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時間:2023-08-25 1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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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第1篇

    (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商業保險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有助于提升商業保險自身科學發展水平保險業實現自身發展,必須立足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對保險的需求。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體制轉換的加劇和社會經濟各個領域的深刻變革,使許多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凸顯出來,社會不穩定因素和各類風險增多,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已成為應對時代變革的一劑良方,同時也為參與社會管理各行各業特別是保險業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保險業順應時代潮流,拓展經營思路,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在經營活動中積極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保險產品,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不斷拓寬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涵,強化風險防范和風險控制,更好地在我國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商業保險應有作用的同時,提升保險業自身科學發展水平。

    (二)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升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有助于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功能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需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4],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這個要求,客觀上提升了保險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促進保險業的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在現代社會,保險已經滲透到經濟的各行各業、社會的各個領域、生活的各個方面,保險所提供的已經不僅僅是產品和服務,而且成為一種有利于社會公平、社會安全與穩定的制度安排[5],是支持經濟建設和協調社會關系的重要力量。社會管理要搞好,必須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限于目前我國整體的經濟實力,國家所能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險水平還比較低,只能滿足社會保障最基本需求。這種情況,為商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難得機遇。商業保險機構可以通過與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部門合作,補充當前社會保障水平的不足,滿足多樣化的社會保障需求,與基本的社會保險一起,共同實現人民群眾“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的目標。

    (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賦予商業保險必要的社會責任。有助于促進解決商業保險自身發展中面臨的問題當前,我國保險業發展面臨著諸如“覆蓋面不寬,功能作用發揮不充分;粗放經營狀況尚未根本改變;市場秩序不規范、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依然突出;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高素質專業人才匱乏”[6]等諸多瓶頸,不但與發達國家的保險業發展不可同日而語,而且與國內證券業、銀行業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在金融業和社會中地位較低,與國家對保險業在社會管理中的戰略定位不相適應。為應對參與社會管理建設所帶來的新課題、新挑戰,承擔好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保險業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找準定位,強化服務理念,大膽實施創新戰略,深入研究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規律,準確把握保險業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工作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積極推動理念、體制、機制、產品、服務、方法和手段創新,及時總結推廣參與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經驗做法,通過積極參與社會管理活動,有效提升保險業經營管理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專業技術能力、創新發展能力、業務拓展能力。

第2篇

摘要:從性質上分析,責任保險一般都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強制性,并且這兩種特性是相輔相成的。本文通過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功能的分析,著重于該險種強制實施的必要性,并且結合國外的先進經驗,來論證責任保險兼具公益性和強制性。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公益性強制性

一、責任保險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承保對象的保險產品。習慣上把責任保險分為以下種類: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近些年來,隨著環境問題的突出以及政府和公眾環保意識的加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屬于責任保險,具有責任保險的一般特征,承保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向第三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此外,環境污染保險具有其特有的兩個特征:1主體的特定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主要是企業,且該企業必須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自己的財產,能以自身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2保險賠付金額的不確定性。環境污染侵權受害地域廣闊、受害人數眾多且不確定、賠償數額巨大。一般不確定固定的保險賠付額。有些國家會規定總的賠付上限或者對單一個體的賠付上限。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功能

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以下功能,決定了它在應對環境污染事故上的優越性。

(一)分散企業風險

由于環境污染事故影響范圍廣和損失數額巨大的特點,單一企業很難承受。通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將單個企業的風險轉移給眾多的投保企業,從而使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由社會承擔,分散了單一企業的經營風險,也能夠使企業迅速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職能之一就包括社會管理功能,這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上體現得尤為突出。保險公司可以利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費率杠桿機制來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同時也能夠提高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

(三)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經濟補償,有效地保護受害者

目前我國對于環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主要由國家財政承擔,由于權力機構的復雜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時間得到損失補償,從而甚至激化社會矛盾,而且也會增加國家財政的負擔。利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秩序,減輕政府的負擔,還可以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

三、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強制性分析

基于以上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該險種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保險產品本身就具有社會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可以被看成是一種社會公眾產品,而責任保險的這種職能體現得尤為明顯,在責任保險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是其中社會性比較強的險種之一。因此,其具有社會公益性這一事實毋庸置疑。目前來看,環境污染事故頻繁發生,公眾的環保意識逐漸增強,而企業方面對自己造成的環境污染賠償義務,或無力支付,或不自覺不主動不愿意支付:另外,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意識還遠遠不夠。因此,環境污染保險的購買就必須帶有強制性,特別是對于那些重污染、高風險的企業,只有這樣才能迅速有效地應對企業經營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更好地體現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體現該險種的社會公益性。

四、從國外的經驗看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日趨成熟和完善。目前,國外主要由三種運行模式:第一種是以德國為代表,采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第二種是以美國為代表,采取強制責任保險為原則的保險制度,該強制責任保險主要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種是以英國、法國為代表,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的制度,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對于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企業則強制投保。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投保方式上應采用以強制保險為原則、以自愿保險為例外的制度。由于我國企業在投保上的不積極,應該對易于發生環境侵權行為的行業和企業進行強制投保,而對那些不容易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則采取鼓勵自愿投保的方式。當然,首先需要對這些企業進行界定。

第3篇

一、我國責任保險發展歷程和現狀

近年來,政府部門高度重視責任保險發展,要求責任保險在社會管理體系建設中勇擔大任、建功立業,“通過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推進各種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責任保險發展,減輕政府的社會管理壓力”。在“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原則的指導下,我國責任保險事業得到快速發展,取得良好成效。

