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5 03:11:02
導語:在審計風險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上三個定義,雖然對錯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而美國審計準則界定為“無意”行為,而非有意為之;但是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征
1、審計風險的客觀性及可控性
現代審計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做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但我們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只要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另一方面,我們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們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2、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
3、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4、審計風險的偶然性
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
三、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
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
2、可接受審計風險
可接受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兩個因素控制: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受能力等。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接受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3、終極審計風險
國家審計風險形成因素是多樣的,宏觀政策法規的多變、法規的前后矛盾,甚至不完善或有法不依,是引起審計風險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
1.在整個社會處于改革多變的浪潮中,對于審計工作風險,雖然不可消除,但是可以力求降低。改革中,各行各業都在不斷總結各自的經驗,探索各自生存和發展的道路,最終必將逐步形成各自一套比較成熟的方法體系。所以,對于審計風險的控制,筆者主張宏觀上要迅速、果斷地加強各行業、部門的正規化建設。
2.加強會計審計法規制度建設。切實貫徹會計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盡快以審計法為基礎,制定國家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把風險控制作為審計準則的重要內容,使審計工作有章可循,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二、審計風險的微觀控制
1.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內部控制是管理部門制定的,用以保護資產的完整性,保證會計資料可靠性,準確性,提高經營效率,保證管理部門所制定的各項經濟政策以貫徹執行的組織計劃和各種配套的程序和方法。在現代審計中,審計人員對企業進行審計時,要對其內部控制進行檢驗和測試,發現薄弱環節與可能發生疏漏之處,從而確定審計的重要環節、程序和審計方法,也由此確定審計規模,審計費用。因此,加強內控建設對降低審計風險的作用是雙重的。加強內部控制,就是從管理控制方面,企業領導應制定完善的組織結構,生產計劃、預算制度、生產控制制度,產品開發計劃,質量控制制度、人事控制、報告制度等等控制制度的程序和方法;從會計控制來說,加強各種授權控制、文件記錄控制,會計記錄方法及其憑證傳遞程序,以及獨立的審查核對,不相容職務的分離等的程序和方法。
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1)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這主要包括:①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②定期輪訓職工,提高業務技術,通過系統的培訓、學習,從根本上提高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要積極創造條件,選派作風正派、廉潔、公正、嚴以律己、有奉獻精神的同志參加正規學習;鼓勵職工報考不同類型的學習班,如基礎培訓班、專題講座班、研討班等。③對于已經通過訓練或大學生及研究生,要求更多地參加審計實踐,通過實踐鍛煉,在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達到一個新的高度。④對于條件較好的同志,應實行定期輪換制度,讓他們通過不同崗位的鍛煉,提高知識水平和工作經驗。
(2)審計行業內部開展業務競賽與理論討論。我國審計工作開展時間短、經驗少、方法有限,許多問題理論上爭論不清。因此,我們主張審計行業內部平時應開展業務競賽,遇到新問題,審計人員之間應進行廣泛的交流與討論,達到妥善處理目的。各審計報刊、雜志也應從廣度,深度兩個方面加強審計實際業務的討論。
(3)審計機關建立完善的專業情報資料系統。審計是一門綜合監督學科,這要求審計人員除了具備堅實的業務知識而外,還要具備廣泛而豐富的相關知識,這是審計結論高質量的重要保證,這部分知識的獲得,除了從實踐中逐步積累而外,應依靠完善的情報資料系統,不失為一個捷徑。
3.制訂周密的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的周密與否,直接關系風險因素的大小,它包括組建審計小組、審計事前的了解與測試、審計范圍的確定、程序的確定、方法的確定。
(1)組建審計小組。審計小組的組成一定要精明強干,對被審單位的業務要熟悉,并且小組成員無論從公、從私、都要與被審單位保持“獨立性”,堅持回避制度。審計主審一定要選派業務強,認真負責,善于把關,遇事謹慎的人擔任。
(2)審計事前的了解與測試。審計小組進駐被審單位之前,一定要對被審單位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這有助于審計人員的把握審計方向。在正式審計工作開展之前,要對被審單位的組織設置情況,權責劃分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程度及運行后果。
(3)審計范圍、程序及方法的確定。關于審計范圍,在測試內控的基礎上,確定審計范圍,審計人員希望它能夠縮小審計范圍,這就要求內部控制的測試一定要準確無誤。如果被審范圍以外的事項出現問題,就是由于縮小審計范圍而出現風險。關于審計程序,如何能減降審計程序風險呢?首先要求審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審計署制定的有關審計程序的基本原則,其次考慮審計類型和內部控制的測試對本次審計程序的影響。要減少或消除程序風險,必須對內部控制有充分的了解,同時,也必須結合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考慮審計的重點。內控設置中表現出來的重要環節和關鍵控制點是必須要考慮的;審計程序的安排,也要能為被審單位所接受,否則得不到被審單位的配合;程序的實施,要與審計權力相適應,因此,制定程序要注意避免由于越權而產生的越權風險。關于審計方法,由于審計方法采用不當給審計造成的風險,在全部審計風險中占絕對比例,因此對于方法的選用,是克服風險的關鍵性步驟。審計方法從不同的角度而言,有很多種,每一種都有各自的特點,能夠解決相應的問題。為此,為了盡可能削弱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在選擇審計方法時,必須遵循一個原則:方法選用要具差異性、靈活性和互補性,必須依據被審問題的的重要程序選擇相適應的方法。
4.審計取證的控制
證據風險來自證據的取舍及其證明力方面,如何防止疏漏重要證據和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是證據風險控制的關鍵。審計證據要具有相關、重要、勝任、充分的特性,不但要求認真、謹慎依法地取證,以科學的方法認真分析證據、鑒別證據。而且必須取得審計方、被審方、報告使用方(有時是委托方)三方認可。實際工作中,審計的重要取證材料,須由被審單位主管簽字、蓋章、并留底保存,這種方法十分必要,雙方對一些重要證據當場簽證,可避免事后的許多糾紛。
5.審計工作的規范化與法制化
審計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綜合監督,它的權威與信譽,來自于工作的嚴謹、規范、實事求是、結論正確。一般來講,審計是依法進行審計,但在市場經濟的初建階段,有時法規的制定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審計有時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況,這就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處理。此外,作為審計產品的審計報告,一定要具備嚴格的規范,一定要嚴格依法行事。民間審計,對審計報告的格式、內容、結構、文字表達都有嚴格規定,形成保留報告、無保留報告、否定報告、肯定報告四類,每一類都有其固定格式,要求審計人員嚴格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使審計報告讓使用者一目了然;另一個目的就是要避免報告風險。筆者主張對于報告的內容、格式、措辭做嚴格規定,要求報告的每一事項后,都要附有經過雙方簽證的附件證據。處理一定要依法行事,不可有越軌行為;在經濟效益審計方面,審計報告由中不宜包括審計建議,要另有專門的建議書送達被審單位;審計咨詢的內容也決不能寫入報告。總之,報告本身一定要具有權威性,要客觀表述事實,同時要有承擔行政及法律責任的意識。
6.重視后續審計
在審計查證階段完成到審計報告簽發日之間的這段時間內,被審單位的財務發生的事項如出現問題,而審計人員不能察覺這仍是審計人員的責任,對于這一階段的經濟活動情況,目前審計機關重視不夠,今后應該加強,克服這一時期可能形成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綜合控制
審計是一種綜合監督,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復雜多樣,并且交替、并存發生。因此,對審計風險的控制,必須是綜合性的,具體說,應做到以下各方面:
[關鍵詞]審計風險財務報表控制
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SAS47)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可能性。”以上三個定義,雖然界定的范圍有所不同,但對審計風險涵義的表述是基本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審計意見與事實不符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因素的結合: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審計活動作為經濟生活中一個重要組織部分,也毫無例外地接受法律的規范與調整。法律賦予審計部門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審計責任的擴展是產生審計風險的重要原因。市場經濟越發展,國家、社會對審計的要求就越高,審計對象從受托的財務責任擴展到經營責任、管理責任;審計范圍從會計記錄擴展到經營活動;審計職能從經濟監督演變為以監督為基礎的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從檢查帳表的正確性擴展到證明被審查的經營活動是否有重大舞弊行為,是否有重大損失浪費問題等。審計承擔的責任越多,審計風險就越大。
2.審計對象的復雜多變增加了審計風險
目前我國國民經濟呈現較快增長,關鍵領域的改革有所突破,大量外資引入,民營、聯營、個體等各種經濟成分并存。多種經濟組織的經濟業務類型繁雜、交易工具多變,承包、租賃、收購、兼并、破產、重組、關聯方交易等新問題不斷出現,紛繁復雜的審計對象是被審計單位全部或部分的經濟活動及載體。而經濟活動的載體主要是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內容龐雜廣泛。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重大的差錯與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遵紀守法做出報告。然而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息的風險也很高,審計人員得出結論的正確性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另外,企業自身在核算中出現的錯誤也成為審計結果發生偏差的原因。
3.實行會計電算化帶來的審計風險。
目前采用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在被審計對象中占有很大比例,一旦出現人為地蓄意篡改計算機程序的情況,將使得審計人員依據的會計信息失真,從而給審計監督帶來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
1.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差異
審計人員應該具有《審計準則》所要求具備的業務能力和職業技能。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分析判斷能力、工作經驗如何,是否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清正廉潔并保持應有職業關注,對審計工作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現實工作中,審計人員的能力和經驗有一定的局限性。審計人員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因此審計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另外,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也不盡相同,審計活動是一種服務性質的工作,審計人員有責任周密計劃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專門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的結論至關重要。但是,由于各種因素,審計人員并不是人人能達到要求,這也不可避免地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工作質量。
