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8 10:30:58
導語: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關鍵詞:高等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建議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
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校現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作者:張新妍 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參考文獻:
[1]王亞榮,馮民柱.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科學,2011.
[2]程海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校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1] 史偉民. 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J].中外教育研究,2012(7)
[2] 張 夢.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動機制建立探析[J].高等建筑教育,2012(2)
對高校負有經濟責任的中層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規范中層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有效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在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筆者將對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對策。
一、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高校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是主要由外因和內因引發的。
1.外因問題
外因是指高校通過自身努力難以改變的外部制約條件,只能適應它們的變化和要求。外因問題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第一,相關的規定趕不上實務的步伐。如,目前相關的辦法規定,都沒有對高校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進行詳細的規定,一些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不明確,一些評價指標系數參考標準也不明確的,審計人員在審計時不得不憑經驗和依靠職業判斷,這就加大了工作難度,增加了審計風險。
第二,獨立性不強、權威性不夠。內部審計都置于高校內部運行機制中,在開展審計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受高校內部各種關系利益的影響,內審人員很難真正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地做出審計評價,缺乏強制性,經常得不到被審計對象和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支持配合。
第三,高校內審工作業務指導部門體制不順暢。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內審上級指導部門是教育廳監察室或財務基建處,這與內審的業務性質不對口,不能給予相應的業務指導,還帶來重視度不夠等情況。
2.內因問題
內因是指高校自身能能夠改變的因素,高校自身能控制。高校中層領導干部經濟審計中由內部環境引發的問題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機構設置不合理、人員隊伍建設及審計硬件條件落后于開展審計需要的軟硬件條件,造成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高、審計風險高的這一狀況,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由于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導致內審地位不突出、不被充分重視。我國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多數不是獨立設置,經常和紀檢、監察合署辦公或隸屬與財務部門,這樣內部審計工作得不到高度重視,人員編制、經費、工作條件得不到專門的保障,從機構設置的根源上就給內部審計帶來了硬傷。第二,審計中沒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目前,我國的高校都在大力發展信息化建設,日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資料都是計算機信息技術為載體,而目前高校內部審計的信息化建設僅體現在計算機的日常使用上,沒有購置審計軟件,或者有審計軟件但在日常審計工作中很少使用,嚴重影響了審計的質量。第三,審計的過程中,內審人員只注重查賬,并沒關注會計資料以外的信息,審計方法的局限性導致審計風險的增加。有些違紀違法行為在會計資料中不一定有反映,目前高校內審人員只審查會計資料,造成審計質量不高,審計風險加大。
(2)高校內部沒有形成一整套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體制機制,不能保障對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有序開展及審計結果不能得到充分運用等。第一,審計工作安排隨意性較大,沒有進行系統、周密的安排,缺乏計劃性。在高校經常存在中層領導干部按批次任免,所以經常在一次委托審計中安排對多位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審人員疲于趕工,審計走過場,流于形式,造成審計質量低下,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 第二,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沒有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或有制度但不嚴格按制度執行,存在內審人員的工作經驗來開展的情況,使得整個工作操作不規范。第三,高校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運用中還存在問題。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出來以后,大部分不對外披露;二是存在“先離后審”的情況,中層領導干部已經提拔、轉崗等,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根本不能為組織部門使用中層干部起到參考的作用。即使組織部門掌握審計結果,但很少運用到中層干部的考核使用中。三是沒有建立審計回訪機制,審計結果出來以后,沒有相關人員來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依然存在,審計成果難以運用到工作中。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外因問題的對策
完善高校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規章制度;加大宣傳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宣傳,增強高校內審工作的獨立性。
2.內因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高校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6-0115-02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機構內部原因導致的風險
1.高校審計機構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走過場”問題比較突出
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一個人能客觀地評價自己的工作。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正確地實施審計。在我國,除了國家審計機關,高校審計機構是輔助高校內部管理的機構,工作范圍由單位領導決定,獨立性實質上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在于“舉事議人”,被審計對象是高校“有權力”的部處、院系、所、科研中心的中層領導干部,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此項工作時,難免會考慮自身的獎懲、升遷、福利等利益,使工作“走過場”,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淡忘了職業道德,喪失了審計原則,造成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界定難度大,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容易造成評價的范圍、內容不當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界定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劃清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并且要界定是領導干部的錯誤還是舞弊行為等,往往還會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經濟責任的內容,如領導水平、管理能力等,審計人員只能根據短時間內掌握的審計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斷,并對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本身就具有風險性。
