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時間:2024-03-08 14: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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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第1篇

【關鍵詞】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其設置規劃與建設是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原則

1、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地方標準

首先,從地方發展差異角度看,由國家制定的統一標準只能起到借鑒和參考作用,因此建議各地方城市應當在其基礎上制定適合自身條件的標準和規范。我國一些發展較快的城市在此方面已經先行一步,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鑒和推廣。

2、不同屬性設施項目的劃分與控制

從分類上看,現行分類標準沒有體現公益性和營利性設施的區別,為了區分不同設施對市場經營的反應和自身發展的自由度,增強規范對不同設施的適應度,建議對分類設施中公益性設施和營利性設施依據營利程度不同進行劃分。目的在于通過理順服務設施的性質和發展機制以針對性的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避免“一刀切”的現象,使規范能更好的起到指導控制的作用。

按照上面的分類,建議對不同屬性設施可采取以下不同的控制辦法:

1)對公益性設施應明確項目的配置和規模,采取“指令性”配套的辦法保證建設實施。

2)對營利性設施則可以采取統籌規劃,限定規模的辦法指導其建設。在控制原則上應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項目劃分宜粗不宜細,規模控制也不宜采取剛性的手段,應具有充分的彈性。

3)公益性與營利性兼有的準公益性設施由于建設不受市場支配但經營管理受市場影響較大,從服務角度來看,如果放松對這些設施配套的控制會導致服務層次的缺失,給居民帶來生活上的困難。但從經營角度來看,若采用生搬硬套的硬性的指標和建設原則,將容易導致設施空置浪費的可能。因而對這一類設施原則上應當配建,但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充分的前期分析后確定是否實施。這就要求我們的管理部門加強前期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方法上可以采用要求開發商提出前期可行性分析報告,在報告基礎上由管理單位從區域角度進行平衡管理,避免資源的浪費。

3、不同類型居住區設施配套的區別與協調

面對城市居住社區的空間分層及日益分化的居民生活服務需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指標體系再籠統地把“居民需求”作為一個整體概念來看待,僅考慮居住社區主體在量上的不同而忽略其在質上的差異,認為“此千人”等于“彼千人”,己是很不合時宜。因而在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上應體現出針對不同居住群體的屬性和需求的對應關系,使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作到“因量配置”的同時結合“因質配套”,作到“量體裁衣”區別對待。

4、預留公共服務設施發展用地

從實際調研情況看,由于城市用地日趨緊張,開發商為追求開發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在土地利用上精打細算,高層高密是在這一前提下不斷增強的趨勢,不少居住區內可拓展用地基本為零。應當看到,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發展應是隨社會不斷進步發展的動態過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居民的生活需求將持續變化,更多的設施類型將伴隨生活方式的轉變而出現。

二、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存在的問題

1、公共服務設施分布比較零散

一名普通的居民,一天需要去買早點、去買菜、去洗衣店、還可能去藥店、書店、去繳納水電費等等,然而這些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項目分布在不同的地方,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同時影響交通。由于政府部門人力有限,無法及時的對這些項目進行監管,一些生活必要項目由于經營利潤低而非法轉變為其他盈利項目,例如按摩房、游戲廳等。

2、社區服務、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養老有待完善

居住組團(街坊)級的配套公建最貼近居民,服務居民最便捷,而現有的配套面積偏小,功能不完善,無法形成規模效應。例如,組團級配套公建中無相關醫療衛生設置,居民無法實現小病不出社區的愿望。醫療衛生功能應在小區級配套公建中設置,而現實中,少數房地產開發商為追求利潤,逃避小區級配套公建的建設,人為將小區的規模分割為若干組團分步實施,分別立項,導致按規范只設置組團級配套公建即可,從而小區級配套公建缺失,給居民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3、舊區配套公建面積不足,功能缺失

在中心城區,居住區規模的項目極少,大部分以組團、小區形式出現,特別是舊區改造項目,周邊配套公建已無法滿足居民的生活要求,新建項目也僅僅能滿足自身要求,無法改善區域配套公建不足問題。同時,有些新的配套公建項目并沒有及時的反應到《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中(以下簡稱《定額標準》),例如,在配套公建項目中沒有綜合執法大隊的設置,但實際中確實存在。

4、《定額標準》中未體現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

保障房社區的規劃與建設已經成為我國當前完善住房供給體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保障房社區從政策、規劃、供地、建設、運營、居民結構等多個方面與商品房存在很大的差異,而《定額標準》中未體現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

三、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策略

1、界定設施層級,構建多級服務網絡

根據公共設施所承擔的服務職能和地域范圍的不同,將其劃分為以下四個層級:

(1)市級:位于城市中心,輻射整個城市乃至更大地區的大型綜合性中心;

(2)區級:以行政分區為主,服務于整個行政區域,具有較強的城市綜合職能;

(3)片區級:承擔一定區域的綜合服務職能,基本實現內部自我平衡和自給自足的地區;

(4)社區級:結合我國居民當前的生活和出行方式,從設施均衡布局和內部服務自足性的角度出發,界定社區以半徑約500-1000m范圍為標準規模,配建較完善的能滿足單元內部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務設施,使各種功能活動實現較均衡的混合。此類設施主要在下一層次的社區公共設施規劃中進行統一配建。

2、應對社會分化,實現多元分異供給

應對社會群體分化和公共設施需求差異,規劃研究中主要采用以下三種方法:

(1)規劃社區和服務半徑的修正。規劃社區是配置公共設施的基本單位,但對于不同的社區,由于居住密度和人群特點的不同,社區劃分和設施服務半徑應體現一定的差異。例如,對于居住在別墅群中的高收入群體,由于居住密度相當低,在標準服務半徑內可能沒有足夠的需求人口。考慮到這些家庭通常具有較強的出行能力,在規劃中可以適當擴大規劃單元的范圍,即提高相應設施的服務半徑,而不是機械套用千人指標。

(2)不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差異性配置。對于不同類型的組團社區,由于居住群體的差異,對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也不盡相同。因此,傳統的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僅以用地和人口總量作為參考依據顯然是不夠的,應根據各類社區所承載的社會群體構成及其需求的不同,以人口密度、年齡構成、社會經濟地位等社會特征作為配套標準的修正性參數,共同構成體現差異化的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

(3)特定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核算。對于面向學齡兒童、老齡人口等特定群體的服務設施,需要進行群體總量分析和發展預測,同時結合人口流動和分布趨勢,判斷該類人群的相對密集聚集區,盡量集中配置公共服務設施。

結束語

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約有三分之二以上時間是在居住區內度過,因而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必須研究居民的行為軌跡與活動要求,同時為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各個職能部門應從破除部門壟斷和改革社區體制入手,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形成多方參與、責權明晰、配置合理、和諧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建立起覆蓋社區全體成員、服務主體多元、服務功能完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的社區服務體系,以便為居民創造一個安全、衛生、方便、舒適、優美、和諧的居住環境。

參考文獻

[1] 蘇立瓊. 淺議上海中心城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以長寧區為例[J]. 上海城市規劃. 2007(05)

第2篇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況

(一)扎實工作,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1、完成新建2座公廁的建設驗收工作,于4月底投入使用。

2、配合區建發公司對陽光大道兩側綠化進行移栽恢復,為工程順利施工做好基礎協調工作。

3、加強基礎設施檢查維護、注重綠化日常管護。

(二)、認真梳理房管工作

1 、積極協調房管部門,啟動安置在怡XX區居民的產權證辦理事宜,上半年共整理怡合新城產權證資料516戶,有效推進轄區居民駐怡合新城房屋產權證辦理工作。

2 、抓好房產法規宣傳、矛盾糾紛協調,做好資料管理,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果。

3 、積極協調上級對口部門開展工作,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群測群防,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工作

20xx年5月9日省國土局和氣象局專家到街道辦進行地質災害預防專題講座,各村社區主任及監測人員參加了培訓,做到群測群防,確保安全度過汛期。

(四)加強巡查,做好建筑安全及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1、做好街辦轄區內在建工地的安全巡查,協同街辦安監辦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巡查,組織安全檢查十余次,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8處。

2、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力度,安排專人不定期對集鎮進行亂搭亂建巡查,發現亂搭建行為,及時下達停工通知書,并限期拆除,減少了后期拆除工作的難度,有效地遏制了違法建設行為。

3、制定《同安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方案》,實行街辦、村、組的三級網格化管理模式,設專項資金對抓好此項工作進行考核獎懲。每月25日前村社區上報治違月報表,定期不定期進行巡查,上半年共巡查30余次,加大巡查宣傳力度,有效遏制了違法建設苗頭。

