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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作為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然性。在現代企業中,大部分企業都把稅務籌劃列入了財務管理之中,成為了企業提高整體利潤、實現財務目標的重要手段,稅務籌劃成為各大企業提高競爭力的必修課。在這個過程中,有效地提高財務人員的稅務統籌意識就成為重要環節。
一、財務籌劃的概念與特征
對于財務籌劃的概念,國際國內學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釋:國際學者一般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主體通過自主經營或安排事務活動,以及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在內的一切優惠,實現最低納稅金額,獲得最大稅收利益。在國內現在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定義是把稅務籌劃界定為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手段、投資方向、理財規劃等事項的事先安排與策劃,盡可能獲得“節稅”的稅收收益。盡管稅務籌劃的概念不統一,但稅務籌劃的本質是相同的,都是保證企業降低相對納稅額,提高相對總價值。都具有合法性(企業稅務籌劃在而且只能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下進行)、目的性(稅務籌劃旨在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獲取相對節稅利益)、超前性(稅務籌劃活動相對于納稅行為而言是超前進行的)及綜合性(稅務籌劃著眼于企業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而不僅僅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四個基本特征。
二、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
稅務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準許與保護的,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稅務籌劃的現實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務籌劃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企業的宗旨在于謀取營利,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追求目標。但是,就稅收的特征而言,它是強制的、無條件的和不具有直接回報的,因此,稅收作為企業的重大項目支出之一就成為企業經濟的負擔,這與企業本身所追求的目標背道而馳。在這種情況下,為減輕稅負、追求稅后最大利潤的稅務籌劃就應運而生,企業通過合法有序的稅務籌劃減輕企業的稅負,更好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從而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合理的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財務正確決策
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分為三個方面: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這里的每一項決策都和稅收有不可忽略的緊密聯系,稅收成為了各項決策都必須予以考慮的重要方面。例如,在籌資決策方面,稅收法規規定的不同籌資方式的成本列支方法,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企業的稅負及成本,企業必須對此統籌考慮、合理規劃,從而選擇有利的融資方式。因此,稅收因素對財務決策有著莫大的影響,稅務籌劃成為企業財務正確決策的重要因素,貫穿于財務決策的各個階段。
(三)稅務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整體競爭力
企業在做出各種重大決策之前,若是都能進行系統的稅務籌劃有助于幫助企業選擇最優的決策方案,保障各項活動健康有序運行、良性循環。同時稅務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縱深發展,做到控制成本、節約支出,從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因此,企業通過一系列活動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稅收籌劃等專業技能,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增強了整體的競爭實力。
三、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稅務籌劃意識的方法
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財務管理目標中發揮重大現實作用。但同時也必須意識到,稅務籌劃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過程,它不僅牽涉到企業財務管理,而且還關聯到國家稅收征收,與國計民生有著密切的聯系。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具有財務籌劃意識,因此要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稅務籌劃意識需做到以下幾點。
(一)樹立依法納稅意識,進行悉心稅收籌劃
任何稅務籌劃的根本前提是依法納稅,超出稅法規定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且都需承擔法律責任。作為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作為財務人員要幫助企業規范納稅行為,進行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一方面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籌劃,任何意義或形式的偷稅漏稅行為都必須加以制止和反對。另一方面企業作為納稅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的經濟法律法規和準則,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虛假內容,否則做出任何的違法經濟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財務人員還必須意識到國家的稅收法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時刻都在隨著經濟及環境的不同在發生變化,企業及財務人員必須密切關注法令的變化,及時做出針對特定時間、特定法律環境的稅收籌劃方案,使企業的決策行為時刻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一致。只有做到以上幾點,稅務籌劃目標才能夠完美完成,才能得到國家稅務機構的認可,避免無謂的麻煩及不必要的損失。
(二)實際問題具體分析,統籌全面系統規劃
國家稅法的規定都是概而論之,不具有具體性、個案性,并且都具有各自嚴格的適用范圍,若是一味的生搬硬套,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會造成套路固定、模式僵化的問題。因此,不同企業不同稅務籌劃都必須因時制宜,隨著稅法的變化而變化、隨著納稅主體的實際情況變化,不能一成不變的套用他人的格式。
企業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稅務籌劃利益。一是通過降低稅收成本,減少納稅金額,實現絕對收益;二是通過延遲納稅時間,獲得時間收益。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實現節稅。但是,節稅的多少不是我們唯一評定納稅方案的標準,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在降低企業稅收總額的同時有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總體成本、降低平均利潤。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不是僅僅把降低稅額作為唯一準則,爭取企業總體利潤的穩步上升。
(三)堅持利潤最大化原則,綜合衡量籌劃方案
企業應綜合衡量各種因素,包括稅收因素與非稅收因素,統籌局部與整體利益的關系,不只看個別稅收負擔的高低,而是應該著眼與整體稅負水平,綜合考慮內外大環境的變化、經濟發展的走勢以及國家政策的變動、稅收法規的變化等等各方面。稅務籌劃應遵循成本利潤的原則,不受稅收角度考慮問題的局限,從整體上增加企業的預期利潤,籌劃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否則得不償失。從長期來看,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總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要符合并服務于企業中長期的發展目標。同時,稅務籌劃不是簡單的稅負疊加,而是還應該認識到貨幣的時間價值,一個只能降低當前稅負卻有可能增加以后稅負的籌劃方案也是不可行的,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把貨幣的時間價值考慮到評估方案之中,把不同籌劃方案、同一籌劃方案的不同時期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實可估量的價值來衡量。
(四)樹立風險意識,加強風險防范
在當前這樣一個經濟環境錯綜復雜的情況之中,我國的稅收制度還有待健全與完善,稅收政策也在頻繁的發生變化,并且在具體的企業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人為不能左右的事件,這些不穩定因素都會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困難,既定的實施方案可能無法朝著預定的目標順利實現。因此,財務人員在稅務籌劃之中就會存在風險,這是與經濟、政策及自身的活動都有密切的關聯,尤其是那些針對長期目標所籌劃的方案,其存在的風險更大。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中,需要衡量具體方案的可行性,對籌劃方案做出及時更正,盡可能地降低潛在風險,實現最大化收益。
(五)提高稅務籌劃意識,要提高有關人員的素質
公司稅務籌劃方案的質量直接取決于本公司稅務人員的能力,一個公司的員工素質不夠高,那其制定的方案水平也不會好。所以,公司要定期對相關的財務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其了解現在形勢的變化,提高個人的稅務籌劃水平,從而全面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另一方面,稅務籌劃工作的實施效果還取決于具體的執行人員,在具體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只有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才能獲得既定效果,反之,就無法執行。因此,相關部門的稅務意識及執行力度也要進行相關的培訓,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把握重要的工作技巧,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具體方案的執行力度,在過程中降低企業的成本,取得稅后最大利潤。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積極作用的分析,具體提出了幾點在現實管理中具體可行的提高財務人員稅務籌劃意識的方法。在現代企業中,稅務籌劃已經成為他們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旨在降低稅收負擔,取得稅后最大利潤,這是企業財務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實現目標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1]吳達斌.淺議現代企業的稅務籌劃[J].時代經貿,2010(10).