2.審計方法本身隱含審計風險
首先,它過分依賴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雖然可以減少經濟活動中的錯弊,但因內部控制系統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使其不能避免所有的錯弊。比如企業發生未預料的經營情況,或出現特殊的經濟業務,原有的控制措施不適用;本應相互牽制的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管理人員或責任心差異致使控制系統失效;受成本費用的制約控制措施所需費用太高,被管理當局廢棄等等。這些都會使控制系統失靈,產生控制風險。面對大量的會計資料往往采用的是統計抽樣方法,這種方法雖然可以提高審計效率,但由于取證方法不同,加之樣本與總體之間存在差異,使得審計結果與客觀事實產生一定的差錯,由此也會帶來審計風險。且現代審計方法采用重要性審計,強調審計成本與審計風險的均衡,所采用的審計程序以允許存在一定審計風險為必要前提。但是具體應用到審計事務中來,審計人員還是沒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樣本就能代表整體,主觀的結論與客觀的事實之間的偏差總是存在的。因此也必然產生審計風險。
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途徑
(一)建立健全審計法律環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涌現,審計也面臨著許多新任務,新課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健全有效的審計準則和法律制度,才有利于合理地界定審計人員的責任。要繼續制定和不斷完善審計法律規范。以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約束審計行為,規范審計操作,避免審計中的隨意性,規避審計風險,切實使審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強審計機構內部管理、實施全面質量控制
提高審計質量是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的關鍵。質量與風險成反比關系,質量越高,風險越小;反之,質量越低,風險就越大。
1.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審計組織要加強審計質量管理工作,執行合格審計,必須堅持四個原則:一是規范化原則,即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審計管轄范圍和審計程序的要求進行操作;二是真實性原則,即審計人員在審核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基礎上,形成的審計證據材料必須是真實可靠的;三是合法性原則,即對審計查證的問題,必須依據問題發生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做出處理和評價。要注意引用審計事實發生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四是謹慎性原則,即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堅持科學、嚴謹、公正、真實的工作作風和態度,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始終樹立風險意識。
2.堅持獨立審計原則。獨立審計原則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獨立開展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采用風險導向審計降低審計風險
現有的審計風險,抽樣審計方法和分析性復核方法貫穿于整個過程中,審計結果必然有一定的風險。所謂審計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從審計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的結果,推斷審計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在抽樣審計過程中,決策者是否具備設計和使用抽樣方案的能力,離不開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而在審計時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要由審計人員正確的判斷加以解決。但審計人員對抽樣結果很難進行質量和數量上的評價,很難達到一定的精確程度。風險導向審計是將審計風險概念全面應用于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它通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來確定審計風險是否控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圍內。它主要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不僅對客戶的控制風險進行評價,同時更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因素(主觀的和客觀的)進行分析和評價,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這樣就使審計風險與整個審計過程密切聯系起來,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近年來,風險導向審計在世界其他國家已廣泛使用,其原因就在于從審計準備階段開始就考慮審計風險,并把它控制在最低水平,從而減輕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降低審計風險。
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時,大多是由一個或多個以上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或大專院校發起設立,長期以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再發起單位之下,顯然其能否做到獨立就令人十分懷疑,更難以表明其所持立場的客觀公正性.這種傳統管理體制嚴重阻礙了事務所功能的正常發揮,所以,國家規定所有的事務所在98年底要與原掛靠單位脫鉤,向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發展。性質轉變了,但其中遺留的問題卻很多,因此,我們要隨著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將審計推向市場,在行業協會的管理和指導下,樹立風險管理的觀念,使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主體。
二、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大量的審計訴訟案例說明,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背景對審計風險的形成有重要影響。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業務狀況,內控制度及管理人員的素質,管理方式等都會帶來審計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委托業務的可接受性。
(一)客戶品行端正,信譽良好。客戶具有正直的品格,則出現差錯和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小,固有風險就低;反之,固有風險就很高,即使擴大審計測試的規模,審計人員也難以使總體審計風險降低到社會可接受的水平內。
(二)應盡可能詳細了解委托單位的業務狀況。注冊會計師面臨著許多形形的行業,每個行業都有其經營特點,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越復雜,審計的相對風險就越大,有時既使注冊會計師能搜集到很多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但也很難揭示經濟業務的實質,因此,在承接業務時,注冊會計師應充分估計這一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對財務狀況不佳的委托單位要尤其加以注意。過去大部分審計訴訟案都集中在陷入財務困境的審計客戶。當其面臨破產或償債出現問題時股東或債權人總想把損失轉嫁他人,而目前的法律常常判有賠償能力的一方敗訴,故這種客戶的審計風險很大,一般最好拒絕;否則,執行較詳細的審計,提高審計費用。
三、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提離自身紊質
社會公眾對審計的要求與審計能力所達到的程度之間有一個期望差。審計由于所應用的工具和術手段的局限性及其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的影響,使得它在滿足公眾需求方面,始終處于被動位置,這也使得審計人員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而如何將這些風險控制在他們所能接受的水平內,對審計人員應做如下要求:
(一)樹立風險觀念。我國的審計人員數量雖多,但層次不高,即使有會計證的人員,但由于會計師事物所的長期掛靠體制也養成了一種墨守陳規,不求發展的工作態度,造成了審計工作質量的低下,加大了審計風險。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把思想轉變過來,積極適應市場經濟對審計的要求,增強風險意識,道德意識和責任意識,培養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嚴謹的工作態度。
(二)遵守職業道德要求。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包括在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方面應達到的職業標準。審計人員一定要理解和掌握這些標準,并在執業時嚴格遵守,這樣才有可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一般不會發生過失,至少不會發生重大審計風險損失。
(三)提高執業水平。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報表的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這說明審計的結果是要做出判斷。這種判斷能力來自于審計人員的經驗積累和專業能力,判斷貫穿了審計過程的始終,因此,審計人員不僅具有執業所需的會計、審計、法律、稅務,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知識,還需有實務操作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四、確立適當的收費標準.切忌只求經濟效益.不問審計風險的做法
隨著現代經濟生活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影響范圍的擴大,審計業務迅速擴展,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也急劇增加,行業競爭日益加劇,許多執業人員卻無視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這一問題,搶客戶,壓價收費。創收意識加大了收費的隨意性,卻嚴重削弱了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準,缺乏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審計質量自然難以提高,因此注冊會計師的收費應以服務質量,工作量大小,參加人員層次的高低為主要依據,同時也要考慮到市場風險的大小,按規定標準合理收費,增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五、執行適應的審計秩序,建立健全審計質t控制制度
合理的審計要求制訂合理科學的計劃,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集中審計資源于高風險審計領域,確保識別所有重大差錯或非法事項,最終通過審計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制度,把風險控制到盡可能低的水平。可以說,審計風險的防范本質上就是質量控制的問題。
審計質量控制的基本辦法是制定和實施質量控制準則。它規定了審計工作應達到的質量標準。會計師事務所也應建立一套嚴密的,科學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在風險可能發生的環節嚴格質量控制,使審計人員的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并將責任落實到個人。事務所可以選擇業務較全面的客戶,審計經驗豐富,綜合素質高的注冊會計師對每一重要客戶的年度審計做出一份標準的審計工作底稿,以供其他人員執業時參照,這樣既便于有效地理解準則,又有實例可供參照,提高了作業的標準化,減少了執業的隨意性。
六、加強自我保護,促進有關法規的健全
(一)鑒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可以明確委托方的會計責任和受委托方的審計責任,明確業務的性質,范圍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樣一旦發生法律訴訟才有可能將審計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企業內部審計在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為促進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和經營管理的加強,對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評價、審計后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審計意見會出現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問題,從而導致產生內部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L、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建立了企業集團,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在經濟上都實行單獨核算,投資的多元化,經營的多樣化,關聯交易增加,經濟往來日趨復雜,加之內部經濟關系有的尚未理順,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等,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判斷問題缺少依據,獲取正確審計意見的難度增加,審計風險加大。
