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家養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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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家養老現狀

第1篇

[關鍵詞]城鄉差異;社區養老;社會環境

[中圖分類號]F1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28-0060-03

人口老齡化給我國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發展都帶來了嚴峻挑戰,挑戰之一就是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社區作為居家養老模式的主要載體,對于滿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此同時,建設有利于老年人健康愉快生活的社區養老的社會環境,是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模式,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的關鍵性因素之一。然而現有研究基本上停留在社區養老模式的內容,其推行的重要性,當前存在的問題以及政策建議上,忽視了對社區養老環境的營造。本文就是基于實地調查,用城鄉差異的視角分析社區養老社會環境建設的現狀。

1概念界定

社區養老社會環境一個抽象的概念。從宏觀方面來看,社區養老是一個需要政府、市場和社會三方共同努力不斷推進的事業。從微觀方面來看,社區養老需要社區、機構和家庭三方面的努力。它們共同為老年人提供的良好的養老環境才稱得上積極的社區養老社會環境。本文在對社區養老社會環境進行操作化的時候,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它的現狀進行測量:

11組織機構

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機構,包括社區內部管理社區老齡事務的工作機構和社區為老服務組織,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核心,一切服務的實施,都需要它們去領導實行。

12制度政策

政策主要指社區落實各級部門有關老齡工作的情況,以及本社區為開展老年工作而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它們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靈魂,一切服務都是以它們為指導原則展開的。

13人員關系

這里是指與社區養老有關的各類人員之間的關系。包括社區從事老年工作的專業人員與老年人之間的關系;社區內老年人之間的關系;社區里老年人與其他人群的關系等。這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關鍵,只有各種人員關系和諧,才能夠促進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

14文化氛圍

文化氛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區為宣傳老齡工作而營造的尊老、愛老、敬老的氛圍;二是社區成員之間形成的一種以人為本,充滿人文關懷的社區文化環境。這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升華,只有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圍,才能夠真正保障老年人健康快樂地生活。

15活動空間

活動空間既指為增加老年人交往、娛樂而提供的活動場地及器材等設施;也包括為增加老年人互動、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而開展的各項為老活動。它們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載體,沒有一定的活動空間,一切社區養老服務都無從進行。

2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現狀

為了明晰城鄉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現狀,仍需從社區養老社會環境建設的五個方面加以描述:

21在組織機構取得一定成績,但在覆蓋率上仍有城鄉差異城市社區所調查老年人(825人)中認為“村居有管理老年人相關事務的機構”的有265人,Mean=03212。農村社區所調查老年人(615人)中相應有127人,Mean=02065。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00(

22在制度政策上,養老政策因種類不同既有城鄉差異也無城鄉差異以“孤寡老人的照顧政策”和“最低保障政策”作為“制度政策”的測量指標。城市社區所調查老年人(825人)中認為“村居里無兒無女的老人是有國家或集體負責養老”的有277人,Mean=03358。農村社區所調查老年人(615人)中相應有252人,Mean=04098。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004(

然而,在城市社區調查老年中認為“村居里生活困難的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56人,Mean=06739。農村社區所調查老年人中相應有390人,Mean=06341。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117(>α值005),不顯著。由此可見,城鄉社區在這一問題上沒有差異。

雖然,城鄉社區在養老社會環境建設時都重視制度的建設,注重落實和制定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比如“低保”政策落實就較好,沒有城鄉差異。然而目前的效果還是遠遠不夠的,首先從“量”上來說,在回答“孤寡老人是否有集體供養”時,城鄉老年人回答“不是”的人數近兩倍于回答“是”的人數,因此必須提高為老政策的落實程度。此外在“量”發展的同時,還需要“質”的飛躍,雖然城鄉生活困難的老年人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然而在保障水平上還有高低之分,城市的保障水平高于農村社區也近兩倍。

23在人員關系上城鄉社區沒有差異,但對老年人缺少精神關懷對所調查城鄉社區老年人認為的“村(居)領導比較關心老年人”“村(居)成員比較關心老年人”數據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315(>α值005),不顯著;Sig(2-tailed)=0351(>α值005),不顯著。由此可見,在村居成員關心老年人這一問題上,城鄉社區沒有差異。然而,對比調查結果可以看出,認為社區領導比較關心他們的老年人有280%,認為社區成員比較關心他們的老年人有412%,可見社區領導的關心度相對于社區其他成員對老年人的關心度,老年人更加滿意于社區成員。作為養老服務機構的組織領導者,出現這樣的情況值得反思。

24在文化氛圍上城鄉社區有差異,類型單一

城市社區所調查老年人(825人)中認為“村(居)里重視尊老敬老宣傳,注意營造尊老敬老社會氛圍”的有217人,Mean=02630。農村社區所調查老年人(615人)中相應有126人,Mean=02049。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009(

雖然社區正大力加強為老服務的文化氛圍建設,且城市社區相對于農村社區而言比較重視助老服務的文化氛圍建設。但還可以看出,城市社區的助老內容雖然廣闊,但還不足以滿足各類老年人的需求,尤其是大部分社區只考慮到了困難老年人的生活,而沒有全面考慮其他老年人的生活,因此需要更多的深化服務內容。農村社區跟城市社區相比,服務內容首先必須擴大,在擴大內容的基礎上才能夠像城市社區一樣深化內容、提高質量。

25在活動空間上問題較為嚴重,現有空間難以滿足老年人需求在養老社會環境建設中,活動空間的建設是載體,是其建設情況的直接反映。然而城鄉社區在老年人活動空間建設方面卻存在很大的問題,現有的活動場地、活動器材、運動設施以及活動內容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體育鍛煉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就“村(居)里有老年人活動團體”、“村居里有老年人活動場所”、“村(居)里有老年人體育鍛煉的設備”,對城鄉社區的數據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都是:Sig(2-tailed)=0000(

3總結與反思

31社區養老的理想狀態與現實狀況

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責任明確,那社區到底怎么養老?政府給出的答案是:社區居家養老。從養老類型的劃分來看,社區居家養老是將“養老地點”與“養老服務供給”兩個維度劃分出來的“居家養老”與“社會服務”的一種交叉組合形式。[1]劃分養老類型有三個維度,除了“養老地點”和“養老服務供給”之外,還有就是“養老資金的來源”,直白地說,如果養老資金足夠充裕,當前我們所遇到的養老問題許多都會迎刃而解。養老資金不充裕,政府埋單力度不夠,社區如何提供養老服務?

一靠社區志愿者?中國不僅缺乏長期志愿服務的文化傳統,更沒有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當前我們的志愿服務大多停留在依靠工青婦和大學生組成的臨時群體身上,他們所體現出來的臨時性、形式性甚至功利性都說明他們所提供的志愿性養老服務是靠不住的。二靠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雖然有地區要求各級政府投資新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并且提出一些軟硬件的要求。事實上,要求每個社區單獨建立一個機構,已經成為多數社區無法承受之重。它們所提供的硬件多數只能應付檢查,所提供的軟件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數量與質量的落后使多數老年人無法從中獲益。三靠撫養協議?相關法律對于子女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有明確的規定,法律已經對于子女的贍養義務有了明確規定,為什么還需要并不具有嚴格法律效應的撫養協議,法律靠不住,協議就更不可靠了。

調查顯示出的全面推行的居家養老服務實質上是徒有其表,實質低效的居家養老。村居層面僅僅滿足于應付上級的檢查與考核。實際情況是,這些考核指標反映出的也就停留在“有”的層面。這樣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顯然是低質量的,是不能夠滿足老年人的廣泛需求的。

32社區養老中的政府與市場

雖然市場性居家養老服務需要被提供服務者個人或其家庭直接在市場上購買,且隨著老齡化加劇,此市場必然廣闊。但福利性居家養老服務卻屬于政府基本責任范疇,政府應主要通過財政補貼或直接購買服務來履行責任。但當前政府在福利性居家養老服務中的表現是值得反思的。

政府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制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法規,確立整體發展規劃和分步推進計劃,做好經費預算與資金撥付,社區服務組織培育、綜合協調及有關的監管工作。雖然國家相關部委的各方面支持政策及資金已經出臺并一定程度上落實,但是可以發現,現實中因為資金缺乏所導致的低質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普遍存在。調查發現的大量為老服務基礎設施的落后,不得不說是政府投入不足的表現。政府加大資金投入,才能夠建立健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33社區養老的城鄉差異如何縮小

城鄉因生產方式、生活形態不同以及區域發展不平衡造成的人口流動,在養老方面存在差異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地域的差異所導致的養老服務內容和質量的巨大差異卻應該被消除。當然,農村老人與城市老人的經濟支付能力、思想觀念等的差異在推行居家養老服務的時候需要考慮。現行的按照城市的標準在農村建設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顯然不合適,相對于城市老人而言,農村老人需要的應該更多的是福利性的養老服務而非市場性的養老服務。因此,城鄉建設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硬件標準可以不同,但是在制度保障、服務安排等軟件支持方面,城鄉應該消除差別。對于農村社區養老,應該根據農村老年人的集居化程度以及生活方式與城市老年人的差異,創新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在這一點上反倒不應該城鄉一體,農村地區應依托鄉鎮敬老院服務平臺,開展為老服務項目。除此之外,農村地區最應該進行的是為老人服務基礎設施的建設,在此基礎上才是社區養老的社會環境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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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友華,吳凱社區養老服務的規劃與設計——以南京市為例[J].人口學刊,2008(1):42-48