關鍵詞:降低;稅務成本;方式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目的就是獲取利潤的最大值。利潤的高低是受收入與成本決定的制約,而成本主要是由生產成本與稅務成本構成。生產成本降低的對面就可能是管理成本與技術成本的提高,且在一定時期達到一定程度后較難找到降低空間,繼而投資者與經營者就把主要的目光轉向降低稅務成本,將其作為重要的渠道來開辟。
一、降低稅務成本的中性形式
降低稅務成本的中性形式是指納稅義務人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或缺陷,規避或減輕其稅收負擔的非違法、不能受法律制裁的行為。從本質上看,它既不合法,亦不違法,而是處于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狀態,即“非違法”,通常稱其為“避稅”。
避稅行為產生的直接后果是減輕了納稅義務人的稅收負擔,使其獲得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國家稅收收入減少,將導致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國家針對避稅活些動暴露出的稅法的不完備、不合理,采取修正、調整舉措,也是國家擁有的基本權力,這正是國家對付避稅的惟一正確的辦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矯正法律上的缺陷,只會帶來不良的后果。因此,國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紀律、道德、輿論來反對、削弱、責怪避稅。
(一)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
避稅產生的主觀原因是利益的驅動,避稅形成的客觀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本身的漏洞。如納稅義務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金額上的可調整性、稅率上的差別性、起征點與各種減免稅的存在誘發避稅。
2.法律觀念的加強,促使人們尋求合法途徑實現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稅收環境中,納稅人會傾向于用金錢賄賂政府官員、用美色引誘政府官員、用人情軟化稅務官員、靠背景和托關系向稅務人員施壓等不正當途徑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3.納稅義務人避稅行為的國際化,促使國際避稅越來越普遍。產生國際避稅的原因是沉重稅收負擔、激烈的市場競爭、各國稅收管轄權的選擇和運用不同、各國間課稅的程度和方式不同、各國稅制要素的規定不同、各國避免國際重復征稅方法不同、各國稅法實施有效的程度不同、其他非稅收方面法律上的不同。
(二)避稅的特征
避稅與偷稅相比具有以下幾大特征:
1.非違法性。避稅是以“非違法”手段來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的,它沒有違法,從而不能采用像對待逃稅行為那樣的法律制裁。對避稅,只能采取堵塞稅法漏洞,加強稅收征管等反避稅措施。事實上,究竟何為“非法”,何為“非違法”,何為“合法”,完全取決于一國的國內法律,沒有超越國界的法律的統一標準。在一國為非法的事,也許到另一國卻成了合法的事。因此,離開了各國的具體法律,很難從一個超脫的國際觀點來判斷哪一項交易、哪一項業務、哪一種情況是非法的。
2.高收益性。避稅是一種非違法行為,它一定能給納稅人帶來極大的經濟效益,并且與違法行為的偷稅的風險性極不相同,避稅基本上可以說極低風險或無風險。
3.策劃性。由于避稅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況且現行的稅法制度和征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因此要做好非違法的避稅,一定要有策劃意識。首先,要了解稅法,尊重稅法;其次,要了解稅法的漏洞或缺陷及征管中的漏洞;再次,要對自己的企業經營進行妥善安排,使之符合避稅的要求;最后,要精通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法律知識,才不致于將避稅變成了逃稅。
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一些經營者鋌而走險采取了降低稅務成本的偷稅等非法形式。偷稅,即逃稅或稱稅收欺詐,國際財政文獻局《國際稅收辭匯》上的解釋為“偷稅一詞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稅收負擔,即納稅人繳納的稅少于他按規定應納的稅收。偷稅可能采取匿報應稅所得或應稅交易項目,不提供納稅申報,偽造交易事項,或者采取欺詐手段假報正確的數額”。《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偷稅”的基本特征有兩個;一是非法性,即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二是欺詐性,也就是說,偷稅的手段往往是不正當的。這與避稅完全不同。
二、降低稅務成本的積極形式
降低稅務成本的積極形式是指納稅義務人依據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享用優惠條款,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合法行為,通常分為“節稅”與“轉稅”兩種形式。
(一)節稅
節稅與避稅的區別在于節稅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圖和政策導向,是應當鼓勵的一種稅收行為,而避稅相反。節稅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其實現途徑是利用稅法中的優惠政策和減免稅政策。節稅與“非違法”的避稅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從法律角度看,避稅是采用“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而節稅則采用的是“合法”的手段來達到上述目的,其合法的最主要標志就是節稅是利用稅法中的優惠政策,而優惠政策本身并不是稅法中的漏洞,它是立法者的一種政策行為,節稅者的節稅行為符合立法者當初的立法意圖。
2.道義性。避稅則是利用稅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處,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在道義上通常有不正當之嫌。節稅是充分利用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符合國家調整產業導向的行為,是正當的行為。
3.趨同性。避稅較多地受制于稅法和征管漏洞或缺陷,而這些漏洞則是稅務當局當初始料不及的,也是在未來的立法和征管中要加以克服的;相反,節稅則是立法者和稅收征管者希望納稅義務人去做的,納稅義務人的節稅行為幾乎完全在稅務當局的預料之中和期望之中。
4.調整性。節稅的關鍵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此,納稅義務人要能靈活應變,有敏銳的洞察力,想方設法通過經營決策的調整達到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
避稅和節稅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節稅是從納稅人角度進行的界定,側重點在于減輕稅收負擔;而避稅則是從政府角度定義,側重點在于回避納稅義務。由于征納雙方立場不同,納稅人從個體利益最大化出發,在降低稅收成本(包括稅收負擔和違法造成的稅收處罰)而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會盡量利用現行稅法,當然不排斥鉆法律漏洞;而稅務當局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貫徹立法精神,必然反對納稅人避稅的行為。但這種反對僅限于道義上的譴責。只要沒有通過法定程序完善稅法,就不能禁止納稅人在利益驅動下開展此類活動。因此可以說,對節稅和避稅的嚴格區分,僅僅是體現了一方當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慮另一方當事人,則這種區分不僅變得毫無意義。而且,在實際中也難以操作。由于避稅和納稅籌劃之間界限相當模糊,對于一項節稅計劃中是否有避稅因素,常常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二)轉稅
轉稅是稅負轉嫁籌劃的簡稱,它是指納稅人在不愿或不堪忍受稅負的情況下,通過提高價格或降低價格等方法將稅收負擔轉移給消費者或供應商的行為。
轉稅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轉稅從本質上來說是純經濟行為。偷稅、避稅以及節稅在性質上屬于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行為,只是有“違法”、“非違法”以及“合法”程度上的不同,而轉稅則是納稅義務人通過價格自由變動的一種純經濟行為2.轉稅能否成功取決于價格。沒有價格的自由浮動,轉稅也就不存在。由此可見,價格自由變動是轉稅賴以實現的前提條件。商品供求彈性的不同所導致的價格對廠商供應量的影響以及對消費者消費量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轉嫁稅款歸宿的方向和程度。
3.轉稅不影響國家稅收收入。逃稅、避稅和節稅的結果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導致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只是避稅是被迫減少,節稅是主動減少,而轉稅的結果是導致稅款的歸宿不同,不一定減少稅收收入。
三、降低稅務成本的籌劃意義
降低稅務成本的籌劃即納稅籌劃,主要是站在納稅人角度而言,進行納稅籌劃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不違法的、合理的方式以規避或減輕自身稅負、防范和化解納稅風險,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納稅籌劃主要包括避稅、節稅與轉稅三種籌劃形式。納稅籌劃不僅能減輕企業的稅負,還有其他積極的意義。
(一)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因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初衷的確是為了少繳稅和緩繳稅,但這一目的達到是通過采取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實現的,而要使這一形式的有效實現,納稅人就必須熟知稅法,搞清楚什么該為什么不該為,在此過程中不由自主的就提高了其納稅意識。