另外,在高等學校中,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開展多年,但是完善的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還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例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審計人員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而且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很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大多數高校對經濟責任都沒有明確授權,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所以,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也給審計人員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帶來了困難。
3.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難以勝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要求
隨著高校改革的日趨深入、經濟業務的不斷復雜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工作的原則性和法規性要求內審人員不僅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還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做到在審計中不因人論事、公正嚴明,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可利用價值。在業務知識方面不但能熟練掌握財會知識,熟知各項財務法規,還必須掌握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識;不但熟悉傳統的審計方法,還要大量利用計算機審計等新的審計技術。而當前的現狀是大多數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是會計專業出身,對其他專業的知識掌握不多,實踐經驗不足,知識更新速度慢,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之時不能發現問題,對問題進行評價時,往往又引用不當的法律法規,造成審計評價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形成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機構外部原因導致的風險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大、范圍廣,外部期望值高,可允許的誤差小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相比,不僅具有廣泛性,而且更具復雜性。不僅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評價被審計個人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其監督的范圍廣、程度深、力度大。在審計方式上還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專項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獎懲兌現的重要依據,由于涉及被審計人及單位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校園內備受關注。這些因素不僅增加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加大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難度,也使審計風險大大增加。
2.“先離后審”、“先任后審”,使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領導干部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離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應當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因為組織人事制度的制約,領導干部在離任或晉升未宣布之前都存在保密性,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領導干部離任或晉升后才能實施,造成“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事實,使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給經濟責任人的認定和追究造成了困難,也挫傷了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強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加強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從法規、制度完善、創新入手,建立起一套既有較強指導性又適合高校特點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范圍和審計方法、工作程序等都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應明確規定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明確其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及應負的責任,以促進學校對干部的管理。
(二)加強審計處同紀委監察處、組織部的相互協作與配合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不是審計部門一個部門的工作,也不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某個部門的工作,不是隨便哪個部門或哪個領導指派就可以做的。為此必須加強高校審計部門同紀委監察處、組織部門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在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和成果運用等環節上要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為此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體合力。
(三)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計劃性,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為是直接對領導干部個人,因此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遵循嚴格的審計程序,規范過程管理。首先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聯系會議制度擬定的工作計劃或組織部門的委托開展工作。審計部門沒有這個計劃,工作安排就會無序,疲于應付隨時轉來的審計委托,導致的結果是審計力量配備不足、審計質量下降、審計結果得不到重視。
在具體審計項目中,高校審計機構也要規范過程管理。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三個階段”(準備、實施、報告),努力做到準備充分、實施規范和報告準確。在準備階段,審計部門根據組織部門下達的審計委托書,在對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審計工作方案。下達的審計通知書中除了明確需要提供的資料外,還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嚴格執行審計方案,核心工作是審計取證,證據力求真實合法,充分必要。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必須認真研究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不能超越審計職能,要有理有據、謹慎客觀評價,并撰寫高質量的審計報告。
(四)堅持“先審后離”原則,提高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首先,高校必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先審后離”原則,明確規定干部任期屆滿,先免職,再審計,明確責任后再任命。做到離任者不交馬虎帳,上任者不接糊涂帳。特別是新上任的領導干部,不用再為上屆領導留下的爛攤子耗費精力,盡快投入到教學科研中去。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是否能發揮它本身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被利用的程度。經濟責任審計只是一種手段,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推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才是目的。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審計部門應適當宣傳,組織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于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等,給學校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建立和完善“追究問責”制度。
(五)加強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要保證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必需要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通過定期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鼓勵內審人員參加資格考試和參加各個理論研討課題研究等方式來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三是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
[1]教育部財務司.教育內部審計規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2]羅洪霞.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問題與對策 [J].重慶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7,(3).
