。審計內容更偏向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審計,對于其管理責任、廉政勤政以及自身能力方面的考核并不深入和全面,其結果對于領導干部任免職提供依據的有效性并無法的到充足的保證。現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業單位以及地方政府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很多單位和政府認為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并不全面,對于干部考核以及任用的參考性也有限,對于經濟責任審計敷衍了事,流于形式。
(三)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原則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審計原則。但是就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經濟審計法律法規建設看,其主要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硬性標準,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省市、自治區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的執法辦法又有所不同,各地區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缺少統一的標準。標準不明確以及不統一的問題使得審計工作的法律依據并不理想。
四、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高水平審計隊伍首先,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職業素養,打造一支綜合素質能力過硬的審計隊伍。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能力的提升要從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兩方面著手,技術能力上不僅要掌握和具備專業的審計知識和能力,還要熟悉財務知識以及內部審計、風險控制等相關知識;綜合素質能力上,要加強對審計人員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的引導,提高其職業道德,使其在審計過程中能夠盡職盡責。與此同時,要加強對審計人員在相關法律知識上的培養,提高其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使其在開展工作中能夠對自身所擔負的責任能夠有清晰的認識。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隊伍通常由多個部分組成,甚至還包括了外部聘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人員。鑒于此,參與審計的各單位之間要建立日常的交流學習機制,通過相互學習、相互了解提高在審計過程中配合的默契程度。
(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需要進一步豐富經濟審計的范圍,保證審計結果能夠更加全面的反應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情況。從經濟責任審計自身工作來說,工作開始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審計計劃,對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審計流程以及參與審計的各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的劃分,杜絕審計過程中出現因職責不清而導致的推諉扯皮;在審計過程中,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和協調,提供審計數據和資料等信息的流動性和共享性;對于出現的一些難點、要點,要共商共策,通過協調配合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和要點。事業單位內部要建立相應的制度,以配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審計工作質量提升鋪磚墊石,例如可以建立經濟責任質量控制體系,為經濟責任審查積累單位日常相關數據和資料。
(三)建立健全審計法律法規來規范審計行為首先,對事業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這是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到切實發揮的基本前提,缺少了法律法規支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其結果的公平、公正以及對領導干部的約束、監督、考核,為人事任用提供依據的作用都無法得到保證。鑒于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法律的現狀,應盡快制定和出臺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專項法律法規,以保證審計工作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關于領導干部的人事任用,其嚴肅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了加強對審計過程中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約束,應考慮引入第三方部門負責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在黨政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規范審計工作流程,明確審計人員工作職責;在專項法律法規未未出臺前,要在現行法律法規要求下,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公正的開展工作。為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能夠切實的到發揮,除對審計過程進行必要的監督外,還要對審計結果進行嚴格的復審,建立審計工作反饋監督機制,將審計工作暴露在陽光下開展,保證審計結果的嚴謹性。
關鍵詞:財務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 管理審計
目前我國在會計財務審計上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環境。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基本的審計制度在我國作用愈加明顯。傳統財務審計是客觀真實地評價會計工作的合法性,經濟責任審計則是明確企業領導的職責與廉政,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
一、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作用上的相同點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各企業的經濟活動變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經濟違規現象已經越來越少,各企業間和平競爭,共同發展。同時,由此帶來的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深度就不斷提升。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企業獲得信息的途徑變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從財務收支審計來看就是財務信息的實時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國企業的財務審計已經實現向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延伸。受當今市場環境的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業內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經濟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將企業財務收支轉變為管理審計與效益審計,以此滿足企業在市場環境中的競爭需求,方便企業內部控制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看做是一種針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制度,該種審計方式不僅針對財務事項進行審計,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分析,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雙重審計方式。實際審計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偏向于對人的審計,其根本目的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讓領導干部在有效的約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及強制性,審計范圍較廣,兼容審計、組織人事、國資監管、紀檢監察和財政監督等綜合性監督方式。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展開,國家相關部門建立了而專門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支持,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制定了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審計過程中不同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實現了工作上的協力合作,有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