二、下半年工作計劃

(一)配合麗陽社區做好“同安生態田園城市”項目后續房屋拆除工作,提前做好“麗陽實踐”項目分房前的基礎數據核實和分房前的一系列準備工作。

(二)對2013年危房改造工程進行驗收,及時將中央危房補助資金發放到危房戶。

(三)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巡查力度,做好基礎工作,嚴防地質災害事故發生。

(四)啟動20xx年新建3座公廁的立項、招標、建設等工作。

(五)做好綠化改造工作,重點配合建設單位對陽光大道、幸福路延伸段進行綠化改造。加強市政綠化管護工作,達到美化場鎮,提高人居環境的目的。

(六)配合建發公司做好忠誠路延伸線建設啟動的協調服務工作。

(七)做好在建工地環境整治工作,進行定期巡查,針對揚塵、降塵、施工打圍、安全施工等,做到及時監督、整改。

(八)加強房管工作建設,按計劃辦理轄區駐怡合新城居民的房屋產權證。

第3篇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規劃、土地局擬訂的《武漢市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工作,保障京漢大道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拆遷范圍內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第三條  拆遷符合拆遷安置政策的住宅用房,一律按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易地安置;被拆遷人人均房屋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按8平方米安置,并按戶增加5平方米的使用面積;按人均8平方米安置超出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的部分,由房屋使用人按土建單方造價支付有償安置費;按戶增加的5平方米使用面積,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按土建單方造價支付有償安置費。

被拆遷人人均房屋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認定,按《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直管、自管非住宅房屋,由產權所有人按城市規劃自拆自建,所需資金自籌;產權所有人經濟特別困難的,可由拆遷人酌情給予補償;確需另辟還建地的,由拆遷人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拆遷直管、自管住宅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房屋產權所有人與原房屋使用人的租賃關系不變,僅對原租賃合同作相應修改。

第六條  拆遷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予安置補償。拆遷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不予安置,由拆遷人適當給予補償。

第七條  拆遷直管住宅用房,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不結算差價。

拆遷自管住宅用房和私房,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償還房屋與被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償還房屋土建單方造價和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差價;償還房屋超過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如屬房型設計上的原因,超出部分按建筑面積以償還房屋商品價的90%結算;對要求增加住房面積的,增加面積部分按償還房屋商品價結算。

第八條  拆遷私房,不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一次性給予補償。

安置被拆遷的直管、自管住宅用房的房屋使用人和不以調換產權形式償還的私房所有人,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如屬房型設計上的原因,超過2平方米(不含2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以土建單方造價結算。

第九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標準,按《市物價、房地局關于調整武漢市房屋重置價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由于拆遷而全部或部分停產、停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在冊人員,由拆遷人按該企事業單位拆遷前3個月平均工資和獎金的標準,每人給予6個月的補償。

第十一條  由于拆遷而停產、停業的個體工商戶的實際從業人員,由拆遷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給予6個月的補償。

用自有私房從事生產經營的有證個體工商戶由于拆遷而停產、停業,由拆遷人提供租賃經營門面,安排生產經營場所,或按其原用于生產經營房屋的面積以每平方米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十二條  符合拆遷安置政策的房屋被拆遷人自找房屋過渡的,由拆遷人按下列規定給予補助:

(一)被拆遷房屋是住宅的,按被拆遷房屋原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標準,給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被拆遷房屋是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房的,按被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被拆遷房屋是其他非生產經營用房的,按被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住宅用房的被拆遷人搬遷安置一次到位的,由拆遷人給付300元搬家費;未一次安置到位的,給付600元。

第十四條  拆遷私房,房屋產權所有人放棄產權和安置的,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價格的兩倍,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4篇

關鍵詞: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優化策略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居住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在城市中的重要地位。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需求日趨多樣化、閑暇時間的增加和社區服務意識的增強,對各類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報告中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要求總體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保障全民覆蓋,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社會和諧穩定,體現了國家對公共設施發展的重點關注。

要解決好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問題,除了加強批后管理外,更應做好方案設計和評審工作,而構建一個科學的標準體系是解決上述問題較為有效的方法。因此,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優化策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性。

1.引起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優化的因素

1.1人口年齡結構及居民生活方式的變化

居民年齡結構變化中老年人增多的趨勢對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影響較大。龐大的老年群體和眾多需要照料的高齡老人,不僅需要經濟保障,也需要提供大量的日常生活照料及醫療服務,這就對全社會提出較高的要求。

1.2居住區開發形勢的轉變

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中心地區的土地價格門檻較高,用地緊張,很難再有可能一次性獲取大面積的土地,但組團各屬于不同的開發單位,在小區級或居住區級公建配套上有所缺失,這些設施通常依托中心地段原有的設施解決,無形中增加了這些設施的服務壓力。

1.3公共設施配套供應模式與實際需求的矛盾

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成員固定地從屬于一定社會組織的管理體制已被打破,由“單位人”向“社會人”回歸。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住房、醫療、養老、就業等各項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不僅關注社區的發展,參與社區的活動,而且對社區的服務和管理、居住環境、文化娛樂、醫療衛生等方面提出多層次、多樣化的要求。這些要求必然會對居住區服務設施帶來相應的影響。

2.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和配套發展趨勢

2.1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發展趨勢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需求日趨多樣化、閑暇時間的增加和社區服務意識的增強,對各類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升教育設施質量和老齡化應對策略是發展的主要趨勢。

2.2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發展趨勢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可以盈利的經營設施的設置受到普遍青睞,而對一些服務型設施的設置卻得不到保障。同時,由于生活品質的提升、消費結構的轉變,居民對營利性商業的需求也與日俱增。公益性公共設施需要出臺強制性的規定,以保障居民基本的公共利益。

3.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優化策略

3.1調整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模式

簡化組團分級、變傳統三級配套為兩級配套,即將原有“居住區―居住小區―組團”的三級配套模式進行調整,簡化形成功能明確、布局集中的“居住區―居住小區”兩級體系。同時,以街道、社區對應居住區和居住小區分級的兩級設置方式。城市住區空間可以用不同標準進行分級劃分:與空間規模相對應的是居住區、小區;與社會管理體系相對應的是街道辦事處、社區。

借鑒新加坡經驗,結合生活性道路布置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加強設施可達性,提高使用率。

3.2優化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局

3.2.1服務人口與設施的對應

在實際應用中,廣州、深圳、南京、重慶標準中在服務人口和公共服務設施之間建立直接的對應關系,只需確定人口規模就可以直接確定設施的內容與數量,方便了配套標準與規定的使用。

3.2.2法定規劃的引入與控制類型

在沈陽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過程中,對配套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控制采用實線控制、虛線控制、點位控制、文本控制4種方式。實線控制主要為強制性控制用地,必須落實項目的空間范圍,不可調整位置。虛線控制主要為用地預選址,即必須落實項目的空間范圍,在街區范圍內可彈性調整位置。點位控制主要以控制規模為主,不強制落實用地。文本控制主要為在規劃文本中提及,不強制落實用地。

3.3提升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

3.3.1提升服務性設施

建議對2002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有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做適度調整,以政府作為投資和經營主體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行政管理與服務、社會福利等設施歸為公益性設施,各類商業服務業設施歸為經營性設施。重點加強公益設施控制要求,在指標中應給予明確的設置規定。

3.3.2提升福利性設施

加強幼兒、老年人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控制。從目前的狀況來看,便民利民設施、助殘養老設施正是一些居住區的公建配套中的最薄弱環節,因而兒童、老人及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是本次指標體系設定中要注重的議題。

3.4完善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機制

強化公益性設施,保障公共利益。建議公益類用地由政府統一控制管理,并確保配建的標準。靈活配套經營性設施,滿足市場需求。將商業服務類中控制項目突出菜市場控制指標,其它商業小類項目采用控制整體指標的方法,靈活應用,確保彈性。合理調整適用范圍,提高可操作性。適用范圍為沈陽市中心城區,三環以內為舊城區,三環以外為新城區。根據以上兩個區域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設置規定和設置要求。新城區,要求獨立設置用地的設施,應落實用地范圍。舊城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按照不低于指標的70%設置。

4.結語

本研究是對公共服務設施研究方法的新的探索,可梳理出匹配沈陽市公共服務設施特點的優化思路,填補沈陽這一方向上的空白,為沈陽市控詳規劃深化編制和管理審批工作奠定了基礎。筆者也衷心希望沈陽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優化策略能為相類似城市落實相應設施,找尋適合于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配建的思路,能提供些許可參考的方法。

參考文獻

[1]徐.文波.楊育人.社區配套設施“非屬地”現象及規劃政策探討[J].城市規劃.2010(8):56-60.

