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2 09:45:41
導語:在生命和健康權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本課由“積極行使生命健康權”和“關愛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兩目組成,依據的課程標準是課標中“我與他人的關系”中的“知道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護,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別人的健康、生命和權利”。由于初中生掌握的法律知識有限,只知道關愛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是自身的權利,卻沒有意識到它也是一種責任。部分學生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視自己的健康,所以增強這一責任意識非常必要,并且青春期學生情緒易沖動,加之社會暴力文化的泛濫,常使法制觀念淡薄的學生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后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加強關愛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教育將有助于避免或減少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再次,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權的現象屢有發生,但很多學生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利,所以掌握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權的本領十分重要。由于本課內容與學生生活實際聯系密切,需要對理論真正思考、理解后才可能內化為自己的正確認識。所以,為了增強學生對理論的理解,在教學過程中就需要借助圖片、視頻等教學資源。
【課堂實踐】
1.歌曲導入,巧妙激趣
課前準備時播放歌曲《健康歌》,可以調動學生的情緒,也有助于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參與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可以讓學生跟著歌曲活動活動筋骨)。
教師設問:歌曲中的人們在行使什么權利?這項權利每位公民都享有嗎?
【設計意圖】明確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權,對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應該同樣地尊重、愛護,引出本節課的課題。
2.創設情境,突出重點
情境一:八年級學生小宇最近患了感冒,但因為怕打針吃藥,久拖不治,結果得了心肌炎。
情境二:某天夜里,某人手持鐵棍入室搶劫并揚言要殺人。小宇和爸媽一起將歹徒制服,并將其扭送至派出所。
教師設問:①怎樣看待兩個情境中小宇的不同表現?②從歌曲及小宇的表現中,能歸納出哪些行使生命健康權的積極方式呢?
【設計意圖】通過歌曲和兩個情境材料,讓學生歸納出積極行使生命健康權的方式。(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使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向上的精神;在患病時及時醫治,恢復健康,增強體質;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
3.角色體驗,走出誤區
情境三:昨天小宇看了一則新聞,一位13歲的中學生從四樓的家中陽臺跳下,幸好被二樓的桿子擋了一下,才保住性命。看完新聞,小宇想:等自己覺得學習壓力不堪忍受了,也用這種方式解脫。反正生命本來就是自己的,與他人無關。
教師設問:①假如你是小宇的父母,當知道兒子對生命的這種態度后,有何感受?放棄生命的行為有什么后果?②我們身邊還有沒有類似不珍惜生命或漠視健康的現象,請試著舉例說明。
【設計意圖】聯系生活,設置情境,使學生融入其中,進入角色,設身處地地感受。從情、理、法等不同角度加以體會、揣摩,激起內心的矛盾與沖突。通過讓學生現場扮演小宇的父母,啟迪學生的思維,使他們學會理智地分析問題,走出觀念誤區。明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得讓與或拋棄,因為它不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
4.合作探究,解疑明理
情境四:班會課上,老師播放了2009年感動中國晚會上榮獲特別獎的10?24大學生英雄群體的相關新聞報道(播放相關視頻)。小宇看完覺得幾個大學生太傻,怎么能為了他人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呢?要是我在現場,一定珍惜自己的權利,即使再會游泳,也不去救人。
教師設問:①小宇的想法對嗎?為什么?②假如當時你在場,會怎么做,說明理由。
【設計意圖】選取感動中國特別獎獲得者――救人大學生群體的相關視頻為例進行分析,培養學生理智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幫助學生懂得面對突發事件或危險處境時,應理智應對,既能珍愛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也要關愛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這是對自己和他人負責。
5.法眼看權,突破難點
情境五:小宇近來對網絡上的暴力游戲瘋狂著迷,整天在游戲里打打殺殺,每次殺死對手都很有“成就感”。一天,同桌小南因瑣事與其發生沖突,小宇沖動之下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向小南。小南重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小宇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教師設問:①小宇為什么受到法律的嚴懲?這起慘劇能否避免?②現實生活中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還有哪些?③類似“大義滅親”的行為屬于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行為嗎?④小宇受到了什么不良影響?怎樣避免這種影響?
【設計意圖】通過對創設情境的分析,明確公民必須履行關愛、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義務(即使大義滅親也不允許)。懂得要想很好地履行這項義務,就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暴力文化對自己的不良影響,遠離暴力。此外,在處理和他人的關系時,要學會控制情緒,避免因沖動導致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違法行為發生。
6.延伸拓展,展示提升
文字材料:某年5月,某市一中學17歲的小吳同學(化名)持刀捅傷同校6名男生,其中一名當場死亡,另一名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外4名3人重傷。
據稱,該生平日表現良好,沒有任何違紀行為。那么他為何會突然向同學舉起“屠刀”呢?事后,小吳自首。據他交代:之前他曾被其中的學生持刀勒索過,還威脅說不給錢就要他的命。結果由于別人的阻攔,那些人的搶劫計劃沒有得逞。“15日那天,這些人來找我算賬,他們很多人圍著打我,我很害怕,情緒沖動就閉著眼拿著刀亂揮,直到看到讓出了一條路,我才逃了出來。”
教師設問:①小吳的權利在此前有沒有受到過不法侵害?權利受侵害后,他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了嗎?②等待他的會是什么?為什么?從事件中我們得到哪些啟示?