[3]錢雪飛論建設社區積極的養老社會環境[J].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16(1):29-31

[4]宋君,張國平對南通市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思考[J].南通職業大學學報,2006,20(3):12-16

第2篇

關鍵字:居家社區養老;現狀;問題;完善對策

成都市中心城區(五城區加高新區)現有人口301.8萬人,60歲以上人口48.8萬人,占16.2%。面對人口加速老齡化的嚴峻形勢,成都市對居家社區養老模式進行了積極探索,本文主要探討了成都市居家社區養老的現狀、存在問題以及如何完善這幾個方面。

一、構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原因

(一)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局限性

1.人口家庭結構趨向小型化

隨著經濟發展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傳統家庭養老服務模式受到挑戰,需要找到一個家庭養老長處與社會化為老服務共存的新模式。據統計,1982年平均每個家庭的人口為4.4人,2005年為3.13人,23年間家庭平均人口減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達28.86%,城市家庭結構小型化更加明顯。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對我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產生了更大的挑戰,我們必須積極探索新的養老模式。

2.“空巢老人”問題嚴重

在成都這座現代化城市中,“空巢老人”問題相當嚴重,據成都市老齡辦2006年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市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約有14萬老人獨守“空巢”,比例占老年人口總數的9%以上,所以如何解決“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問題也是我們要考慮的重點。

(二)機構養老模式的局限性

通過調查發現,在民辦養老機構中,老人們雖然是群居,但依然有66.67%的老人反映養老院活動太少,并有不同程度的“孤獨感”,具體原因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機構養老活動少,家人探望次數也少;子女怕被“不孝”罪名,在成都選擇把老人送入機構養老的不足0.5%;老人怕耽誤子女工作或影響子女生活,“被迫”留在養老院。

二、成都市居家養老公共服務體系構建中存在的問題

(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覆蓋面低

從目前成都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來看,服務對象仍然主要是獨居、孤寡、困難、殘疾和高齡五類老人,一般老人實際上并沒有受到更多的社會關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要擴大服務范圍,即不僅為“五類”老人提供服務,也要為社會老人提供有償和低償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有支付能力的老人自費享受居家養老服務,做大做強“銀發產業”,既解決了老人的需求,又解決大量失業人員就業。

(二)沒有考慮農村老人的居家養老服務

成都市廣大農村老年人目前大多數是靠家庭養老,即在家里居住,同時物質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養老資源主要由家庭成員提供。與城鎮居家養老模式比較而言,農村老年人的家庭養老已經具備了在家居住的條件,但是缺乏社會的支持和幫助,這并非是成都所獨有的問題,而是整個中國普遍存在的現象。

(三)沒有對老年人提供再就業服務

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特點,其就業無論是對自身和社會來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應當予以支持。進入21世紀,伴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國踏入了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迅速增長,未富先老是我國老齡化區別于西方發達國家老齡化的一個顯著特征,也是影響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老年人才群體中蘊藏著豐富的智力資源,而且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平均壽命在不斷延長,這也意味著人們的工作年限在不斷延長,所以對老年人提供再就業服務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但在目前的成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系中并沒有重視這一問題。

三、完善成都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擴大服務對象范圍,實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是老年社會福利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服務宗旨不僅僅是解決部分特困老人的問題,而且還面向社會為全體老人提供服務。社區應不斷完善福利化、社會化、市場化服務為一體的無償、低償、有償相結合的服務方式。

(二)切實解決農村居家養老問題

從一定意義上說,人口老齡化的重點、難點是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長期以來,如同全國情形一樣,成都農村絕大多數老年人依靠家庭居家養老,因此農村老年人更需要社會的大力支持。在農村,首要的是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政府應像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樣,逐步完善并大力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農民養老的責任。其次,發展社區服務型居家養老,形成農村社區管理和農村養老相互促進的機制。

(三)加強老年群體就業制度建設

一個成熟的勞動力市場,政府會運用一定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制度性約束,比如:最低勞動標準,最低工資制度,對工會組織在法律上的確認以及對壟斷和歧視的限制等。由此,在鼓勵老年人進行積極就業的過程中,就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其進行保障,如可以具體采用以下措施保障老年人再就業:大力宣傳、消除偏見、更新觀念,樹立老年人才觀;就業制度要兼顧老年人口;制定老年人再就業保障機制等。

參考文獻:

[1]朱寶安.當代中國老齡群體社會管理問題研究[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

[2]高秀艷,吳永恒.城市社區居家養老產業引入競爭機制之淺見[J].現代財經,2009,(2).

[3]祁峰.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新模式――對大連市首創的“居家養老”模式的探討[J].經濟問題探索,2005,(2).

[4]沈瑞英,胡曉林.淺析中國城鎮養老模式――居家養老[J].前沿,2009,(1).

第3篇

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從2003年開始,新建和改建縣福利院1家,鄉鎮敬老院8家,民辦托老所4家,全縣養老機構共有床位630張。通過幾年努力,全縣已有151名農村“五保”和30名城鎮“三無”對象實現了集中供養,集中供養率分別達到了99.3%和100%。2005年被省人民政府評為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工作先進集體,2007年開始,在高亭鎮育才、蓬萊等社區開展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為生活困難的高齡、殘疾、孤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了低償服務,在秀山鄉開展了“空巢”老年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成立了“空巢”老人服務中心,為全鄉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代購物品等服務項目,2009年我縣被省老齡委評為全省老齡工作先進縣。然而,就全社會老年人需求而言,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情況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供求不平衡

目前公有和民辦養老機構床位總數僅為老齡人口的1.69%,與國際通行的5%—7%和需求比例6%—8%及市政府要求的3%差距較大。目前全縣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464名,入住率最高100%,最低38%,平均為73.6%。

2、民辦托老所發育不全

我縣現有民辦托老所4家,床位195張,普遍存在著規模小、層次低、條件差,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弱,管理落后的現象。

3、就醫難

由于鄉鎮和行政村撤并,社區范圍大,偏遠社區醫療服務所條件相對差、設備落后、醫務人員業務弱,看病難問題突出,個別住人小島無醫療服務所。

4、社區服務工作難以到位

老年人分散居住,各自為家,原一行政村或一個岙口居住幾戶、十幾個人家,老年人之間缺乏交流,缺乏相互照顧,尤其對生活自理能力差的老年人,困難更大,而社區服務工作又難以到位。由于觀念、場所、資金等問題,區域集中自養工作難開展。

因此探索一條適合實際、體現特色的集中收養及“居家養老”等形式的社會化養老路子成為必需。

二、原因分析

1、落后的養老觀念和弱化的家庭贍養功能。一是縣里在不同時期出臺了多個養老保障政策,老年人青壯年時有錢不接受,老年時無錢接受,導致無錢自養;偏遠小島多為以捕魚為生,近幾年漁況不好,成本增加,收入減少,三分之一保本,三分之一虧本,子女無錢贍養父母,家庭贍養功能在弱化。二是生活自給自足和故土難離。小島生活有地可種,有魚可捕,有螺可拾,生活能自給,養老離不開這些賴以生存的條件;幾十年生活在一個地方,習慣于現狀生活。不愿離開故土。東劍集中供養點床位50張,入住29人,入住率58%。

2、過高的準入門檻和政策的滯后。養老服務業基礎設施投入大,周期長,回報率低,而目前準入門檻過高,優惠扶持政策較少,導致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慢,目前我縣4家托老所均未達到工商營業注冊和民政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

3、心有余而力不足和服務到不了位。我縣東劍、漁山、鼠浪等島原為一個鄉鎮,現撤并為一島一社區,如東劍社區,現居住不到一千人,分布在長達近20公里幾十個岙口區域,交通不便,社區服務難到位;社區醫療服務所原為鄉鎮醫院,現原醫療器械不能使用,以打針、配藥為主,鼠浪島搬遷前只有一個醫生、一個護士,由于體制和政策原因,難以維持,小衢島沒有醫生。現小島上居住的多為老年人,有病難治,社區和衛生部門難能為力。

三、幾點建議

1、健全機制,強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組織在政府,工作在鄉鎮,落實在村居”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工作運行機制,明確職責,上下聯動,逐年形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社區服務為依托,以養老中介組織為紐帶,以國有養老機構為示范,以興辦民辦養老機構為導向,以農村區域性集中養老點為延伸的養老服務社會化體系。

2、統籌安排,明確養老服務收養任務。要制定和完善“縣老年人設施設置規劃”和“縣推進城鄉一體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意見”。鄉鎮敬老院在改建、擴建的基礎上確保“五保”和“三無”老人的集中供養,有條件的收養其他低保、貧困、殘疾老年人;縣社會福利院和長涂、高亭、衢山等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和民辦養老院通過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等途徑,實行市場化運作,集中收養有自費能力的城鄉老人;通過對鄉鎮、行政村撤并后遺留的學校、辦公用房、醫院等房屋改造,設置若干集中居住點,收養“大島建、小島遷”工作中遺留的老年人和拆遷工作中政策不能享受、自身無能力安置的原租住、借住老年人及其他居住偏僻、生活不方便的空巢老人。盤活養老機構資源,改變不平衡狀況,提高入住率;對城鎮社區居家養老對象,推出家政服務、生活照料、咨詢服務、醫療保健、修理清洗、精神慰藉等項目,采取上門照料和日托服務形式,提供無償、低償、有償服務。

