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的特殊性

時間:2023-12-27 10: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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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關鍵詞:土族勞動力轉移制約因素分析

一、引言

勞動力資源的流動和轉移是會受到經濟規律支配的。在現實生活中,城鄉差距很明顯。城市優越的物質生活條件和豐富的精神生活條件等因素,都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同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也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比如制度上的制約,城鎮對農民的歧視,農村勞動力資本積累的缺失,就業結構的失調等等。而作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勞動力轉移,就成為了典型中的典型。不僅僅因為他們有各個民族的特殊性,群體形成的多樣性,文化背景的差異性。還應表現在不同民族以及民族之間的內在特質等方面。西北少數民族地區,其經濟的發展一直都處在較落后地位,在我國很多年來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的勞動力轉移明顯的受到各方面的制約。深入調查少數民族的勞動力轉移情況,分析其內在特點和障礙,才能研究出有實際意義的對策建議,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市的轉移,也將會實現傳統農業和現代工業,農村和城市的良好互動,促進勞動力跨區域就業,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在我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中意義重大。

我國現有土族人口數為241198。大多居住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民和縣、大通縣、樂都縣、同仁縣等地。互助縣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表明,2000年互助縣總人口為36.97萬人,土族人口約6.9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6.84%。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通過實施西部大開發和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程后,土族農民的整體素質和生活水平有了提高,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環境有了改善。但是,由于受地理和自然環境的制約,土族群眾整體生活水平仍然比較低,貧困人口比重較高的狀況仍未根本改變。近年來,由于耕地面積的減少,土族人才意識到僅靠農業生產根本不能維持家用,也無法養家糊口。于是,近些年出現了一些走出家門、去外面闖蕩世界的有志之士,從而在土族人口中形成一種想往外看看的意識,這是有利于本民族的進步、發展的。景曉芬(2007)在對土族女性非農就業與女性角色轉換的研究中提出,非農就業是解決我國農村勞動力剩余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徑,尤其是對于少數民族女性而言,通過對土族女性勞動力轉移的研究,認為旅游業的發展改變了土族女性的生活方式,轉變了她們的傳統角色,無論是在經濟上、家庭角色上還是社會關系網絡上,與從事農業生產的時候都有了很大不同。可見,在土族農村勞動力中,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對經濟發展的新知識、新技術不能夠理解和掌握,適應不了非農產業的發展和需求。土族勞動力,在他們的聚集區內,就業的機會本來很少,而且,工資率又很低,在受到惡劣環境和各方面壓力時,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農村勞動力,進行了新的轉移,紛紛流入到西部各個城市和其他城市,從事一些非農業生產活動。近年來,土族勞動力的轉移已經初見成效,但仍然存在各個方面的問題,制約著土族勞動力的順暢轉移。

二、研究范疇、方法及材料來源

2008年7月下旬,課題研究小組赴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大莊村,進行了為期11天的野外調查和資料收集工作。野外調查期間,課題組采取的主要調查研究方法有二:(1)與縣、鄉、村各級黨政和職能部門領導座談,到當地政府各職能部門收集農村社會經濟的相關資料,聽取相應的報告會,以了解當地土族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般情況,獲取深入理解當地土族勞動力轉移的背景資料;(2)采用問卷訪談方式與隨機抽樣土族農戶座談,獲取更真實、更翔實的第一手資料,目的是與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背景資料相互驗證,使研究結果更為可靠。經過野外調查和資料收集,課題組獲得了與各級政府部門的訪談記錄、各調查地區的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農戶調查問卷52份資料。這些資料為課題組進行土族民族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問卷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基本情況

從性別狀況來看,土族勞動力中多以男性為主。從婚姻狀況來看,土族勞動力中約有63%已婚,37%未婚。從年齡結構來看,互助縣范圍土族勞動力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0~39歲之間,占勞動力總人數的64.1%,這部分勞動力是外出轉移的主體,代表著外出轉移的趨勢。16~19歲年齡段中,占勞動力總人數的19.1%。40~59歲年齡段中,占勞動力總人數的16.8%。

在所調查的土族農村勞動力中外出打工的人占到了土族勞動力總數86.8%。而在家務農的人只有少數,只占到13.2%。可見,大部分勞動力都愿意出去。這些出去打工的人中,有61.4%的人是兼業打工,有38.6%的人做專職。

(二)轉移特點

大部分土族勞動力選擇在私營企業工作,約占到65.38%,打工的行業也主要分布在建筑業(42.31%)、餐飲業(28.85%)和制造業(15.38%)上,而選擇在機關社團和教育文化等部門打工的人卻寥寥無幾;就業層次上,服務人員占較高比例。

土族農村勞動力在選擇轉移距離時,約有71.15%的大比例人口選擇了在本地打工。就地轉移具有明顯的優勢。只有小部分選擇外出打工。而在外地打工的地點選擇上,有59.62%的人們愿意跨省去打工。在土族勞動力轉移的方式上,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都是自己找(44.23%)或者是經過親友介紹(44.23%)的;通過看報來尋找工作的勞動力人口也是微乎其微,可見,各種媒體信息的優越性并沒有體現出來。土族的勞動力轉移的條件并不是很好,他們大部分沒有經過特殊的職業培訓,也沒有學過什么手藝,這就很影響打工時擇業機會。在思考為什么要外出打工時,有很大一部分的土族勞動力都覺得自己的農業收入低(67.31%)。這個問題在研究少數民族地區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因素。

通過以上調查研究問卷的分析,可以發現土族農村勞動力轉移有著信息量少,信息閉塞,擇業范圍較窄,就業層次低,個體手藝和技術的限制較大,向城市轉移的意愿較弱的特點。

(三)制約因素

制約因素是具有多樣性的。土族勞動力在家里需要贍養和撫育的人口4人占的比重較大,負擔還是比較重的。文化程度(約51.92%)是主要影響土族勞動力轉移的很重要的因素。教育落后,勞動力不適應就業需求。很多人還是覺得讀書無用。職業教育的力度還是不夠。因為家庭負擔比較重,家庭拖累也成為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在求職的過程中,首先還是文化低,其次是沒有什么經驗;再次是獲得的信息不夠或難以得到信息,交通不發達,思想上比較封閉,使得信息愈加匱乏。就業機會少也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勞動力市場欠發達,在轉移的過程中,有效的途徑很少,使得轉移不夠順暢,不夠徹底。加之社會制度上的制約因素,生活環境的制約因素等,使得土族地區的勞動力轉移很不好實施。

(四)目前的情況

在目前情況來看,土族勞動力中購買任何保險的人占到54.2%左右。大多數人對目前的收入都覺得一般或是認為太少,只有5%的人還對目前的收入比較滿意。有約57.69%的人沒有過非農工作的經驗,這說明,這里的人們還是以傳統的農業為主。土族勞動力中有大部分都在兩個或以上的雇主那里干過,可以看出,換工作的頻率還是很高的。大約一半以上的人都會在失業一個月后就回家,由于心理的意愿上落差較大,或者還是覺得回家務農好一些,或者是不能夠適應城市的生活節奏等等,當然原因是很復雜的。

(五)今后的打算

對于今后的打算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勞動力個體選擇定居的地點還是在鄉下。很多人都不會選擇在大中城市生活。不選在城市定居的原因主要是覺得在大城市生活,成本較高(約55.77%),覺得老了以后沒有什么收入(30.77%),沒有了經濟來源,還會認為大城市的生存環境沒有鄉下好(19.23%),因為大城市污染比較嚴重,人口多而雜等等。

對于怎樣開支打工的收入,方式是多樣化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打算回家蓋房。在儲蓄和子女的教育上也要是花大筆錢。對于個人的養老問題,有50%的人們認為應由子女來贍養。19.23%的人愿意創業,利用自己的積蓄來養老,也有25%的人還是愿意種地。如果長期在外打工。集體將收回承包地的話,仍然有將近一半的人要回家務農。

四、結論和建議

通過以上的問卷調查的分析和研究,對土族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有幾點看法和建議。

(一)努力提高土族聚集區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加強職業教育力度

職業教育是相對于普通教育的一種教育類型,是直接面向就業的教育。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過程中,職業教育起著重要作用。一方面,職業教育可以提高勞動力的總體素質,促進經濟增長,擴大社會就業;另一方面,職業教育可以培養就業技能,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整體素質,有利于勞動力的轉移。農村勞動力總體上文化素質偏低,整體素質難以適應轉移的要求。未受過較高程度教育和培訓的勞動力創新能力較差,只能依靠個體有限的經驗和較低的能力選擇有限的工作,很難開拓新的就業門路和工作機會,無法滿足更多的崗位需求。對土族農村勞動力進行職業培訓,讓他們多學一些手藝,這樣就會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少數民族勞動力往往不會被需求單位所選擇,加之他們又沒有什么一技之長,順暢轉移的機會就很小了。在對他們進行職業培訓的過程中,要加強技術強化,這樣可以通過雙向選擇的方式,達到雙方的有效互動。面對勞動力市場,由于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對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技術和資本的密集程度越來越強,這將導致土族農村勞動力轉移與就業更加艱難。因此,為了達到順暢轉移,不僅僅要加強基礎教育投資,完善良好的基礎教育設施,更要作做好職業教育的各項工作,宣傳職業教育的必要性,同時還要提高師資力量;有效發展民族勞動力的職業教育事業。

(二)建立完善成熟的勞動力市場

由于歷史、體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總體上說,我國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勞動力市場發育嚴重滯后,功能不全。這些對我們的下崗再就業問題、二元經濟結構條件下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等有很大的影響。在對互助土族自治縣的調查分析過程中,應用托達羅的推拉作用的理論,發現在該地區勞動力市場中,推力和拉力都欠缺。在本地區而言,生產率還是較低的,這樣就不能夠產生富余的能夠轉移的勞動力,使得農村地區的推力不夠。而在城市而言,能夠吸引勞動力轉移,以及勞動力轉移后的工作崗位等方面不夠充足,導致了城市的拉力也不夠。勞動力市場發育的過程,是自然發育過程和政府輔助培育過程相結合的過程。政府在制度的完善等反面是起主導作用的。如何優化完善勞動力市場機制,是勞動力轉移的重要因素。

(三)信息開放化

信息在當今社會的發展中是很重要的。有了信息,就會有更多的機會。有關部門應該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來服務于本地勞動力的轉移。在網絡信息爆炸的時代,可以有更多的信息媒體來為我們服務。可是,目前,因為我們的勞動力市場發育不夠成熟,向信息化方向的發展還較慢,使得民族地區的勞動力轉移不夠徹底,城鄉勞動力市場的二元分割,農村的富余勞動力很難得到外界的勞動力市場信息和溝通渠道,從而阻礙了勞動力的有效轉移。

(四)完善制度,讓制度服務與土族地區的勞動力轉移,而不要成為發展過程的絆腳石

于經濟發達地區及大中城市作為農村勞動力的輸入地,其戶籍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政策規定與操作辦法,是決定外來農村勞動力能否進入其勞動就業市場進行公平競爭的制度因素。來自各個方面的歧視影響著勞動力的轉移。戶籍歧視、就業歧視以及教育上的歧視等,對勞動力的心理上都產生了較大的變化和壓力。勞動力轉移是具有重要意義的發展戰略,制定對人們有實際利益的制度,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需要出臺詳細的、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為勞動力的轉移打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鼓勵和引導勞動力轉移,才會是一個有效的發展戰略。