【設計意圖】通過典型案例的文字、圖片材料展示,讓學生學會運用本框知識分析問題,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并將其內化為自己的正確觀念,達到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教后反思】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權利,但如今大多數公民仍是忽視了它的存在,不懂得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更不知道用“法”來捍衛自己的生命健康權。許多青少年也是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以及維權意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因此導致起起的悲慘事件發生在我們身旁。
案例(1)
2007年五月十九日下午,青島理工大學北院籃球場上,幾個男孩在打球過程中發生碰撞而發生爭執,何某持刀捅傷16歲中學生邵某,邵某心臟破裂,不治身亡。事故發生后,何某因故意傷害最被非法逮捕。
一次小小的籃球活動,一個不經意間的碰撞,一場不道德的爭執,使在場的運動少年完全忽略了自己與他人生命健康,狹隘的內心再也不能容忍對方的存在...最終一位含恨的離去,一位含悔的受懲.以暴力手段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與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為人也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生命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的基礎,一旦失去,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
提倡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因故發生了爭執,要懂得控制情緒,寬容他人,以免以一時沖動而導致傷害事件地發生."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案例(2)
2006年11月21日,哈爾濱雙城市周家鎮發生非法"送子車"墜橋翻車事故不具備駕駛資格和營運資格的村民關景全駕駛一輛中型客車拉載五十二名小學生,在前往學校途中因嚴重超載轉彎時速度過急側翻墜入河中,39人受傷,12人重度昏迷,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后,關景全肇事逃逸他鄉,雙城市監察機關和交通肇事逃逸處批準對關景全實施圍追逮捕。
一輛超載的"送子車",一個沒有責任心的司機,牽連的是五十二個幼小無知的小生命.生命豈是能這樣開玩笑.
提倡: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經驗不足,生命健康容易受到傷害。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全社會應共同攜手,營造良好的氛圍,保護青少年的生命健康。
案例(3)
2000年10月1日,與小強同村的幾個小朋友玩“過家家”游戲.此時,小強路過此處,向他們說了幾句“結婚”“親嘴”之類的臟話。當天下午,“新娘”的父親和母親就去小強家中進行質問,并罰小強跪了2個多小時,第二天上午10:30左右,“新娘”的母親王某、叔叔楊某、“新郎”的父親何某再次闖入梁家。幾人把小強拎到街上,一邊讓小強罰跪,一邊拿酒瓶和椅子對小強進行毆打和辱罵,小強的腿被打得鮮血直流,當時有一百多人圍觀。小強就這樣被打罵著直到下午5:00多才有人報警。被打后,小強4個多月未能上學,雙腿發麻發軟,雙手冰涼,不能獨立行走,只有扶著東西或有人攙扶時才能站立行走.
本案中,楊某、王某、和某對小強進行毆打、罰跪、辱罵,不僅給幼小的小強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而且給其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長造成極大的影響。他們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規定,行為惡劣,手段殘忍。并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有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然而在小強被當街毆打長跪的案件中,圍觀者有一百多人,卻沒有一個人能夠站出來,及時報警,制止這場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提倡:作為未成年人自身,應當在學習文化知識的同時,要樹立法律觀念、加強法律意識、學習和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在遇到非法侵害時,懂得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但法律雖然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但一直以來社會各界普遍重視青少年犯罪現象,而未成年人為被害人的違法犯罪現象卻往往受到社會的忽視。未成年人為被害人的違法犯罪現象應當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關鍵詞:人權;知識產權;藥品專利權
20世紀后半期,伴隨著全球化的慢慢推進、商品和人口的自由流動,各種傳染性疾病也以驚人的速度蔓延于全球,從而使得人類的身體健康問題發展成為全球性的公共健康危機,近年來,威脅人類健康的各種疾病也有上升的趨勢,但我們同時也看到,全球每年有數以千萬的人死于傳染性疾病,其大部分集中于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發展中國家,造成這種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藥品價格極其昂貴,而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藥品的價格可以單獨決定一個國家是否有能力及時治療某一特定的疾病。所以,在防止和控制傳染性疾病傳播的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處理公共健康事務的能力上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發達國家擁有雄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國內的醫療衛生體制較為完備,各種疾病容易及時得到控制。同時,在治療和藥品開發方面的技術優勢也使得發達國家處理公共健康問題的能力也相應提高;而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滯后,其處理公共健康問題的能力相對薄弱,導致其人民無力購買一些必需的藥品。而造成藥品價格昂貴的原因往往與藥品專利權的保護息息相關。從理論上說,對藥品專利知識產權的保護本身是無可非議的,可是在這樣的情形下,如何真正實現國際社會所大力提倡的人權?傳統的人權觀認為,人權是人作為個體與生具有的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人格尊嚴的權利等;新的人權觀則認為,人只有在民族的自主生存條件下和社會的發展中才能真正享有人權,因此,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等集體人權也成為當代人權所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論人權是個人的還是集體之下的,它都不應受到時間或者地域的限制。
一、人權
所謂人權,是人之所以為人而必須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人權,在各國憲法上有不同的用語,一般而言,英美憲法學者傾向于稱其為“人權”(HumanRights),以表明它們是人所固有的權利;德國的憲法學者則習慣稱其為“基本權利”或“基本權”(Grundrechte);日本學者則習慣將其稱為“人權”或“基本人權”;而我國憲法學者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典的用語,稱為“基本權利”或“憲法權利”。人權是在西方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以后,人類將那些具有最高地位、人們所必不可少的權利在被賦予最高規范效力的憲法規范中予以確認和表達,加以保障與實施的一些權利,強調它們作為人類所固有的、不可侵犯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利的性質。