(二)有利于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納稅籌劃不但可以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實現節稅功能,還可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顯性背后的隱性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機會;而稅法陷阱的存在,又讓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否則會落入稅務當局設置的看似漏洞,實為陷阱的圈套(這也是政府反避稅的措施之一)。納稅人一旦落入稅法陷阱,就要繳納更多的稅款,影響納稅人正常的收益。納稅籌劃可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付的稅款,有利于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三)有利于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的發揮
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投資、籌資、企業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決策,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有利于促進資本的合理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四)有利于國家稅制的日趨完善
納稅籌劃是針對稅法中的優惠政策及稅法中沒有規定的行為而進行的,因此在稅務人員進行稅收征管過程中會針對企業進行的納稅籌劃工作而發現稅法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這些問題通過正常的渠道進行反饋可作為完善稅法的依據,有利于稅法的逐步完善。
參考資料:
[1]董樹奎.稅收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差異分析與協調[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關鍵詞:企業 應用 建議 管理
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是企業經營的積極出發點,稅收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顯著特點。我國企業稅收籌劃以及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企業稅收籌劃在我國是非常必要、可行的。探討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提出建議,會給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起到促進和推動作用。
一、關于企業稅收籌劃理論
稅收籌劃也稱為納稅籌劃、納稅計劃、稅收策劃、稅務計劃。是指納稅人自行或委托人在不違反稅收法律的前提下,通過對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來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行為。狹義的稅收籌劃包括節稅的稅收籌劃。廣義的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和稅負轉嫁在內的稅收籌劃。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中納稅人最大和最基本的權利是法律上必須承認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不需要繳納比稅法規定更多的稅收,另外國家法制必須健全和透明,保證稅收和稅收籌劃正常進行。
稅收籌劃的特點:
不違法性。稅收籌劃的前提要以不違反國家稅法為原則,稅收法律的本義不是以道德的名義要求納稅人選擇高稅負;
籌劃性。稅法及相關法律在經濟活動中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應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籌劃的決策。稅收籌劃需要有較長遠的眼光,稅收籌劃是在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之前,應納稅人把稅收作為影響最終經營成果進行投資、經營決策,并獲得最大的稅后利潤, 即表示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
目的性。是指納稅人要通過稅收籌劃取得經濟利益,即選擇低稅負和滯延納稅時間,能夠帶來稅收利益的籌劃方案就可以采用。
整體性。稅收籌劃只是企業財務籌劃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整體上進行籌劃決策,重要的要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
綜合性。企業要從全局角度、以整體觀念來看待不同稅收籌劃方案,選擇對應于自身價值最大化即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
普遍性。稅收籌劃在國外已經是普遍存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稅收籌劃也開始普遍,給納稅人提供了稅收籌劃的機會,各個稅種規定的內容,一般都有差別,它決定了稅收籌劃的普遍性。
專業性。稅收籌劃越來越呈現出專業化,它是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一般要由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來操作。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使納稅人繳納盡可能少的稅收以利于其經濟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的分類按服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進行;按稅收籌劃地區是否跨國進行分類;按稅收籌劃的期限分類;按稅收籌劃人是納稅人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分類;按稅收籌劃實施的手段分類。
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包括不違法性原則,它是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點之一,即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的條文與立法意圖,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自我保護性原則,開展稅收籌劃需要納稅人具備自我保護意識,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納稅人要隨時注意籌劃行為;針對性原則。根據企業所處的不同環境,針對企業的不同生產經營情況,針對納稅人的不同情況進行稅收籌劃;節約便利原則。稅收籌劃可以是納稅人獲得利益,它要求稅收籌劃盡量將籌劃成本費用降到最小;綜合利益最大化原則。稅收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要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可行性原則。它指在稅收籌劃的實際工作中,籌劃工作要根據納稅人的客觀條件來進行,它離不開具體情況。
二、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稅收基本特征是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而采取的,稅收籌劃是推動稅法完善的重要力量,它有助于我國企業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企業作為市場運行中的重要主體,最終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
稅收籌劃可以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通過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納稅人享有的各項稅收權利,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支出負擔,有助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稅收作為企業經營的一個外部約束條件,稅收籌劃增強依法納稅意識,有助于企業科學決策。通過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科學決策,減少風險。有利于幫助投資者分析稅負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以提高企業投資效益。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也是企業管理人員學習稅法的過程,增進對稅法的了解,提高依法納稅意識,強化其繼續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企業稅收籌劃可以推動我國稅法的完善,保證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它關系到我國經濟能否健康協調發展,最大可能地減少避稅行為的發生;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推動我國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稅收籌劃是高智能的活動,有利于我國稅務事業的完善和發展。
有利于我國稅務事業的完善和發展。我國現行稅法對納稅人的權利作了規定如下: 依法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多繳稅款依法申請退還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權、對稅務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權、請求得到賠償權、保密權、延期申報和延期納稅。