一、審查學校科學發展情況 []
審查高校領導干部任期內提出的重大改革發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實施的重大建設項目、爭取的重大專項資金等,分析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學校總體發展起到的推動作用。由被審計領導干部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審計組通過檢查有關資料、詢問了解情況等方式進行核實。
(一)重大改革發展
被審計者任期內推出的重大改革發展措施,并對學校的發展產生重大正面影響,進而取得突破性成績,如在國家、省級綜合性評估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獲得全國性、省級重大獎勵,在與教學科研有關的某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設項目
被審計者任期內建設項目情況,重點檢查建設用地是否按批準的數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審批的規劃要求,以及征地拆遷費用的支出是否合規。
(三)重大專項資金投入
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學校新增的專項資金情況。主要檢查各種資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是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的用途,有無未經批準相互擠占的問題。
二、審查權力運行公開化情況
從會議紀要和記錄入手,審查各項財務資料,并詢問相關人員,分析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和決策執行及執行的效果等。
(一)決策程序規范性
是否健全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校務公開制度;財務預算、工程建設、重大采購、對外投融資及合作、資產處置、涉及教職工利益等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是否都通過民主討論、集體決策程序,是否都有會議記錄。
(二)決策內容合法性。決策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三)決策執行及效果
決策是否得到認真執行;執行決策后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是否存在因決策不善影響資金使用效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
三、審查資源配置市場化情況
審查評價學校資產管理、基建項目管理、下屬單位管理、執行政府采購過程中資源配置市場化原則執行情況等。
(一)資產管理
1.資產入賬完整性。資產是否全部入賬,有無賬外資產,如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有無入賬;
2.資產日常管理。資產是否及時登記、定期盤點,賬賬、賬實是否相符,領用是否規范;資產有無因管理不嚴造成損壞、偷盜等損失情況等;
3.資產使用、處置規范性。資產出租、對外投資和擔保是否履行審批手續,資產處置是否履行審批手續。
(二)基本建設管理
1.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建設資金有無被轉移、侵占或挪用的,有無超標準、超概算情況,是否按規定預留工程價款;
2.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是否存在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未按照招投標文件的條款簽訂合同或協議;
3.基本建設過程中各種程序履行情況。有無履行各種審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情況,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是否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并結轉固定資產。
(三)下屬單位管理
1.下屬單位經濟活動合法性。下屬單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經濟活動;
2.下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下屬單位的經營效益情況,是否存在嚴重虧損;
3.下屬單位的監管情況。是否建立對下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與下屬單位產權關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將有關資金轉移到下屬單位或以各種名目違規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現象。
(四)政府采購政策執行
政府采購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是否全部納入政府采購;限額以上自行采購的項目是否實行招投標。
四、審查學校操作行為規范化情況
檢查學校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內審監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點關注科研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評價資金管理政策、收費政策、助學政策等執行情況。
(一)內部管理規范化
1.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內部分工與牽制、現金管理、票據管理、預算管理、收費管理、采購管理、招投標管理、資產管理、科研經費管理、專項經費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對下屬單位管理考核、內部審計監督等主要財務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各項制度是否嚴格執行;執行制度后取得的實際效果,是否存在因不嚴格執行制度而造成損失浪費的。
(二)預算管理規范化
1. 預算編制總體情況。有無編制赤字預算;預算項目是否完整、真實、細化,各項收入是否納入預算管理并在法律規定賬戶核算,有無隱瞞收入、設立賬外賬的情況;
2.預算執行總體情況。各項支出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有無超預算、超標準現象;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問題;有無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行為。
(三)資金管理政策執行
資金管理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違規集資、違規擔保、小金庫等問題。
(四)收費政策執行
收費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收費,有無自定項目、超范圍超標準收費;所使用的收費票據是否合法、合規。
(五)勤工助學政策執行
勤工助學政策執行總體情況,助學經費是否按規定標準提取;獎助學金的發放是否及時、足額、規范,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或結余較大。
(六)科研經費管理使用
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總體情況,科研收入真實性;科研支出是否與項目有關,有無用虛假發票套取科研經費;勞務費發放及繳稅合規性;結題項目有無及時結賬。
(七)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專項經費使用總體情況:是否專款專用,有無存在虛列支出、擠占挪用情況;專項經費的使用績效,有無損失浪費。
(八)其他法規政策執行
除上述列舉事項外,其他財經法 規政策執行情況。
(九)內審監督制度執行
1.內審機構建立。內審機構的建立和內審人員配備情況;
2.內審機構工作業績。內審工作是否有規劃、有計劃、正常地開展;在經濟責任審計、下屬單位考核、基本建設項目等內部重要經濟事項中發揮的作用如何。
五、審查高校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情況 []
通過聽取學校其他校領導和中層領導意見,審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結合了解學校整體廉政建設情況,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情況。
(一)個人廉潔從業情況