從人類生存意義上來說,生命權、健康權是人最基本的人身權利。生命權是指公民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生命權包括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第一,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或過失剝奪他人生命的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公民在自己的生命受到非法侵害時,有權進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依法控告。健康權是指公民依法保護其身體組織完整、維護正常生理功能的權利。健康權的基本內容有:第一,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在我國,公民的健康權不受侵犯是絕對,只要是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定是違法的;第二,公民在自己的身體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時,有權進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依法控告。其實,生命權、健康權屬于生存意義上的基本權利。所謂生存意義上的基本權利是指人為了生存而應享有的權利。在人類的所有需求欲望中,對于生存的渴求是其最本能的欲望,所以,無論人類社會如何發展,生存的權利始終是人的基本權利體系中首先應當得到肯定與保障的權利。對于生存而言,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既是其自然形式,也是其前提條件,而我們通常認為至關重要的財產權則是生存得以實現的物質條件。因此,在人權理念剛進人人類的思維中時,人類首先主要確立的便是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如美國的《獨立宣言》宣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里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韓大元先生在其主編的《外國憲法》中,談及法國憲法時,說道:“公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可以根據它們與國家的關系類型來分類。借鑒葉林耐克的理論,第一類權利屬于‘消極狀態’的權利,是‘自由權’,可稱之為‘防衛性權利’;第二類屬于‘積極狀態’的權利,反映了個人參與國家的運作過程,可稱之為‘參與權’;第三類權利要求國家作出肯定的行動,屬于‘肯定狀態’的權利,可稱之為‘權利債券’;第四類權利非常重要,指的是要求國家予以擔保的那些權利,可稱之為‘權利保障權’;最后,作為權利的基礎,‘平等權’尋求國家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全體個人,并且國家應保證每個人將得到平等對待。”而他所說的“權利債券”便包括已被法律承認的健康權。
二、藥品專利權與人權的沖突
1、知識產權的性質
知識產權是設定在特定創新性智力成果這種特定信息上的專有權、排他權。知識產權法主要是通過權利限制來實現知識產權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如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許可制度、強制許可制度等,這些制度在保護權利人專有權利的同時,也照顧到了社會公眾的利益要求。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是個人的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作為人類腦力勞動產品,具有與物質產品不同的經濟特性,包括非物質性、消耗無損耗性、非占有性、累積性和再生性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一方面,智力成果的生產是將創造性的腦力勞動成果固化下來,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發展,其成本會越來越高;另一方面,智力成果具有易傳播性,并且可以為許多人同時擁有并使用,從事實上說,任何人都利用它來為自己謀利。那么,于此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律為其提供專門的保護,賦予智力成果創造者以一定形式的壟斷或排他地位,智力成果將會被他人無償使用,個人創造的價值得不到肯定與補償,其創新的熱情也必然會遭受打擊,社會的發展、進步也將無從談起。于是,知識產權法賦予知識產權人對其之力成果享有合法的壟斷的、獨占的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未經權利人許可,都不得使用這種智力成果。知識產權人一旦享有了這種排他的權利,便可以自己利用或者授權他人利用,以回收研究開發、智力投人的成本,并獲取較高利潤。它充分體現了人的勞動價值及人的尊嚴和自由。其次,知識產權法保護智力成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全社會、全人類的科技進步、文化繁榮和經濟發展。
2、藥品專利權與人權的沖突
藥品不同于一般的物品,它是預防和治療疾病的最基本的物質,是保證人類生命健康權基本權利實現所必不可少的特殊物質。由于制藥行業比別的行業需要更大的投資,新藥的需耗費大量的投資和較長的時間,如果對其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護,那么藥品研發便成為一種公益活動,而對于制藥商而言,如果失去利益的刺激,便難以期望他們繼續新藥的研發。因此,TRIPS協議將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擴大到一切技術領域的發明,包括對醫藥產品和方法授予專利,使得受到專利保護的藥品價格大幅度上揚。藥品專利權作為一種私有權利,是法律賦予藥品專利人的一種合法的壟斷權,故將藥品納人知識產權保護的體系中,其本身是無可非議的,而且從客觀上來說,其促進了醫藥事業的繁榮與發展。但同時,我們也看到了這樣的情況:這種適合于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的嚴格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對欠發達國家而言并無優勢可言,因為發達國家擁有世界注冊商標的絕大多數已是不爭的事實,而這一事實卻使得欠發達國家增加了發展成本,而且,一些藥品研發商和生產企業為了賺取高額利潤,借用藥品專利權保護之名,對藥品進行壟斷,大幅度地提高藥品價格,導致發展中國家的人民由于經濟原因而無法獲得一些必需藥品,所以這些欠發達地區的人們死于各種疾病的比例偏高,而生命權、健康權是人類最基本的人身權利,人人都平等地享有生命健康權,而對藥品實施專利,限制藥品的獲得實際上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
綜上所述,作為私權的藥品專利權和作為人權的生命健康權之間存在著沖突與矛盾,其根本原因在于專利權固有的壟斷性和生命健康權的天然合理性。藥品專利權時壟斷性的權利,專利權人可以壟斷性地控制藥品的生產和銷售,左右藥品的價格,其昂貴的價格嚴重影響了貧困地區的居民獲得醫療。又因藥品的特殊性,即它不是奢侈品,而是保證人類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存在的必需品,所以在無力購買的情形下,人們別無選擇,只有放棄生命或健康。此時,人類的生命健康權這項基本人權何以實現?目前,盡管有些疾病是可以得到治療的,如艾滋病、腫瘤等,但依然有很多人不能獲得藥物,其原因之一便是藥物價格昂貴,這其實是一個社會悲劇。《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第1款宣稱:“人人有權享有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它明確地表達了人類獲取必需藥品的權利,可是在這種強勢的藥品專利權保護體制下,這種基本人權的實現卻困難重重。