3、要加快小島遷大島建步伐,出臺優惠政策,結合項目開發,實施整體搬遷,從根本上解決偏遠小島老齡化問題;要加快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宣傳,積極引導參保;要強化子女贍養老人意識;在偏遠小島,村落建立醫療檔案,加強醫療巡回并形成制度。

第4篇

1.東營市老年服務產業發展現狀

1.1養老服務設施初具規模

目前,全市共有各類養老機構59處,其中市級養老服務機構2處,縣級8處,鄉鎮36處,城市和農村社區13處,擁有養老床位6434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床位21.9張;2011年以來,先后規劃建設了5處縣級社會福利中心,投入資金6500萬元,建成面積2.86萬平方米,今年將全部投入使用;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初步建立,以日間照料、家政服務、健身娛樂、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為主要內容的居家養老服務已在城市社區廣泛開展,在全市范圍內基本形成了以敬老院為基礎、公辦福利機構為示范、民辦老年公寓為補充的養老機構發展格局。

1.2養老服務政策體系不斷完善

近年來,東營市先后出臺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3-2015年)》、《關于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優待老年人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快老齡事業發展的意見》等多個規范性文件,明確了“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社會化、產業化發展方向。在全市開展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啟動了敬老愛老助老“七大計劃”;成立了市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全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養老服務有關政策;著力構建了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運營模式多樣化的老齡服務機制。

1.3老年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針對城鎮“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對象,采取以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集中供養為主,分散供養為輔的方式,建立健全了自然增長機制,逐步提高供養標準。其中,城鎮“三無”老人的生活保障按照城市低保150%的標準分類施保,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居全省第三位,集中供養率達到97%以上;將符合條件的貧困老年人全部納入了城鄉低保范圍;對家庭困難的老年人實行大病救助;對處于低保邊緣、因災因病造成生活困難的老年人,加大了臨時救濟和專項救助力度。

2.東營市老年服務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1養老服務產業發展缺少具體實在的政策推動和扶持,社會力量進入老年服務業信心不足

從走訪的幾家養老服務機構看,規劃審批、土地、水電暖的減免等方面遇到的問題突出,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養老機構的健康、長遠發展,也直接影響了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發展的積極性。截止2013年10月,東營市59家養老機構中,只有兩家民營養老機構,與國外93%的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差距明顯。目前,傳統老年產業涉及的服務單一,層次低,主要在衣食、居住,醫療保健方面提供低層次服務,而現代老年產業涉及的文化娛樂和精神享受方面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得到很好開發。

2.2城鄉老年文體設施嚴重不足、老年活動場所設施簡陋

東營大部分縣區仍沒有綜合性的老年活動中心,各鎮街道和村居現有老年活動場所大多設施簡陋,有的除簡單的幾張桌椅,少量的撲克、象棋等活動器具外,沒有其他配套的軟、硬件設施,活動空間狹窄、活動內容單一,活動娛樂環境較差,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活動和娛樂的需求。

2.3服務業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居家養老進展緩慢

東營市的老齡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主要由女性下崗職工、農村婦女和外來務工人員構成,其文化程度基本上為中專及以下,僅有少數具有養老護理員資格或者接受過相關培訓,整體綜合素質不高,安全、服務意識差,普遍缺乏保健常識和專業護理技能,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單一,傳統經驗式服務居多,質量不高。此外調研發現,居家養老服務仍處于自發狀態,以通過個人行為在服務時間和項目上進行臨時協商為主,且主要針對失能老人,集中在初步的、簡單的日常照料方面。

3.關于發展老年服務產業的幾點建議

3.1多渠道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產業,走社會化、產業化道路

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通過提供財政補貼資金、減免稅費、享受政策性貸款等政策,撬動社會資本特別是大中型企業興建養老服務中心。同時,設立老齡產業風險基金,加強信貸政策傾斜。二是借鑒國外經驗。建設高、中、低“三足鼎立”的養老機構,即民辦營利性的服務機構,占整個養老機構的60%左右;民辦非營利機構,占整個養老機構的30%左右;政府公立服務機構,占整個養老機構的10%左右。營利性的高級老年公寓和豪華賓館一樣有游泳池、網球場,提供個性化的養老服務,供經濟收入條件好的老年人居住;收入中等的住政府資助的非營利性老年公寓(政府采取稅收優惠、經費補貼政策予以扶持);剩下的10%左右的低收入者住政府公立的老年公寓。三是針對老年人不同年齡結構劃分目標人群,提供人性化的“打包”產品和服務。向高齡老年人主要提供包括護理服務,特別護理設施、特殊商品和服務;向體弱多病的老年人提供電子呼救器、代步器等自生活輔助品;針對低齡老年人群,為其提供更多的適合自身特點的消遣、休養、娛樂的設施和場所。四是對老年人實行分類服務。探索實行健康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分開居住,保證健康老人心情舒暢。不能自理老人住康復醫院或家庭養老院。

3.2著力構建以居家養老服務為主的養老服務產業格局

完善社區養老活動場所,納入養老服務站點建設整體規劃,著力加強室內外養老活動場地及配套設施建設。通過合理規劃部署,為居家養老服務提供必要的硬件設施。在農村,大力推廣墾利縣興隆街道店子村的模式,建設或改造村級養老公寓,將70歲以上的老年人集中居住,村集體補助、兒女出資的方式,維持養老公寓運行(與部分空巢老人交流時發現,他們生活非常簡單,一鍋稀飯吃一天的現象十分普遍,生活質量令人擔憂)。這樣既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又能把年輕人解放出來,專心在城里打工,對于建設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義。在城鎮,依托現有敬老院等養老服務機構,逐步改、建造不同檔次的養老公寓,可采取公建民營形式,在完成政府供養任務的前提下,面向社會養老人開放,彌補社會養老資源的不足。同時,培養養老產業群和打造特色養老機構,為養老人提供差異化服務,體現不同服務的價值,吸引有條件的養老人選擇服務更優質、特色更突出的養老機構。

第5篇

【關鍵詞】農村養老;現狀;問題;建議

黨的十報告提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社會建設”。“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 。在加快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中,老齡化這樣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已成為社會養老保障的一個突出問題,尤其是農村養老問題,具有老年群體規模大、比例高、增長快的特點,農村老年人面臨著生活水平低下、健康狀況不佳、自理能力下降、經濟來源匱乏等諸多困難和問題。截至2011年底,全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1.85億,占總人口的13.7%。而安寧市到2012年末,60周歲以上老年人46121人,占戶籍人口的17.3%,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且以每年3.5%的速度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16972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37%。由此可見,農村養老問題是不容忽視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關注的。

一、安寧市農村養老事業發展狀況

安寧市98.6%的農村老年人實行家庭養老,家庭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照料,在老年人患病時提供經濟方面的補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已覆蓋到全市農村老年人,2013年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二為一,真正實現“同城同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均比以前提高,城鎮居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3萬元提高到6萬元,門診統籌醫療費報銷由原來20%提高到50%;60周歲以上農村老年人每月可以領到65元的養老金,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生病住院僅靠這一點養老金是不夠的,仍需要子女的接濟。家庭為老年人提供物質生活滿足的同時,也給予老人精神和情感上的慰籍,使老年人有了精神上的依靠,提高了歸屬感和認同感,心理上得到安慰。另外,農村還有1.4%老年人是要集中到敬老院養老或其它養老機構養老,現有敬老院4所,入住老年人241人,這些老人都是無依無靠的“五保”老人,他們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等均由集體承擔,統籌解決。全市還有2所民辦的老年公寓,接受老人174人,在入住的老年人中只有極少是農村老人。

2012年6月安寧市出臺《安寧市推進養老服務事業實施方案》,建立了“一獎、一補、一貼息、二優惠”的五項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方案規定,對新建養老機構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給予每個床位一次性獎勵1600元;改擴建養老機構床位數達100個以上,且服務期達5年以上的,給予每個床位一次性獎勵500元;對具有一定規模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站、托老所),給予一次性5~10萬元補助,并按實際服務的老年人人數,給予服務機構每月、每人100元的服務補助。此外,在投資獎勵的基礎上,如養老機構通過信貸融資用于擴大養老規模或提升檔次的,由財政給予適當貼息扶持,同時對稅費和土地給予優惠。

二、安寧市農村養老存在的問題

安寧市對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都比較重視 ,也主動采取措施積極應對,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家庭養老面臨挑戰

當前,安寧市農村養老受傳統文化影響以及主客觀因素的限制,主要采取家庭養老的方式。自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村的大部分青壯年都外出打工,在家的部分老年人實際上是“自救”養老,他們在家還要耕種部分責任田就,同時照管留守在家的孫子孫女的生活及上學,整天起早貪黑,并承擔著較重的負擔,在外打工的人大多數平時也無多余的錢寄回家,只有在過年過節時才寄點錢回家。老年人在身體好的前提下,還能繼續耕種責任田、照看 “留守兒童”。但隨著年齡的增大加,身體狀況的下滑,老年人的生活就只能依靠子女了,這時兒女們已各自成立了獨自的家庭,有的老年人(多為夫妻雙方健在者)不愿意與子女過,而選擇自己單過,平時的生活由子女們共同承擔;有的老年夫妻卻被子女們私自拆分,一個養父親,另一個養母親,父母親形同被宣判了“離婚”一樣;而有的老年人(多為喪偶的)成為多個子女家庭中的過客,一年中老人輪流到子女家中養老。

