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5 10:42:59
導語:在社會保障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根據對近幾年幾篇文獻的探究,筆者結語了一些關于特殊困境兒童及社會保障的統計數據和資料,以便發現這三類特殊兒童目前發展的一個趨勢和變化。
1農村留守兒童的背景資料
全國婦聯2008年2月27日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數據推斷,全國農村的留守兒童約為5800萬人,其中14周歲以下的約4000萬人,特別是湖南、河南、安徽、四川、江西等省份留守兒童比例非常高。后來在2013年5月10日最新公布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全國農村17歲以下留守兒童數量超過61055萬,加上城鄉流動兒童共有9683萬,并逐年擴大。
2孤殘兒童的背景資料
根據民政部2008年啟用的全國孤殘兒童信息系統的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失去父母和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孤兒約71.2萬名。根據民政部的最新數據顯示,截止2010年底,我國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共收養孤殘兒童10萬人。
3自閉癥兒童的背景資料
2001年全國0—6歲殘疾兒童抽樣調查顯示,目前我國0—6歲精神殘疾現患率為0.101%,約有精神殘疾兒童10.4萬人,其中絕大多數為孤獨癥兒童。另外,我國政府2006年在《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與配套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建立省級孤獨癥兒童康復中心,以期建立起全國范圍內的孤獨癥兒童的康復服務體系。
二研究現狀及原因
1農村留守兒童現狀及原因的結語
根據筆者對文獻的梳理和結語,發現農村留守兒童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有生活問題、安全問題、心理問題,教育問題和醫療問題等五個方面。
1.1生活問題
由于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不在孩子身邊,絕大部分隔代照料留守兒童的祖父母其主要生活來源以“勞動收入”為主,或者是其他家庭成員的補給,極少部分祖父母還會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離退休金??傮w上來說,這些兒童的祖父母面臨著沉重的生活負擔和壓力,導致留守兒童出現生活困難的問題。
1.2安全問題
由于隔代監護,缺少了父母有效的監督和指導,這就導致了對留守兒童監護力度的減弱。祖輩監護人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防范能力弱,再加上尚未成年的留守兒童身心發育都還不成熟,對安全隱患的認識能力有限,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較低,更容易導致被拐賣,溺水,受等人身傷害。
1.3心理問題
根據埃里克森的人生發展階段理論,兒童期是非常關鍵的一個階段,他們沒有形成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是非善惡的判斷能力還很弱,所以模仿能力和可塑性非常高。對于留守兒童來說,缺少了父母,家庭,社會的陪伴和教育,就不能很好地完成生理和心理的轉變和過渡,會更容易產生孤僻,焦慮,自卑,偏激等不良心理傾向,甚至產生越軌行為。
1.4教育問題
由于父母長期不在孩子身邊,留守兒童處在一種不穩定,臨時的家庭結構中,從而導致留守兒童的教育系統不穩定。而且留守兒童得不到父母及時的監督和交流,部分監護人文化程度較低,忽視了對留守兒童的管教,使孩子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大降低,加之農村基礎教育設施落后,師資匱乏,加重了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
1.5醫療問題
由于留守兒童不能得到父母長期良好的生活照顧,這就大大增加了留守兒童營養不良,身體健康受害及患病的可能性,加上農村醫療基礎設施落后,更有些家庭貧困而買不起藥。
2孤殘兒童現狀及原因的結語
根據筆者對文獻的梳理和結語,發現孤殘兒童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有生活環境問題、醫療康復問題和教育就業問題三個方面。
2.1生活環境問題
由于我國被遺棄的兒童的數量逐年增長,給福利機構帶來很大的壓力,多數兒童福利機構都存在收容能力不足的問題,遠遠不能滿足床位需要,而且受到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等因素,這些兒童福利機構的運作成本在不斷加大,經濟壓力在不斷增加。而且還有許多家庭寄養和無人收養的孤殘兒童處在及其貧困的生活條件和惡劣的環境下。
2.2醫療康復問題
對于孤殘兒童來說,主要的問題以心臟病、肢體畸形、腦癱、先天性精神殘疾為主,其中殘疾兒童比例非常大,對于他們的手術和康復工作具有很大的風險和難度,而且在每人每月固定的日常生活所開銷的費用基礎之上,可用于醫療和康復的費用明顯不足,而且福利機構康復設備和康復人員的不足也限制了孤殘兒童的康復問題。
2.3教育就業問題
針對孤殘兒童的發展過程,其中主要面臨的教育和就業兩大問題。雖然國家已經對孤殘兒童在政策和社會福利上有許多層面的補助,比如免收書費和學雜費,給予經濟資助等等。但是還會出現繼續教育階段困難,特殊教育學校數量有限等現實因素。
3自閉癥兒童現狀及原因的結語根據筆者對文獻的梳理和結語,發現孤殘兒童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有法律問題、醫療康復問題,經濟問題和教育問題四個方面。
3.1法律問題
目前自閉癥并沒有被列入《殘疾人保護法》的保障范圍,也沒有專門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來保障自閉癥兒童的各項權利。用法律來明確規定自閉癥兒童應享有的權利,對于完善我國自閉癥兒童社會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3.2醫療康復問題
據調查,全國現在自閉癥康復公辦機構不到30家,家長創辦的機構占70%,能接納自閉癥兒童總容量非常有限,根本得不到任何康復和教育服務。
3.3經濟問題
自閉癥兒童的家庭基本上存在嚴重的經濟來源不足的問題,除了滿足日常的開銷之外,大多數費用都花在了兒童的治療和康復上,從而造成家長嚴重的經濟負擔和生活壓力。
3.4教育問題
自閉癥專業師資力量薄弱,高等院校開設特殊教育專業較少,自閉癥專業教師薪資福利較低,得不到國家的社會保障,這些對于自閉癥兒童的教育問題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三研究結論
1困境兒童范圍的廣泛性
筆者在研究過程中發現了不同類別的困境兒童,比如重病兒童、重殘兒童、孤殘兒童等等。這些真實的個案都來源于社會生活中活脫脫的寫照,還有更多偏遠地區或者未能主動聯系的困境兒童及家庭需要社會的關注,其家庭的問題會更加嚴重和急需解決。
2困境兒童服務的多樣性
困境兒童服務主要涉及醫療,教育,康復,生活,就業等幾個方面,具體而言,包括對這幾個方面的日常開銷以及國家政府在這幾個方面給予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對困境兒童的服務可以在多個方面進行干預和介入,對困境兒童的心理健康的關注也是一個新的議題。
3困境兒童立法的滯后性
通過筆者對文獻和訪談的結語發現,目前中國并沒有制定一部《兒童保護法》。兒童社會保障這個領域與婦女社會保障,醫療社會保障,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關聯,所以在困境兒童社會保障的立法上,需要明確和說明各部門的管理職能,避免出現法律盲區和不合理的分工,最終導致困境兒童的權利未能受到保護。
4建議和措施
目前我國兒童社會保障與福利制度是處于一種初級階段,在覆蓋范圍,資金籌集,保障項目,待遇水平等方面還有待完善。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為出發點,明確管理部門,加大對特殊兒童的關注和投入,并嘗倡導宣傳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環境,逐步完善中國特殊兒童在經濟,生活,心理,醫療,康復,教育和就業等方面的社會支持的綜合體系。國家和政府應該完善特殊兒童立法保障和特殊教育體系,來維護這些特殊兒童在經濟,生活,心理,醫療,康復,教育和就業等方面的權益,制定行業標準和扶持政策,并進行適當的評定和監管。大力加強專業人士隊伍建設和專業治療救助人員的培養,能夠對特殊兒童在物質上和精神上提供雙方面的支持與幫助,另外還要不斷在科研和學術上大力投入,為研究工作提供方向。大力普及宣傳困境兒童及家庭的特殊情況,號召社會大眾減少甚至消除對他們的歧視和排斥,讓這些特殊兒童可以盡快地進行社會再融入的過程。
5未來研究方向
目前對于困境兒童心理層面的研究非常少,包括對困境兒童的心理健康,孤獨感,自閉癥,社會融入和心理支持等方向,這同時需要社會大眾消除自身的社會偏見和刻板印象,所以這是一個需要長期探索研究的課題
四結語和反思
論文摘要: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實現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長治久安和各族人民的健康致富,其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是重中之重。要加快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必須在分析研究現存問題的基礎上,采取如下有力措施:加快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構建具有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制度;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擺正政府在發展社會保障事業中的地位;挖掘民族傳統文化動力,以推動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進人20世紀80年代,我國積極探索并大力推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從總體來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初步形成。但是如果進行橫向比較,如同經濟發展存在著地區差異一樣,社會保障水平也存在著明顯的地區差異。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社會保障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一‘個撰踢馬環節,是現階段構建和諧社會形勢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之一。
一、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現狀分析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社會保障建設依賴于國家社會保障建設的大環境,經歷了從建立到不斷完善的艱難歷程。目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城鎮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陽‘三條保障線”制度;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農村牧區部分地區也實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農村牧區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這些社會保障方法在促進經濟增長、縮小地區貧富差距、增強民族團結與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因歷史、社會、經濟各方面的影響,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問題依然嚴峻。
1.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失衡,農牧區社會保障權利嚴重缺失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整體上即是在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模式下建立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相對農村發展的速度較決、內容較齊全、實施也較完善,基本上覆蓋了社會救濟、社會優撫、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方面。但在我國廣大的農村,還有7.8億的農民基本沒有社會保障,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嚴重滯后,農民缺醫少藥的狀況還很突出。而此種社會保障權利的嚴重缺失,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農村牧區地區更為明顯?!皳y計,2004年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末參保人數為5382.6萬人,而五個少數剮矣自治區參保人數為275.5萬人,僅占全國的5.12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農村牧區地區,社會保障側奴蹄蜷澎臍、救災和優扶安置、五保贍養等方面有所體現,且也主要是基于刊蒯敞區和農業、牧業的特點而有鏘雄腳喇定的。
2.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保障能力低,社會保障資金缺口較大
社會保障主要有兩大系統,即資金保障系統和服務保障系統,而當前制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發展的瓶頸是資金保障系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大都處于“老、少、邊、窮”地區,區域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有些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剛剛不久,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社會集資能力低,個人刻寸能力低。地方財政也基本上是“吃飯財政,,,面對龐大、沉重的社會保障,地方政府基本上處于力不從心的境地,見表i0
可以看出,除廣西外,其他四個自治區拐沛血和社會福利救濟費、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和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均已接近或超過當年財政收人的一半,更是達到92%。近幾年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雖在發展,財政收人也在增長,但相對脆弱的財政狀況要提供支持社會保障需要的大量資金還有困難。