[2]歐陽海燕.超過半數人肯定新醫改.八成人對保障房不放心[J].小康.2012(03):58-63.

[3]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2012中國新型城市化報告》[Z]

第5篇

[關鍵詞]村鎮公共設施;優化配置;運營管理;綜述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224

1村鎮公共設施概念界定

公共設施又稱為公共服務設施,其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有較為明確的定義,是為了滿足不同階層群眾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設的居住區配套建筑設施并提供相應服務的總稱[1]。我國的城鎮化建設目前處于高速發展的階段,提高村鎮居民的生活滿意度是實現村鎮健康發展的要求,因而,公共設施的配置是完善居住性能的重要因素。

村鎮內部情況不同,所需公共設施種類也有所不同,《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中從公共設施所能提供服務種類的角度對公共設施進行了分類,包含行政管理、教育機構、文體科技、醫療保健、商業金融、集貿市場六類。簡單來說,公共設施就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分配的供給村鎮區域居民普遍意義上應配置的共同性設施,鎮政府部門為了滿足居民正常生產、生活而在其基本生活范圍內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服務設施,將公共設施分為基本和可選擇兩類,前者包括行政管理、教育、文體科技和醫療衛生,后者包括商業金融和農貿[2];從更廣義的角度,公共設施不僅是硬件上的建筑、設備,還包括圍繞這些設施所提供的數據與技術服務。

不同學者對公共設施的劃分標準有所不同,楊新海等(2013)將公共設施分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每種設施又分為半徑依賴型和鎮域服務型,半徑依賴型服務設施是指為滿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鎮域服務型設施的服務范圍作用于整個鎮域地區的居民生活需求[3]。結合政府部門有關文件及學者對公共設施的定義,主要的公共設施歸納在如下:①行政管理――人民政府、公安局、法庭、農林土地管理機構、稅務局、交通監管站、居委會;②教育機構――專科院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③文體科技――體育場、公園、影院、圖書館、文化站、科技館;④醫療保健――醫院、防疫站、衛生室、計劃生育指導站;⑤商業金融――百貨店、超市、日用雜貨店、藥店、書店、銀行、郵局、飯店、旅館、理發、浴室;⑥集貿市場――糧油、土特產、蔬菜、副食品、畜禽、水產、肉類;⑦社區服務――敬老院、老年活動室。因村鎮的等級(中心鎮、一般鎮、中心村、基層村)及具體實際情況的不同,所需的公共設施需要區分為必要、非必要和不需要,例如高級中學對于中心鎮是必要的,一般鎮是非必要的,中心村、基層村則不需要配置。

2村鎮公共設施優化配置

西方學者對村鎮公共設施的配置方法與理論有較早且深入的研究。埃比尼澤?霍華德(1898)提出的“田園城市”理論以應對英國城市因交通不順暢、自然環境惡化及城市化遷徙嚴重的狀況導致的不良社會環境問題,他對城市的布局結構提出獨到的見解,認為空間的相互隔離控制或者內部設施功能的重組可以改善人類的居住環境,采用的主要手段是對居住區及其附屬公共設施進行空間上的重新排位與疏導[4]。道格拉斯?戴蒙德在1912年率先提出“鄰里單位”的概念,認為它是社會結構的可重復的組成單元,并認為社區公共設施的規劃是其設計的關鍵要素[5]。1929 年美國建筑師科拉倫斯?佩里在戴蒙德的基礎上提出“鄰里單位”理念,“鄰里單位”就像是一個個的細胞,內部擁有可以提供居住者必要生活需求的空間與配套設施,以空間劃分,分為住宅、交通、商業、休閑娛樂等[6]。中心地理論是由德國城市地理學家沃爾特?克里斯泰勒于1933年首次提出的,中心地是指可以向周圍居民提供各種貨物以及服務的地方,并認為市場、交通和行政決定了中心地的形成與輻射范圍[7]。費德分級構成理論是在“中心地理論”的基礎上對居住區規劃延伸,按照居民購物的特性來分級,如購物地點、頻率、方式、內容、距離等,并據此原則設置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其理論對公共設施配置建設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8]。

村鎮公共設施的優化配置主要包括設計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原理與標準、布局與選址以及城鄉一體化背景下的規劃等。優化配置的第一步是設計配置原理與標準,公共設施配置的基本原理是指在大量觀察與實踐的基礎上總結歸納出的可以指導適合大多數村鎮的一套配置規律,而標準則是在這套規律上進行更為明確的細分,比如大型中心村鎮要有比小型村鎮配置更多、更為先進的公共設施,且要對大型和小型的村鎮規模與人口有較為準確的界定。公共設施的空間布局選址與規劃也是優化配置中不可缺少的一個步驟,每種類型的公共設施有其本身可作用的半徑范圍,且由于相同半徑范圍內人口稀疏程度不同,公共設施的承載力也會對服務具有一定限制,如何有效地將有限的公共設施資源布局分配到各村鎮的各區域,從而使得居民可以獲得最大效益是意義重大的。

(1)村鎮公共設施的配置原理與標準

村鎮公共設施的優化配置首先需要建立一套配置的原理與標準,確定配置公共設施的基本共通點以及哪些因素會影響公共設施的配置。耿健等(2013)總結我國村鎮公共設施配置的一般方法有以下幾點:按使用功能、按村鎮等級、按運營方式(公益性、經營性)、按“千人指標”,并認為所有村鎮公共設施完全公平均等投入是理想狀態,不切合實際,政府應當緊抓重要設施配置(尤其是醫療與教育),對于其他公共設施應在市場的自由運營機制下做好資源配置工作[9]。鑒于我國資源供給與村鎮所需之間存在缺口,公共設施優化配置時首先需要實現最基本的均等公平,也就是說生活所需的服務設施如醫療、教育等是必須要加以優化改善的,其次再結合不同村鎮經濟、自然現狀按標準、按等級進行分配。對于經濟落后、資本難以流入、效益低下的村鎮,應主要由政府部門從財政資金中撥款建設,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適當放權,在一定范圍內通過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作用于公共設施的建設,既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又可以適當激發村鎮當地居民的參與意識。

下表為中國2010―2014年村鎮每萬人的衛生院數量、床位數、醫護人員數。

多數村鎮公共設施的簡化配置標準首先應調查其村鎮的規模與人口,其次是經濟現狀與區位條件。從這樣的標準中可以看出,配置需要講究人均可接受的公共服務相對公平與效率,其次在此基礎上,分析不同村鎮所具有的不用的政治、文化、自然條件氛圍,補充其所需公共設施配置,使得公共設施能夠發揮其最大的作用。

(2)村鎮公共設施的布局選址

政府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村鎮公共設施資源的有限性,因而,在我國村鎮數量繁多的基本情況下,如何將有限的資本投入建設村鎮公共設施成為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1968年,麥克爾?忒茲考慮在效率與公平的前提下最優化布局村鎮公共設施,提出運用公共設施區位分布平衡模型假設進行了數學推算,此后其他學者基于他的研究根據距離、影響、效益等空間因素使用數學假設與計量分析公共設施的布局問題。學者普遍比較認同的公共設施布局關鍵是公平化與效率化,以公平和效率的適宜性評價作為公共設施規劃的引導原則,考慮人、地形、經濟因素,按時間分為近期規劃和遠期規劃,從近期來看應將重點放在自然與社會條件較為落后的地區,而從中遠期來看則應為適宜性水平較高的地區優先提供更高層次的公共服務,并逐步建立一個覆蓋整個鎮(鄉)居民的基礎公共設施服務體系[10]。楊貴慶等(2011)發現東部和中部地區村鎮居民對公共設施的要求與西部地區略有不同,前者希望公共設施的建設集中在活動與健身方面,西部地區除了對上述方面有要求外,還希望提高村鎮醫療設施水平[11]。因此,布局規劃不僅需要對村鎮的外在條件進行分析,還要從村鎮居民的需求出發,做到真正契合居民的所需所想。

村鎮公共設施的布局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如村鎮的地理位置、規模、人口、經濟條件、自然條件、歷史文化等,在配置時需要綜合以上因素,因地制宜,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務需求的同時,致力于提升村鎮整體經濟與文化的協同發展,提高村鎮的活力。