三、人權與藥品專利權的調適
在知識產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問題上,鄭成思先生認為:知識產權對于作為整體的消費者和誠實的競爭者而言都不是障礙,自然也就不會與真正的“公共利益”相沖突。知識產權與人權亦不存在根本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對于二者時而表現出來的沖突,我們考慮的是孰輕孰重的問題而非肯定誰否定誰的問題。從人權的基本屬性來看,人權是基本的、不可讓渡、不可剝奪的、普遍的權利,而知識產權主要是保護私人利益和投資的,是可以轉讓、交易、變更甚至征用的權利。問題并不在于知識產權本身與人權有什么沖突,而在于知識產權的保護限度以及在行使的過程中如果對人權造成損害,何者應居于優先地位的問題。健康權是人類的基本人權,健康的維持是個人生命存在的必要條件,在健康受到影響的情況下,個人有權獲得醫療照顧。與健康相關的藥品專利,從根本上說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而是沒有任何沖突的,藥品專利權人為了獲得生產、銷售某種藥品的獨占權,必須研究開發新藥,這種研究開發所用周期較長,投資也相對較大,如果沒有專利權的保護,則難以激發、支持藥品發明,從而也不可能為實現人類的健康權提供足夠的醫療條件。專利權人為了收回投資或者為了新藥的進一步開發,勢必會將藥品價格維持在一個較高水平上,這與收人較低者充分享受醫療保障的權利產生了沖突。可以看到:一方面,制藥工業界將藥品專利保護視為其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認為是否能夠獲得廉價藥品關系到其廣大民眾的生死存亡,這導致藥品專利保護問題成為知識產權領域中最為敏感的問題。如何協調與平衡藥品專利權與人權的關系呢?
1、藥品專利制度自身的完善
藥品專利保護的法律制度,實質上是從產權的角度對發明創造進行激勵。所以,藥品專利制度本身不是獲得藥品的障礙,且合理的專利制度會促進藥品的研發,有助于醫學的發展,最終服務于公共健康,使公眾受益,但是也不能要求公眾為了自身健康權的實現而付出如此高昂的不合理的代價。可見,藥品專利的壟斷性保護已經阻礙了藥品的發展,這與設立藥品專利制度的初衷相悖,不能為了保護藥品專利而犧牲部分人的基本權利。為此,各國政府應加強協作,允許各國政府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根據本國國情和衛生健康狀況,可以對某些關涉大眾衛生健康的基本藥物實施強制許可。目前,許多政府已經在立法及實踐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藥品強制許可已是國際普遍性的作法。強制許可,又叫非自愿許可,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不論知識產權人是否愿意,使用人可以不經其許可而利用其權利客體,但應向知識產權人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強制許可通常用于藥品的生產,這種方法可以減少專利制度對藥品價格的影響,公眾可以較容易的獲得價格適當的藥品。藥品的強制許可有利于促進技術革新、技術轉讓及技術傳播,有利于全人類健康權的保護與實現。所以,完善的藥品強制許可制度將是解決藥品專利制度與人權保護相沖突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解決藥品專利權保護與人權實現的問題上,除了對藥品實行強制許可制度,還應該對藥品專利的保護期限作出合理的界定。給藥品專利保護以適當而合理的期限,首先可以保障專利權人以足夠的時間獲得對其發明的投資回收,其次可以為其他社會公眾進行進一步的革新創造條件。這個期限屆滿,該專利即進人社會公眾自由使用的公共領域。但是此種保護期限應排除某些特殊情況,比如傳染病大規模暴發的情況,其目的即在于保障人權。
××景區是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有著豐厚的資源,按照“構筑大產業,發展大旅游”的總體要求,最大限度的保護和利用這些資源,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是我們共同的愿望。俗話說“靠上吃山”,“吃山還要養山”。××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他的聲譽,將直接影響××在全國、全世界的形象。
剛剛過去的一年,是景區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年,也是××面貌發生較大變化的一年,景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績。去年以來,在××管委、市局消協和社會各界的幫助、支持下,景區消協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為維護廣大游客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作為實踐“三個代表”的具體體現,積極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建設,努力創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手段,不斷豐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渠道,及時、快捷地處理消費者投訴。同時消協不斷強化自身建設,認真開展消費監督和引導工作,逐步成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的代言人。主動幫助景區廣大經營業主以健康為本,積極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做到自覺維護消費者權益。可以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已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心聲,依法維權已成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
從1997年開始,中消協都會結合當年的消費焦點和熱點,推出一個消費年主題。今年的消費年主題是:健康·維權。 中國消費者協會提出的新主題是中消協根據十六大精神,緊密結合當前社會消費的新特點和社會發展的新趨勢,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確定的。今年的主題口號既是廣大消費者對消費環境的期望,也是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要求。建議各駐山單位、各經營單位緊緊圍繞“健康?維權”這一主題,積極配合好消協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權以人的生命安全為基礎,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的層面,生命健康權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也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消費生活中生命健康的程度是體現國民的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2005年年主題所指的生命健康權,既包括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也包括消費者的心理健康。“維權”就是要維護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益。