3.社會保障事業建設的地方立法滯后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社會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有一整套法律法規來加以規范,用法律來對社會保障所涉及的各種關系進行調整。這幾年,國務院雖然先后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人大也頒布了《勞動法》等一系列與社保有關的法律。但是目前,我國整體上還沒有形成專門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基本法律,有關社會保障的規定是由勞動、人事、衛生等部門有關職能制定的。而國家專門社會保障法的缺失直接導致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立法失去了應有的參考與根據。加上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本身發展的落后性也導致其地方社會保障立法與我國較發達的東部地區相比具有明顯的滯后性,社會保障工作在許多方面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圈To
4政府系統內社會保障職責劃分不明確,多元利益主體多頭管理
當前,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社會保障基本制度框架雖已形成,但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仍處于政策選擇和制度完善之中,對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劃分缺乏明確界定。中央政府與各自治地方政府職責劃分不甚清晰,仍存在著“統放不分”的現象。2001年國家便正式在遼寧啟動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卻仍未能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目前養老保險僅在吉林、遼寧等幾個省份實行省級統籌,全國近2000個統籌單位內基本形成的是各自為政、區域自治的無法連接、協調和共濟的分割格局。我國的勞動、民政、衛生、工會、人事以及保險公司等多部門參與到社會保障領域,也形成了多頭管理、業務之間互相重疊、制定標準五花八門、部門之間相互掣肘的現象。在多j研吐益主體的多頭管理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構基本上是政府行為,民力漢組處于被動地位,他們}}i亥體系月纖勾的影響力很小(王思斌認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至今還稱不上是一個系統,而只是各部門社會保障制度的機械聚合。這種特點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亦有呈現。
二、加快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的特殊性、重要性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作為我國一布川待殊的行政單元,其在自然地理、人文背景、經濟基礎、社會發展水平等方面都有著自己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使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各個方面的發展呈現出自己的特點。很多在內地發達地區很容易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和政策,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由于受諸多特殊因素的影響,難于有效實施。探索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的特殊性、重要性,對建立適合于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具體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社會經濟生活、促進各民族關系和諧發展、祖國邊疆的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的穩定與社會保障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是社會的穩定器。目前全國80%的少數民族是聚居在了全國最為貧困的西部地區、祖國邊疆地區。在國家確定的592個扶貧開發重點縣中,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不含)就有267個。在甘肅20個民族縣中被國家和省列為貧困縣的就有12個。如果這一群體的合法利益特別是經濟利益得不到一定的滿足,就會引發少數民族群眾的不滿,影響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社會的穩定、人類的安全有賴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社會保障事業是最大的積德事業,是并}J國利民的基礎。西部大開發以來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在聚精會神搞經濟建設這種意識形態的指導下,民族地區穩定被置于十5}重要的地位。這樣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社會保障事業的穩定功能也就被合理地凸顯出來。
2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經濟與杜會保障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是加快其經濟發展的需要.雖然歷史上在不同的自然環境下,各民族創造和發展了各自頗具特色的經濟生活,但因受政治、自然條件等的制約,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生產力水平較低,且發展極不平衡。經濟發展是政府社會保障功能得以加強的堅實物質握茹出,經濟發展的落后,對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政府社會保障服務的影響最大:社會保障資金短缺、需救助人口多、災害抵御能力差、應保項目多等等。只有經濟發展了,才能有充足的財力支持政府社會保障;同時,只有政府提供了充足優質的社會保障服務,才能更好地促進民族地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之間存在著密切的互補關系。
3.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會發展水平與杜會保障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在教育、科學技術、醫療衛生和公共管理等社會發展水平方面比較落后。"2002年,西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有312個縣尚未實現‘‘兩基,,,占西部未實現‘兩基,縣總數372)個縣的84線。2003年少數民族特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發病16.95萬例,占總人口的1%。K2004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報告》對區域科技能力的剎略新疆(26)、<31)、寧夏<23)、內蒙<27)、廣西(24)、青海(29)、四川(17),5個民族自治區和幾個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省份禾限實力體處于劣勢。‑}z]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缺少管理人才,觀念落后,導致其社會化服務和社會化管理的能力很低。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會發展水平要求其更要加弓晏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4生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特殊的自然環境與社會保障
自然環境對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政府社會保障服務的影響非常明顯。一般來說,經濟社會發展愈滯后,政府社會保障受自然地理環境的影響就愈大。從自然環境來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大多地處邊睡并多以山區為主,城市化水平低,農村人口多,自然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脆弱,暴雨、雪災、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頻頻發生。自然環境嚴酷,使其生產效益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不確定性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自然環境的特殊性說明,其對社會保障的需求要大于其他地區,尤其瀏寸牧區社會保障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的重點,在社會保障中不能缺少}f%衣牧業災害的保險。
關鍵詞:社會保障;水平;目標模式
一、社會保障的介紹
當代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是隨著市場經濟制度改革的啟動和深化而不斷推進的。如果把社會保障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割裂開來,社會保障改革必將失去其生命力?,F代社會保障制度在發達國家的歷史早已證明,沒有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分工,也就沒有產生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原動力?,F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以公共手段來防范工業化帶來的新的風險,并在收入再分配等市場機制沒有做的環節上發揮作用。
二、社會保障水平的含義
(一)保障水平的含義
楊翠迎、何文炯(2004)認為,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經濟待遇的高低程度,常用人均社會保障支出或社會保障支出與GDP的比值來反映。劉鈞(2003)認為,社會保障水平是一定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發生年老、疾病、失業貧困等原因而造成經濟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保障的能力。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社會保障費用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社會保障水平是一個質與量相統一的概念,從量上講,社會保障水平有“高”、“低”之分;從質上講,社會保障水平有“適度”、“不適度”之分(穆懷中,1997)。
(二)影響社會保障水平的因素
1.經濟增長因素。從社會保障供給條件來講,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運轉的資金基礎,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要受經濟與非經濟因素雙重制約,但主要是經濟因素,二者之間的相關系數在0.9以上。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經濟水平越高,社會保障水平越高。因為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還受一些非經濟因素的影響。
2.老年人口和貧困人口比重。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重中之重,而養老保險又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險種,養老保險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社會保障水平。
(三)社會保障水平的發展特點
社會保障水平呈曲線型發展,中國理論界在分析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模式和保障水平發展過程的基礎上,提出了倒U型曲線假說理論,其基本內容是社會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發展軌跡呈現為一個倒U型曲線。
三、社會保障水平對經濟的影響
(一)社會保障水平對消費的影響
消費可分為現期消費和預期消費兩個方面。通俗地講,現期消費是指“現錢現花”;預期消費是指“將來要花哪些錢”。按照不同的消費主體來劃分,消費可以劃分為:個人消費、企業消費和國家消費。我們這里只分析社會保障水平與個人消費之間的關系。影響個人消費的兩個主要因素是收入和消費預期。對于一個普通的工人來說,工資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主要有:個人工資、企業繳費和國家資助。由此可見,社會保障資金的一部分來源于工人的工資收入。在不考慮社會保障水平對個人消費預期影響的情況下,顯然社會保障水平對人們的預期消費的影響是不能被忽略的。社會保障制度水平比較高,可以減少人們為將來的不確定性消費預留款項的預防,從而降低未來預期消費的邊際效用,提高現期消費的邊際效用,進而促進消費增長;相反,社會保障水平較低,很難給人一種安全感,人們會在滿足現期基本消費和必要消費的基礎上,把剩余的收入在儲蓄和投資方面進行分配,從而減少了消費。
(二)社會保障水平對失業率的影響
1.社會保障水平較低,或者沒有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水平為零),很難實現社會保障對就業的促進作用。在市場經濟中,由于個人自然稟賦不同和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會造成一些群體失去收入來源。如果沒有社會保障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或幫助不足,這些人的基本生活將得不到保證,從而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2.社會保障水平很高,不僅會給國家、企業、個人帶來沉重的負擔,還會給就業帶來不利的影響。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是以高水平的社會保障稅(費)率為保證的。對于企業來說,企業是以工人工資總和為基數進行社會保障繳稅(費)的,社會保障繳稅(費)是要列入企業成本的,高水平的社會保障稅(費)率會增加企業的成本負擔。企業要么降低工人工資,要么減少用工數量。降低工人工資,會減少工人的工作意愿,導致工人放棄當前工作尋找更高待遇水平的工作,從而造成自愿性失業;減少用工數量,會產生被迫性失業。
(三)社會保障水平對儲蓄的影響
儲蓄與國家的經濟增長之間有密切的關系。經濟學界認為,高儲蓄率會形成高投資率,進而可以帶來高經濟增長率。社會保障水平較低,人們對未來的生活消費預期增加,將較多的資金進行儲蓄,以備將來之需,從而增加了儲蓄。社會保障水平過高,一方面,人們對將來的生活充滿信心,因為有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會刺激消費需求,從而減少儲蓄;另一方面,較高的社會保障水平靠較高的社會保障稅(費)來支持,從而減少了人們的可支配收入,人們在進行消費、投資、儲蓄三個方面的資金分配時會相對減少用于儲蓄的收入。四、社會保障水平的現狀