2.內部審計在企業內具有相對獨立超脫的地位,發揮高層次的內部監控作用。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涵蓋的內容廣,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高,范圍廣。如:某些專項審計結果及審計信息,為企業高層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交的審計報告,是企業領導及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兌現審計的結果是企業對各單位領導獎懲和子公司經營者的年薪收入及職工工資獎金發放的依據;對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是領導及財務部門作為財務檢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據;基建工程決算審計結果是核實工程造價并作為財務結算的依據等等。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越高,范圍越廣,審計的影響越大,相應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
3、內部審計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其獨立性和超脫性是相對的,在提出審計意見時既要符合國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既要考慮合規性,又要注重合理性,還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及實際情況等。此外,在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到外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時,內部審計缺乏相應的條件和手段。這些都會使發表審計意見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審計風險。
4.有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發生財務錯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礎上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內部審計人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對所有的經濟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和審計遺漏,得出的審計結論容易出現偏差,產生審計風險。
5.企業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內部審計十分重視,對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期望值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能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能查清查實,對離任及接任領導的經濟責任能劃分得清清楚楚。總之,對審計提供的審計信息及審計結果要求質量高,可靠性強。而實際工作中很難達到期望要求,因而產生了期望差距,形成審計風險。
6.審計人員如果專業技術能力不強,對復雜的問題就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對審計事項就不能選擇科學先進的審計方法,運用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任務。由于審計人員素質的影響,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差錯審計判斷不正確、審計方法不當及程序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審計信息失真及審計意見不正確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控制和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主要途徑
l、內部審計在審計前,必須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方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了解,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經濟效益、財務管理以及以往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通常經營規模大,經濟關系復雜,內部控制不力,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經營管理問題較多,經營效益起伏大,審計次數少的單位,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對審計風險大的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拒絕接受,避免承擔風險。而內部審計是根據領導批準的審計工作計劃,無選擇地按計劃進行審計。為加強內部管理、特別是對下屬子公司的管理,往往將審計風險大的單位作為審計重點,以期通過審計促進其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對產生審計風險可能性大的單位,在確定主審人選、投入審計人員力量、審計時間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慮,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風險。俗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時,注重分析評估審計風險,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嚴格執行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程序是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從審計任務的下達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到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整個工作流程必須有一套規范程序。審計人員應按規范的程序操作,一環扣一環,并且對每個環節進行控制。各項目審計工作應從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上進行控制,將審計風險隱患消滅在審計的各個環節。
3.原始的證據越多,證據的證明力越強越充分,審計的風險也就越小。審計人員應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收集詳實的審計證據,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對于審計中的難點和疑點,要深入調查,分析取證,既要收集實物和文件證據,又要找人談話調查取得被調查人簽字認可的調查記錄等證據。對審計出的問題必須從各個方面進行驗證,以取得足夠的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來支持審計意見,避免因證據不足產生審計風險。
4、防范和控制出具審計報告的風險,應把好審計工作底稿質量關。首先,項目主審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必須仔細認真地審查工作底稿,對審計證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對不符合要求的審計工作底稿要求重寫或補充完善。其次,必須分清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責任,被審計單位要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審計人員僅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再次,文字表述應持謹慎態度。注意掌握以下幾條原則:不在審計時間范圍的審計事項,審計報告中不出現;審計僅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在審計后發表意見;對審計結果,要說明是采用某種審計方法計算或分析得出的;經審計核實后,能定量反映的問題定量反映,對無法定量的,以定性的方式反映存在的問題;對確因各種因素所限,無法核實的問題,審計報告也應如實反映,并說明導致對某一問題無法審計查清的原因。
關鍵詞:審計,風險,控制
1.審計風險表述
1.1 審計風險的概念結合實務的發展,認為審計風險本身有更廣泛的含義,可以從三個層次上來說明:
第一層次是: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而發表了一個不適當的意見的風險。
第二層次是:審計風險可以理解為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除了第一層外,雖然審計人員為某一客戶提供的審計報告正確無誤,但審計人員(或承擔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卻由于一種客戶關系而受到傷害的風險。
第三層次是:審計風險是指在特定的環境下,由CPA不恰當的審計行為引起、并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審計風險的來源是不恰當的審計行為,但是,對“不恰當的審計行為”的認定離不開“特定的環境”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征
1.2 審計風險的成因現將其成因概括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分述如下:
1.2.1 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是指審計活動所處社會經濟環境方面的原因,它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法律環境的變化、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報告的影響、期望差距的存在。
1.2.2 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審計人員能力的有限性;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審計人員所采用的現代審計方法本身存在著缺陷等等。
2.審計風險模型
2.1 審計風險要素
審計風險的要素是什么,有關專業文獻中對風險要素的概念很多,其中亞當斯(RogerAdams)對風險要素的定義就有代表性:
固有風險(Inherent Risk)是指沒有內部控制時,偏離實體和環境的特性的可能性;控制風險(Control Risk)是指內部控制未能防止或檢查出重大差錯的風險;檢查風險(DetectionRisk)是指審計人員的實質性程序和財務報表的檢查未能察覺重大差錯的風險。
三個風險要素對審計風險總體的影響是:只有三者同時發生時才構成審計風險,即只有那些既存在固有風險,又未予有效控制,在審計過程中又未予發現的項目才最終形成審計風險。
2.2審計風險模型的總結
(1)A定義下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理論界將“審計風險”與這三種風險要素的關系表述為如下模型: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2)B定義下審計風險要素及模。式中的審計風險實際上是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概率,我們將修改為:
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概率=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3)C定義下審計風險要素及模型。。由于C定義全面考慮了引起審計風險的原因,審計風險模型B也已不再適應C定義,必須增加新的風險要素。為此我們將與環境因素密切相關的審計風險要素定義為環境風險(經營風險),它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文化和人文背景下,審計主體由于自身的審計行為而產生的意外損失。我們將B定義下的審計風險定義為意見風險,因此,CPA最終承擔的審計風險為意見風險與環境風險之和,即:
審計風險= 意見風險+環境風險(丙)
在這里,因為“環境風險”對“意見風險”幾乎沒有影響,因此它們之間只能表現為“和”的關系而不可能是“積”的關系。
3.審計風險評估在審計實務中,可以根據審計風險模型對其進行評估。通常,首先確定一個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其次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評估,然后根據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確定檢查風險的高低,以便使審計風險保持在既定的可接受水平上。
3.1 固有風險的評估
評估財務報表的固有風險時應考慮的因素有:
(1)客戶經營結果受經濟環境影響的敏感程度;
(2)客戶的獲利能力和財務狀況;
(3)客戶的持續經營問題;
固有風險測試時,則應將控制風險估計為100%。
3.2 控制風險的評估
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時,應當執行以下步驟:
(1)了解內部控制結構,包括控制壞境、會計制度、管理制度等;
(2)初步評估控制風險水平;
(3)針對每個業務循環進行控制測試,以評價每個控制環節是否有效;
(4)確定內部控制風險水平,內部控制結構越有效,控制風險水平越低,反之則高。
在控制風險的評估中,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至關重要。