從以上陳述不難看出,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都是建立穩定的市場經濟環境,明確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責任,促進全員參與,共同作業。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執行到位,審計調查的科學性、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審計信息的準確性、審計成果的轉化都必須在有效監督管理下進行,保證審計工作合理有效,實際提高企業的效率與競爭力。
二、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
(一)審計目的落腳點不同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審計對象與財務相關的工作進行真實性與合理性分析,確定其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奠定基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保障國民生活水平。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個人,通過該審計工作客觀真實的評價領導干部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從狹義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實反映領導干部在審計期間是否出現不真實或違背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并需要對其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能夠克制領導干部以公謀私行為,為其日后的發展提供參考依據,若在審計中發現情節比較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制裁。
(二)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不同
根基相關部門的規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指相關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領導部門所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該部門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收入、企業部門的資產負債、經濟損益等)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判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判斷該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實際經濟效益,且該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的現象,最后綜合評價該領導干部對企業的實際影響。財務審計則是將審計側重點放在各單位的財務支出以及財務收入上,在內容上更加廣泛,且責任的承擔由整個審計對象部門來承擔,即使明確到部門人員也有主次之分,從這方面來看與經濟責任審計區別較大。
(三)審計方法不同
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各種書面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審計對象部門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會計財務憑證以及工作過程中的各項報告記錄。書面資料的審計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比較法、抽查法等,驗證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計了解相關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另一種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審計對象的實際工作進行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通常將兩種審計方法相結合,從而真實有效的反映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況。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的重大決策及主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審計與核實,體現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審計項目互動,資源共享
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在存在一定的異同,實際審計過程中都具自己獨特的優勢,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可以將二者結合,在審計過程中實現互動,共享審計資源。在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資料,并結合經濟審計重點內容以及相關領域,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可以對項目中的重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通過對財務的一次審計能夠得到多項成果。另外還可通過將任期績效評價工作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起來,起到良有效的監督作用,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本文從剖析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入手,研究和探討如何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關鍵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對高校的投人不斷增加,辦學規模迅速擴大,高校內部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眾多高校伴隨著深化改革,財權下放,使高校有關負責人(指高校內部二級單位負責人,以下相同)的經濟決策權越來越大,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也隨之成為內部審計的重點之一。但因為審計對象、部門、行業的巨大差異,至今未建立較為完備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進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效果。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對象多元化,難以制定統一評價標準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其審計的對象既涉及教學、科研(院、系、所)和教輔單位(圖書館、信息與網絡中心等)等事業主體單位,又包括服務性部門(校醫院、飲食中心、后勤中心等)等盈利性資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隨著學校的教學、科研、經營及管理體制的變革,帶來了多元化的經濟活動,加之學校規模不同,使得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類型增多,財務管理體制差別較大,既有“統一領導、集中管理”,也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等。同時,由于高校負責人要履行的經濟職責不盡相同,且經濟責任目標難以用價值尺度去量化考核,要用統一的評價標準去衡量,幾乎無法實現。
(二)高校經濟責任制普遍存在設計缺陷,造成責任制缺失及可操作性不強
高校經濟責任制普遍存在設計缺陷,主要表現為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責任制、經濟責任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尤其是對重要部門、重點資金、重大問題沒有相應的責任制來明確其責任、義務。缺乏科學健全、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制條款,審計評價的可控性、操作性難以把握,審計評價往往只能泛泛而談,講“性”多,講“量”少,審計評價缺乏科學性和可比性。
(三)缺少全方位、全過程的審計分析,容易造成審計評價不準確
高校審計人員慣于從審查“財務信息結果入手”開展工作,這樣容易使審計工作局限于會計信息,而忽略了管理過程中其他重要信息。從管理控制要求來講,審計需要關注管理過程及資金活動的過程、關注關鍵環節,若只對經濟結果進行審計顯然審計人員無法全方位地獲取審計信息,分析提煉信息,進而無法全面準確評價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達不到監督的目的,增加了審計風險。