1.領導利用職權行為。領導是否存在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違反決策程序直接干預重大經濟事項,是否在收入分配、經費開支、資產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關規定。移送司法處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另行處理;
2.領導個人行為。領導是否存在一些與職務無關、但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如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二)所在學校廉政建設情況
1. 所在學校干部、職工廉潔從業情況。所在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有無因與職務有關的廉政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中層干部和下屬單位負責人有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
由于缺乏一套規范、科學、統一、清晰的干部經濟責任考核評價體系或制度,現實中干部經濟責任是錯綜復雜的,對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評價判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能力要求較高,單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和主觀判斷,很難做到對干部的經濟責任做出正確公允的評價。審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偏大,很容易導致具有類似業績的干部得到不同審計評價結果的現象。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在缺乏針對性,專業術語過多,結論模棱兩可等問題,不利于組織部門的利用。在實際審計工作中,通常是“先離后審”,干部已經任命好了,審計報告的結論對于干部的選拔任用沒有太大參考價值,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走程序,走過場,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也影響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普遍偏少,專職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更少。現有的人員業務素質還比較低,而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廣泛,對審計人員專業素質要求較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需要具備基礎的財務會計知識,宏觀經濟管理、政策法規知識,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就會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1、擴展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劉家義審計長提出的審計“免疫系統”理論,對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除了要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監督、鑒證和評價外,側重點還在于預防。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前移審計監督關口,突出任前、任中審計,積極開展全過程審計,改變了過去單一的離任審計模式,促使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正確措施,邊審計,邊整改,邊落實,可以起到“大醫者治未病”的作用,避免出現“亡羊補牢,為時已晚”的問題。
2、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后,每年年初,內部審計部門根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委托,科學合理地制訂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將預算執行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等與任前、任中審計掛起鉤來,避免重復審計,可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全過程審計一方面做到了有計劃、有準備,有利于審計部門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另一方面,任前、任中審計,可以盡早掌握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領導干部離任時,離任審計可以直接利用前期審計結果,只需對未審年度進行補充審計,有利于減少審計時間和節約審計成本,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小“先離后審”的現象。
3、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應用。開展任前、任中審計,將任期內的審計結果納入干部考核體系中,可以加強干部日常的監督,規范領導干部管理行為,強化干部經濟責任意識,彌補干部考核評價方法的不足。還能夠使領導干部及時糾正錯誤決策,減少或避免損失,正確恰當地履行經濟責任。也便于組織部門能夠更客觀公正地考察、選拔任用干部,避免干部任用中的失察問題。
4、健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的需要。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移到權力可能發生腐敗之前,移到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和源頭,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從源頭防止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潔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必要的補充。
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
1、建立健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當前各高校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基本上只規定了離任審計相關的內容。為構建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首先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任前、任中審計的內容,為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提高必要制度保證。任前、任中、離任審計雖然在表象上相似處很多,但側重點不同。依筆者淺見,任前審計的側重對敏感、關鍵崗位干部在選拔任用前,對其前一任期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任中審計的側重對群眾反映問題比較多或者任期已滿三年的干部執行全面審計;離任審計是依照正常的人更、調動等,根據組織部門的委托進行審計。
2、制定比較完備的干部經濟責任評價考核體系。為了減少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位模糊,隨意性較大的問題,各高校應根據學校和崗位實際,制定一套規范、科學、操作性較強的評價體系。大體上可按教學單位、行政處室和校辦經濟實體將評價標準分為三類。評價指標定義必須明確,評價標準能夠量化,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有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
【關鍵詞】高校 內部審計 規范化 建設
一、目前高校內部審計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規范體系不完善
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用制度規范審計行為,是內部審計業內追求的重要目標。目前,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執行依據國家審計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等,而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法規建設方面,只有《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17號令)。“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日前已正式公布,尚未全面實施。近年高校普遍開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審計類型缺乏必要的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和業務指導,各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出許多有益的經驗,在此基礎上應形成規章制度。