3.3 檢查風險的評估
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不同,檢查風險是根據審計風險模型推導和計算得出的,檢查風險的計算公式如下: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
4.審計風險的控制隨著我國加入WTO,大量外資會計師事務所進入國內審計市場,中國會計師行業體會出:在面臨如此窘迫的情況下,維護財務報表信息的可靠性與完整性,仍責無旁貸。同時社會投資大眾也對會計師行業仍寄予厚望。
4.1 審計風險的宏觀控制
合理降低CPA的審計風險不是單個或幾個CPA或事務所就能夠辦到的,而是需要整個職業界乃至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4.1.1落實新審計準則
我國于2006年2月15日對審計風險模型和相應的審計程序進行了修訂和調整。新準則在執行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解決當前問題應該加強后期培訓工作,真正落實,為財會人員排憂解難,及時出臺一些具有實際操作性的指導文件,認真做好新舊審計準則的接軌。
1.2.2 更加有效地培訓報表讀者目前,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很好執行新審計準則,尤其是風險導向。而且新準則引入了管理學的思想,這是新準則的一大飛躍。這些都要求更加有效的培訓報表讀者,擴展他們的知識面。
1.2.3 設立商業保險會計公司可通過投保商業保險來降低審計風險。即在對審計風險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會計公司可投保審計風險商業保險,通過支付保費的形式,將會計公司的審計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從而將社會轉移到會計公司和CPA的風險再度轉移到社會。
5. 審計風險的微觀控制
5.1財務報告虛飾現狀根據美國Treadway Commission對財務報告虛飾所做的研究結果,揭示這些虛驕報告的最常用的技巧包括:不適當的收益認列方法(47%),蓄意地溢列資產(38%),及不適當地將當期費用加以遞延(16%);在45%控告會計師的案件中,證監會發現由于公司內部控制失靈而導致有舞弊存在。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業務時必須慎之又慎。
5.2評估管理當局誠信度
評估管理當局的誠正,有三種方法可行:對于現有客戶可設立記分卡,對管理當局過去的言行加以記錄;對于新客戶可以通過銀行、律師或征信調查機構獲得有關管理當局的信用資料:最直接的方法是與公司管理當局的平時直接接觸。
5.3衡量內部控制結構
注冊會計師除了對個別控制制度加以評估外,對于客戶整體的控制環境因素,諸如公司組織結構、信息與溝通、政策及程序的監督、內部稽核活動等,也應加以討論,以合理保證內部控制目的的達成。
5.4評估客戶經濟情況
了解客戶內外在的因素有助于審計人員評估客戶財務報表有無遭受重大錯誤或舞弊的可能性,判斷在審計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程度。
6.結論
在對上述理論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得出:在構成審計總風險的三個基本要素中最重要的是檢查風險,其次是控制風險,再次是固有風險。這一結論可以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實踐中界定審計項目的哪些方面應該給予重點關注,哪些方面可以少花點時間和精力,這對會計師事務所降低審計成本,控制并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是有重要意義的。最后文章立足于宏觀、微觀,提出了一些理論、實踐方面的觀點,希望對我國的審計風險研究有所借鑒。
參考文獻
[1]韓艷華.審計風險及其防范[J].集團經濟研究.2007,(1):69-70.
[2]馬曉娟,王彥國.審計風險的控制研究 [J].北方經貿.2003,(5):99-100.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失敗;風險控制
所謂風險,即損失的機會和概率。它以概率的形式來衡量,藉以表達各種損失發生的機會。審計風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審計中,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等概念密切相關;在審計實務中,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執行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等階段必須隨時加以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探討審計風險的含義、種類、存在形態以及審計風險、審計證據與重要性水平關系,對控制審計風險及避免審計失敗有重大意義。
一、審計風險的基本含義
關于審計風險,理論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上三個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而美國審計準則界定為“無意”行為,而非有意為之),但基本概括了審計風險的內涵,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及其相互關系
在審計實務中審計風險具有如下具體表現形式:固有審計風險——被審計單位業務本身及會計處理已經存在舞弊和差錯的水平估計。不同類型的經濟業務或賬務處理發生錯誤或差錯的可能性大小不一。控制審計風險——內部控制制度沒能有效防范經濟業務發生錯弊的可能性。檢查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對賬戶、經濟業務及審計證據進行收集、檢查、和評價后用來查出重要差錯水平的估計。
我國理論界公認的審計風險決策模型為: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它體現了固有審計風險、控制審計風險及檢查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其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據確定的預期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水平來、確定和檢查風險水平。檢查風險的價值在于據此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樣本規模,把審計計劃與審計實施過程有機地聯系起來。
審計風險是對審計全過程的評價,由幾個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要素。所以,控制審計風險的要點在于控制檢查風險。根據審計風險決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一定的條件下,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成正比關系。從而,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通常情況下,我們把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稱為估計審計風險,把檢查審計風險又細分為可容忍審計風險和終結審計風險。估計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估計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和控制。而可容忍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它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1)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容忍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責任的承擔能力等。(2)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容忍審計風險就越低。(3)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容忍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容忍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估計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終結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所實際形成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結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結審計風險就越低。終結審計風險在數量關系上、理論上應與可容忍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容忍審計風險,因為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審計過程中,應盡量按計劃規范操作,以使終結審計風險控制在可容忍審計風險范圍內。
總之,固有審計風險和控制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檢查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果。因此,審計人員在決定是否承接某一審計項目時,可以將固有審計風險、控制審計風險與檢查審計風險進行比較,然后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決定取舍。如果接受該項目,在審計過程中應盡量嚴格執行所設計的審計程序,使終結審計風險等于或小于預先設定的可容忍審計風險。雖然終結審計風險取決于可容忍審計風險,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
三、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審計證據的關系
(一)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兩個概念,必須把它們結合起來。那么,在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存在怎樣的關系呢?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2條指出:“審計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簡單地說,審計重要性就是錯報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標準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說,在重要性水平之內的錯報,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審計報告對被審事項中的重要性錯誤未予察覺,就會導致審計風險。因此,重要性是審計風險控制的核心和重點。審計過程中同樣的事項,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時,審計風險必然降低。反之,審計風險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之間是反向對應關系。
重要性理論的目的在于指導審計實踐。審計人員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首先要對重要性進行初步判斷。判斷要從數量和性質等方面來考慮。從數量角度講,重要性表現為重要性數量水平,如“稅前利潤的5%—10%”。在此之所以單獨稱之為“重要性數量水平”,是為了區別于一般論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審計實務中,“重要性數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為會計報告允許出現差錯的最高水平,審計人員據此評價所發現的重要性,進而確定發表審計意見的類型。
在實施審計前,審計人員對不同規模的重要性都有一個比較一致的認同,即有一個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數量水平,這個水平應該是相對數。重要性數量水平越大,如從5%提高到10%,則對同一個項目的重要性程度認識就越低,審計風險也越大。反之,審計風險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數量水平和審計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審計風險是對審計全過程的評價,由幾個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要素。所以,控制審計風險的要點在于控制檢查風險。根據審計風險決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一定的條件下,檢查風險和審計風險成正比關系。從而,重要性數量水平與檢查風險水平成正向對應關系。
(二)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的關系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為形成審計意見所獲取的證據。審計人員所獲取的審計證據越多,對實質上錯報的財務資料提供不適當意見的可能性就越小,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因而審計證據與審計風險之間也有著密切的關系。
估計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是正向關系,即估計審計風險越高,所需獲取的審計證據就應越多,就越可以降低終結審計風險。可容忍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則為反向關系,即可容忍審計風險越低,所需獲取的審計證據就越多。因為搜集的證據越多,越容易發現財務報表中的錯誤,因而越容易形成正確的審計意見,審計風險也就越小。終結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也為反向關系,即所獲取的審計證據越多,終結審計風險越小。
雖然到今天為止,我國的民間審計機構除驗資報告外遭起訴的還較少,但回顧世界審計的尤其是最近發生的安然事件和銀廣夏事件,我們有理由相信:驗資報告的今天,就是審計報告的明天!