我國稅務主管機關認可了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權利,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起推動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土壤,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影響舉足輕重,企業稅收籌劃產生的兩個條件是企業自身利潤的獨立化,以及法定范圍內企業經營行為的自主化。國內不同地區和行業間的稅收政策差異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不同地區之間的稅收政策差異,不同行業之間的稅收政策差異。國內外的稅負差異為企業跨國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利用這些國際稅收協定進行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可以利用國家間的稅制差異來維護企業及國家的經濟利益。法律要保持其穩定性和權威性,稅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也給稅收籌劃提供了機會,可以被納稅人利用進行稅收籌劃來獲取經濟利益。稅務中介機構可以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的籌劃服務,要求稅收籌劃的操作的人員具有專業技能,隨著稅務中介組織作用的不斷增強和壯大,這對企業稅收籌劃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使稅收籌劃有了新的發展契機。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帶來了一些稅收問題: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征稅客體難以確定,稅收征管無賬可查。常設機構難以認定,納稅人避稅更容易,加大了反避稅的難度,現行稅法有待完善,一些傳統稅種與課征方式受到挑戰。上述問題必然會推動包括稅收法律在內的多種法律的完善,可以利用客觀存在的避稅空間進行稅收籌劃,企業能根據新法的規定進行稅收籌劃活動,為企業稅收籌劃創造了新的發展契機。
三、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建議
結合我國現行稅法,企業面臨著來自全球范圍的市場競爭,稅收籌劃貫穿于企業運行的各個環節,科學合理地進行稅收籌劃,能為企業節省資金并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企業設立階段的稅收籌劃,直接影響著企業以后經營的整體稅負,規定的不同稅收政策,能給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要樹立對企業稅收籌劃的正確認識,盡快確定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針對人們在企業稅收籌劃方面的錯誤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加強企業稅收籌劃理論研究,及時引進國外發達國家的稅收籌劃理論研究成果,召開聚集稅務機關、稅務機構以及納稅人研討會。較深層次地研究稅收籌劃理論,在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情況下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趨勢。
全面提高我國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方面的培訓,通過高校教育,培養大批合格的財務管理后備人才。提高稅務管理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稅務人員要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樹立依法治稅的觀念,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大力發展我國稅務事業,提高稅務水平,加快法制建設步伐,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稅務市場,完善注冊稅務師考試辦法,加強風險意識,防范稅收籌劃中的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集團;納稅籌劃;特征;問題;風險
一、納稅籌劃
稅收已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問題。不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納稅籌劃是企業如何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是指企業作為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用足用好稅務政策,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企業已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其經濟行為與經濟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如何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潤是企業經營者所考慮的首要問題。納稅籌劃是企業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預先安排和策劃追求自身稅負最小化的財務管理活動。在企業集團化發展過程中,稅負的絕對額以及對企業現金流量、資金運作的影響會愈顯重要,因此企業集團應該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理念,充分認識實施納稅籌劃的價值。
納稅籌化是指在稅法或法令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采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安排,盡可能地降低稅負的過程。納稅籌劃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風險性。納稅籌劃因受政策、環境及其他可變因素的影響,必然具有許多不確定性,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納稅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估算范圍,并非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盡量選擇成功率較大的方案,以便將納稅籌劃的風險降到最低。
(2)動態性。納稅籌劃需要前后兼顧,在動態發展中抓住籌劃重點,把握籌劃時機,評價籌劃效果。納稅籌劃必須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如某些稅收優惠政策作用往往只能持續一段時間,當環境改變而修改稅法時將不再適用。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只有掌握時效,靈活籌劃,適時配合環境變化,并適應客觀要求,才能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3)選擇性。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如針對某項應稅經濟行為的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者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法供選用時,就存在納稅籌劃的可能。通常,納稅籌劃是在兩種以上有利的合法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效益最大的一種方案。
(4)綜合性。進行納稅策劃時,不僅要搜集現實的、已經發生的或正在發生的,與進行納稅籌化有關的、確切的信息資料,而且要搜集未來經濟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與進行納稅籌劃有關的,不確切的信息資料,不僅要運用統計方法,而且要運用數學方法;不僅要運用稅收知識,而且要運用會計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知識和其他方面的知識;不僅要分析各稅種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影響,而且要分析納稅人經營活動的最終收益。因此要求開展納稅籌劃業務的人員不僅具有實際業務處理能力,而且具備綜合分析能力。
(5)超前性。納稅籌劃應該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納稅義務的時候進行。如果納稅人的某項納稅義務已經形成,那么納稅人任何試圖改變納稅義務,減輕稅收負擔的努力最終都只能被認定為偷逃稅,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可取的。因此,對納稅義務的超前籌劃是納稅籌劃的關鍵所在。
(6)合法性。納稅籌劃行為采用的方法及手段應是合法的,至少也應是不違法的,并符合稅法精神。其具體實施與運用是在稅收法律及制度允許和規范的前提下進行的,否則就會成為稅務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相應的處罰。
二、企業集團納稅籌劃
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是企業集團在不違反現行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對納稅支出最小化和資本收益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它是涉及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的綜合經濟行為。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是企業集團的一項基本權利,通過納稅籌劃所取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企業集團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說是一種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的行為。
如何做好納稅籌劃,一般從以下6個方面進行:
(1)平衡集團各納稅企業之間的稅負。通過集團的整體調控,戰略發展和投資延伸,主管業務的分割和轉移,以實現稅負在集團內部各納稅企業之間的平衡和協調,進而降低集團整體稅負,這是企業集團在納稅籌劃方面的特色。
(2)利用稅負轉嫁方式降低集團稅負水平。稅負轉嫁存在于經濟貿易之中,通過價格變動實現,而集團內部企業投資關系復雜,交易往來頻繁,為稅負轉嫁創造了條件。
(3)集團整體延緩納稅期限。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延緩納稅期限,可享受類似無息貸款的利益。
(4)合理歸屬集團企業或集團所得的年度。所得歸屬的處理,可以通過收入、成本、損失、費用等項目之增減或分攤而達到,但需要正確預測稍售的形成,各項費用的支付,了解集團獲利的趨勢,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5)使集團整體適用較低的稅率。
(6)縮小集團企業或集團的稅基。