1.發展歷程

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變和有關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社會公眾的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增強,責任保險開始為社會所關注,公眾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險“老三險”開始發展。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出臺后,進一步激活了責任保險的社會需求,為保險業開發研究責任保險產品、拓展責任保險市場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新產品與服務不斷涌現。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以專門章節提出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文件的出臺激發了行業主管部門利用責任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的積極性。此后,10多個政府部委聯合了一系列指導意見,校園方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火災公眾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等業務獲得了長足發展,責任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得到強化,社會管理功能得以深化。2014年8月份,國務院審議通過《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要求“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等作為重點,探索開展強制保險試點”,為責任保險的長期、健康發展營造了更為有利的環境。

2.發展特點

當前,我國責任保險市場主要呈現以下四個特點:

(1)市場持續健康增長

2006年我國責任險市場規模只有56.44億元,而2014年達到 265億元,同比增長4.69倍,“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速在20%以上,保費規模占財產險整體規模的比重在傳統車險業務快速增長的形勢下基本維持在3%-3.5%之間,歷年整體盈利。

(2)產品服務日漸豐富

責任保險的經營范圍從“老三險”逐步拓寬到職業類、費用類、綜合類等多個領域;服務對象從傳統的生產企業向醫療、學校、旅游、運輸、建筑等多個行業延伸;保障內容從常規民事侵權責任風險向巨災風險、合同責任風險方面探索;服務方式從單一的事后賠償向積極的事前防范延伸,從單兵作戰向與各個職能部門聯手協同作戰轉變。此外,在我國科技企業、電影產業、傳媒業、互聯網產業發展過程中,以及企業上市融資、兼并重組等一系列新興經濟活動中,責任保險也不斷創新,涌現了大量新產品,如傳媒職業責任險、賬戶安全保險、退貨運費損失保險等等,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角落。

(3)社會效益全面彰顯

2014年,我國責任保險為國民經濟各行業的企業單位以及個人提供了近66.5萬億元的保險保障,相當于GDP總值的108%。近年來在一些校園、旅游、運輸、生產等安全事故中,以及一些特大自然災害中,都能看到責任保險的身影,為企業保駕護航的同時,彌補了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機制的不足,保障了民生。如醫療責任險經營中“保調結合”的“寧波解法”、“天津模式”等做法,促進了醫療糾紛的快速解決,推動了醫療服務質量的提升,得到社會高度肯定。

(4)立法環境不斷改善優化

近年來,《消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旅游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道路運輸條例》在制定或修訂過程中,都明確了引入責任保險機制化解行業風險。注冊會計師、律師、保險經紀人、公證人、認證認可等多個行業已選擇以職業責任保險機制作為風險轉移的主要工具。各個層面對于責任保險的功能和意義的認識越來越深入,通過運用責任保險開展行業風險管理的意識越來越普遍,外部法律、政策、市場環境日益向好。

二、當前責任保險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

雖然我國責任保險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發展過程中還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這些困難和問題制約著責任保險作用的充分、有效發揮。

1.發展基礎和人材儲備不足

近年來,我國責任保險雖有長足的發展,但是在發展基礎和人材隊伍方面實力較為薄弱。各責任保險具體險種尚無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和風險評級體系,服務水平參差不齊,風險管控強弱不一;在滿足保險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需求方面仍然有較大差距。各類專業人材儲備不足,缺乏懂保險、懂風險、懂管理的專業人材。

2.亟需得到各層面政策支持

責任保險是一種直接保障被保險人(致害方),間接保障受損方(社會公眾)利益,并且以保障受損方權益為落腳點的保障機制,公益性強、社會影響大。同時,責任保險與傳統保險業務相比,風險程度較高,商業保險公司多持謹慎態度。因此,發展責任保險,特別是直接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責任保險,需要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導。

3.社會整體責任及保險意識不強

部分企業對責任保險的原理和作用認知度較低,僥幸心理嚴重,不愿投保責任保險;部分企業認為買了保險但當年沒出事故,不劃算,不愿繼續投保責任保險;部分企業法律和誠信意識淡漠,發生損害賠償事故后,以種種形式逃避賠償責任,不想投保責任保險。此外,部分政府部門運用保險機制處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意識不強,市場機制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如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沒有法律強制的情況下,企業主動投保的意識還很弱,盡管法律加強了對賠償責任的規定,職能部門通過發文形式鼓勵投保,有的地方還組織了統一招標,但是購買者仍然寥寥。

三、下一步發展責任保險的建議

盡管我國責任保險在其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以上問題和不足,但也應該看到,隨著社會公眾保險意識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企業尋求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風險保障的需求快速增長,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與完善,政府職能的加快轉變,我國責任保險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春天。從國際經驗來看:2013年,全球商業責任險保費約1600億美元,占全球非壽險市場總額的10%,占全球商業險保費的23%。 責任險需求的主要來自發達市場,占全球保費總額的93%,而其非壽險保費占全球份額的79%。美國作為目前最大的責任保險市場,2013年商業責任險保費840億美元,占到全球商業責任險保費總額的一半以上。按照國際成熟財險市場15%的比例測算,我國責任險業務未來還至少有1500億元的成長空間,發展潛力巨大,責任險業務將成為財險市場最重要的增長點之一。

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責任保險不僅可以保障致害人的利益,更可以保障受害第三者的利益,還可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減少糾紛,增強政府應急處理能力,促進被保險人改進安全管理,具有多種功能,是實施國家治理、保障民生的一種經濟有效的市場化手段,應大力發展。筆者建議:

1.營造良好環境,建立“立法保障、政策推動”的責任保險發展氛圍

一是建議通過法律規定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包括賠償范圍、方式、水平等,在關系公眾利益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衛生、教育實習等領域,還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實施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落實民事賠償。在德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大約有120多種活動要進行強制責任保險。二是建議梳理、整合目前各個行業的風險管理制度,如基金、風險抵押金等,推動行業開展責任保險試點,總結經驗。將國家治理模式和行業風險管理模式轉向以商業責任保險為主要形式的體系。