四、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使審計結論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可以采取措施來控制審計風險,努力提高審計結論的公允性,增加審計結論的安全程度。
(一)建立一套合理公認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并嚴格按審計準則辦事,加強質量控制
不按審計準則執業,注冊會計師將面臨犯重大過失的指控,在法律訴訟中很難不負賠償責任。加強質量控制,有助于減少會計師事務所發表不適當審計意見的風險。面臨審計訴訟的巨大壓力,回避不是出路,拒絕對“公允”發表審計意見也不是辦法。惟一的出路是以公眾利益為導向,努力提高執業能力,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嚴格按獨立審計準則辦事。
(二)以公眾利益為導向
為了闡述這一問題,我們首先需要弄明白審計職業界與公眾在一些觀念上的分歧。
審計存在的價值是什么?信息觀、觀和保險觀有不同的解釋。信息觀認為,審計信息屬于一種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過增進財務信息的可信(Credibility)來增加財務報告信息的價值。觀認為,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資產所有者(即委托人)無法觀察到資產經營者(即人)的行動,因而委托人聘請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當然,也可能人會主動聘請“審計”,以向股東證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總之,觀認為,審計是促進股東和管理人員利益最大化的產物。不論是信息觀還是觀,更多的是強調審計的鑒證作用。既然審計是一種鑒證,那么,注冊會計師就只能對會計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擔保。但為了社會穩定或出于保護弱小投資者的需要,法律界作為保險觀的支持者,其傾向觀念是:審計人員有義務向尋求避免財務損失的投資者擔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會計師事務所堅持認為自己不是保險公司,只能提供鑒證而不是保險。但社會公眾期望審計成為投資損失的“保險鎖”。
不論是信息觀、觀還是保險觀,其核心都是:審計應為公眾提供服務。注冊會計師應該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對公眾用于決策的會計信息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與客戶達成的任何妥協,都要以不傷害公眾利益為前提。雖然審計費是由客戶支付的,違反客戶的意志可能失去客戶,但注冊會計師必須明白,公眾才是其服務的真正對象。從服務于客戶轉到服務于公眾,這是事務所減少審計風險的基本前提。如果某項信息按會計準則可以不披露,但按照充分與公允的要求需要披露,注冊會計師就不能只顧討好客戶,而應促使客戶披露有關信息。
(三)努力縮小公眾與審計執業人員之間的期望差
一方面,審計職業界應該努力提高執業能力,盡量保證審計報告結果的真實,減少審計風險;另一方面,職業界有義務向社會公眾、界講清楚審計的固有局限,講清楚責任與審計責任、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的不同,從而減少公眾對審計的過高期望。審計是一種鑒證而不是一種保險,審計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擔保。如果社會公眾能普遍接受這種觀點,就有可能減輕事務所的訴訟壓力。
(四)加強質量控制,重視公允性
對于公允(Fairness),1992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69號審計公告中指出,會計報表的公允性要求做到:(1)所選擇和的會計原則是公認的;(2)所應用的會計原則在的經營環境中是適當的;(3)財務報表(包括有關的附注)有助于使用、理解和解釋;(4)財務報表所表現的信息的分類與匯總是比較合理的;(5)財務報表所反映的基本交易與事項是在表現一個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內的。葛家澍教授認為,如果會計處理所依據的憑證、程序或符合法定或公認的會計準則,那就表明它是公允的。
投資者對公允的理解比專業人士簡單得多。對他們而言,公允意味著會計報表不偏向任何一方的利益,能公正地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可見,公允是對會計信息信賴的基礎。對許多注冊會計師而言,卻要在三個“合法性”上花費很多時間而無暇顧及公允性。過多關注“合法性”而忽視“公允性”是危險的。對一份缺乏公允性的會計報表發表肯定意見,將面臨巨大的審計風險甚至導致審計失敗。
(五)借鑒國際經驗,避免審計失敗
所謂審計失敗,是指企業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審計失敗可能來自企業的錯誤與舞弊或經營失敗,也可能來自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工作過失或欺詐,或兩者兼而有之。
審計失敗成因包括:
企業錯誤、舞弊、違法行為或經營失敗。首先是客戶的錯誤、舞弊、違法行為。要判定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必須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護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在于通過其審計,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作出合理保證,而非百分之百的保證。所以,注冊會計師只對其工作結果即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不承擔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被審計單位的錯誤、舞弊、違法行為,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給報表使用者造成了損失,就會遭到訴訟,遭到訴訟的注冊會計師如果拿不出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其在審計過程中確實遵守了《獨立審計準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是客戶的經營失敗。注冊會計師遭到訴訟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報表使用者不理解客戶的經營失敗和審計失敗之間的差別。企業由于蕭條、決策失誤或同業競爭等無力歸還借款或無法達到投資人期望的收益,這就是經營失敗。審計失敗是指注冊會計師由于沒有遵守《獨立審計準則》而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一般來說,只要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嚴格遵守《獨立審計準則》,采取適當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就會形成正確的審計意見。但也可能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即注冊會計師確實遵守了《獨立審計準則》,卻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這就稱為審計風險。在審計未能發現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誤、漏報項目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有兩種情況:(1)如果是由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能盡到應有的謹慎,就屬于審計失敗,注冊會計師應承擔法律責任。(2)如果注冊會計師能夠使他人相信自己在審計過程中確實盡到了應有的謹慎,遵守了《獨立審計準則》,而由于審計測試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以及基于審計報告不是對會計報告可靠性的擔保,就不應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
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或欺詐。注冊會計師因過失、欺詐或違約等行為給客戶和有關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注冊會計師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過失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沒有遵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按其沒有遵守的程度可分為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欺詐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明知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有重大錯報、漏報事項卻加以虛假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論過失還是欺詐,都是由于注冊會計師沒有嚴格遵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形成錯誤的審計意見,給報表使用者造成損失,這是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另外,注冊會計師未能履行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如未能在約定的日期內提交審計報告,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對上述審計失敗的,注冊會計師規避審計失敗的措施包括:
嚴格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根據以上所述,注冊會計師僅對緣于自身的過失、欺詐,承擔法律責任。而判斷注冊會計師是否具有過失、欺詐,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遵守了《獨立審計準則》。因此,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專業標準,對于避免法律訴訟異常重要。
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質量控制是會計師事務所各項管理的核心。如果一個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不嚴,很可能因某一個人或某一部門的原因而導致整個會計師事務所破產。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的要求,建立、健全一套嚴密、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并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保證整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
謹慎選擇客戶。客戶如果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不誠信,則出現法律糾紛的可能性就高。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在決定是否承接業務時,評價客戶的正直程度很重要。一旦發現客戶缺乏正直的品格,就不應與其打交道。
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具有法律效力,是確定注冊會計師和委托人責任的重要文件。在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之間的訴訟案件中,業務約定書尤為重要,它可以將口舌之爭減少到最低限度。
深入了解客戶的經營業務。不熟悉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業務,注冊會計師就不能了解會計資料中容易出錯之處,容易發生失誤,從而加大審計風險。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深入了解客戶的業務特點。
保持獨立性。只有保持獨立性,注冊會計師才不會屈從于外來壓力,才能保持客觀、公正的執業態度。因而這一點對于形成正確的審計意見是很重要的。
聘請懂行的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應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擔任顧問。這樣,在審計過程中遇到可能承擔責任的事項,可以同律師商量,尋找避免途徑。一旦發生訴訟,有經驗的律師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幫助也很大。
(六)培養審計人員綜合全面的知識能力
審計工作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它對審計人員知識和能力的要求很高。審計人員知識豐富,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細膩,他在同樣的時間內就可能收集到更充分合理的審計證據,降低檢查風險。
(七)正確處理審計風險與審計效益之間的關系
為了降低審計風險,就應該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但證據的增多,也就意味著審計成本的增加從而審計效益。因此必須處理好審計風險與審計效益之間的關系。
以上簡要論述了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種類及相應的控制措施。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的特點,顯化過程慢,不便于用定量的數學方法來,研究它有一定的難度。在審計實務中應針對其發生的原因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以便達到綜合治理的目的。
[]
[1]DavidN.Ricchiute:Auditing&AssuranceServices,FifthEdition,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1998.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2]D.RayWhittington,KurtPany:PrincipleofAuditing,TwelfthEdition,McGrailHill1998.北京:機械出版社,1998.