(二)空巢老人增加

目前,我國農村老年人空巢率也達到38.3%,上升速度快于城市,安寧市同全國的情況也一樣。空巢老人中有的雖然吃喝無憂,但活動空間十分狹小,普遍存在著不程度的孤獨感,有事無人幫,有話無處說;有的還要為一日三餐而奔忙,背負著物質和精神的雙重壓力;有的老年人成了獨居老人,因體弱多病沒有能力完成自己的一日三餐,那種孤獨感是常人無法忍受的。這些空巢老人,在心理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焦慮、不安、孤獨、失落、抑郁等情緒,長此以往,將逐漸形成多疑、自卑、憂郁、怕病懼死等不良心態,甚至產生厭世念頭,與病痛等肉體上的傷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對許多“空巢老人”來說則是一種更大的傷害。

(三)養老保障偏低

安寧市已實現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并建立了老年人生活補助機制:80歲以上不滿90歲的老年人每月發100元的保健補助;90周歲以上不滿10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發150元的保健補助;給予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發200元的長壽補助(2012年下半年提高到300元)。但是,能享受到這一待遇的畢竟是極少數老年人,有時如果遇到老人生大病就就顯得捉襟見肘了。

(四)社會養老機構不足

現在安寧市只有兩家社會養老機構,現有床位236張,但入住的只有174人,可見入住率并不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養老機構收費高,想進去的人并沒有這個經濟條件。

(五)養老服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現有養老服務人員一般都是城市4050人員和農村女工,他們文化水平不高, 基本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由于經費不足,服務人員待遇較低,有的甚至沒有報酬。而具有一定專業素養的人員比較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養老服務的社會化、專業化發展。

(六)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普遍偏低

人不僅有物質生活需求,也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農村老年人亦如此。如今有的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大,也不再需要辛苦勞作,空閑時間很多,如果整日無所事事,不喜歡或受條件限制無法學習新知識、接觸新事物,就會感到寂寞空虛;有的老年人雖有一點興趣愛好,但也是比較單一的,每天僅限于看電視、聊天、打牌等,報紙幾乎看不到,絕大部分村沒有體育健身設備,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更是少之又少,文化生活極其單調。

三、安寧市農村養老發展的建議

(一)加大養老宣傳力度,提高養老意識

各級黨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視,把老年人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真正抓好抓實,充分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欄、宣傳資料、文娛活動等形式,宣傳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中華傳統美德,營造養老的濃厚氛圍,提高群眾的養老意識,讓全民有養“老”眼光,在思想上“懂”老,在宣傳上“有”老,在言行上“尊”老,在工作上“為”老,在創新上“益”老,讓億萬老年人不僅在經濟上得到不斷保障,而且在精神慰籍上得到充實,使他們的晚年生活過得更幸福、更美滿。

(二)加強養老制度建設,推進養老事業

土地對于農民來說就是他們的衣食父母,所以首先要發揮土地養老的保障性作用,保護包括廣大老年人在內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這一項規定能很好的保障農村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的晚年基本生活,使得他們在垂暮之年依然可以享有基本的土地收益,同時可以明確土地所有關系,避免這部分的財產糾紛。然而,安寧市正處在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快速推進時期,農民的土地難免被征用,因此在征地時要把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考慮在內,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養老的后顧之憂。對于子女不愿贍養老人的問題,應提倡父母與子女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把子女的贍養責任用協議書的形式固定下來,規范贍養內容和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或有關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明確子女應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以保障老年人切實地享受到贍養扶助權利。

(三)建立多元養老模式,滿足不同需求

由于老年人各自的條件的不一樣,所以老年人對養老的需求也不一致。因此,應建立多元的養老模式,才能滿足不同老年人的需要。

1、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我國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建立起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可見居家養老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一種重要養老方式,這一方式也同樣適用于農村養老。農村居家養老是指以農村家庭為基礎,以農村社區為依托,以農村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護理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并引入專業化為老人服務的一種養老模式。它既可以發揮家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也輔之以一定的社區服務,對于農村的空巢老人來說是一種較好的養老方式。使老年人不離開家庭、不脫離兒女、不脫離熟悉的生活環境,就能享受到社區提供的專業化養老服務,既符合農村傳統養老觀念,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要,保持了代際間的交換與互助,促進了家庭的穩定、和諧與健康發展,避免了老人因住在福利院帶來的不適應、不自由等情況的發生,是破解當前農村養老難題一種非常實用的養老方式。

2、提倡農村互助養老:農村互助養老是依托農村老年協會將老人組織起來,年齡較小者幫助高齡者的一種相互幫扶形式。這一方式也可由農民自發組織,可充分發揮農民的主動性、積極性,將性格脾氣、興趣愛好、生活習慣等方面接近的老人,特別是空巢老人組織起來,使老人在相互照料中能多一份理解,多一些默契。這是一種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務的新模式,是介于純社會化養老和居家養老之間相互幫扶與慰藉的一種新型養老模式,既有敬老院等社會化養老的特征,又符合中國傳統家庭養老習俗。

3、辦好敬老院養老:敬老院養老經過十幾年的運作已經基本規范,但各級主管部門還應加強資金投入,提高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的素質,進一度加強管理,保證養老資金真正落實到“五保”老人身上。

4、支持社會化機構養老:機構養老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專業從事養老服務的機構(如老年公寓),為非家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養老形式。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中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補助貼息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這種養老模式是解決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后,由政府單獨承擔養老轉向全社會共同解決養老問題的另一條有效途徑。一般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委托管理、合資合作等方式運營,在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財政補助等方面給予更大的優惠政策,把無償服務、抵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結合起來,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農村養老事業中來。

(四)多渠道籌集養老資金,保證養老事業發展

農民養老資金的不足,究其原因還是因為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后造成的。大力發展農村經濟不僅是農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徑,更是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把農民增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導農民以市場為主導,積極調整產業結構,逐步提高農民收入。同時,政府要建立養老財政投入機制,將其列入財政預算,以保證農村敬老院的正常運行,以及各種養老機構補助資金的按時到位;加大對村集體實體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以拓寬居家養老和互助養老的資金來源渠道,也可彌補助當前養老金標準低所帶來的養老困難;發動全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向市慈善會捐款,將所捐款項專門用于養老支出,實行專款專用,定期向社會公布資金使用情況,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堅持陽光操作,廣泛接受捐款人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五)提高服務人員素質,保證服務質量

做好居家養老工作關鍵是要有一支有愛心、業務精、素質好的服務隊伍。為此,國家要鼓勵和支持相關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專業和課程,培養專門人才;加強與大專院校、衛生院校的聯合協作,對現有養老服務人員進行有計劃的培訓,不斷提高其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和業務技能水平;大力發展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有計劃地對志愿者進行必要培訓。從而,規范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推行養老管理和服務人員持證上崗

(六)發展老年文化活動,提高生活品質

農村老年文化建設必須堅持從農村老年人的需要和實際出發開展各類活動,開設養生保健、時事政治、法律法規、歌詠舞蹈等方面的課程和講座,培養老年人正確的精神追求、價值觀念、審美情趣與思維方式,以及辨別真假美丑的能力,讓老年人體會到參與文化建設的益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與到文化建設中來;加強文體娛樂活動的組織和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使農村老年人文化活動多出文藝精品;各新聞媒體要做好農村老年文化建設的宣傳報道,引導社會各界關心、理解和支持農村老年文化建設,實現老年人“老有所樂”的目標。

農村養老問題的最終解決必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只要全社會齊心協力,迎難而上,在城鄉一體化及“三農”各項政策的指引下,緊緊圍繞農村養老這一難題,真抓實干,以破解農村養老問題為切入點,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效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實現安寧市在農村老齡化高峰到達之前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真正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 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2012年11月8日.

第6篇

關鍵詞:法律視角;農村家庭養老;困境;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6)21-5702-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1.066

Study on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 of Rural Family Endowment in Legal Perspective:Taking X County of Jiangs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GUO Jian-ping,MIAO Jun-hua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 The dilemma of rural family endowment and the cause of this dilemma were analyzed and summeriz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law and polices. It raised a new way of thinking about the mode of rural family endowment. The conclusion showed that we could improve the rural family endowment by perfecting family pension law and policy,improve the rural elderly income,carry forward the culture of filial piety,adjust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service.