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是從集團的發展全局出發,為減輕集團總體稅收負擔,增加集團的稅后利潤而做出的一種戰略性的籌劃活動。企業集團的納稅籌劃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現代企業集團財務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企業集團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我國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
(1)納稅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是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轉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者與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納稅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納稅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
(2)企業集團進行納稅籌劃必須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化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納稅籌劃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四、企業集團納稅籌劃中的風險
納稅籌劃是在宏觀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納稅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納稅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納稅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
稅務機關和納稅義務人都是稅收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其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體雙方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所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對等,表現為稅收征管法中賦予稅務機關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在稅收征管中“程序法優先于實體法”的規定;還由于稅收征管中對納稅人規定有納稅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所以,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必然存在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風險是企業集團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針對納稅而采取各種應對行為可能出現的籌劃方案失敗、籌劃目標落空、偷逃稅罪的認定及其由此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和成本支出。包括:行政執法風險、信譽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和心理風險。
(1)行政執法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行政執法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嚴格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經稅務行政部門的認可。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從而產生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由于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和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
(2)信譽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信譽誠信風險是企業集團制訂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的信用危機和名譽損失。如果企業集團曾經有過偷逃稅行為,又被稅務機關查實認定為偷逃稅,可能被貼上有問題或不講誠信的標簽,導致稅務機關對其更加嚴格和頻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納稅申報條件及程序,企業集團就會因此而付出額外的代價,嚴重的還會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及市場份額。
(3)經濟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經濟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使發生的納稅籌劃成本付之東流,可能要承擔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現金流出和無形之中造成的損失。如果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方案失敗或目標落空,請專業人員制訂籌劃方案支出費,企業內部籌劃人員的工資、福利支出、公關協調費用支出及為滿足稅收優惠規定而增加的支出和其他費用支出等的籌劃成本將無法收回;為此還要承擔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金的支出;至于無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損失也無法計量。
(4)法律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法律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
(5)心理風險。納稅籌劃心理風險是指在制訂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在可能承擔法律風險、經濟風險和信譽誠信風險的情況下,方案籌劃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負擔和精神折磨。
實際中企業集團納稅籌劃風險的原因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其具體方面如下:政策的變化、納稅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企業集團活動的變化、投資扭曲行為、經營損益的變化。
政府課稅體現對企業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諾補償相應比例經營損失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雙方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伙者”,企業盈利,政府通過征稅獲取一部分;企業虧損,政府應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但這是以企業在以后限定期限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的前提的,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即以后利潤彌補虧損。由于已納稅款不能返還,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稅款是預繳,企業稅負也就相對加重。
除上述原因外還有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稅務行政執法偏差,稅收優惠政策要求的條件不到位及納稅籌劃具有主觀性。它們都會給企業集團納稅籌劃帶來風險,需要采取具體措施進行規避。
五、總結與建議
在稅種單一、經濟狀態封閉、納稅人權利不受重視的情況下,納稅籌劃的空間比較狹小。隨著社會進步,納稅人權利受到廣泛重視,尢其是經濟全球化和稅制改革的深入,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納稅主體,以提供納稅籌劃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和稅務部門為代表的納稅籌劃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推動下,納稅籌劃呈現出“全球性、長遠性、專業性、市場性”的新趨勢。
面對納稅籌劃發展的新趨勢,稅務部門有義務對納稅籌劃進行宣傳、支持、保護和指導,在納稅籌劃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同時,社會中介機構在提供納稅籌劃服務時,應牢記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本質,不能簡單地進行風險與收益的平衡,而必須首先對納稅義務適當履行進行籌劃,規避法律風險。就我國企業而言,為了避免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必須重視納稅籌劃,將其納入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加以考慮;同時,納稅籌劃的落腳點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因而必須進行綜合籌劃,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甚至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
總之,合理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實現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響企業的興衰存亡。集團公司通過納稅籌劃,將稅收杠桿的制約導向功能有機地融入企業財務決策和戰略選擇中,以期優化集團市場價值取向,促使集團整體理財行為的科學化,最終實現企業集團的最大效益。
關鍵詞:發票;稅務風險;稅務管理;發票管理