[3]JackC.Robertson:Auditing,EighthEdition,McGrailHill1998.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1998.
[4]ArenceLoebbecke:AuditingAnIntegratedApproach,EighthEdition,PrenticeHallInc2000.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
[5]道格拉斯。R.卡邁克爾,約翰。J.威林翰,卡羅。A.沙勒,著。劉明輝,胡英坤,主譯。審計概念與方法:現行與實務指南[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
[6]阿爾文。A.阿倫斯,詹姆斯。K.洛布貝克,著。石愛中,李斌,柳士明,譯。審計學——整合方法研究[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7]謝榮。市場經濟中的民間審計責任[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8]張龍平。注冊會計師專門化系列教材:審計[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5.
[9]李若山,主編。廈門大學會計系列教材:審計學[M].大連:遼寧人民出版社,1995.
[10]毛巖亮。民間審計責任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5.
[11]李若山,劉大賢,主編。審計學:案例與教學[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12]朱榮恩,主編。審計學[M].北京:高等出版社,2000.
[13]周志誠。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中國海峽兩岸案例比較研究[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一)審計風險來源 就報表審計而言,完整過程包括被審計單位提供報表、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用戶使用三個環節,其中,“產生風險的根本原因在于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有可能不相符合”,故“已審會計報表與事實發生重大背離的可能性就是通常所說的審計風險。”胡春元在其博士論文中認為,“完整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陷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經營風險。”這也是筆者認可的觀點,即廣義的審計風險。
因多數學者認為把審計風險“概括為‘意見不當論’明顯優于‘損失可能論’”,故先來探討狹義的“不當意見”審計風險;因為該風險表現為審計意見與會計報表的吻合程度,故為“報表風險”。根據吻合程度的差異方向,可分為誤拒與誤受風險,現實中主要是誤受風險。一旦事務所對存在重大錯報、舞弊的會計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即為誤受風險。對事務所而言,該風險爆發后的表現往往是法庭訴訟的不利判決,即為“訴訟風險”。不過,所有這些風險都來自于被審計單位,部分體現在會計報表中,有由部分游離于會計報表之外。如小金庫及其所隱藏的貪污、挪用等違法行為,也包括未曾披露的違規擔保、即將償還的逾期債務等情況——要么是有意漏報,要么是隨著時間推移而會進入會計報表。雖然原因不盡相同,但都會影響會計信息使用人的經營決策及其結果,故屬于審計風險。
如果從結果向源頭追溯,當會計信息使用人因為信任審計報告而向事務所要求賠償的事情發生后,就是“訴訟風險”是審計風險的極端表現形式,但卻同時證明“報表風險”、“經營風險”的存在,三者構成完整的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現實表現 筆者以小型事務所為背景探討,這類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會計師)通常會因生存壓力而屈從于客戶的不合理要求,因為若堅持自己見解,不但會被那些將獨立性屈從于利益的所淘汰而會失去客戶,且還會收不回已經支出的人工費用。因此,這些事務所不具備與客戶討價還價的實力,保持職業操守的唯一辦法就是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經營風險的具體表現雖難一概而論,但可將其分為已披露風險和未披露風險。多數人認為,只要對被審計單位的不符合會計準則的事項披露,事務所就會因為提醒會計信息使用人而可以免責。雖然實際情況不盡如此,但未披露事項的風險,其所蘊藏的“經營風險”或早或晚會導致“訴訟風險”,因此是現實中事務所合伙人所關注的主要問題。雖然有學者認為審計師被真正提訟的概率也會很低”。但合伙人與簽字會計師們卻不這樣認為,因為:一方面存在相關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137條中關于“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的規定,可以推斷如果在二十年內會計報表使用人獲悉自己因為信任審計報告而受到損失,就可以向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索取民事賠償。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行業內部所公認的“執業道德”問題。因此,審計風險早晚會變成“訴訟風險”,導致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必然的損失。
事務所的風險集中于訴訟風險,作為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娘家”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為此通過制定審計準則、頒布執業規范指南,幫助、督促事務所建立起質量控制制度,以預防減少該類風險的產生。協會的這些工作對于防止審計風險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但其效果有賴于兩個條件:一是會計師愿意發現這些問題,二是事務所堅持原則。但現實卻不容樂觀,大量涌現的競爭者會導致部分合伙人將壓力傳遞給了會計師,要求后者簽發存在潛在風險的審計報告。為此,后者對策就是偷工減料,以合規的形式掩蓋不合規的實質,使得合伙人無法知悉真實情況,導致隱患從一開始就埋下。因此,協會良苦用心可能在部分事務所無法獲得其試圖達到的效果。
二、審計風險的化解對策
(一)發現所有的風險,瓦解報表風險 發現所有風險是事務所合伙人最想得到的效果,為了獲得這樣的結果,事務所通過過程控制,因此必須建立兩套制度體系:一是質量控制為核心的執業規范體系,一是以會計師為核心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質量控制體系主要包括:(1)客戶評價制度與簽約守則。通過對客戶的評估,不與有重大風險的客戶簽約,并通過業務約定書明確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2)執業規范。是會計師執行具體審計業務時應當遵守的技術標準,通過該規范的實施發現風險。(3)復核與質量評價制度。通過多級復核來發現、剔除所有重大風險,同時將會計師執業質量作為其考評、晉升的重要依據,以提高會計師工作的主動性。
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主要包括:(1)招聘制度。通過對應聘人員與事務所價值觀的認同程度決定對其取舍,并根據其能力、愛好與事務所的具體需要,給予其恰當的崗位與薪水。(2)考核制度。通過對會計師的考核來有效控制審計風險,對優秀會計師給予提升并通過榜樣的力量來實施更廣泛的影響。(3)后勤培訓制度。事務所應當通過工會來排解會計師后顧之憂,并通過培訓使其技能不斷提高。(4)休假離職制度。利用休假使會計師身心休整,并關注離職員工困難,使其成為義務宣傳員。兩個制度體系的有效實施,實踐著事務所所倡導的行為方式,使事務所具有整體的凝聚力與向心力,讓會計師意識到審計風險不僅是事務所風險更是其個人專業風險,從而將事務所整體目標和會計師個人目標有機結合,通過會計師扎扎實實的工作底稿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尚未反映的經營風險揭示出來,并利用風險控制措施合理化解這些風險,以實現事務所長期穩定發展與當事人的合理回報。
當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將所有導致訴訟風險的可能性都挖掘出來后,不但能夠符合協會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要求,而且能夠通過有效的披露或被審計單位的調整而將“報表風險”徹底瓦解了。對于協會,在要求事務所嚴格質量控制標準的同時,還應當采用專業抽查、同業互查等方式的外部監督方式,督促、核查其瓦解“報表風險”之程度。
(二)發現所有的風險,防范經營風險 大多數公司審計起因都是外部要求,但委托人卻不是審計報告的使用人而是被審計公司,導致了委托人與受審人合二為一,使得審計獨立性受到極大的限制。公司通過對事務所的委托,將會計信息的風險轉移到會計師的身上了,對此,會計師只有發現所有與會計信息相關的經營風險,才能夠有效地防范經營風險。
對于會計報表外經營風險,其發現途徑可能有兩種方式:一是被審計單位主動告知,這在初次審計與長期合作中會遇到;二是被審計單位有意隱瞞,查證后不得不認可的。即使其有意隱瞞,因“借貸復式記賬”下嚴密的會計體系,使得會計信息具有全息化特征。因此,只要事務所兩套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所有的問題都會被發現的。
對于會計報表未揭示風險,有的是與審計目的相關的,有的不相關。以少繳稅為例,對于稅務審計自然是相關的,對于借貸的資信審計就是不相關的。在現實中,絕大多數的事務所也都是按照協會規定的要求執行,對于所發現的會計報表未反映事項要么由被審計單位調整要么通過審計報告來披露。對于不相關的事項,因合同中有“保守秘密與具體用途”的約定,被審計單位都會調整的;但對于相關事項,被審計單位就會堅持不調整且不得披露——雖可以強行出具審計報告、但被審計單位因拒絕接受不使用而失去意義,對此事務所的有效對策是終止業務合作。
(三)保留審計證據,轉嫁訴訟風險 事務所、會計師、協會的種種對策,對于被審計單位集體舞弊通常是失效的。對此,事務所應當保留審計證據,并設法強化其證據力——從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所有資料都加蓋其法人章。這樣,即使審計中的來源于“經營風險”的“報表風險”表現為會計信息使用人的“訴訟風險” ,那么會計師及其事務所也可通過大量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恪盡職守的。即使是審計風險成為損失,作為風險之源的會計報表編制單位的會計責任也是不會被免除的,審計責任必然會得到(部分)轉嫁。當然,如果在審計報告未被使用人實際使用之前,事務所可能采取的對策就比較多,撤消審計報告——基于審計委托人的欺詐,沒有給事務所提供真實的會計資料,違反“審計業務約定書”的義務,事務所可以先撤消審計報告,隨后在采取重新審計,或者訴訟賠償等方式化解審計風險。即時對方不同意,事務所也可以采取告知審計報告使用人、求助協會等多種措施,積極主動地化解風險。當然,如果事務所的確有過失,則主動承擔是最佳對策,因為會計信息使用人是無辜的,不應當承擔虛假會計信息造成的損失,否則,審計報告、乃至審計行業都會失去存在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李若山、劉大賢:《審計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一、審計風險的涵義