(五)鼓勵勞動力的就地轉移。努力向非農產業轉換

第2篇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商品屬性

一、勞動力商品定理

(一)所謂勞動力商品定理,是指勞動力成為商品的必要而充分的條件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了勞動力成為商品的兩個前提條件:1.勞動者具有人身自由,具有獨立的人格,可以自由支配包括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也就是說,擁有個人勞動力的所有權;2.作為勞動力的所有者的勞動者個人不擁有實現自身勞動力所必需的生產資料,也沒有足以維持自身與家庭成員物質資料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因此只好靠出賣自己所擁有的勞動力來求得生存。

(二)勞動力成為商品是貨幣轉化為資本的關鍵條件,勞動力的使用過程也是剩余價值的生產過程,科學的反映了資本主義剝削制度產生發展的歷史

勞動力商品定理是由馬克思首先提出并證明,這一定理仍然是分析社會主義勞動力商品的基本理論框架。但是一些傳統的觀點還是把勞動力成為商品看作是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前提,所以在他們眼里勞動是不是商品是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本質區別。勞動力作為人類一般勞動過程的必要要素,是勞動力的自然屬性,為一切社會形態所共有。工人將勞動力出賣給資本家,生產剩余價值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勞動力的社會屬性。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勞動力商品的屬性

(一)勞動力成為商品是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

1.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力成為商品的條件不充分

在國有經濟中,勞動者沒有擇業自由,即對自己的勞動力沒有所有權,因此不可能有勞動力商品。在公有制經濟中,作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的是共同擁有公共產權的勞動者整體,而不是任何單個的勞動者個體,勞動者個人沒有直接擁有使用自身勞動力所必需的生產資料,生產的人身條件與物質條件仍然以特殊形式相互分離。因此在國家占有幾乎全部社會生產資料,勞動者沒有擇業自由,全民所有制企業對職工有不得解雇的義務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力資源配置不依賴于市場機制。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有完備的勞動市場體系

(1) 生產的人身條件所有者與物質條件所有者仍然處于分離狀態,即仍然是兩個不同的經濟主體,因此兩種生產要素的結合仍然需要通過勞動力商品的買賣。社會主義條件下,勞動者指的是一個群體,而不是單個某人,針對這一群體,個體勞動者是不能隨意處置或使用原本屬于群體所有的生產資料,而是處在一種與生產資料相分離的狀態。多數情況下企業勞動者集體只是本企業公有生產資料所有權主體的很小一部分,而且是不固定不穩定的一部分,因此無權自由處置企業的公有財產。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在國有企業中,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相互分離的,不一樣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有很大的差別表現在經濟利益方面,并且在企業內部各個勞動者之間也有這種顯著的差別,企業取得勞動力資源越來越依賴于市場機制。

(3)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需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個體所有制以個體勞動為基礎,業主既是生產資料的占有者,又是勞動者,不存在兩種生產要素相分離的情況,因此也不存在勞動力成為商品的問題。私營經濟和“三資”企業的雇工情形和資本主義企業相類似,由于工人不占有企業的生產資料,只能把自己的勞動力當做商品出賣給私營企業主或者“三資”企業的老板,獲取高工資收入,勞動力仍然是商品。

(二) 勞動者在社會主義生產中的地位

1.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勞動力具有商品的條件主要是指被私營企業、外資企業所雇傭的勞動者付出的勞動力,這種勞動力是一種商品;然而在公有制企業中,勞動力被當作一種生產要素,而不是商品。因此,為了讓這種生產要素的勞動力發揮重大作用,就需要通過市場來進行調節,優化組合,合理配置,合理流動。

2.社會主義生產條件下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國有經濟中勞動力成為商品和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不存在矛盾,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不取決于流通中的交換形式,而是取決于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生產資料的占有形式。

(2)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公有制企業中的勞動者生產出的產品是一種社會產品,勞動者都可以共享企業的經營成果,沒有工資和利潤的對立。企業勞動者的工資高低主要取決于企業經濟效益的狀況,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對企業收入分配不能產生決定性影響,勞動力的價格不完全取決于勞動力的供求狀況。

(3) 雖然公有制經濟中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結合在市場經濟中也采取了雙向選擇的市場形式,但真正公有制經濟中,勞動者一旦進入企業就享有了作為公有生產資料所有者中的一員所應具有的權,如按勞分配、民主管理、利潤分享等,而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勞動者。

3.勞動力市場的存在和發展壯大已是不爭的事實,承認勞動力成為商品與社會主義并不矛盾,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實現市場基礎配置的必要條件。勞動力成為商品,是社會主義經濟轉軌的必然現象。

三、勞動力商品化的歷史意義

1.勞動力商品化意味著勞動力人格的獨立化。勞動者人格獨立化有利于培養大家的自由、民主、平等、競爭意識,消除過去的等級、特權和依附等不好思想;有利于成分發揮勞動者的才能,激發勞動者的創新意識,使勞動者傾其才,盡其能,服務社會;有利于為市場經濟的發展營造好環境。

2.勞動力商品化可以使國有集體企業在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上配置勞動要素,增強競爭,盡快融入市場經濟。(作者單位:遼寧大學)

參考文獻:

[1]《資本論》第一卷,中央馬列編譯局編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蔣學模 《社會主義經濟中的資本范疇和剩余價值》[M]1994年版

[4]李鐵映關于勞動價值論的讀書筆記[J]中國社會科學 2003年版

第3篇

關鍵詞: 城鎮化; 農民工市民化; 障礙; 基本目標; 關鍵點

中圖分類號: C91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973(2014)01-0036-04

我國城鎮化潛力巨大,是下一階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深化改革的強大動力與戰略選擇。[1]33 然而特殊的國情,致使我國在城鎮化過程中所呈現出的問題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這主要表現在農民工市民化問題方面。從我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市民化的實踐來看,這一進程不是由農民轉化為市民一步完成的,而是分兩個階段來完成的。該進程的第一階段主要是實現從農民轉化為農民工,第二階段主要是實現從農民工平滑過渡為市民。正是由于階段的特殊性,過程的復雜性和時間的長期性這些特性,需要我們在城鎮化發展進程中,更加重視有序推進農業人口市民化工作,著力提高城鎮化的質量和效率。

一、中國城鎮化過程中的特殊問題:農民工問題

從發達國家城鎮化發展的一般過程來看,在城鎮化過程中,農業勞動力的非農化和人口城市化大體是同步的。

由于特殊的國情,我國的城鎮化自然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這一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城鎮化過程中,不僅城鎮化與工業化發展不是同步推進的,而且農業勞動力的非農化和人口城市化也具有不同步性。從2000到2010年,中國城鎮建成區面積增長了61.6%,其中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了78.5%,但同期城鎮人口只增長了46.1%,比61.6%的增長率低了14.5%,兩者的增長率差距較大。

中國城鎮化的特殊過程產生了一個頗具中國特色的群體——農民工。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籍卻在城鎮工作、生活的打工者。農民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民工包括兩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離土不離鄉的農村勞動力,一部分是外出進入城鎮從事二、三產業的離土又離鄉的農村勞動力;狹義的農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農民工作為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產物,對中國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繁榮貢獻巨大。農民工具有幾個基本特征:一是具有工人的職業屬性;二是具有農民的身份屬性;三是具有不穩定性和過渡性。

二、我國城鎮化的核心問題:農民工市民化

特殊的國情,使得中國城鎮化進程中的核心任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國城鎮化的核心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民工市民化問題方面。

曾指出,推進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質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農民。因此,我國城鎮化的核心任務是“化”人,就是把農民“化”成市民,也就是農民市民化。農民工市民化任務十分艱巨,不可能一蹴而就和一步到位。從多年的實踐來看,這一過程主要不是由農民到市民一步完成的,而是先從農民轉化為農民工、再從農民工過渡為市民這樣兩個階段來實現的。農民“化”為農民工的第一階段,總體來說走得比較順利;農民工“化”為市民的第二階段,可以用“驚險的跳躍”來形容,這需要創造一系列的條件。只有在條件具備時,才能實現這一“跳躍”,完成我國城鎮化的進程。

“化”農民為市民這一進程可以通過以下圖示來說明。

在城鎮化“化”的問題上,我們注意不要走偏了路,把核心問題放在主要解決土地問題方面,也就是“化”土地,搞土地城鎮化,搞房地產化,進一步把農民、市民分割,進一步把城、鄉分割。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很多地方由于沒有把握住城鎮化的核心問題,出現了城鄉分割,導致農民工和市民在共享公共服務方面的嚴重不公平,并最終出現了城市病等一系列問題。

三、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市民化面臨的主要障礙

(一)制度方面的障礙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具有比較強烈的市民化愿望,但由于受到市民化門檻和市民化能力的制約,絕大多數農民工無法轉化為市民。因此,盡快降低市民化門檻、提高農民工的市民化能力,這是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關鍵所在。在制度障礙中,戶籍因素,特別是嵌入到戶籍制度中的就業、社會保障、土地、教育等公共產品包含的福利性的制度安排,成為制約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礙。

正是由于這些障礙,導致城鎮化進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民工以及隨遷的家屬、子女進城后,沒有能夠真正、完全享受到城市生活。可以說,很大一部分農民工及其家屬、子女游離在市民圈的,有一堵“制度之墻”把他們擋在城市的圍城之外而不能入城內。

(二)資金方面的障礙

農民工市民化意味著在嵌入到戶籍制度中的就業、社會保障、土地、教育等福利性的制度安排方面為農民工敞開一條口子,以實現下列幾個目標:農民工居住的市民化、社會保障的市民化、勞動就業的市民化、農民工及其子女教育的市民化。所有這些都需要中央和城鎮所在的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以夯實農民工市民化的基石。

(三)觀念方面的障礙

不少人在對待農民工方面還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農民工影響了當地勞動力的就業,減少了他們就業的崗位和收入水平。同時,由于農民工在某些方面還沒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很多城市居民認為農民工的不良習慣影響了當地的市容市貌。對于農民工是否影響了原始市民的就業崗位和收入水平,我們可以通過以下理論模型加以說明。對于農民工的生活習慣等因素,通過習慣培養,假以時日,定會有較大的改觀。

參考文獻:

[1]中國金融40人論壇課題組.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對若干重大

體制改革問題的認識與政策建議[J].中國社會科學,2013,(7).

[2].采取措施妥善解決“民工荒”問題[J].廣西教育學院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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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中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R/OL].中國發展門戶網,(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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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存智.新型城鎮化的土地大局[J].財經國家周刊,2013,(14).

[5]簡新華,何志揚,黃錕.中國城鎮化與特色城鎮化道路[M].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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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仇保興.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發展[M].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2012.

