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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認真開展清理整頓公墓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民政、公安、土地、工商等有關部門。集中一段時間開展清理整頓公墓的工作。
(一)清理整頓的范圍
1、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準興建的公墓和未經民政部或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吸收外資(含香港及澳門、臺灣)合資合作興建的公墓,即為非法公墓。
2、雖經批準建立,但在公墓內修建封建迷信設施、搞違法營銷活動或未經驗收擅自經營的公墓單位。
3、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從事營銷活動的公益性公墓。
(二)清理整頓的措施
1、對在國家禁止建墓區域內興建的非法公墓,必須取締,所占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具體情況研究切實可行的措施,妥善解決有關問題。
2、對建在荒山瘠地、埋葬數量少的非法公墓,由當地政府責令興建公墓的單位負責將已葬墓穴遷葬至合法公墓內;對埋葬數量較大,一時難以遷葬的,要責令其停止出售墓穴,興建公墓的單位要在限期內搞好綠化美化,接受政府殯葬管理部門管理或提供公墓養護費及綠化費,移交殯葬管理部門管理。待墓穴使用周期期滿后,將墓穴遷出,恢復地貌。
對當地確實需要,又不違背公墓建設規劃的非法公墓,興建公墓的單位要按規定補辦審批手續,接受政府殯葬管理部門的管理。
3、對在公墓內構建封建迷信設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動的要責令其停止封建迷信活動,限期拆除封建迷信設施。對不聽勸阻,擾亂社會秩序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4、對利用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進行傳銷和炒買炒賣等不正當營銷活動的,要采取措施堅決制止,同時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對違反規定對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益性公墓單位,要責令其停止營銷活動,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轉讓行為處理。
6、對《殯葬管理條例》以后未經批準建立的非法公墓,按《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處理。
二、要進一步加強對公墓的管理,嚴格控制公墓的發展
(一)嚴格控制公墓的發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要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公墓建設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報民政部備案。在民政部同意備案之前,暫停批建新公墓。要大力推行骨灰寄存、骨灰植樹和撒骨灰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處理方式,骨灰寄存設施的建設要根據當地的人口數量及分布情況,合理規劃;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遺體公墓必須科學規劃,選址在荒山瘠地,嚴禁占用耕地、林地,同時要大力倡導深埋不留墳頭的葬法。火化區的公墓是現階段處理骨灰的過渡形式,不是我國殯葬改革的方向,因此,要嚴格限制其發展。今后,各地民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公墓建設規劃,從嚴審批興建公墓。
(二)要嚴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積和墓穴使用年限。今后埋葬骨灰的單人或者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
(三)要切實加強公墓單位的內部管理。要搞好公墓的綠化美化,推行墓碑小型化、多樣化,增加文化藝術含量;公墓單位要加強對公墓養護費、綠化費的提取和管理工作,單獨建帳、專款專用并接受上級民政部門的監督。在公墓內,嚴禁構建封建迷信設施和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嚴禁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
(四)各公墓單位原則上不得跨省設立銷售機構。有特殊情況需設立的,要經公墓單位所在地和設立銷售機構所在地省級民政部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兩地省級民政部門批準文件予以登記注冊。
(五)嚴禁傳銷和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要合理確定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價格,明碼標價;要憑用戶出具的火化證明(火葬區)或死亡證明(土葬改革區),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使用規范的安葬、安放賃證,建立嚴格的銷售、登記制度,嚴禁傳銷和炒買炒賣;要保護群眾的正當權益。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公墓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公墓年度檢查制度,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公墓(含吸收外資合資合作的公墓)年度檢查工作。對年檢合格的公墓準予繼續開展業務;對年檢不合格的公墓要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要將年檢的結果公告社會,以便于監督。
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四城同創”的總體工作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條例》,通過采取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等有效手段,強化殯儀運尸車輛管理,規范殯葬市場秩序,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城市整體形象。