2.高校現行內部審計制度的立、改、廢滯后于高校形勢發展
審計制度要有前瞻性、保持穩定性,但也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修訂或補充,因其針對建設期間的項目管理帶有局限性已不適應現在及未來的工程相關審計實務的需要,所以,有必要對此類審計制度進行梳理、修訂,保留成功經驗部分、去除不適用內容、增加審計管理新理念。及時對現行內部審計制度進行修訂、增補的工作應引起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視。
3.高校審計業務管理無統一規范
審計規范是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也是審計質量的衡量標準。教育系統應制定并實施統一的審計業務規范,并按照規范的規定標準評價和判斷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實現審計目標;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當遵循審計規范的要求,按照審計業務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
二、完善高校審計工作規范的措施
1.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促進內審規范化建設
(1)建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學校領導的支持,也必須依靠院系及相關部門、處室的積極配合和參與。根據《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精神,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參加聯席會議的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借鑒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已取得的經驗,在其他審計業務中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創新審計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的很好的途徑。
(2)實行審計公告制度。審計公告是指審計部門在學校范圍內公布審計重要事項(或特指審計結果公告)。近年來高校的審計公告實踐大多處于審計信息公告階段,真正做到審計后公告,即實行完全意義上的審計結果公告還有一定難度。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是把“雙刃劍”。開展審計公告應注重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防范審計公告的風險,積極穩妥地逐步擴大審計公告的范圍。高校內審實行審計結果公告是體現內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的一種重要形式。
(3)建立審計結果跟蹤整改落實機制。審計結果指高校內審部門或委托社會審計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審計后,在審計結論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落實的決定、意見、建議等。被審計單位須認真執行審計結果的報告,對需落實的審計結果要認真制定措施,進行糾正或整改,并及時將落實審計結果的情況反饋給審計部門。凡屬違規違紀的問題必須及時糾正或處理,屬于管理方面的問題應采取措施整改,同時應重視和健全、完善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對落實審計結果應實行責任制,分管校領導應對分管的被審計單位加強領導,督促落實審計結果;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對落實審計結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被審計單位分管財務的領導負有具體主管責任。跟蹤落實審計結果情況,能提高審計意見落實率,實現審計效益最大化。
(4)實行經濟責任風險提示制度。審計部門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學習財經法規,提高經濟管理能力和遵紀守法自覺性,增強防范風險意識,推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針對領導干部擔負的經濟責任,高校審計部門可總結歸納基本的經濟管理風險提示內容,在領導干部上任之初以宣傳資料形式發放或告知。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風險提示制度,是對領導責任意識的提醒,更是對領導干部政治上的關心和經濟工作上的指導。
(5)建立健全各項審計業務管理制度。高校審計部門應結合學校中心工作,緊緊圍繞學校經濟工作的重點開展審計工作,特別是在進行新的審計業務類型之前,一定要征得學校的同意、授權,及時建立相應審計業務的審計管理辦法。
2.加強審計質量管理,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質量管理是指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為使審計過程、審計行為、審計結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采取計劃、制約、檢查、分析和反饋等措施以提高工作質量的活動。不論是全面質量管理,還是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控制,考核、檢查的都是審計準則和規范的落實。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了審計風險的大小,審計質量高,審計風險就小,否則,審計風險就大。審計人員不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實施審計、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就有可能引訟。尤其是在人們法制觀念不斷增強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加強審計質量管理、防范審計風險的意識也要時刻牢記。
3.建設學習型業務處室,努力提高內審規范化建設水平
規范化建設是高校內審事業發展的基石。高校審計規范化建設的關鍵在于規范的執行人―各級與審計工作相關人員的正確認識和認真執行。高校審計工作從堅持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到強調完善內控制度建設一直得到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支持,這也是高校內審規范化建設的有力保證;高校審計部門應堅持將審計規范化建設做為重點工作,不斷完善校內有關審計的規章制度,并將審計規范及時傳達至全體審計人員,使審計人員明確審計規范的內容和要求,嚴格按照審計規范開展日常審計工作;高校審計部門還應注重建設成為學習型業務處室,鼓勵審計人員在已有學歷、職稱等條件下,利用多種形式拓展知識面,提高業務水平,既是對審計人員業務素質的再提高,也是為審計規范化建設儲備人才資源。
參考文獻:
高校審計是指高等學校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計行政管理部門、學校等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校的財務收支及其策、規章、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校的財務收支及其見,以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高校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種形式。
1.監督職能
高校審計的主體職能包括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其中監督職能是基本職能。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監督職能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三者的監督方式、監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且高等學校的審計應當對高校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獨立地監督,所以,監督職能應該是高校審計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職能。