2.發揮專業優勢,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責任保險創新發展機制

政府與市場各有其專業優勢,在責任保險發展進程中應優勢互補,互動發展。一是建議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法律強制、行業規范、保費補貼、稅前列支成本等方式明確企業投保責任及保障水平;政策引導方式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參與行業風險管理。二是建議保險企業增強對責任保險的戰略認識,加大投入;圍繞保障民生和國家治理,主動創新產品和服務;著力完善自身的服務體系,延展服務領域,實現“快賠、足額賠”,深度服務經濟社會大局。

3.加大行業互動,完善責任保險配套支持體系

責任險的發展植根于特定的行業領域,需要這些行業領域及行業管理部門提供相應的配套支持措施,只有在配套措施相對比較完善的情況下,責任保險功能作用才能在行業的風險管理體系中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如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需要相應的風險評估標準、定責定損標準、第三方評估機構等配套條件;在國內現階段,類似這樣的配套支持措施還比較缺乏,建議職能管理部門、企業、行業、保險公司一起共同努力,加強互動,為相關行業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及責任保險的健康發展提供相應的配套支持。

4.加強宣傳教育,提升社會責任與保險意識

責任保險是一種社會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管理機制,只有更多的人認識到責任保險的作用,主動運用這一機制,才有利于保險“大數法則”的形成和賠付資金池的建立。建議采取多種形式,主動宣傳開展責任保險在國家治理、企業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意義,營造健康的輿論環境,培養良好的消費習慣,使得大力推進責任保險工作在全社會形成廣泛共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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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吳焰.中國非壽險市場發展研究報告(2007) [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

[5]吳焰.中國非壽險市場發展研究報告(2008) [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

第4篇

責任保險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和公民維權意識的提高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我國責任保險發展起步較晚,但目前發展已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責任保險本身具有較強的社會管理功能,它與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其主要作用是在公民或消費者的人身受到傷害或經濟利益受到侵害時給予及時的經濟補償。在世界各國,政府通過立法強制開展的保險中,責任保險種類最多。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這些都被不同國家的政府作為重要的保護公民權益和消費者利益的手段加以運用。最近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我國開展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強制保險的法律地位,這將進一步促進我國保險業社會管理功能的發揮。

責任保險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責任保險得到長足的發展,2003年我國責任保險保費收入為34.82億元,占財產保險的4%,而全球責任保險占財產保險業務總量的平均比重已經超過15%,歐美等發達國家這一比重高達30-50%。2003年人保財險的責任保險占全部業務收入的4.13%,占同期全國責任保險市場份額的71.94%。

國際保險發展的歷史表明,責任保險不僅是保險業的重要分支,也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是法制社會的重要成果。責任保險的發展程度是衡量一國或地區財產保險業發達與否的重要指標,也是反映財產保險市場險種結構是否良好的主要參照。目前我國責任保險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在產品種類、保費收入、發展速度、經營環境等各方面還存在差距。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現狀不僅與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整體面貌不協調,也難以滿足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需要。

我國責任保險的發展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責任保險的發展與法制化建設程度密切相關。由于我國的國民法制意識相對落后,較少有責任風險意識超前的情況,因此國家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責任保險的市場需求影響極大。例如《旅行社管理條例》的出臺成為旅行社責任保險開辦的契機,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頒布極大促進了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今年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體現了保護人民生命健康的精神,社會經營主體對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明顯加大,其所面臨的民事責任風險將明顯增加,是近年來發展責任保險的最大利好消息。

(二)責任保險市場整體表現為供給不足。發展滯后。縱觀我國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但是相對其他險種而言,責任保險的市場競爭激烈程度要低得多。到目前為止,責任保險尚未形成獨立的市場體系,絕大多數的業務是從屬于傳統業務,與其它險種相比發展滯后。

(三)地區間業務發展不平衡。我國各地區發展責任保險的情況差異很大。從國際上責任保險發展的一般規律看,經濟越發達,責任保險業務就應當越發達。從人保公司的經營情況看,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由于缺乏資源,責任保險發展緩慢,業務占比偏低。但是很多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責任保險業務發展狀況也不理想,主要是由于責任保險業務比較分散,開展難度大,保費獲取成本大于其他業務,因此業務人員展業積極性不高。

諸多因素制約責任保險發展

(一)法制化程度相對落后,法律制度不夠健全。責任保險的發展與國家法律的發展密切相關。法制環境不健全是制約責任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夠細化,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還沒有相關立法,造成實際生活中許多損害責任認定不清,導致許多責任保險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制條件。

(二)公民法律意識不強。近年來我國公民的依法索賠意識有了較大提高,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但是相對法制化建設完善的國家,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應當說還有較大差距,內陸省份更是如此。各種社會經濟主體在投保時對自身利益考慮較多,而對作為“第三者”的社會公眾的利益考慮陜少,責任保險的拓展難度遠遠大于其他財產類保險。

(三)責任保險經營技術落后,缺乏專業技術人才。責任保險在技術方面相對復雜,為了準確衡量實際風險的大小,一般都要通過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但是目前由于沒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才,經營技術相對落后,責任保險的風險定價尚不夠科學,從而造成各公司責任保險經營不穩定,同時也限制了責任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發揮。

(四)再保險等風險分散渠道成本過高。保險公司在承保了高風險的責任保險業務以后,根據自身承保能力需要向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分散。各保險公司為尋求充分的業務技術支持,通常選擇國際市場上知名的再保險公司辦理責任保險等高風險業務的再保險。但是“9.11”和“安然事件”以后,國際再保險市場受到較大沖擊,分保費率快速上漲,條件逐步嚴格化。國內的保險公司只能相應提高承保費率和承保條件,否則高風險業務就無法實現風險分散。這種情況使國內保險市場責任保險的供給進一步被壓縮,需求受到抑制。

發展責任保險需要良好的制度環境

(一)積極促進法制化建設。我國正處于法制化建設的高速發展時期,但是民事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特別是有關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缺乏力度,建議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在各種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這些問題,為保險業特別是責任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借鑒國外成熟的發展經驗。目前,發達國家責任保險市場發展較為成熟,在開發國內責任保險市場的過程中,有必要借鑒國外成功的市場開發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