二、組織領導
此次集中整治活動,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積極配合,成立聯合整治工作專班;市民政局成立由副局長掛帥,殯葬管理所所長任組長,殯管所稽查科科長為副組長,各鎮(辦)民政辦、殯儀館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長掛帥,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任組長,交警支隊總支成員、城區二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交警各大隊大隊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殯葬管理所,由所長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此次專項治理整頓的工作目標是:核定殯儀車輛、審核運營資格,統一顏色、標志,治理非法運尸、清理亂停亂放,規范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和民政部等八部委《關于尸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尸體的運送,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殯儀館承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的要求,統一對全市各殯儀館專用殯儀車輛進行重新核定。各殯儀館填寫《市殯儀專用車輛審批表》,各鎮(辦)民政辦逐一審核,經市殯葬管理所核準,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進行審核后,統一噴涂顏色,統一配發標志,統一辦理機動車注冊、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一)統一殯儀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車門兩側標明:殯儀館名稱、編號和殯葬圖標;車尾標明服務監督電話。殯儀車輛的改色,由具備資質的修理廠(點)進行。
(二)新增或更新殯儀專用車輛的,殯儀館需填寫《市殯儀專用車購置(更新)申請表》,經所屬鎮(辦)民政辦同意,由市民政局核準后,辦理有關標志和運營手續,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進行審核后,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三)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對運尸車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攔截非法運尸車輛,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對存在其他違法運尸行為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實施處罰。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整頓活動,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0日)。由市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共同摸清本市殯儀館運尸車輛,非殯儀車輛,私自改裝運尸車輛,違規掛靠殯葬單位的車輛,套號車輛及已注銷或報廢車輛從事運營的底數。同時,組織召開全市殯葬運輸車駕駛員動員大會,營造宣傳治理整治氛圍。
第二階段:宣傳和辦理相關手續(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31日)。各鎮(辦)民政辦、公安交警各大隊要集中開展宣傳活動,向殯儀館下發或在殯儀館內張貼“通告”、宣傳標語,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告知殯儀館辦理運營手續,明令非殯儀館運尸車主停止非法運營活動,改變車輛用途。對超過規定時限不辦理相關手續或拒不改正的堅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階段:集中專項治理(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各鎮(辦)民政辦、公安交警各大隊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整治工作專班,對本轄區內從事運尸業務的車輛進行統一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對全市所有在殯儀場館或道路行使中的運尸車輛進行突擊檢查。對非法運尸車輛依法予以查扣,依法進行處罰。
各鎮(辦)派出所要配合治理整頓工作。對阻礙執行職務、尋釁滋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組織驗收小組進行檢查驗收。
以上工作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各單位可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統籌安排,切實抓好各階段工作落實。
五、工作要求
根據部長辦公會議關于對殯葬工作進行全面調研,爭取今年內完成修訂《殯葬管理條例》的要求,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提出了調研方案初步設想,在征求地方及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確定調研工作分以下10個專題進行:
1.我國殯葬改革的歷史和經驗。要求在查閱歷史文件、統計資料和對不同類型地區實地考察的基礎上,就我國殯葬改革的歷史進程、成敗得失、目前趨勢和今后方向作出客觀準確的描述和評價。此題由中國殯葬協會、安徽省廳參與,責任人:范兆岐、韓恩慶。
2.部分國家殯葬法規綜述。要求在收集翻譯和匯編世界主要國家(重點為歐美發達國家和我國周邊國家)殯葬法規的基礎上,寫出綜合性報告,提出可供我國參考、借鑒的方向、原則和辦法。此題由上海市殯葬服務中心參與,責任人:李健、朱金龍。
3.我國殯葬業的行政管理。要求弄清目前的管理現狀,分清政府、行業和經營主體的各自職責,提出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開的步驟與方法,擬定各級民政部門相應的職責和方式,擬定對違規行為的“罰則”。此題由遼寧、四川省廳參與,責任人:張洪昌、崔利生、袁險峰。