企業稅務管理是指企業對其涉稅業務和納稅事務所實施的分析和研究、籌劃和計劃、監控和處理協調和淘通、預測和報告等全過程管理的行為。面對錯綜復雜的管理工作,以發票作為企業稅務管理的著手點,開具和取得的發票合法合規,可以提高企業納稅工作的準確性、防范和控制企業稅務風險、合理進行稅收籌劃,發票是稅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一、發票的基本特征
(一)合法性
新《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也就是說,發票的票面格式、內在構成要素和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只有依法印制并具備法定格式和內容的發票才是有效的合法票據,才能作為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合法憑證。因此,財務人員在受理票據時要注意識別假發票,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真實性
發票所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對商品交換等經濟活動的真實反映,財務人員對外來的發票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去偽存真,確保取得發票的真實性。
(三)統一性
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同一時期、同一經濟性質(或同一行業)所使用的發票是統一的,且發票監制章、印色、用紙、防偽標識等均有統一的規定。
(四)時效性
即要求填寫單位和個人在商品交換活動發生后及時開具傳遞發票,以確保發票所反映的經濟信息的時效性。同時也要求用票單位和個人不能超前或滯后開具發票。發票的四個特征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發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據;缺少了統一性,發票就失去了發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失去了真實性,發票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沒有了時效性,發票就不能準確、及時地反映商品交換的全貌。
二、發票的作用
發票是財政、稅收、審計等部門進行財務稅收檢查的重要依據,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在經濟業務活動中,發票廣泛使用,并且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即時性等特征,會計核算主體將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也就成為一種必然。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各種經濟活動中,發票記錄了該經濟活動的各項內容,包括經濟活動的形式、時間、金額等,為個人、企業在財務上的查詢、管理提供了依據。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稅務機關能夠利用發票信息了解企業商品、勞務的交易狀況、稅款發生情況從而能夠控制稅源,為稅款的征收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4.發票是監督國家經濟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利用發票承載的信息發現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維護市場環境的穩定,保護國家和人們的財產不受侵犯。
三、發票在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在我國稅收征管體系中,發票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征管、稅款的確定和征收以及稅收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和稅收相掛鉤,是中國稅收征管的一大特色,“以票控稅”已經成為稅務機關開展工作的根本點和普遍共識,發票在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準確納稅
準確納稅是指嚴格遵從稅收法律、法規,確保按時、足額繳納稅款,同時又使企業享受應該享受的政策。發票的開具時間是企業納稅義務產生時間,發票是企業進行稅金核算、納稅申報的依據,取得和開具的發票是否合法合規,直接關系到企業稅款的確定,影響納稅申報工作的準確性,正確使用發票能使企業享受到應該享受的政策。例如:未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使用發票,造成當期多交增值稅,并且進項稅金長期無法抵扣。有家供電設備安裝公司,成立當月,就承接一項154萬元設備安裝業務,設備由安裝公司提供,由于公司剛成立,墊付購買設備的資金不足,于是要委托方預付購貨款,委托方要求其開具發票才付款。該公司開具了11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稅金159829元,銀行收到把款項后,公司按940171元作預收款入賬,159829元做“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入賬。因發票開出,納稅義務成立,當月在沒有1分錢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按159829元繳納了稅款。該公司財務認為,進項稅額終能扣除的。等定制設備到貨已隔4個月,沒想到設備到貨的當月沒有銷項,這15.98萬元進行稅額無法抵扣,只能轉入“待抵扣進項稅額”賬戶掛賬。以后幾個月由于銷售收入較少,累計銷項稅金小于15.98萬元,掛賬在“待抵扣進項稅額”的進項稅額一直沒有全部抵扣。從該案例的直接原因看,業務部門對開票時限不甚了解,開票和納稅之間關系不明白,誤認為只要是預收款,就不用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管理辦法細則》第33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從政策層面來說,發票僅當發生經營活動時,才會開具,也就是說,發票的開具時間代替了政策層面的納稅義務產生時間。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當月多繳納增值稅16萬元,繳納稅金之后產生的可抵扣的采購設備進項稅額15.98萬元,一直沒有全部抵扣。對上述案例分析看出,表面上是沒有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規定而造成的后果,實質上是企業內部的銷售、財務、技術等部門,沒有全面認識和把握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在該政策解讀中對企業基礎工作提出要求,企業對執行稅收政策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和對基礎工作缺乏嚴細的工作作風。如果企業重視發票填寫規定,內部有研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運行機制和活動,那么這73萬元利益也就不會白白失去,應該享受的政策就能享受到了。
(二)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
發票不僅是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的依據,也是政府、稅務部門進行檢查的重要依據。近三年,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稽查工作中要求各地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在2011年2月1日已經施行,相比舊的《發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頒布,新《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頒布,法律地位得到提升。《發票管理辦法》采取“抓住開票方,從源頭上控制”的管理方式,加大對開票方的管理和違規處罰力度;同時把作為受票方或買方在交易中應該承擔責任升級;將專業人員,尤其是會計的職業判斷作為處理發票事項的應知原則,將司法上的過錯推定原則和原罪理論引入發票管理,讓舉證責任倒置,完全推到納稅人一方。企業各級管理層人員和各部門業務人員都應該對發票重視起來,加強再學習和再認識,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發生。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涉及到一些與集團企業的業務往來,如:合同是與子公司所簽訂,業務也是由子公司來具體提供,而開發票與收款方卻為母公司,再如有些企業可能涉及到一些核算上的問題,付款方可能與發票填開方也不全一致。這種做法,將會給企業的業務實質的認定帶來非常大的風險,子公司真實提供了業務卻未開發票亦未申報納稅,母公司未提供業務卻開票收了錢。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收款方和開票方應該一致,付款方和發票取得方應該一致。接受第三方發票,無論是接受方還是代開發票的第三方都屬于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子公司涉嫌逃稅,母公司涉嫌虛開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四、強化發票管理,防范和控制企業稅收風險
企業收取和開具的發票不合規、不合法,必然會產生企業的稅務風險,強化企業發票管理,提高發票管理質量,能夠防范和控制企業的稅收風險,企業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一)制定企業內部發票管理制度
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行業特點和經營活動情況制定相應的適合本企業的發票管理制度,對發票的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等做出具體規定,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收支管理。
(二)發票取得環節的管理
只有加強發票取得環節的管理,才能有效杜絕不合規發票流入企業,從而避免涉稅風險。企業應通過各種形式向相關業務人員普及發票基本常識,使其掌握合法有效的發票應具備的要素,并養成取得發票、自覺驗票的習慣。企業業務經辦人員要對業務的真實性負責,只有真實的業務才能提出相應的報銷要求,確定了業務的真實性之后,出納人員還要加強對發票的形式審查。第一,要檢查各負責人員是否簽批到位;第二,要查看發票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是正確的版本,辨別票據真偽;第三,要查看相應聯次是否齊全,欄目填寫是否規范、全面等;第四,要審查業務性質、摘要、金額、付款時間是否與合同保持一致。然后再經復核人員審核,可以杜絕發生不合規發票、虛假發票等現象。
(三)發票開具環節的管理