由于各級財政投入不足、社會保障立法滯后,相當一部分群體仍未被社保制度覆蓋,且保障總體水平不高。盡管國家將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月人均養老金從714元提高到963元,但僅為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750元的55%,也大大低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尤顯得偏低。經濟發達的上海市,城鎮居民低保標準2008年8月起為每人每月350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年2800元。經濟較為發達的山東萊州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260元/月;農村則提高到1200元/年,經濟落后的安徽省潁上縣自2007年8月1日起,居民調整為月人均165元,安徽省農村低保的標準則為年人均不低于260元。
這些還都是比上年調增后的數據,而增長的背景則是:中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已連續三個月超過3%。對低收入者生活水平影響很大的糧食、鮮蛋、肉禽及其制品價格大幅上漲。許多省市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涉保對象日子過得越來越緊。
五、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模式
深刻認識加強中國社會保障理論和戰略研究的重要性。
1.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保障事業是造福人民的事業,它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也關系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我們就必須要研究如何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為全體國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提供制度上的保證。
2.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社會保障最早可能是從17世紀就開始萌芽了,但是世界各國真正全面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還是20世紀初的事情。實踐證明,社會保障是社會的“穩定器”和“安全閥”,所以有人說資本主義國家它能夠發展、延長它的壽命,很重要的是有社會保障體系。
3.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任務。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城鄉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的大國,建立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世界級難題,需要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在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進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如果制度不科學、不合理、不可持續,不符合國家和民族的利益,國家和相關的社會群體將會承擔巨大的代價。
“系統”是指政策、制度和體制要健全完善。我認為,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一個完善的系統應該包括以上四個方面,另外要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四個層次,以及政府、單位在農村集體、個人和社會四支力量。要有這么三個方向的綜合,才能夠真正形成一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應該說要包括各個方面,另外,還有不同的層次,不同的層次這四個力量承擔的責任也是不一樣的。社會保障不單純是政府的責任,而且是要社會單位和個人不同層次的參與。而且根據我們國家的情況還應該研究建立企業年金等補充社會保險措施,以及遺屬年金、殘疾年金等向特殊社會群體傾斜的措施。
“適度”是指要按照社會公平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確立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相適應的保障水平,按照政府和單位能承受、個人能接受的原則,建立社會保障費用在政府、單位和個人之間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肮健笔侵敢凑展卜站然囊?,注意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努力實現社會保障資源在城鄉居民、不同社會群體、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的合理分配。
六、確立適度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策略
1.要確定合理的社會保障總體水平。要根據國家的經濟實力、政府財力狀況來確定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鑒于中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屬于發展中國家,為了避免由于社會保障水平的剛性增長對中國未來造成財務負擔,中國社會保障水平總體上保持低水平。
一、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運行存在突出問題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配套改革的產物,在減輕和均衡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負擔方面的確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僅覆蓋部分人群,擴面因存在“非公有制單位”的死角而進展不大,大多數公民缺乏必要保障。根據中國統計公告,2001年城鎮就業者為23940萬人,而年末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只有10630萬人,僅占城鎮就業者的44.4%,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就更少;非正規就業者、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和農民的社會保障目前幾乎是空白。二是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呈下降趨勢,已參保人員流失情況(目前斷保者已占參保人數的12.5%)不容忽視。截止2002年6月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10567萬人,比2001年底有明顯減少,其中企業參保職工為9033萬人,比2001年底減少165萬人。全國實際繳費人數為9253萬人,比2001年底減少344萬人,其中企業繳費人數為7949萬人,比2001年底減少252萬人。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員為10095萬人,比2001年底減少260萬人。到2002年9月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0068萬人。三是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養老保險基金在社會保險基金中所占比重最大,但目前這項基金收支形勢非常嚴峻。1997年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全國為5個,1998年擴大到21個,1999年又增至25個;2000年基金缺口為300億元,2002年缺口增加到400億元,已占年養老保險金支付總額的1/4.
(二)制度設計存在明顯缺陷
一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針對有固定用人單位的正規就業形式設計的,在費用征繳、待遇支付等基礎管理方面都是基于正規單位,且存在“三高”(基數高、費率高、待遇高)的特征,正規單位都難以承受,那末,日漸增多的非正規就業人員、鄉鎮企業從業人員、農民工乃至廣大農民就更加難以承受。
二是制度架構過于單一。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調整,就業市場化,就業競爭加劇,由此加速了原有社會階層的分化和整合,統一的制度固然有利于滿足公民的保障需要,但難以適應各階層的不同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而且按現行制度農民、甚至是進城農民工恐怕永遠都難以被覆蓋進來。統一的社會統籌加個人賬戶的制度架構并不一定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理想模式,從目前情況看運行效果也不盡人意。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未做實,即使國家財政大量投入資金做實個人賬戶,也難以保值增值;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作用并不明顯,有些地區個人賬戶已名存實亡。其實,透過“年年抓擴面、年年難擴面”表象,就足以看出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這一本質。
三是轉制成本過高。據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測算,要實現籌資模式根本性轉換,實現個人賬戶儲蓄性積累,如對建立賬戶以前的職工個人賬戶歷史債務按絕對額補償,補償總額高達2.88萬億元,年均1030億元。而據原國務院體改辦測算,養老金隱性債務最高竟達10.8萬億元。
四是國有企業歷史債務的償債責任不明確,國家社會保障責任不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也未明確劃分。由于這些責任劃分不清,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負擔完全轉嫁到在職職工身上,以至出現社會統籌繳費達到百分之二十幾甚至三十幾的比例,很多企業望而止步,這恐怕是擴大覆蓋面步履艱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制度本身面臨嚴峻挑戰
一是面對人口老齡化的巨大壓力。我國在未實現工業化的情況下已過早地進入老齡社會,老齡化速度快,在不到10年的時間里就達到了西方國家三、四十年甚至半個世紀才達到的老齡化階段。而人口老齡化導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矛盾突出,基金總量嚴重不足,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空帳已達2000億元,還有上面提到的幾萬億元的隱性債務(即國有企業歷史欠帳)。目前,我國歷歲以上的老年人已超過7%.據統計,1996年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撫養比為3.7:1;而2001年底,養老保險參保職工10801.9萬人,離退體人員為3380.6萬人,撫養比已上升到3.2:1,即32個人繳費,供養10名離退休人員。據預測,到2035年,即使將15歲-59歲的所有人口(含農民)都算做勞動人口,屆時勞動年齡人口與60歲以上的老年組比率將達到2.4:1,而2050年該比率將進一步上升到2.06:1,也即每兩個人要供養1位老人,這還是城鄉統算的情況,如果單算城鎮,結果肯定是不到兩個勞動年齡人口就要供養1位老人。按照這樣的人口結構,任何社會保障制度都將難以承受。
二是面臨市場化、多元化、國際化就業格局的嚴峻挑戰。
我國是在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且供求矛盾尖銳的情況下實行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面對加入WTO后經濟全球化、國際競爭加劇的大環境,我國的就業格局發生了顯著變化。
①就業渠道市場化。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勞動力市場逐步發育完善,計劃用人體制被基本摒棄,就業市場化格局已不可逆轉,其結果就業雙向選擇,人員流動加速,供求矛盾顯性化,失業已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常態”。
②就業方式多元化。一方面,伴隨著結構調整,股份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及個體經濟成了新增就業的主渠道,而國有經濟單位正規就業一統天下的就業局面已成歷史,國有企業從業人員占城鎮全部從業人員的比例由80年代的50%以上下降到1999年的30%.另一方面,由于產業結構變動及全球化導致的市場競爭加劇,正規就業相對萎縮,勞動力市場中的部分弱勢群體,特別是下崗失業工人在激烈的就業競爭中不得不進入了非正規的靈活就業領域,且其總體規模已相當可觀,可能達5000萬人-1.2億人。
③就業國際化趨勢已初露端倪。入世后,勞動力的跨國流動將更加容易和頻繁。我國高技術和高智力的腦力勞動者供不應求,而簡單體力勞動者供大于求。國外人力資源的長線與短線同中國要素市場存在一定的互補性,因此,人力資源的跨國配置程度將大大提高。據有關預測,大概有5%一10%的勞動力會進入國際勞動市場。跨國公司和外資的進入,也會帶動外籍雇員在中國就業。
就業格局的深刻變化,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
——就業市場化對社會保障提出了新課題:一是市場競爭給人們帶來更大的職業風險,產生了相當部分的市場競爭弱勢群體,這使得社會保障將在更大程度上影響每一個家庭的生活質量和每一個勞動者的安全感,人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社會保障,而且越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家庭,對社會保障的依賴程度越大,對社會保障的需要就越強烈;二是失業率提高使失業保險基金面臨巨大壓力,據預測,在入世之后的未來5年間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總缺口約為500億元左右。
——就業國際化產生的人力資源跨國流動,需要解決出境就業人員社會保障以及保險關系接續問題。國際間社會保險繳費與待遇的互免與承諾,及妥善解決勞動力跨國流動中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問題將正式提到政府工作日程。
——因就業多元化而大量出現的靈活就業人員對現行勞動關系、工資分配、社會保障制度和觀念最具挑戰性,影響也最為深刻。這一特殊群體勞動關系大都比較松散,基本末簽訂勞動合同,根本形不成勞動關系;在工資分配方面,靈活就業人員也基本不遵循正規單位的薪酬決定機制;尤其是靈活就業人員基本未參加社會保險,引起下崗職工參保后又中斷社會保險等一系列問題,并將帶來難以預料的城鎮貧困問題,加劇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而目前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基本是按正規就業單位這種正規就業形式設計的,根本不適合非正規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存在費率過高、管理不相適應等諸多問題,制度改革和創新已迫在眉睫。