2.管理職能
高校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首先是高等學校內部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控制與監督作用。現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觀念的增強,投資主體的拓展,學校規模的擴大,校園經濟的壯大,高校審計在實施控制與監督的同時,利用其人才優勢,信息優勢,更多地圍繞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開展工作,逐步發展成為高等學校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方面。為學校管理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已經成為高校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取決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觀念外,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審計人員本身,包括敬業精神和業務水平。
二、目前高校審計的現狀與發展的思路創新
審計力量不足。當前高校普遍存在內審機構不健全、人員缺少現象。在機構設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辦公,由1至2名工作人員;有的高校雖設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兩三名審計人員,在職的審計人崗或“轉業”到審計部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專職內審計人這項工作,素質參差不齊。領導對審計工作重要程度認識不足。高校在配置審計工作人員時把關不嚴,把一些沒有審計能力的人安排在審計部門,致使審計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當前很多高校還是使用過去傳統的審計方法,靠審計人員手工計算核對數據的對錯。這種傳統的審計方法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時間長、效率低、易出錯,已經不能適應高校快速發展的形勢需要。
強化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參與督促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充分重視審計工作。國家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律法規加強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和業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審計工作納入高校黨政負責人考核重要內容,制定詳細的考核辦法,實行審計工作的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廣泛征集審計線索。省級審計機關、高校審計部門應在高校內外廣泛宣傳審計工作,擴大高校審計線索來源途徑。改革現行審計主體,改變目前高校審計部門人員孤軍奮戰的狀況,引入“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機制,發揮國家審計機關的強制性、權威性職能,形成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高校實際情況了解全面、真實的優勢。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較強、審計經驗豐富、人員素質整體較高的優勢。
三、創新審計工作思路
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審計規劃或計劃高校審計部門、社會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審計計劃,召集注冊會計師進入高校審計現場,由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中的詢證、計算、實際盤點等具體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復核確認,審計機關負責終審并出具審計意見,公布審計報告。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報告的監督、執行和反饋等后續審計。
1.增加審計經費,提高審計工作物質基礎條件,建立審計經費的保障和正常增長機制。在學校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時充分考慮對其審計工作的經費安排。
2.強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高校審計中除基建審計等專項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是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幾方面作為審計重點,能控制經費、預防腐敗、發現問題、健全制度。①對財務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主要內容:是否根據《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并及時足額入賬等。②對設備管理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學校各類資產狀況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經費和專用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學校財務制度和預算規定,設備費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設備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對基建規劃處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基建投資是否報經主管部門審批,有無自行改變原批準建設項目或擴大建設面積;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手續是否完備,經辦的經濟合同、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執行情況如何等等情況。
建立評價體系,優化審計成果在高校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實,及時移交司法部門。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案,有不良記錄的個人將從此不作選拔和任用,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健全高校審計工作評價體系,把高校審計反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重要依據。審計評價可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社會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問卷調查方式,獲取師生員工對審計結果的滿意度,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審計工作的一桿標尺;經濟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對被審項目和社會同類項目經濟效果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問題進行分析,對發現具有傾向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要將高校審計結果列入高校主要負人業績考查內容,維護高校發展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參考文獻:
[1]張慶龍.內部審計價值(第二版).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2]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3]劉高焯.審計學(修訂本).立信會計出版社,1996.
