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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保證建筑工程建設的安全性,實施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非常必要。在建筑安全上健全法律、法規,并對施工現場安全提出相關要求。施工安全技術主要包括腳手架、土方及模板等工程建設,這些方面的施工需要做很多準備工作,有必要對建筑安全問題加以考慮,因此,目前我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正在探索標準化的管理模式。
1建筑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問題
1.1安全標準化管理不徹底
在完善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多數情況下均為針對施工過程展開的安全標準化建設,這一階段的標準化建設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但是建筑安全標準化體系具有全過程、系統性等一系列特點,必須站在全生命周期角度來構建體系,具體來說,應該從項目立項、勘察設計及工程運行等方面制定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細則,對建筑工程全過程安全標化體系進行完善。
1.2建筑安全管理中標準化體現不全面
從標準化的角度來看,我國目前頒布了《標準化法》等相關指導性法律法規,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是縱觀當前標準化建設情況,并未將標準化辦法和建筑安全管理完好的結合在一起,缺乏系統性標準化條例,同時對于全過程中涉及到的安全管理及技術方案制定等相關問題,也沒有得到約束和規范,沒有對其展開全面的論證。此外,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制定及完善等工作還沒有完成,其中存在大量的缺陷和不足。
1.3新變化帶來新要求
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領域中出現了很多新方法、新工藝及新材料,這無疑為建筑安全標準化帶來了極大的挑戰,這種情況下現有的建筑安全標準化體系遠遠不能使這些要求得到滿足。例如高層建筑中大體量混凝土澆灌、大跨度鋼結構的運用等施工技術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建筑安全技術卻始終比較落后。所以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建筑安全標準化體系建設過程中始終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還需要從不同階段、不同方面,對安全標準進行編制。
2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的構建
2.1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的特點
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必須貫穿于整個建筑施工全過程中,從工程準備一直到竣工完成,各部門都要充分重視項目工程的安全性,具體來說,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的特點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展開分析:
2.1.1系統性
國家針對建筑施工安全頒布了很多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建筑企業也紛紛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規定及章程,此外,在具體項目上還設置了安全部門,編制了相關安全管理辦法。從國家、行業到企業均頒布了項目安全施工規定及辦法,由此來看,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管理體系。
2.1.2復雜性
建筑工程建設過程非常復雜,涉及到了很多部門,需要不同部門之間進行配合與寫作,從施工管理的角度來看,施工過程中涉及到了焊接、腳手架及木工等項目工作,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有必要對這些工作進行分析與檢查,最后制定出完善的標準。
2.1.3變化性
建筑施工現場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經常會出現比較大的變化,這些變化一旦出現將會對項目造成巨大影響,從而對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因為建筑工程施工過程比較長,其勞動條件也比較差,隨著季節的不斷變化,其安全保護措施也需要隨之改變。
2.1.4全面性
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內容非常廣泛,不同項目階段都需要將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從“人、物、管理”角度著手展開標準化管理工作。①現場人員行為的標準化是指施工人員的作業活動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②現場機械與材料等的安全標準化;③建筑項目不同層次安全管理行為的標準化,從企業領導到部門經理,再到安全部門部長、施工隊負責人等。
2.1.5長期性
安全標準化管理辦法應在不同部門、施工隊中進行宣傳,主要以預防為主。一般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周期都比較長,不同工種之間切換也比較多,因此,人員變更非常頻繁,需要項目人員對其展開安全標準化管理教育,教育過程不能是暫時的,也不能間斷,應該從工程開始一直到竣工才能結束。
2.2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的構建
2.2.1組織機構標準化管理
項目經理應對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負責,安全保證體系負責人、技術保證體系負責人等必須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管理意識。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需要在各項規章制度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并制定各級安全人員職責,以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安全保證體系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應做好施工管理工作中的管理、組織及協調等工作,并貫徹執行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細則。項目技術負責人對項目安全技術負有直接責任,參加安全生產監察,從技術上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
2.2.2現場施工標準化管理
①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化。為了提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標準化管理的任務和目標,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建筑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現場施工管理細則;②現場管理標準化。現場入口處應設置平面布置圖,明確劃分辦公區、施工區、生活區等,在主要通道設置不同安全警示牌,有觸電危險場所標識應使用絕緣材料制作;③臨時設施管理標準化。臨時宿舍建設必須滿足消防及環保要求,室內用品及設施應擺放整齊,食堂、洗浴間等設施應滿足要求,現場應配備藥箱、繃帶等急救器材。現場各種機械、材料應按照施工平面圖布置,不同類別應分區堆放,存放材料場地應平整,現場材料應結合材料特點采取保護措施。
2.2.3安全防護標準化管理
在開始施工之前,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書,編制臨時用電祖師設計,針對施工現場用電區域進行維護。項目建設中使用的懸挑平臺、腳手架及防護網等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布設,此外,建筑外側應結合規范掛上安全網進行封閉,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通道口、電梯井口及樓梯口等位置,應結合具體情況設置防護棚、防護門及防護欄桿等,必要時還要加裝安全網,并設置標識起到提醒的作用。必須拆除或改變安全防護設施時,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以后,應提前將替代安全措施做好,在作業完成以后立即將安全防護措施恢復。
2.2.4安全信息標準化管理
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在運行過程中需要信息在各層面上進行交流,因此,安全信息管理在建筑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中起到了基礎作用。為了保證信息的可靠性和系統性,從工程開始就應該制定出全面的原始記錄標準,同時,還要制定安全信息分析方法,逐級建立安全資料崗位責任制。施工現場安全資料應對著工程項目的進度進行同步收集與整理,一直保存在工程竣工完成。工程安全工作負責人主要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應安排專人負責。
2.2.5評價機制標準化管理
評價機制主要包括項目安全管理的綜合考核、機構運行有效性考核、安全檢查及監督的考核等方面內容。項目安全管理評價應由建筑企業來完成,定期向企業上交安全管理方案,企業組織安全專家展開審查,并對項目現場檢查項目展開安全管理,結合項目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提出表揚或者批評。
3結語
綜上所述,安全目標是建筑工程項目中的重要部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不僅與項目人員及財產安全相關,同時也直接決定了項目是否能順利完成。當前我國建筑安全管理中還缺少有效辦法,安全管理效果也不理想,安全標準化的提出正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有效途徑。本文構建了建筑安全標準化體系,雖然在一些項目中取得了成功,但是對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來說,還需要進行進一步分研究和探索,加強對項目全過程安全管理體系的研究。
作者:林駿 單位:福州市臺江區建設投資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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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曉峰.以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J].工程建設標準化,2014(5):55~56.
Abstract: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 is a product assessment system conforming to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lemented by governments to protect consumers' personal, animal and plant life safety and the environment. There has not established a certification system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in China, some supervision forms on product are not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facing economy losses and the limit of technical barrier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o learn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 some suggestions to push forward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ertification system were given.
