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2 01: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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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構建符合素質教育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求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機制,不斷鞏固“學在上虞”教育品牌,堅定不移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此,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科學發展、“四個”有利原則。有利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推動中小學實施課程改革,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完善中小學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
2、積極推進、穩妥操作原則。在現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及招生制度的基礎上,堅持繼承和發展,積極推進改革和創新;堅持以社會穩定為前提,根據教育發展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穩妥操作、不斷完善,確保平穩過渡。
3、全面評價、擇優升學原則。實行學業和綜合素質的全面評價,突出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的統一,以此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升學的依據。制訂評價實施細則,力求評價工作客觀、公平、公正,有可操作性。
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1、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評價,實行學業考試。
2、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3、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根據《課程標準》、《*年*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標準和說明》及《*年紹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補充說明》由紹興市教育局組織命題,試卷卷首冠以“*省*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紹興市卷)”。主要內容及要求如下:
⑴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75;
⑵繼續重視“雙基”,加強能力立意,密切聯系生活和社會實際,適當增加綜合性內容,考查學生的探究性、實踐性等方面能力;
⑶體現一定的地方特色,比如紹興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和文化特點,引導學生重視地方課程的學習;
⑷社會·政治學科繼續實行開卷考試,允許學生攜帶規定的參考資料;
⑸英語考試中繼續實行聽力考試;
⑹數學、科學考試允許學生使用不帶記憶儲存功能的計算器。
4、學業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科學200分,社會·政治100分,體育40分,總計滿分為760分。各科考試時間為: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社會·政治(開卷考)100分鐘。
5、文化學科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14、15、16三天。體育“運動技能”測試時間為5月上旬。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的對象和學業考試的對象相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與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包括加分)統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條件,其中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填報省I級重點高中(春暉中學、上虞中學)計劃生志愿的考生應達到2A3P及以上等第,市教體局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參考綜合評語,再按學業考試總分(包括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見附件
四、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招生錄取原則:(1)公開、公正、公平原則;(2)德、智、體、美等綜合評定,擇優錄取原則;(3)堅持招生方式多樣化的原則。
2、招生錄取方式:(1)在綜合素質測評基礎上,以畢業生學業考試為主要依據進行統一擇優錄取。(2)實行特招生制度。
3、招生錄取種類:普通高中招生分為計劃生(特招生列入計劃生內)和擇校生。
(1)計劃生錄取
計劃生錄取分三部分錄取:即統招生、定向生、特招生。
統招生由市教體局統一錄取。a、在兩所省I級重點普高計劃生指標中劃出80%的指標數用于全市統一招生,其他普通高中不變,按考生填報志愿和綜合素質表現等第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錄取。b、統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為五項綜合素質測評在5P及以上(省I級重點普高須在2A3P及以上,普高體育特招生、體育特長生的“道德與修養”素質測評在P及以上)。c、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及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包括加分),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如相同志愿、相同總分等并列出現時,則錄取綜合素質測評A級等第多者,如仍有并列,則錄取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者,再有并列,則按語文、數學、英語學科順序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定向生指重點高中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由市教體局根據中考成績和志愿逐校錄取的學生。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今年在兩所省I級重點普高計劃生指標中劃出20%的指標用于定向招生和特招生,各初中學校的定向指標數按各校初中畢業生中考報名數占全市初中畢業生中考報名數的比例進行分配(按四舍五入計算)。定向生錄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特招生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擇校生錄取辦法
按有關“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要求,根據學生志愿和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及學業考試成績,予以錄取。
五、職業高中招生
職業高中招生分為免試生、統招生及擇校生。
免試生(提前招生)根據《上虞市職業學校提前招生方案》規定,學生自愿報名,職業學校自主錄取,5月12日前完成所有注冊報到程序。免試生可不參加中考就讀職校,享受職校統招生待遇。
統招生由市教體局統一錄取。錄取辦法為:根據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擇校生可直接憑準考證到職業學校辦理報名預約登記手續,由職業學校根據免試生和統招生報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錄取。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劃片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所有公辦小學、初中實行劃片就近入學,初步實現域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2、堅持“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原則,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使其享受同等義務教育的權利;
3、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實行陽光招生,均衡編班,加強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對象
(一)就讀城區小學的條件為:
1、年齡條件:年滿6周歲(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
2、居住條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監護人具有浠水城區戶籍;
(2)監護人在浠水城區有固定房產;
(3)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就讀城區初中的條件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學畢業生即可。
(1)監護人具有浠水城區戶籍;
(2)監護人在浠水城區有固定房產;
(3)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招生計劃
實驗小學: 450人;
師范附小: 3**人;
實驗二小: 3**人;
實驗三小: 360人;
實驗中學:750人;
思源學校:小學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學:400人;
麻橋中學:300人。
四、施教區劃分
1、小學施教區:
實驗小學:浠水河以北、四橋北路以東、新華正街以西、車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東、清泉路以北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憲司坳、蓮花池、環城、白果樹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師范附小:麗文路老轉盤至金谷園路段以東、車站路老轉盤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廈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東、清泉路老清泉鎮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廈路口以北、新華正街以東、浠水河以北、紅燭路金谷園至人民醫院路段以南、紅燭路人民醫院至聞一多紀念館路段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關帝廟、四口塘、鳳棲山、環城、蓮花池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實驗二小:浠水河以南、聞一多大道以北、安時大道以東、雙橋路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橋、南岳廟等社區的適齡兒童,以及浠水河以南、雙橋路以東的云路口、道人橋社區的適齡兒童。