對審計風險的涵義,國內外有許多學者作了積極探索,最終使審計風險模型被會計師職業界(如AICPA,CICA)認可,并成為審計過程的核心內容。盡管審計風險模型已達成共識,但審計風險的涵義是什么?不同的人由于所站的角度不一樣,結論也并非完全一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FC)以及著名審計學家阿倫斯(AAArens)等都對審計風險的涵義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這些有關審計風險的概念,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地揭示而審計人員認為已公允地揭示的風險。我們認為,這種定義方法只是為了給實務中的具體操作提供可行的指南,而不是從一般的理論意義上探討,因而只能說明審計風險的表面現象,而未觸及審計風險最本質的東西。我們認為,將審計風險概括地表示為示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只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而審計風險本身具有更廣泛的涵義,我們可以從三個層次上來說明:
(一)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最狹義的審計風險
一般來說,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理解就是如此,包括國際審計準則在內的大多數的國家的審計準則也是這樣理解的。原因在于審計實踐中大量產生的是這一類審計風險,因而成為人們研究的重點。從最狹義的角度來理解,或錯誤地估計和判斷了審計事項,乃至發表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使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未能揭示出來,而受到有關關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種損失的可能性。
從最狹義的角度來理解審計風險,為審計人員分析和尋找審計活動所可能招致的風險及其直接因素開辟了蹊徑,在實務中使審計人員容易尋找到對付的辦法,這也是大多審計人員這樣理解審計風險的原因所在。但是,我們認為上述關于審計風險的定義并沒有完全表達審計活動的風險,僅是針對把錯誤的判斷為準確,即財務報表存在重大差錯而發表了無保留意見而言的報告。因而,當我們對審計活動結果的可能性進行考察時,其結果不僅存在把錯誤判斷為正確的情況,還存在把正確判斷為錯誤的情況,因而審計風險的含義應有更廣泛的內容。
(二)發表了一個不適當的意見的風險:狹義的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從狹義上理解,應當包括財務報表沒有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已公允揭示的風險,和財務報表總體上已公允揭示而審計人員卻認為未公允揭示的風險。由于審計人員的意見或結論是建立在一種職業審查和專業判斷上,因而總存在著偏離客觀事實,甚至與客觀事實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審計結論在一定程度具有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有時給利用審計服務的各方帶來損失,導致審計人員需要對后果承擔責任,這種可能性就構成了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既然是“主觀”與“客觀”的一種偏離,那么就有可能從兩個方向發生偏離:一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東西判斷為錯誤的,給予否定,也就是?風險;二是把客觀上是錯誤的東西判斷為正確的,加以肯定,也就?風險。由于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對公允揭示的財務報表發表一個有保留或相反的意見,一般認為不可能,?風險發生的情況很少,而大量的是?風險,即對嚴重失實的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的審計意見的風險。但?風險很少發生并不等于說不是客觀存在的。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通常會導致研究和調查時間的延長,影響審計人員的效率和信譽,也會導致損失(效率低下的損失和名譽上的損失)。因而,從理論的探討來說,?風險也是審計風險的內容之一,僅是因為不太可能發生,而在實務中幾乎可以不予考慮。
(三)審計職業風險:廣義的審計風險
美國學者海泥斯在論述風險時,認為風險是損失的可能性,這是從最廣泛的意義理解風險。推而廣之,審計風險也可以理解為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的幾個方面都與財務報表審計有關。主要有狹義的審計風險和營業風險。營業風險是指,雖然為某一客戶提供的審計報告正確無誤,但審計人員(或承擔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卻由于一種客戶關系而受到傷害的風險。近20年來,這有日益增長的趨勢。由于審計只限于抽樣,審計并不能發現財務報表中全部錯誤項目,某種隱蔽較好的欺詐極難偵破,所以,存在一定的審計不能發現的重大錯報項目的63A風險。在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因審計人員過失而受損失的人,可望從會計事務所處取得賠償。由于審計的復雜性,在實踐中很難決定審計人員是否做到應有的謹慎。由于司法傳統(指美國),也很難決定誰有權期望獲得審計利益。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通常會指責審計失誤。遭受損失的人們由于對其經濟利益的關注而對審計人員提出過高要求,一但受損就希望得到補償,而不問錯在何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責任概念(deepodketconceptofliability)。上述因素,使即便不是審計過程中發生的失誤行為,亦對審計構成了風險,因而必須把營業風險列入審計風險的范疇,并擴大審計人員的審計范圍。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要加入固有風險要素的主要理由之一。也是會計師職業面臨訴訟“爆炸”的重要原因。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是審計與風險兩個概念的組合。審計風險概念是風險的屬概念,具有風險的基本特征。將風險概念引入審計學,是審計理論與實務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里程碑,使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由被動變為主動,對審計風險的控制變被動控制為主動控制(Konrath,1993)。對審計風險的解釋有三個層次,不同的層次適用條件不一樣。完整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隙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營業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征
審計風險的性質總表現為某些特質或特征。我們在探討了審計風險的內涵之后,應繼續闡述審計風險的特征,并說明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特有表現。現分述如下:
(一)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
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ultimateauditrisk)。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于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AnthonyAteele,1992)。
(三)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四)審計風險的偶然性
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倘若審計人員因某種私利故意作出與事實不符的審計結論,則由此承擔的責任并不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因為這種審計人員故意的舞弊行為談不上再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而這種行為本身就受到職業道德的譴責,應承擔法律責任。
(五)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界并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展(Konrath,1993)。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我們不必害怕審計風險,雖然審計人員的責任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一旦其發生,其可能對審計職業的影響也是重大的,但我們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只要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對客戶進行審計。另一方面,我們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們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三、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審計人員往往按上級的意圖行事,對審計人員構成責任或損失的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也就談不上有什么審計風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經濟生活的日益規范化,審計風險已不再是一個只適用于西方國家的概念。它已經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明確地擺到了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的面前。我們認為形成審計風險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
(一)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