(三)加大社會法制宣傳和保險宣傳。應持之以恒地提高國民法律意識和保險意識,相信通過社會各界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夠在法制化建設的過程中,培育出適合責任保險發展的社會環境。同時還應當進一步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更加了解責任保險,有效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

(四)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責任保險是高風險、高技術性的領域,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人員素質的高低不僅影響責任保險的業務發展規模,更決定了其業務發展質量。保險公司應盡快培養和儲備一批具有保險、法律和相關業務領域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建立責任保險人才庫,為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業務穩步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責任保險市場前景廣闊

可以預見,在未來幾年內,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法制化建設的不斷深入,責任保險市場必將呈現供需兩旺的態勢,市場發展前景廣闊。

(一)責任保險的需求將不斷擴大。近年來我國制定、修訂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責任保險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隨著我國法制不斷完善,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眾的維權意識將不斷上升,經濟生活中產生的民事法律責任糾紛會大量出現,社會各界對轉嫁責任風險的需求必將進一步提高,這為責任保險發揮其社會管理功能提供了空間。

(二)責任保險的供給將不斷增加。從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來看,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將不斷發展壯大,成為支持財產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各家保險公司都將加大市場拓展力度,不斷提供新的保險產品,增加市場供給。

第5篇

安峰鎮的主要做法是:爭取上級部門支持,賦予安峰財政、規費、土地、社會管理、戶籍管理等10個方面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進一步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把鄉鎮職能切實轉變到加強社會管理和為廣大居民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上來,著力抓好“三中心、一提高、一優化”建設。“三中心”,就是縣鎮聯動,成立安峰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便民綜合服務中心,讓全鎮企業、社會組織和居民不出鎮即可享受優質、高效、便捷服務;“一提高”,就是縣鎮在一般預算收入分成、財政收入超收返還方面,顯著提高試點鎮留成比例,爭取上級支持,將試點鎮規費及土地出讓金地方留成部分,專款用于試點鎮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服務支出;“一優化”,就是著眼增強鄉鎮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全面深化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構建設置科學、素質優良、運行順暢、協調高效的組織架構。

在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的基礎上,努力增強安峰鎮鎮域經濟發展、文化服務、民生改善、安全保障等各項功能。立足安峰自身區位和自然條件,科學規劃、精心打造東海南部最大的硅產業集聚區、現代觀光農業示范區,集靈山秀水和人文景觀為一體的濱湖旅游新鎮。重點發展光伏產業等新興產業。改造礦山開采等傳統產業。加快建設現代高效農業規模基地。打造旅游特色品牌,匯聚人氣商機,增強現代服務業持續發展活力,形成三次產業齊頭并進、協調運轉的良性互動格局。

完善安峰文化活動中心功能,使其成為全鎮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開展的主要陣地。結合旅游線路和項目建設,科學布點建設群眾文化娛樂休閑場所,實現群眾文化活動與商務休閑區、旅游景區、湖濱城鎮開發建設的互動對接。進一步加大群眾自發性演出團體和演藝人才培養,確保在每個行政村建有活動場所、農家書屋等,豐富鎮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加強社會治安整治,進一步完善“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廣泛推行領導接待日和制,全面加強鎮村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建設,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按照“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原則,始終保持對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不斷提升群眾安全滿意度。

提升社會保障水平,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使外來務工人員能辦理工傷、醫療保險,子女入學能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對土地征用后失地農民生活困難者一律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養老、醫療保險;穩步提高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養老保險政府補償比例,全鎮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確保100%全覆蓋。

強鎮擴權是擴權強縣后涉及行政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隨著這一戰略的深入實施,必將進一步推動試點鎮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諧發展。安峰鎮的實踐初見成效,并昭示在強鎮擴權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條:

深入推進強鎮擴權改革,必須著力提升試點鎮集聚承載功能。在新一輪強鎮擴權改革中,必須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堅持把“農村工業化、農村現代化、農村城鎮化、城鄉一體化”作為發展目標,進一步細化試點鎮發展規劃,以建設擴容城鎮,以管理優化城鎮,以經濟繁榮城鎮。大力提升中心鎮的百姓集居、產業集聚和項目承載等功能,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一批公共設施,充分體現合理有序、集約有效的特點,不斷提高城鎮的聚集效應和規模效應,使小城鎮真正成為區位優勢、資源優勢突出,基礎設施建設較好、協作能力相對較強,信息富集、人才集中,城鄉互通有無、市場無縫對接的樞紐平臺。

深入推進強鎮擴權改革,必須著力提升試點鎮輻射帶動功能。要著重增強試點中心鎮的帶動功能,同時著力擴大試點中心鎮的輻射,引導廣大農民認真貫徹“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特色農業向優勢產區集中”的發展思路,做大做強工業主體經濟,做精做優農業特色產業,大力繁榮商貿物流產業,不斷提升鎮村經濟總體水平,精心打造實業興鎮、產業富民的集聚載體和吸聚平臺,以產業帶動就業,以就業推動創業,最終實現產業富民,為鎮村社會事業發展提供有效的物質基礎保障。

深入推進強鎮擴權改革,必須著力提升試點鎮公共服務功能。要著眼制度規范,科學界定、正確處理強鎮與法律規范、部門利益、上級監管各方關系,真正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則,重新調配縣鄉行政管理資源,實現鄉鎮人權、財權、事權相匹配,改變鄉鎮原有的“小馬拉大車”現象以及“重管理、輕服務”現象,構筑精簡高效、運行順暢的體制機制,切實將鄉鎮職能轉向服務經濟、優化發展環境,服務三農、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社會、構建和諧鄉鎮三大方面,推動試點鎮可持續發展。