關鍵詞: 技術法規;技術性貿易壁壘;強制性產品認證
Key words: technical regulations;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中圖分類號:F27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8—0310—03
0 引言
認證是由認證機構證明其產品、服務或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法規、或相關技術法規的強制性要求、或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按認證對象分為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認證;按認證主體分為政府官方認證和民間認證;按強制程度分為自愿性認證和強制性認證兩種,這里主要介紹產品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1 國外認證體系介紹
以美國為例,美國的認證體系也主要是由官方認證和民間認證二大部分組成。由NIST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負責編制認證計劃,ANSI國家標準學會負責對認證機構的注冊和認可及實驗室的認可進行管理,并代表美國參加國際認證認可活動。
1.1 美國的官方認證 美國聯邦政府的官方認證主要有:與消費者的安全、健康相關的產品認證,確保產品符合技術法規的一致性檢查認證和對產品質量和生產條件的客觀評價、對質量保證的認證,既有強制性產品認證,也有自愿性產品認證。部分聯邦政府認證如下:
1.2 美國的民間認證 美國民間認證數量眾多且均屬于自愿性產品認證,雖然屬于自愿認證,但某些民間認證具有相當強的約束力,如美國保險商實驗室的“UL”認證,美國許多州立法規定上述產品沒有“UL”標志的不準銷售。美國CPSC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在調查案件時,也按技術法規引用相關UL標準作為測試標準。美國許多商場超市為避免麻煩,拒絕沒有“UL”標志的上述產品。
2 國外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
2.1 歐盟 歐盟在國際貿易中運用技術性貿易壁壘手段嫻熟,技術性貿易壁壘設置完善。歐盟在組建初為了統一歐盟大市場,就將歐洲安全標準列入歐盟安全指令中,歐盟指令作為歐盟法規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歐盟標準屬于基于產品特性本身的技術要求,并無強制性,但其往往被歐盟技術法規和歐盟指令引用。除歐盟有統一的指令和標準外,歐盟各成員都要按歐盟指令要求,將其轉化為本國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歐盟強制實施的有低電壓設備(2006/95/EC、73/23/EEC)、安全玩具(88/378/EEC)、電磁兼容(89/336/EEC、2004/108/EEC)、民用爆炸品(93/15/EEC)、電梯(95/16/EC)、體外診斷醫療器械(98/79/EC)、無線電及電線終端設備(1999/5/EC)等指令,歐盟安全指令涉及的產品必須加貼CE安全標志。
關鍵詞:食品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質量成果
“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本文試從新的角度和切入點,對加強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進行探討:社會發展是以人的發展為核心的,食品安全問題本質上就是人的發展問題,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必須從人入手。
一、從企業生產員工入手――把好質量第一關
目前,我國食品生產企業絕大多數為小型企業,而且食品作為傳統行業,生產工藝相對簡單、技術含量較低、行業平均利潤率低、員工薪酬不高,難以吸收高素質人才進入,企業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質量法制意識薄弱,質量保證能力較弱,流動性較強。我院多年來的檢測數據顯示,有近50%的不合格食品樣品是由于食品添加劑使用不當造成,除極個別是企業故意濫用外,大部分是因為企業相關人員不了解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和管理規定,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造成的。
食品生產的員工是把好產品質量關第一要素,若企業每一員工都牢牢控制住了產品質量,對后續工作的影響將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要提高食品質量和安全水平,必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加強對員工培訓,使員工們一定清楚地認識到自身對于食品質量和安全的重要性。同時,作為食品企業的從業人員應清楚自身與食品安全的關系,時刻提醒自己,任何一個人的工作不到位,都有可能導致最終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從而自覺地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工作責任感。
二、從企業負責人入手――強化法律責任意識和質量安全責任意識
許多事實表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往往是企業負責人和管理者缺乏誠信與質量意識,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了解甚少,對違法后果的嚴重性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認識不夠,唯利是圖,用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添加劑等手段違法生產食品,造成極大危害。
食品生產企業是整個食品質量安全環節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同時也是食品質量和安全實施的主體。因此,企業負責人要強化法律責任意識和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做到:
(一)對待自己的產品就要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我們常說,企業的產品就像是企業的孩子,孩子的成長與企業的發展密切相關,作為企業,首先應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文化核心,并能夠通過宣傳和培訓,使之能夠深入到每一位員工的頭腦當中,讓產品質量的管理工作變得緊湊、嚴密,富有時效性。
(二)對上崗的員工要進行嚴格的考察和培訓。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讓員工們知曉其所負的質量安全責任,并能夠通過“責任教育”使其在工作中盡職盡責,這樣做也有利于企業對員工的深入了解和統一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三)建立健全全面的食品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質量和工藝等相關標準,確保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食品;必須嚴格執行從產品研發、原輔材料驗收、生產操作、產品驗收、包裝運輸、出廠檢驗等生產加工過程中各環節的全程控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對添加劑等食品輔助原料的使用規定。
(四)建立誠信企業,扎實推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進行。誠信原則是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人民生命安全負責任、保障食品產品質量和安全的堅實基礎。企業要將誠信體系建設作為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以加強質量誠信為核心,以加強企業誠信制度建設為重點,切實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努力打造誠信企業。
三、從監督和管理人員入手――嚴守食品產品質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大門
食品安全問題要得到有效遏制,就目前我國的現狀和國情,完全指望所有食品生產企業和從業人員“更換”道德血液,進而寄希望其能夠遵守法律法規,生產經營能夠保證人民群眾健康的食品,顯然是極不可靠的。因此,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以提高監督和管理人員的技能和水平,提升監督和管理效能,保障食品監督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一)切實有效的發揮行業作用,充分發揮行業管理人員的重要作用,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的自律性。作為行業管理人員,不僅要在整個行業中大力宣傳和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在行業內部倡導和建立遵紀守法、信守誠信的良好行業風氣,大范圍地組織并展開各企業的普及法律法規活動、貫徹產品質量和安全標準;要積極地建立健全行業規定制度,加強各個企業之間關于質量承諾及質量安全的相互交流,認真地指導并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爭取促進企業內部形成先進的管理模式。
(二)要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責任制度與問責制度,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要敬業盡責,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進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增強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決貫徹和落實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對食品安全領域各種違法生產經營的行為嚴肅查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指導企業加快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面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切實承擔起食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三)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使公民、消費者成為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者。食品安全關系千家萬戶,要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就要全民動員、全民參與,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健康消費、理性消費,在人民群眾中樹立正確的食品安全觀;同時,要暢通舉報渠道,暢通公共輿論監督途徑,對食品安全違法事件及時曝光,形成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問題食品的高壓態勢。
結語:
總書記強調:“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隨著企業的食品質量管理工作和員工自我認知的提高,政府監管工作的強化,消費者對食品產品安全問題意識的增強,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相信食品質量安全會得到有效的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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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落實鎮(街辦)、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實行工作例會、工作報告、年度述職、工作約談等制度和采取行政問責、目標考評等手段,督促各鎮(街辦)、部門(單位)按照“一崗雙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二)督促各責任單位層層分解并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開展目標責任實施進展情況每月調度、季度通報、半年考評和年終考核,推進目標責任體系建設,嚴格目標責任考評獎懲。
(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主動公開事故查處有關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認真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確保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責任、時限、資金和預案”五到位。
(五)繼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嚴格落實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大力推進高危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參加責任險制度,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二、強化源頭基礎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健康發展
(一)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條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強化行政許可責任,防止和減少行政許可超時、違規等現象發生;嚴格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對達不到頒證條件的企業,一律不予頒證;對已獲得安全生產許可,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采取有效督促措施,直至關停。
(二)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