二、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現行社會保障制度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鞏固,市場競爭在帶來更高效率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更大的職業風險,產生了相當部分的市場競爭弱勢群體,人們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社會保障。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國家必須加快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鑒于我國的現實國情,這項制度的近期目標只能是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盡可能地體現社會公平,有利于促進和擴大就業。為此,必須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
(一)養老保險制度要進行根本變革
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最本質的問題是為了支付部分老人才能享受的高退休待遇,不得不向用人單位征收20%以上的高額社會統籌繳費,有的地方這些繳費甚至高達38%.高額繳費一方面不利于促進和擴大就業,重要的是迫使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從業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等更需要社會保障的人群望“?!眳s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退休人員享受的退休費本應當只是基本生活費,而目前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支付的高待遇對于相當多的退休人員來說,超出了其基本生活需要,甚至比很多在職人員工資收入都高;高待遇不僅超出了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用人單位繳費承受能力,而且也抑制了勞動者工作熱情、刺激了人們的退休欲望,并進而加劇了基金負擔和社會不公。如果不從根本上改革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很難走出高待遇、高繳費、擴面難的怪圈,也就無法體現社會公平、落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為此,必須改革國家基本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加個人賬戶的制度結構,新制度輪廓如下:
1.制度結構。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實行統一的現收現付的國民養老金制度,覆蓋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非正規就業人員、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由國家法律強制實施。同時,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強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并鼓勵其他單位自愿參加,以對國民養老金進行補充。國家還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參保自愿性的商業保險,進一步提高個人養老保障水平。2.待遇與繳費。國民養老金只能保證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對所有參保人實行統一標準,具體數額是繳費滿25年者可享受社會平均工資水平30%~40%替代率幅度的養老金。繳費由個人、單位及政府三方分擔,總繳費率22%左右,其中個人負擔8%,單位負擔10%(自雇人員則負擔18%),不足部分由財政負擔。企業年金制度由國家法律規定,繳費負擔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3.管理。國民養老金由政府管理。企業年金由經營性機構負責管理。4.制訂周密措施,實現從舊制度向新制度的過渡。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否對現行制度進行改革,都要杜絕提前退休,并要選擇適當時機提高法定退休年齡。
目前,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的壓力,通過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從就業與社會保障良性互動的角度看,這種做法無異于飲鴆止渴,既不可行,也不可取。從表面上看,提前退休(包括企業內部退休和協議退休)實際是把就業壓力轉移給了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進一步深究,提前退休并不能緩解就業壓力。原因有三:一是普遍的提前退休,勢必把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再轉嫁給企業和在職職工,而養老保險繳費負擔越重越不利于企業多雇傭人員,相反倒可能通過裁人壓縮人工成本,最終減少了就業崗位;二是提前退休的職工由于并沒有喪失勞動能力,往往退而不“休”,并非都騰出就業崗位;三是提前退休者由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者轉而成為養老金的領取者,減少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增加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進一步加劇了社會保險基金面臨的支付壓力。
(二)醫療保險要適應就業格局變化,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救助
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事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億萬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以及國家穩定的大局?,F行的醫療保險制度從保障方式、待遇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也是按照正規就業單位設計的,難以適應各類人員多層次的保障需要,因而難以適應就業多樣化的格局,尤其是不能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需要。另外,與就業格局變化相伴而生的城鎮大量貧困群體目前還只是部分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基本還是空白。
由于就業格局發生了重要變化,醫療保障必須適應這一變化趨勢,并進行相應的調整。首先必須轉變觀念。要把靈活就業群體、貧困群體納入醫療保障范圍,轉變單純以正規就業人群作為社會保險主要對象和社會保險必須依托用人單位的傳統觀念。其次,要合理確定保障水平。靈活就業者繳費能力弱,如比照正規單位搞高繳費、高待遇,多數人都將被排斥在外,只有實行低標準準入、適度保障才既合理、又可行。第三,管理服務要跟上。社會保險機構應當設置個人服務窗口,簡化個人參保程序,使靈活就業者參保登記、繳費、轉移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更加省時、快捷。同時研究制定出境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政策。第四,完善制度設計,以滿足不同層次的保障需求。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應能滿足各類人群的不同需求層次。
比如有些地區對收入水平低、退休人員比例高的企業參加醫療保險有顧慮,怕基金承受不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功能就是均衡企業負擔,化解職工疾病風險,不應、當嫌貧愛富,企業凡是有參保意愿、有繳費能力的都應允許立即參保。而對長期停產半停產沒有繳費能力的企業,各級政府也應盡可能解決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比如,對收入水平較低的勞動者及管理能力較弱的地區,可先開辦住院保險,這樣繳費標準可以低一些;對生活困難、無能力參加醫療保險的勞動者及城市貧困群體,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盡快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傊?,醫療保險必須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健全服務,以滿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健康和醫療的需求。
(三)失業保險應強化就業保障功能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社會救助制度很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失業保險給付期限過長,國際上失業保險給付期限一般都在26周-52周之間,一些國家如英國用“求職補助”取代了失業津貼,發放期限也由52周縮短為26周,而我國失業保險最高給付期限長達2年,對勞動者給予的再就業壓力小,不利于調動其自身的主觀能動性,促進自主就業。由于目前社會救助制度已較為完善,應當說,為縮短失業保險給付期限創造了條件。二是待遇標準較低。由于勞動者個人直接為失業保險繳納了費用,過低的待遇標準一方面對高收入階層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增強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緊迫感。三是失業保險作為就業保障的重要措施,其主要功能一方面是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但更重要的是要發揮促進再就業的職能,而目前這方面還、遠不夠。四是與失業救濟和生活救濟功能重合。從本質上看,失業保險不同于社會救濟,因為失業保險基金是勞動者個人和雇傭方為防范失業風險按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因而失業保險同失業救濟有本質的不同,前者是社會保險機構對本人付出的一種回報,是失業者理應獲得的權利,而后者純粹是政府的扶貧濟困。資金來源也不同,前者是來源于雇主和勞動者交納的保險費,后者則源于政府財政。因此,不能把失業保險混同于失業救濟和生活救濟,造成概念和思想混亂。我國失業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支出用于失業救濟,如1998年,有148.6.萬企業困難職工得到了失業保險機構發放的一次性救濟。在有了較為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失業救濟幾乎已沒有多少存在的必要,而低水平的失業保險金在功能上也與最低生活保障有所重合,其政策目標和效率都存在問題。
另外,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由于沒有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意味著在國有企業改革中下崗分流和失業的職工不僅要承受失業下崗的壓力,而且其退休后的養老和醫療待遇還要進一步受到影響。因此,不妨借鑒德國、英國等一些國家的做法,下崗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視同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這樣可以減輕失業下崗人員的被排斥和剝奪的程度,使下崗失業人員相對于在崗人員來說更為公平一些,并有利于促使其在法定享受失業保險期間盡快再就業。
鑒于失業保險自身存在的問題及失業人員就業保障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有必要調整失業保險政策取向和功能。實際上,失業保險的目標取向應當調整為以促進就業為基本目標、以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為基本功能并側重于就業保障功能的就業促進制度,而不是主要側重于生活救助的生活保障制度。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費改稅社會保障稅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必要的組成部分,其實質是經濟保障。如果沒有充足、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那么社會保障制度不過是一紙空文。但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我國現行社會保障收費制度越來越難以滿足社會保障對資金的龐大需求,大量的單位和個人欠繳社會保障費,1998年企業欠繳318億元,1999年則高達388億元,各地平均收繳率為90%,個別地方僅為72%.這種情況的出現必將成為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絆腳石。因此,為了使社會保障有必要的資金,國家應盡早開征社會保障稅,這樣就可以將社會保障“費”改成“稅”,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本文結合一些國際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試圖對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稅制基本框架和具體構想作一些研究和探索。
一、關于納稅人的確定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兩個重要原則,社會保障實施的范圍越普遍,越能體現出公平性。而且根據“大數法則”,參加社會保障的人數越多,互濟功能就越大,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越強。因此,社會保障稅的實施范圍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不分城市和農村,不分行業和部門,也不分企事業單位的所有制性質,應盡可能地將條件具備的各類勞動者確定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當然,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都很難做到籌資和支付的普遍性。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和管理水平還比較低,不可能很快實現普遍征收社會保障稅,只能逐步進行。
(一)當今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雇主和雇員均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為了更好地與國際接軌,應使我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人員、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職工都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二)從理論上講,對機關和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征稅實際上是對財政的行政事業經費支出征稅,似乎并沒有意義