第6篇

關鍵詞:強制保險;責任風險;保險費;法制環境

自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來,責任保險作為社會管理功能最強的險種,其發展和完善受到了空前的重視,被保監會提到了“講政治”的高度。但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責任保險的自愿推廣還存在較大的難度。因此,為了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對風險較大的群體通過保險的方式分散風險,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目前我國應對必要的責任風險通過強制保險的方式承保,并根據我國的經濟與法制發展要求,逐步擴大強制保險的范疇。

一、強制保險概念辨析

強制保險是指基于國家社會政策或經濟政策的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實施的,所有符合規定的企業或個人必須投保的保險。

強制保險一般是國家或政府實現社會政策或經濟政策的工具,這一點是與社會保險相:—致的。社會保險也是國家或政府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險形式。為了與社會保險相區分,更科學地界定強制保險的定義,有必要認識強制保險以下的兩個特征:

(一)強制保險屬于商業性保險

盡管絕大多數強制保險都是政策性的業務,但仍然由商業性保險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開辦,因此是商業性的險種;而社會保險是福利性的保障制度,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福利事業,由專門的社會保險機構承辦。

(二)強制保險中投保人是為第三方投保的,即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被保險人之外的、由于被保險人的過失或無過失侵權而受到經濟損害的第三方可以從保險公司直接得到賠付

因此原則上強制保險均為責任保險(在我國,意外傷害保險由于特殊原因也是強制保險的一個險種)。而社會保險中的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人)是為自己投保,即保險事故發生后,得到保險賠付金的是被保險人。

二、擴大我國強制保險險種范圍的必要性探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但目前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法律強制推行。之所以要以立法強制的方式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是由以下三項原因確定的。

(一)責任保險是實現社會公平和穩定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基礎

責任保險是通過將致害人侵權責任風險分散給社會,對受害人(被侵權人)提供經濟補償的救濟機制,是實現社會公平,創建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之一。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國的法律制度逐漸完善并且日益體現出了對受害人的保護,侵權責任的范圍日益擴大,各種損害賠償的程度也有大幅度的提高。但僅憑借致害人本身的經濟能力,受害人在許多情形下無法獲得應有的補償。通過責任保險機制,資金雄厚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使受害人可以迅速獲得賠償,及時地解決民事賠償糾紛。這一方面可以保障正常的社會秩序,有助于公眾建立對于公正、公平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使我國相繼出臺的《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得以落實實施,從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此外,近年來我國在發生重大事故時,由于責任保險的缺位以及侵權責任人的逃逸或經濟能力不足,使得政府甚至個人成為了責任事故的最終承擔者,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全,對政府財政形成了很大壓力。因此必要的責任保險制度也可以減輕政府負擔,有助于理/頃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

(二)自愿責任保險障礙較多,發展緩慢

盡管責任保險對于社會公平的實現和大額責任風險的分散和轉移都有著重大的意義,但在實踐操作中,責任保險的發展卻十分緩慢。近幾年,我國責任保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比重僅為5%左右(不合汽車責任險)。2004年我國責任保險業務更是出現了萎縮,保費收入32.88億元,同比減少1.95億元,負增長5.59%。責任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3.02%,同比減少0.99個百分點。這一現象到目前仍未有根本緩解,2006年1月至4月,我國責任保險試點地區之一北京地區的責任險保費收入也僅占財產險保費總收入的3%。自愿責任保險的實施之所以舉步維艱,大致可以歸因于以下兩點:

1.法制環境不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欠缺導致需求不足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夠細化,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還沒有相關立法,這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損害責任認定不清;此外已經立法的損害責任賠償額度對比其他國家也普遍偏低。所以部分責任保險險種的開展尚不具備充分的法制條件。

此外,即使侵權責任在法律中已經有明確規定,但由于法律意識的欠缺,在現實中的很多情況下受害方沒有提訟;即使提訟,法院判決后存在的執法不力也為致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提供了可能。而如果致害方沒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即便法院判決賠償,致害人的賠償也僅以自身財產為限,這意味著資產規模小的主體根本不需要承擔高額責任風險。所以基于普遍的投機僥幸心理,自愿購買責任保險的主體十分有限。

2.責任風險衡量的困難導致責任保險費率不合理

由于責任保險的標的是無形的、投保時尚未發生或被發現確認的民事賠償責任,這使得責任保險的保費衡量較之其他險種更具挑戰性。其困難主要基于以下兩點:一是責任風險本身的變化迅速。由于法律環境、貨幣購買力的變化,責任風險的規模和額度也不斷地增加,這使得責任風險的估測不能再單純地以以往的索賠記錄和經驗數據為依據,還應同時預計到法律環境等因素的變化對風險的影響,這無疑增加了估測的難度。二是部分責任保險的索賠時效長。責任保險的賠償分為以責任事件發生為基礎和以繳納保費為基礎兩種。如果以責任發生為基礎,則只要是保險期間內發生責任事故所導致的損失,無論受害人何時提出索賠,保險公司都要承擔賠付責任,即長尾巴保險。這種有可能數年甚至數十年后才出現的索賠使責任風險的準確估測更為困難。

即使在海外責任保險發達的國家,責任保險也由于其風險估測的困難而通常扮演著“虧損制造者”的角色。例如表1所示,在英國,兩個最重要的責任保險險種——雇主責任保險和一般責任保險都是虧損的。

由于責任保險的高賠付率,53%的英國承保人認為責任保險本身是一個沒有吸引力的險種。之所以開辦責任保險,有45%的承保人認為主要是為了支持其他險種業務,35%的承保人認為只是為了支持其他險種的業務。