思源學校:安時大道體育中心至鐵路橋路段以東、聞一多大道以南、雙橋路以西、安時大道鐵路橋路段至丁司垱鎮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鎮行政區劃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南岳廟、云路口、洪山、馬鋪、人形地、長形地、姚家嶺等社區(村)的適齡兒童,以及聞一多大道以南、雙橋路以東的南岳廟、云路口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實驗三小:浠水河以北,與實驗小學的施教區以四橋北路、車站路為分界線,與師范附小的施教區以紅燭路、麗文路為分界線,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樹等社區和北城新區的適齡兒童。
2、初中施教區:
實驗中學:浠水河以北,安時大道以東、紅燭路以南、紅燭路人民醫院至聞一多紀念館路段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憲司坳、蓮花池、環城、關帝廟、四口塘、鳳棲山、白果樹等社區的適齡少年。
思源學校:浠水河以南、安時大道三橋至鐵路橋路段以東、雙橋路以西、安時大道鐵路橋路段至丁司垱鎮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鎮行政區劃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南岳廟、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橋、洪山、馬鋪、人形地、長形地、姚家嶺等社區(村)的適齡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雙橋路以東的云路口、南岳廟、道人橋等社區的適齡少年。
五、招生辦法
(一)施教區招生
1、小學招生:
(1)招生對象分兩類:第一類為房產和戶籍均在施教區內的年滿6周歲的兒童;第二類為施教區內房產、戶籍兩項條件有其一且年滿6周歲的兒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搖號派位、調劑派位三種,按照先派位第一類、再派位第二類的順序進行。第一類招生對象屬直接派位對象,第二類招生對象視招生學校空余計劃情況選擇派位方式。
第一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
第二類招生對象:第一類招生對象派位結束后,若招生學校沒有空余招生計劃,則第二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若招生學校有空余招生計劃,且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不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若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通過公開搖號確定入學對象,通過搖號沒有入圍的,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3)具有施教區房產、戶籍兩項條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學前教育但年齡未滿6周歲的兒童,要求入小學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收義務教育權利九項規定》,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戶籍和房產都不在施教區的城區幼兒園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小學申請學位。
(4)繼續實施城區小學招生整體聯動機制,實驗小學、師范附小與實驗三小結對,實驗二小與清泉鎮河東街小學結對,思源學校與清泉鎮云路小學結對,加強教師交流,強化聯校教研,實現優質資源共享。
(5)登記需提供材料: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戶口簿、身份證、水電氣等生活費用發票(近三個月)、學生的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幼兒園離園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房產和戶籍均在施教區內的20**年畢業的小學生;第二類為施教區內房產、戶籍兩項條件有其一的20**年畢業的小學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搖號派位、調劑派位三種,按照先派位第一類、再派位第二類的順序進行。第一類招生對象屬直接派位對象,第二類招生對象視招生學校空余計劃情況選擇派位方式。
第一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
第二類招生對象:第一類招生對象派位結束后,若招生學校沒有空余招生計劃,則第二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若招生學校有空余招生計劃,且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不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若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通過公開搖號確定入學對象,通過搖號沒有入圍的,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3)戶籍和房產都不在施教區的城區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初中申請學位。為緩解城區初中就學壓力,清泉鎮望城中學、麻橋中學在保障各自片區內適齡少年入學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長意愿的基礎上,面向城區小學招生。
(4)登記需提供材料: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戶口簿、身份證、水電氣等生活費用發票(近三個月)、學生的學籍號等。
(二)城區學校原則上不招收轉插生,確因特殊情況轉入的,按《浠水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按《浠水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管理辦法》執行。
(四)城區雨露、創新等民辦學校實行自主按計劃招生,招生過程必須接受縣教育局監督檢查,招生方案與結果報縣教育局備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請登記(8月上中旬)
1、登記:縣教育局在各學校設立入學申請登記核查窗口,學生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進行入學登記。登記時間為:初中和小學均為8月1日——5日。
2、初審:學校登記人員應當場審驗學生監護人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如實填寫《20**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學位申請登記表》,并和學生監護人共同簽字確認。審驗結束后,各種入學證明材料的原件當場退還,復印件留存,與申請登記表一起裝訂,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學材料檔案。
3、匯總、統計:登記人員對所有登記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匯總與統計,并填寫《20**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申請登記匯總表》和《20**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申請登記統計表》。
4、復核: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班逐一審核登記人員匯總的新生信息,對學生實際居住地的認定按照《浠水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實際居住地認定暫行辦法》執行,對學生的戶口、房產、年齡等重要信息,會同公安局、房產局等職能部門進行細致核查和深入社區、深入居民戶實地調查核實。
5、上報:學校上報通過復核的招生對象名單。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審核派位。縣教育局審核各學校上報的招生對象信息,并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情況,對招生對象采取直接、搖號、調劑等方式派位,確定新生名單,同時下發《20**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派位登記表》。公開搖號由縣教育局監督,各招生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2、新生分班。收到縣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單后,各學校及時做好編班工作。做到學生隨機電腦編班,班主任隨機抽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實驗班,班額嚴格控制在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
3、公示招生結果、發放通知書。縣教育局和各學校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新生詳細信息和分班結果,同時發放義務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
(三)報到注冊(9月份)
9月1日,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到校報到,9月25日前,各學校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領導,縣教育局成立了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組(具體成員名單附后)。城區各學校和清泉鎮教育總支也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穩順利。
2、加大宣傳力度。要完善、落實招生工作咨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縣教育局將通過電視公告和“浠水教育網”專欄,及時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相關信息,同時設立招生工作咨詢電話: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廣大群眾咨詢。各招生學校要通過校園網、宣傳欄、張榜公告、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向社會宣傳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招生結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開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將整個招生工作置于陽光下,讓學生了解、家長明白、社會知曉,嚴禁封鎖信息,杜絕虛假宣傳。
3、嚴明工作紀律。嚴禁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組織考試進行招生;嚴禁跨服務區招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項費用;嚴禁拒收縣教育局按政策規定統籌安排的學生;嚴禁超計劃超班額招生,嚴格招生資格審查,杜絕徇私,對偽造、使用虛偽造的證件申請入學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縣教育局把城區學校招生工作與“三化三改”推進、履職盡責檢查、年終績效考核、公用經費撥付等工作相結合,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學校和個人,將嚴厲問責追責。
學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區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小學、區直屬小學,松濤、附小,特教學校,龍巖北大附屬實驗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xx〕7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錄取的原則。
3、堅持“劃片招生、定點登記、就近入學”的原則。
二、招生對象