近幾年,隨著我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保護狀況有所改善,但是總體形勢仍然嚴竣。以與消費者關系最為密切的食品安全為例,據有關部門測算,我國因食物和水源污染造成的腹瀉每年不少于1.2億人次。我國因為食品安全不合格,甚至食品中摻雜大量有毒有害物質,損害消費者的重大、惡性案件屢見不鮮。去年安徽阜陽假奶粉、山西假酒、山東粉絲等影響非常大,社會反映非常強烈。在我們景區內也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欺客、宰客、惡意誘導等現象仍存在,決不能掉以輕心。每年我們都查出一些違法業戶,如04年春天我們接到游客投訴,反映一些養蜂戶,存有生產質量不純等問題,我們及時進行了檢查,抽取化驗,最后查處了600余公斤劣質蜂蜜,處罰了4戶,取締了2戶。今年我們在對紅門轄區監管中查處了兩起銷售劣質食品的案件,目前正在處理。因此,確定“健康·維權”為消費年主題,認為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及時。其目的是為更好的保護廣大游客的生命健康權、在培養消費者生命健康消費意識的同時,促使包括消費者在內的景區各界從落實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消費者生命健康問題。結合“健康·維權”的年主題,今年我們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以突出抓好誠信經營、尊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為重點,采用發放有關《消法》宣傳資料、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現場咨詢等方式,加強《消法》和消費年主題的宣傳;消費者協會配合工商部門深入開展打假維權活動,并在去年開展打假維權活動的基礎上,繼續抓住假冒偽劣、價格欺詐、用劣質面粉烙餅欺騙游客等焦點問題重拳出擊,嚴格規范。其中,檢點為食品、飲料、兒童用品、煙酒、旅游商品(有些過于鋒利的刀、劍、斧等利器以旅游紀念品名義銷售,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直接威脅人們的生命安全)。同時,各單位、各經營業戶、和消費者組織都要積極協調和配合執法局、衛生等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參與監督檢查,加強社會監督力度,特別是關注食品安全;在3月15日前,景區消協還要結合自己實際情況,邀請有關部門、景區、新聞媒體、誠信經營企業,聯合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咨詢活動。“健康?維權——消費者滿意”,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永恒主題,“ 健康?維權——消費者滿意”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統一體。健康是維權的必要前提,也是維權工作的切入點。維權是健康的首要目標,也是健康的直接體現。消費者滿意是“健康?維權”的根本目的。建立“健康?維權——消費者滿意”社會監督體系有著重要意義。首先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構建“健康?維權——消費者滿意”社會監督體系,就是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宗旨,以加強對企業信用建設,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行政監管、消費者協會的社會監督及廣大企業的自律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四位一體、協同運作的市場監督新機制,營造安全、有序、健康的旅游環境和讓消費者滿意的消費環境。二是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三是解決現階段消費維權領域里的熱點、難點問題的需要。四是加強“平安、文明、衛生景區”建設、促進景區旅游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我們準備與移動、聯通聯系,讓來景區的游客進入泰安區域就能收到,歡迎登景區的信息及提供的服務,讓游客有親切感、安全感。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消費者協會永遠的責任,高舉3?15旗幟是消費者協會肩負的使命。多年來,消費者協會已成為黨和政府聯系消費者的橋梁和經營者聯系消費者的紐帶,是消費者的代言人、保護神。
只有動員各方面力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和健全市場秩序;進一步創造條件,調動廣大消費者打假治劣,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景區消協和各分會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強化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與對經濟秩序監管,保護消費者依法維權;要切實為消費者提供全方位服務。引導消費者要加強學習,學法用法,自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敢于同各種非法侵害健康行為、侵權行為作斗爭,做一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理性消費者。
經營者是市場活動的主體,是決定市場秩序好壞的源頭,也是推進“健康?維權——消費者滿意”體系建設的重要力量,經營單位都要視信譽為生命,強化信譽自律,規范自身行為,自覺依法經營。構建“健康?維權——消費者滿意”監督體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既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和法定的義務,又是企業生存、發展和壯大的必由之路。今天的座談會,就是架起經營者聯系消費者的橋梁,推動各經營單位關心和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同時,為經營者創造一個宣傳自己、展示的機會,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自己,從而促進各經營單位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市場競爭力。管委譚主任在管委務虛會上的講話中提到, 將在景區經營單位中開展評選星級經營業戶活動,實行信用評價制度,讓游客知道哪些是放心業戶,哪些是不放心業戶;誰砸了景區的牌子,就砸誰的飯碗,讓經營者也要有壓力感、緊迫感,更要有責任感。
保護廣大游客的合法權益是我們共同責任.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來泰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認真履行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通力合作,不斷加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共同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景區消費者協會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今后一個時期的基本思路是:第一、堅持一個宗旨:全心全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意識、法制意識,切實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第二、正確處理兩個關系:正確處理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維護經營者正當權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保護消費者協會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第三、立足“三個圍繞”: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圍繞中國消費者協會年主題、圍繞消費者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工作,牢牢把握正確的工作方向。