目前我國同樣存在著責任保險費率厘定的難題。我國國內責任保險業務費率的厘定主要是根據經驗和市場競爭情況確定的。由于責任保險的許多險種開辦時間短,鑒于有限的經驗數據,保險公司無法準確地評估風險。因此為了避免虧損,對一些風險大的責任保險項目,保險公司不愿承保;已經提供的責任保險項目,則大多存在著定價過高,賠付率過低的現象。而且為了控制風險,最高保險限額普遍偏低,如醫療責任保險的每次事故限額一般只有10萬元,一旦發生大的責任事故,被保險人無法通過責任保險得到充分保障,因此缺乏投保的積極性。可以說,責任保險在定價和確定限額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現象使得責任保險的有效供給與需求都受到了嚴重的限制。

(三)強制保險險種的范圍過小

我國已經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建立了強制性的責任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除了正在討論中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我國的強制性責任保險還有強制油污染民事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強制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等。與保險發展相對成熟的國家和地區相比較,目前我國的強制責任險范圍過小,而且即使是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實施的責任保險也沒有充足的投保率,例如有20%的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就“真空”上路。

鑒于以上原因,目前我國的責任保險發展存在著比較大的現實障礙,而強制責任保險的險種范圍過于狹窄。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克服自愿保險中的障礙,對于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責任風險,有必要通過立法強制的方式,利用現有的保險機構加以管理和分散。

三、實施強制保險的幾點建議

(一)費率厘定

盡管強制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形式,但其根本目的是利用保險手段幫助政府處理突發事件,而不是為了使保險公司盈利或擴大業務。又由于強制保險是格式化合同,投保人對于保險條款和價格都必須無條件接受,所以為了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保險監管機構在厘定費率時應遵循公正性,充分考慮到投保人的風險程度和最大賠付金額,本著“高風險,高保費;低風險,低保費”的原則,根據投保單位風險的大小分級確定費率。

(二)險種范圍

強制責任保險險種范圍增加,社會覆蓋面擴大是一個必然趨勢。但是強制責任險的發展是以法制的發展和保險市場的成熟為基礎的,目前我國許多經濟單位的效益一般,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還不具備全面實行強制保險的基礎。因此,在推動強制保險時,在確定責任風險最大的活動或行業的同時,還應當充分考慮到目前我國法制環境與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可以對存在著重大責任風險的行業和企業進行試點,并據此確定發展強制責任保險險種的步驟,有的放矢地逐步擴大強制保險的險種范圍和覆蓋面。

第7篇

一、流動人口的社會管理問題

《百科要覽》(下卷)中指出:“社會管理除了對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福利服務等各個方面進行組織與領導外,更重要的是協調社會各領域的發展,對相互依托相互促進的社會諸因素從宏觀上進行管理。”本文在此基礎上并針對城市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問題進行認知。

首先,城市流動人口收入低。據2011年河南流動人口調查數據顯示,就業流動人口月平均收入1742.9元,明顯低于2010年全國平均水平(2554元)。其次,流動人口處于被邊緣化狀態,政治權利無從談起,勞動權益無法保障。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政治選舉及各種社區委員活動的比例均較低。在就業、醫療及福利方面,差異化明顯。目前大多流動人口從事“臟、累、苦”等低端危險工作,且在流入地享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僅為27.1%。其他社會福利更是難于企及。此外,由于社會資源的欠缺,流動人口的社會交往圈較小,除了參加計劃生育協會活動(54.1%)和其他社會公益活動(44.2%)外,近一半以上的流動人口近一年來未參加過任何社區活動。

分析以上問題的成因,無不與城市流動人口的社會管理有關,對流動人口社會服務管理的優化將有助于實現對流動人口的更好管理。

二、城市流動人口社會服務管理的創新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流動人口的社會管理開始向多元目標整合轉變。但是從現階段看,由于人口的特殊性,仍需要對其進行優化。

(一)強化“以人為本”的流動人口社會管理理念

創新社會管理,要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為人是社會系統的第一要素和社會管理的第一對象。要減少或者消除傳統戶籍制度下城市二元社會之間的排斥和對抗等不和諧因素,打破進城落戶的限制,實現以城鄉一體化管理,增強其歸屬感。正確認識流動人口對城市建設的貢獻,肯定其政治身份,樹立城市新市民、新工人的觀念及黨的重要接班人的理念,鼓勵其參與社區的各種活動,并充分發揮其政治權利及社會價值。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流動人口的社會管理支持體系

流動人口的就業問題對新的社會管理體制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要通過改革戶籍制度,加強政府對流動人口就業的公共服務及勞動力市場秩序的監管;其次要加大人力資本投資,使流動人口擁有更多時間和資源來加強自身就業能力培訓;第三要對流動人口進行分層次、多形式的(免費的)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最后要給予法律保護,保障其享受平等的就業制度。

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是社會管理支持體系的重要方面。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要求。首先,應遵循公平、共享、統籌、漸進原則,統籌考慮滿足需要與流動人口的承受能力,明確統一制度的目標,再分階段、分步驟地有序推進。其次,針對流動人口規模龐大,結構復雜特點進行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即分層分類設計相應的社會保障方案。最后,要明確責任分擔并強化政府與雇主責任,使得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得到具體落實。

第8篇

關鍵詞: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

中圖分類號:F840.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01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興起,企業利益相關者在關注和評價企業經營績效的同時,也越來越關注企業的社會績效。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企業界順應時展的要求,在追求經營績效的同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開展社會績效管理,持續提升自身的社會績效,努力打造良好的企業公民形象。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成為內外部利益相關者客觀評價保險公司社會績效、促進保險公司改善社會績效的重要管理工具。因此,對于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的重要性

隨著企業公民理念和社會責任理念逐漸為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企業界所認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活動蓬勃展開,社會績效管理將逐步發展成為現代企業的重要管理職能之一。科學的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對于推動保險公司社會績效實務工作和理論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仍然主要采取主觀分析和定性描述等手段,不利于客觀反映社會績效水平。因此,需要構建一套健全、科學的社會績效評價體系,來實現社會績效評價的客觀化和定量化,增強社會績效指標的可比性。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科學的社會績效評價找準社會績效標桿,發現社會績效水平差距。從而明確社會績效改進方向,不斷提升自身社會績效水平。