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學適齡兒童均須登記入學。若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緩、免入學者,監護人提出申請,醫院出具證明,戶口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教育局批準。
三、招生計劃和范圍
1、城區(東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學招生計劃和范圍,詳見附表一。
2、農村小學根據生源等情況,招生本轄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和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
3、龍巖北大附屬實驗學校(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按區教育局的招生計劃自主招生。
四、招生辦法
(一)城區小學
城區小學招生按下列批次錄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圍內房產證和戶籍證且實際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圍內房產證且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圍內戶籍證的適齡兒童;
第四批:暫住在招生范圍內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除外,下同)。
錄取過程中,遇某一批次學位不足時,則該批次采用電腦派位的辦法,派滿為止(派位時間另行通知)。參加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入學。(統籌安排學校詳見附表三)
戶籍要求:戶籍遷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戶籍與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戶口簿上。戶籍遷入時間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戶籍所在地學校或該片區定點學校登記建檔。
房產要求:房產證須住宅用途。房產證登記時間截止日期至本方案發文之日。房屋產權人應是兒童父母,且房產面積應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則不受面積限制,共有商品套房產權者,其個人產權應大于50%。“三代”同戶同住(同一家庭戶口簿,有祖輩房產證,“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區沒有住房)可視同片內生。
(二)農村小學
農村小學適齡兒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轄區內小學登記建檔,填寫《新羅區20**年小學新生資格審核登記表》。
(三)民辦學校
龍巖北大附屬實驗學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將預錄取學生花名冊錄入招生系統軟件,已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將不在我區其他小學登記建檔。對于未在我區公辦學校登記建檔的適齡兒童,可適當放寬報送時間至8月20日。
(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父母雙方均應在新羅城區暫住一年以上,合法從業,并且持有公安部門提供的戶口簿、《暫住證》(暫住證辦證截止時間20**年6月30日)(本區戶籍除外)及《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辦證截止時間20**年6月30日)。凡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持相關材料到暫住片區定點學校登記建檔(見附表二)。《暫住證》或《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時間不符合規定的,到龍門開明小學、鐵山外洋小學或回戶籍所在地小學報名登記建檔。
20xx年起,將逐步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新羅城區居住、務工、繳交社保等年限情況進行量化,實施積分入學招生辦法。
五、有關事項
(一)登記建檔時間
1、城區戶籍、房產的適齡兒童:7月25~26日。
2、農村適齡兒童:7月25~26日。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城區戶籍適齡兒童:(1)戶口簿;(2)房產證;(3)父母雙方身份證;(4)“三代”同戶同住的還須提供祖輩身份證;⑸兒童預防接種證。
2、農村適齡兒童:⑴戶口簿;(2)兒童預防接種證。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戶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工商營業執照》;(3)父母雙方的《暫住證》;(4)兒童預防接種證。(新羅區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只提供(1)、(2)、(4)項材料)
(三)其它說明
1、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按規定時間,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轄區內小學登記建檔, 填寫《新羅區20**年小學新生資格審核登記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填寫登記表時應寫明是否服從教育局統籌安排,未填寫或不愿服從統籌安排者,將不再安排學位,返回戶籍所在地小學就讀。
2、持“二手房”房產證入學者,此住房必須無該校在校生記錄。
3、適齡兒童只限報一所學校(含民辦學校),重復登記建檔者,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入學。
六、政策性照顧
(一)照顧對象
1、招商引資。根據龍巖市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優惠扶持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龍政綜〔20**〕58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政策性照顧對象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羅區重點企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羅區戶籍高級技術人員的子女;
(2)新羅轄區內的生產性企業,近三年年納稅均達**0萬元以上,個人注冊資金達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羅區戶籍的總經理、高級技術人員子女。
2、擁軍優屬。新羅轄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企業類:⑴企業營業執照;⑵企業驗資報告;⑶近三年完稅票據;⑷戶口簿;⑸父母雙方身份證。其中受聘總經理、高級技術人員還須提供三年以上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受聘高級技術人員還須提供省人事部門頒發的《高級技術資格證書》及資格確認文件。
2、現役軍人:⑴軍官證;⑵結婚證;⑶家屬戶口簿;(4)雙擁辦(或軍分區)有關證明。
(三)登記建檔
1、登記時間:7月21~22日。
2、建檔方式:申請政策性照顧入學者,按所申請照顧小學隸屬關系,分別到市教育局初等學前教育科、區教育局初教股送審有關材料,填寫《新羅區小學招生政策性照顧入學申請表》。
經初步審核符合政策性照顧入學條件者,按規定時間到照顧入學的學校登記建檔,填寫《新羅區20**年小學新生資格審核登記表》。
七、招生紀律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依據招生有關規定,保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綠色通道”暢通,教育局及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各相關學校不準招收擇校生,不準拒絕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不準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本片區應接收的學生,不準采取考試等方式選拔學生。若發現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區教育系統紀檢監察舉報電話:2325782。
縣政府建立普通高考聯席會議制度,調整2015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考務管理組、宣傳組、后勤保障組、保密安全組、安全保衛組、衛生防疫組、紀檢監察組。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高考考務管理、試題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督促檢查考點、各環節的工作落實,對高考期間出現的各種問題,在第一時間快速反應,及時處理,迅速上報,妥善解決。
(一)綜合協調組
成員: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職責:負責縣考試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協調、信息互通,協助組長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協調解決各成員單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二)考試管理組
成員:考務辦全體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全縣高考期間的考務管理工作。督促檢查考點做好考試有關人員的選聘和培訓,解決考點提出的有關考務方面的具體問題,處理考試期間偶發事件,做好記錄并報市招辦備案,負責電子監控室、平臺觀察、信息傳達等有關工作。
(三)宣傳組
成員:通訊組及電視臺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全縣普通高考考試相關事項的宣傳報道。對相關重要內容的報道,要經縣招生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對外報道。
(四)后勤保障組
職責:縣財政部門要預算撥付相關經費,并采購提供高考所需物品。縣電力部門要配備應急設備,確保考點電力供應,并在高考前對考點及有關場所供電設備進行檢查維修。縣水利部門要全力保障正常供水和飲水安全。縣氣象部門要及時預報高考期間天氣狀況,方便考生出行。縣電信部門要及時排查考試及錄取期間不法分子利用通訊工具傳播影響考試和錄取的有害信息,阻斷傳播途徑,保持平臺網絡暢通。縣城建、環保部門要積極開展噪音整治,重點查處考點及周圍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為全縣考生營造一個良好的考試環境。
(五)保密安全組
成員:縣保密局、公安局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全縣高考期間試卷運送、保管、周轉過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對高考試題保密室等環節進行督查。
(六)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考試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考試期間考點內外環境和道路的暢通,督導檢查各考點保衛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抽調警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試卷押運、保密室看管、安全防火等工作,確保試卷安全。
(七)衛生防疫組
成員:縣醫院、縣疾控中心及食品藥品監督局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考點臨時醫療站的設置及人員的配備,對賓館和考生就餐場所的衛生防疫進行督導檢查,制定衛生疫情應急預案,出現情況迅速妥善處理。
(八)紀檢監察組