第四、樹立四種風氣:以人為本,樹立“學習的風氣,團結的風氣,干事業的風氣,守紀律的風氣”,加強消費者隊伍自身建設。第五、發揮五個作用:消費者協會要發揮消費者代言人作用、政府聯系消費者的橋梁作用、經營者聯系消費者的紐帶作用、黨和政府向社會的“窗口”作用、聯系社會協調各方的組織協調作用。第六、堅持六個結合:一是堅持與管委黨工委、上級消協組織結合,為消協履行職能尋求領導支持。二是堅持與山上執法單位結合,為消協履行職能尋求行政支持。三是堅持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結合,為消協履行職能尋求司法支持。四是堅持與新聞單位結合,為消履行職能尋求輿論支持。五是堅持與行業組織結合,為消協履行職能尋求行業支持。今年,我們將在駐山單位及企業中騁請部分義務調解員,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六是堅持與專家志愿者結合,為消協履行職能尋求智力支持。總之,我們將充分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做好消費者的代言人,當好消費者的娘家人,為消費者分憂解難,急消費者所急,想消費者所想,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努力開創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們,保護廣大游人權益是一項神圣的事業,責任重大,任務艱巨.讓我們攜起手來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景區的安定團結、出一把力,為打造“健康、平安、衛生、文明旅游環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摘 要 胎兒在活著出生后,當然可以取得他人對其在胎兒階段的贈與、遺贈等純利益。盡管自然人在溯及取得胎兒階段的權利能力時,并不具有行為能力,但我們可以比照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有效的通說,認可胎兒有純利益的獲得權。
關鍵詞 胎兒利益 民法保護 范圍
民法典依照權利能力說理論確認胎兒的民事主體地位后,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胎兒究競依法享有哪些民事權利,筆者認為,我國民法至少應該確認胎兒享有以下民事權利,但不限于如下權利:
1.健康權
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其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等人體活動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胎兒的健康權是指其孕育期間所享有的生理機能的正常發育的權利。胎兒在孕育期間,身體的各部分組織、器官以及相應的機能正處在逐步完善、成熟的過程中,所以,胎兒在這一階段所享有的生理機能正常發育,不受任何外部侵害的利益就是胎兒享有的健康利益。健康利益是胎兒人身利益中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胎兒期間受到的侵害,很可能導致將來的出生者生而殘障,這不僅給嬰兒及其家庭帶來不可治愈的傷痛,也會造成許多社會問題。所以,民法必須加強對胎兒健康利益的保護。胎兒享有健康權,就意味著自然人對其在胎兒階段受到的生理健康侵害,有權向法院提訟,請求致害人給予經濟賠償。
2.生命權
按照學界通說,生命權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生命權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為客體,以維護人的生命活動延續為其基本內容。生命權保護的對象是人的生命活動能力。人的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至高無上的人格價值。從生物學意義上講,胎兒無疑是具有生命意義的,但是否能夠享有法律所保護的生命權呢?對此問題,學者觀點不一。多數學者持否定態度,主要理由為:胎兒雖然是生物學意義上的生命,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生命,胎兒從現實的角度講畢竟不是人,雖客觀上具有生命的形式但不能賦予其生命權;即便賦予胎兒生命權,其權利也無法行使;如果認定胎兒有生命權,則由于侵犯生命權的不可逆轉型,他人的一般違法行為將可能構成犯罪,活著的生命與尚未出生的胎兒相比,當然活著的生命更重要;若賦予胎兒生命權,會妨礙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筆者對此不敢茍同:
第一,胎兒是生物學意義上的生命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則需要根據相應的法律理論加以分析。在法律承認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條件下,只要胎兒活著出生,就當然享有生命權。
第二,以胎兒無法行使權利為由而否認胎兒的生命權,是沒有道理的。
第三,以活著的生命和尚未出生的胎兒相比較,認為活著的生命更為重要,從而否認胎兒的生命權,這既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又從根本上否認了人的生命價值。
第四,胎兒享有生命權與計劃生育政策并不沖突,而且,胎兒享有生命權,也并不意味著需要禁止除計劃生育外的其他墮胎行為。
第五,從健康權與生命權的關系來看,胎兒應享有生命權。
3.受撫養權
受撫養權是指接受撫養人愛護教育成人的權利。胎兒應享有受撫養權。各國立法也不同程度地承認了胎兒所享有的受撫養權。我國司法實踐中也出現過關于胎兒受撫養權成功獲得法律支持的案例。
4.繼承權
繼承利益是胎兒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所享有的遺產繼承的利益。胎兒是否享有財產繼承權,自羅馬法以來,一直為法律所關注。我國《繼承法》第28條的規定,涉及對胎兒繼承利益的保護,但未承認胎兒的繼承權。我國未來民法典若直接承認胎)L的權利能力,胎兒享有繼承權就有了直接法律根據。與此同時,法律還需解決另一個問題:如何保障胎兒的繼承權得到實現?按照我國現有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分割可以在胎兒出生前進行,這對于以活著出生為條件而溯及取得胎兒期間的權利能力的胎兒而言極為不利。在遺產分割時,究竟承不承認胎兒的繼承權成為難以抉擇的問題:承認胎兒的繼承權,無法律依據―胎兒正懷于母體期間,依法尚無權利能力;不承認胎兒的繼承權,面臨違法的可能―胎兒日后活著出生,將溯及取得胎兒期間的權利能力,任何剝奪其繼承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若按我國繼承法的現今處理方法,即為胎兒保留“特留份”,這雖能解決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問題,但某種程度上減少了可供分配的遺產數額:若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特留份”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再次進行分配,分配費用的增加必然導致可供分配遺產數額的減少。鑒于此,筆者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法律規定,在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中涉及尚未出生的胎兒時,遺產分割應在胎兒出生后方可進行。
5.純利益的獲得權