4.殯儀服務機構的改革和發展。要求弄清現有火化場、殯儀館及殯儀服務站的管理和運營狀況,提出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的方向、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此題由黑龍江省廳、天津市局參與,責任人:高月玲、盧乃昌、王光華、高建國、王簡。
5.現有公墓的整頓和發展。要求弄清現有公墓的數量、性質和運營情況,調查目前農村公益性墓地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治理對策,研究城市建設公益性骨灰堂和墓地的可行性,提出中外合營公墓及其它經營性公墓整頓、改造的原則及辦法。此題由江蘇、廣東省廳參與,責任人:趙海、廖義順、李平南。
6.殯葬服務市場秩序的規范。要求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研究各類經營主體的執業資格、準入條件,研究殯葬服務市場的稅收、價格政策以及防止不正當競爭的措施,研究提出行業協會改造和行業自律的方案。此題由上海市局參與,責任人:朱金龍。
7.少數民族、宗教人士、華僑及港澳臺同胞的殯葬管理。要求同國家有關部門一起組成調查組,深入典型地區進行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研究提出具體政策。此題由浙江、福建省廳參與,責任人:張洪昌、王浩、吳芬菲。
8.我國土葬改革及其發展。要求選擇若干土葬地區進行實地考察,據以評價現行土葬改革的現狀,提出今后政策。此題由陜西、山西省廳參與,責任人:趙海、李世榮、張金平、趙松茂。
9.殯儀館、公墓等級標準和評定辦法的修訂。此題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負責,中國殯葬協會協助,責任人:左永仁。
10.市場經濟條件下殯葬產業化探討。此題由浙江省廳參與,責任人:王浩。
今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為專題組調研時間,7月15日前,各組寫出不少于1萬字的調研報告。7月15日左右,討論通過各組的報告,同時研究修改《殯葬管理條例》和《公墓管理辦法》的方案。
一、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原則
農村公益性公墓是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設施。建立農村公益性公墓必須本著節約土地、保護生態環境、園林化、公益性的原則,堅持科學規劃、依法建設、因地制宜、規范管理。農村公益性公墓嚴禁占用耕地、國有林地和納入中央及省級補償的重點公益林地。要積極推進綠色殯葬,倡導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葬法,減少殯葬用地;要堅持公益,以社會效益為主,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規劃及選址
(一)農村公益性公墓的規劃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編制。規劃要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公墓的設置、數量、規模要根據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地理情況、交通狀況來確定,規劃方案須經當地民族、國土資源、林業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
(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要求,選擇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種的瘠地上建設,不得占用耕地、有林地,不得建在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和水庫、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壩200米內以及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地界內。公墓建設用地必須進行勘測定界,明確具體范圍,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三)在邊遠地區的公墓建設,原則上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設置。人口較為集中、土地少的地區由鄉(鎮)或若干相鄰的村民委員會聯建。
三、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要求
(一)在火化區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在非火化區建立遺體公益性公墓。
(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要與治理亂埋亂葬、舊墳搬遷結合起來,將治理后的土地及時恢復為林地、草地、耕地。
(三)在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中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設成本。墓地面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單人墓或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遺體入土安葬的墳墓面積,單人墓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在土地少的地區,對于村民要求建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應給予支持。
四、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的審批
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根據規劃,由村民委員會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后,報縣(市、區)民政局,由縣(市、區)民政局商縣(市、區)建設、規劃、環保、林業、國土資源、民族等部門同意后予以批準,并報州(市)民政部門備案。
五、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的資金來源