(四)現有會計信息不夠全面,難以滿足審計評價要求
根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經濟責任人的任期經濟責任一般都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的實現情況;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 各種收入、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等。上述所有的經濟責任評價無不依賴高校財務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而從經濟責任評價角度,現行高校會計制度提供的財務信息在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其具體表現為:一是收付實現制顯然不能準確反映高校收入、支出和收支結余,更不能如實反映高校的資產和凈資產狀況。二是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設壽命周期,以固定資產的原值總額為依據,難以確認責任人任期內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五)經濟責任評價指標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采用以比率指標為主評價方法,且以財務指標為主,但有關內部控制責任、管理責任、社會責任的指標較少,例如收入預算完成率、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專用設備利用率,而涉及到有關高校治理和管理舞弊控制的指標較少。同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財務指標通常是單獨使用,沒有與非財務指標有機結合起來,缺乏系統性,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此外,指標體系在設計的過程中不夠科學,如資產負債率主要是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而將其作為不具有盈利功能的黨政部門的評價指標,缺乏針對性。
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從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入手,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指當事人基于特定職務而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義務。而現實的高校經濟責任中,由于工作性質的不同、工作目標的不同,管理體制的不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存在較大的差異。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對負責人經濟責任的鑒證手段,它的審計重點是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變化而變化的,不同的部門負責人有著與之職位相應的經濟責任范圍。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從研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入手,分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類型,突顯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與重點內容。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體系
針對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制尚不完善的情況,筆者認為應從簽訂負責人經濟責任書制度開始,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健全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若干個責任中心,對各個經濟責任中心明確其經濟責任和工作目標,特別是應完善對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負責人資金使用權及重大投資決策權的責任制度,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同時,按照經濟責任的內容,分類分項將經濟責任細化為不同的模塊,逐步建立并完善經濟責任報表制度(如財務收支表、固定資產表、制度建設表、重大決策及效益情況表、業績情況表等),既能揭示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又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內容和評價依據。
(三)注重過程管理,提高審計評價真實性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關注經濟活動的結果,然而許多問題在結果上無法得以反映。這就要求高校對一些關鍵崗位,如基建處、資產處、后勤處、財務處等負責人的審計,加強過程管理。重點關注經營活動及資金流轉的過程、關注關鍵環節,如建設工程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是否按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和建設工程投資計劃組織開展基本建設工作,有無計劃外工程項目和超計劃工程項目;工程招標、對外簽訂合同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合同協議的執行情況如何,有無未經審計后結算工程款;設計變更、施工簽證是否完備、真實;有無超預(概)算工程項目和長期未完工項目,竣工項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辦理相關手續等。
(四)完善高校財務會計制度,補充高校經濟責任信息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的辦學體制、經費來源、后勤社會化、校辦產業管理等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原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
新環境的變化,不能滿足記錄任期經濟責任的需要。審計人員應當利用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契機,研究完善針對經濟責任考核的經濟責任信息,建立與“賬面資產、賬面負債、賬面權益”有所不同的“責任資產、責任負債、責任權益”、“責任業績”等經濟責任的概念信息,運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等進行調整,以便更加準確的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五)根據現行管理體制,探索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
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四個方面綜合構建:資金使用、經營控制、遵紀廉政、工作業績。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客體屬性與經濟責任審計現行模式,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共性指標”,即資金使用權(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經濟控制權(對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體制、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情況)及其遵紀廉政(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進行評價與審查。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兩大指標群組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既兼顧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共性,又突出了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中的個性。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還有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的科學性。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框架表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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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應對措施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
,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
(三)強化審計隊伍建設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應對措施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