二、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的特殊性

由于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特點,其不僅具有一般企業的屬性,也具有其特殊性。因此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在設計起來具有很大的難度。不僅要涵蓋一般企業的特點,也要根據自身情況,具有自身特點。使其統籌保險公司的一般企業屬性和保險功能作用,覆蓋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兼顧保險公司的行業特點和中國特色,從而能夠綜合、全面的衡量保險公司的社會績效。

保險公司社會績效是承保和投資雙輪驅動的。在考察保險公司社會績效時,人們不僅要分析承保環節的保險公司的社會績效,也要重視投資環節的社會績效。通過保險資金運用支持金融市場和經濟社會發展,是保險公司社會績效的重要體現。因此,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應當能夠反映與投資活動相關聯的社會績效。這樣才能有利于保險公司在整個價值鏈上追求社會績效的提升和改善。

三、基于一般企業特點和保險功能的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

1.基于一般企業特點的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

基于一般企業屬性的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價值創造、貢獻稅收、提供就業、慈善公益和綜合指標等五個方面的指標。每個方面具體包括絕對值指標、增速指標和單位要素平均值指標, 從不同角度來反映保險公司的社會績效:一是價值創造指標。此類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在評價周期內所創造增加值的絕對額和增速,以及資產和人力資源等要素的增加值創造能力。二是稅收貢獻指標。此類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在評價周期內所繳納的稅收絕對額和增速,以及納稅額在利潤總額中的占比,衡量保險公司的創稅能力。三是就業貢獻指標。此類指標包括就業人數、就業人數行業占比和單位資產就業人數等指標, 衡量保險公司就業創造能力。四是公益捐助指標。此類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在評價周期內在慈善公益事業方面的財物和人力等資源投入情況。五是綜合貢獻指標。此類指標從多元利益相關者的角度綜合衡量保險公司在評價周期內的綜合社會貢獻。

2.基于保險功能的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

基于保險功能的社會績效評價指標,根據保險的功能作用,可以劃分為三個子類:一是基于風險保障功能的社會績效評價指標。保險公司通過提供風險保障和支付保險賠付,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二是基于資金融通功能的社會績效評價指標。保險公司通過積聚和運用保險資金,為金融市場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三是基于社會管理功能的社會績效評價指標。保險公司憑借專業優勢和組織優勢,通過發展責任保險、承辦政策保險、經辦社會保障事務等途徑參與社會管理,達到服務民生、促進和諧的目的。

3.基于平衡計分卡理論的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體系

依據平衡計分卡理論,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社會績效評價體系分為政策、管理、結果三個層面,分別反映保險公司對社會責任的認知程度、社會責任管理過程的有效性以及社會責任活動所產生的影響。在戰略管理中,政策是行動的指南,它闡明了企業的生存目的和價值取向。企業的社會責任政策即是企業應對社會問題的戰略或姿態,反映了該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知程度。為了全面考察保險公司在社會責任管理層面的績效,可以將其分為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四個方面。對結果層面的評價可以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通過一系列的指標考察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客觀表現。另一方面通過調查問卷獲得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績效的滿意程度。

四、總結

綜合上述研究,可以看出我國保險公司的社會績效評價體系沒有完全建立。仍然沒有統一的標準對此進行衡量。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尚未形成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觀念,致使多項數據缺失,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制度和審計制度。同時,保險企業內部應當建立清晰健全的社會責任治理模式,確保社會責任的切實履行。另外,其他利益相關者也應當對保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給予必要的監督,從而形成多方參與的社會責任監督機制。

參考文獻:

[1]劉玉美.基于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保險公司治理研究[J].保險研究,2008(09).

[2]孟媛,楊揚,陳敬良.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社會績效評價的研究[J].科技與管理,2009(05).

第9篇

1.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概念界定。

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具有行政權力,有權強制投保義務主體依法投保食強險完成投保義務的行政機構。強制保險中,應當通過政府的行政力量來強制每一個負有投保義務的主體都來投保,從而實現強制保險的強制性。強制投保機構對食強險履行一定的管理職能,監管投保義務主體完成投保的義務。強制投保機構的作用就是通過一定的措施,及時發現漏保的主體,使應投保而未投保的食品經營者完成投保義務,從而實現食品安全強制投保。

2.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的特征。

(1)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具有法定性。

食強險是強制保險的一種,強制保險的基本特征為法定性,食強險的強制投保機構也應當由法律來規定。另外,強制投保機構的“強制”權是行政權,行政權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下才可以行使。因此,強制投保機構的確定,必須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確定,法定性是強制投保機構的首先特征。

(2)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應當是有權采取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

為了使投保義務主體完成投保義務,食品安全強制保險機構應當有權采取一定的懲罰性措施,比如限制其進入市場、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從而使投保義務主體不得不進行投保。強制投保機構采取的行為對投保義務主體具有一定的干預性,該干預性是國家權力的體現,可見強制投保機構應該是政府部門,而不是社會組織或者其他商業性組織。且我國的強制保險,如交強險、船舶油污責任險,都是由政府管理部門來負責強制投保。有時,為了完成強制投保需要商業主體的配合,但是商業主體不能認為是強制投保機構。因此我國的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也應由行政機關擔任。

(3)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應具有綜合管理職能。

強制投保機構應當是具有綜合管理職能的機關,而不是專門的負責強制投保的機構。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也應具有綜合管理職能,本文認為,建立專門的強制投保機構沒有必要,食品安全強制投保的職責可以由現有的行政機關承擔,這部分內容將在后文展開論述。

二、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的確定及其職責設定

1.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強制投保機構的選擇。

(1)應否設立專門的強制投保機構?