[4]葛長銀.審計經典案例評析.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推動依法治校和簡政放權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內部審計增值的角度,在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背景下,探討內部審計對完善高校綜合改革發展的路徑。
關鍵詞:
綜合改革;內部審計;增值路徑
基金項目:
中國教育審計學會2015-2016年度教育審計科研課題,內部審計在高校工程管理中的職能與定位研究,編號:JY20152206。
一、引言
依法治校和簡政放權是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兩個指導性方向。在教育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特別是校院兩級管理模式的推行過程中,校院分權和管理重心的下移,迫切的要求建立健全高校的內部控制機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實現大學權力的合理制衡與內部監督。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依法治校和簡政放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新修訂的內部審計準則,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其目的在于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1]內部審計的職能轉變將使其逐步參與到高校改革發展的管理決策和建設規劃中,并保障高校綜合改革的發展穩定。本文從內部審計為學校發展增值角度來探討內部審計對完善高校綜合改革發展的路徑。
二、內部審計在促進高校改革發展中發揮作用的途徑
1、完善制度建設,規范管理活動
校院兩級管理改革之前,大部分的基礎院系并未建立院系內部的規章制度,多為參照學校制度管理執行相關事務。權力下放后,學院作為一個擁有相對完善自力結構的體系,需要建立一套適應自身發展的制度,包括行政管理類、科研管理類、財務管理類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類等。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對院系的制度建設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熟知學院在參照學校制度執行過程時,存在哪些管理漏洞與薄弱環節,以及哪些類別的管理制度應該在學校制度基礎上細化或進行個性化的制定。如部分院系由于課程設計,需購買、保管大量移動設備,則該院系應建立對移動設備進行備查登記或辦理相關調撥手續的制度;部分院系下設多個實驗室,則應建立實驗室管理辦法,并對實驗室的使用、管理、耗材等作出相關規定。對新制定或修訂的院系管理制度,在其實施過程中,審計同樣應給出相應的建議,幫助院系不斷完善其制度體系。
2、搭建內部控制體系,建立分權制衡,規范權力運行
內部控制是單位制定的組織計劃和相互配套的各種方法和措施。內部控制的設計本身是一種權責劃分,內部控制的運行體現為監督與制衡。由于高校過去“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權力結構,使得基礎院系的內部控制體系長期以來不夠健全和規范。權力下放后,需要進一步理順學校與院系間的責、權、利關系,形成決策、執行、監督互相分離、互相制衡的局面,使學校與學院間的內控制度能“承接到位、體系嚴密、執行有效”。高校內部審計可以通過自身的專業優勢,幫助院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體系。對于院系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可協同參與設計,并結合內部控制的五要素,主導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對于院系內部控制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幫助其建立可行性強、操作性高的業務操作指南規范。同時,審計需對院系內控體系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總體評價,關注內部控制缺陷可能導致的潛在風險,從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入手,深入開展審計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查找內控設計與內控運行方面的問題。通過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內控審計的評價,不斷完善各基礎院系的內部控制體系,推進其運行有效。
3、利用信息優勢,協調各部門的發展,為領導決策和學校發展服務
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治理不可或缺的一個子系統,它的存在有助于高校完善內部治理體系中克服內部治理部門化、碎片化和職能體系分設產生的管理盲區,促進各子系統從破碎走向協調和整合,為高校教育綜合改革實現整體治理、改善職能部門無縫隙運行發揮增值作用。[2]審計部門對其他部門各項經濟政策、管理運作有較為全面的了解,既可以利用信息優勢對學校的各項管理決策提供咨詢與建議,又能從專業角度防范潛在的決策風險,同時還能在決策執行過程中做好監督工作。通過審計咨詢參與學校發展建設,可統籌整合各部門的資源,并平衡各部門協調發展。高校內部審計具有審計范圍廣、審計方式靈活、審計方法多樣和審計監督常態化的特點。在高等教育改革過程中,內部審計可以充分發揮其特性,創造性的開展適應改革發展的審計業務。針對改革過程中的政策推進和簡政放權,探索開展政策跟蹤審計和審計政策措施貫徹的總體情況,及執行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針對權力結構重建后,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以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清單為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相結合,開展廉政審計;針對改革過程中新出現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針對性強、時效性高的專項審計調查,覆蓋常規審計盲點,為高校領導層的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4、加強審計結果利用,建立審計結果公開機制,促進高校改革發展建設公開化和透明化