[7]萬廣華,蔡昉.中國的城市化道路與發展戰略[M].北京:經濟科

第4篇

一、斯密“最高工資”理論簡介

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簡稱《國富論》)第八章《論勞動工資》中寫道:“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必隨一國收入和資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資本沒有增加,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決不會增加。而收入和資本的增加,就是國民財富的增加。所以,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隨國民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國民財富不增加,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決不會增加。”“今日英格蘭確比北美各地富,然北美各地的勞動工資卻比英格蘭各地高。”因此,斯密得出結論,“使勞動工資增高的,不是龐大的現有國民財富,而是不斷增加的國民財富。”“因此最高的勞動工資不在最富的國家出現,而卻在最繁榮,即最快變得富裕的國家出現。”

在以上論述中,主要包含兩個觀點:

1、經濟快速增長的國家,對勞動力的需求上升,其工資增長也快。

2、最高的勞動工資不在最富的國家出現,而卻在最繁榮,即最快變得富裕的國家出現。我們姑且稱之為斯密的“最高工資”理論。

二、斯密“最高工資”理論評論

斯密的第一個觀點是經濟快速增長的國家其工資增長也快。這個觀點就今天來看,依然是正確的。當今世界發展最快的國家莫過于東亞的韓國和中國,如果發展順利的話,前者有機會成為與日本一樣最富裕的國家,而后者則會成為世界上數一數二的經濟實體。因此,分析這兩個國家在經濟增長過程中的工資變動情況比較具有典型意義。

韓國經過兩次“漢江奇跡”,已躋身OECD國家行列。亞洲金融危機后,韓國的產業結構大幅調整,高科技產業得到迅猛發展,“韓國制造”在全球范圍內挑戰日系產品。但是,韓國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隱患是工人工資日漸攀升。1980年韓國非農部門的工資是日本工資的1/5,到了2000年已經上升到1/2,而2000年韓國的人均GNP只有日本的1/47。韓國企業的對策是把生產基地轉移到一江之隔的中國。

而中國的工資也在大幅攀升。按本幣計算,2000年中國非農部門的工資是1990年的4.8倍;即使折算成美元,十年間中國的工資也增長了153%,而同時期美國的工資才增長了38%。上海是中國增長最快的地方,其工資增長更是大大超過全國的平均水平。2003年上海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是1990年的29倍,環比增長速度是29.6%,比上海生產總值增長速度高出12個百分點。不過,就細節來探討,斯密的推理是有問題的。按照斯密的觀點,工資的上漲是由于對勞動力的需求上升所致。就目前的技術水平來看,經濟增長的確會帶來勞動力需求的擴張。不過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說,勞動力的供給是近似于無限的,工資不可能上漲很快。1990~2000年中國的GNP翻了兩番,但中國非農部門職工的年工資才翻了一番,由447美元升到1130美元。而且工資的上漲未必全部是來自于勞動力需求的變化,一部分應該來自于效率工資的考慮或者是生活資料價格的上漲。另一方面,工資上漲未必是來自于經濟增長。勞動力供給的劇減也會引起工資的上漲。戰爭、瘟疫、大規模的移民都會帶來這種情況。

即使斯密的第一個結論正確,第二個觀點也未必成立,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其工資未必是世界上工資最高的地方。符合斯密所說的“最繁榮,即最快變得富裕的國家”歷史上只有兩個國家。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和二戰后的日本。斯密以美國為例證明他的結論,那么我們看看日本的情況是否符合斯密的“最高工資”理論。

1952年日本的GNP只是英國或法國的1/3。1965年日本的GNP達到830億美元,在資本主義世界中列美、德、英、法之后居第五位。僅僅又過了3年,到1968年日本的GNP就上升為1419億美元,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個“經濟大國”。到七十年代末期,日本的GNP與英、法兩國的總和相等,超過美國的一半。日本國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毫無疑問,六十、七十年代的日本絕對稱得上是“最繁榮,即最快變得富裕的國家”。

通常情況下,人均GNP可以反映一國居民的富裕程度。日本的人均GNP在1988年趕上美國,當時日本的人均GNP是23570美元,美國是21620美元。而日本的工資水平趕上美國應該是在70年代末。1980年日本非農部門的月工資是1297美元,美國非農部門的月工資是1016美元。可以說,日本的人均GNP與工資幾乎是同步趕上美國的。

有意思的是,到了九十年代,美國開始趕超日本了。隨著日本在泡沫經濟里越陷越深,美國的信息經濟則越來越繁榮,美國的人均GNP開始逼近日本,而美國的工資水平與日本也越來越接近。(如表1)從表中可見,工資與人均GNP同步的趨勢十分顯著。我從《國際勞工統計年鑒》收集了1970~2000年日本和美國的工資比和人均GDP比的數據作了一下相關分析,相關系數是0.68。可見,工資和國民財富的相關程度還是很高的。日本經濟從五十年代開始恢復,六十、七十年代走向繁榮,八十年代末開始趕上美國,成為世界上最繁榮、最富裕的地方,總共花了30年時間。而斯密眼中的北美,1776年立國,在20世紀初的時候才超過英國,其間花了100多年的時間。

那么,為什么在斯密生活的年代,美國的工資就高過了英國,以至于這位經濟大師感嘆北美是“最繁榮,即最快變得富裕的國家”。

有人認為,從購買力平價來衡量,18世紀末的美國并不比英國窮。根據羅伯特?高爾曼提出的估計,1710年北美的實際人均收入就已經介于28美元與當時英國的人均收入之間(而英國當時的人均收入約為45美元),并進一步估計1775年北美的人均收入是60美元。殖民地居民在斯密時期已經步入當時世界上最富裕國民的行列。對法英七年戰爭中美國士兵身高的估計證實了這一點。殖民者的身高平均為5英尺8英寸,比英國的下等階層身材要高出許多。這表明殖民地幾乎沒有嚴重的飲食和營養不足。其次,從英美兩國的死亡率也可以看出兩國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在17世紀四十年代,英國的死亡率是25~35‰,北美是25‰。從兩次英美戰爭(1776年獨立戰爭、1812年第二次獨立戰爭)的結果來看,當時的美國并不明顯弱于英國。

如果從當時主要的生產要素勞動力和資本的擁有量來說,英國的確是當時最富裕的國家。工業革命前,世界人口是10億左右,當時英國的人口應是800~900萬左右,連同殖民地在內共3000萬;從資本來說,當時英國擁有五億英鎊的資本。而北美地區,勞動力和資本都是稀缺的,勞動力稀缺從北美的高工資可以看出,資本稀缺從北美的高利率可以看出。不僅如此,《國富論》問世前,英法百年戰爭以英國的大獲全勝告終,英國已經成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殖民大帝國。而當時北美只是英國的一個殖民地,深受宗主國的剝削和壓迫。

我覺得斯密對最高工資的論證存在兩個問題:第一,沒有充分證據說明英國勞動力的生活費用比北美勞動力高。第二,北美的高工資具有其特殊性,不具有普遍意義,自然也就上升不到理論的高度。

首先,斯密觀察到北美的谷物價格很低和勞動力價格很高的矛盾現象,于是,他否定了自己的勞動價值論,全心全意地用供需理論來說明北美的高工資。其實,谷物的價格僅僅反映工人的食物支出的一方面,遠不能說明工人的生活水平。在斯密生活的年代,北美商品的價格深受宗主國的控制。當時英國成立專營公司控制北美經濟。對于某些物品,英國禁止殖民地自己生產(如白糖),只能從母國購買,此種商品的價格自然很高。對于谷物之類殖民地自己能夠生產的物品,由于殖民地有著低廉的土地,其價格自然也就較低。要計算當時居民的最低生活支出,就要知道勞動力的消費結構。因此,谷物價格低不能證明殖民地居民的生活費用較低。另一方面,18世紀英國正是 “圈地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大量的農民離開農村來到城市,非熟練勞動力供過于求,其工資自然也較低。

其次,美高工資的出現,是由于獲得歐洲勞動力的成本高昂造成的。與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美洲殖民地不同,英屬北美殖民地的印第安人較少,其分布分散。在英國人開始殖民時,在現今美國的東部還有多達30萬土著印第安人。等到了獨立戰爭時期,印第安人的人口銳減為不超過10萬,主要原因在于歐洲疾病(如麻疹、天花)肆虐美洲,而土著印第安人沒有自然免疫力。殖民者不得不尋找其他途徑獲得勞動力。一開始北美殖民地有3個不同的勞動力來源:那些已在殖民地的勞動力(包括自由的白人、契約仆役和奴隸);愿意以契約補償來殖民地路費的歐洲勞動力;以及淪為奴隸的非洲人。這里的勞動力工資是指前兩者,黑奴失去了人身自由,沒有買賣勞動力的自由。顯然,北美的勞動力市場非常特殊,勞動力需求是在本土;勞動力供給則在幾萬海里之外的歐洲和非洲。從殖民地表達出需求到歐洲在供給上做出反應、勞動力出現在殖民地市場之間,存在巨大的時滯。由于大洋阻隔,勞動力流動的費用非常高,歐洲的勞動力不得不以充當數年契約仆役的代價獲得來殖民地的路費。因此,北美殖民地的勞動力價格一開始就比歐洲昂貴,而且長期居高不下。

三、斯密經濟理論和方法分析

以北美這樣特殊的勞動力市場推出一個勞動力市場的運行規律顯然是不科學的。雖然后文斯密提到“據說,其他殖民地的工資也和紐約同樣高。”但由于不信任其愛爾蘭前輩威廉?配第在《政治算術》里提到的計量方法,斯密的論證缺乏大量的數據支持,充滿了類似于“據說”、“我相信”的主觀臆斷的詞匯,因此,斯密的論證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據統計,《國富論》中提到“據說”185次,提到“我相信”57次,“似乎”333次。

作為一名曾經是神學和哲學教師的古典經濟學家,斯密的哲學更多的是主觀主義,傾向于認為人性指導人類的經濟行為,卻忽視了人的行為背后的物質生產規律。因此,斯密的經濟理論更多地基于經驗分析,缺乏嚴格的理論推導,他對經濟現象的分析是十分膚淺的。他的勞動價值論深受亞里士多德以來經院學者的影響,充滿了矛盾。

其實,影響一國工資水平的因素有很多,如:勞動者的生活費用支出、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但是,勞動力的價值(價格)歸根到底還是由獲得勞動力的勞動量來決定的,“任何一個物品的真實價格,即要取得這物品實際上所付出的代價,乃是獲得它的辛苦和麻煩。”因此,工資就是獲得勞動力這種商品的勞動量的貨幣體現。用成本―收益方法來表達,工資就是獲得勞動力的成本。一國獲得勞動力的成本越高,則勞動力的工資越高。市場上勞動力的供需狀況是價值規律的外在反映。前面提到的北美勞動力市場的供需失衡的根源是由于大洋阻隔,使北美獲得勞動力的成本非常高。

第5篇

關鍵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

中圖分類號:F127.8;F24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3)19-4823-04

新時期“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增收問題,怎樣把農村中潛在的大量剩余勞動力轉化為生產力是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據相關統計,截至2010年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下簡稱新疆)擁有農村剩余勞動力219.74萬人,其中少數民族占83.77%,喀什噶爾、和田、阿克蘇、克州等南疆四地州占90%以上[1]。新疆少數民族地區“三農”問題突出表現為:一是農民增收困難,轉移就業渠道狹窄;二是城鄉收入差別較大,2011年達到2.85∶1,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尚有一定差距;三是農村勞動力就業不充分。

當前,新疆正處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根據地區資源稟賦、文化特征、勞動力素質等特點,尋找適合新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方向與途徑,積極引導少數民族農村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幫助少數民族農(牧)民增收,對實現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新疆農村少數民族剩余勞動力轉移基本特點分析

“十一五”期間,新疆共計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800萬人次,勞務創收190億元,完成農村剩余勞動力技能培訓211.46萬人次,全區人均增收416元,勞務創收占人均收入的39%,增加了農民收入,顯著改善了其生活質量[1]。與此同時,還存在新疆現有農村剩余勞動力總量依然較大,少數民族農業勞動力比例較高,少數民族剩余勞動力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比例偏低,就業觀念陳舊,勞動力素質偏低等問題。此外,新疆大部分鄉鎮沒有建立人力資源市場,勞動力就業環境也比較差。新疆少數民族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與一般的農民工問題有共性但也有其特性,受歷史文化和人文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新疆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具有其獨特的地域性和文化性烙印[2]。

1.1 以區內轉移為主,呈現區內轉移與區外輸出并重的發展趨勢

2002年以后新疆開始出現大規模勞動力轉移,呈現出由疆內轉移向疆外轉移轉變,就業形式多樣化的格局。由于語言和風俗習慣及自身素質的限制,少數民族勞動力90%選擇在新疆內就業,跨區流動比較少。區內轉移就業多數集中在農業、建筑、運輸和服務等行業;跨區轉移就業則主要集中在服務業。與此同時,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和內地對口援疆工作的開展,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到了新疆,區外勞動力則大量流入新疆大中城市服務行業,其較強的競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本地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