(三)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已關閉小礦小廠死灰復燃以及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等典型違法行為,要集中開展專項“打非治違”行動。加強聯合執法,完善執法手段,落實執法措施。對“打非治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依法處罰和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等“四個一律”措施。
(四)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落實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實施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持續推進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工作。強化對塵毒危害嚴重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安全監管系統職業健康監管機構的建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管信息通報制度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
(五)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有色冶金以及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在規定時間全面達標,從根本上提升企業安全水平。
(六)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常化;要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帳,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對重大安全隱患,嚴格落實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制度。
三、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切實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一)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全面完成非煤地下礦山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即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監測監控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和人員定位系統)建設。大力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年內所有露天和井工礦山必須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未達到的一律停產。繼續深化廢石堆、攔沙壩的安全專項整治,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二)深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整治。深入貫徹新頒布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出抓好重點監管品種、重點危險工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管。大力整治安全距離不達標、重大危險源監管措施不合規、作業現場監管措施不落實等問題。加強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過程監管,全面完成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達標改造。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安全監管現狀調查,建立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數據庫。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嚴格落實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排查治理危險路段,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嚴厲打擊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把各類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關,對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輛,堅決不允許上路,嚴禁不符合資質的駕駛員上崗。
(四)深化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以防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深化房屋建筑、交通基礎設施、水利和電力工程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開展農民返遷房、農村自建房(土坯房改造)施工安全監督檢查。
(五)深化消防安全整治。繼續開展“清剿火患”戰役,以“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高層地下建筑、棚戶區、居民住宅和公眾聚集場所為重點,集中整治火災隱患。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跟蹤監管。
(六)深化特種設備安全整治。突出居民小區電梯的安全監管,嚴防電梯超期未檢或“帶病運行”。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非法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七)深化食品安全整治。以學校周邊、食品批發及農貿市場為重點區域,以小作坊、小攤點、小餐飲為重點對象,以食品添加劑、地溝油、生豬屠宰、餐飲服務為重點內容進行一次全面清查、集中執法、聯合行動、專項整治,實現整治范圍全覆蓋,形成社會影響力和震懾力。
(八)深化環保安全整治。以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嚴重威脅生活用水地表水源的企業(包括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和主要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為重點,嚴厲查處違法建設、違法排污、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流域1公里范圍內所有企業進行逐一檢查,做到一個不漏,全面掌握每戶企業的基本情況;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予以整治。
(九)深化其他行業領域的整治。突出抓好冶金、煤氣、交叉檢修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粉塵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和容易發生火災、爆炸危險區域等安全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持續開展水利、電力、農機、旅游、水上交通等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
四、突出企業培訓教育,加強安全文化建設
(一)扎實開展企業培訓教育。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精神,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工作理念,以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培訓質量為著力點,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內容規范化、方式多樣化、方法現代化和監督日常化。實施高危企業從業人員準入制度。主管部門要把企業安全培訓情況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延期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的主要內容。
(二)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安全校園、安全社區、青年安全示范崗創建活動,推動安全理念、安全方針、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不斷提升全民安全素質。
(三)開展安全主題宣傳活動。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積極組織開展安全咨詢日、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周、應急救援演練周和安全文化周等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強化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
五、加強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一)加強應急體系和應急裝備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救援體系、技術支撐體系、物資保障體系、應急隊伍體系、媒體導控體系的應急指揮系統,加大資金投入,購置先進實用的裝備物資,確保有備無患。
(二)加強規章制度建設。繼續抓好“一案三制”(應急預案、應急管理機制、應急響應機制、應急法規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監測預警體系,加強重點監管企業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指導和把關,完成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工作。
(三)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著力抓好區域內救援演練工作,嚴密組織常規性、專項性、綜合性實戰演練,積累實戰應變經驗,做到應對有策、應急有序。整合應急救援資源,更新裝備,強化訓練,不斷提升理論水平和實戰技能。
六、注重安監隊伍建設,增強履職服務能力
(一)加強基層安監機構建設。各鎮(街辦)、園區(基地)要加強安監站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專職監管人員,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和辦公場所”四保障,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
(二)加強安監隊伍業務能力建設。利用業余學習、選送參訓、開設講座、崗位練兵等多種方法途徑,開展安監人員的業務培訓,年內組織開展1次安全生產基層建設現場會,以會代訓,不斷提升安監干部的專業能力。
(三)加強安監隊伍思想建設。以打造一支作風扎實、業務精通、嚴格執法、廉潔奉公的安全監管監察隊伍為目標,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開展向先進典型學習活動,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精神。
關鍵詞:戰略;技術標準;定位;二元化
經濟全球化使國際標準成為國際貿易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標準已成為制定競爭規則和控制市場的有力武器。發達國家依靠較強的經濟和科技實力,制定了大部分的國際標準,主導著國際技術標準制度。加入WTO以來,我國的標準化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整體工作仍比較滯后,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激烈的競爭需要,必須加快實施我國技術標準戰略,正確解決制約我國技術標準戰略中不適應科學發展的政策、制度等問題,提高我國技術標準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1、國外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戰略
近年來,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從保護自身核心利益出發,高度重視爭取標準化話語權工作,并陸續出臺了國家標準戰略。日本了爭奪型國際標準戰略,核心是加強產業界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力度,建立適應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技術標準體系,爭奪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最高領導權和國際標準的控制權。另外,一些新興工業化的發展中國家如韓國、新加坡、巴西、印度等,也都在研究和制定本國的標準化戰略,以爭取在國際標準化活動中有更多的發言權和參與權,提高本國技術標準對國際標準的影響力。
1.1歐盟技術標準戰略體系
歐洲標準、歐洲合格評定方法和歐洲指令構成了歐洲統一大市場的三大支柱。歐盟的技術法規主要是歐盟理事會和委員會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形式有:條例——相當于議會通過的法令,公布生效后各成員國必須執行,無需變成本國的立法;指令——是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的歐洲經濟共同體法律,須使其變成本國的法律,一般給成員國一定的時間開始執行,實施方法各成員國可自行選擇。例如:WEEE和RoHS指令等;決議——是有明確針對對象的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例如:CENELEC中的OSM決議,是針對某個具體標準中的具體問題給出的具有權威性的解釋;建議與意見――本身不具有約束力,但它是立法文件有效的補充,與前三個構成完整的組成部分。1999年10月,歐盟了控制型國際標準競爭戰略,核心是建立強大的歐洲標準化體系,以求對國際標準產生更大影響。
1.2美國技術標準戰略體系