胎兒雖尚未出生,但也有可能成為贈與、遺贈等行為的對象或保險的受益人。對于此種對胎兒本人有利而又不損害他人利益的純法律利益,胎兒是否可以取得呢?筆者認為,根據總括的保護主義之法定停止條件說,胎兒在活著出生后,當然可以取得他人對其在胎兒階段的贈與、遺贈等純利益。盡管自然人在溯及取得胎兒階段的權利能力時,并不具有行為能力,但我們可以比照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有效的通說,認可胎兒有純利益的獲得權。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該規定應當變通運用于胎兒,即胎兒作為受遺贈人,其“知道受遺贈”的時間應理解為活著出生的時間,其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作出,參照監護人不得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規定,胎兒的法定監護人不得拒絕代替胎兒接受純獲法律利益,或實施其他侵害胎兒合法權益的行為。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同命同價;適用標準;平等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30-0283-01
一、法院裁判案例分析
2011年4月17日,被告徐某1駕駛的小轎車行駛至某十字路口時,與原告陳某乘坐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使原告方車上一家三口同時受傷,其中一人為擁有城鎮戶口的徐某2。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被告徐某1駕駛的機動車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負事故同等責任。原告陳某的丈夫作為二輪車駕駛人員,未按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且未讓右方來車先先行,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負事故同等責任。乘車人陳某(原告)、徐某2(原告孫子)無該事故責任。
審理中,原告陳某為證明其應當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提供了本起事故中另一傷者徐某2的戶口登記簿,證明徐某2非農業戶口,因此原告陳某的殘疾賠償金亦參照徐某2的非農戶口,即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法院審理認為,當前法律對計算殘疾賠償金作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標準的區分,考慮到本案系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傷致殘,為體現公民健康權的平等性,在既有城鎮居民標準又有農村居民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同一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與現行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的立法宗旨并不相悖。法院根據當前司法精神及案情給予城鎮標準判決,對原告陳某的主張予以支持。被告方至今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書已生效執行。
二、《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文規定之不足
《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17條規定:“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這兩條法律規定僅限于同一侵權行為,僅針對死亡賠償金,而且是“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忽略了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慰問金等,因此給“不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留下了可以操作的法律空間,“同命同價”問題,并沒有因此得到徹底的解決。按天賦人權理論,在自然法則面前,人人生而平等,其生命健康尊嚴并不應因其身份、地位、權利、住所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親情依賴、痛苦感受、生命健康減損等身體本身方面,人的感受也都是一樣的。所以,以戶籍住所不同而區分人的感情感受不同,是毫無道理的。
因此,“同命同價”應是人類生命健康平等的最直接的體現。同命同價理論不僅應當在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適用,還應當對公民的健康權予以同等的平等保護。
三、“同命同價”理論應作擴大解釋
死亡損害賠償中民眾“同命同價”的法心理,并非僅是一種樸素的良好愿望,亦非是我國社會轉型時期一種不理性的社會需求,其具有價值觀念的崇高性與實踐理性的正當性。
《憲法》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人身造成損害一般會造成兩種損失:一是人的生命、健康等身體本身受損造成的在身體肌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損失;一是因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的身外財產損失。1、對于“人的生命、健康等身體本身受損造成的在身體肌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損失”,因人人生而平等,其生命、尊嚴、健康、自由等并不因為其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或者是因其職業不同等而有任何高低貴賤之分。同時,人類生命無價,尊嚴無價,健康、自由無價。因此公民因生命、健康等身體本身受損而造成的在身體肌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損失,應當“同命同價”。2、對于“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的身外財產損失”,應根據受害人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予以賠償,談不上“同命同價”問題。這也是“平等的相對性”理論的結合《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0條、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的生命、健康等身體本身造成的損失,一般是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關于人類身體肌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損失;而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的身外財產損失,一般是指實際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喪葬費等以及隨身攜帶物品比如交通工具或通訊工具等因同原因力受損而造成的損失。另外,就最高院“人損司法解釋”中“居民”的理解,并沒有指明就是“戶籍”,而強調的則是個“居”字,也就是以實際居住地(也就是實際生活、經營、生產、消費的生存環境)作為人損賠償標準的身份判斷標準。這是比較合理的。
同志們:
今天,市工商管理局和市消費者協會聯合在這里隆重召開紀念“3·15”暨誠信單位表彰大會,并確定為以弘揚維權,倡導健康,引導,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消費這樣的鮮明主題,這個會開得十分有意義。再過幾天就是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這是我們以及所有的消費者一個值得慶賀的特殊的節日。借此機會,我愿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廣大的消費者表示節日的問候!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一線的各職能部門表示誠摯的謝意!向榮獲各級“誠信單位”稱號的單位表示熱烈的祝賀!剛才,××*同志代表消費者協會總結了2005年消協工作情況,并對2006年消協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總結非常全面、客觀,思路也非常明確,我完全贊同。下面,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充分發揮消協職能作用,用心地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過去一年,市消協共辦理團,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體投訴四起,人數達120多人次。接待來訪咨詢202人次,接受電話咨詢268次、受理投訴252件,結案235件,結案率達100%;,全年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余萬元。加大消協調解糾紛工作力度,在全州率先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全年共調解消費糾紛235件,及時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一年來,市消協通過加強“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絡建設,提高了受理、處理消費者申訴、投訴的服務水平;通過依法嚴厲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經濟秩序;通過加強日常監管,依法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從源頭上遏制了消費侵權行為。你們所做的工作,市委、市政府是十分滿意的。針對當前消協工作,我提三點希望:一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在具體工作中要注意改進工作方式,研究工作方法,加強宣傳推介,擴大影響。要把握工作重點、難點和熱點,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二要加強干部素質建設。要樹立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狠抓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打造“學習型”隊伍,增強干部職工駕馭市場經濟、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三要加強行業作風建設。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先進性教育活動,強化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努力做到文明執法、廉潔執法、公正執法。
二、積極引導生產經營者誠信經營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經營行為的管理主體。一方面,在管理上要寬嚴相濟,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放寬政策,減少限制,優化服務,提高效能,努力營造寬松優良的發展環境。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和假冒偽劣商品,進而維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圍繞建設誠信××,打造誠信工商,加強消協誠信體系建設,從而推動企業信用創建工作。要利用我市現有資源,積極構建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健康發展。
三、提高消費者健康維權意識
“單獨二胎”政策啟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開始思考生命的意義。
“昆明火車站砍殺事件”的發生,讓不少中國人感慨生命的脆弱。
“馬航失聯”之后的日子里,中國人又在為生命祈福。
想象一下,如果沒有疾病、沒有意外,每個人都能活到年老,那是怎樣的一種感受呢?置身于此情此景當中,國人想到的會是什么?哪些詞匯會從他們的腦海里“跳”出來?
2014年2~3月,《小康》聯合觸動傳媒、清華大學媒介調查實驗室,并會同有關專家及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2014中國生命小康指數”大調查,總共219800余人參與了此次調查。
結果顯示,提及“年老”,大部分國人都會想到“兒孫滿堂”,其次是“幸福”,再次是“死亡”,排在第四位的是“衰退”,列第五位的是“回憶”。此外,想到“享福”、“疾病”、“焦慮”、“成就”和“閑適”的人也比較多,這五個詞語的排名分列第六至十位。
對于“死亡”,人們是否會有焦慮、恐懼的感受呢?39.5%的人表示“既沒有焦慮感,也沒有恐懼感”,26%的人表示“既有焦慮感,又有恐懼感”,20.6%的人表示“只有恐懼感”,13.9%的人表示“只有焦慮感”。
當然,提及“生命”,更多的人會把這個詞匯和“健康”聯系到一起。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身體健康”也是人們對于生命的美麗愿望。
因此,已經連續十年進行的“中國生命小康指數”調查一直堅持從居民健康滿意度、居民健康水平、居民健康保障和措施這三個方面來衡量中國的“生命小康”水平。其中,居民健康水平指標包括平均預期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居民健康保障和措施指標包括每千人口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每千人口醫院衛生院床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等。
1以下行為屬于積極行使生命健康權的是( )。
①積極鍛煉身體 ②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過馬路
③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
④主動學習自救自護的基本常識 ⑤在患病時及時醫治
A①③⑤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⑤ D.①②④
2下列屬于侵犯公民肖像權的是( )
A在教室里張貼偉人的肖像
B經本人同意,某電視臺播出以某明星為形象代言人的廣告
C某網站舉辦歡迎明星評選活動,刊登了眾多明星的照片
D某體育雜志擅自使用奧運冠軍劉翔跨欄的照片作為封面
3 中學生小劉有寫日記的習慣,同學小王偷看了小劉的日記,并將日記的內容在班內傳播。小王的行為侵犯了小劉的( )
A人身自由權 B隱私權 C著作權 D通信秘密
4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他人與社會最起碼的尊重的人格尊嚴權,它集中體現為( )
①名譽權 ②肖像權 ③姓名權 ④隱私權
A①②③ B①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5某校高二學生林強想競選學校學生會主席,但他的“威望”不及何輝同學,為了競選成功,他道聽途說,添油加醋,捏造事實背后中傷、詆毀何輝,林強的行為侵犯了何輝的( )。
A政治權利和自由 B榮譽權 C隱私權 D名譽權
6侵害公民姓名權的具體表現是( )。
①盜用他人姓名 ②冒用他人姓名 ③給他人起外號 ④阻礙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7有些工礦企業實行所謂“嚴格管理”,工人下班出門時要被搜查身體,這種違法行為侵犯了公民的( )。
A生命健康權 B人身自由權 C隱私權 D名譽權
8作為中學生,我們應該提倡以下做法( )。
①積極行使生命健康權 ②關愛他人的生命與健康
③遠離暴力,尊重生命 ④在危急情況出現時,不顧個人安危,見義勇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9下列行為屬于合法搜查的是( )。
A司法機關為了執行任務,出示搜查證依法進入公民住宅搜查
B有的學生丟失了東西,老師搜查了部分學生的書包
C保安人員的搜查
D派出所為清理流動人口的夜查
10以下對于隱私的理解正確的是( )。
A不愿為人所知的事情
B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而不愿為人所知的純個人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