Key words: legal perspective; rural family endowment; dilemma; countermeasures

早在20世o末,中國各方專家學者就對養老模式進行了較多的探索和研究。近些年,隨著社會人口老齡化和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們對養老問題的關注更甚以往。中國由于歷史、經濟、文化等原因,家庭養老一直以來都是備受推崇的養老模式。穆光宗[1]認為家庭養老親情滋養、其樂融融的功能是獨一無二的,是人類社會傳承千年最根本、最可靠的養老模式。而在農村地區,家庭更是老年人養老最有力的保障。穆光宗[2]認為相較于社會養老和自我養老,家庭養老的功能更完備,更能保證老年人的滿意度。包括老年人的經濟支持、情感支持和照料支持。

但在新型城鎮化和老齡化的雙重背景下,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劉若實[3]指出,隨著家庭結構的變化、老齡化進程加快、大量勞動力外流和農村居民觀念的變化等因素對家庭養老模式提出了諸多挑戰。此時,僅依靠原有的道德自律已無法切實保障農村老年人的贍養權益,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理念指引下,家庭養老法律政策已得到了不斷修訂和完善,但在具體執行中仍面臨許多現實困境,使其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分析法律政策支持下農村家庭養老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基礎上,以法律為切入視角,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完善農村家庭養老的思考和建議。

1 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

隨著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持續下降、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的延長,中國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據《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中國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超過1.4億,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5%。而這一情況在農村更是突出,據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中國農村65周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將達到14.0%~17.7%。可見,農村不僅是中國老年人最多的地區,也是老齡化程度和老年人口撫養比例最高的地區[4]。此外,隨著城鎮化不斷推進,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這在加劇農村老齡化態勢的同時使得農村的養老保障問題變得更加棘手。加上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結構發生重大改變,生育率下降、家庭規模減小,打破了家庭成員原有的養老資源平衡,家庭功能受到一定的沖擊,使得依附于家庭的農村養老陷入困境。

1.1 江蘇省X縣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

X縣建于1961年,全縣人口約61萬,是個典型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縣城。長期以來,農業是其主導產業,主要農作物水稻、小麥、玉米等,經濟收入取決于農作物的收成。X縣下轄19個行政村,其中經濟薄弱村占大多數,村集體可支配收入幾乎為零,甚至有些年份還負債累累。由于歷史、資源、地域等原因,縣城的工業基礎比較薄弱,僅有的工廠也是以原始加工類或科技附加值少的小企業為主,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很弱。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為了增加家庭收入,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開始向外輸出,由此X縣農村民生得到很大改善。目前,X縣農村已經有70%的勞動力轉向非農產業,農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5萬元,實現增長“十一連快”。另一方面隨著農村勞動力持續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業、農村出現了農忙季節缺人手、務農勞動力老齡化、農業兼業化副業化等趨勢。而留守的老弱婦孺,務農常常是維持家庭生活的惟一手段。根據X縣農村的實際情況,將從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部分來分析農村家庭養老現狀。

1.1.1 經濟供養 經濟供養是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的基礎和前提,子女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水平直接關系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質量,老年人只有具備了一定的物質基礎才能進一步滿足其他的發展需求。在農村,受養兒防老傳統思想的影響,老人視子女為老年生活最大的依靠,其中兒子為經濟贍養的主要承擔者,女兒只需承擔生活照料的義務。隨著時代的發展,養兒防老的觀念逐漸在轉變,女兒也會給予一定經濟支持,這在改善老人的生活上起到很大作用。但總體來說,子女對老人的經濟供養水平普遍較低,農村中低齡老人大多選擇自養自助方式養老,通過耕種農作物來獲取經濟收入,惟有在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才會完全依靠子女。在生病住院時,子女的經濟供養就顯得更為重要,根源在于農村老人的收入來源單一、收入較低,無法承擔巨額的看病費用。大多數老年農民都存在著健康問題,按村衛生室人員的說法,“富貴病”(高血壓、糖尿病等)在農村老年人中的發生率超過50%。調查中更常見的是“腰腿疼痛”、“腦梗”等病狀。

1.1.2 生活照料 老年人對家庭提供的生活照料需要程度與其年齡、身體狀況有密切聯系。按照人口學的定義,60~69歲為低齡老年人口,70~79歲為中齡老年人口,80歲以上為高齡老年人口。一般來說,老年人年齡越高其身體各項機能越退化,相應其健康狀況也越下降,即此時老年人對家庭養老提供的生活照料需求程度最高。隨著勞動力不斷外遷,農村老年人與子女居住方式發生了變化,距離也在逐漸擴大,老人從子女身上得到的生活照料相應減少。因而,日常生活中老人和老伴的互相支持和照顧最為常見,當老人患上重大疾病時,子女才會特意從工作地趕回來。可見,農村家庭對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支持正逐漸弱化,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問題更加突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家庭養老的傳統做法已無法應對,這種人口壓力必然會向社會擴散。

1.1.3 精神慰藉 農村一直盛行養兒防老的養老理念,子女承歡膝下已成為老人老有所養的最好愿景。但是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流,農村地區健全家庭越來越少,空巢老人問題在農村很典型,客觀上造成對老人精神慰藉的缺位。在X縣農村最為常見的是五口之家,家庭人口數主要集中分布在3~6人這一區間。但隨著子女外出,農村空巢老人和獨居老人數量不斷上升,其中空巢老人2.5萬人,接近老人總數的1/4。相對來說,農村老人經濟需求度較低,在土地保障下,溫飽早已不成問題。但平時身邊缺少子女陪伴,文化娛樂活動幾乎沒有,加上經濟條件有限,老人內心的孤獨和寂寞找不到排遣的途徑,導致老人的失落感比較重。其實,農村老人對精神生活關注和要求并不高,即使這樣,農村老人的精神需求往往還是會被忽視。這和部分子女對贍養義務的認知誤區有關,將贍養費的給付等同于贍養責任的履行,卻對老人的精神健康不聞不問,讓老人晚年生活深陷孤獨。有些老人年老后不能創造財富價值,又不想成為子女的負擔和累贅,甚至以自殺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可,農村老人的精神生存狀況十分令人堪憂。

1.2 農村家庭養老的法律政策現狀

農村現行家庭養老法律政策,是以《憲法》為基礎,《刑法》、《婚姻法》、《繼承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配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為主,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的系統規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目前關于老年人的專門法律,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美德為立法宗旨,明確規定了贍養人范圍和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此外,老年人權利在程序保護方面也有明確的規定。首先老年人在贍養糾紛訴訟中享有法律援助權,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對于老年人的一般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從而及時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 法律視角下農村家庭養老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沖擊和挑戰,陷入了困境。因此,以法律為切入視角,分析和總結農村家庭養老存在的困境并進行原因分析。基于此,本研究選取江蘇省X縣的3個行政村進行調查,在訪談50位老人、大約10位年輕人及村干部的基礎上,有以下發現。

2.1 供養主體缺位弱化了家庭養老功能

在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下,中國家庭結構呈現出“四二一”的倒金字塔結構,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趨勢明顯[5]。而隨著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為了尋求更多的發展機會,農村勞動力外流成為一種普遍現象。2015年末X縣外出務工人數就占六成,而且每年以5%的趨勢增長。子女外出務工客觀上造成家庭供養主體的缺失,使得“父母在,不遠游”失去了其實現基礎。而有能力的農村人口,尤其是青壯年勞動力在城市立穩腳跟后也許不再返回鄉村,而農村老人隨遷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是老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家庭的承受能力,導致留守老人在農村所占比例越來越高。雖然子女外出在經濟供養方面可以為老人提供更多的支持,而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支持力就相對減弱。但對留守老人而言,子女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才是他們最需要的。家庭養老法律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該經常看望和問候老年人,但法律規定也抵不過現實中“常回家看看”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障礙。雖然法律原則上規定用人單位應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但大多數中小企業從業者并沒有這一待遇,想回家卻苦于沒時間。如果可以結合《勞動法》給予配套支持,那么“常回家看看”就有了時間保障。

2.2 經濟方式改變降低了家庭養老保障度

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脫離傳統小農的其他生存方式的可選擇性,導致傳統的勞動經驗不再為年輕人所尊崇,從而直接影響著傳統家庭意義上老人在家庭生產中的權威。與此同時,現代法律強調民主、平等,保護公民的財產權也意味著老人對財產不再有絕對的控制權,老人家庭中的權威地位隨之下降。而農村老年人普遍收入較低,按照江蘇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05元,另外80~89歲、90~99歲以及百歲老人額外有每月50元、100元和300元的尊老金。雖然仍有勞作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有種地養殖等收入,但根據調查,在X縣農村從事農業活動每年每667 m2純收入約1 000元。大部分老年人反映這些收入僅夠維持日常開銷。在中國傳統觀念里,父母習慣將生平積蓄花在兒女教育、結婚、建房上,老人基本沒有積蓄,年老后從經濟供養到生活照料都要依賴子女,贍養意味著物力財力的付出,當這種付出造成義務人生活負擔加重甚至威脅其生存時,就會出現贍養糾紛甚至不履行贍養義務等事件發生,從而影響到農村老人的養老狀況[6]。但在農村,由于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識很是匱乏,甚至還有老人壓根不懂法律。所以,即使子女不孝,老人也很少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2.3 法律意識淡薄阻礙了養老權益的維護

在基層治理方面鄉規民約發揮著更重要的作用,鄉規民約是農村地區居民約定俗成的一種社會行為規范。一旦村民發生某些違規行為,就依照鄉規民約來處理,從而維護特定區域的社會秩序。正是受傳統習慣影響,民眾對法律政策缺乏認同感。根據X縣3個農村的相關訪談,50位老人中80%表示對法律陌生,不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剩余20%對法律有一定認識的老人大多是退休教師、醫生或者村干部等。還有部分子女將贍養父母停留在個人道德層面,還未上升到法律層面。