企業對外開具發票時,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營業務為前提,不得為他人或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活動情況不符的發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全部聯次一次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同時,堅持先填開、后蓋章和一人填開、一人復核的原則。
五、稅務籌劃
──現代會計的新任務
摘要目前,如何科學地理解和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是擺在我們現代會計人員面前的一項新任務。本文從稅收籌劃的范疇及與偷避稅的區別方面敘述了怎樣理解稅收籌劃;從七個方面闡述了會計人員開展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及應遵循的原則。
關鍵詞理解應用稅收籌劃會計任務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如何依托稅收法規,巧妙地運用稅收杠桿,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達到既減輕自身稅賦,又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使納稅人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鮮事物,目前,越來越多的學者正在對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問題和基本實踐問題予以探討,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常識,與會計的基本業務和職能密不可分,會計人員不僅是納稅的核算和納稅的申報繳納者,還應是納稅的科學籌劃者,因而,科學地理解和應用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制度下,現代會計的一項新的重要任務。
一、科學地理解稅收籌劃
1、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企業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而制定的稅收規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盈利,而盈利的多少又與稅負有著直接的內在聯系。如企業什么時候應該納稅、納什么稅、納多少稅,都取決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實際狀況,企業只要通過財務管理,合理安排好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實際上就能安排好自己的納稅,最大化降低包括稅收負擔在內的支出和成本,以達到少納稅、遞延納稅,甚至免除自身稅收負擔,使企業整體利益得到提高、稅后利潤最大,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開展稅收籌劃不僅要以豐富的財務會計理論知識作基礎,而且要熟悉與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將財務管理知識應用到其中,才能進行準確有效的稅收籌劃。這就對我們現代企業的財會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何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職能,科學地理解和應用稅收籌劃。
2、稅收籌劃與偷避稅的區別
稅收籌劃在中國的發展可以歸納為三個階段:一是稅收籌劃與偷稅分離階段,二是稅收籌劃與避稅相分離階段,三是稅收籌劃系統化發展階段。因此,一談到稅收籌劃,我們往往就會聯想到偷稅、避稅,而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既不同于避稅,更不是偷稅。
①、稅收籌劃與偷稅區別。稅收籌劃與偷稅行為比較容易界定清楚。雖然稅收籌劃與偷稅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都要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但稅收籌劃與偷稅存在本質的區別:前者是合法的,而后者是違法的。偷稅是有意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這些偷稅行為違法地減輕了自己的納稅義務,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是稅法所禁止的行為,對偷稅者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比較,按稅負最輕擇優選擇,不僅符合納稅人的利益,也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是稅法所鼓勵與保障的。
②、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稅收籌劃與企業避稅行為的界限較為模糊。避稅可以分為合法避稅和非合法避稅兩類。合法避稅是指納稅人在現實的發生之前,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減輕或免除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如納稅人設法使自己的收入、財產等低于起征點等,這種避稅行為從實質上來講與稅收法律設置的初衷是一致或吻合的。或者是納稅人利用稅收法律的內在缺陷和漏洞來規避或減輕稅負。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行為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符合“法不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也就是合法的。非合法避稅就是指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合法避稅符合稅收籌劃是“合法”的這一基本特征,稅收籌劃包括合法的避稅行為,不包括非合法避稅行為。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及應遵循的原則
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每個納稅人都可以開展稅收籌劃,也能夠進行稅收籌劃。從計稅依據到納稅地點的選擇,從某一稅種到企業應納的所有稅種,從稅收籌劃點到籌劃技術的運用,從納稅人應承擔的業務到享有的權利,從國內稅收到涉外稅收等所有應納稅種進行綜合籌劃,還可以對購進、銷售、租賃、資本、融資、投資、利潤分配和留存等各個環節應納各稅的稅負狀況等都可以進行籌劃和操作。會計人員如何應用現行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層次很高的業務,在籌劃過程中,除應具備較熟悉、全面的會計業務能力和嫻熟的會計處理技巧,還應懂得和遵循一些基本的方法和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預期目標的實現。
1、保證賬證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合法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財務會計人員嚴格依照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政策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基礎之上的。企業應納稅額要得到稅務機構的認可,而認可的依據就是檢查企業的帳簿憑證。完整的帳簿憑證,是稅收籌劃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如果賬簿憑證不完整,甚至故意隱藏或銷毀賬簿憑證就有可能演變為偷稅行為,導致被罰款,還會使企業蒙受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因此,保證賬證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會計人員在稅收籌劃中應懂得和遵循的最基本的方法和最重要的原則。
2、稅負最輕服從于整體效益最大。企業稅收籌劃要從整體稅負來考慮,企業稅負的減少,并不等于整體收益的增加,當企業面臨多種稅收選擇時,應選擇納稅不一 定是最少但總體收益最多的方案。稅收負擔雖然是企業負擔非常重要的方面,但僅僅是企業負擔的一個方面,并非全部。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獲取部分減輕稅負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相應的收益機會。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的。一項成功的納稅籌劃必然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導致納稅人總體利益的下降。因此,稅負最輕必須服從于整體效益最大的原則。
3、合理適當地安排應稅所得(收入)的歸屬。合理分散所得是企業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繼而減少應納所得稅額的有效方法。會計人員可以對企業應稅所得實現的時間、來源、歸屬種類以及所得的認定等作出適當合理的安排,以達到減輕所得稅稅負或遞延納稅的目的。稅法對于不同時間實現的所得、不同來源的所得、不同性質的所得所征收的稅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業把實現所有者權益最大化作為稅收籌劃的目標,能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適當安排應稅所得的歸屬,就有可能實現降低企業所得稅的負擔。
4、費用充分計列或延后攤銷的靈活應用。費用的充分計列或延后攤銷,影響的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繼而影響應納所得稅額,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靈活應用。