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資金主要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負責籌集,不得向村民攤派。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對貧困地區的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給予適當補助。
六、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一)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做好墓區的日常管護和綠化美化等工作。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二)農村公益性公墓可由公墓管理單位向喪屬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費,但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收費項目需報物價部門審批,并進行公示。
殯葬改革是黨和政府一貫倡導的一項移風易俗的社會改革,關系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關系我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大殯葬改革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殯葬管理辦法》。要把宣傳的重點落實到村(居)委會,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多渠道、多層次,廣泛深入地開展殯葬改革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新聞媒體要積極發揮輿論喉舌作用,開辟專欄、專題、專版,通過報道正面典型,曝光違法行為,抨擊不良風氣,增強人們的殯葬法制意識。對黨員干部,應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要求他們做殯葬改革的擁護者和實踐者;對群眾,應結合公民道德教育、移風易俗教育,倡導樹立破除迷信、厚養薄葬、節儉治喪等新觀念,讓廣大干部群眾真正理解、支持和接受殯葬改革。
二、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鞏固殯葬改革成果
各鄉鎮要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節約用地,方便群眾的原則,切實把安息堂建設和綠茵公墓建設列入當地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要規范殯葬秩序,杜絕亂埋亂葬,推動生態葬法,積極推行不占用土地、不破壞生態環境的深埋、海葬、樹葬、寄存等骨灰處理方式。要加強鄉鎮安息堂的建設工作,鄉鎮安息堂由鄉鎮人民政府直接負責建設和管理,對安息堂及內部設施年久失修的,要及時修繕,改善好環境和條件。還沒有安息堂的鄉鎮,鄉鎮人民政府要盡快籌資建設,保證愿意存放骨灰的有處可放。要加強安息堂和公墓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嚴防房屋倒塌,骨灰盒被盜、錯放、騰空、破損等現象發生,確保安全無事故。凡因把關不嚴、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認真組織國土、林業等部門做好復壘墳墓的平遷工作,保證農田內、路兩側、河道旁、山林地無零散墳墓,堅決杜絕墳墓復壘回潮,將我縣殯葬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一、以紀念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倡導火葬五十周年為契機,大力宣傳殯葬改革
為了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推動殯葬事業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各地要以紀念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倡導火葬五十周年為契機,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紀念活動。要充分利用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工作。可以舉辦座談會、報告會、圖片展覽、有獎征文等,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搞一次集中性的宣傳活動,把殯葬改革宣傳工作推向。要宣傳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高風亮節,宣傳他們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博懷;宣傳國家關于殯葬管理的法規、政策;宣傳殯葬改革成就和經驗;宣傳創建文明祭祀新風尚的典型事例;宣傳殯葬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殯葬改革宣傳要做到經常性與階段性相結合,通過大力宣傳,使全社會充分認識到殯葬改革對于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減輕群眾負擔、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
二、以倡導綠色殯葬為主題,樹立文明祭祀新風
清明節前后,是祭祀活動高峰期,也是封建迷信活動多發期,各地要在清明節期間,探索文明祭祀新方式,引導群眾摒棄陳規陋習,樹立文明祭祀新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以倡導“綠色殯葬”為主題,引導和鼓勵群眾采取骨灰撒散、深埋植樹,以及花葬、草坪葬、生態葬等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倡導和推廣網上祭掃、集體“追思會”或家庭“追思會”等形式,廣泛開展群眾性文明祭祀活動。對于群眾文明祭祀的新形式、新作法,要及時總結經驗、適時推廣,努力營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會氛圍。
去年以來,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投資商**先生和廣大建設者的共同努力下,今天,新殯儀館已經順利竣工并通過了竣工驗收。在此,我謹代表縣委、縣政府向參加工程建設并付出辛勤勞動的建設者表示親切的慰問!向關心、支持工程建設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向參加竣工典禮的各位來賓表示熱烈的歡迎!