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是其技術標準最重要的管理者和協調者,也是美國在世界標準組織如ISO和IEC的唯一正式代表。美國工業化的初期,各企業自行其事,成立了好幾個獨立的技術標準協會,其和維護的技術標準互不通用,這種情況造成了極大的浪費。1918年美國工程標準委員會(AESC)成立,就是今天的美國國家標準學會的前身。1921年,第一個“美國安全標準”出臺,這也是該學會的第一個重大標準。1931年,它吞并了“國際電氣委員會美國國家分會”使自己成為在IEC這個重要國際標準組織當中的美國正式代表。1946年,美國標準協會和世界上25個國家的標準組織共同發起,成立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作為發起人,美國標準協會也理所當然成為美國在ISO的唯一正式代表。20世紀80年代,美國產業界越來越認識到,技術標準實際上可以成為國際市場競爭中的無形壁壘,也可以成為攻占其他國家市場的利器,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大大強化了其國際合作的力度,1987年成功勸服了ISO和IEC兩大國際組織,讓它們成立了“信息技術國際標準第一屆聯合委員會”,并把這個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了ANSI,為美國在國際信息技術標準制訂中,贏得了優勢地位。90年代后期,技術標準在全球化浪潮中的戰略和競爭地位日益明顯。應對這種趨勢,2000年底,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制訂并了《美國國家標準戰略》。這是美國在技術標準領域,第一個宣言性的綱領文件,意在指導所有領域,以實現可信的、市場驅動的標準。它強調: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美國將繼續執行其“自愿標準化”的戰略。它提供了一些關鍵原則,用于指導開發出符合社會需要和市場需求的標準,并對怎樣在國內和國際上貫徹這些關鍵原則,提出了戰略思路。
2、我國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我國標準制定也正在由政府為主導的計劃經濟模式向以市場為主導、協會與企業等各方參與為主體的模式轉變。面對市場環境的巨大變化和我們要實現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我國的標準化工作從體制制度、法律支撐、制標理念及產業界參與等幾個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2.1標準化工作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
以往我國標準的分權管理,并沒有把國家技術標準提高到戰略高度,形成了國家標準和國務院各部委行業標準為主體的標準結構,現在很多標準還是歷次機構改革以前的部委的標準,造成標準失效、交叉、矛盾等。加入WTO以后,雖然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作為中國標準和維護的主體,各部委管理標準的部門形式上改稱為分委會,但體制上與國外的標準學會性質并不相同,導致了我國在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制度上的制約。三聚氰胺事件以來,食品行業標準整合顯得更加緊迫。食品添加方面不同的部委標準有不同的規定,如“黃花菜”,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不屬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又屬于“干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我國食品標準太多太亂,讓一些守法企業無所適從,卻給一些不法企業留出了空間。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將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避免標準相互“打架”,體現了我國政府運用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解決社會生活中突出的實際問題。除食品行業外,還有很多其他行業存在類似現象仍待解決。
2.2強制性標準不具有法律地位
自建國以來,我國的“標準化法”歷經多次演變,從《工農業產品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不同時期我國強制性標準在范圍上經歷了很大的變化。我國加入WTO實施國際通行做法以來,“強制性標準”又被賦予了新的含義——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雖然我國已加入WTO多年,但標準查新許多老的不適用的GB標準、各部委的行業強制標準還沒有作廢或沒有改為GB/T標準、行業推薦標準。市場經濟國家的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機構,國家標準由各方面自愿應用,標準體系為自愿性體系,體系自身沒有強制性和自愿性之分,只有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法規引用到的標準,其應用才成為強制性。這也是WTO/TBT的一些成員為什么對我國用“強制性標準”這一“標準”形式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強制執行技術要求(按TBT應屬于“技術法規”范疇)提出異議的原因。
2.3標準制定的理念和思路有待改變
國外標準制定理念是除非證明是安全的,否則就是不安全的。我們的標準則是針對某個產品或者某種材料而制定的,以塑料的安全衛生為例,塑料作為一個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種類非常多,每一種材料制定一個標準耗費的精力、物力和財力是不計其數的,也不可能做到;再如食品安全,以前的食品添加劑標準僅規定了已知的添加劑限量,但新的添加劑不斷出現,或者老的添加劑改一下配方換一個新名字,造成標準不適用,有的是沒有規定添加劑種類,雖然某一種添加劑含量不超標,某些小作坊在食品中可能添加近十幾種添加劑。所以即便標準數量再多、再全,仍然可能有遺漏。我們很多時候都是出現了問題,才應對地去解決,缺乏足夠的風險評估,預防方面做的還是不夠,我們需要一種與時俱進、科學發展的思維方式來認識世界,來合理規范產品的質量及安全衛生環保要求。轉2.4我國技術標準戰略的主體——企業作用發揮不明顯
以往我國的標準審定以行政審批為主,行業協會和政府一體化,對政府形成高度的行政依附,市場參與程度低,協會標準無法反映企業的需求。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它也是進行技術標準戰略選擇的主體,但目前我國的企業還沒發揮應有的主體作用,企業缺乏參與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的主動性,沒有建立起以科技研發、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技術標準,更缺乏以科技創新、科學發展、持續發展等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技術標準領軍企業。一流的企業賣標準,二流企業才賣技術,三流企業賣產品。國外不乏一些企業運用自己的創新成果制定標準、運作標準達到出售技術、銷售產品的目的。企業不能只把自己看成是一個標準的執行者,還應該把自己看成是標準的主體和制修訂者,努力讓自己的核心專利技術體現在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甚至是國際標準中。
3、實施二元化的國家技術標準戰略定位
二元化,即政府和產業界。技術標準體系的基本特征是產業界自治,技術標準戰略的主體定位于企業,符合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工作的原則。
3.1政府在技術標準戰略中的定位
3.1.1技術標準戰略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技術手段
美國的標準相關法律關系到重大公眾利益和公共資源的領域,執行強制性的技術標準;歐盟近幾年出臺的RoHS、EUP、ReaCH等指令法規也是以立法為基礎和依據,進而再衍生出一系列標準,這些強制性標準都是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和執行的,而且國外立法對政府相對應部門的分工管理很明確。
我國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也取得了一定成效。《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對應RoHS、EUP指令相繼出臺,但還有一些不適應科學發展的地方需要改善,我們的一些措施總是跟在西方國家之后,被別人牽著鼻子走,應該考慮利用WTO中保護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身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等相關條款,實施適合中國國情的技術標準戰略。
3.1.2技術標準戰略中的政府干預和政策引導
現代政府角色和職能定位是,政府主要提供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相關的公共物品和服務,而把其他的產品與服務完全交由市場和企業來完成。政府通過法律法規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實現有限管理和宏觀管理。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不斷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實現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促進技術進步與創新,提高國家競爭力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構造我國技術標準發展戰略新體系,建成一個以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為核心、以國際標準為基礎的自愿性標準為主體,與法律法規相配套,以實施監督為保障,政府授權、標準化管理機構管理、技術委員會具體組織、社會廣泛參與的新型國家技術標準體系。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利益相關各方積極參加,公開、透明的標準化制修訂機制。
3.1.3建立更規范的技術標準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面向產業界的完善的標準制修訂程序。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體系幾乎都是自愿性的,這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合的。我國要實現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建立符合科學發展的自愿性標準體系。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則通過遵循國際通行的一些原則來保證自愿性標準體系的自愿性特征。
以前我們都是參照國際標準制定我國標準,或者直接采用國際標準。就像我國的經濟發展一樣,起初可以學習引進,但不能一直跟著別人走,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靠自主創新,必須有自身核心的東西。采用“重點競爭型”的國際標準競爭策略,通過有效采用國際標準,提高我國標準的水平,實現與國際標準接軌,增強我國產品和技術進入國際市場的能力;通過實質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使國際標準更多地反映我國技術要求;在我國優勢、特色領域實現以我國標準為基礎制定國際標準的新突破,使國際標準充分體現我國重點領域技術要求和經濟利益,確保我國重點領域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優勢。過多參照或者直接采用國際標準,這相當于強制實施國外標準,導致我國產業界掉入國外的專利陷阱,以后試圖跳出陷阱,都要付出巨大的轉移成本。技術標準競爭的前提是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技術,沒有這種核心技術就沒有技術標準國際競爭的優勢,就只能采標而永遠無法制標。我們的技術標準戰略目標就是加大科技創新、加強產學研結合、掌握自主知識產權,采標實現同期,制標體現核心技術,采標向制標過渡。
3.2企業在我國技術標準戰略中的主體地位
科學發展觀就是要查找制約社會發展進步的地方,做到不越位,不錯位,補缺位。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主導型技術標準管理模式,使企業缺乏參與技術標準制修訂等工作的主動性,政府組織、社會力量及國外發展要求等各種因素,共同制約著我國標準戰略實施。從國外標準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經驗來看,企業必須成為國家技術標準戰略的主體。企業成為標準制修訂的主體,既符合國家的相關精神,也符合國際電工委員會工作的原則。企業是技術標準戰略的主體,企業作為生產和研發的實體,擁有大量的技術標準人才,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是技術標準戰略的核心要素。國內的一些大型企業已經在標準化工作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一些中小型企業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中小型企業因為在規模與技術上并不占優勢,往往容易對標準采取被動接受與執行的策略。其實中小型企業應當變被動為主動,雖然一開始不可能直接制修訂標準,但也應該積極參與,先當學生,跟蹤學習,從標準制修訂開始就積極參與,這樣一來可以了解最新的技術發展和標準的要求;二來還可以使自身具有獨創性的技術專利有機會被寫入標準。自己的起點也會提高,產品也會更有競爭力。在國外,大多數企業都有專門的標準化工作部門,負責標準的研究、制定與跟蹤等工作,從標準的起草到最后的執行,全程護航企業的發展。在國際市場上,標準不僅是一種產業和經濟的秩序,還是產業存在的技術方案,對內可以促進產業分工和貿易發展,對外則意味著技術壁壘和產業壁壘。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全球化是當今市場的主要特點。企業一定要轉變標準化工作的觀念,從企業發展的戰略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企業應當多與國家標準化部門和行業協會溝通,及時了解標準的變化信息,爭取在第一時間加入到標準制修訂隊伍中來,成為標準制修訂的主體。
4、結語
國際的挑戰,國內的需求,使得采取技術標準戰略成為我國的必然選擇,它關系到我國的科技、產業、貿易和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關系到我國國際競爭的成敗。通過實施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參與的技術標準戰略,使我國的創新成果盡快形成擁有自主技術的技術標準,支撐創新成果產業化,使我國不但成為技術的引領者,還要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從而在經濟全球化的大格局中爭取一個有利的位置。技術標準戰略的實施,必將與我國各方面的戰略形成合力,從而推動我國從制造業大國向制造業強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建成創新型的國家,使我國成為科技大國,達到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最終實現中華民族真正的和平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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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質量;技術;監督