從國外的情況看,英國、比利時等發達國家對公務員都實行一套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所需資金由財政直接撥款,現收現付,日常管理也由財政部負責。美國則對政府公務人員同樣征收社會保障稅。我國尚未建立起規范的公務員運作系統,機關和實行全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基本是由國家支付養老和公費醫療費用的。但正是這種“國家統包”型辦法是我國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動因之一,而且在市場經濟下,上述人員也會面臨失業問題。因此,從促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保持稅制的規范性和公平性角度出發,應該把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納入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范圍,不過其稅款可以從預算經費中列支,劃撥給社會保障機構。
(三)我國與西方國家國情存在的一個重大差異就在于,農業人口占我國總人口的80%以上
使廣大農民享受到社會保障是新世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目標之一,社會保障稅的開征不可不考慮到農村居民。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我國經濟發展呈現出極不均勻的狀態,二元性特征突出,城鄉差異較大,因此,城鎮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在籌資和支付水平上應體現出一定的差異。目前,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仍然非常低,多數農村居民收入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對于城鎮社會保障改革的進度而言,農村社會保障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區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障籌資制度還需要很長的時間。
二、關于計稅依據的確定
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是在職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和自營人員的事業純收益額。其基本特點是:工薪收入是否包括各類獎金和補貼,視不同國情而定;工薪收入通常有最高應稅限額的規定,也有的國家規定有最低免稅限額;不允許有費用扣除,不包括資本利得、股息、利息所得等;個體自營者的計稅依據的核定方法靈活。
我國的社會保障稅計稅依據的確定既應當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又應體現我國自己的特點。
首先,社會保障稅是一種具有返還性質的目的稅,每個人的稅金繳納應與其享受的社會保障利益相匹配,同時考慮相對公平稅負的要求。從社會保障的收益來說,高收入者的自我保障能力較強,從社會保障中獲得的收益少或者根本無需收益。而低收入者則可能更多地依賴社會保障。因此,高收入者往往是社會保障的奉獻者,根據公平性原則,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對高收入者設置免征上限,而對于收入較低者,只要其收入額超過最低生活標準一定限度,都應征稅(但需要注意稅后所得與最低生活費標準的銜接)。
其次,為了便于社會保障稅的征繳與現行社會保障費的征繳相銜接,具體計稅依據的制定基本可以參照現行社會保險繳費所規定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的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企事業單位應以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障稅課稅對象。但是應對繳稅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因為目前企事業單位通過瞞報、漏報工資基數逃繳社會保障資金的情況比較嚴重。據統計,1999年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工資與1998年相比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1999年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為了保證社會保障稅的收入來源,應把工資外收入規范化、貨幣化,列入繳稅工資基數。
在開征社會保障稅時,對國家公務員、由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應相應調整,因為這一部分人員原來的工資總額沒有包含社會保障支出。這一類人員的工資總額應為: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等,其中計時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基礎工資等。
對于自由職業者而言,由于確定全部勞動報酬的難度較大,根據??顚S煤褪找鎸Φ鹊脑瓌t,應以他們獲得的毛收入作為征稅對象,以扣除規定的標準、照顧項目后的余額作為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
私營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等非工薪收入者的計稅依據,原則上應按一定時期內的營業額扣除一定的費用據實核定。但由于確定他們的全部勞動所得難度較大,可授權征收部門在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限度以內確定,或者根據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以他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所得額作為課稅對象。
三、關于稅目的確定
目前,關于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征收方法,國務院已經下發了統一性文件,這三項保險對社會經濟影響最大,其改革在各地進行得也最為廣泛和深入。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仍僅限于部門出臺的試行辦法,多數地方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這些保險行業性特點較強,覆蓋面遠沒有上述三種保險廣泛,故暫時不應將其作為稅目的待選項目。
鑒于上述情況,有人主張社會保障稅應按照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分別設置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等不同項目。應當說,這種意見考慮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相對應,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近期內開征若干個社會保障稅目,每個納稅人勢必都要根據不同的稅目分別申報繳稅,稅務機關也要根據不同的稅目分別征收入庫,繳稅手續和征收程序都比較復雜,從方便納稅和簡便征收原則出發,建議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只設置一個稅目,即“城鎮社會保障稅”,這樣有利于稅務機關將應征稅款及時、足額地征收上來。
但是,考慮到征收社會保障稅應與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原則和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可以在“城鎮社會保障稅”稅目下設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障稅”、“基本醫療保障稅”、“失業保障稅”和“其他”四個子稅目,其中“其他”子稅目為預留子稅目。這樣在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可以統一征收“城鎮社會保障稅”,簡化征稅手續;而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分別填寫三項子稅目的金額,以便于做到??顚S茫岣呱鐣U隙愂褂眯?,避免因各類基金攪在一起不好控制管理和產生擠占、挪用等問題,而且也為以后不斷完善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體制打下基礎。
四、關于積累模式的選擇
在確定了以開征社會保障稅方式為我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后,還應考慮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方式是現收現付式、完全積累式還是部分積累式,以便進一步確定具體稅率。但是,實際上,在社會保障稅的幾個子稅目中,只有城鎮基本養老稅目涉及累計模式的選擇問題。因為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上來看,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都遵循“收支平衡原則”,一般不需要實行積累模式,實行現收現付制即可。而養老保險由于會面臨未來人口老齡化的支付高峰,因而,往往強調實現一定程度的積累。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養老保險長期奉行現收現付制,但從其發展歷程看,隨著這些國家逐步進入老齡化,則不得不依靠繳費率的屢屢提高來支付不斷增長的養老金支出,從而使養老保險陷入一種惡性循環之中。英、美等國家早就注意到這一問題,從政策上積極鼓勵各種補充保險,甚至不惜實行強制性補充養老保險,其實質就是從現收現付制逐步向積累制過渡。
我國目前在養老保障方面面臨著極為嚴峻的形勢:一方面,由于體制的原因,國家對“老人”和“中人”欠下的巨額養老金負債需要償還,而財政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只好依靠目前的在職職工負擔一部分;另一方面,我國正在進入老齡化國家之列,據世界銀行預測,到201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將達到12%,而老齡化社會的臨界點是60歲以上人口比重為10%.面對這種形勢,如果養老保障實行完全積累制,在職職工將難以承受過重的雙重養老負擔(據勞動部養老保障課題組測算,社會保障稅稅率要達到工資總額的33%以上才能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因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稅目實行部分積累制將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五、關于稅率的確定
(一)從世界各國實行的社會保障稅制情況來看,有兩種稅率制度可供借鑒
1.均一制,即均等稅額制。均一制是指不論被保險人收入的高低,一律繳納同樣數額的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采取均一制的國家只有英國、愛爾蘭、馬耳他等少數國家。如英國,對參加“老年、傷殘、死亡社會保險”的獨立勞動者,每周一律按3.4英鎊征收社會保障繳費;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工作人員,每周一律按3.3英鎊征收。這種辦法計算方便,征集簡便,但是由于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負擔同樣的保險繳款,低收入者的負擔就要比高收入者的負擔重,有違社會保障互助合作的原則,而且違保障保證低收入者基本生活的原則。有鑒于此,英國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對年利潤在3150~10000英鎊之間的獨立勞動者,除每周征收固定繳款外,還要加上利潤的5%;對一切工薪勞動者負擔的比率均改為按薪資比例制計算。
①就是采用這種方法。由于當時保險范圍不大,被保險人的收入差別不大,所以當時沒有作別的限制性規定。但后來隨著保險范圍的擴大,被保險人的薪資收入相差懸殊,又產生了累進費率制。薪資比例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固定比例制:不論被保險人的收入高低,一律征收統一比率的保險費。如意大利的老年、傷殘、死亡保險,被保人一律按收入的7.5%繳納保障繳款,雇主按薪資總額的16.95%繳納。
(2)等級比例制:先將被保險人的收入劃分為若干等級,然后再就每一等級規定一個標準收入,最后以每一等級的標準收入為基礎,按規定的統一比率計算保險繳費。如印度的疾病與生育保險,被保險人的工資分9個等級,均按每一等級標準工資的2.25%繳款;雇主的薪資也分9個等級,按薪資總額的5%繳納。菲律賓的疾病生育保險也是采用這種方式。(3)累進費率制:對保險稅的收取比率將隨著被保險人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漸提高,亦即對低收入者按較低的比率收取繳款,而對高收入者則按較高的比率收取。如匈牙利的老年殘廢死亡保障,對每月工資在1800元以下者,稅率為3%;每月工資在1800元~3000元者,稅率為4%;每月工資在3000元以上者,稅率為5%,以后每超過1000元加提1%,至10%為止。
(4)累退稅率制:對個人收入規定一個限額,對收入中超過限額的部分不征收社會保障稅。這樣,從繳納的保障稅與個人收入的比例來說,收入越多,繳納的保障稅在個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小,形成個人稅款的累退制。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采用了這種方法。如法國的年金保險及失業保險、美國的年金保險、疾病與生育保險等。一般在對征收保險費的計算基數規定最高限額的同時,對給付津貼的計算基數也規定一個限額,而且往往是相同的。如美國在1981年對老年、傷殘和遺屬年金保險的交費和給付都規定了同一個計算基數的限額——19700美元。
(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考慮,社會保障稅制應采用累退稅率制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障稅稅率。雖然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適宜采用部分積累模式,但隨著改革的進行,將逐步向完全積累模式轉變。為了保證養老保障稅目的稅率穩定性和給完全積累模式做準備,可以根據完全積累模型計算這一稅目的稅率。但可以從這一稅收收入中取用一部分資金,而將另一部分資金納入積累基金中,當然取用資金的比例應逐漸減少。
完全積累模式的基本原理是:根據縱向平衡原則,在對人口、工資、物價、利息等社會經濟指標進行宏觀測算后,將被保險人在享受保障期間的總費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攤到整個投保期間。
現假定:m為投保人的投保年限或工作年限;
n為投保人退休后養老金的支付年限;
W為投保人開始工作時的年工資總額;
Q為投保人開始年度的養老金給付額;
C為投保人投保期間不變的養老保險費提取率;
K為投保人工資的年平均增長率;
I為已提取基金的年平均增值率;
M為投保人退休時已積累的基金總額。
再假定:支付的費用中只包括養老費用,不包括管理費、醫療費等其他費用;不考慮支付期間年金的調整因素。
這樣,基金的提取過程及計算公式將是:
基金的支付過程及公式是:
按假定,投保人領取n年養老金后即死亡,故有:
現假定我國居民參加工作時的平均年齡為20歲,60歲退休,參加工作時的年收入為W,年平均工資增長率為7%,退休時按其最后一年的工資水平的60%發給退休金,再假定平均壽命為80歲,基金的年平均增值率為8%,則城鎮基本養老保障稅的稅率應為:
由解可知養老保障稅稅率應為該職工同期工資的12%.