原**縣殯儀館位于縣城西大門,始建于1980年,經過20多年運營,房屋破損嚴重,配套設施陳舊,不僅使殯葬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大打折扣,也影響了我縣的整體形象和投資環境,為此,去年縣政府將新殯儀館的建設列入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加以落實,由縣民政局引進北京客商***先生前來投資建設,這是我縣通過招商引資、發展社會事業的重要嘗試,也是我縣民政工作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縣委、縣政府提三點希望:
一、經營方要切實加強經營管理。根據事先協議,從今天起,縣殯儀館、長茂樂園殯儀館將正式移交給徐永佳先生經營和管理。希望投資方要以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并重為原則,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切實加強內部人員管理和設備的管理,努力提高運行效率和質量,不斷優化殯葬服務,在實現自身利益的同時,推進我縣殯葬事業的健康發展,推動社會不斷進步。
二、民政系統要繼續搞好服務工作。近年來,我縣殯葬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實行火葬已經成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這是與廣大民政干部職工的辛勤付出是分不開的。希望民政部門繼續發揮好行業主管的作用,認真做好《殯葬管理條例》的宣傳工作,強化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切實加強殯葬業管理,與經營方密切配合,為推進我縣殯葬業改革、破除封建迷信、節約土地資源做出更大的貢獻。
《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日前全文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希望廣大讀者能參與進來,大家一起討論。
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墓經營單位應當憑用戶出具的死亡證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沒有出具親屬死亡證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不得妨礙公共秩序。
解讀1:公墓管理
沒死亡證明不得買賣公墓
為從源頭杜絕炒買炒賣公墓,《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墓經營單位應當憑用戶出具的死亡證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沒有出具親屬死亡證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戶不得向他人出讓、轉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針對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擅自興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壞生態環境的情形,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實行火化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從嚴控制公墓建設的原則,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的公墓建設方案。
在收費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墓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墓葬用地費或者骨灰存放費,收費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按照鼓勵骨灰存放、限制墓葬的原則制定。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禁止在公墓或者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墳墓。其他地方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解讀2:喪事活動
戶外祭奠將嚴禁使用明火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戶外辦理祭奠活動,不得使用明火。
根據征求意見稿,祭奠場所規定可以在指定地點使用明火的,不得在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使用明火。祭奠場所的管理者應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防止發生火災。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相關懲罰的措施:占用公共場所停放遺體、辦理祭奠活動違反規定使用明火的,將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責令改正,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或者在實行火化的地區生產、銷售棺木等土葬用品以及供祭奠活動燃燒的物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解讀3:遺體處理
暫無火化條件將允許土葬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化,但在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化的地區,允許土葬。在允許土葬的地區,國家提倡和鼓勵以深埋遺體、不留墳頭的方式處理遺體。
征求意見稿明確,我國殯葬管理遵循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土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方針。實行火化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實行火化的地區,國家提倡和鼓勵以少占或者不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制定本行政區域殯葬改革工作的總體規劃,把殯葬改革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同時,禁止土葬遺體或者將應當火化的遺體運送到允許土葬的地區土葬。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尊重少數民族的殯葬習俗。自愿改革殯葬習俗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解讀4:農村墓地
農村公墓禁向村外人提供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設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征求意見稿同時還規定,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設施的,應當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農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設施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公墓或者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墳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與殯葬管理有關的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殯葬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解讀5:殯儀服務
殯儀館確定為非營利機構
“殯儀館是提供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的公益性非營利機構。”征求意見稿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火化需要,制定建設殯儀館的數量、布局和規模的規劃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殯儀館提供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費。收費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按照不營利的原則制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對殯儀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行為規范作出規定。殯儀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實行規范、文明的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財物。殯儀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財物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還財物,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殯儀服務機構、公墓經營單位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解讀6:公墓經營