1.2 人力資本狀況普遍較低

目前,參與轉移就業的務工人員主流是年齡在20~30歲的人員,以歷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居多,女性占轉移人員總數的80%以上,其接受新知識、新技能、新思想的能力也較快,相對比較容易轉移和就業。但由于受文化素質、工作技能和城市就業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其工作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低、工資待遇低的服裝、紡織、零售、餐飲等勞動密集型行業。行業屬性決定了其工資收入水平較低。同時,以簡單體力型勞動和勞動服務業為主要特征,以體力、青春乃至健康為籌碼的就業形式決定了其就業年限極其有限,雙重原因使得其轉移具有不穩定性和回流性[3]。而那些40~50歲的年齡較大的人員,因面臨子女教育、父母贍養等問題,且文化水平偏低,所以外出轉移就業難度較大。

1.3 城鎮的“拉力”不足

剩余勞動力轉移存在著“推”、“拉”效應。一方面,隨著農業產業化的推進,農業對勞動力的“擠出”推動了剩余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生產部門轉移,與此同時,南疆地區普遍自然條件較差,農業生產較為落后,維吾爾族農(牧)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迫使維吾爾族農(牧)民外出打工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由此可以看出,經濟壓力是勞動力外出務工的主要驅動力。另一方面,目前新疆干旱區綠洲城鎮發展水平較低,尤其是南疆農村第二、三產業不發達,工業化程度低,吸納勞動力的能力不強,轉移到縣內者僅占勞動力轉移總數的10%。總體來看,來自城鎮的“拉”力遠遠不夠。

1.4 勞動力轉移與就業培訓并駕齊驅

新疆少數民族農民工由于語言障礙而缺少崗位技能培訓,勞動技能非常欠缺。因此,政府和相關中介組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重點從漢語語言、就業技能等方面開展培訓工作,通過培訓開發人力資源,旨在為企業提供合格產業工人。據新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新疆各類培訓機構共培訓學員126.50萬人,少數民族學員占總數的54.9%。其中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65.90萬人,實現轉移就業40.70萬人,培訓后轉移就業率為61.8%;勞動預備制培訓7.70萬人;創業培訓3.50萬人,創業成功1.95萬人,創業成功率為55.7%。

1.5 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社會效應凸顯

一方面少數民族勞動力轉移使農(牧)民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外出務工者大多獲得了比在家鄉務農更高的經濟收入、更好的生活條件和更高的生活質量。據調查,新疆貧困地區的人均年收入為2 000元左右,而從業于內地城市制衣廠的外出女工大多1個月就可掙到1 000元。另一方面少數民族勞動力轉移使得新疆人開闊了視野,解放了思想,轉變了觀念,學到了生產、經營、管理技能,增強了國家和民族認同感。由于政府有序的引導、組織,新疆組織型勞務轉移群體總體上實現了良性流動。

1.6 就業“軟環境”有待完善

大多數外出務工的維吾爾族農村剩余勞動力文化素質較低,其合法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對新疆維吾爾族農(牧)民外出打工的滿意程度的調查顯示,有近50%的農(牧)民表示在外打工滿意度一般或不太滿意,主要表現為工作時間與工資的比例不對稱,缺少社會福利待遇等。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區域社會扶助制度和體系。

2 制約新疆農村少數民族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因素及障礙

對于新疆農村少數民族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問題,必須認識其特殊性和復雜性,要綜合考慮區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宗教等各種因素對其的影響。

2.1 思想意識因素

首先,閉塞的環境和封閉的社會經濟文化體系造成了農(牧)民思想保守、觀念滯后。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統計,南疆三地州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人口僅占總人口的2.4%;不識字和很少識字的人口卻占總人口的13.8%。不識字和很少識字的人口數量巨大,人口總體文化素質構成明顯偏低。文化程度低的勞動人口受傳統觀念的束縛,使其難以形成先進的勞動觀和人生觀。其次,新疆維吾爾族群眾信仰伊斯蘭教,穆斯林在、風俗習慣、語言文化等方面與疆外的大部分省份居民有很大的差別。受特殊的飲食生活習慣和宗教文化因素制約,使得其對不同社會文化的適應能力較差,很大程度限制了穆斯林群體的外出務工。此外,農民們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在一定程度上會遭受當地市民的偏見和歧視,使他們難以真正融入當地的“主流”社會群體,進一步阻礙了其由“農(牧)民”向“市民”身份的轉變。

2.2 個體素質因素

新疆少數民族農村勞動力的科技素質及文化素質整體偏低,導致其就業和擇業能力較差。據全國人口普查,新疆農村中的文盲、半文盲及小學文化程度的比重高達49.4%,比全國高12.7個百分點,導致其就業空間較窄,適應能力差。隨著經濟發達地區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產業和資金密集型產業的轉變,人才供需矛盾升級,結構性失業風險加大,一定程度上進一步削弱了少數民族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并進而影響了其向非農產業和城市轉移的規模和層次,影響了新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速度。

2.3 經濟因素

新疆農村城鎮化處于起步階段,鄉鎮企業數量太少,城鎮聚集功能差,勞動力就地流動缺乏載體,導致縣域經濟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較差,使得剩余勞動力向非農就業轉移進程緩慢。以南疆三地州為例,其鄉鎮企業總產值僅占新疆鄉鎮企業總產值的9.0%。新疆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產業化程度低,農村第二、三產業不發達,同時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偏差較大,使得新疆農村勞動力從事非農產業的從業人員嚴重偏少。

2.4 制度因素

首先,由于土地流轉機制不活,使部分務工農(牧)民農閑離鄉,農忙回鄉,形成了“季節型”務工群體,影響了轉移就業的穩定性。其次,由于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等制度的不健全,使農(牧)民不能分享國家的就業資源和就業政策,時常受到歧視性待遇,外出務工缺乏保障。

3 新疆農村少數民族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基本路徑

新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基本思路:立足區域特色,以轉變觀念為前提,以區內城鎮和第二、三產業為主要方向,采取轉移就業與職業技能培訓、產業園區建設、對口援疆、創業促就業、發展家庭服務業等多種形式,構建以南疆三地州為重心的產業對接、社會對接和素質勞務對接平臺,打造新疆區域特色勞務品牌,構建“務工富民”的現代工農業新格局[4]。

3.1 奠定思想基礎,引導少數民族農(牧)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就業觀

首先要挖掘宗教的積極作用,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樹立正確的宗教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引導信教群眾建立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生產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尤其是從文化的角度合理挖掘伊斯蘭文化中的積極因素,突出伊斯蘭教中尊重知識、提倡勤勞、勤勉工作等價值觀,大力發展宗教有益于個人和社會發展的功能。其次要發揮典型作用,營造氛圍,鼓勵農(牧)民轉變就業觀念。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勞務輸出對農(牧)民增收的顯著作用和勞務輸出的先進典型事跡,以農(牧)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引導廣大群眾克服陳舊觀念,轉變“小富即安”的“小農”思想。

3.2 創新培訓方式,實現以“培”促“輸”的就業新格局

根據“學以致用、市場需求、確保實效、創立品牌”的總體思路,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制,逐步形成“市場引導培訓、培訓帶動鑒定、鑒定促進就業”的轉移就業新格局。以漢語培訓為基礎,以轉移就業前的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提升為重點,大力推行市場需求與“訂單式”培訓對接的模式。在培訓對象上突出抓好應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以及農村16~35歲有就業意向的青壯年農民培訓。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對農村“兩后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在培訓專業上重點放在市場需求量大、易于就業的焊工、車工為主的制造業,以木瓦工為主的建筑業,以美容、餐飲、家電維修為主的服務業上。深度開發農村人力資源,將其轉化為城市、工業需要的人才資源,增強其就業競爭能力。

3.3 消除制度壁壘,創造寬松的政策“軟環境”

首先,要盡快消除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制度障礙。要加快完善農村的土地流轉制度,深化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消地域、身份、戶籍、行業對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的限制政策,消除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就業上的不平等待遇,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在城鄉間的有序流動與合理配置。其次,要大力發展勞動服務中介組織,加強市場信息服務,建立和健全勞動力的社會調節機制,提高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效率。要加快建設城鄉一體的城鄉統籌就業信息網絡及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在勞動力轉移中的中介服務作用。此外,還要建立培育勞務輸出經紀人和大戶長效機制,對其帶領輸出的農民進行公司化管理。

3.4 推進產業對接,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擴大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空間

以“工業化致富農牧民,城鎮化帶動農村,產業化提升農牧業”的發展思路,調整農業經濟結構,發展非農產業,依靠第一、二、三產業的全面發展來增加農村就地就業機會,提高勞動力就業率。

3.4.1 發展優勢產業,挖掘第一產業內部就業 一方面新疆特色產品眾多,可以大力發展農業科技,利用農產品加工技術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延伸農業產業鏈,提高產品的商業價值,開辟就業新領域。另一方面要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培植和發展一批與農副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密切相關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促進農(牧)民就近就業。

3.4.2 加快城鎮化步伐,拓寬第二產業吸納能力 按照“企業集聚-產業集群規模效應-第二、三產業發展-產業結構優化-農村勞動力二次轉移”的發展思路,實現農村勞動力的進一步轉移,從而進一步推進農村城鎮化。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和傳統民族工業,特別是要制定優惠政策,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采取政府主導、本地企業與援疆企業聯合的方式,吸引經濟實力強、發展潛力大的疆內外企業入駐鄉鎮工業園區。此外,可以通過發揮大項目、大企業的帶動作用,促進本地經濟發展和農(牧)民轉移就業。

3.4.3 發展新興產業,開拓第三產業就業渠道 大力推進農村信息業、咨詢業、旅游觀光業及休閑農業等,進而帶動餐飲、住宿等行業的發展,扶持縣(市)內林果、園藝、養殖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從而擴展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渠道。

3.5 立足區域特色,打造新疆區域特色勞務品牌

立足區域特色,鼓勵轉移就業與就近就業相結合,提高區內勞務市場的知名度。同時結合新疆人擅長編織、能歌善舞等特長,充分發揮其比較優勢,通過勞務輸出,塑造勤勞智慧、誠實守信的新疆務工人員形象,擴大新疆勞務的疆外影響力。此外,南疆地區的維吾爾族民族手工業、建筑業、裝飾業、飲食業、服裝業比較發達且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在中亞地區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可以充分發揮其作用,努力開拓國內外勞務市場。通過打造具有新疆區域特色的勞務品牌,不斷推動勞動力轉移就業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6 加大專項資金和補助基金投入,保障少數民族勞動力創業和就業

一是加大技能培訓投入。增加各級財政投入,特別是專項技能培訓資金,整合各部門資源,通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民勞動力培訓體系,全面提高勞動力整體素質。二是建立支持農民創業的專項資金。勞動、金融部門應給予少數民族農民工相應的支持,為其提供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創業培訓補貼和貸款貼息等。三是設立政府補助基金,補貼那些能接納少數民族勞動力的用工單位,幫助和引導新疆農村少數民族勞動力持續有序地轉移就業。

4 結束語

為引導少數民族農村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幫助少數民族農(牧)民增收,本文剖析了新疆少數民族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特點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以區內城鎮和第二、三產業為主要方向,以南疆三地州、阿克蘇地區和伊犁州為核心,突出培訓和服務“兩個重點”,實現產業對接、社會對接和素質對接,打造民族特色勞務品牌的基本對策。

參考文獻:

[1] 劉 兵.新疆十二五期間將實現千萬人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N].兵團日報,2011-02-12(1).

[2] 明擁軍,陳 彤.新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特點及政策導向探析[J].農業經濟問題, 2008(4):44-47.