以上是假定投保人退休后在領了養老金的年份里,都一直按退休時確定的同一絕對金額水平給付,但實際上做不到。隨著物價水平的不斷上升及全社會收入水平的提高,給付水平需要不斷進行調整,所以費率會相應發生較大變化。
現假定給付期間每年的物價指數為P,且假定養老金給付額隨物價指數變動自動調整,那么年金的支付過程及公式為:
按假設,上式應等于0,故:
這就是完全積累籌資模式費率的計算公式?,F根據這一公式來計算城鎮基本養老保障稅的稅率。
假定前面所給的原有各項已知條件不變,即給付年限n為20年,投保年限m為40年,投保人開始工作時的年工資為W,年均工資增長率K為7%,退休時的工資水平Q為0.6W(1+K)m,1,養老金的年均增值率i為8%.現假定給付期間年均物價增長指數P為5%且養老金隨物價水平自動調整,則養老保障稅稅率應為:
由解可知城鎮基本養老保障稅稅率應為投保人工資的18%.
可見,由于考慮了年金調整因素,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養老保障稅的稅率要高得多。
②可見,8%的繳費率基本可以滿足社會統籌的需要。關鍵問題是要制定一個有效的管理機制,來解決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之間的矛盾。如果這一問題能夠合理解決,這一稅目的稅率甚至可以定得更低。因為,醫療保障的收益原則與養老保障有很大差異,養老保障的未來收益主要取決于現時個人的積累和貢獻,而醫療保障的未來收益并不與其現時的積累和貢獻掛鉤。從這層意義來說,醫療保險的統籌賬戶具有較強的公共物品的性質,對其的消費更是具有浪費性和無效性特征。因此,不宜將基本醫療保障稅的稅率定得過高。但是為了與現行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這一稅目的稅率定為5%為宜,并應盡量減少統籌賬戶所占的比重。
③在目前我國失業者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相當于平均工資的50%,實際用于發放失業金的比例為失業保障基金的60%條件下,失業保障稅稅目的稅率應為:
由于:
失業金發放規模=失業率×職工總人數×人均失業金=失業率×職工總人數×人均工資
可用于發放的失業金規模=失業保障稅收入×60%=稅率×職工總數×人均工資×60%
可知:
根據以上分析,失業保障稅稅率宜定在6%左右。因此,將城鎮基本養老保障稅、基本醫療保障稅和失業保障稅三項子稅目的稅率加總,可得出社會保障稅的稅率應定為29%.
六、關于起征點和財務規定
為了照顧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可以根據各地區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設立起征點,凡是工資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以上的職工都應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稅款。但是對于社會保障稅覆蓋范圍內的個人,其收入確實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線,而且經有關征稅部門查實的,可免予征收社會保障稅。
對于企業而言,社會保障稅沒有減免稅。即使企業破產后,在進行資產清理時,仍應補繳社會保障稅。對臨時有不可克服的特殊困難(如自然災害等)的企事業單位,經過申請,可在稅法中明確規定的緩繳條件下和緩繳期限內暫緩繳納稅款。
在進行財務處理時,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障稅視同工資成本進入管理費用,計入企業產品成本;行政事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款列入經費預算,按財政財務體制和隸屬關系分別列支;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允許從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中扣除,以免重復繳稅。
七、關于稅款的征收管理
社會保障稅應按屬地原則由稅務部門按月計征,可以采用“企業自行申報”和“源泉扣繳”兩種方法。企業繳納社會保障稅時,可按其他稅收征繳辦法辦理入庫;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企業在發放勞務報酬時代扣代繳,由企業連同企業應負擔的部分一起向稅務機關申報;自由職業者可按規定的限期自行申報納稅,也可考慮同個人所得稅一起繳納。
八、關于稅種歸屬選擇
根據國際經驗,基本的社會保障項目應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因此,對應的稅種也應作為中央稅收或中央地方共享稅。而補充保障項目應由地方負責。我國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型國家,建立健全獨立的社會保障預算對基本社會保障的收、支和結余進行統一管理應該作為中央政府的基本功能之一。為實現在全國范圍的調節,社會保障稅宜設置為中央稅或中央地方共享稅,可由國稅機關統一征收,并按不同的保險稅目比例在各級政府間劃分收入。
與此同時,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可以通過發展補充保障項目來平衡。因此,從發展方向來看,為基本社會保障籌資而開征的社會保障稅應作為中央稅。但是鑒于目前我國管理水平、統籌層次、體制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約,在一段時間內可暫時將社會保障稅作為地方稅管理,但應當把稅收收入納入財政專戶或建立財政預算管理。
參考文獻
(1)賈康、王瑞、楊良初《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是減少養老保險隱形債務的重要途徑》,《財政研究》2000年第6期。
(2)閻坤著《中國養老保障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3)閻坤《國際養老保障模式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財政研究》1998年第7期。
(4)各國稅制比較研究課題組編著《社會保障稅制國際比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年版。
(5)鄭功成著《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6)李連友著《社會保險基金運行論》,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①最先頒布的疾病保險法,費率為被保險人薪資的5%.