(3)城鄉一體化下村鎮公共設施的規劃

長期的城鄉二元體制使得城市與村鎮在公共設施水平上存在較大的差距,因而,國家提出了城鄉統籌戰略,希望可以以城帶鄉,促進城鄉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公平化。在城鄉一體化的背景下,堅持以城鎮為核心,帶動鄉村公共服務的發展,需要構建多層次的公共服務體系,在考慮村鎮人口與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劃分各層級公共設施。張京祥等(2012)提出村鎮公共設施的配置應做到公平且基本的機會均等,即不因經濟與自然條件等外在因素影響居民基本公共服務的基準水平,為了改善由于歷史原因導致的低水平、均質化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體系互相分析的現狀,需要重點關注三個維度:行政體質層級維度、地域維度、動態發展時序維度[12]。高等級的村鎮可以帶動低等級村鎮的發展,同樣,高等級村鎮的公共設施的配置與功能服務范圍在一定程度上要優于低等級村鎮,但是基準的公共設施服務水平的均等是必要的,這是基于大局平等原則下的內部差異化分配。

綜上,村鎮設施的優化配置的目標是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從公平和效率兩方面提高居民的滿意度,縮減貧富差距導致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普及的差異,更好地構建和諧城鄉發展模式。實現村鎮公共服務設施的合理優化配置,需要滿足以下三點:第一,應盡可能地使現有公共服務設施的輻射范圍及使用效率最高;第二,在村與村、鎮與鎮之間均衡分配公共設施資源,協同發展,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減少資源浪費;第三,現代化村鎮的發展是動態的、持續進步的,公共設施的配置需要有長遠發展的眼光,以優化配置帶動村鎮發展,而不是僅僅滿足于符合居民的基礎需求。

3村鎮公共設施優化配置與運營管理關鍵技術發展過程

國家對村鎮公共服務設施的基本配置方案已做出明確的要求,各省和直轄市基于國家的標準規范,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本地的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準則。國務院第三次常務會議于1993年5月7日通過了《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家其他標準規范有《村鎮規劃標準》(GB 50188―1993)、《鎮規劃標準》(GB 50188―2007)、《鎮(鄉)村文化中心建筑設計規范》(JGJ156―2008)、《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1993)等,眾多省市也建立了自己的標準規范,如《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8)、《江蘇省村莊建設規劃導則》(2004)等。這些規范中涉及的公共設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機構、文體機構、醫療保健、商業金融、集貿設施、生產建筑、工業用地、倉儲、公用工程、公共綠地、農林種植地、交通等方面,在公共設施的選擇、配置與管理方面主要依據村鎮的規模、人口、資源與環境、歷史文化等情況。

西方學術界對村鎮公共設施的優化配置與運營管理的研究較早,在借鑒西方已有成果的基礎上,以及我國近些年城鄉統籌建設下公共服務設施的實踐發展,自1980年起,我國各界學者逐漸開始研究村鎮公共服務設施優化配置與管理。較早的對公共設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鄉統籌建設發展與公共設施的布局規劃領域,如葉舜贊(1980)研究遼寧中部地區小城鎮地區范圍,他結合經濟與人口布局分析各項設施建設的總部署[13];曹護九等(1987)通過研究黑龍江省村鎮建設發展,發現基礎設施的落后狀態與村鎮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不相適應,嚴重影響整個鄉村的經濟建設,并提出了村鎮的迅猛發展帶來的公共設施大量投資需要有效的管理機制,不可盲目建設[14];李華樹(1994)認為加強村鎮規劃建設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積極性,要合理規劃村鎮住宅、企業、公共設施、公益項目等的用地布局,此外,有效利用自然環境條件,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鄉村景觀是營造地方特色、吸引外部資本的一種有效方式[15]。

除以上研究內容,近年來多數學者對村鎮公共設施優化配置與運營管理的研究還集中于公共設施配置影響因素、標準體系構建與運營管理模式領域,與此同時,“均等化”的理念受到學者們的推崇,但是對村鎮公共設施“均等化”的具體定義上有所不同。胡畔等(2010)希望可以實現村鎮基本公共設施均等化,他們引入空間分析方法來解決公共設施的配置問題,指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空間布局與選址要遵循公平原則,在最后的調整階段要以效率原則為主[16]。謝波等(2014)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認為追求過度的基本公共設施“均等化”會導致政府運作體系過大,反而不利于村鎮的統籌發展,結合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現狀,這一制約愈發突顯,“均等化”的實現必須依托公共服務設施的資源配置、供給方式和管理運行的完善,且在公共設施種類、人均使用效率和各社會階層群體利用機會實現均等[17]。

(3)村鎮集貿市場

村鎮農產品的物流集散依賴于村鎮集貿市場,集貿市場不僅是村鎮居民賴以生活的不可替代的平臺,更是村鎮與外界建立商貿往來的重要樞紐,對農產品價格形成和信息公開透明,具有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集貿市場公共設施的優化與管理主要建立在村鎮市場交易技術和村鎮市場風險預警與控制技術。具體內涵為在分析村鎮各類市場服務半徑、功能承載力和市場分工的基礎上,針對村鎮集貿市場、批發市場、農村超市的功能搭配,開發村鎮多級市場協調共生分布技術,為實現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超市功能對接,設計集貿市場和超市參與的村鎮批發市場多功能對手交易設施配置方案,并通過對不同類型村鎮市場交易模式進行研究,制定村鎮市場電子交易、退貨理賠等交易服務規程。建立村鎮市場風險評價指標體系,提供村鎮市場商品交易風險預警技術,是為村鎮市場商品交易價格穩定、供求平衡提供支持。從適用性、經濟性和便利性等角度,在運營管理過程中還需要做好村鎮市場內部交易設施、倉儲設施、交通設施、檢測設施等主要設施的管理工作。

(4)應急公共設施

應急公共設施是村鎮公共設施中保障居民在緊急情況下人身安全的有力保障,根據村鎮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頻率和強度,配置典型村鎮應急公共服務設施多視角導向標志,編制村鎮應急公共服務設施的使用手冊,為村鎮居民提供應急引導服務。村鎮應急服務設施的優化配置、運營和監管工作離不開系列技術與管理模式的實施,如應急公共服務設施優化布局技術和方法、應急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情景模擬技術、村鎮應急公共服務設施融投資、建設、使用、維護為一體的市場化運營管理模式及管理規范、村鎮應急公共服務設施運營與維護動態監控體系等。

5總結

村鎮公共設施的優化配置與運營管理不是簡單的保管和操作公共設施,而是結合現代化的科技與思想使得公共設施從本身簡單的功能轉化成具有多功能效用的設施,其關鍵要素是管理方案的選擇與相關技術的設計和支撐,良好的運作體系幫助村鎮更快地走向現代化,使公共設施可以更高效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公共設施在優化配置及運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與時俱進地應村鎮居民所需更新設施及相關管理技術,不斷地在實踐中摸索,從而得到符合不同村鎮本土發展的有特色的設施配置及管理運作模式。綜觀村鎮公共設施優化配置與運營管理的發展歷程,可以發現從以空間布局為主的配置理論到實證研究,再從實證研究中總結歸納出適用各地村鎮的通用性的配置標準,逐步具體化優化配置的細節與管理的方式,不斷融入現代化的觀念與技術,最終呈現嚴謹的、有條理的、具有較高可行性的方案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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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關鍵詞: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U492文獻標識碼: A

一、遼寧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現狀

1 教育機構設施現狀

在調查的村莊中, 59個村莊有幼兒園,其中有14個村莊擁有不止1所幼兒園,大多是規模較大、人口較多的村莊,且以私人開辦的幼兒園居多。農村幼兒園的建設資金來源主要以鄉(鎮)或上級撥款、村集體收入和村民集資三種方式為主。丘陵地區和經濟落后的較為農村,沒有配置幼兒園,占總數的70.5%。其中,有少數農村打算近期建立托兒所,近期內沒有建立計劃的村莊達到93個村莊。

近年來由于受到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影響,大量分散的村莊集中遷并建設小學,一些村莊原有的小學也隨之合并或撤銷。另外,隨著農村人口逐年降低,加之農村勞動力人口攜子女舉家向城市聚集打工,導致農村地區入學適齡兒童減少,也是造成近年來農村小學數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2 醫療保健設施現狀

在醫療方面,農村合作醫療作為農民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長期以來一直是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重要措施。在有效調查數據中,平原地區、經濟條件好、規模大的農村醫療條件相對較好,而偏遠地區,經濟落后,村莊規模小的醫療條件差甚至沒有。衛生院的經營性質,目前衛生院以個體診所居多,占到調查樣本的57%,由村集體或社區主要負擔的衛生院(所、室)占到28%,而公益性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派駐站(所、室)僅為14%。

由于受到經濟條件、生活習慣和傳統觀念影響,建有養老所的村莊很少見,而且部分村莊養老院已經停辦。養老所主要建成于80年代和90年代,而且現有養老所得規模都不大,在調查的22個養老院中全職員工在5人以下(含)的有16個,占到總數的72.3%,且素質不高。