第6篇

關鍵詞:西部農村勞動力;農業產業化;工業化;城鎮化

中圖分類號:F323.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3-0180-0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雖然取得了較大成就,然而困難重重,壓力很大。落后的西部農村不僅嚴重制約著西部城市的發展,也不利于東部城市和農村的進一步發展,從而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西部地區作為勞務輸出地,農村勞動力轉移相對來說問題更加嚴重,再次審視其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意義重大。

一、西部農村勞動力及轉移基本情況

由于長期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體制”和巨大的人口基數,截至2005年底,西部12省自治區共有農村人口35 976萬,占全國農村人口的38.17%,鄉村勞動力總數約為16 018.3萬人。農業生產長期處于“三個月種田,兩個月過年,七個月休閑”的狀態,存在著大量剩余勞動力。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和農業勞動力的生產率的不斷提高,潛在的剩余勞動力還會增加。根據統計,2003年末,西部地區轉移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為26.5%,比全國平均水平低8.4個百分點,比東部地區低15.2個百分點,比中部地區低3個百分點。

從就地轉移情況來看,表現在:(1)農業內部吸納能力不夠。由于西部農村地區市場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農民科學文化素質較低,市場意識薄弱,農村缺乏帶頭人等,農村勞動力過多地停留在種植業上,林牧副漁業對勞動力的吸收不夠。(2)農業產業化程度低,大大降低了對勞動力的吸收。西部地區農產品加工技術和設備落后,加工程度低,農業的生產、加工、流通等各個環節相脫節。許多產量高、品質好的農林副產品由于沒有加工能力或加工鏈過短,產品附加值低,銷路不暢。造成了農業比較利益低,影響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也大大降低了對勞動力的吸收能力。從而也影響了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3)鄉鎮企業吸納能力低。西部地區鄉鎮企業受制于區域內人才、技術、資金的短缺和保守觀念的制約,規模小、產值低、經營粗放,發展緩慢,導致剩余勞動力就地轉移缺乏載體,與東部沿海地區和中部地區相比就地轉移的成效存在較大差異。

從異地轉移的情況來看,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勞動力轉移的重要因素。西部地區工業化、城鎮化水平比較低,對勞動力的拉力和集聚作用與東部相比,差距非常顯著。20世紀80年代后期,隨著政府適當放寬對勞動力流動的限制,為勞動力的流動創造了制度環境。西部農村勞動力開始大規模地向經濟水平高的東南沿海地區流動。農業部2002年度對西部12省116個村莊5 805個農戶25 617口人的外出就業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為:其中農村勞動力16 416人,到鄉外打工3 261人,占19.87%,比2000年的18.1%增長了1.8個百分點。外出比重高于東部3.6個百分點,低于中部2.5個百分點。外出勞動力在鄉外、縣內就業的比重較大,約占35.3%,高于中部的24.2%和全國平均的33%。縣外、省內就業比重占29.2%,高于中部的22%。2004年,在舉家外出務工勞動力中,東部地區占30.2%,中部地區占42.4%,西部地區占27.4%。受知識技能的限制,西部外出勞動力主要集中在重體力的簡單勞動上,其中建筑行業最多,高達25%,運輸行業7.3%,而在一些對勞動者相對有技能要求的領域,就業情況為:工業占22%,餐飲、服務業占18.6%,商貿業占6.7%,家政、護理業占1.6%,等等。就業層次低,成本高,風險大,收入少。

二、發達國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及啟示

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進程中面臨的共同問題,不同國家和地區,在不同時期選擇了不同的勞動力轉移模式,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英國。英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始于15世紀末,止于19世紀中葉,經歷了長達4個世紀的時間,是世界上農村人口向城鎮流動開始最早、流動規模最大、農村人口比例下降最快的國家。工業革命是英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推動力。由于紡織工業的革命以及世界市場的開辟,興起了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農民成為脫離土地的自由人,工業化的推進,使城市的二、三產業得到迅速發展,為農村勞動力提供了廣闊的就業機會,原來的第一產業,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讓位給了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改變。

美國。美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從19世紀20年代到20世紀70年代,大概經歷了一個半世紀的時間。美國是一個人少地多,勞動力比較短缺的國家,勞動力轉移有其特殊性。工業的快速發展提高了農機化水平和農業勞動生產率,解決了人地矛盾,分離出來的勞動力也被快速的工業化消化。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遵循著邊產生邊轉移的自發過程,走出了一條工業化、城市化和非農化基本同步的道路。在美國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農業的發展是其堅強的后盾,交通運輸的發展降低了遷移成本,為其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日本。日本農村勞動力轉移從20世紀初開始到20世紀末基本完成,用了近一個世紀的時間。日本是一個地少人多,資源缺乏的島國。針對此特點,在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日本政府進行了有效干預,走出了一條“跳躍式轉移”(即勞動力一開始就較多地流向第三產業部門)和“農村非農化轉移”相結合的道路。其中政府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政策引導和立法促進工業和農業、城市和農村的協調發展,鼓勵小農戶脫離農業轉向非農產業,同時,建立各類工業區,發展中小企業特別是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工業,為勞動力的順利轉移創造條件。教育培訓為勞動力的順利轉移提供了人力資本保證。

韓國。韓國是發展中國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主要采取了集中轉移,其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涌向大城市,靠吸收國外貸款來增加就業機會。但忽視了農業發展,靠進口糧食來支撐勞動力的轉移,導致城鄉發展失衡。中小城市和農村非農產業不發達,農村勞動力主要流向工業發達的大城市,造成了交通擁擠、住房緊張、污染嚴重等一系列“大城市病”。

國際經驗表明:剩余勞動力順利轉移是以農業的發展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基礎和保證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推動力,政府的政策引導、資金以及教育培訓在農村勞動力轉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農村勞動力轉移不論是就地轉移也好,還是異地轉移也好,最根本的是向二、三產業轉移,產業轉移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根本途徑。

三、西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途徑與對策

西部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要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以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穩定為目標,面向國內外大市場,立足于西部特色優勢資源的開發利用,培育發展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在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前提下,走以產業帶動就業的穩步轉移道路。

(一)發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村勞動力在農業內部吸納和農村內部轉移。

西部農業長期以來,沿襲著傳統的耕作方式,進行粗放經營。由于農業的比較利益低,政府放寬人口流動政策后,西部農民也加入到大規模的民工潮中,大部分農村出現耕地撂荒現象,農業內部對勞動力的吸納不夠。所以在工業化過程中要保證農業的基礎地位不動搖,必須繼續發展農業生產,圍繞農業發展加工工業,進而帶動農村第三產業。

首先,通過開展集約經營消化一部分剩余勞動力;同時,加大農業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多種經營和開發型農業,拓展農業內部種植經營項目和大力發展林、牧、漁業,吸收更多的勞動者就業。

其次,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根據世界銀行對15個發展中國家的調查顯示,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農業勞動力的轉移中起著重要作用。它兼顧了避免大城市惡性膨脹和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這種形式的流動成本低,符合西部實際。西部工業化滯后,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比較弱,一個突出表現是:西部地區的產業鏈條短、附加值低。據測算,目前農產品加工系數,東部地區高達1.58,而西部地區僅為0.41。西部農業總產值占全國的23.09%,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產值僅占全國的11.8%。東部分別為45.34%和70.32%。如果西部資源的深加工系數能達到全國水平,則西部經濟的增加值將會成倍增長,從而也會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結合西部資源特點,發展農業產業化,培育與農業有關的鄉鎮企業,延伸農業的產業鏈,促進農業延伸到第二、三產業,提高農業的比較利益和自我發展能力,拓寬就業門路,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內部消化。

(二)加快西部的工業化進程,以產業發展帶動就業

發達國家經濟結構的演進歷程表明,伴隨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勞動力首先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轉移,隨著經濟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勞動力將更多地向第三產業轉移。針對西部地區情況,應該走以產業帶動就業的穩步轉移道路。

1.面向國內外大市場,發展比較優勢產業

目前,西部對外開放度低,整體上仍然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經濟體。據有關專家測算2002年,西部地區的外貿依存度僅為8.51%,而東部為69.88%,全國平均為50.14%。1982―2002年西部的對外貿易總量僅占全國的3%~4%,且呈逐步下降的趨勢。西部地區擁有豐富的資源,水能、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資源和有色金屬、稀土、鉀等礦產資源以及生物資源在全國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這為發展西部的水電工業、冶金工業、化學工業、建材工業提供了有利的資源條件。各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立足資源優勢,面向國內外大市場,選擇有現實和潛在競爭力、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優勢產業和主導產業大力發展,吸引外資,增加出口,為勞動力的轉移提供更多機會。

2.扶持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的發展,擴大就業崗位

中小企業規模小,投資少,就業體系靈活,吸收勞動力成本低,并且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能吸收更多的勞動力。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國內80%的就業機會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日本中小企業在20世紀70年展迅速,其中,第二、三產業新創造的就業崗位中93%屬于中小企業。目前,日本中小企業提供的就業機會占其總就業人口的73%。所以,要在資金、技術、政策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鼓勵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再次創業。

3.從東部引進合適產業,提高就業水平

根據繆爾達爾的“地理二元論”,一些地區受外部因素作用,經濟增長速度快于其他地區,就會出現地區間的發展不平衡,從而引起人均收入、工資水平、利潤率等產生“累積性因果循環”,使先進地區發展更快,當這種不平衡發展到一定程度由于人口稠密、交通擁擠、污染嚴重、資本過剩和相對市場狹小等原因,使發達地區生產成本上升,發達地區的經濟要素就會向落后地區擴散,從而縮小不平衡的發展狀況。以邁達爾等為代表的“梯度推移理論”也認為,不同區域之間由于發展的條件不同,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產業梯度與經濟梯度,處于高梯度的產業會自發地向低梯度地區轉移,從而帶動低梯度地區的發展。西部地區應結合地區比較優勢引進適用產業,重點引進“聯系效應”大的產業,避免產業的重復建設以減少“沖擊效應”,提高地區的就業水平。

4.努力發展第三產業,增加就業崗位

目前,發達國家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已經超過了60%,成為解決就業的主要行業。西部地區自然環境秀美,少數民族比較多,可以利用這一優勢,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旅游產業來解決農村勞動力的就業。面向國內外市場,開發旅游產品,把旅游業做強做大,引導農民充分就業。

(三)推進城鎮化進程,以企業集聚帶動人口集聚

城鎮化發展過程是非農產業聚集帶動非農人口聚集從而推動城鎮經濟社會發展和規模擴張,使城鎮人口和經濟活動在區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提升的過程。小城鎮有地緣親近感和相對融洽的人際關系,進入方便,轉移成本低,依靠小城鎮的二、三產業的發展來吸納,是最有效的、最便捷的途徑。所以,應當把小城鎮作為西部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的聚集基地來發展,培育非農產業并進而推動其不斷壯大和在地域上聚集,鼓勵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向縣城或農村小城鎮聚集,形成企業集群,擴大就業容量,從而不斷提高非農產業人口比重,提高城鎮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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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th and Counterplan of Transferring Labor in West Countryside

ZHANG Ya-li

(College of Economic Management, Northwest A&F University, Yang Ling 712100, China)

第7篇

關鍵詞:等價交換;利潤;價值規律;生產價格

作者簡介:張華東(1979-),男,浙江紹興人,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經濟理論研究。

中圖分類號:F091.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7)05-0007-04 收稿日期:2007-07-07