計量檢測是一種現代化的技術活動,以保證科學規劃和管理為基礎,確保量值準確并對單位進行統一計量。質量技術監督的主要概念為計量、質量和標準化,計量及檢測應用質量技術的關鍵在于完善質量監督體系、加大資金投入與管理、推動隊伍建設并強化法律監督作用等方面。
目前我國市場經濟正處于快速發展的過程,因產品質量的問題而引起的事故會對我國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加強企業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是保證企業長遠利益的重要舉措,并且也是企業當前最重要的責任。在企業產品質量檢測中應用現代化的質量技術監督,有助于對企業產品質量進行客觀分析,對于提升企業產品的質量并保證市場正常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一、質量技術監督主要內容
計量。計量標準及測量方法是目前國家規定的實際工作執行計量單位,標準的計量檢測技術對于解決劑量糾紛具有重要意義。對計量進行詳細劃分后,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科學計量、法制計量以及工業計量。在這三種計量中,計量工作的基礎是科學計量。在研究中,計量學的研究內容主要包含了工程量、物理量、物理化學特性以及物質成分等方面。法制計量的主要目的則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會因不合法生產而受到侵害,工業計量是企業發展時所得到的的具有可靠性的、能夠滿足企業發展的數據需求。
質量。在《產品質量法》中明確指出,企業生產質量具體指的是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其必須符合三項要求,即默示擔保條件(2項)和明示擔保條件(1項)。企業所生產的任何產品都不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和安全,所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我國制定的安全標準,而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都必須完整具備使用功能。另外,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必須與其的說明吻合,不能出現偏差。在目前市場經濟的環境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保證產品質量合格。
標準化。現代企業管理與發展的前提是標準化管理,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入wTo之后,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及時的新標準,要不國內行業容易受外國企業的沖擊和排擠。在缺乏明確的應對措施時,經濟建設就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所以說,必須根據自身情況,加強市鼉濟研究,建立實際可行的技術標準。
二、計量及檢測應用質量技術的應用
完善質量監督體系。首先,計量檢測能夠為企業提供實施法制監督。行使質量監督權力是計量部門的重要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為企業生產安全與產品質量安全負責。
為實現計量檢驗的目標,單位應遵守《計量法》的有關內容,并同計量標準和計量基準的相關要求符合。另外,單位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其次,優化檢測技術測量方式。測量方式主要是測量時選用的方法,它會直接影響測量體系下被測量產品的檢測結果。因此,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對測量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析。最后,增強法制觀念。質量是產品的核心,為保證企業順利地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同時保證企業長遠發展。企業應轉變思維,將自己從傳統上復雜的計量過程中解放出來,實現計量工作的數字化、簡單化和多元化。
加大資金管理投入。計量檢測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隨著當前科學技術的進步,計量檢測技術也在不斷提升自身的水平。
量器具在性能和結構上隨著生產技術的進步而發生著較大的改變,這樣的情況需要進行相關的計量設備配置,從事開發和計量檢測有關的各項技術裝備。引進或升級設備都需要資金投入,因此單位應保證資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自身的計量檢測技術,保證每年都能夠投入一定資金升級或更新相關設備,為企業計量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可靠的支撐。
對于檢測和校準的結果,應保證其準確性和可靠性,在資金投入過程中應以設備的校準水平為主要依據。在加大了對技術裝備的資金投入之后,還應加強計量檢測能力的提升,保證企業計量單位的權威與公正。
推動計量隊伍建設。在單位的質量監督工作中應用計量檢測技術體系,需要相關操作人員具備足夠高的專業素養。
人才是事業單位發展的基石與核心,無論哪個部門或哪個領域均如此。企業質量監督工作人員在熟練掌握了專業計量知識的同時,也應具備計量技術的應用能力和檢測能力。在建設計量檢測管理隊伍時,需要嚴格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方案分析,對培訓計劃進行詳細制定,并通過在職培訓和業余培訓等方式,培養計量人員的專業素養,以此提升計量檢測管理人員的整體水平。同時,單位也應加強人才引進,對組織內部結構進行完善,并保證現代計量技術功能的充分發揮。
1環境問題產生的經濟根源及其對策的理論分析
環境問題的重要特點,在于其“外部不經濟性”,即市場主體行為對環境資源的不利影響由該行為主體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后代人承擔。在海洋魚類、公共牧場以及空氣、水等共有資源、公共物品方面,“外部不經濟性”表現得非常明顯。如果市場主體均可以任意、無償、無限制地開發、利用共有資源或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則從短期來看,每個市場主體都可以不斷地從其過度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行為中獲得全部正效益,而由此產生的負效益則分攤給其他的開發、利用者以及后來者。這樣,在獲利動機的驅使下,每個市場主體都會無節制地開發、利用環境資源,其結果,從長遠來看,多個市場主體的共同行為必然導致環境資源的枯竭、污染、毀滅,對全體開發、利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共有物的悲劇”。
顯然,由于環境問題具有“外部不經濟性”,使得市場主體在決定不同層次的生產、投資、消費等活動時,往往只從自己的角度考慮所面臨的各種選擇的成本和收益,而對經濟活動中所需的環境要素(如空氣、水、環境的納污能力等)的投入和產出,特別是由此產生的廣泛的社會后果(如對財產、人體健康、生產生活活動、環境舒適性以及環境美學價值的損害等),卻沒有或沒有完全折合成與該市場主體有關的成本和收益,因而不能很好地影響其決策。而且,在競爭的壓力下,市場主體即使意識到了其活動給社會造成的環境成本代價,只要其行為不受社會的嚴厲懲罰,也往往置之不理,而是將該環境成本轉嫁給他人和未來。正因為過度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代價不是由開發利用者承擔,污染環境的代價不是由污染者承擔,他們就不愿花費大量錢財來保護自然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由此,保護自然資源、防治環境污染也就成為市場經濟的“盲區”,而“外部不經濟性”則成為產生環境問題的重要經濟根源。
面對市場在環境資源領域的“失靈”,政府必須加以干預,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資源,鼓勵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即通過促使外部不經濟性的內部化,達到社會所期望的環境目標。這就是“經濟靠市場,環保靠政府”的道理,也是解決環境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
為了促使外部不經濟性的內部化,由此而設計的環境政策與法律體系主要有三種類型:“直接控制型”、“間接調控型”和“自我調控型”。所謂“直接控制”,即制定和實施環境資源法律法規,其主體是“命令和控制”措施,同時這也為經濟計劃、經濟手段、宣傳手段等提供法律框架和基本保障。就應用范圍來看,該模式主要應用于污染控制,在自然資源管理中也有一定的應用。其突出特點在于其嚴格性、強制性,即污染環境者或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否則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直接控制”是各國普遍采用的環境資源管理模式,美國則是該模式的典型,其“命令和控制”手段可以概括為四個環節:確定法規標準頒發許可證監督實施對違法者進行制裁。
所謂“間接調控”,即采用經濟手段,其實質在于按照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污染者付費原則”,通過市場機制,使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環境資源的生產者、消費者承擔相應的經濟代價,從而將環境成本納入各級經濟分析和決策過程,促使開發、利用、污染、破壞環境資源者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更加有利于環境資源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方式,同時也可以籌集一筆資金,由政府根據需要加以支配,以支持清潔工藝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以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污染源治理、污染防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某些特殊類型的環境受害者的救濟等,改變過去無償或低價使用環境資源并將環境成本轉嫁給社會的作法,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目標。
從理論上看,可持續發展的“間接調控”經濟手段主要有征收環境費制度、環境稅收制度、財政信貸刺激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環境標志制度、押金制度、執行鼓勵金制度以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制度等,其中每一種手段、制度的設計功能通常為籌資、經濟刺激或二者同時兼有。
最后一種模式為“自我調控”,即通過宣傳、教育、合作與交流等,鼓勵公眾、非政府組織、工業企業改變其環境行為。一般說來,某一國的直接管制越嚴厲,經濟技術水平越高,人們的環境意識越強,該模式發揮的作用就越大。
2完善我國環境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背景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關于防治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在環境保護中確立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養護,誰污染,誰治理”和“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形成了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征收排污費制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八項制度為基本內容的環境管理體系。上述以行政管理為主的管理體系,側重于污染物產生后的達標排放,總體上屬于“末端”治理措施。至于“預防為主”原則,雖然早在70年代就已提出,但由于行政管制的力度不夠,又缺乏有效的經濟刺激制度,因而并未得到充分落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在強化“直接控制”的同時,完善經濟手段以保護環境資源的呼聲很高。中國政府在《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指出[1]:“各級政府應當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在《中國21世紀議程》中指出[2]:“為適應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已有的立法進行調整,引入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市場機制的法律調整手段”,“通過調整各種經濟政策,在國家宏觀調控下,運用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促進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可見,利用經濟手段促進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已被擺到了極為重要的位置。
3完善我國環境經濟法律制度的途徑
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收費是世界多數國家通行作法,我國在有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也已確立了資源補償費制度。例如,《礦產資源法》(1986)明確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實現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水法》(1988)規定:“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征收水資源費;其他直接從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水資源費”。這些措施對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功能逐步加強,但缺陷也日趨明顯。一方面,收取資源補償費的范圍(包括自然資源的范圍和開發利用者的范圍)狹小,許多國有自然資源仍處于任意、無償使用狀態;收取的費用遠遠低于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往往無法通過市場供求反映出其稀缺性。這就使得許多自然資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費嚴重,促使生態環境的破壞、退化并加劇了環境污染。另一方面,現實中苦樂不均的現象十分嚴重。由于管理上的缺陷,能收到資源補償費的大多是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如礦山、冶金企業等,而浪費嚴重的鄉鎮、村辦和私營企業等小型企業,由于量多面廣,往往鞭長莫及,難以收取資源補償費。這不僅違背了保護自然資源的初衷,而且造成了市場條件下的不平等競爭。