民眾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是因為公民受古代“重刑輕民”法律傳統影響,直至現在仍有普通百姓認為法律所調整的就是殺人、盜竊之類的犯罪行為,到迫不得已才運用法律維權[7]。另一方面,法律過于剛性容易造成“贏了官司、輸了親情”的局面。實際生活中,法律所明確的權利、義務容易被傳統習慣所取代。例如法律上規定兒、女具有同等贍養義務,但農村地區養兒防老觀念根深蒂固。盡管中國家庭養老法律支持體系從實體到程序、從內容到執行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對于鞏固家庭養老,保護老年人權益打下堅實基礎。但現實生活中,尤其是農村地區,贍養及相關糾紛一旦發生,家庭養老法律往往遭遇困境。由于親情障礙和對法律的認知誤區,多數老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選擇法律手段維權。另一方面,傳統習慣對家庭養老的約束力已大不如從前,而且不具備法律效力,發生贍養糾紛后,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老人,因而提高老人法律意識是維護養老權益的重要途徑。

2.4 家庭養老替代性資源缺乏造成養老負擔沉重

X縣現有養老機構19家,其中公辦養老機構占一半以上,共有床位1 239張,現服務老人約300位,絕大部分服務對象為五保老人。民辦養老機構7家,床位共有450張,入住率不到20%。其余老人均選擇家庭養老以及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的社區養老。從養老機構的低入住率和服務對象可以看出,家庭養老仍是X縣最主要養老方式,農村地區更是如此。同時,由于農村經濟水平、養老觀念等原因,社會化養老也尚未建立起來。

但根據農村養老現狀,家庭養老的替代性資源又是迫切需要的,尤其是對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的照護。一是失能、半失能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無法進行照護,但老人又必須時刻有人在身邊護理照料;二是“久病床前無孝子”,護理知識的匱乏和過長時間的照料會讓照顧者身心疲憊,對整個家庭會造成沉重的心理壓力。然而,目前對于農村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護理問題仍然找不到解決的方式。農村的敬老院面向的對象是生活能夠自理的五保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無法入住。由于Y金有限,敬老院的護工少且缺乏專業護理知識,只能應付日常的生活照料和簡單服務,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即使入住也得不到較好的照護。而民辦養老機構因為收費較高,農村家庭難以負擔,也很少有農村老人入住。受疾病的困擾,一方面,有效勞動力弱化;另一方面,醫藥費支出增加造成養老成本提高,更有疾病嚴重的農民,還需要家庭其他勞動力照顧,使得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越來越陷入困境。

3 法律視角下完善農村家庭養老的對策建議

長期以來,農村老年人養老主要依賴家庭養老,由子女為老年人提供物質、精神、照料等方面支持。與此同時,農村地區缺乏家庭養老的替代性資源,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照料,其晚年生活不容樂觀,老人的養老問題愈發嚴峻。而僅依靠道德自律已不能很好地保證老年人的權益,需要法律政策對家庭養老進行補充支持,從而促進農村家庭養老模式的進一步完善。

3.1 提高農村老年人經濟收入

由于城鄉基本養老保險水平的巨大差距,農村目前主要還是靠家庭養老,老人因缺乏經濟地位使其權益得不到保障[8],除了要通過發揮孝文化等傳統美德以及完善法律和政策之外,提高農村老年人收入刻不容緩。首先要通過加大籌資力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額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貧困人群參保的補助,或將部分扶貧和補貼資金直接用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等措施,逐步提高農村地區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支付水平。近年來,農民遇到一些新情況,既面臨農產品價格“天花板”和補貼“天花板”,又面臨農業生產成本“地板”抬升,還面臨工資性收入增長可能放緩的局面。要促進農民增收,政府應加大財政支農投入力度,在鞏固原有增收渠道的情況下,支持農民創業富民行動,鼓勵農民創業就業,推進農村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多途徑開辟財產性收入渠道。同時,加快農業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技術推廣運用,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培育更多“電商示范村”支持農民發展網店。另外可以借鑒德國農村土地置換做法,即當農村老年人達到一定年齡,可以自愿選擇把自己的土地置換成較高額的養老金,使得他們有足夠的資金頤養天年。

3.2 加強農村家庭養老配套支持政策

長期以來家庭養老這一模式的實施主要依靠社會道德的約束,而在社會劇烈變化的當下,子代對父代的報恩意識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和削弱。道德的約束力是有限的,要讓家庭養老政策落到實處必須要依靠法律法規規范。現有家庭養老法律政策以倡導性為主,現實性支撐不足。而家庭養老的完善,除了進一步健全現有法律外,必須要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支持才能發揮應有的效果。而當代日本政府也實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推進家庭養老的措施,如與老人同住的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贍養老人可以得到養老、醫療等多方面的津貼。新加坡政府在各項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購房政策上對子女承擔贍養責任予以支持。目前中國也急需探索對幾代同居家庭、贍養老人的困難家庭、失能老人家庭以及為照顧老人而返鄉的農民工家庭等提供一定的家庭養老津貼或稅收優惠政策等,可以通過重點扶持農戶家庭農場吸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返鄉。2014年南京市實施“五類老人”在申請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的同時,如果其子女兒媳愿意在家照顧“五類老人”,從被聘用上崗擔當養護任務起,每月可領取政府發給的300元(照顧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顧失能老人)的補助工資,這無疑是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的一種嘗試。

3.3 弘揚和強化農村孝文化

長遠來看,弘揚孝道文化是解決農村家庭養老困境的治本之策[9]。如今農村老年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很大原因在于子女和晚輩乃至全社會淡化了對老人尊重和愛戴的傳統文化。因而全社會要大力推廣“百善孝為先”的傳統孝道,宣揚尊老愛老美德,傳播“尊老愛老模范”事跡,努力增強人們的孝道認同感和歸屬感,使孝道內化為個人的精神追求,外化為自覺行動。借鑒古代養老與視學相結合以及對孝德教育的高度重視,在義務教育中加強尊老愛老教育,可以將開學第一課設到養老機構或請老人到校講課等方式將孝元素傳遞給每一位學生,進而影響到每個家庭,營造全社會尊老敬老氛圍。

另外,大力宣傳家庭養老法律政策來強化孝文化的重要性。依法治國成為基本國策以來,公民法律觀念已有所改觀,但不少地區仍存在不懂法的群眾。通過嚴加查處不贍養老人、虐待遺棄老人、侵犯老人權益等典型案件,引導和規范人們的行為,敦促人們自覺自愿尊重和贍養老人,使尊老敬老成為社會風尚。農村因子女不孝被告上法院的案例很少,但是這并不說明現實中子女不孝順老人的個案很少,而是“清官不理家務事”的傳統觀念影響了司法救濟功能的發揮。盡管法律具有強制力,但是真正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與子女矛盾的老人卻很少,擔心“贏了官司輸了親情”。所以不是萬般無奈,老人不會輕易選擇法律途徑維權,從這方面看,法律在支撐家庭養老方面起著重要的防線作用和兜底作用。

3.4 因地制宜發展農村社會化養老服務

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單純依靠血緣關系的家庭養老已經無法滿足養老需求。且隨著社會發展,為了更好地抵御自然和社會風險,養老服務由家庭向社會轉移是必然趨勢[10]。目前城市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已逐步完善,而農村還遠遠不夠。以調查的X縣為例,該縣每個鄉鎮設一個公辦的社會福利院,僅限于農村五保老人入住。社會化的民辦養老機構幾乎沒有,失能半失能老人想入住機構,要么到縣城要么到其他較遠的地方,不利于子女探望。而處于起步階段的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還停留在“老年活動室”水平,服務內容不全、質量不高、形式簡單、氛圍不濃,離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有很大差距。事實上,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只設站不提供實質服務的“掛牌現象”很普遍,由于人員、經費等制約因素,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形同虛設。調查過程中農村老人們一致認為,農村迫切需要醫養結合的服務機構,建議把目前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當地衛生服務中心整合,在2~3個村的中心地帶建立兼有養老、醫療和康復護理的機構,開展多樣化的養老服務,為獨居老人或空巢老人上門服務時,通過互聯網定期向在外的子女匯報老人情況;而對于有失能、半失能老人,養老負擔沉重的家庭,老人入住機構時,政府可以為其購買服務。這不失為農村未來的社會養老服務發展方向之一。

4 小結

在新形勢下保障老年人權益,除完善家庭贍養法律制度和尊敬愛戴老人的社會風尚,大力弘揚孝文化,還要針對家庭養老法律在農村實施遇到的困境,考慮到法律政策的局限性。法律的主要作用在于威懾不贍養行為,其宗旨在于教育、約束公民不去觸犯法律底線。因而在出臺各項家庭養老配套政策的同時,最根本的是要提高農村老年人收入水平。依托現有的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整合村醫療衛生設施資源,因地制宜發展農村家門口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有效保障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同時要引導老人樹立自我養老觀念,在勞動年齡時期有意識地儲蓄養老金,掌握家庭財富和資源,變依賴養老為獨立養老,變依靠子女養老為依靠自己養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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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黃曉平.比較視野下的中國古今敬老養老法律[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9,29(4):85-86.