我們知道,作為古典經濟學完成者的李嘉圖的學說中存在著兩大難題,即資本和勞動的交換怎樣同價值規律相符合、平均利潤率的存在怎樣同價值規律相符合。就前者而言,按照價值規律,商品交換時要實行等價交換,而既然是等價交換,資本家付給工人的就該是工人創造的全部價值,但如此一來,資本家就無法獲得利潤。可事實是資本家又的確獲得了利潤,因而這似乎與價值規律相矛盾;就后者而言,按照價值規律.由于資本有機構成的不同,各資本家以等量的資本所能獲得的利潤就不同,但是各資本家又必須實現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這就又與價值規律相矛盾。對于這兩大難題,李嘉圖及其擁護者始終沒有能夠解決,從而使古典經濟學陷入了絕境。而“從這種絕境中找到出路的那個人就是卡爾.馬克思(恩格斯,1891)。”

一、馬克思對兩大難題的解答

雇傭勞動與資本按等價交換原則進行交換,資本家不可能獲得剩余價值,但實際情況正好相反,這種交換的結果,使資本家獲得了剩余價值,即利潤,對于這第一個難題,馬克思是通過將勞動力與勞動進行區分,認為資本家購買的是勞動力商品而不是勞動者商品來進行解答的。馬克思一針見血地指出,勞動即勞動力的使用不是商品,不能出售。在工人與資本家成交之前,勞動并不存在,因而無法將勞動當作商品出售;在工人的勞動開始以后,勞動就不再屬于工人了,因而也不能被工人再當作商品出賣給資本家。因此,工人出賣的就不是勞動,而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報酬讓資本家在一定的時間內支配的屬于自己的勞動力。而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發展、維持和延續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來決定的,因而資本家為獲得勞動力的使用權而支付給工人的工資是勞動力的價值,與勞動者本身為資本家創造了多少價值沒有關系。因而,人們之所以會認為資本家獲得利潤與等價交換原則相矛盾是由于將勞動力商品的價值與勞動商品的價值相混淆了,這樣由于勞動者在資本家那里的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遠大于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從而誤以為是與等價交換原則相矛盾了。而事實上,勞動本身沒有價值,勞動者本人也無法成為商品加以出賣,否則工人就成了資本家的奴隸,因而勞動者出賣給資本家的是勞動力商品,資本家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正好是等于勞動力商品的價值的,因而這種交換是一種等價交換。

對于李嘉圖學說中的第二個難題,即在不同的生產部門中投入等量資本,使用不等量的活勞動,生產不相等的剩余價值,從而應該獲得不相等的利潤,而實際情況卻是,不同部門的等量投資,不論資本的有機構成如何不同,使用的活勞動量上有何差異,等量資本在相等的時間內總能獲得大致相同的利潤,馬克思是通過引進生產價格理論來進行解答的。在《資本論》第3卷中,馬克思認為,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由于部門間資本有機構成不同或周轉速度不同,個別利潤率存在差異,這樣在競爭的作用下,使得部門間利潤率趨同、形成平均利潤率,進而生產價格規律取代價值規律成為資本主義社會基本經濟規律。另外,為了對付庸俗經濟學家對馬克思勞動價值價值理論的攻擊,恩格斯在編輯《資本論》第3卷時,還運用大量的經濟史料,詳細論證了價值的產生和發展直至轉化為生產價格的歷史過程,論證了價值規律轉化為生產價格規律的歷史過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簡單商品交換中,價格是以價值為中心,并且是圍繞價值來變動的,特別是簡單商品生產越充分,則較長期內的平均價格越是與價值一致;伴隨機器大工業的出現,一切落后的生產方式最終被資本征服了,工業取得了應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轉移的障礙,使工業利潤和商業利潤平均化為一般利潤率,這樣對整個交換來說,就完成了價值向生產價格的轉移,這是一個歷史過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歷史過程。生產價格規律恰恰是價值規律在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轉化形式,盡管現象會偏離本質,但終究替代不了本質。馬克思本人(1894)也明確地指出了,當“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之后,勞動決定的價值就會轉化為生產價格,這種生產價格“是一個中心,日常的市場價格就是圍繞著這個中心來變動,并且在一定時期內圍繞這個中心來拉平的”。

二、我們對第一個矛盾的新解答

對于等價交換與利潤之間的矛盾,馬克思盡管給我們做出了表率,但我們說是真理的同時并不意味著馬克思窮盡了真理。我們不能將當作教條,而應該是思想的指導,學習的榜樣,正如恩格斯(1895)所說:“馬克思的整個世界觀不是教義,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現成的教條,而是進一步研究的出發點和供這種研究使用的方法。”因而我們也可以學習馬克思的方法對某一問題做出自己的回答。而在李嘉圖的學說這兩大難題的這個問題上,更是有必要也有可能做出新的解答。

就拿第一個難題來說,馬克思雖然已經科學地進行了解答,但是其解答對于一些愛鉆牛角尖尤其是在那些對馬克思懷有敵意的西方經濟學者看來,還是讓人難以信服。因為對于等價交換與利潤之間的矛盾,馬克思的解答集中體現在資本家與工人之間交換的商品到底是勞動力商品還是勞動商品上,而無論是勞動力商品還是勞動商品,它們本身不過是一個名字而已,并不會改變資本家支付給工人工資而工人為資本家勞動這一事實。如果就因為利潤與等價交換矛盾了就將這一事實稱為勞動力商品的交換而非勞動商品的交換,好比當我們看到市場上雞蛋的價格小于雞蛋的價值時,就說此時雞蛋的所有者出售的不是雞蛋,而僅是蛋黃一樣,并非所有人都會信服。因為不管你說此時交換的商品是雞蛋商品還是蛋黃商品,事實都是通過這個價格,雞蛋的所有者把整個雞蛋都讓渡給了對方。所以此時,將交換的商品是定義為雞蛋還是定義為蛋黃,都沒有什么分別,也沒有多少意義。要使這種區分有意義,只能是讓各自對應不同的事實,比如將那些只讓渡蛋黃而不同時讓渡蛋白和蛋殼的交易對象定義為是蛋黃商品,而將那些整個雞蛋都讓渡的交易對象定名為雞蛋商品,此時區分交易的商品到底是蛋黃商品還是雞蛋商品就是有意義的。而在資本家與工人的交換中,事實只有一個,因而,無論

將交易對象定義為勞動力商品還是勞動商品都是可以的,因為這二者在名稱上的差別并不會產生實際的差別。所以,以交換的商品到底是勞動力商品還是勞動商品或者是勞動者商品來解答等價交換與利潤之間的矛盾,難免會讓一部分人難以信服。因此,我們有必要用一個更有說服力的理由來進行解答。

事實上,我們認為,等價交換與利潤之間的矛盾這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等價交換指的是商品交換過程,而利潤指的生產出的產品的價格總和與總成本之差。所以前者只涉及到交換過程,而后者既涉及到交換過程,更涉及到生產過程。而交換過程不是勞動過程因而不創造價值,但生產過程涉及到勞動過程因而肯定是創造(新)價值的。僅就這一點看,利潤的產生也是很好理解的。即很明顯,利潤可以也,必然是產生于生產過程,這樣,交換過程的等價交換并不會妨害利潤的產生。相反,如果誰想只是通過交換過程而產生利潤,而交換無論進行多少次,因為都不是勞動過程從而不會創造價值,因而這種企圖肯定不會成功。要成功只能是通過高賣低買,因而看起來會與等價交換原則相矛盾。但我們這里涉及的除了交換過程還有生產過程這一創造(新)價值的環節,因而即使從表面來看也不會有任何矛盾。但李嘉圖卻認為是矛盾的,這是他自身的理論認識存在誤區而產生的“幻覺”。這個“幻覺”來自于他把商品的價值與商品所能創造的價值這二者相混淆了。當然了,一般商品,比如自行車、蘋果,它們有價值,因為在它們身上凝結了一般人類勞動,但它們本身不是人,不會勞動,因而不可能創造價值。因此,對于一般商品,無論它們自身的價值有多高,它們所能創造的價值永遠為零。而勞動者不一樣,不管工人在與資本家交換時是交換的勞動力商品還是勞動商品,資本家支付給工人的只是而且必定是該商品的價值,至于這個商品能創造多少價值,那是與商品本身的價值不同的問題。如果非要將等價交換與商品所能創造的價值聯系起來,那就等于說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都應該是等于零才能說是等價交換了。但對于一般商品,李嘉圖等人并沒有將商品的價值與商品所能創造的價值等同,并與等價交換聯系起來,從而認為商品交換中存在著與等價交換相矛盾的現象。而一當面對的商品是勞動力商品這一特殊商品時,李嘉圖等人就鬼使神差地將商品的價值與商品所能存在的價值這二者混淆起來了,從而認為如果是等價交換,那么勞動者勞動創造的價值(即勞動力商品所能創造的價值)就應該等于勞動者的工資(即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如此一來,勞動者創造的全部價值都歸勞動者自己所有了,資本家的利潤自然也元從產生。所以,利潤就與等價交換相矛盾了。因此,只要我們將商品的價值與商品所能創造的價值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明確地區分開來,所謂利潤與等價交換之謎自然也就解開了。

值得一提的是,馬克思并沒有如李嘉圖那樣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而是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而且應該說他的解答也是完全合理的,只是在說服力上不是太強。原因就在于他沒有強調出出現這一“矛盾”的關鍵,即他通過論證資本與勞動之間的交換過程中交換的并不是勞動本身而只是勞動力,因而工資只需要與勞動力商品的價值相等就是等價交換,而利潤完全可以通過勞動者運用勞動力創造出新價值而獲得。因而,馬克思已接近認識到了商品的價值與商品所能創造的價值之間的區別。只不過,他是通過將勞動力商品與勞動商品之間的區別來達到實際應該解決的商品的價值與商品所能創造的價值這二者之間的區別。而為此,他就必須解釋為何工人出售給資本家的是勞動力商品而不是勞動商品。而他對于勞動為何不能成為商品的解釋即使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至少說服力不強,尤其是放在我們現在的時代來看,更是如此。比如,就拿他說的勞動要成為商品,必須在交換時就已存在,這一點,現在已很多商品就不是如此。而且對于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馬克思認為其特殊性就特殊在勞動力商品是一種能創造大于自身價值的商品。這話本也沒有錯,但它容易給某些學者鉆空子,似乎其他商品也能創造價值,而勞動力商品與它們的區別只是勞動力商品能創造大于自身價值的價值,而其他商品只能創造等于自身價值的價值,這就讓知識價值論者、科技價值論者鉆了空子,說什么在現代社會,知識、科技這些商品也能創造價值。實際上,這些學者是將價值理解成了財富,因而當他們看到知識、科技在財富創造中表現出越來越大的重要性時就認為它們也可以創造價值。但如果馬克思在此明確地指出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種能創造價值的商品,那么,這自然意味著其他商品都不會創造價值,否則這也不會成為勞動力商品的特殊之處了,因而知識價值論、科技價值論也就不會有市場了。而且,按照馬克思的有關表述,似乎只要是勞動力商品,無論它是積極工作還是消極怠工,它所能創造的價值就只會大于而不會小于或等于自身的價值。這顯然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實際情況是,資本家總存在著因為勞動力不滿資本家的殘酷剝削而消極怠工甚至罷工因而使資本家面臨虧本的風險。只不過,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家可以通過拒絕支付工人原定的工資或隨意降低工資來減輕自己的損失。但不管怎么樣,工人為維持自身及家人生活而必須的生活資料的價值與工人在實際工作中創造的價值畢竟是兩回事,后者大于、等于或小于前者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因此,對于李嘉圖學說中的第一個難題,我們的解答是:商品的價值與商品所能創造的價值是兩碼事,等價交換要求的只是在交換領域資本家為購買商品而支付的價值等于商品本身的價值,而利潤要求的是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商品的價值總和超過其成本總和,由于資本主義商品生產過程是價值創造過程,因而生產的商品的價值總和是完全有可能超過其成本總和的。而資本主義生產的特殊性就在于這個差額不是歸參與生產的勞動者本人所有,而是被資本家以利潤的形式無償占有了。而資本家之所以能無償占有工人創造的一部分價值,是因為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將自己的勞動力當成商品賣給了資本家,而資本家在獲得了勞動力商品這種能創造價值的特殊商品后就使獲得利潤成為可能。