審計活動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要想使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須接受法律調整,審計也不例外。特別是現代民間審計所處的市場經濟,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換。因為市場制度與法律制度是互補的,市場不能沒有法律(盛洪,1995)。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的簽證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審計活動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責任的情況而引起的,因而審計人員對委托人就負有客65A觀地審查、如實地報告的責任(May,1934)。在審計人員與受托人員之間,受托人員雖然是審計行為的作用對象,但它并不是完全被動的,因為審計活動本身也是為受托人查清事實、解脫責任的活動,因此,審計人對受托人同樣負有公平評價,明確和解脫經濟責任的責任。市場經濟越發達,各種經濟組織與外界的聯系越豐富,利用審計服務的人也就越多,除證券會等政府部門外,還有投資人、債權人,甚至包括潛在的投資人、債權人等,因此,審計對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也負有提供準確的審計信息、維護國家及公眾的利益的責任。西方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有句諺語“社會公眾是注冊會計師的唯一委托人”(Mautz&Sharaf,1965),恰當地表明了注冊會計師對社會公眾負責的顯著特征。這些責任在國外有關法律文獻或法庭判決中有明確的規定或解釋。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發生了違約、失察等原因而提供了虛假的審計信息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的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2.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
審計范圍也是一個漸大過程。早期的審計重點一般都放在處理現金的職員的誠實性上,而對其他事項幾乎不顧,沒有對資產負債表的質量進行任何分析(Staub,1942)。后來,公司的資金的周轉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要求申請貸款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對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成為注冊會計師20世紀早期業務的主要部分。資產負債表審計擴大了審計范圍,也擴大了審計責任(查特菲爾德,1988)。再后來,由于美國市場的蕭條和崩潰,促使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產生,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已審查過的年度財務報表,人們開始意識到審計責任的存在。隨著審計范圍轉移到財務報表上來,審計人員的責任也由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并開始發生了針對審計責任的訴訟。此后,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通常成為審計的出發點,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觀念也擴展到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諸問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業務和責任的意識也急速增強。在傳統的審計范圍之外,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錯和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健康作出報告。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息的風險很高,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美國多起案例的判斷也說明這一點。
現代市場經濟的顯著特征在于不穩定性增強,公司為了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謀生存圖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所進行的交易也日趨復雜化。業務數量的增多,會計核算中出現記錄不當的可能性亦隨之增加,而且這種不當很容易被大量的其他信息所掩蓋,在抽樣審計中不被發現的可能性相當大。交易業務日趨復阿雜,對其進行恰當記錄也日見困難。比如,對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也相當困難,而里面又包含了大量的經營風險。顯然,這些方面的發展,要比傳統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也為審計帶來了更多困難,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發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
3.現代經濟生活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其影響范圍的擴大。
從西方審計發展來看,人們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其影響范圍亦是一個不斷擴大的過程,當審計產生之初,財產所有者對財產經管者最關心的是誠實性,也就是說早期審計是檢查受托人個人的正直性,而不是檢查他們會計帳簿的質量。然而當社會步入19世紀下半葉,英國的一些企業相繼倒閉,包括1878年的格拉斯哥市銀行的大破產和利茲地產建筑投資公司對謝潑德事件的出現(1887),使人們對審計產生新的要求,法庭判決明確表示:審計人員的職責是檢查管理者編制的資產負債表的“實質上的正確性”,而不僅僅是檢查算術上的正確性(查特菲檢查管理者編制的資產負債表的“實質上的正確性”,而不僅僅是檢查算術上的正確性(查特菲爾德,(1988)。對資產負債表質量的重視,表明審計人員的影響開始擴大。在美國,19世紀末的資本市場還相當有限,公司資金的周轉主要依賴銀行貸款,而不是通過發行股票向社會籌資。對銀行需要的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就成了20世紀初民間審計的主要業務。關注民間審計的人士進一步擴大到債權人。到本世紀二次世界大戰前后,美國及世界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證券市場的涌現,廣大投資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關心,使人們更加關注已審的財務報表。而且對此感興趣的人也越來越多,不僅政府、投資者表示了極大的關注,而且潛在投資者也表示了極大的關注,人們對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也日益重視。依賴審計意見的人越來越多。現代審計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在建立和維護資本市場的完整性方面扮演著一個最重要的角色,沒有它金融市場將會萎縮。因而,與金融市場有關的利益團體,都會關心審計,并且愿意支付費用聘請審計人員,提高信息的可靠性,降低他們投資決策的風險,一旦他們在金融市場受到損失,就會想法從審計人員那里尋求補償。
4.被審計單位外部和內部的經營背景。
經濟環境、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度、技術發展趨勢、管理人貝的素質和品質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風險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審計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固有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現代審計首先要對企業內外環境全盤評估的理由。被審單位內外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可以從審計費用充分表現出來,西方審計職業界確定審計費用時,都考慮了審計風險,特別是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
(二)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明:
1.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
審計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會與審計職業界對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不一致,這種狀況常常使人們卷入不愉快的責任訴訟糾紛。因此審計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審計能力與社會公眾的需求之間總存在一個“期望差”(expectationgaP)(AICPA,1994)。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PA)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而不是一種保證就是對審計能力有限性的一個認識。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獨立審計準則也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這種認識從另一個方面表明,審計人員對審計結論承擔一定的風險。
2.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
民間審計是一種專門技術服務,審計人員有責任計劃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應有的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的結論相當重要。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要求審計人員是高層次的德才兼備的人才,他們必須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絲不茍的工作精神,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法律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但是,由于種種因素,審計人員并不是人人能夠達到上述要求,這也不可避免地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質量。特別是在我國,注冊會計師數量奇缺,即使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很大一部分在年齡和知識結構方面都較不合理,實施工作責任心往往力不從心。而且,我國民間審計組織大多有一個掛靠單位,獨立性較差,工作責任心就可想而知了。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dueProfessionalacre)是審計人員在履行審計職責時應注意的一個問題。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擴大范圍的審查,就是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如判斷的失誤、遺漏了重要的審計程序、采用不恰當的審計方法等,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