第7篇

在第二屆中國老年住區百城(企業)聯動項目信息交流會上,住建部原副部長、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會長劉志峰表示,此次信息交流會主要總結百城聯動計劃開展一年以來的工作,進一步加強各參與企業間的聯系,增進房地產開發、金融投資與度假式養老、居家養老、大健康產業、互聯網平臺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在過去的一年中,在實地考察、觀摩國內外多個不同類型適老化項目的基礎上,將著手編輯《中國老年住區百城(企業)聯動項目發展報告》,該報告將持續收錄國內外不同類型養老地產項目介紹,供百城聯動計劃參與企業及項目間進行交流學習、借鑒推廣。而在第二屆老年服務科學與創新國際論壇召開期間,來自德國、芬蘭、荷蘭、澳大利亞、韓國、日本、西班牙以及國內的30多位學者就相關議題進行了報告,近300名來自國內養老界人士參加會議。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院長丁輝在歡迎致辭中分析了開展積極養老、健康養老和智慧養老創新的必要性以及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十二五”以來在這一領域科研與成果轉化情況。荷蘭衛生、福利和體育部副部長,國務秘書馬丁?范萊恩出席會議并做了“荷蘭養老創新服務領域的進展和中荷合作的現狀與前景”的報告。其他來自歐洲和亞太國家及地區的專家也分別進行了演講和報告,介紹各自國家和地區在積極、健康和智慧養老領域的政府政策、產業發展情況和科研成果。

養老模式研究

互助型養老模式是積極老齡化理論的重要表現,是老年人參與社會的重要途徑,是我國未來重要養老模式之一。所謂互助養老,是指居民互相幫扶和慰藉,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目前國際上比較成熟的“互助型”養老模式有西歐國家的“時間銀行”互助養老、日本的社區居民互助養老等。西歐國家的“時間銀行”互助養老模式是把養老服務先“存儲”再“流通”,養老服務本身被商品化。在我國養老資源嚴重不足,家庭養老功能急劇弱化的情況下,互助型養老通過以老幫老、以老養老,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創新養老模式、打造中國特色的多元化養老格局奠定基礎。因其具有靈活性、多樣性、自愿性、自治性等特征,老人們可以在家庭、社區和養老機構等多種場合實現各種形式互助,在滿足了老年人對家庭、朋友和社區鄰里的依戀同時,高效利用和發揮了家庭和社區的養老功能。但我國的互助養老模式剛剛起步,還處在摸索階段,應加強有關立法和政策導向、注意宣傳引導、開拓籌資渠道、豐富互助內容、提高互助技能、完善互助機制。

目前我國老年人口的養老主要是在自己家中完成,其服務質量及效果主要取決于老年人自己及其家人的照顧,沒有真正形成社會化的服務體系。通過運用SWOT分析法分析物業服務企業發展社區養老服務的優勢、劣勢、機遇和挑戰后,專家給出如下對策建議:用好國家政策,爭取政府產業扶持;搞好醫療保障,推動醫養結合服務體系的建立;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務質量,推進養老服務科技創新;選好養老服務項目,講求規模效益;注重體驗式消費,注重個與家庭溝通;提升人員素質,做好規范化服務,確保養老服務質量,以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制定從事社區養老事業的策略,從而推動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

智慧養老

2015年“互聯網 +”行動計劃提出要推廣在線醫療衛生新模式、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互聯網 + 養老”成為了各方關注的焦點。目前老年人對醫療服務的需求越來越高,但是醫療機構就診和取藥的等待時長對于老年人的身心都是一個巨大的考驗。基于這一背景,再結合目前我國養老模式在醫藥服務方面存在的缺陷和現代物流的發展,專家學者研究后認為建立醫療機構、物流企業、養老機構(社區)、老年人之間的醫藥閉環配送模式很有必要,這樣既使得老年人能夠避免等待,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醫療機構其他患者的等待時長,同時為物流企業開拓新業務,從而實現多方共贏。

養老人力資源

通過對南京市46家養老機構的調查,從康復專業人才數量的需求、學歷要求、人才的類別和專業知識要求等幾方面內容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后得出,南京市養老機構急需大量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康復專業人才,并且以康復治療(士)師和中國傳統康復人才為主。調查結果顯示,養老機構大部分老人都是由于腦血管疾病、骨關節疾病、老年性生理退化疾病以及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而急需開展康復治療活動,在人才類別需求上也以康復治療士(師)和中國傳統康復人才為主。老年神經康復學將成為康復醫學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而老年骨科退行性疾病與損傷康復有關的老年骨科康復學也將成為另一重要的發展方向。由此也可以看出,院校在康復人才培養上,更需加強專業化的老年康復人才的培養,提高老年康復人才的質量,從而滿足老齡化社會對康復人才的迫切需求。除院校培養外,政府或機構更應對康復技術人員進行技能強化訓練,養老機構也應通過提高薪資待遇等多種方式吸引康復技術專業人為養老機構服務。

同時,有學者基于勞動參與模型和勞動供給模型,利用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數據探討養老保障制度對勞動行為決策的影響。研究表明,養老保障制度存在明顯的勞動供給效應,養老保險覆蓋降低了勞動參與率和勞動供給時間,尤其對于農業勞動供給的影響更明顯;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更強的收入效應,激勵農村居民降低勞動供給,盡管養老保險待遇并不會大幅度降低農業勞動參與率,但農業勞動供給水平將會顯著下降。不同類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勞動供給效應存在差異,新農保制度更傾向于將農村居民留在農業農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民工綜合保險傾向于激勵他們轉移到城鎮從事非農就業,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則鼓勵他們直接退出勞動力市場。社會保障制度正在加速勞動力市場轉變,需要構建與中國勞動力市場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

第8篇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為1.77億,中國老齡人口總量位居世界首位,并且超過一半生活在農村。農村不僅是我國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區,也是老年撫養比例最高的地區。農村老年人大部分沒有退休工資、勞保養老金和公費醫療保障,經濟發展、醫療技術、社會保障等方面都較城鎮而言相對落后。我國的養老問題日益突出,而農村養老也成為中國養老事業的關鍵問題。

二、城鎮化與農村養老

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使越來越多的勞動力從農村轉移到城市,農業勞動力轉變為的非農勞動力。大規模的“鄉-城”人口遷移的結果是:弱化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和進一步加重養老保障負擔。許多子女遠離鄉村成為城市工人,代際空間距離的拉大也必然帶來代際沖突,增加贍養方面的困難,家庭規模趨于小型化在農村形成“4―2―1”的家庭結構, 顯然進一步加重了子女的贍養負擔。同時城市生活的緊張節奏和高生活成本也使很多遷移農民家庭難以顧及身在農村的年邁父母,結果是家庭養老保障維系的基礎發生變化而導致家庭養老保障功能持續弱化(劉昌平,2008)。并且老人長期養成的生活觀念難于改變:城市生活是一種與鄉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很多農村老人很難適應城市的生活。也有的農村老人雖然希望與子女居住在一起, 但覺得雙方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方面存在差異, 為避免共同居住與子女產生沖突而選擇返回農村居住。

農村勞動力轉移對留守老人健康產生的負向效應也不容忽視,尤其是隨著農村家庭規模的逐漸縮減,在農村公共養老服務缺失的條件下勞動力轉移會給留守老人健康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王小龍,2011)。這無疑加大了農村養老難度。

三、農村養老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

農村養老保障的存在基礎,可從經濟和社會兩個層面認識:經濟基礎主要表現在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農村社會福利差、醫療水平低等。社會基礎反映在養老保障制度的落后、國家的非平衡發展戰略和事實上存在的等級制度,農村老年人口多、文化程度不高,養老需要提供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等。

在養老模式的選擇方面:首先,傳統的孝道觀念對于農村老年人選擇養老院養老起到了阻礙作用;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更傾向于進入社會養老機構度過晚年生活,可能是老人年齡過大需要更為周全專業的照料;即機構養老的推力包括家庭照料資源的缺乏(Manfredini,2013)。其次,農村勞動力的外出務工弱化了家庭對他們的養老功能,同時農村社區資源的匱乏并未緩解留守老人所處的困境。最后,日常花費主要來源的自主化( 由自己的勞動收入、儲蓄、退休金等提供) 程度越高,老人越傾向于選擇機構養老,主要原因是機構養老的費用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王彥方,2014)。而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區域差異和新農保政策變量顯著影響農村家庭養老選擇偏好(封,2013)。

孔祥智等在2007年的實證研究顯示,年齡、受教育程度、性別、職業狀態、地區分布等對農村老年人養老意愿存在顯著影響,而老年人的家庭特征變量對老年人養老意愿沒有顯著性影響(孔祥智,2007)。個人因素中年齡和健康狀況與家庭因素中家庭居住區域和家庭中子女數對農民的養老選擇有影響(吳春寶,2011)。有關實證證明:具有在家務農、經濟來源主要是依靠自己或政府(救濟)、參加養老保?U(有養老保險)、擔心自身老年養老問題等特征的老年人選擇社會養老模式的意愿更強烈;女性、受教育年限少、子女數量多、同吃同住人數多、有配偶、健康程度較差、經濟來源于子女、收入評價認為“不夠用”、不擔心養老問題等具有這些因素特征的老年人對家庭養老模式較為偏好;男性、受教育年限高、兒子數量少、共居人數少、沒有配偶(或喪偶)、經濟來源主要依靠自己,并且認為收入夠用的人員偏向自我養老模式。(顧永紅,2014)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經濟條件、家庭人口結構、社會保障、個人觀念等因素能夠顯著的影響養老模式的選擇。