三、對第二個矛盾的新解答

對于李嘉圖學說中的第二個難題,即“等量資本,無論它們的有機構成如何,都提供相等的利潤,或者說,提供一般利潤率。”(馬克思,1905~1910)馬克思是通過引進生產價格規律來代替價值規律進行解釋的。本來,在資本有機構成相同的情況下,或在可變資本也即工資的比例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勞動價值論,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是與價值規律相符合的。但是,如果可變資本即工資的比例不一樣,在等量資本中勞動創造的價值會發生差別,從而等量資本所能獲得的利潤量也會出現差別,等量資本就不應該獲得等量利潤。但資本主義的現實卻是等量資本能獲得大致相同的利潤。為了解釋這一難題,我們不妨看看這個難題是如何產生的。

如圖所示,由于Ⅰ、Ⅱ、Ⅲ這三個行業的資本有機構成不同,從而導致同是投入100的資本所能生產的剩余價值卻是大不相同的,它們分別是30、20、10。如果這三個行業的商品都是按照其價值出售,那么它們的價值就分別是130、120和110。如此一來,這三行業的資本的回報率就顯然不同,于是競爭和資本追逐最佳投資機會的結果,就是這三行業的商品都以120出售。這就產生了出售價格與價值的不一致,因而否定了價值規律。而馬克思通過將最后的結果120定義為是生產價格,從而通過引進生產價格理論科學地解決了這個矛盾。不過,對于這種解決方案,有些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和我國的某些學者卻并不買賬,依然懷疑其科學性,認為其生產價格理論存在著根本上的缺陷。還有學者斷言:圍繞馬克思提出的價值向生產價格轉化或日價值轉形問題,西方主流經濟學界在歷逾百年的爭論中已經先后得出了公認的否定性結論。在此,我們并不同意這些學者的看法,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因為引進生產價格理論后就必然會產生價值如何轉形這一問題;另一方面,用價值規律與生產價格規律這兩套規律來解釋現實世界,至少從表面上看,給人以不一致的感覺。那么,有沒有辦法使得這兩套規律能夠統一起來,從而使價值規律能夠一以貫之的解釋現實世界,從而省去價值轉形的麻煩呢?回答是肯定的。

事實上,李嘉圖學說中的這個難題在現實中根本就不存在。因為這個難題不是來自于資本主義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也不是來自于資本主義競爭的加劇,而只是來自于一個既不合理也不現實的假定,這個假定就是假定資本有機構成不同的各行業的剩余價值率都是100%。這個假定的不合理和不現實性表現在,對于生產力不發達因而資本有機構成低的行業,一個工人為生產為維持、延續和發展自身勞動力的價值都需要工作12小時,資本家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為了獲得100%的剩余價值率而讓其工作24小時;而對于生產力發達因而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工人為生產維持、延續和發展自身勞動力的價值只需要工作1小時,資本家就很容易為了獲得800%的剩余價值率而讓其工作9小時甚至更多。這也就是為什么人類社會的第一個社會形態不是資本主義社會,而是原始社會的原因。因為在人類剛產生時,社會生產力極其低下,人們為了維持自身的生存已需要竭盡全力地勞作,在這種生產力條件下,即使有人想當資本家,也會由于找不到能夠生產出超過自身生存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勞動者而只能是空想。而且,勞動者要能穩定地總是能生產出超過自身需要的生活資料所需要的社會生產力是如此之高,以至于人類社會的第二、第三個社會形態都還不是資本主義社會,而只能分別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因此,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表明,以剩余價值為目的的資本主義式的生產只能是在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才有可能,而在社會生產力剛達到這個要求時,盡管表面上看,資本家殘酷地對待工人,但他所能獲得的剩余價值率也不會很高。比如在工人為為生產維持、延續和發展自身勞動力的價值已需要工作12小時的條件下,表面地看,此時,資本家總讓工人工作15甚至16小時,但其剩余價值率也絕不可能達到100%。而在現代社會,由于生產力的高度發達,工人為為生產維持、延續和發展自身勞動力的價值只需要工作1小時的條件下,表面地看,此時,資本家只讓工人工作8小時,一周還有2天假期,但其剩余價值率卻很可能達到200%甚至300%。因此,在由資本技術構成決定而又反映技術構成變化的資本價值構成,即資本有機構成不同的情況下,假定各部門的剩余價值率都是相同的是缺乏說服力的。因此,我們認為這個假定需要加以修改,即某部門的有機構成越高,它的剩余價值率也越高,而根據其資本有機構成的情況,我們假設Ⅰ、Ⅱ、Ⅲ這三個行業的剩余價值率分別為66%、100%和200%,于是我們有下表:

從上面的表格中,我們可以發現,在我們修改了各部門的剩余價值率后,商品的價格按價值出售,各部門依然可以以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因而我們完全可以在商品的價格由其價值決定的框架下解釋資本有機構成不同的行業為何還可以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這樣,我們就可以省去價值轉形的麻煩,也不用弄出兩套規律,讓人誤以為價值規律在資本主義社會里“失靈”了。

為了說明這種結果的必然性,我們不妨設想一下,當Ⅰ、Ⅱ、Ⅲ這三個行業的剩余價值率分別為80%、100%和150%時會是什么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Ⅰ、Ⅱ、Ⅲ這三個行業的平均利潤率不同,而資本追逐有利投資機會的本性就會使Ⅲ行業的資本向I行業轉移,轉移的結果是,由于進入Ⅰ行業的資本太多,從而導致生產的產品也太多,這就使Ⅰ行業的商品的價格偏離價值出現下降,而商品的價格下降必然導致工人為生產出等于自身價值的商品的時間也即必要勞動時間延長,而在工人總勞動時間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必要勞動時間的延長必然意味著剩余勞動時間的縮短,也即其所能產生的剩余價值率必然下降,從而必然出現利潤率的下降,即從24%下降到20%,而此時剩余價值率也下降為66%。Ⅲ行業的情況也可以按此推理。總之,社會競爭和價值規律共同的作用總會使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

第8篇

【關鍵詞】轉移受阻 就業資源 有效銷售 發展理論

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流動,這是各國工業化成長階段面臨的共同問題。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上既有與一般國家共同的規律,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研究當中應當注意的幾個重要問題

1、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受阻是因為經濟發展水平不夠,而非城市化率低。一直以來,國內的許多學者和研究人員都認為影響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受阻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化率低。支持其論斷的主要依據就是城市化率低影響第三產業的發展,而在發達經濟條件下,第三產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主要渠道。美、日、德等發達國家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已達到60%-70%,不少發展中國家也已達40%-50%以上,而現在我國卻不足34%,和十多年前差不多,進而導致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率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受阻。

這是一種認識誤區。這種認識誤區在于把農民工城市就業不充分等同于城市化率低,把城市化當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因,而非結果。從最根本的意義上講,城市化應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世界各國的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工業的發展伴隨著生產要素的聚集、規模的擴大,從而引起人口的聚集。人口的聚集同時帶來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進而伴隨著人口更大規模的聚集。因此,我國當前農村剩余勞動力苦于無出路,并非是城市化率低,而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不夠帶來的農民工城市就業不充分,進而導致向城市轉移受阻。因此,城市化必須與產業發展結合起來。事實上,我國目前農村的2億多剩余勞動力,如果都由城市來消化,則需要建設1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200個,或增建10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300-400個。據測算,城市安排一個勞動力,僅生產性投資就需1萬元左右,保守估計2億多剩余勞動力進城也需2.7萬多億,如此巨額投資,城市化如何進行?因此,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受阻并不僅僅是城市化率低。所以在現有條件下,永遠也無法實現城市現代部門對傳統的農業部門剩余勞動力的充分吸納,還是要靠改造城鄉產業、提高城鄉勞動者的邊際生產率水平來實現。

2、農民工城市就業不充分是因為就業資源的稀缺。如果說農民變市民意味著工業產品的銷量大增,進而導致就業崗位的大增,從而實現農民工在城市的充分就業。那么,如何引發初始階段的農民向城市轉移?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流動障礙從供需關系上看體現為:低素質勞動力的城市有限需求與農村無限供給,對于農村勞動力而言就是就業崗位的稀缺和就業技能的貧乏。因為現時期,發達國家已進入了信息經濟時代,利潤流向了信息產業和應用信息技術改造的傳統產業,而中國城市的工商業卻依然處于工業化初、中期,出口導向戰略受阻導致國外需求不旺進而影響國內工商業的生產,削弱了對勞動力的需求。國內農業和工業的生產能力大量過剩,國內外的需求減少,形成了非良性循環,商品供需關系不平衡必然導致企業開工不足,因而出現了二元經濟理論的創立者所未預料到的城市勞動力本身面臨的就業不足。如果考慮到農村2億多剩余勞動力需要尋找出路,必然會出現農民工和城市工搶飯碗的現象,即使是過去臟、累、差的活屬于農民工的空間也會日趨減少。因此,城鄉就業崗位的稀缺和就業技能貧乏的現實導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受阻、城市化率低,不僅僅是城市化提速就能滿足城鄉人口流動的要求那樣簡單。我們可以判斷:在農民工獲得穩定的城市就業之前,單靠城市化不可能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問題。

3、農民工城市充分就業后其巨大的商品和勞務產量如何實現其有效銷售。前面談到,我國目前農村的2億多剩余勞動力,如果都由城市來消化,則需要保守估計的2.7萬多億,如此巨額投資!現在假設我國具有巨大的財力資源和其他的生產資源,可以實現這兩億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城市化,當這些農村勞動力轉入到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以后,又如何來實現其所生產的巨大的商品和勞務服務呢?可以想象,在國內外市場無法實現其商品和勞務的有效需求的情形下,這樣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又怎么能夠發生,又怎么能夠持續呢?答案是顯然的,現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對中國產品和勞務的限制,已經引起國內經濟的很多波動和矛盾。

二、幾點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認為,國家經濟水平的發展是解決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的根本途徑。但是,目前國內經濟的發展受到已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形成的制度路徑以及國際經濟狀況的制約。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解決就業資源稀缺的關鍵在于加快推進我國經濟發展進程。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發生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受阻并非因為城市化率低,而是因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滯后影響了產品的競爭力和實現市場,導致轉移受阻。

現代經濟部門特別是信息經濟的出現,通過對傳統農業的信息化改造,可以大幅度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促進分工。通過非農化,農村二、三產業可以在農業信息化背景下得到大發展,在我國農村地區實現就地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可能性大增。大力發展經濟,才能積累資金,才能更快地改變經濟結構,并進而擴大就業容量。

2、我國大量轉移農村勞動力需要龐大的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材料市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以后,所生產的大量商品和勞務需要更廣大的市場實現銷售,同時也需要實現更大的原材料市場。縱觀歷史上各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過程,無疑都是這樣的進程。所以,我國政府應當做好更多的工作,在整個世界范圍內擴大現有商品和勞務市場以及原材料市場,這些問題的解決是我國能夠實現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一個前提。前些年份,國家和政府花了大力擴大內需、希望通過擴張內需來加速經濟的發展,但是這還遠遠不夠。幸運的是,我們的政府現在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正在展開和加強全世界范圍內與各國的經濟合作,決心在國際上為中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提供更大的機會。