很多大型公司或企業都遭到黑客的惡意攻擊,使得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網絡也應該對惡意攻擊行為進行防范。當前,惡意攻擊主要是利用系統中存在的漏洞,對漏洞進行攻擊進而篡改系統中的數據或竊取信息對系統造成巨大危害,使得用戶個人信息難以得到保障。
2網絡安全意識不足
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網絡管理層的人員結構分為三個層面,分別是領導層、網絡管理層和網絡操作層。領導在實際工作中更重視的是人員管理和工作任務及時完成。管理層存在的問題是在系統安全設置上過于簡單,降低系統的防護能力,而且在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上不夠嚴格,操作員職責劃分不清,工作混亂使得數據存儲產生問題。系統操作人員直接接觸數據和系統,他們不能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意識,將使得系統安全直接受到威脅。
3提升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管理水平對策
3.1設計網絡架構
網絡架構建設是整個系統網絡有效運行的保障。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網絡連接的部門多,需要傳輸的數據量大,系統網絡對安全性要求高,在網絡架構設計上,必須在如銀行、稅務等部門的內部使用專用網絡并組建局域網,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劃分,在各個部門內部建立虛擬局域網,防止各部門間相互影響。
3.2硬件設施建設
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網絡的安全以硬件設施為基礎,應對計算機網絡硬件進行器、網絡設備、應用服務器和安全硬件設備等。硬件設備選購的第一標準就是保證設備質量良好性能穩定,其次考慮價格成本。硬件設備購買應該進行“雙保險”,同一個設備一定要配置兩個,在實際工作中,該設備發生故障不能工作后,迅速將另一臺設備換上,保證系統網絡的持續運行避免影響工作和安全。
3.3加強防范手段
為了防范惡意攻擊,計算機中心必須對系統建立專業高質量的防火墻進行防護。除了防火墻的設立外還要安裝專業殺毒軟件,計算機中心網絡系統和其他聯網部門應共同安裝網絡殺毒軟件客戶端,發現病毒蹤跡防止病毒傳播。
3.4數據庫防護
數據庫一旦發生安全問題,會使大量數據流失,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加強數據庫的防護要從多方面入手。運行基于角色的安全管理機制,使用角色管理的方式來限定數據庫操作權限。在角色管理模式下,充當管理員角色的人員,必須要設置口令,密碼的設置不能出現弱密碼的情況,密碼不能具有規律性必須做到復雜無序。實行數據庫備份通常會使用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熱備。所謂的熱備,就是設立兩個核心主服務器共同運行,并進行相互協助,一旦一臺機器出現故障,另一臺機器可以進行接管,防止數據丟失。第二種方法是冷備,冷備是將數據庫導出并備份在其他設備中使數據安全完備。
3.5樹立網絡安全意識
提高工作人員網絡安全的意識需要各個部門的共同努力。無論是部門領導還是操作層的員工,都要接受信息管理的培訓,對網絡信息安全建立正確的認知態度。設置專人對社保計算機中心進行監管,設立嚴格的訪問權限,嚴防越權訪問,對各個系統平臺密碼妥善保管。監管人員每日應查看系統和設備以及安全日志,發現問題立即解決。操作人員在平時工作之中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護工作,提高警覺防范病毒或黑客的攻擊。
4結語
關鍵詞: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社會保險稅,構成要素,相關問題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作為整個經濟體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已經刻不容緩。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形式不規范,統籌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導致社會保障負擔不公平,不利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而開征社會保障稅無疑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必然選擇。
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然性分析
通常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稅都由多個稅種組成,這些稅種各有不同的稅率、稅目和使用方向,不同的稅種針對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設立。因此,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稅是獨立的一個稅類。其主要特點是該類稅收自成收支體系,雖然劃入財政收支范圍,但??顚S?。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繼續深化,以及工業化、城市化、科技現代化、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我國面臨巨大的社會保障資金需求。基于這種國情的存在,開征社會保障稅無疑是具有諸多積極意義的。
有利于籌資的強制性,保障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穩定可靠。我國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主要采用由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自行制定具體籌資辦法和比率的方式。其弊端是:由于籌資的方式、制度多以部門、行業規章的形式出現,我國現有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因此,拖欠、不繳或少繳統籌金的現象比較普遍。而社會保障稅的開征為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提供了法律保證。
采用稅收征管形式,有助于打破地區、部門、行業間的條塊分割,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同一稅率征收社會保障稅,既可以克服不同地區、企業、職工之間苦樂不均,待遇有別的弊端,又可為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創造條件,為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提供物質保障,為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改革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開征社會保障稅,能夠規范保障資金的籌集,有利于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收、支、管理三條線,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機制,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營運的安全性。
有助于降低制度運行成本。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利用現有稅務部門的組織機構、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進行征管,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在征管經驗、人員素質、機構系統方面的優勢,從而可以大大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效率。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包括企業、機構、城鎮勞動者個人和農民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成員和個體勞動者。世界各國的工傷保險稅一般都由雇主負擔,對不同行業規定不同的稅率,從而達到福利中的成本分攤到相對的行業和產品中去,以及激勵雇主創造更為安全的工作環境的目的。相應地,我國工傷保險的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是工資總額。具體分為單位納稅稅基、個人納稅稅基。單位納稅稅基為全部職工應稅工資之和;個人納稅稅基為月實際工資額。為避免產生稅收爭議,月實際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對收入較難核實的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采用定額稅率,根據月平均收入水平和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參照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做法,對個人工資收入超過平均工資一定限度的部分,免于征稅。目前我國應稅工資的最高限額可以規定為平均工資的3倍。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適用稅率。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大多按不同的保險項目設置不同的差別稅率。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稅率不宜過高。據有關人士測算,社會保障稅的企業總負擔設定20%,個人負擔總數設定7%,是比較合理的。對于收入較難核實的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可以參照美國的做法采用定額稅率。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職工應負擔的稅款,由所在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進行源泉扣繳,最后連同單位所應負擔的稅款一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的應納稅款,須自行申報,同個人所得稅一并繳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企業財務費用,可進入成本;行政事業單位需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當年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可以從個人所得額中扣除,免交個人所得稅。
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后,由稅務機關負責稅款征收,將有利于降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利用現有稅務部門的組織機構、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進行征管,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在征管經驗、人員素質、機構系統方面的優勢,可以大大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效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應為財政部。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用于國債投資,以使這部分社會保障稅保值增值。
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相關建議
健全相關法制,保證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先天不足,因此,社會保險立法勢在必行。完善的社會保障立法,是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基礎,是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經辦機構、監管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權限劃分的依據,也是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監管的前提條件。
加強征收管理,以滿足社會保障財源需要??梢灶A見,社會保障稅稅基為所得額,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問題。此外,工資制度的不規范,也加大了社會保障稅征管的難度。要解決以上問題,首先必須深化工資制度的改革。在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同時對國家公務員、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作相應調整,原因是這部分人員原工資沒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對企業類工資不必調整,因為20世紀80年代初期,企業的保障已全部由職工自己負擔;由于目前社會中的分配差別主要體現在發放給職工的各種補貼上,宜將已固定化的補貼加入工資的基數,作為征收的稅基,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其次,應實現工資性收入的貨幣化,建立實名制的個人工資性收入銀行賬戶,用人單位通過銀行支付工資,以利于稅務部門的稽核。
完善預算制度,優化支出管理。社會保障稅的開支,應當與社會保障預算制度的完善結合起來。社會保障稅收入是一種基金性收入,與一般預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和專門的用途,其收支應自成體系,單獨管理。我國可以在目前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基礎上,增加一項社會保障預算,將社會保障的收支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這樣有利于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運用,置于國家法律的制約和監督之下,更好地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會保障預算的內部,不同稅目的收入也必須專門用于相應的支付項目。
盤活社會保障基金,實現保值增值。由于社會保障基金是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資金保證,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一定要避免風險,基金投資應當兼顧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原則。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已全面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此舉為防止保障基金被擠占挪用,保障其安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建議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存入銀行,以保證其流動性、隨時支付的需要;基金結余部分宜由中央政府掌握投向,除按照規定投資于國家發行的債券外,應當積極探索更有利的投資方式,以求得最大利益。
參考文獻:
一、激活人才市場,全力打造服務品牌。
目前我縣經濟形勢很好,經濟發展迅猛,但人才科技含量低,缺少專業技術人才。為此,我們以“為項目服務、為各類企業服務”為宗旨,牢固樹立“人才工作跟著項目走,人才工作為項目服務”的理念。一方面堅持引聘培三措并舉,走出去,到各類高校有針對性的幫助企業選拔人才。全年引進各類人才x以上,其中高層次人才x人;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功能,按月舉辦人才交流活動,隨時為企業開辦各種人才招聘專場。完善服務項目,提高人才市場信息化程度,發揮人才市場就業平臺作用,為企業提供人才保證。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各類畢業生到基層、到企業就業,為生產一線補充有用人才。年內推薦大中專畢業就業x人以上。