3 文化體育設施現狀

在調查的村莊中,有包括文化娛樂、科技宣傳、圖書室等功能在內的文化站僅有58個,占調查總數的29%。在已有的文化站中,以近年新建為主。由于農村建設條件不高,以及村莊居住人口數量有限,因此文化站的設施通常集成多種使用功能,為農民提供多種服務,如文化活動、圖書室、教室等。

擁有獨立的球類或田徑運動場地的有21個,占總數的10.5%,其中,2006年至今建成的僅有6個;部分村莊利用小學等附屬的球類或田徑運動場地作為居民活動場所;大部分村莊已擁有獨立的包含健身器械的小型場地,可供村民自發性進行休閑健身活動。

二、遼寧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主要問題

1 公共服務設施分布空間缺失,提供服務范圍有限

通過對遼寧省農村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水平現狀調查分析后,發現遼寧省農村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分布存在一定程度上不均衡,學校、衛生所、體育休閑場所等國家政策大力支持的公益設施目前的覆蓋率不是很理想,養老院、托兒所等國家政策支持有限的服務設施的覆蓋率很低。由于受到農村地區范圍廣、村莊分布不集中的影響,絕大多數公共服務設施僅能夠為本村居民提供服務,這就使沒有服務設施的村莊無法得到相關服務,即便能夠獲得服務,由于受到場地設施條件限制,服務質量也受到影響。

2 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不足,影響工程建設質量

通過調查發現,目前農村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多沿用以前的模式,大部分工程沒有設計圖紙,只是按照當地風俗和傳統認識組織村民自行建造。但是,隨著工程技術水平的提高、建筑材料品種的豐富和建筑使用功能的不斷完善,對于建筑施工人員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對于公共服務設施來說,其使用功能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在結構設計、建材選用、施工難度等方面比農村住宅建設更為復雜。公共服務設施的施工如果依然采取住宅建設的模式,沒有建筑設計圖紙,僅憑農村建筑工匠的個人經驗組織村民自建,往往由于施工不規范或采用的建筑材料質量問題等原因造成建設工程的質量隱患。

3 公共服務設施管理和服務水平普遍低下,影響設施使用

對于公共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從調查結果來看,目前大部分的公共服務設施都制定了設施使用與維護的管理規定,并派專人負責,但是維護管理水平不高。服務設施通常只是派人負責日常衛生的打掃,能夠達到對建筑設施的日常維護,對發現問題進行及時處理的不多,影響了房屋設施的使用功能,同時對建筑使用壽命也有一定影響。

4 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少,資金籌措難

資金是影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首要因素。目前農村居住區內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資金,除了經營設施外,主要依靠鄉(鎮)或上級撥款和村集體收入,很難通過商業方式進行市場融資。

三、推進遼寧農村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策建議

1 科學編制村莊布局規劃,有序推進農村住區建設

進一步修編完善鎮域村莊布局規劃,明確中心村、行政村的數量、位置和功能定位。按照方便服務管理、尊重群眾意愿和集約利用公共資源的原則,根據農村地域特點、資源配置、歷史沿革、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科學規劃農村住區空間布局和建設規劃,把生產、生活、生態等功能合理分區和完善公共服務、發展社會事業、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培育社區共同意識等“軟件”內容納入規劃編制。

因地制宜確定農村社區建設模式,建立規范的農村住區服務中心和完備的服務設施,為住區范圍內農民群眾提供服務。面積較大、居住人口較多的村,以現有建制村為基礎,建立社區服務中心,主要依托村“兩委”來組織運行。相對分散的村莊以中心村為聚集點,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撤并自然村,實現農村社區的聚集發展。在空間布局上,農村住區服務半徑2公里左右,即十五分鐘生活圈。

2 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差距

努力改變政府公共服務資源“城市腿長,農村腿短”的現象,轉變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突出農民就醫、就業、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等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科技、法律、社會治安、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進入農村社區,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增強社區的凝聚力。真正使農村群眾困有所助、難有所幫、需有所應。

3 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經營管理新體制

積極探索多元化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和多元投資的思路多渠道籌資,加強私人、集體投資的管理水平。加大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形成農村部分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既可以運用財政貼息、稅收優惠、民辦公助等激勵手段;也可以采取 “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誰負責”的市場機制原則,依據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模式,根據各地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投資模式。對邊遠地區農村由政府全額投入,對近郊平原農村以政府投入為主,對集鎮農村和外來流動人口集中區由農民自籌為主,推進新農村社會公共服務軟硬件同步建設、協調發展。鼓勵社會舉辦和經營社會公共服務產品,通過公開招標項目法人、特許經營、貼息貸款、政策優惠等多種方式,政府購買其社會服務,推動市場化運營模式。

4 加大宣傳力度,改變傳統觀念

加大農村公共服務政策的宣傳力度,保證村民和農村基層干部及時準確理解相關政策實施范圍、預期目標、政策內容和效果檢驗等,保證政策的實施效果。此外,針對目前農村人口流動加快,勞動力人口向城市聚集等農村社會的現實變化,利用電視、宣傳手冊、戶外廣告等形式宣傳科學、健康的生活理念,逐步轉變農民的傳統觀念,以適應新形勢下農村社會公共服務的變化,為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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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顧麗梅.新公共服務理論及其對我國公共服務改革之啟示[J].行政學研究,2006

第7篇

關鍵詞:居住區;公共空間;公共服務設施

一.城市居住區公共空間

城市居住區公共空間是指在城市居住群中,在建筑實體之間存在著的開放空間體,是城市居民進行公共交往、休閑娛樂,舉行各種活動的開放性場所,其目的是為廣大公眾服務。居住區的公共空間包括有入口、道路、各種場地、植物花卉和休憩設施等

二.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內容及特征

居住區內公共服務設施是為區內不同年齡和不同職業的居民使用或服務的,因此公建的布局要適應兒童、老人、殘疾人、學生、職工等居民的不同要求。同時各公共服務設施又有其自身設置的經濟性和要求、方便居民使用等共同特點,從而可將有利經營、互不干擾的有關項目相對集中形成各級公共活動中心。

為滿足人們日常生活、購物、教學、文化娛樂、游憩、社交活動等需要,居住區內必須設置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其內容、項目設置必須綜合考慮居民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以及年齡特征等因素,一般而言包含以下內容: 教育、醫療衛生、文體、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

居住區作為居住單位,其效能發揮有賴于建立一整套完備的公共服務設施。它相對于城市級的公建配套具有規模小、項目多、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服務范圍和對象相對固定等特點。另外,公建服務設施是確保良好人居環境的必要條件,現代化的人居環境不僅應當為人們提供良好的住房,更需要為人們創造舒適、安靜、優美的配套設施,提供良好的社區服務和社醫管理,滿足人們交通、購物、健身、休閑、娛樂以及日益多樣化的精神生活需求。建設和完善公共服務設施,也就成為美化人居環境,滿足人們對居住環境的要求的必要條件。

三.當前居住區公共空間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空間數量不足

隨著經濟建設節節升高,城市高樓密集,公共空間被“擠”得所剩無幾。公共開放空間數量少,用地不足,原有的公共空間被吞食、占用,失去公共性;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公共空間被視為建筑的附屬項目。

(二)公共空間質量參差不齊

缺乏層次感:城市居住區內空間環境的設計形式單一,缺乏地方特色、可識別性和個性。2)尺度不當:居住區內公共空間設計的尺度不當,由于設計者對于人的行為和活動需要考慮不足,公共空間往往尺度過大或過小。3)細節設計缺乏人性考慮:公共場所的營造和公共設施的設計不能盡善盡美。許多小區內沒有設置無障礙通道,水景周邊護欄設置不夠標準,小區入口和小區外道路有高差等現象處處可見。4)營造設計上存在歐式化、模仿風、草坪熱、大樹進城等現象。

(三)公共空間管理不當

(1)安全隱患:安全設施不到位.