隨著政府向高校放權,以及企業、社會對高校投融資參與程度不斷加強,信息公開是高校辦學的必然要求。信息公開既是完善高校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政府、社會、公眾對其監督的有效途徑。而審計結果公開是高校信息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校務公開的良好補充。審計結果公開是審計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權限在審計項目完成后,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的主要結論。由于審計項目涉及學校各個下屬單位的重大事項決策情況、重要經濟管理活動,涵蓋人事、財務、制度、科研、資產等各方面的有效信息,因此審計結果公開有利于將學校各下屬單位的行政行為、履職能力和實施效果向廣大師生,滿足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審計結果公開應根據公正性、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合理建立相應的公開機制和公開渠道,根據需要分類別、分秘級進行公開。主動公開廣大師生關心的熱點問題,包括預算執行與決算的審計結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職情況的審計結果、科研經費的綜合審計結果、工程項目的審計結果,以及專項審計情況等;依申請公開涉及國家、學校或集體秘密的有關內容,并明確依申請公開的申請方式、受理程序和答復機制。審計結果可通過會議通報、書面刊印、網站公告等多種形式在校內公開,并逐步向社會公開。
三、從改革內部審計發展方向入手提升內審增值功能
1、優化內審組織形式,形成審計聯動新架構
2015年2月9日,教育部的《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指出“要切實加強內部審計的組織領導,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報告;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內部審計若要切實發揮對高校發展的最大化作用,需要健全、優化內部審計組織機構,以管理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通過建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內部審計與組織、人事、財務等相關部門在審計方面重大問題的會商溝通與協調配合,發揮相關部門的專業咨詢作用,進一步規范內部審計程序,保證審計質量,并加強對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應將討論確定年度審計計劃、交流和通報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審計工作的重大問題等確立為審計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
2、轉化內部審計職能,創新審計工作方法
首先,完善常規審計的方式方法。如建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除將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學科發展、服務社會等維度的指標納入評價指標體系外,還應結合發展規劃部門、人事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評估開展審計工作;逐步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將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協同實施,及時跟進學校綜合改革、機構調整涉及的部門和單位,有計劃、有重點的實現審計全覆蓋;加強審計結果的利用,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依據,將其他審計結果作為領導決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將審計結果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完善對審計結果的監督機制。其次,創造性的開展新型審計業務類型。探索開展資產管理審計、績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決策審計和政策跟蹤審計,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重點加強大宗物資、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與使用績效審計、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審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審計,幫助下屬單位完善內部控制體系。除開展對下屬單位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外,還應對下屬單位建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要決策開展審計業務。
3、強化審計手段,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
審計信息化建設,是推動審計工作形成全局協調、數據管控、質量把關、過程管理、決策支持的重要工程。通過審計信息化對審計工作基礎實現徹底革命,達到以下目的:一是提升審計效能,將審計關口前移,變事后審計為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變靜態審計為動態審計,及時發現、處理和糾正問題;二是提高審計質量,規范審計程序和嚴格審計處理權限,加強審計業務質量控制,同時運用信息平成數據的采集、加工、整合,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導致的審計結論偏差;三是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要求審計人員審計業務能力與信息技術能力的同步提升,促進其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完成審計信息的整合、分析和處理;四是信息化平臺為審計提供數據和信息支持,提升審計業務的覆蓋面和審計層面的高度。具體地,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應從建立常規審計的審計模塊入手,逐步拓展到新的審計類型和審計程序中,探索查賬、實時監督、風險抽樣等各種審計方法的信息化實現手段,逐步實現審計與學校各個部門的信息對接,擴寬審計信息挖掘的廣度和深度。
作者:陳秋云 單位:中山大學審計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