針對上述情形,一方面,應當擴大資源補償費的征收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使其能夠反映出資源稀缺性和實際價值;另一方面,必須加強對自然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嚴格審批手續,強化征收環節,保證把應收的資金收上來。同時,應當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對國家保護的行業或者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成績突出的企業實行減免收費、稅收優惠或獎勵,做到既不損害本來就相對薄弱的原材料產業,又能從總體上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減輕環境資源的壓力。
在利用環境納污(自凈)能力資源方面,我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制定了征收排污費制度,這是“污染者付費原則”的具體表現。在現行的環境資源法律體系中,除了《水污染防治法》對水污染物實行排污收費、超標排污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外,總的說來實行的是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是對超過濃度標準排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費。雖然該制度對控制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促進排污者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等發揮了一定作用,并籌集了一部分污染防治資金,但總體上看經濟刺激功能極其微弱。首先,收費標準偏低,企業所交的超標準排污費只相當于污染治理費用的10%~15%[3],更遠遠低于污染物的正常處理費用,客觀上鼓勵企業寧愿交納排污費也不積極治理污染,形成“誰污染、誰受益”的格局;其次,實行單因子收費,即同一排污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污染物時,按收費最高的一種污染物計算收費數額,不利于促使排污者削減污染物,也不利于其公平競爭;再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實質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以資源分配、無償使用為主要特征的產品經濟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具體體現,排污者只要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就可以無償使用環境納污(自凈)能力資源,許多排污濃度小但排污量很大、污染嚴重的企業也可不交排污費,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利益成為社會關系的紐帶,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以及保持社會公平要求擯棄“環境資源無價值”的傳統觀念而遵循有價、有償使用的原則,要求提高收費標準和實行多因子累計收費。否則,經營者仍會逃避防止、減少和治理污染的責任,這既造成環境資源的浪費和污染,又使污染治理投入多、排污少的經營者與污染治理投入少、排污多的經營者處于不平等的競爭狀態。
隨著經濟的大規模迅速發展,環境污染的壓力越來越大,僅污染源排出的未超標部分的污染物就侵占了大部分的區域環境容量甚至已經超過了該區域的環境容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仍然只對超標排污者征收排污費顯然已無法保證和改善環境質量,遠遠不能滿足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了。從長遠的觀點來看,以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取代目前的“濃度控制”是必然的趨勢,但考慮到實際需要和條件的限制,污染物的“濃度控制”與有條件的“總量控制”(所謂有條件的“總量控制”,是指針對某些特殊區域、某些特定種類的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將在較長時間內共存,最后逐步過渡到“總量控制”。
“總量控制”下應當實行排污即收費、超標排污屬于違法并加重收費的制度。而在實行“濃度控制”的條件下,變現有的超標排污收費制度為達標排污即收費、超標排污加倍收費并予以處罰的制度也同樣是必要的、可行的。首先,其必要性在于消除不同法規間的不協調。根據《標準化法》的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對違反者要處以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而現行《環境法》只要求超標排污者交納排污費,即并不認為超標排污系違法行為。這就直接違反了《標準化法》的規定,造成法律體系內部的不協調。此外,現行《環境法》規定,對投入生產或使用時未達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包括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以依法處罰。這就出現了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時超標排污視為違法并予以處罰,而投產后超標排污僅征收超標準排污費、不算違法也不受處罰的自相矛盾的境況。其次,其可行性,可以從我國的法律實踐中得出結論。現行《標準化法》、《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分別規定對違反“強制性標準”、“藥品標準”、“保障人體健康和人體安全標準”、“衛生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即都實行超標違法原則。如果在《環境法》中實行超標違法并予以處罰的制度,同樣也不會超過一般企業的承受能力,不會出現處罰面過大、執法困難的局面。這是因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濃度)標準是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的,其中針對重點污染源或產品設備的專項標準是根據國家一般的污染治理水平即最佳實用技術(bpt)而定的。
當然,在污染物“濃度控制”與有條件的“總量控制”并存的情形下,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和區域環境的具體特點,實行排污收費、超標排污違法并加倍收費制度應當遵循靈活處理、區別對待、逐步到位的原則。一般地,凡實行“總量控制”的區域和污染物,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污染源應當立即實行該制度,而對現有的污染源則要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企業自身的經濟技術條件等規定一定的寬限期。凡實行“濃度控制”的區域和污染物,應側重于實行超標排污加重收費,并可責令其限期治理,其中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污染源應立即實行超標排污加重收費,而現有污染源則應逐步地、定期地提高收費標準。此外還應合理調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各污染源的排污量指標,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平。
環境稅對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資源有著顯著的刺激(鼓勵或抑制)效果。受傳統產品經濟的影響,我國的環境稅收法律制度還比較薄弱。目前對煤、石油、天然氣、鹽等征收的資源稅收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主要目的是調整企業間的級差收入、促進公平競爭,對促進環境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改善的意義不明顯;在獎勵綜合利用以及節約能源方面,環境立法采用了一些稅收調節手段,如規定綜合利用產品在投產5年內免交所得稅和調節稅,綜合利用的技術引進項目和進口設備、配件可以視為技術改造項目而享受減免稅優惠等。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環境稅在保護環境資源中的地位和作用將不斷增強。但是,我們應當汲取西方國家的經驗教訓,針對我國的主要環境問題,通過立法促進環境稅的分期分批實施。除現有的一些環境稅收規定外,目前首先應當對含硫燃料征收硫稅,對嚴重危害環境的產品如含cfc[,s]的產品征收“污染產品稅”。這不僅有利于環境資源的合理、持續利用和改善,有利于履行有關保護環境資源的國際條約和公約,也可以作為環境基金的一個來源。此外,為了鼓勵污染防治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對采用清潔工藝技術以及安裝“末端”處理設施的企業、環境保護工程項目、生態恢復工程項目等應當提供減免稅、加速折舊等優惠;對嚴重浪費自然資源的行為應當征稅,如征收土地閑置稅等。
在財政刺激方面,除了取消或減少與可持續發展目標不相符的各種政策性補貼外,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環保機關對企業等在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能力,應當建立和完善分級管理的環境保護基金。該基金應由中央和地方的環保投資、環境費、環境稅、環境貸款、外國和國際組織的環保贈款等組成,由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使用。中央基金主要用于清潔工藝技術、設備以及“末端”治理技術、設備等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或以贈款、貼息貸款等形式向有關企業、單位提供經濟支持和刺激,也可用于幫助地方修建或改進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等。地方基金除用于修建、改進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進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外,還可用于幫助清潔工藝技術、設備以及“末端”治理技術、設備等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幫助治理重點污染源,用于救濟某些由環境污染或破壞遭到損害的受害人等。
相對于“命令和控制”措施,排污權交易制度是一種靈活的污染控制手段。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狀況及市場條件選擇自行削減排污量或到市場上購買排污指標,從而為企業實施費用最小的排污“達標”方案提供了新的途徑,這不僅可以實現政府既定的環境目標,而且也可以節省污染控制的總費用。我國在16個城市開展排放大氣污染物許可證制度試點的同時,也在6個城市進行了“大氣排污交易政策”的試點。結果表明,該政策為空氣質量非達標區提供了發展經濟的可能性,加快了實現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的步伐,同時促進了技術進步、產業結構優化和工業的合理布局,并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費用趨于最小[4]。因此,在“總量控制”下的排污權交易制度也應得到立法的充分確認,特別是在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控制方面,對適用范圍、交易規則、監督管理、違法責任等內容均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為了推動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以及企業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的落實,許多地區的環保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實行保證金(也有的稱為抵押金或執行債券)制度。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各地主要根據國家有關文件或地方相應規定執行保護金制度,其實施依據、收取保證金的時間、標準以及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機制等大都各不相同或極不完備。盡管這項制度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提高了“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率,加強了建設項目后期的環境管理,增強了企事業單位領導的環境保護意識,促進了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使環境保護部門在“三同時”和企業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管理方面變被動為主動等。因此,環境立法應當肯定和完善針對“三同時”制度、企業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以及啤酒瓶、飲料瓶等而采取的保證金制度。
環境標志制度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化環境管理的一項有力措施,已為發達國家的實踐所證實。從1993年3月起,我國也開始了環境標志認證工作,環境標志制度作為一項引導性政策,目前我國實行的是自愿申請原則,隨著推行清潔生產和污染預防政策以及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要求,我國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要與國際通用標準相銜接,其由非強制性的引導性政策上升為穩定、普遍的強制性法律制度。因此,建立完善的環境標志制度應是我國環境經濟立法的發展方向之一。
「參考文獻