職責:負責查處考試中的各類違規違紀行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確保高考工作順利進行。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本次高考的重要意義,堅持以考生為本的理念,切實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認真履行好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同時,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高考工作各項任務。
2.依法治考,確保考試試卷安全保密。安全保密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生命線和首要任務。要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加強招生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與監控,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繼續鞏固考試環境綜合整治的成果,強化考生誠信教育,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強化考場管理,對替考以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有組織的群體舞弊等嚴重考試違規行為要嚴加防范、嚴厲打擊。
3.實施“陽光工程”,提高群眾對高考的滿意度。“陽光工程”是招生工作內抓管理、從嚴治招,外樹形象、取信于民,以提高招生工作誠信度、考試公信度、人民群眾滿意度的民心工程。縣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貫徹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切實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辦法、辦事程序、考生成績、錄取結果、接待來訪、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接受咨詢等“十公開”,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體現高考的公平公正。
4.加強隊伍建設,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縣教育局要加強考試管理隊伍建設,選拔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干部和教師進入監考和巡考隊伍,實行“業務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要增強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圍繞考生之所需,想考生之所想,急考生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滿足考生的愿望和要求。
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法》為依據,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目標,以“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為基本原則,精心謀劃,周密部署,有序推進,為順利完成義務教育各項任務提供保證。
小學招生
1、招生年齡:凡截止2012年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即200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兒童都應依法按期接受義務教育。
2、招生時間:2012年7月31日前所有小學都要將《新生入學通知書》送達招生區域內適齡兒童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具體時間安排:第一小學、第二小學、第三小學、第四小學、春光小學、濱河小學招生時間為2012年7月2日--7月14日。實驗小學的招生時間為7月2日—7月3日,小學的招生時間為7月2日—7月3日。其他直屬學校和各教育管理區可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安排招生時間。直屬小學在教育局指導下招生,教育管理區所屬學校,在管理區指導下招生。
3、招生范圍:
第一小學:大街以西,滏源堤路以東(人防大廈前面路)、軍民路以北、東、西紙坊村、西清流村、機廠。
第二小學:大街以東,光華街以西(含瑞晨花園),臨水村、南頭村、中清流村。
第三小學:大街以西軍民路以南,大街以東滏陽河以南,黑龍洞村、郭莊村、南山村、六十三處。
第四小學:光華街以東,滏陽路小鐵道以西(不含春光西區、全順花園),東溝村、新坡鎮前樸子村、后樸子村。
春光小學:滏陽路小鐵道以東,滏陽路以北(含春光西區、全順花園)東清流村、北留旺村、建材市場、姚洼村。滏陽東路以南的臨街居民(農林局家屬院、計生局家屬院、土地局家屬院、祥瑞峰景、人大家屬樓、地稅局家屬樓、武裝部家屬樓)也可到春光小學報名就讀。
濱河小學:滏陽路小鐵道以東,滏陽路以南,東溝村、石橋村、新清流村。
羊渠河學校:小學一年級除原招生范圍外,今年增招新坡鎮西潘村、野莊村的學生。
實驗小學、小學、孫莊學校仍為原招生范圍。各教育管理區根據本區域學齡人口情況,確定各小學的招生范圍。
4、有關要求:
(1)各學校要將招生時間和要求及時通知到招生范圍內的社區、農村,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報名。
(2)各校招生不得與“入園”、“入班(學前班)”掛鉤,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招收本區域內適齡兒童。
(3)要嚴格依據劃定的范圍招生,嚴格把關,嚴肅制度。
(4)殘疾兒童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可就近入學,各學校不得拒收。確不能隨班就讀的,要指導家長到特教學校報名。
初中招生
1、招生范圍:
(1)市區內劃片原則上是以小學對口為招生范圍。具體如下:
十三中:招二市小、四市小、春光小學和濱河小學(除石橋、新清流)范圍內的學生。具體是大街以東的市民學生及臨水村、南頭村、東溝村、中清流村、泉頭村、北留旺村、東清流村、前后樸子村、姚洼村(在市區片學校就讀的學生)。
十四中學:招一市小、三市小范圍內的學生和西清流、石橋、機廠、九龍社區、峰峰學區九龍學校(通順社區、建材廠社區,臨水派出所戶口)范圍內的學生。具體說就是大街以西、滏陽河以南的市民學生,一市小范圍內的臨水村的學生,西清流村、石橋村、新清流村、紙坊村、機廠、九龍礦、黑龍洞村、郭莊村、南山村的學生。緊臨南大街的居民(新華書店家屬院、部隊東院、國泰花園)也可到十四中就讀。
(2)十五中學初中招收寄宿制學生。
(3)春暉中學初中招生范圍為實驗小學招生范圍內的小學畢業生。
(4)十六中學招收除萬年社區外的和村區域全部小學畢業生。
(5)十九中學招收區域全部小學畢業生,界城鎮南部區域全部小學畢業生。
(6)羊渠河學校招收新坡區域的全部小學畢業生。
(7)孫莊學校仍按原范圍招生。
(8)各教育管理區根據學校布局和生源情況,合理劃定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范圍。各教育管理區初中招生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2、小學畢業年級實行畢業會考。會考時間定于6月16日,會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5科,總分400分(科學、品德與社會一張試卷,各占50分)。其他科目(信息技術、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與創新活動、心理健康教育)由學校自主組織考試,采用等級制評價。
3、堅持三對口原則。即“小學對口、戶口對口、房產證對口”。學生須有對口學校正式學籍、招生范圍內戶口及房產證(戶口必須和法定監護人在一起,截止日期為2012年3月底以前)。
4、錄取時間:6月25日--7月2日。各小學根據錄取條件對學生進行分類,并將學生檔案送至對口初中。各初中對所送檔案進行審查錄取,將錄取的學生學籍檔案留下,并發放錄取通知書,戶口檔案由原小學退還學生。區教育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5、有關要求:
(1)嚴格把關。小學畢業生檔案包括戶口、房證、學籍及學生成長過程的相關記錄,要健全檔案,杜絕弄虛作假。
(2)嚴禁初中學校以組織考試或變相組織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也不得以各類競賽成績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招收本區域內小學畢業生。
(3)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確保招生工作圓滿完成。對于招生過程中弄虛作假、投機取巧的,一經查出,取消錄取資格,檔案退回原校,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有關政策規定
1、要做好“進城務工子女”的入學問題。對夫妻雙方進城務工、有穩定住所、暫住證件、用工合同及原籍戶口的人員的適齡子女,在入學、收費方面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2、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舉辦重點班、快慢班、競賽班等;招收的新生應采用電腦隨機混編、班主任隨機抽班等方式進行編班,不得按學生成績分班和排座位。
3、嚴肅招生紀律。學校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時間。不允許組織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在招生之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下發預錄通知書或給予口頭承諾(如減免學雜費、照顧分班等);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它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
4、做好小學畢業與初中招生的銜接工作,防止小學畢業生流失或輟學。各小學要對小學畢業生建立去向登記。各初中要做好初一新生的來源統計。
5、招生信息要真實、準確。招生告示須經教育局審核批準,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詆毀或貶損其他學校。
組織領導
1、加強領導。中小學招生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學校要顧全大局、強化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招生工作圓滿完成。
2、加強宣傳。要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及學生家長宣傳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要通過設立咨詢電話、召開家長會、安排專人接受咨詢等形式認真搞好服務,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高效進行。
經教育部備案同意,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頒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廣東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根據《實施意見》,考試招生制度單項改革從2016年陸續展開,其中備受關注的高考綜合改革將于2018年啟動,2021年高考實行新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屆時高考實行“3+3”考試模式,高中全部十四門學科納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考生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三門科目成績組成。
成績組成:語數外學考六選三,不分文理,部分科可考兩次