二、做強勞務輸出產業,全力打造誠信品牌。大力推行勞務派遣就業模式,拓展輸出渠道,不斷擴大輸出規模。嚴把輸出關,提高務工人員各方面素質。注重農民技能培訓,建立以縣職校為主體,以鄉鎮技校為補充,多渠道辦學、多軌道運行的培訓網絡,使我縣勞務輸出由體能型向技能型轉變,不斷提高就業率。加強輸出后續管理,完善農民工保障機制,實現“就業、培訓、維權”三位一體。對我縣南部地區和x個貧困村開展就業幫扶行動,在信息、名額分配、技能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貧困村減免職介費,全力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全年培訓農村勞動力x人,輸出農村剩余勞動力x人以上,努力實現當年為農民增收x萬元。通過勞務輸出不僅要使我縣農民增加收入,而且使他們開拓眼界、增長知識,進而達到返鄉創業、帶動本地農民就地轉移、促進廣大農民共同×××的目的。
三、用足用好優惠政策,全力打造為親民品牌。
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千方百計開發就業崗位,積極落實四項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積極組織再就業培訓,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大力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及時發放救助金和失業救濟金,多渠道幫助和安置下崗失業職工。全年新增就業崗位x個,培訓下崗職工x人,力爭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x人。將登記失業率控制在x%以內。
四、強化社會保險工作,全力打造公仆品牌。
狠抓社會保險擴面和保險費征繳兩個關鍵環節,全年新增養老保險參保人員x人,失業保險x人,工傷保險x人;保持我縣社會保險基金節余總量在全市的領先位次。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政策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全面鋪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盡快解決我縣失去土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加快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進程,完善縣鄉兩級服務體系,創新服務內容,社會化服務率達x%。繼續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規范其醫療服務行為。認真研究解決在企業改制時已經領取安置費,又重新就業的人員退休后的醫療保障問題。擴大醫療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比例,把參保人員自負比例降低到3xxxx以下,不斷增強醫療保障整體水平。
五、以實現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為目標,全力打造公正品牌。
認真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從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入手,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嚴厲打擊不落實最低工資標準、非法職介、使用童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強勞動仲裁工作,及時調處勞動仲裁爭議案件,依法辦案、秉公辦案,結案率達x%以上。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勤政品牌。
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盡快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按上級要求及時兌現公務員工資待遇,認真組織開展公務員素質培訓,努力實現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學設崗、公開招聘、精簡效能、合同管理”的原則,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循序漸進,逐步推開。在此基礎上,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穩步探索經營性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股級干部管理,規范選拔程序,堅持用人標準,實行競爭上崗,強化任職后管理。
七、強化素質工程,全力打造便民品牌。
創新學習方式,豐富學習內容,建設學習型機關。加快推進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站標準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健全縣、鄉(街道)、村(社區)三級勞動保障服務網絡。實施大事帶動戰略,落實重點工作承辦制,層層分解目標,全力以赴抓落實。建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網站,使群眾足不出戶就能查詢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及各項勞動保障政策,提高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信息化程度。扎實做好權力公開透明化建設試點工作,維護人勞社保干部公道正派形象,為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此外,我們還將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職稱改革、企業改制等工作。
第一季度以來,我們圍繞中心,搶抓機遇,求實重效,重點工作進展較快,提前實現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首季開門紅。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初見成效。在進行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全縣《公務員法》培訓工作全面結束,x名公務員進行了《公務員法》知識考試。我縣廣大公務員初步掌握了《公務員法》的知識。人才工作步伐加快?!豆膭畲笾袑.厴I生到企業就業的意見》已初步形成,對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緩解畢業生就業壓力將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同時將在x月下旬組織一次大規模的人才勞動力交流活動,將有x家企業到場招聘,將提供就業崗位x余個。勞務輸出形勢喜人。積極開展春風行動,認真落實對貧困村的扶持政策,優先提供指標,免費開展職介服務,對體檢、面試合格者優先錄用。至目前,優先為貧困村提供招工指標近x個,免費為x人進行了職介服務。同時抓住春節前后的有利時機,積極搶占勞務市場,已向x各礦和北京人民大會堂輸出農民工x人,全縣累計輸出x人,完成全年任務的x%。再就業工作力度較大。著手為x人辦理小額擔保貸款手續,為x人次發放救助金x萬元,為x人發放失業救濟金x萬元,為x名下崗職工辦理了《再就業優惠證》年檢手續,開展陽光培訓x期2x人。社會保險深入扎實。及時開展了醫療救助行動,先后為x名參保職工發放公務員醫療救助和醫療補助金近x萬元,為x名困難企業患大病的職工發放醫療救助金x萬元,有效地緩解了大病患者沉重的醫療費用壓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經過進一步征求意見和數據測算,近期將報縣政府審批。
【關鍵詞】社會保障/模式/框架設計
【正文】
社會保障模式是從戰略高度上對一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在基本規定性和主要運行原則的理論概括,它反映了一國在某一歷史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戰略方向。從當前世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狀況來看,已經形成了澳美模式、瑞典模式、德日模式三大體系,這三大體系的社會保障模式都是以生產力的高水平和高度市場化為基礎,難以照搬照用到我國。從我國理論界的研究情況來看,理論界也提出了階段型重點保障模式、經濟效益優先模式和社區模式等。這些模式雖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卻都缺乏系統性與全面性,難以作為一種戰略模式而存在,而且這些模式的框架內容設計也不太符合中國實際。根據社會保障模式選擇的一般規律,結合中國二元經濟結構的實際,筆者認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戰略模式應當是多元協調模式,這種模式的關鍵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一種在農村與城市項目有別、組織方式各異、近期發展方向不同的目標模式。在這一模式中,國家政府在分散組織實施的基礎上,進行集中管理與統一協調。本文主要針對這一模式的特點,對其框架設計作以具體分析。
1多元協調模式框架設計的原則
多元協調模式的框架設計,主要針對當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及長遠發展目標,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項目內容、各子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作出合乎規律的方案設計。因此,設計中要遵循以下原則:
(1)適度原則。也就是多元協調模式的框架設計既要立足于國情國力,維護社會公平,又要不影響效率。一方面保障項目的內容、范圍和水平,不能脫離中國實際,不能超前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廣大群眾的現實消費水平;另一方面也不能滯后于現有的生產力和經濟發展水平,一定要保持適度。
(2)目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的原則。中國目前正處在社會變革過程中,原有社會問題依然存在。新的問題如失業、階層分化、貧困化和老齡化等社會風險在不斷增加,同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依靠社會保障改善生活質量的需要日益迫切。因此多元協調模式的框架設計要將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走循序漸進的道路。
(3)層次性和專用性原則。所設計框架中的每一個項目都解決一個特定的社會問題,若干項目共同解決一類社會問題,不同形式、不同功能的模式在國家主體的管理與協調下構成多元協調模式,并促使這一模式向社會化、一體化方向發展。
(4)整體性原則。因為多元協調模式是一個戰略模式,因而其框架設計要從整體上把握。一方面項目內容設計要突出重點,又要有全面性,涉及到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框架中的各個項目之間要有關聯性和互補性,通過關聯使各個項目有機結合成為一個整體,共同形成市場經濟運行的安全網絡。
(5)動態性和開放性原則??蚣茉O計要體現出多元協調模式是一個動態模式,因而必須堅持動態性原則。一方面其框架內容是發展變化的,城市的項目雖然已經較為全面,但其子系統將隨經濟的發展,社會需求的變化而不斷變化。農村的項目雖然還不健全,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也將會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面,隨著二元經濟結構的消失,農村模式和城市模式將會逐步趨于統一,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將逐步向城市模式轉化。
2多元協調模式的框架設計
根據上述對多元協調模式框架設計的基本原則的分析,并吸收理論界已有的研究成果,這里談談筆者對多元協調模式框架設計的要點。
2.1多元協調模式的構成
多元協調模式主要是由農村社會保障和城市社會保障兩大塊組成:(1)城市社會保障:以社會保障為重點,社會福利作為未來發展方向。現在面臨的主要任務是完善制度,提高效益,保障對象是城鎮所有勞動者,保障方式是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資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共同分擔。資金運行目前主要由現收現付制向半資金積累制轉變,并逐步向積累制過渡。保障性質為強制性;(2)農村社會保障:以社會救濟和社會扶貧為基礎,逐步發展社會保險項目。它目前面臨的任務是填補空白,健全項目。保障方式以家庭保障為主,與社區扶持相結合。資金來源是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資金運行是個人儲蓄積累制。保障性質為自愿性。2.2城市社會保障模式的框架設計及子系統
城市社會保障制度的重點項目已較為齊全,目前主要以完善制度、提高效益為中心任務。以社會保險為中心工作,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其框架設計如下:
(1)城市社會保險子系統:這是城市社會保障的核心。它對城市勞動者的工傷、失業、養老等后顧之憂的解除、勞動力素質的提高以及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都有重大作用。其內容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殘疾保險和財產保險。
(2)城市社會救濟及子系統:在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中,其地位已下降,但它能解決城市貧困無依者和災害殃及者的生存問題,因而完備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仍然不可缺少這部分。主要包括:災害救濟、貧困救濟、殘病救濟、失業救濟、孤老救濟、孤兒救濟。
(3)城市社會福利及子系統:這是城市社會保障未來發展的項目內容,它是和國家、社會不斷改善人民生活質量和提供服務相聯系的。其內容包括:殘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婦女福利、職業福利、教育福利和社會補貼。
(4)城市社會優撫及子系統:這是對軍人家屬的一種特殊保障,它是完整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項目。其內容包括:軍人撫恤、軍屬優撫、軍人安置。
(5)城市醫療保障及子系統:這是國家和社會為國民的健康與疾病提供防疫、保健及醫療服務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的消費結構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人們普遍追求社會保障和安全,因而在醫藥保健方面的支出有所上升。所以,在城市模式中也應包括醫療保障及子系統。其結構為:全民保健保障、特殊醫療保障、療養事業、護理服務等。
2.3農村社會保障的項目設計及子系統
這一塊是多元協調模式中最薄弱的環節。目前只能以“求”定“供”,設置一些急需的項目去解決農村社會結構變化以后所形成的新問題。保障標準不可能很高。主要項目有:
(1)農村社會救濟及子系統:主要是針對農村中因自然災害、天災人禍、殘疾、孤老等問題的救助項目。其子項目包括:災害救濟、貧困救濟、特殊救濟等。農村的社會救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因為大部分農村人均收入低,在災害面前很難自我保障,因此國家應承擔起主要責任。保障對象是災禍殃及者或喪失勞動能力者。
(2)農村社會保險及子系統: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系統的主要內容。它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災害保險(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保險等)。在這個系統中以養老保險為核心,醫療保險為補充,逐步發展災害保險。因為養老問題的解決有助于農村人口的控制和人口素質的提高,在這一部分中可以采用以家庭保險為基礎、社會保險為支柱、自我保險為補充的模式。
(3)農村社會福利及子系統。這方面現階段的地位次于其他方面,大部分地區尚不具備建立的條件,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在將來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其結構為:農村殘疾人福利、農村教育福利、農村社區服務和農村產品價格補貼。
(4)農村社會扶貧及子系統: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地提高,同時也產生了新的貧困戶和貧困地區。為了保障貧困地區經濟發展,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將社會扶貧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這就要求我們要轉變觀念,形成“六位一體”的扶貧,即思想扶貧、人才扶貧、科技扶貧、教育扶貧、資金扶貧、改革扶貧。通過“六位一體”的扶貧提高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造血功能。
【參考文獻】
1衛興華魏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