[1]國家環保局。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國環境年鑒(1993),北京:中國環境出版社,1994。
[2]國家計委等。中國21世紀議程。北京:中國環境出版社,1994。
關鍵詞:出口;食品企業;監管手段
一、我國食品出口現狀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對于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尤其是在食品進出口貿易中,更是影響顯著,使一直在價格上擁有優勢的我國出口食品企業在國際上受到很大沖擊,美國寵物食品“三聚氰胺事件”、“水產品扣留事件”、“多寶魚藥物殘留事件”、“大白兔奶糖含甲醛事件”等等,使我國貿易摩擦不斷加劇,我國出口食品在國際上的信譽度不斷降低[1]。當然,在面臨這一系列事件,我國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引進先進四品質量檢驗設備與技術、食品安全標準國際化、改善食品加工衛生條件等等,也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
雖然近三年來我國食品出口貿易增長迅速,但由于一些國家和地區不斷地對我國出口食品設限,如美國的《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提出了更嚴格的食品安全要求,加重我國輸美食品企業的負擔,同時也對我國現行的出口食品檢驗監管模式產生沖擊,對我國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有效性提出新的挑戰。以2011年7月美國FDA拒絕我國出口食品情況為例,可以看出僅2011年7月,我國食品出口遭拒事件就有54起,其中產品品質問題和獸藥殘留超標占一半以上,可見我國出口食品監管還需加強。
二、當前對出口食品企業的監管手段
目前,我國對出口食品企業的監管手段主要分為兩類,一是一般風險產品,二是高風險產品。
1.一般風險產品的監管手段
1.1 供應商合格評定制度
供應商合格評定是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其原輔料、添加劑等上游產品供應商的生產資質、管理體系、設施設備、投入品的使用等情況按照有關要求實施合格評價的過程。經供應商合格評定合格者列入企業的“合格供方名錄”,企業在正常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只能從列入“合格供方名錄”中的供應商處采購商品。
1.2 進貨查驗制度
進貨查驗制度主要是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確保購買的食品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該制度是于2009年我國在《食品安全法》第39條中所提出的,至此該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在中國境內食品加工企業中強制執行。
1.3 原料輔料驗證檢測制度
雖然出口企業所采購的原輔料均經過供應商的檢測,并都對每批原輔料提供合格證明文件,但為了保證出口食品質量監管體系能夠有效的運行,確保出口食品質量安全萬無一失,尤其是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以及非食用物質的安全控制,出口企業會在供應商提供質量合格證明的基礎上,再對敏感的項目交由經國家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高風險產品的監管手段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質檢總局將制定需要實施備案管理的原料品種目錄,中規定的產品,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錄的,應當來自備案的種植、養殖場。
對于不在質檢總局制定的需要實施備案管理的原料品種目錄中,確又風險性很高的產品,應要求其主要原輔料的供應商也必須具有出口備案資格,并對其提供的產品按最終出口食品的要求進行檢測,由供應商所在地的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換證憑單》后方可出售給出口食品加工企業。
因為出口食品企業的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以及國外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斷提高,為了在最后一步確保出口食品質量的安全性,檢驗檢疫部門應按照進口國的要求對成品進行檢測,對實施分類管理的企業,應根據產品風險性的高低設置合理的抽檢頻率,必要時應批批檢測。
三、出口企業食品質量監管存在的幾點問題
1.食品監管體系出現漏洞
我國對于出口食品企業的監管工作主要是由檢驗檢疫部門來完成,而出口食品企業在國內采購的原輔料和添加劑生產企業則由農業、質監和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各部門各施其政、互不干擾,這種狀態就可能造成兩種情況:要么各部門協調不足,出現缺位監管的情況,如毒豆芽事件;要么出現交叉地帶多部門搶著監管,給食品生產企業帶來很大負擔。
2.監管部門的人員和技術不足
由于我國近年來食品出口總量不斷增多,檢驗檢疫部門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再加上國外技術法規不斷更新,使我國檢驗檢疫部門出現人員不足的情況,這就造成了檢驗檢疫部門不能對食品安全事件做到提前預防,只能在問題出現后才開始被動的應對,影響了我國出口食品行業的國際形象。而造成這種被動應對的主要原因還是檢驗檢疫部門技術水平沒有及時和國際接軌,以及對于國外技術法規了解不透徹造成的。
3.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和國際采用標準存在差異
對于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在有關農藥、獸藥等方面的規定標準就有8千項之多,而在歐美日這些發達國家對于有毒有害物質方面的規定標準也有數千項,而且標準要求特別嚴格。相對來說,我國在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的規定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嚴格程度上,都與國際通用標準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盡快予以改善。
四、加強出口食品企業監管的手段
1.加大監管力度,優化監管措施
雖然我國在出口食品質量的監管方面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改進措施,但在某些方面還是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因此,應該加強出口食品質量的監管工作。首先是在食品加工產業鏈上進行全程監控,從生產、加工、保藏、運輸、銷售、出口,各個環節都要進行相應的監管。其次,食品出口企業要不斷地加大對出口產品原輔料的檢測工作,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質量檢測相關規定以及國際食品質量標準實施監管工作,建立企業自身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保證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2.推進出口食品監管模式,加強企業政府共同合作
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針對我國出口食品質量問題,提出“預防為主,源頭監管,全程控制”的監管原則,推行“公司+基地+標準化”的生產管理模式[4],但目前我國出口食品企業監管中對于這種監管模式的執行力度還不夠,需要進一步落實和推進。出口企業對于高風險食品的原輔料必須遵照相關規定從經檢驗檢疫備案的種養殖場購進。但是作為源頭的種養殖場因為各方面的原因,部分產品無法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因此,種養殖基地應該加大推廣農業標準化的力度,結合國際食品質量標準,提高出口食品源頭的安全質量。
3.明確企業責任,增強企業自覺性
在德國,企業在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上處于主體地位,企業將會為自身產品的安全問題買單,而政府檢驗機構則不是作為服務部門存在,而是加強管理,將那些不符合標準的企業淘汰。在柏林,每年都會有近千家的企業因食品安全問題而倒閉。而在我國,雖然法律法規已經明確了企業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但由于思想陳舊以及宣傳不夠,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地位的思想意識仍非常單薄,與質量安全相比,老板更為重視利潤的提升。而政府監管部門則是充當了企業本應擔任的主體角色,對于企業的懲罰措施更多的是以停頓整改為主,而像德國那樣勒令關門的情況則十分少見。
五、結語
總之,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到人類的健康,是全世界所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世界各國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共同協作與努力。我國出口食品質量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政府和出口企業的一個難題,通過加強政府監管力度、明確企業主體地位、建立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等手段來實現我國出口食品質量國際化、標準化。
參考文獻: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質量和產業品質為重點,以強化管理和科技進步為支撐,以培育名牌和完善技術標準為抓手,以長效機制和制度建設為保障,努力構建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市場引導和社會參與的質量工作體系,大力實施以質取勝、質量興縣、品牌帶動戰略,切實強化質量工作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應對市場競爭、推動自主創新、節約資源能源、維護社會和諧等方面的基礎保障功能,全面提升總體質量水平,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全縣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等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達到全市領先水平;企業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水平位于省內同行業前列;廣大人民群眾多層次的質量需求得到基本滿足,在全縣形成政府重視質量、企業追求質量、社會崇尚質量、人人心系質量的良好氛圍。
(二)具體目標
1、產品質量
(1)產品質量逐年提高。到2015年,產品監督抽查合格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食品、建材、農資、煙花爆竹、蠶絲制品等重點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無標生產現象基本消除。
(2)積極培育名牌產品。每年培育1個省名牌產品,1-2個市特色品牌產品;到2015年,被評為中國名牌的產品數量不少于1個,被評為省名牌的產品數量不少于4個,被評為市特色品牌的產品數量不少于7個。
(3)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更加規范。2011年底前,全縣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100%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到2015年,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認證管理、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獲得相關認證;國家產業政策規定限制發展和明令淘汰的產品得到堅決清理。
(4)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大力引進、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到2015年,全縣50%以上的小型企業(主要是旅游服務業)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力爭有2家以上企業獲得全省質量管理卓越企業、先進企業榮譽稱號或質量獎。
(5)農產品質量水平顯著提高。圍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地方大宗、特色農產品和主要食用農產品(蠶桑、烤煙、大米、臘肉、魔芋、草莓等)逐步實施標準化生產,產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生產過程嚴格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逐步實現有機食品認證。
(6)打假工作取得實效。建立比較完善的企業誠信機制,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嚴重的行業、市場得到有效整治,基本清除區域性制假售假現象,消費者和名優企業投訴大幅減少。
2、工程質量
各項工程的各個階段(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地勘、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范。到2015年,全縣建筑、交通、水電等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其中優良率達到60%以上。
3、服務質量
交通、商貿、旅游、醫療衛生、金融、保險、房地產等服務行業全面推行服務質量國家標準,服務質量明顯提高。60%以上的服務企業質量管理水平達到全市先進水平,實現服務質量的高品質、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
4、環境質量
積極推廣使用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等清潔能源,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穩步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新型工業發展。主要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全面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并達到全市先進水平。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98%以上,縣域空氣質量達到GB3095-1996二級標準的天數占全年的比重大于95%。