根據《實施意見》,統一高考實行“3+3”考試模式,即普通本科院校實行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一高考科目和三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方式,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分值不變,每科滿分150分。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成績組成。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考試科目組合上不分文、理科。為減輕集中應考壓力,解決一考定終身弊端,三門學考科目和統一高考的外語科目將提供兩次考試機會,選擇最好成績使用。
學考科目:十四門學科納入考試范圍,考試時間分散安排
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均列入學考范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等十四門。
學考分散安排在各學期進行,并為學生提供同一個科目兩次參加考試的機會,同時計最好成績為最終結果,以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使高中學校更加注重個性化教育,更多實施因人施教。
綜合素質:形成評價制度,納入畢業升學重要參考
根據《實施意見》,各校要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把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的情況結合起來評價和選拔人才,努力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
綜合素質評價要如實記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活動和表現,并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發展情況,注重考查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根據"2016年大連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規定",為規范我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為有體育特長的學生進一步發展提供有利條件(我校是全國中學生田徑協會成員,可提供優秀運動員參加全國中學生田徑比賽和遼寧省中學生田徑比賽的機會),促進我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嚴格考試紀律,嚴禁弄虛作假。特制定我校2016年體育特長生測試認定工作方案,圓滿完成我校體育特長生測試認定工作。
一、體育特長生測試認定工作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1、組長:儲明
副組長:雷明曉、楊明、杜彥
小組成員:陳寶順、孟祥利、李述良、劉旭
2、監督組:
教育局巡視員 家長代表(2人)
3、測試組:
組長:王田豐
成員:李永毅、于彩新、吳連明、宋洋、姜偉、周健、于晶、陳思宇、
4、錄像負責人:鐘建剛
5、醫務組負責人:王利民
二、招生對象和條件
1、符合大連是普通高中招生報名條件,在初中階段參加市教育局、市體育局或省級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辦的體育比賽取得單項前五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且擔當主力運動員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者是雖然沒有相關的榮譽證書,但掌握一定的體育技能、具有較高體育競技水平(達到或接近國家二級運動員水平)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2、在身體素質方面,每位考生3項測試項目的累計成績必須達到20分,否則直接取消體育特長生資格。
3、健美操:須獲得2015年大連市第十三屆十一中杯健美操比賽單項前3名,或者獲得2015—2016全國健美操聯賽或冠軍賽(單項或集體項目)前3名。
三、報名時間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報名方法:市內五區在初三年級升學體育考試中,成績達到優秀等級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包括體育競賽優勝者),登陸"大連市中招考試管理系統"(網址:略),點擊"網上報名",按提示步驟進行填報。
3、相關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許申報一所學校和一個特長項目,申報后不得更改。
(2)考生攜帶填寫好的"2016年大連市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登記表"(網上報名填寫后打印到初中學校蓋印)一式兩份, 持本人體育特長方面的榮譽證書(查看原件、上報復印件)、2張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于2016年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到我校報名,由我校核驗相關信息辦理準考證等,逾期不予受理。
3、咨詢電話:0411-86532258
四、我校擬招收體育特長生項目和人數分配以及錄取標準
(一)、體育特長生項目和人數分配
1、田徑(6人)
男子:200m、 400m、800m
女子:400m、100 m
2、健美操(4人)
(二)、擬錄取標準
1、田徑項目要求:
(1)、田徑項目專項技術測試成績須達到下列成績標準(手動計時):
男子200m:24秒5以內(包括24秒5)
男子400m:55秒以內(包括55秒)
男子800m:2分12秒以內(包括2分12秒)
女子400m:1分06秒以內(包括1分06秒)
女子100m:13秒8以內(包括13秒8)
(2)根據考生身體素質測試成績(占30%)和體育專項技術測試成績(占70%)相加的累計結果,按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健美操要求
(1)健美操專業測試總成績不低于60分(總分70分)。
(2)根據考生按身體素質測試成績(占30%)和體育專項技術測試成績(占70%)相加的累計結果,按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測試時間、地點
1、身體素質測試:5月28日(周六)8:00—11:00在學校操場。
2、專項技術測試:5月29日(周日)14:00—17:00在學校操場、體操館。
3、復試時間:6月4日(身體素質)8:00—12:00
6月5日(專項技術)8:00—17:00
復試地點:大連育明高中。
六、測試的程序(見附件1)
七、特長生認定
1、我校按考生身體素質測試(占30%)和體育專項技術測試(占70%)相加的累計成績,分別按不超過本校該項目招生計劃數的1.5倍,擇優確定我校體育特長生入圍名單,并在我校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同時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將在6月4日、5日組織復試(測試身體素質和專項素質)。
2、教育局審核后,將具有體育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在考生原初中學校和社會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
八、其他要求
1、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監督,確保體育特長生招生考試公正、公平。
2、工作人員提前做好測試的各項考務準備工作,保障考場體育設施齊全、安全,同時,要安排醫務人員到測試場地。
3、考生按測試時間安排,提前30分鐘持"2016年大連市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登記表"進入考場和準考證入場,檢錄后在指定地點自行做準備活動。
4、按中考和高考要求,遲到十五分鐘不得入場。遲到考生和丟失"登記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未佩戴考務標志牌人員,嚴禁進入考場。
5、本人要親自參加測試,嚴禁冒名頂替。發現冒名頂替的學生將取消該考生體育測試資格。
6、家長、帶隊教師不得進入測試場地,測試學生必須身體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適合測試,考生必須向學校報告,否則后果自負。
九、安全預案見附件2
十、本方案為我校暫定方案(招生人數和項目以大連市教育局對外公布為準),未盡事宜,根據"2016連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規定"、教育局即時信息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解釋權為大連市第十二中學。
附件1
1、測試項目
(1)身體素質測試:50米跑、立定跳遠和擲實心球(2kg)按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測試內容、辦法及評分標準;
(2)專項技術測試:按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測試內容、辦法及評分標準,依據國家田協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組織測試。
2、測試規則
身體素質測試順序:按報考的招生學校代號由小到大的順序依次進行。每組10人,先進行立定跳遠和擲實心球項目的測試,再進行50米跑項目的測試;每項測試之間休息5分鐘;每位考生只允許參加1次身體素質測試,不補測。
(1)立定跳遠:受試者兩腳自然平行分開站立,站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起跳線為白灰或橡皮泥),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或連跳動作。丈量起跳線后緣至最近著地點后垂直距離,單位采用厘米,取整數,小數點后1位數字采取四舍五入。丈量成績時,工作人員要當眾唱出成績(報成績時聲音大小以考生和考務人員都能聽到為準)。考生應穿著平底膠鞋或赤腳起跳,最多可循環試跳3次,選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動作犯規的考生,該次成績按"0"處理。
(2)擲實心球:考生要站在起擲線后(起擲線使用白灰或橡皮泥),兩腳前后或左右開立,面向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投出瞬間,雙腳可有騰空動作,但落地時不得踩線(如兩腳前后開立投擲,當球出手的同時,支撐腳不動,另一只腳可向前緩沖一步或空中雙叉換步,但不得踩線;如兩腳左右開立,可雙腳騰空,騰空時將球投出,落地時不得踩線)。考生要將球投進沙坑或規定范圍的平地有效,投擲犯規成績無效,3次均犯規,則該項成績為"0".測試時分2組同時進行,每組測試10人。考生在小組內按序號循環投擲3次,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若有1次投擲達到滿分及以上成績,則不再進行下一次投擲;測量成績按從起擲線后緣至球著地點后緣之間的垂直距離,可按評分標準劃線,不進行丈量;工作人員報成績時聲音大小以考生和考務人員都能聽到為準。考場為考生準備體積大、小不一的2種相同重量的實心球各5-8個,供考生自由選擇。
(3)50米跑:每位考生測試機會只有1次,采用蹲踞式起跑,不允許穿跑鞋。
每次測試2名考生,3名人員計時,當3名計時成績不同時,若有2人數字相同,則采用該數字;若3人數字均不相同,則采用中間數字。成績精確到十分之一秒。若有兩次搶跑,該項測試成績為0分。
3、評分標準(見附件)
采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大學生的評分標準。成績達到滿分以后,50米跑每提高0.1秒加1分;立定跳遠每超出2厘米加1分;擲實心球,男生每超出0.4米加1分,女生每超出0.1米加1分;三個項目的成績均上不封頂。每測試完一項,由考務人員將原始成績記錄在登記表上,并簽字或蓋章,合分人員根據成績轉換成對應的分數,同時,監督人員簽字或蓋章,考生簽字確認。考生對自己的測試成績若有疑義,必須在聽到考務人員唱出成績后當場立即提出,過后、異地均不予受理。對提出疑義的考生,經答復仍不滿意,根據考生自愿,可在考試結束前,三個項目重新補測一次,并以重新補測的成績作為最終測試成績。考生無故不簽字的,測試成績有效。
附件2:
大連市第二十三中學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工作安全預案
為了全體師生安全,預防事故發生,確保考試期間安全,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儲明