未經許可建墓地恢復原狀
征求意見稿規定,未經許可建設墓地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公墓經營單位向沒有出具死亡證明的用戶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或者提供墓葬用地超過規定的墓葬用地面積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
今年以來,在上級民政部門的正確指導下,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我局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及《××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貫穿于整個民政工作當中,促進了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貫徹實施情況檢查的通知》以及《××到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09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是民政部門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是提高民政工作質量與水平的現實需要。我局始終把堅持依法行政作為開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據和準則。為了強化對貫徹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并列入局務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由局支部書記、局長為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任組長),對全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兩位副局長為直接責任人(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具體落實抓好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工作機構的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并落實了局辦公室具體承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同時,要求全局干部職工把民政法律、法規、政策作為必學教材,采取自學和集體學習方式,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積極引導全體民政干部職工自覺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民主和法制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法律素養
學法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民政執法活動涉及法律法規較多,為使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和掌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我局十分重視對工作人員的法律培訓,根據《實施意見》精神,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參加了全市行政執法學習培訓。根據《2009年××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縣民政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明確了具體的學習內容和學習時間。一是堅持了每周星期五集體學習的制度。根據各科室每周工作安排和全局工作重點,組織全體干職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法定職責、法定程序、法定權限,務求廣大干部職工在執法過程中依法依規,按程序,不越權,嚴格掌握執法步驟、執法順序、執法時限、執法形式等程序性要素,以保障履行好法律義務。二是組織廣大干部職工觀看廉政教育片,以深動的事例教育身邊的人,警示廣大干部職工要時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三是訂閱中央、省、市黨報黨刊和《云南民政工作》、《鄉鎮論壇》、《社區》、《保密工作》、《紀檢監查》等報章雜志,供干部職工學習。
今年主要集中學習了《玉溪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暫行辦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民政業務規章等法律法規。截止目前,共召開會議4次,參加學法培訓的民政干部達162人次,局機關所有執法人員均參加了玉溪市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行政執法培訓,通過了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全部拿到了行政執法證件。同時,以爭創云南省第八屆和玉溪市第四屆雙擁模范縣為契機,面向全社會廣泛宣傳《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楊條例》等政策法規。通過開會集中學習、個人自學、參加培訓班等多種形式,機關干部進一步熟悉了執法依據和政策規定,提高了業務工作能力。
三、加強防災減災、避險自救知識的宣傳及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切實普及提高群眾的災害常識、防災減災知識和避災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全社會風險防范意識、知識水平和避險自救能力。一是通過廣播、發放宣傳冊、懸掛宣傳標語等方式,向公眾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在“5.12”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中,共展出展板22塊,發放宣傳畫240張,宣傳冊子1000份,前來咨詢的群眾達5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二是積極配合防震減災局、消防大隊在學校開展災害應急演練活動,通過演練,及時發現問題、尋找不足、積累經驗,進一步補充完善預案內容,增強預案的實用性和操作性,真正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燃。
四、依法行政,積極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加強民政自身建設,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的基本權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自我縣各行政單位全面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以來,我局認真組織學習,進行了廣泛的宣傳,積極貫徹執行,并結合我縣民政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縣民政局政務信息查詢制度實施細則》、《××縣民政局重點工作通報制度實施細則》、《××縣民政局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細則》、《××縣民政局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今年,按照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把殯儀館擴建項目進展情況、農村居民住房保險實施情況以及救災工作情況作為重點工作進行了網上通報,把城鎮退役士兵雙考安置及社團注冊登記情況作為重要事項進行了公示。同時在政府信息網站平臺上設置了
“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窗口,依法設立公開欄目相關的內容及信息,為公開查閱信息提供資料,有利地推動了民政各項工作的開展,提高了服務意識,增強了政務公開運行的透明度。
五、制定完善措施,促進依法行政
今年以來,我局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全體執法人員按職盡責,依法辦事,既不不作為,也不亂作為,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依據不準、程序錯誤或徇私枉法導致的執法糾紛、復議上訴等案件,至今沒有行政復議案件發生,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未發生立案處罰案件。
1、認真組織有關科室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對清理后行政許可項目進行提速,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縣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改革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的通知》要求,經逐一對擬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認真復核,同意縣政府保留“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收養登記、婚姻登記”等行政審批項目以及保留“地名命名、更名審批”為正常工作管理項目的意見。同時,為了更高效、便民的給群眾辦事,對需合并辦理的及時合并,對需分類辦理的及時劃歸職能科室辦理,如:對原先在婚姻登記室辦理的棄嬰收養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等事項劃歸社會事務科集中辦理。