3、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有效發揮需要新的發展理論作指導。觀念和意識也是經濟發展制度因素的一部分,這種觀念和意識常常決定著就業戰略的取向和政策的制定,進而影響到就業結構的轉型和容量的擴張。發展中國家一些學者和決策者解決就業的思路往往受其想當然意識的影響,而就業幻覺和誤以為所支配的就業戰略和政策常常與就業的內在規律和變動趨勢不相一致。對于中國而言,在以傳統生產方式為基礎的農業經濟,以資本為紐帶、以規模化生產為基礎的工業經濟和以知識為基礎、科研教育為先導的信息經濟并存的三個部門之間基本可以構成三元經濟結構。現實的二元經濟結構向三元經濟結構的轉變決定了新的理論模型的構建。也就是,通過資本供給制度的創新,用新的資本形成機制流向高新技術部門,支持信息產業的發展;通過有效的人力資本培養機制,使得擁有新知識、高素質勞動力的供給量是無限的;修改傳統宏觀經濟學政策理論,把宏觀科技、環保、人力資本政策納入宏觀經濟政策范疇,通過政府的力量滿足三元結構目標轉換的資源要求。

【參考文獻】

[1] 蔡、都陽、王美艷:《勞動力流動的政治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2003。

第9篇

【關鍵詞】勞務派遣 工傷保險責任 立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F472 【文獻標識碼】A

勞動關系與工傷保險責任、勞務派遣

勞動關系的涵義。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在實現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與一般的民事關系不同,其法律特征為:一是勞動關系的主體是法律特別規定的,一方主體是勞動者,另一方主體為用人單位;二是勞動關系與勞動過程聯系密切,即勞動關系在勞動過程中產生,勞動者加入到勞動力使用者之中去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三是勞動關系以國家意志為主導,國家常以強行法的形式干預勞動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四是勞動關系既具有平等關系的特征,又具有隸屬關系的屬性,在勞動力市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建立與消滅勞動關系的,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一旦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就從屬于用人單位,受用人單位的管理與監督;五是勞動關系具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二重屬性,用人單位在一定限度內支配勞動者的人身,使用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其具有人身屬性,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勞動報酬,作為勞動者有償讓渡自己的勞動力的代價,雙方締結的勞動關系具有財產關系的內容。

勞動關系的根本屬性―從屬性與工傷保險責任。勞動關系的根本屬性為從屬性,即勞動者―勞動力所有者在雇傭勞動過程中從屬于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者。雖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與消滅勞動關系時,以平等協商方式進行,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勞動關系一旦確定下來,勞動者一方就在人格、經濟利益與組織等方面從屬于用人單位,作為用人單位的一位職工,勞動者應服從用人單位的統一指揮與安排,接受用人單位的控制與管理。進一步說,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謂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時空內與一定情況下交付給用人單位支配,而勞動過程則存在著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危害因素,用人單位對勞動力的使用與管理,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可以說,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利益的實現一是有賴于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力過程中提供的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二是有賴于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二者缺一不可。基于此,為了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維護勞動者的生命與健康權益,在工傷保險理論與實踐中確立了“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即作為使用勞動力一方的用人單位不僅要承擔與勞動力使用相聯系的勞動保護與安全管理等勞動者的人身性義務,保障勞動者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同時,其還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如不繳納,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則承擔一切工傷補償責任,支付因工致殘或死亡勞動者所有的工傷補償金。

勞動關系與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一般稱之為人力派遣,是指勞動力派遣單位(以下簡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協議或合同,二者形成勞動關系,然后向接受以勞動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派出該勞動者,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地勞動,在用工單位的管理與指揮下,以完成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一種用工方式,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而出現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是當今勞動力市場重要的用工形式,適用于臨時性、輔與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在人力資源合理而有效的配置上具有積極的意義。勞務派遣不同于一般的標準勞動關系有:第一,一般勞動關系的表現形式―勞動合同用工是企業基本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則是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第二,一般勞動關系法定主體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兩方組成,而勞務派遣關系的法定主體則包括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三方。第三,一般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雇傭者與勞動力的使用者是二位一體的,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動者的雇傭者與勞動力的使用者則相分離,勞動者的雇傭者勞務派遣單位不用工,勞動力的使用者用工單位不用人。第四,一般勞動關系只包含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一重法律關系,勞務派遣關系則包含二重法律關系:一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范疇,受勞動合同法調整,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關系,屬于民法范疇,受合同法調整。第五,一般勞動關系的用人地與用工地是同一空間,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對勞動者進行有效安全管理,盡可能控制與消除整個勞動過程中危害勞動者健康與生命的因素,及時預防與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而作為特殊勞動關系的勞務派遣關系,其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地與用工單位用工地在空間上則相分離,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危害因素存在于用工單位用工地,工傷事故發生在用工單位使用勞動力過程,而勞務派遣單位卻無法時時干預、控制與消除,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與“誰造成工傷誰負責”工傷保險原則,勞動者的人身安全保護與工傷責任的義務應由用工單位承擔方合理,這樣才能有效地進行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勞動者及其供養親屬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中工傷保險責任承擔的理論探討

由于勞務派遣關系與一般勞動關系有諸多不同之處,勞務派遣中工傷保險責任的承擔在理論界與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看法。一些持傳統勞動關系與工傷保險理論的學者與司法實務人員認為應由勞務派遣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納義務,且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其理由有三:其一,根據一般工傷保險理論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勞動關系是工傷補償責任的前提,勞動者認定工傷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由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承擔法律規定的部分工傷保險責任,如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則承擔全部的工傷保險責任,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所以應由勞務派遣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承擔作為工傷保險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而不應由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的用工單位承擔。其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合同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依法簽訂的民事合同,其約定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繳費義務與相應工傷責任的條款,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其三,在勞務派遣實踐中,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雙方一般訂立生產安全協議,約定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發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承擔包括工傷補償在內的一切責任。

對此意見筆者不予贊同,勞務派遣不同于一般的標準勞動關系,為一種特殊的非標準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把自己的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付給用工單位支配,勞動者的勞動力則由用工單位在存在不安全與衛生的特定時間與空間里使用,而不是由作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使用,根據勞務派遣的此種特殊情況與“誰使用誰負責”工傷保險原則,在工傷保險義務與責任的承擔上應突破勞動關系與工傷保險相一致傳統理論束縛,讓用工單位承擔勞動者工傷保險繳費義務與工傷保險相應責任,如此方符合公平與效率原則,有利于對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保護。具體說來,一般的勞動關系是雇傭關系與使用關系二位一體,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是同一組織,用人單位的用人地與用工地合二為一,勞動者的用人場所與用工場所是同一空間,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力的過程中,可以在用工場所直接對勞動者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控制與消除整個勞動過程中危害勞動者健康與生命的因素,預防與制止工傷事故的發生,為此,在勞動者的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足夠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同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承擔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的相應工傷補償責任。但勞務派遣不同于一般勞動關系的特征一為勞動者的雇傭關系與使用關系在法律上相分離,二為勞動者的用人地與用工地在空間上相分離,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是不同組織,用人單位用人不用工,用工單位用工不用人,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是指揮被指揮關系,使用被使用關系,其僅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動力,與用工單位沒有任何勞動關系。

盡管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但由于安全生產屬于勞動過程的內容,帶有很強的人身屬性,用工單位使用勞動力過程中存在著危害被派遣勞動者人身安全的風險因素,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時時都會造成威脅,而作為被派遣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由于時間與空間的限制無法對風險進行控制與監督,因此必須由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足夠的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履行安全衛生保障義務,繳納工傷保險費,承擔相應工傷償責任,以盡可能預防與制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如此方能既遵循“誰使用誰負責”工傷保險原則,又能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效率原則,保護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同時也加強了用工單位的責任,既防止其因對被派遣勞動者不承擔勞務派遣單位的工傷責任而任意減少安全保障設施與措施損害被派遣勞動者的人身權利,也避免其作為一個經濟人為追逐自己的最大利潤而肆意侵害勞務派遣單位的經濟利益。

至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合同與安全協議,約定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義務與相應的責任,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具體地說,勞動關系不同于可以由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民事法律關系,因其關系到勞動者的基本人權生存權與發展權,關系到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國家對其干預性較強,在勞動關系建立、變更與消滅的過程中,既體現國家和社會的意志與利益,又體現當事人雙方的意志與利益,其中國家的意志與利益在勞動關系中起著主導作用。尤其是與勞動者生命健康聯系密切的安全生產與工傷保險領域,國家更是以強行法的形式規定勞動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與協議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簽訂的合同與協議無效。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合同與安全生產協議如約定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安全衛生義務與工傷保險責任,用工單位不予承擔,這樣就會使用工單位從經濟人的趨利本性出發,為降低生產成本而減少被派遣勞動者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此用工單位的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就有可能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準,這就違犯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強制性規定,必然導致勞務派遣協議與安全協議無效,在工傷補償糾紛的司法實踐中,此種情況時常發生,最終法院常常認定勞務派遣協議與安全協議無效,判決由用工單位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勞務派遣中工傷保險責任的立法評析

針對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非標準勞動關系,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二節以專節特別規定,條文達十一條,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其中尚有需要修改之處,特別是在勞務派遣中關于工傷保險責任承擔問題的規定上尚不夠合理與明確,需要進一步立法完善。通觀《勞動合同法》,涉及到勞動者工傷勞動者人身安全與工傷保險責任承擔的條文主要有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與第九十二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為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這里的義務當然包括工傷保險費繳納義務及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所承擔的責任,此規定免除使用勞動力的用工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繳納義務及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所承擔的責任是有欠合理與公平的,其違反了根據“誰使用誰負責”工傷保險原則,在實踐中會降低用工單位加強勞動保護與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心,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顯而易見,立法者意識到此立法不足,又以第六十二條與第九十二條加以補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義務,第九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兩條雖然加重了用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義務與工傷賠償責任,但在理論與實踐上仍存在諸多問題。

第一,僅僅在用工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加重了其安全生產義務與工傷賠償責任,在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下承擔工傷補償責任的主體仍是勞動力的非使用者勞務派遣單位,這與“誰使用誰負責”與“誰造成工傷誰負責”的工傷保險原則相違背。

第二,用工企業是勞動力的使用者,以營利為根本目的,在經營過程中常常存在危及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不確定風險,常常因偶然與突發因素發生工傷事故,如不讓其在使用勞動力的整個勞動過程中承擔安全生產與管理的責任,僅僅讓其對勞動者承擔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靜態的基本義務,其就會無視勞動者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勞動者的生死于不顧,這與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符。

第三,雖然在用工單位因工作原因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人身損害同時又沒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下,讓其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工傷賠償責任,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但在司法實踐中,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會以種種借口相互推諉,操作起來常常復雜化。最后,由于勞務派遣單位不直接使用勞動力,對安全生產的風險在時間與空間無法管理與消除,特別是對容易造成工傷事故的偶然與突發因素更是無法控制與制止,讓其承擔連帶工傷賠償責任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如此不利于工傷事故的預防與控制。

總而言之,在《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工傷保險責任承擔問題的規定上尚有不合理之處,值得商榷,其一方面不利于勞動者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保護,另一方面會導致用工單位消極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不利于工傷事故的預防與控制,為此應在立法與司法實踐上突破勞動關系與工傷保險相一致的傳統理論束縛,針對勞務派遣關系不同于一般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勞動者的雇傭者與勞動力的使用者在主體上相分離,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地與用工單位用工地在空間上相分離。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工傷保險原則,進一步立法完善,在《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增加“繳納工傷保險費,承擔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責任”一項,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關系中以用工單位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主體,承擔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責任。這樣,才能合理地分配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提高用工單位在經營中安全管理的責任心,促使用工單位在整個生產過程中積極履行對勞動者的勞動保護義務,從而有利于工傷事故的預防與控制,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切實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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