副組長:雷明曉 楊明 杜彥
成員: 陳寶順 孟祥利 李述良 劉旭 王利民
二、職責:
1、做好測試地點的檢查工作,包括水、電、防火等安全檢查
以及突發事件的撤離疏導。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專職人員維持秩序和紀律。
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的精神,在總結2015年中考中招改革的基礎上,對我市2016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完善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與招生制度,保證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要求與個體差異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考試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在實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注重學生的個性和潛能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自主學習、主動發展,推動中小學課程改革的實施。
(二)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改革、發展與穩定、繼承的統一,充分發揮各地與學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
(三)評價方法多樣化與評價主體多元化的原則。突出過程性評價和情意目標考查,改革單純紙筆測試的考試方法,充分發揮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在評價中的作用。
(四)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考試和評價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增強評價與考試改革的實效性。
二、初中畢業、升學的考試、考查和考核
(一) 實行二考合一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實行二考合一,共用一份試卷。初中畢業、升學的考試、考查和考核遵循教育部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施方案》的規定,分為全市統一考試、考查和學校考查、考核兩類進行。
(二) 全市統一考試、考查
1.考試科目
思想品德(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
2.考查項目
英語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視條件逐步列入統一考查范圍。
3.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政治)、歷史兩科實行開卷考試,體育與健康為實地測試,其它學科均為閉卷考試。
4.考試時間
思想品德(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考試時間安排在九年級結束時進行,即在2016年6月28日下午、29日、30日進行;生物、地理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結束時進行,即在2016年6月28日上午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適當時間進行,體育與健康實地測試、英語口語考查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適當時間進行。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間各120分鐘,思想品德(政治)、物理考試時間各90分鐘,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試時間各60分鐘。
5.考試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卷卷面分值各為15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試卷卷面分值各為100分,所有學科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除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外,其他學科的原始分不對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各科等級比例按各縣(市、區)考生總數的2:3.5:3:1.5劃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到85%以上者,均劃為A等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到70%以上者,劃為B等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60%以上者,該科不劃為D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按原始分記入中考總分,物理、化學兩科成績分別按原始分的60%和40%計入中考總分,以上五科成績滿分為550分。
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檔分扣減20分。
體育與健康的三項測試項目總分為100分,其中必考項目(即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分,兩項選考項目各25分,體育與健康學科中考成績為三項得分之和。按90 分以上、8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分別以A、B、C、D四個等級記載。
八年級生物、地理中考成績達不到C等級者,不得在九年級參加中考重考,其生物、地理中考成績記為D等級,但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組織的畢業補考。
缺考考生、往屆生應參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試,考試成績只記C或D兩個等級。
在生物、地理考試的報名結束后轉入我市就讀的學生,須參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試,其考試成績仍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
英語口語考查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的成績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記載,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
6.考試命題
(1) 命題的指導思想
嚴格按照部頒《課程標準》和省頒《考試大綱》,并結合本市教學實際命題。堅持以學生為本,立足基礎,難易適中(基礎題、中等題和稍難題的比例為8:1:1),促進高中階段招生改革和基礎教育事業發展。
(2) 考試內容與要求
考試的范圍按部頒《課程標準》及省頒《考試大綱》的要求,淡化單純記憶的考查,要在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著重考查學生的理解能力和思維能力,重視考查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注意考查對高中階段學習乃至終身學習影響較大的知識與方法。試題應力求體現應用性、探究性、綜合性、開放性和教育性,使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要求得到全面體現;試題要加強與社會生活、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情境性,體現考試的時代性;試題要注意表述規范、設問明確、語言簡潔、圖形清楚、專業用語準確,答案應避免出現歧義。
試卷結構應簡約合理,題量適當,難度適中。文科類科目要嚴格控制客觀題的題量,英語要加強對聽說能力的考查,理科類科目要加強對實驗能力的考查。
(三) 學校考查
學校考查科目包含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技、信息技術、社區服務、研究性學習等)、地方和學校課程等。考查時間安排在該科課程完成時進行。考查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
(四) 考試、考查的組織管理
全市統一考試、考查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管理。統一考試的科目由市教育局組織人員命題,考試由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組織實施,考試科目的評卷實行網上閱卷。英語口語考查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組織人員命題,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學校考查由縣(市、區)教育局制定方案實施,也可由學校在考前自主制定方案并報縣(市、區)教育局批準后向學生公布實施。考查成績應在校內公示無爭議后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加強對學校考查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與方法
(一)評定的內容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確定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結合我市實際,確定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和綜合實踐活動等六個方面為評定內容。
(二)評定的組織
各縣(市、區)教育局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綜合素質評定實施方案,指導學校的評定工作,監控評定過程,接受投訴和舉報,糾正評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查處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及班級評定小組。評定委員會負責落實評定方案,制定實施細則,任免班級評定小組成員,組織并監督評定工作,認定評定結果,接受和處理投訴、舉報。班級評定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等方面人員組成,負責對班級中的每個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評定工作。評定委員會及評定小組的人員組成必須具有代表性,人數均應在5人以上。
(三)評定的方法
綜合素質評定必須堅持學生自評、同學互評、評定小組評定相結合的方法,評定的信息來源包括:學生的日常表現和成長記錄;家長和社會評價;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和學習成績,參加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學習情況;學生的愛好特長表現等。評定過程中應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
評定工作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有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定委員會裁定。學校評定委員會對評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認定。評定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中的評定領導小組備案。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評定委員會反映或向縣級評定領導小組投訴。評定結果不得隨意更改,如果發現確實有誤,應及時處理并記載更改緣由及更改人,同時保存原評定記錄備查。
(四)評定結果的表達