四、農村養老的模式與現狀

在我國具體的養老形式中使用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居家養老、自我養老、機構養老、設施養老、集中養老、分散養老等不同的分類。

楊守寶認為,依據需求層次理論農村養老資源可分為生存型養老資源、相互關系型養老資源和發展型養老資源三類。生存型養老資源從物質方面保障老人的老年生活, 如自我養老資源、家庭養老、敬老院等。相互關系型養老資源保障老人基本的物質需求和基本的精神需求兩個方面,如社區養老等。發展型養老資源是在相互關系型養老資源對老人精神方面保障的升華, 如老年學校等(楊守寶,2010)。朱勁松認為不靠子女和親屬(或無從依靠) ,又沒有離退休金的社會保障而主要靠儲蓄或勞動收入或其它收入(如租金、股金) 來維持生計的自我養老模式是農村一種非常有效的養老模式(朱勁松,2009)。孟艷春主要根據養老的經濟資源來源不同,劃分了3 種農村養老模式: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她認為這三種養老模式不是對立和互相排斥的,在大多時候是以一種養老模式為主,其他養老模式為輔,也有可能三種模式相互結合(孟艷春,2011)。在我國的農村養老面臨著許多問題: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老人引以為自豪的種田經驗與生活智慧已不再適應社會的生產與生活,老年人的生活缺少經濟扶持、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宋延生,2011)。

從當前情況總的來看,家庭養老仍是當前我國農村最主要、最普遍的養老方式。

第9篇

關鍵詞:通用設計;適老性;設計實踐

重慶作為全國第一個城鄉一體化的試點地區,農村居民城鎮化并向城市轉移,引起城市老年人口數量增加。相對于北京、上海等我國最先進入老齡化的地區而言,重慶城區在適老性住宅環境建設方面較為滯后。調查數據顯示,受傳統養老居住模式的影響,重慶城區96%以上的老年人都是居家養老。修建適合當今社會發展的適老性住宅則是實現居家養老的重要基礎。通過研究符合重慶特色的適老性住宅優化設計,對重慶其他區縣或地域特點類似的城市可起到示范效果,具有緩解老齡化社會問題和構建和諧社會等普適性意義。

1 適老性住宅設計現狀分析

近年來,重慶城區住宅大量建設,卻無力面對人口老齡化趨勢。究其原因,一方面,很多住宅在建造時就沒有為滿足居住者的長期需求作考慮;另一方面,對老年人需求不甚了解,供需出發點不一致。現有新建樓盤的戶型設計大多是針對80、90后的年輕人,而在進行二次住宅設計時絕大部分亦沒有考慮到適老性問題,市面上也鮮有專門的老年住宅。主要體現在:

1.1 缺乏精細化設計

現有居住環境設計中,大部分建造者、設計者與使用者,對適老性設計的理解缺乏深刻認識,要么僅限于滿足相關設計規范的要求,要么就是在普通住宅的基礎上做簡單改造,缺乏精細化設計,如室內設計中適應老花眼和弱視的視覺色差調配等。市面上建成的現有住宅適老程度低、適老服務設施建設滯后,甚至將老年設施和傷殘人設施混為一談。這種情況下設計建造的結果與普通住宅無異,對老年人的生理特征,生活習慣,養老介護服務等需求考慮甚少。在實際建設和后期使用中往往會遇到很多需要改造的地方,造成很大浪費,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老年人的需求。

1.2 缺少人文關懷

現有的住宅除了對老年人的生理需求考慮不足外,心理需求方面的考慮亦有待改善。普通居民在選擇和購買住宅時很少考慮是否適合使用者長期居住和使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對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的感受缺乏切身體驗。事實上,老年人的心理問題不容忽視,體現在對自己社會地位下降的無價值感,缺少子女關心的孤獨感,以及恐懼死亡的黃昏心理等等。實際上,對于老年人在居住空間中的人性化設計還有許多可改進之處,如:在光滑的地面上行走、上下樓梯等老年人會感到緊張擔心;獨居過于空曠的室內容易使老年人產生孤獨煩悶感,而過于吵鬧,嘈雜的聲音又會對老人造成刺激等等。

然而,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加劇,使得實質意義上的住宅適老性設計日益深入人心,為了更好地給予老人良好的居住環境以及生活享受,本文針對重慶適老性住宅市場居家養老的實際需求,在通用設計理念基礎上進行適老性住宅設計探索。

2 基于通用設計理念的適老性住宅設計

“通用設計”的原始定義是“與姓名、性別、能力無關,適合所有人的設計”[1]國際通用設計中心于1998年將其修正為“在最大限度的可能范圍內,不分性別、年齡與能力,適合所有人使用方便的環境或產品設計”。修正版強調在設計之初,考慮對象不應采用靜止的眼光,局限于人現在的狀態,而應該動態定位使用對象,不單要看到人現在的能力狀態,還應該考慮到隨著年齡增長的能力狀態,使設計的空間、環境能適合人一生的使用。通用設計的理念應用于適老性設計,亦可解釋為不對其他人群的行為造成不利影響的適老設計,因此可分為對其他人群產生有利影響或者無影響的適應老年人需求的設計,例如:用防滑坡道取代小段階梯或兩者同時并存等。

3 適老性住宅設計實踐探討

適老性住宅的戶型設計、各功能空間設計及設施設備配套、家具選用、細部處理等,對于老年人居家養老的生活品質(包括安全性、舒適性、便捷性等)都有著直接的影響。然而,現有的商品住宅房屋在修建時并沒有更多地考慮適老性,大多數只有在室內裝飾裝修時進行二次設計、改造。本文以重慶城區某一居住空間為例,在已經修建好的商品房中進行適老性設計考慮,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設計探索:

3.1 通行區域的通用設計

該項目是一棟四層樓的別墅,可以較大程度的改動原有建筑空間以滿足使用主體的自身需求。通行區域是共同生活不可避免的交叉活動區,主要設計理念是通用、無障礙。以別墅入口處門廳為例,除了設置階梯與坡道連接室內外空間,還考慮了開門準備、更衣、換鞋等區域,以便坐輪椅的老年人進出。此外,由于老年人身體機能逐漸衰退,在入口處設置了衛生間。(如圖1)通行區則設計為至少能讓輪椅通行的寬度,即保證輪椅通行的凈寬≥800mm,端頭等便于輪椅回轉的空間直徑≥1500mm。(如圖1)為了便于老年人上下每層樓,設置了室內升降機,其大小也符合輪椅的進出尺寸,這些設置不會對其他家庭成員造成不便,可以通用。

3.2 設備系統的通用設計

在設備系統的設計上,由于老年人聽覺、視覺、觸覺的衰退,所以更要體現適老性設施設備帶來的便利性。比如照明設施就要設計得更加明亮但又不刺眼,冷熱水設備、燃氣、電器等設施設備首先應充分考慮使用的安全性,帶有安全裝置的產品最佳。插座設計的高度在桌椅之上,以免老年人彎腰帶來不便。根據人體工程學,本案將老年人可能使用到的設備高度控制在 500mm ~ 1600mm 高度之間。(如圖2)該項目為四層樓的別墅,除了上下樓梯通道,還預留了電動升降機的位置,無論是行動不便的老年人,還是需要輪椅等介護工具的成年人,都可以在四層樓之間無障礙通行。

3.3 門窗共通設計

在適老性住宅中,門窗設計首先要確保在使用門窗的過程中開關方便、通行便利。如:廚房、衛生間等房間門的凈寬要求≥800mm,保證使用輪椅的老年人正常通行;住宅中使用“口”型門框下沿會形成門檻,這種情況容易絆倒腿腳不便的老年人,也不利于輪椅通行,國家規范要求“門檻高度及室內外地面高度差不應大于15mm,并應以斜面過渡”。[2]其次,要滿足采光通風的需求。如:可在門扇上設置易透光的磨砂玻璃觀察窗,在保證私密性的同時,便于老年人發生危險時及時施救。(如圖3)

3.4 可進行動態完善的適老性通用設計

對于局部可變空間,可使用便于拆卸的輕質隔墻,功能空間發生變化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做動態調整。此外,還可以在房間四周多設置一些強弱電接口,以便房間功能和布局發生變化時應對用。這也符合“通用設計”提倡的綠色、環保,可共通使用,不造成重復建設和浪費的住宅設計理念。

4 結語

建設部在20世紀90年代末先后頒布了《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標準》等規范,為老年住宅的設計提出了一定的指導方針。基于通用設計理念的適老性住宅設計,即在住宅空間設計中堅持“適老、通用”的設計理念。即在設計之初,基于通用設計理念進行適老性考慮,在滿足人體基本尺度的基礎上,從使用對象的動態需求這一視角出發,較為妥善的解決不同年齡層次的主體對住宅使用功能的需求,其典型屬性是具有通用性、普適性,盡力降低老人、年輕人、孩子居住行為的相互干擾,也可為尚未步入老年階段的使用者做可持續性住宅使用考慮。本文結合實踐案例,基于通用設計理念對適老性住宅進行設計探索,旨在研究進行普通住宅設計時秉承適合人一生的居住思想,而非是要創造出特殊的建筑類型,從而盡可能為每一個人創造便利、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

參考文獻:

[1] 楊小東,劉燕輝.“通用設計”理念及其對住宅建設的啟示[J].建筑學報,2004(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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