管理問題:

據了解,一些小區的物業公司利用小區的公共空間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所得收入歸物業公司所有。

小區內車行道路上劃泊車位線,占去了道路近二分之一寬。

許多小區的水景和園林小品景觀得不到有效的維護。

四.提升小區公共空間品質的措施

(一)提升公共空間的人性化設計

一個公共空間設計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它是否為大多數使用者所肯定,即公共空間的生存依賴于使用者“人”的感受。如果失去了人性化,無論它被設計得多么豪華漂亮也只能是像雕塑一樣供人觀賞而無使用價值,因此,在塑造居住區內的公共空間時,設計師應把人作為空間主體,創造人性化的公共空間。

影響公共服務設施人性化設計的要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環境因素、人的因素、文化因素以及設施本身的因素。公共服務設施的人性化表現,說到具體上應當包括安全性、美觀性、舒適性、通俗性、材質感、識別性、和諧性、地域性和文化性等,因為人性化的表現因素眾多,所以公共服務設施的人性化應當是一個可變因素,地理文化的不同、民族與歷史的不同、傳統與的不同、使用環境的不同、使用者的不同都是體現人性化差異的表現因素,我們應當充分分析和利用這些因素來推動我們的公共服務設施的人性化設計。

(二)合理規劃公共空間的布局

避免重復、重疊的建設,某些居住區存在公共空間規劃位置不合理的現象,開發商為了多出朝向好、視野好、綜合環境好的位置作為住宅開發,在規劃設計時很可能將公共空間項目安排在用地條件不好的位置,致使空間位置不合理,交通不方便,不便于人們的休閑。

(三)提高現有公共空間的使用效率

不讓公共開放空間僅僅成為景觀,能夠有效利用起來,尤其例如網球場、露天泳池這樣比較特殊的公共場地,避免閑置。

(四)加強小區內公共空間的管理,保證休憩、納涼等場地的衛生整潔,禁止在區間道路、廣場等公共空間上停放車輛。

五.城市居住區公共空間設計與營造

(一)空間布置的層次性

公共空間一定要針對不同人群而設計,人性化公共空間的要求在于對于老人的活動,兒童的活動以及弱勢群體的活動均有合適考慮。在室外活動場地要有足夠的座椅等設施,有適當的遮蔭和休息處;兒童游戲場的位置應考慮周圍車輛和行人,選址應盡量在領域性較強的公共空間中。

(二)公共服務設施人性化設計的因素

我們可從以下四個因素:自然環境、人文環境、地域文化、使用人群來分析公共服務設施的人性化設計。

(1)自然環境因素

公共服務設施的設計應考慮到周圍的自然環境,注意設施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統一。順應自然環境,又要有節制的利用和改造自然環境,通過具有人性化設計的公共服務設施這一中介,達到“天人合一”。公共服務設施的人性化設計還要考慮到氣候地域的影響。比如:北方氣候干燥寒冷,因而北方的公共服務設施材料應多采用具有溫暖質感的木材,色彩要鮮艷醒目,以調劑漫長冬季中單調的色彩,這些能使人們在漫漫寒冬感受到心理上的溫暖和視覺上的春天,使抑郁的心情變得輕松愉快;南方溫熱多雨,選材要注意防潮防銹,故材料的運用多運用塑料制品或不銹鋼材料,色彩上也以亮色調為主。

(2)人文環境因素

除了理解設施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對其文化意蘊和民族風情的解讀。人文環境主要從建筑和景觀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中國地域遼闊,多民族在歷史發展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建筑風格,如北京的四合院、黃土高原的窯洞、江南水鄉的粉墻黛瓦、福建的客家土樓等,在這些不同風格的地區安置公共服務設施時,為了不破壞當地建筑的風格,設計公共服務設施時就必須考慮到整體建筑風格,從中抽取出諸如形態、色彩、文化等隱含的因素,運用到公共服務設施設計中去。由此看來,建筑形式對公共服務設施的設計影響還是很大的。另一方面,公共服務設施與城市景觀的關系是相輔相成,公共服務設施參與城市景觀構成,是景觀規劃中的一部分。城市景觀是城市建設不可或缺的構成元素,如城市雕塑、噴泉、景觀燈等,那么作為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城市景觀和諧一致,相輔相成,既要豐富城市景觀文化的內涵,又要創造優美的環境,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共服務設施就是城市景觀。總之,公共服務設施在城市空間環境中發揮著其重要的作用,公共服務設施應當體現著城市的文化內涵,反映出居民的人文精神。

(3)地域文化因素

公共服務設施作為一種文化的載體,它記錄了歷史,傳承了文化。東方與西方、國家與國家文化存在著差異,城市與城市、城市與農村的生活方式也存在著差異。不同的生活方式體現著不同地域的文化,并表現為人們不同的生活習慣,而作為為人們社會生活服務的公共服務設施自然就會受這些不同生活方式的影響。公共服務設施在造型和色彩設計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這些地域文化差異因素,才能設計出符合各地自身的傳統特色的人性化的設施,這樣才能使公共服務設施和環境融為一體,才能體現出人性化并受到人們的喜愛。

(4)人的因素

公共服務設施設計應該從研究人的需求開始。城市中的公共服務設施以其服務人們的工作、生活和供人們欣賞的雙重功能,方便著人們和美化著城市。人是城市環境的主體,因而設計應以人為本,充分考慮使用人群的需要。在使用人群中老人、兒童、青年、殘疾人有著不同的行為方式與心理狀況,必須對他們的活動特性加以研究調查后,才能在設施的物質中給予充分滿足,以體現“人性化”的設計。如在人行道上開辟盲道,在入口樓梯兩側開辟輪椅通道,這些都是考慮到殘疾人需求的人性化設計。如何兼顧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如何使他們在使用設施時感到方便、安全、舒適、快捷,是設計師進行人性化設計時應該考慮的因素。

(三)人性化公共空間的細節設計

居住區內的公共空間應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小中見大,在有限的空間里,利用植物、地面高差、鋪地分割和設施來創造尺度宜人的空間環境,將公共空間做得豐富和賞心悅目。

(1)道路場地

人車分流的方式被證明有效的避免了私家車對居住生活環境的影響,保證了居住小區的安全和安靜,但車道上排斥行人成為單純的交通空間,街道上就缺乏生活氣息。居住區營造充滿人的趣味的公共空間,其設計強調將交通空間和生活空間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通過阻止無關車輛的進入,并對街道的線形、寬度、小品等進行精心的設計處理,以降低車速達到人車共存,擴展出形態各異的院落空間,同時結合綠化鋪底劃分空間,提供人的尺度等作為滿足多種功能的居住性公共空間,由此道路空間作為鄰里交往臨時停車及兒童和老人活動場地,居住區內的公共空間也變成了具有多重功能的空間。

(2)休憩設施

要創造良好的公共休憩環境,是必須提供高質量的“坐”的物質條件。設計時應多利用“邊緣效應”,盡量利用陰角空間、袋狀椅,使休憩空間的活力和生氣在居住區內得以蔓延。其次要能夠提供交往空間,要有尺度親密和設計舒適的座椅為人們提供方便交往的空間。

(3)活動場地

小區內的活動場地主要分為兒童活動場地、老年人活動場地和一般活動場地。其中兒童活動場地應具備以下條件:場地要安全、游樂設施必備、視線合理、尺度適宜以及具備供父母休息的設施。而老年人的活動場地則有不同需求,應符合安全、多樣,易交往和易識別等特點。

(4)地面鋪裝

人的各種行為和活動均基于地面上,因而地界面是空間中與人們接觸最密切的一個界面,其構成材料的質地、硬度、平整度、色調、尺度、外貌、高差為人們提供了大量的空間信息。水池邊,花池邊擋、土墻等提供邊界和領域,以豐富休憩空間的形態。

(5)植物配置

在居住區公共空間中,樹木是整個空間的特征或是將其從空間劃分出來的手段。巧妙地圍繞樹木、草坪布置休憩、娛樂、活動等設施,會收到良好的效果。植物配置應考慮其植物選種、配置形狀、管理維護等多方因素。植物配置的形狀和人的心理有緊密聯系。

參考文獻:

[1]曾卓.長沙居住區景觀設計中人性化研究[D].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08年.