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尚待改進四個等級,對應分值分別為3、2、1、0分,并計入中考投檔總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應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中優秀等級比例以縣(市、區)為單位,控制在35%以內,各縣(市、區)視市級初中“四率”先進校、素質教育先進校、省(市)課改實驗基地校和辦學質量等情況,可以調劑各校之間的優秀比例。對學生評定為尚待改進時應特別慎重。往屆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不計分。
四、初中畢業資格的認定與管理
(一)初中生畢業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認定。學生畢業資格應包括:綜合素質評定合格;全市統一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等級均達C級以上;統一考查成績合格;學校考查成績合格。達不到畢業成績要求的,可由學校組織補考一次,其成績僅作畢業資格認定。對于確有特長的學生,可適當放寬學科成績方面的要求。
(二)畢業生所在學校應為考生填報“初中生素質發展報告冊”。內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間考試、考查、考核的所有學科、項目的成績,學生自我評價,教師評語,學校綜合評價等內容。
(三)學校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發給初中畢業證書;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初中結業證書。
五、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
(一)應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青年,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具有“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亦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非本市學籍考生持戶籍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往屆生、社會考生在原學籍地縣(市、區)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
(二)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應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并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的基本條件是合格的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的青年。新生錄取的主要依據包括:綜合素質評定合格;體質健康標準合格;全市統一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的成績等級均達C級以上;統一考查成績合格;學校考查成績合格。以上條件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中考成績總分和綜合素質等級分值之和相結合。
(三)各類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為了促進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實施素質教育,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過重課業負擔,緩解升學競爭壓力,以進一步推進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均衡發展,2016年繼續實行把省一級達標學校的部分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進行分校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合格須作為高一級學校錄取新生的必備條件之一。
對于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考試等級均為A的考生,給予投檔總分加5分的獎勵。
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先按等級切線確定入選考生,切線切到某一等級時,應將該等級考生全部劃入投檔等級內;再按考生志愿以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成績和綜合素質等級分值以及其他加分的投檔總分(下稱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遇到同分時,單獨增加該批次的招生計劃,將同分的考生全部錄取。
1.省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錄取
省一級達標高中的招生計劃總數扣除保送生、體育藝術特長
生、定向招生計劃后,其余計劃為統招計劃,統一面向本縣(市、區)招收考生(以下簡稱統招生)。
錄取辦法:按等級切線確定入選考生。根據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的等級排列情況及該批次的統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數之和(不含單獨錄取的保送生和體育、藝術特長學生名額)按1∶1.2切線。等級排列采用“A先”原則,等級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順序,依次確定入選考生,并確定該批次錄取考生的最低入選等級。
在一級達標高中入選考生中根據統招生的招生總數,按1:1.1的比例劃出投檔總分的投檔線,再按入選考生的投檔總分,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以統招生的招生數1∶1的比例投檔擇優錄取統招生。
2.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分校錄取
(1)名額分配
從一級達標高中的招生計劃中,劃出計劃總數的50%作為定向生招生計劃,直接定向分配到本縣(市、區)的各個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名額分配原則上按2013年各縣(市、區)教育局核定該校的七年級招生計劃比例分配。若參加中考報名人數少于2013年招生計劃的以實際報考人數為基數進行核算,若超過2013年招生計劃的按核定計劃數為基數進行核算。定向生名額只用于錄取本地初級中學的在籍直升生(即學籍在本校且七年級至九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畢業生)。
(2)錄取辦法
根據考生的志愿順序,按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的最低入選等級,在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4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名額進行錄取,如一些初中學校錄不滿,可將剩余名額分別按城區初中、農村初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定向資格生。
仍然沒有完成計劃的初中學校,其定向招生指標調整為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指標,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省二、三級達標高中的錄取
按等級切線確定二、三級達標高中入選考生。根據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的等級排列情況及同批次達標高中的招生總數(不含單獨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學生名額)按1∶1.5切線。等級排列采用“A先”原則,等級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順序,依次確定入選考生,并確定該批次錄取考生的最低入選等級。
在二、三級達標高中入選考生中根據同批次招生總數,按1∶1.1的比例劃出投檔總分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再按考生的投檔總分,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以統招計劃數的1∶1的比例劃定各學校的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線,同時投檔擇優錄取統招生。
4.未達標高中、民辦高中(實行自主招生的民辦高中除外)的錄取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參照達標高中錄取辦法執行。
(四)中等職業學校及五年制高職學校錄取工作
綜合素質評定合格的考生,按中等職業學校的分類錄取批次,根據志愿,按投檔總分擇優錄取。五年制高職學校的錄取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五)一級達標高中須劃出招生總數的3%以內的名額,作為優秀學生保送名額。各縣(市、區)根據各中學辦學質量綜合情況和學生數,下達保送資格生指標,適當向市初中“四率”先進學校、素質教育先進學校和省、市課改實驗基地學校傾斜。
具有保送資格的學校在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合理的前提下實施保送工作。選拔保送資格生應根據綜合素質(其中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應達優秀等級)和平時考試成績,結合教師推薦和學生投票等形式,確定保送資格生,并張榜公布,接受師生、家長、社會的監督,無爭議后,再上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
招生學校對經縣(市、區)教育局審核的推薦保送生材料進行審查,著重考察推薦保送生的綜合素質和平時學習成績,必要時可以加試,加試不能單純采用學科筆試形式。加試應以初中研究性學習為主要內容,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動手能力。招生學校根據審查和加試的情況,確定保送生名單并報縣(市、區)教育局批準后辦理錄取手續。
接受保送生的學校應對這些學生進行跟蹤監控,并將跟蹤情況上報縣(市、區)教育局,作為下一年度下達保送生指標的依據之一。
招收保送生的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達。
六、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組織管理
(一)市、縣(市、區)分別成立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考試、招生相關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市、縣(市、區)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要加強對中學校長、教師的培訓,使廣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三)各普通中學要積極推進評價與考試制度的改革,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教師積極參與研究和探索,并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現代教育評價思想,轉變傳統的考試評價觀念,消除對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疑慮,使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依據城區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遵循“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劃分城區各小學的招生區域,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公平享有相應的學位。