三、組織實施
(一)成立縣質量興縣及名牌戰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質監局局長
成員:縣計劃局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經貿局局長
縣城建局局長
縣農業局局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科技局局長
縣環保局局長
縣旅游局局長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質監局,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建立部門質量責任制。各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質量興縣及名牌戰略等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
1、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質監局:負責全縣質量興縣活動、名牌產品培育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打假治劣工作;檢查、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活動開展情況;對質量興縣活動、名牌產品培育進行宣傳;負責全縣計量、標準、質量、食品、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的統一管理;負責全縣質量興縣活動和名牌產品培育的綜合考核。
2、縣計劃局:把提高產品質量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優先立項論證,并指導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培育發展名牌產品。
3、縣財政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企業為提高質量所采取措施的項目,在稅收和資金方面給予支持。
4、縣經貿局:督促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節能減排意識;指導企業進行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負責淘汰產品的關停和技術更新;引導、監督商貿流通服務業提高服務質量,規范經營行為和服務標準,每年幫助1家商業企業開展服務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5、縣城建局: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消除工程質量隱患,確保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率。
6、縣農業局: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全縣農業標準化推廣率達20%以上;圍繞全縣畜牧產業發展,加大對獸藥、飼料等生產投入品的質量監管,杜絕“瘦肉精”事件的發生,確保肉食品安全。
7、縣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各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違法行為,認真做好食品和藥品市場的清理整頓和監管,堅決取締無證經營。
8、縣科技局:圍繞提高產品質量,在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上下功夫。大力扶持高科技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科技進步,積極促進技術成果的轉化。
9、縣環保局:負責環境監督管理,確保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環境質量,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當年空氣質量指數達到良好的天數逐年增加,二氧化硫、工業廢水排放逐年下降,環境噪音達標率逐年提高。
10、縣旅游局:督促旅游行業提高服務質量,每年指導、幫扶1家賓館(酒店)或農家樂開展餐飲業的標準建設工作。
11、縣公安局:負責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對消防器材質量的監督。
12、縣工商局: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創建消費者質量信得過單位10個,培育、引導和幫助企業爭創省著名商標1個。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市場機制
1、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質量信用制度,加強信用監管,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督和質量失信懲戒制度,嚴格商品經銷者進貨檢查驗收和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規范化的商品質量問題處理程序和現代化商品質量監控網絡。對產品直接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或存在致命缺陷的生產企業,嚴格實行市場退出機制。
2、健全工程項目和設備監理制度。在建筑、水利、道路、橋梁等工程項目建設中,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對限額以上建設項目中的成套設備推廣設備監理制度。
3、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服務質量的各項標準和規范,健全服務規章制度,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客戶滿意度。積極開展窗口單位達標、創優、服務競賽等活動,加大服務消費維權力度,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4、構建公共服務平臺。規范和完善縣級檢測機構建設,為我縣產業結構升級和產品結構調整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等各類社會團體對質量工作的推動和指導作用,加強對中介組織的管理,規范中介組織行為,不斷增強服務功能。
5、強化安全監管。突出抓好“兩個安全”,重點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食品生產加工安全監管,健全安全監管制度,加強安全監管組織網絡建設,提高安全監察工作質量和效率。
6、加強環境保護。嚴把環境門檻,新建項目必須履行環評手續,落實“三同時”制度,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工商戶必須依法達標排放,嚴防環境違法事件發生。開展清潔生產、綠色企業的評選活動,健全環境監察和監測制度,加強監管,提高全縣環境保護水平和全民環保意識。
(二)強化企業內部管理
1、堅持質量管理負責制。企業廠長(經理)是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質量目標與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負有主要責任。各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堅持“質量一票否決權”,將企業產品(服務)質量作為考核廠長(經理)的重要內容。
2、強化標準化和計量檢測工作。要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消滅無標生產現象,并逐步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要建立和完善計量檢測和管理體系,積極采用科學的計量管理方法和測試技術,嚴格對計量測試設備的管理,推廣在線測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計量規定,提高檢測質量,保證在用計量器具和測試數據的準確可靠。
3、不斷提高產品科技含量。要持續深化企業改革,調整產業結構,企業要密切跟蹤國際、國內先進技術,以滿足用戶和消費者的需求為目標,加大技術開發力度,建立技術創新體系,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促進產品質量上檔次,杜絕低水平重復建設。
4、積極使用科學的質量管理模式。企業要結合實際,建立從產品設計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保證體系。推進全面質量管理,調動企業全體員工參與質量管理活動的積極性,建立質量激勵機制,實行員工的收入分配與質量掛鉤的責任制度。
(三)強化執法監督和社會監督
1、以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和環境質量監督為重點,進一步加大質量監督執法力度。突出對重點鄉鎮、重點市場、重點產品存在問題組織專項整頓,防止形成區域性產品質量問題;對建筑工程質量和服務行業質量進行經常性監督,防止質量滑坡情況發生。加大對質量不合格企業的督促整改力度,對整改不力的企業要向社會公布,通過社會監督機制,促使他們注重質量管理,提高質量水平。
2、以抓大案要案、抓源頭、端窩點、治理整頓市場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開展打假工作,杜絕行業性、區域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發生。按照《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市場商品質量、計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商標侵權、假冒、仿冒及標實不符、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3、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建立行業質量自律機制。加強質量檢驗、計量檢測等機構的建設,使之積極為企業提高質量水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有效服務,使之積極為企業提高質量水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有效服務;進一步發揮消費者協會、質量技術監督協會等各類社會團體對質量的社會監督作用。
4、建立質量監管長效機制。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建立以打假責任制、預警監控機制、快速反應機制、質量失信行為懲戒機制為主要內容,重點整治與綜合管理相結合的質量監管長效機制,使質量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明顯遏制。
五、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從現在起,廣泛宣傳質量興縣及名牌戰略工作,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啟動“質量興縣及名牌戰略工作”活動。
(二)第二階段:到2012年底,重點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80%以上;培育1個省名牌產品,2個市特色品牌產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獲證;1家企業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得到初步遏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達到90%以上,其中優良率達到20%以上;服務質量初步提高;環境質量初步好轉。
(三)第三階段:到2014年底,重點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85%以上;培育1個中國名牌產品,3個省名牌產品,5個市特色品牌產品;2家企業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繼續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
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得到進一步遏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達到95%以上,其中優良率達到40%以上;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環境質量進一步好轉。
(四)第四階段:到2015年底,重點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育1個中國名牌產品,4個省名牌產品,7個市特色品牌產品;3家企業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成效顯著;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得到根本性遏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其中優良率達到60%以上;服務質量顯著提高;環境質量明顯好轉。
六、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協同運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質量興縣及名牌戰略工作作為推動全縣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縣域產業市場競爭力、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各部門和各企業都要確定一位分管領導具體抓此項工作,要加強配合,齊抓共管,要提升服務意識,著力抓好對企業的服務指導,寓管理于服務中,在服務中體現管理,積極推進質量興縣及名牌戰略工作。
(二)精心組織,大力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認真制定本部門推動質量興縣及名牌戰略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縣質量興縣及名牌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質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定期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質量興縣工作的日常跟蹤和組織協調工作,及時對各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通報。各有關企業要積極組織開展“質量興企”、“質量興廠”等活動,以質量促效益,以質量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