2、及時制定出臺縣鄉兩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規范有序地防范和處置突發性重特大自然災害事件,全面提高對自然災害的快速反應和應急救助能力,修改完善了《××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指導各鄉鎮制定出臺了各鄉鎮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3、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對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登記、老年優待證辦理工作中,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費用,沒有攤派、超額收取費用現象。
4、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和機關服務承諾制,實行掛牌上崗,同時,設置公布監督牌、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不定期檢查監督、定期匯報等措施,督促規章制度的落實,切實用規章制度規范、約束干部和工作人員的行為,推動機關作風的轉變。至今,各科室和工作人員之間無推諉扯皮現象,沒有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工作中無吃、拿、卡、要現象,沒有接到群眾投訴和批評意見。
5、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各科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定期進行矛盾排查,切實解決實際困難,準確掌握上訪人員情況,研究制定相關處理措施和應對方案,依法處理好每一起事件,較好地預防和化解了矛盾糾紛和突發性事件。
6、貫徹落實《云南省行政執法案件評查辦法》等四項工作制度情況。近幾年我局在行政執法中未發生立案處罰案件,不存在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工作。
四、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法行為
在執法活動中,我局從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行政執法程序入手,堅持權責統一的原則,自覺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公、違法必究。
一是積極開展救災救濟工作,充分發揮政府在救災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截止目前,共對328戶因災房屋倒損戶進行補助,支出資金22.57萬元;發放救濟糧138噸,受救濟人口達5999人次;為381戶家庭發放被子349床,衣褲32套,確保了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災區社會穩定;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按照群眾自愿,政府補助的原則,規費收繳順利,全縣共有35594戶農村居民投保,占全縣農業總戶數的81.47%,實收保費71188元,全年共出險農戶41戶,支付賠付款3.08萬元,現已賠付到位。按《云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相關救災工作檢查的通知》精神,我們對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上而下的檢查,從自查情況來看,全縣救災款物管理嚴格,使用合法。
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繼續深入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廣大村民對村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全縣村務公開規范有序,堅持經常,實施率達到100%。
三是全面落實《中國人民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各項優待撫恤政策,確保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各類優撫費按時足額發放,保障其合法權益。按政策為50人“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放定期撫恤金17.56萬元;為52人傷殘人員發放定期補助25.99萬元;為156人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發放定期撫恤金26.73萬元;發放30人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金4.76萬元;對473人“兩參”人員和135人出國參戰民兵民工進行定期補助,共發放資金85.2萬元。春節前,為761人重點優撫對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12.92萬元;發放軍休人員工資和各種補貼20.69萬元;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122戶34.16萬元。
四是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按照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的方針,對2008年7月1日前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了年檢,共注銷社團2家,新成立登記社團組織2家,截止目前,全縣共有23家社團組織和6家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是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玉溪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堅持上報審批程序,通過設置舉報箱、監督電話的方式進一步加強低保對象審批公示監督力度,確保救濟對象準確。全年共對3563戶4847人的城鎮居民進行了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保障金752.27萬元,為8999戶11807人農村低保對象發放保障金709.88萬元。
六是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和《玉溪市殯葬管理辦法》,草擬了《××縣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修改完善了《××縣殯葬改革發展規劃》和《××縣殯葬管理實施細則》。目前,殯儀館擴建工程進展順利,火化房和太平間等建設工程已完成80%,支砌擋墻、沙夾石回填工程已基本完成,現已累計完成投資85.08萬元,今年共火化尸體52具。
七是嚴格執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1-10月共退回違反《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40份結婚申請和18份離婚申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581對,(其中:初婚1159對,補登292對,補領113對,復婚17對),離婚登記104對。
八是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按《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以維護城市管理和社會穩定為重點,按照“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依法救助城市流浪乞討人員293人次,發放救助資金15414元,積極為2009年“××金芒果文化旅游節”成功舉辦以及建國六十周年創造了良好的周邊環境。為全縣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九是勘界和區劃地名工作以《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為依據,在充分聽取各級干部、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依據地名命名、更名標準化、規范化的要求,及時辦理甘莊農場、紅僑農場地名更名工作,同時圓滿完成了青龍廠鎮和甘莊農場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為推進僑改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十是老齡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累計為8266人次發放了健康補助金134.84萬元,為954位老人辦理了《云南省老年人優待證》。
六、存在問題
1、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差參不齊,整體水平不高,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