2、堅持同城不擇校、不借讀原則。不招收擇校生,不接收借讀學生,做到“人籍同校”。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過程監督制、招生結果公示制。
二、招生學校
實驗小學、城關二小、城關三小、城關四小、城關五小、千畝園學校。
三、招生對象
1、戶籍在城區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地在城區(需有房產證且為完全產權,下同)且年滿六周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2、非城區戶籍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或經商隨遷子女。
四、招生辦法
1、招生學校根據劃定的招生范圍,按以下條件為適齡兒童登記入學。
(1)兒童戶籍與法定監護人房產地址在同一學校招生片區。
(2)兒童戶籍與法定監護人房產地址不在同一學校招生片區,依據法定監護人房產地址。
(3)兒童戶籍與法定監護人均有城區戶籍,法定監護人在城區無房產的(需提供房管局開具的無房證明,下同),依據兒童戶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孫戶籍在同一處,兒童的父母在城區無房產,可以依據祖輩的房產登記入學。
2、對下列情況,按以下辦法確定兒童法定監護人居住地,在其片區學校登記入學。
(1)購住房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憑正式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證明材料,依據購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據合法協議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參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搖號但未辦理入住手續的,依據搖號確定的地址。
(3)拆遷戶未安置落戶的,需提供拆遷協議書等原始證明材料,依據拆遷協議安置房地址。
(4)自購的門面房,若城區確無其他住宅房產,或者城區有其他住宅房產但門面作為自己營業用房,可依據門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兩證一書”,即法定監護人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可依據自建房住址。
3、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縣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審核后的相關材料到縣教體局進行登記,由縣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
(1)軍人、烈士子女入學:按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執行。
(2)招商引資投資者子女入學:憑招商引資單位及招商局證明、營業執照、戶口簿、居住證等,按縣政府招商引資有關規定執行。
(3)本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勞動合同及單位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戶口簿;外地來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居住證、戶口簿;進城經商人員憑營業執照、戶口簿等材料。
(4)兒童有城區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在城區無戶籍又無房產的。
4、依法做好殘疾兒童的入學工作。殘疾兒童經審核登記后,按照就近原則安排到相關學校隨班就讀,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到xx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切實保障他們公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5、不足齡兒童入學問題。各招生學校開學后視班額情況,在有剩余學位的情況下,對片區內不足齡兒童有入學需求的,可以適當放寬,但不得遲于當年12月31日。對于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公告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
五、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1、7月28日前,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區各小學招生區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學校根據劃片區域組織新生入學登記,家長交驗戶口本、房產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登記地點:城區各小學)。
對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經商、招商引資、軍人烈士等人員子女進行登記,交驗相關原件和復印件(登記地點:縣教體局二樓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學校進行資格審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學校公布新生入學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
7、9月4日,新生憑入學通知書和兒童預防接種證明報到入學。
六、工作要求
1、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熱心服務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校嚴格按劃定的招生范圍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對通過偽造產權、戶籍等虛假材料或其他違規方式入學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予以清退。同時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相應責任。
2、嚴格執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據國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要求,按照學校辦學資源和實際招生人數,合理設置班級數,嚴格控制班額,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
3、切實規范辦學行為。嚴禁學校分重點班、快慢班、分層次班等,要均衡編班教學,均衡配置師資,避免家長為學生盲目擇班,切實保障學生平等受教育權利。
招生期間縣教體局設立咨詢、監督電話。基教股xx監審股xx
招生信息查詢:
根據韶關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韶關市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1〕19 號)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就便、免試入園”的原則,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訂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現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則
按照“就近就便免試入園”原則招生,優先滿足幼兒園轄區住所、戶籍一致的適齡幼兒入園,當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則采取搖號抽簽辦法確定錄取名單。
面向韶關市引進的特殊人才、高層次人才、緊缺性人才及現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一至四級殘疾或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烈士及省教育廳、省衛健委《關于做好抗擊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和韶關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韶關市大數據產業人才子女教育優待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等符合國家政策照顧的特殊人員群體的子女(相關類別按照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幼兒家長提出申請(表格詳見附件1,2),由教育主管部門在核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性照顧錄取人數不超過招生總人數的20%,如申請人數超過20%則采取抽簽辦法確定錄取名單。
二、招生計劃
2021年秋季招收4個小班,合計100人。優先滿足幼兒園轄區住所、戶籍一致的適齡幼兒入園,當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則采取搖號抽簽辦法確定錄取名單。政策性照顧錄取人數不超過招生總人數的20%,如申請人數超過20%則采取抽簽辦法確定錄取名單。
三、招生對象
年滿三周歲,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間(含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湞江區城區戶籍,身體健康,能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幼兒。
四、招生地段
風采路2—112號(雙號)、風度北路1—98號、中華新街、西堤橫街1—23號、西堤北路2—28號、北直街、東堤橫街1—45號、東堤中路18—200號、中山路2、6號。
五、報名資料及要求
1.幼兒出生證;
2.戶口簿(戶主頁、幼兒本人及父母頁,且幼兒戶籍登記時間須在2020年9月1日前);
3.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
4.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5.幼兒小一寸彩照兩張。
以上證件材料需帶原件核查并遞交復印件,家長須在報名當天攜幼兒前往幼兒園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六、報名時間與地點
時間:6月5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地點:韶關市風度北路17號(韶關市湞江區風采幼兒園內)
七、抽簽安排
經核對符合招生條件,進入“抽簽”程序的幼兒名單于2021年6月9日(周三)在幼兒園大門張貼公布,6月12日(周六)符合抽簽條件的家長(一人)憑登記號及身份證進入會場,在上級部門及全體家長的監督下進行公開抽簽。6月14日(周一)在幼兒園大門公布擬錄取幼兒名單(編號)。
八、錄取方式
抽中錄取號的家長將現場領取《擬錄取幼兒通知》,并于7月2日上午9:30至11:30時到幼兒園簽名確認學位。如無辦理學位確認簽名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學位。
“擬錄取的幼兒” 需在規定日期內到園方指定的醫院進行幼兒入園前體檢,合格者方可辦理注冊入園手續。
九、其他事宜
1.為確保報名順利進行,請家長遵守紀律,帶齊所有資料。
2. 所持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如有隱瞞或弄虛作假等,報名將作無效處理。
3.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請家長和幼兒戴好口罩,按間隔一米以上距離排隊辦理報名手續,完成報名后請勿逗留。為保證幼兒園的秩序與幼兒的健康,謝絕參觀,敬請諒解。
家長可通過登陸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或關注幼兒園微信公眾號了解更多信息,同時歡迎來電咨詢。
咨詢電話:0751—8910216
韶關市湞江區風采幼兒園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