第8篇

劃定適用范圍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京政發[2015]7號文)明確提出,政府應擔負起“保基本、兜底線”的責任,同時還要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依據7號文精神,結合不同類型公共服務設施的自身特點,以及使用代建模式過程中的利與弊,建議對今后的房地產開發代建項目,根據公共服務設施類別劃定代建模式的適用范圍。

從以往的代建案例分析,采用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模式的主要是幼兒園和中小學。此類設施由于能為項目增添附加值,比較受開發商青睞,在代建設施中所占比重也最大。但從實際使用情況看,建議義務教育階段和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設施應該區別看待。

幼兒園建議繼續使用代建模式。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以及育兒理念的不斷更新,本市幼兒園供求矛盾突出,居民對于幼兒園的需求也更加的多元化。僅僅依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公立幼兒園,一時很難滿足需求。幼兒園通常建筑規模不大,相關設計標準較為明晰,與居住小區建設的關系緊密,使用代建模式有利于實現同步性和多元化。從調研情況看,開發商和政府主管部門都沒有反映突出的問題,表明相關運作比較成熟,各方認可度較高。

中小學建議原則上由政府投資建設。中小學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模式雖然提高了建設速度,增加了學位數量,但反映出的問題也比較多。最為突出的是開發商的逐利行為對義務教育資源的公共品屬性造成一定的損害,引發社會問題。在部分新開發的區域,代建本是為了盡快解決教育資源不足問題,結果“學區房”的出現反而加劇了學位緊張,事與愿違。隨著城市發展階段從聚集轉為疏解,大規模的住宅開發項目越來越少,代建學校的機會和必要性都隨之減少,義務教育的缺口主要體系為“軟件”的不足、優質資源的不均衡。為每一位適齡兒童提供義務教育是政府本身的職責所在,政府投資建設有利于統籌布局和保證公平性。因此,建議此類設施原則上一律由政府投資建設。特殊情況下需要代建,應在規劃階段明確服務范圍,并禁止進行商業性宣傳。

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建議進一步明確標準。該類設施包括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各級醫院,其中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模式的主要是服務中心級別的設施。結合前期的調研,代建的主要問題在于前期沒有提出詳細的建筑標準,導致開發商僅僅是建了指定面積的房子,位置、布局等不能滿足使用要求。這一問題通過加強溝通、明確相關標準,可以得到解決。在此基礎上,可以使用代建模式。

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模式的交通設施主要有公交場站和社會停車場兩大類,需要分別對待。

公交場站建議由交通部門負責投Y建設。對于絕大多數房地產開發項目而言,公交場站的建設和項目本體基本上是脫離的。此類設施對周邊道路等設施的要求具有較強專業性,范圍也不僅限于開發商項目所在地塊內,需要對整個區域提前做出詳細規劃。接收方反映,建成移交時在轉彎半徑等方面經常不能滿足線路運轉要求,而且周邊的建筑、道路已經建成,無法重新整改,只能閑置或當作停車場使用,反而是一種浪費。公交場站用地不需要分攤土地開發成本,建筑工程量也比較小,全部由政府投資建設,財政負擔也相對較輕。

社會停車場代建中沒有發現突出問題,而且投資額比較小,對項目整體的影響不大,可以使用代建模式。同時,鑒于社會停車場本身屬于“準公共產品”,有一定的盈利空間,同樣適合以其他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進行多元化投資和運營,而且各方面探索成果已經較為豐富。因此,代建模式應該僅僅作為多元化中的一元,而不應成為主流。

市政公用設施應區別對待。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的市政公用設施主要包括三類。第一類是涉及最多的垃圾處理設施,屬于具有“負外部性”的公共服務設施,對提升項目品質沒有好處,開發商積極性也不高,通常采取能拖則拖、能躲則躲的策略。此類設施建議由相關市政環衛部門統一布局、提前建設。第二類是水電氣熱供給設施用房,專業性較強,通常為項目級配建設施,使用代建模式的社區和街區級設施較少,此類設施也不建議使用代建模式。第三類是郵政設施,相關運作比較成熟,沒有突出問題,可以使用代建模式。

社區綜合管理服務包含內容比較龐雜,涉及社區辦公、文化、體育、養老、派出所等多種用途,也應采取差異化措施。

養老設施由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起步較晚,目前都尚未投入使用,問題也尚未暴露。但參考教育類設施的經驗,預計隨著老齡化水平的提高,養老設施的市場價值將逐步顯現,可能會成為繼“學區房”之后被開發商利用的又一大賣點。因此對公益性的養老設施和經營性的養老設施,應該作出清晰的劃分。如果養老設施定位為公辦,建議由民政部門負責投資建設,防止公辦養老院出現與“學區房”類似的問題。與此同時支持社會資本自主投資、經營養老設施,實現多元化。經營性養老設施完全可以單獨出讓地塊、單獨立項,沒有必要與住宅開發項目捆綁。

社區辦公用房和文體設施等,一般在項目級中都要代建,社區級和街區級的設施只是在建筑面積上更大。各級設施都面臨著標準缺失問題,在建立標準的基礎上,在項目級代建的基礎上增加社區級、街區級的代建也并非難事,因此比較適合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模式。

派出所、消防站等特殊用途的設施一般體量不大,而且專業性較強,不適合由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實踐中使用代建模式的本身也不多,建議不納入代建模式適用范圍。

完善代建模式

對于可以使用代建模式的公共服務設施,針對實踐中的主要問題,我們提出了“政策到位、標準明確、溝通充分、流程規范”四個方面的政策建議。

首先要政策到位。

目前代建模式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依據函、請示批復、會議紀要等低層級文件居多,有時甚至無政策可依,有必要在全市層面出臺政策,讓代建模式有法可依。

建議出臺總領性的管理辦法。建議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規劃、國土、發展改革、稅務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使用部門共同參與制定。一是劃定適用范圍。建議采取“正面清單”的方式明確可以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代建模式的公共服務設施類型,清單之外的不允許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捆綁。二是明確代建模式在規劃、土地供應、立項、建設、移交各環節的基本流程,特別是針對在一般項目流程基礎上增加的內容給出統一政策。三是統一明確產權歸屬,即代建公共服務設施的產權是放在專業管理部門、放在具體使用單位、放在國資委、成立專門的托管機構、還是由接收部門自己確定。四是明確制約手段,要求先完成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后辦理商品房部分預售許可政策,令公共服務設施的移交與商品房部分的銷售構成制約關系,促使開發商按時按質完成建設并移交設施。

建議出臺相關的土地政策。建議由規劃國土部門牽頭出臺政策,明確無償代建的公共服務設施統一采用劃撥方式供應土地;明確土地劃撥手續在什么時候辦理,需要哪些前置條件;明確土地出讓金是直接免收還是先收后返,因施工誤差多出來的建筑面積是否免收出讓金。

建議出臺明確的稅費政策。建議由稅務部門牽頭出臺文件,明確代建公共服務設施的各項稅費政策。特別是明確移交環節產生的稅費怎么交、誰來交,如何計算、如何減免等。

其次要標準明確。

標準問題已經成為代建設施順利移交和使用的最大障礙。以書面形式明確標準,可提高建設效率,減少糾紛和二次拆改,也是對市場經濟中契約精神的尊重。

建議提前明確設施性質。在規劃階段,最遲于土地出讓之前就應明確公共服務設施的性質、服務范圍等,寫入土地招拍掛協議,并公之于眾,同時要求開發商銷售時在醒目位置公開這些信息。特別是幼兒園、體育場館、停車場等可以是公益性也可以是營利性的設施,在姓公還是姓私的問題上不能含糊。

建議按項目明確建筑標準。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構成復雜,由市政府出臺一個全市統一而又十分詳細的標準比較困難。建議根據前期與使用部門的溝通情況,以項目為單位,將詳細建設標準寫入土地招拍掛協議,或在土地出讓的同時,由開發商和使用部門簽訂代建(接收)協議。具體標準可以各類設施的行業標準為基礎,結合實際需求進行適當調整。對于尚沒有行業標準的設施,應由專業主管部門牽頭盡快制定。達不到標準的政府有權拒絕接收,達到標準的應及時完成接收并為開發商辦理預售證等手續。

建議制定代建協議模板。建議由市規劃國土委或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擬定代建協議模板,征求其他相關部門意見后公布。并要求具體項目簽訂代建協議時在模板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代建協議模板的內容應包括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標準、裝修標準、性質、具置、移交時限、移交方式、接收方、違約責任等。

再者是溝通充分。

既保證溝通充分到位,又要符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向,不能隨意增加審批環節,重點還是要在政府部門之間建立溝通機制。

建議建立市級層面的統籌協調機制。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組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及市級教育、衛生、民政等專業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根據各領域的需求,對一段時間內重點代建什么、代建多少、主要建在哪、設施性質等問題給出方向性意見。

建議建立市、區兩級溝通協調機制。市級層面與區級層面考慮問題的角度各有側重,建議以市、區兩級規劃國土系統的聯絡為縱向骨干,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通過區規劃國土部門無法在本區層面協調的事項集中匯總上報,由市級規劃國土部門聯系其他市級部門協調解決。之所以選擇規劃國土系統,一是便于在前期階段及時解決問題,二是規劃國土系統在代建各環節與各方均有密切聯系,便于匯總情況;三是因為該系統是直管,縱向聯系較為密切、便利;四是借鑒豐臺等區的經驗教訓。

建議明確要求各區將部門間溝通前置到土地出讓前。對可能需要代建公共服務設施的地塊,建議統一要求各區在出讓方案確定之前充分聽取使用部門意見。土地出讓完成后,使用部門與開發商簽訂代建協議,此后各個審批環節均不再要求開發商出具使用部門意見材料,各部門也不得再提出額外要求。