專門的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是指,國家為了實現食強險的強制投保,設置一個專門強制投保機構,這個機構只負責食強險的強制投保。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沒有設立專門的強制投保機構,而是由相應的管理部門承擔強制投保的管理責任。比如,我國的機動車管理部門負責我國的交強險強制投保。但是我國的食品企業眾多,在執法上是否遇到阻礙是一個未知的問題。設立專門的機構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投入大量的人力,需要很高的成本。筆者認為,在初期可以由食品企業的管理機關承擔強制投保的職責,食強險實施一段時間后,再根據執行的情況確定是否建立專門的投保機構。如果現有的食品企業監管機關人力有限,不能較好地強制投保義務主體完成投保義務,再考慮建立專門的強制投保機構。

(2)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的確定。

我國食強險可以借鑒交強險的強制方式,不設立專門的強制機構,而是由保監會和食品企業監督管理部門分工合作,分別負責強制投保與強制承保。但我國的食品生產經營施行行政許可制度,筆者認為,不應將食品藥品監管局設定為食強險的強制投保機構。此外,我國監管食品安全衛生的部門還有工商管理局、質監局、衛生部門等。在這些監管機關中,工商管理局主要負責經營秩序的監管,比如查處假冒商品,對無證經營進行處分等。而其他監管機關主要負責衛生標準的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食品安全風險的評估等。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眾多,從各個監管主體的職能分析來看,筆者認為工商行政管理局比較適合承擔強制投保的職責。首先,是否投保食強險是屬于經營秩序方面的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范圍之內,其他監管機構多是對食品安全本身的問題進行監管。其次,工商行政管理局具有吊銷營業執照的權利,參考臺灣地區的規定,對于沒有投保食強險的企業可以撤銷其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有相應的職能。筆者建議,將食強險的強制投保機構確定為工商行政管理局。

2.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的職責。

通過比較我國與國外強制保險的實現路徑,可以總結出強制投保機構的職責包括兩方面:檢查監督投保義務主體是否完成投保義務;通過行政權力強制其完成投保義務。由此,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的職責設定如下。

(1)從市場準入制度強制投保。

為了更好地建立食強險制度,應該從市場準入就強制投保,將投保食強險作為其進入市場的資格。理想的狀態是,對于新設立的食品生產、餐飲經營企業,如果沒有投保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就不予頒發營業執照,不給予其經營資格。對于經營設立的企業,如果沒有投保食強險的,取消其經營資格。但是仔細斟酌一下,沒有設立的企業不具有企業資格,也不具有投保的資格,這種以投保作為其設立條件的方式不具有可行性。市場準入制度可以適用于進口食品商,對于沒有投保的進口食品限制其進入中國市場。而對于新設立的企業,只能夠要求其在設立后一定日期內投保。

(2)建立有效的強制投保檢查機制。

強制投保機構在強制之前,必須要做的工作是發現漏保的食品企業。如何發現漏保的企業,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漏保檢查機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強制投保機構應當建立登記備案制度。投保義務主體在訂立保險合同之后,應當向強制投保機構備案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強制投保機構應有專門負責審核保險合同期限的人員,將保險合同期限錄入計算機,采取一定的計算機技術,及時發現已經到期的保險合同,通知被保險人續保。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以較低的成本而又能有效地監督被保險人是否履行投保的義務。

(3)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負有及時通知的義務。

在發現漏保的企業時,強制投保機構應當及時通知投保義務主體,給予其一定的時間去投保。工商行政管理部作為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應履行督促的職責,督促投保義務主體及時完成投保義務。

(4)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應采取懲罰措施。

強制投保機構應對在一定期限內沒有投保的義務主體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從而強制其投保。在通知之后,投保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然沒有投保的,強制投保機構應當對其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吊銷其營業執照。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強制其投保。還可以借鑒臺灣地區的規定,對吊銷營業執照的,一年之內不得再重新注冊食品經營企業。

三、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的意義

1.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的確立是食強險法律制度的基礎。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有學者認為,食品安全責任是指以各類食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和銷售者等因食品存在瑕疵、缺陷而導致消費者在消費過程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險種。所謂強制保險,是指依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投保義務的主體必須完成投保義務,相應的承包人也必須依法承保的一種法律制度。由此,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的概念可以定義為,依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投保義務主體必須依法投保食強險,特定的保險人必須開辦相應的食強險業務的一種法律制度。食強險區別于一般責任保險的根本特征在于,食強險具有強制性。在食強險的制度設計上,如何實現食強險的強制性是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由上文可知,食強險的強制性正是通過強制投保機構實現的。沒有強制投保機構,投保人則可以任意地選擇投保或者不投保,食強險制度也沒有真正的建立。由此,強制投保機構是食強險法律制度的基礎。

2.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關系到食強險社會功能的實現。

食強險制度的建立,旨在通過強制保險分散被保險人的法律風險,維護受害人的權益,為解決社會矛盾提供有效的途徑,從而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但是,被保險人的風險分散,受害人獲得保險賠償金都以被保險人投保食強險為前提,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投保食強險,受害人無論遭受怎樣的損害,都無法獲得保險金,被保險人也無法規避風險。食強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也無法實現,從而食強險制度就會失去意義。

3.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的確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自覺投保率很低,食品的生產者投保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也多是出于出口的需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市場需要不高。我國法律規定食品侵權的賠償金以補償為原則,懲罰性賠償金也比較低,造成企業違規的成本較低,承擔的損失比較小,企業購買食品責任保險的動力不足。企業投保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的動力不足,對于建立食強險制度具有一定的阻礙性,而強制投保機構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強制投保機構通過強制作用,使應投保的義務主體完成強制投保義務,對食強險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食品安全強制投保機構作為食強險法律制度的重要保障,在權利救濟和風險分擔方面具有獨到的優勢,不僅能夠合理分散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風險,有效減輕其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到的沖擊,而且最重要的是能夠切實保障受害第三人獲得及時、充分的賠償,從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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