最后要流程規范。

建議統一立項要求。對于立項的必要前置條件,特別是關于是否必須出具使用部門意見,是否要完成土地劃撥手續等目前做法不一的問題,應給出全市統一的政策。建議統一在簽訂招拍掛協議的同時,簽訂規范的代建協議,并隨后完成公共服務設施地塊的土地劃撥手續,此外無需再提供使用部門的書面意見,以減輕企業審批負擔。對于保障房等非招拍掛方式供地的項目,也應在辦理立項前簽訂代建協議。

建議統一聯合驗收。建議由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組織,在一般房地產開發項目F行竣工驗收方式的基礎上,應邀請公共服務設施對應的主管部門參與驗收。已明確了具體使用單位的,應邀請使用單位一同參與驗收。如代建設施沒有達到代建協議中的要求,主管部門或使用單位可依據代建協議及相關文件規定反對通過驗收,但不得以未約定事項為由反對通過驗收。

第9篇

【關鍵詞】 居住區老齡化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相關配套設施的完善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據了解,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隨著當前社會、經濟、住房條件的變化,家庭人口進一步減少, 我國有相當部分的老年人與子女分居。老年“ 空巢家庭”的增加導致家庭照料資源嚴重短缺,因此,必須從滿足老年人物質和精神生活需求角度,理解居住區老年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新要求,通過居住區老年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來彌補。

如果65歲以上人口所占比重達到15%以上,則為"超老年型"社會。 按照這個標準,烏魯木齊市已進入老齡化社會。2005年到2011年,烏魯木齊市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的比例分別為12.5%、12.8%、12.6%、12.6%、12.77%、13%、13.16%,呈逐年上升趨勢。烏魯木齊雖已步入老年型社會,但尚處于人口老齡化的早期,從人口年齡結構圖上來看,在未來十五年內,烏魯木齊市老齡化速度將加速,將從輕度老齡化轉變成深度老齡化。

烏魯木齊市2005年-2011年人口年齡結構

數據來源:烏魯木齊市統計年鑒(2006-2012年)

烏市老齡化總體呈現出這樣幾個特點:老齡人口增長快,已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全疆老年人向首府集中勢頭猛增,2011年達到高峰;老年人口日趨高齡化,60歲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市人口的13.2%;空巢老人居多,特殊群體養老社會化問題日益突出。由于經濟發展落后,基礎條件差,養老、醫療保障水平還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全面建立,距離現階段老年人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還有,老年人口,特別是高齡老人、貧困老人、病重老人、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孤寡老人的數量逐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烏魯木齊市政府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難度。人口老齡化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機構 養老需求急劇增大,醫療服務壓力加大,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建設壓力需要進一步關注。

1 、現有居住區老年服務設施規范的不足

我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 2002修訂版) 在1993年版本的基礎上,增加了養老院、托老所、護理院、社區服務中心等相關的老年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初步體現了對老齡化趨勢的關注和對老年服務的重視。但在當前高速老齡化階段,《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的針對性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 1 ) 現有的居住區配套公建的服務對象大都是全民性的,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設施如老年服務站、老年問題咨詢設施等沒有列人正式規范中。( 2 ) 缺少適宜的鄰里交往空間及相關配套設施的設計規范,對居住區老年居民日益多樣化和深層次的社會需求考慮不足,缺乏相應的用地與設施的規范。( 3 ) 老年照料服務設施的設置上,沒有硬性規定設置托老所,也沒有足夠的老年服務和照料設施設置要求。( 4 ) 文化體育設施的分級設置上,沒有硬性規定必須設置居住組團級的居民健身設施。總體來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缺乏對老齡居住的全面考慮,沒有形成有效的居住區老年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2、目前烏市老年型城市居住區規劃存在的問題 2.1居住區內的小型養老設施少,缺乏統一管理。2002年新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將養老院作為居住區級公共設施宜配建項目,托老所作為小區級宜配建項目。將養老院和托老所作為宜配建項目,在管理和實施中往往缺乏力度。由于養老設施基本上為非盈利性的,開發商和管理部門可能更重視高盈利的幼兒園的建設管理。另一方面,目前還沒有從人口比例的指標上界定居住區內有多少老人需要以托老所或養老院的這種日托或全托的護理方式。而且與幼兒園相比,這種需求的人口比例在一定時期內是累加的,從而導致了養老設施在居住區規劃和實施中的困境。

2.2居住區住宅選型單一。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將仍以在宅養老為主,但目前來說大部分年輕人不愿意和老年人同住,大部分老年人也愿意選擇獨居方式,但均愿意與同住一個居住區。這樣就出現了空巢老人現象,家庭戶均人口下降,造成戶均住在面積過大,造成浪費。根據我市目前仍以"居家養老"為主的養老模式,為了提高普通家庭中老人的戶外活動質量,住宅區的基本組成單元及其規模趨向于如何能更好地組織和豐富他們的鄰里交往與生活活動內容為準則,這對長期以組團為基本組合單元的居住小區結構提出了新的概念。 2.3城市社區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活動場所等為老年人提供精神服務的設施少。以住宅養老為主的養老方式要求城市社區要提供舒適、方便、周到的服務。隨著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年輕老年人(60—75歲)大部分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老人離職后,閑暇時間顯著增加,但由于社區老年服務設施匱乏,使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單一,沒事可做。尤其是年輕老年人,離職往往帶來身、心、環境等諸多方面的不適應,他們需要與同齡人交往、交流與慰籍,更迫切需要社區為他們提供諸文化娛樂活動設施。

2.4規劃中忽視綠地的建設管理。人類對綠色的需求是與生俱來的,尤其是在高樓林立的喧囂城市,老年人退休后有大部分的閑暇時間,需要一個寧靜的場地去晨練、與他人交流和活動的場所,目前烏魯木齊市的居住區集中綠地較少。2.5城市基層醫療保健設施不健全,缺乏管理。目前烏魯木齊市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8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21個。有6個街道辦轄區范圍內,既沒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也沒有醫院。很多居住區的醫療保健設施因目前尚不完善,疏于管理,雖然建有衛生站、門診所、護理院等,卻門庭冷落,究其緣由主要是衛生站和門診所等的設備簡陋,人員少,使需要就診的病人望而卻步。

3、烏魯木齊市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對策

3.1完善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截止到去年,烏魯木齊市養老福利機構僅二十四家,由于數量少、功能單一,不能滿足廣大老年人的需求,微利經營的現狀也給經營者造成了負擔。

烏魯木齊市政府于2009年12月4日出臺了《關于加快烏魯木齊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旨在通過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目前烏魯木齊老齡化市場有四種體制存在,為傳統化的福利養老院;公辦福利機構;市場化的公益性養老機構;市場化的民營性質的養老機構。但烏魯木齊市目前以居家養老為主。為進一步加快推進首府養老服務業發展,烏魯木齊市近年來已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內容多樣化、監督管理規范化、適宜老年人需求的養老服務體系,從而滿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3.2合理配置老年型居住區內的養老設施、醫護設施及為老年人服務的公共設施,并留有發展余地。科學配置居住區內的養老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的關鍵在于合理確定老年人口比例。居住區內的老年文化活動中心可根據現行《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文化活動中心的規模設定,并留有一定的發展余地,在規劃期內可根據年齡結構的變化調整青年和老年活動室的比例。

3.3居住區老年公共服務設施,在建筑與環境的設計中應注意: ( 1 ) 確保老人安全。居住區內部的公共設施應以使用者方便為主,要確保老年人防止身體受到損傷外,還要確保精神愉悅。 ( 2 ) 要舒適使用。讓老年人感到精神上的寧靜,身體上要舒適。( 3 ) 活動場所的確定。老年公共服務設施的樓層最好在底層,或者單獨設置,有利于老年人活動。

3.4加強老年型居住區環境的無障礙設計。 老年型居住區的無障礙設計的主要原則是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有利于發揮老年自理能力的居住環境。在老年人居住建筑與公共綠地及公共服務設施之間提供一條或多條無障礙通道,保證輪椅能通達。

4、結語

隨著時代的快速發展,城市老齡化會越來越嚴重,由于烏魯木齊市以在宅養老的方式為主及近期老齡人口的增加,將來還會增大對居住區內部的小型養老設施的需求,我們在規劃中要更加重考慮老年配套設施的考慮,給老年人創造一個和諧美好的生活環境。

參 考 文 獻

[ 1 ]余樂華.居住區公共設施規劃[ M] .北京: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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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S ] .2002 .

[ 3 ]深圳市規劃局.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 S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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