在企業效益較好時,應采用充分計列的方法,減少當期應稅所得額。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充分計列一般有四種途徑:一是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必須分攤的費用的期限,如可對某些設備采用加速折舊法,縮短無形資本攤銷期限;二是以公允的會計方法增加損失或費用:如在通貨膨脹較嚴重時期,可對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等;三是改變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損失和費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的扣除項目。充分計列所減輕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因為企業所得稅是對凈所得征稅,充分計列了各種費用、損失和扣除項目就相應降低了應稅所得和企業所得稅,也就達到了稅收籌劃的目的。當然,這里所謂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而并不是說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則就可能演變為違法避稅或者偷稅。
在企業當期效益不太好時,并預期以后年度的效益會有明顯好轉,可采用延后攤銷費用的方法,避免當期出現嚴重虧損,造成以后年度難于彌補。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可在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若企業當期效益不太好,可將開辦費用超過5年的期限進行攤銷,減少當期虧損額。因為虧損額只能在以后5個年度內彌補,超過5年則不能用企業的稅前所得申請彌補。
5、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這種方式具有較好的節稅效果,而且風險很小。因為稅收優惠政策都是國家所鼓勵的行為,是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也正是國家利用企業強烈的節稅愿望,使用稅收杠桿來調整納稅人的行為,從而實現稅收的宏觀經濟管理職能,對社會經濟產生良性的、積極正面的引導作用。比如,現在開發中西部地區有稅收優惠,企業可以把一部分產業移到中西部地區,以利用稅收優惠,獲得稅收收益。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求會計人員熟悉精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并能靈活應用。
6.正確組合企業的投資結構。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決策就必須考慮稅收政策因素對投資收益的影響,通過資本結構的合理搭配來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企業投資的資金來源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兩部分。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負債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享有所得稅利益。而股息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的,只能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因此,合理地組合企業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金在投資中的結構,可以降低企業稅負,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資收益。
7.正確選擇企業的機構設置。企業組織形態不同,納稅義務有所不同,稅負輕重也不同。因而稅收籌劃要考慮企業的組織形態,包括企業性質、從屬機構、注冊地點等方面的籌劃。如從企業設立的從屬機構來看,企業的從屬機構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辦事處。這三種形式的從屬機構在設立手續、核算和納稅形式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雖是獨立法人,設立手續復雜,獨立核算和繳納所得稅等,但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和辦事處則設立手續簡單,不獨立核算,也不獨立繳納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繳稅,稅負較輕,但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選擇促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稅負較輕的方案實施。
以上基本方法和原則需要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綜合運用,綜合權衡,趨利避害。并且,以上基本方法都必須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以合法為出發點,最后所設計出來的方案也必須接受合法性的檢驗,這也是稅收籌劃人員應承擔的責任。只有具備合法性的籌劃和設計才屬于稅收籌劃,否則,所謂的籌劃就可能屬于偷稅與違法避稅的預備行為。
總之,稅收籌劃既然是對稅收活動的一種策劃,那就值得研究、探討,精心設計,搞好相關的財務預算和支出安排。同時還應看到,稅收籌劃是一種綜合性很強的管理活動,它將財政、財務、法律、統計以及運籌學等諸多方面的知識融合在稅收活動中,充分將國家的經濟政策和企業的現實情況相結合,其復雜性和多樣性可想而知。因此,財會人員應該在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方法的基礎上,應用豐富的財務會計理論知識,開展適合納稅人自身特點的稅收籌劃,完成時代賦予我們的新任務。
(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黑龍江 佳木斯 154007)
摘 要:近年來,伴著政府經濟政策的不斷調整和改進,我們國家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性日益增大。我國的稅務會計模式存在的財稅分離模式不完善、稅收制度改革滯后于會計制度改革、稅務會計只是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納稅調整項目繁瑣復雜問題,并提出調整適度分離稅款稅收會計制度、完善稅務會計并重會計體系、適時制定我國增值稅會計準則完善我國的稅務會計模式、制定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為主體的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策略。
關鍵詞 :稅務會計模式;財稅分離模式;會計環境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0-0113-02
收稿日期:2015-03-20
作者簡介:李賀(1992-)女,黑龍江省齊齊哈爾人,本科,會計學;王海東(1973-),女,黑龍江省林口人,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會計模式是反應各種會計要素基本特征及其內在聯系與結構形成的有機整體,是對一定社會環境下會計活動的各種要素按照一定邏輯進行的總體描述。會計模式是一個集合或整體的概念,他并不是反應會計活動中某一個或幾個要素的細小概念,而是反映會計活動中各要素內在聯系及本質特征的概念。我們必須將會計模式限定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因為會計模式的形成和發展是離不開社會環境的,日常活動中,會計對社會環境是有著深深地依賴。如果不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分析和研究,就很難準確理解會計事物的本質特征。
一、稅務會計基本理論概述
(一)稅務會計的概念
稅務會計是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一種會計系統。稅務會計是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自然延伸,這種自然延伸的基礎條件是稅收法規在不斷改革與完善中日益復雜化,在我國,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使大多數企業中的稅務會計并沒有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會計系統,還沒有真正從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中延伸出來。
(二)稅務會計主要內容
稅務會計主要從事兩方面的活動:稅務會計的核算,從稅務活動核算的內容來研究,我國企業主要是從事與稅種有關系的稅務會計活動;根據目前的稅制,稅務會計核算大體內容有:流轉稅會計、包括消費稅會計、增值稅會計、營業稅會計等所得稅會計、其他稅會計、有資源稅會計、房產稅會計及關稅會計等,其中所得稅會計、增值稅會計是我國稅務會計內容中的重要部分。
二、我國的稅務會計模式存在問題
近年來,我國不斷對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在新的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中,不難看出會計原則和稅法在處理某些經濟活動中保持著各自相對的獨立性和相分離的原則。我國應選擇混合模式同時強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發展,因為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參與著我國經濟活動,同時也發揮著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
(一)財稅分離模式不完善
我國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不斷發展中慢慢演變而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都屬于同一科學范疇,即會計科學。但是二者又存在著明顯的差異,財務會計能夠方便信息使用者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作出決策,是以會計準則為先導;而稅務會計是為了方便相關稅務部門征收稅款,是以稅法為依據。
(二)稅收制度改革滯后于會計制度改革
稅收制度改革仍然滯后于當前會計制度改革,很多時候,在出現新的經濟業務或會計政策變更之初,相關政策已經在會計處理方面做出了規定,但稅務上面的處理卻沒有具體措施,即產生了時間上的差異。例如稅務制度還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計入成本費用或確認為收入時,會計制度己明確規定可以計入成本費用中,并且在比例和限額上沒有限定,這種時間差導致了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間的負差異出現,也體現了稅收制度改革滯后于會計制度的改革。
(三)納稅調整項目繁瑣復雜
資產計稅基礎和負債計稅基礎在核算過程中要調整的差異內容涉及收入、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等利潤表項目中幾乎全部的內容,與此同時也與關聯方交易、資產負債表、會計差錯更正等各種會計業務息息相關。在進行納稅調整時也相當復雜,核算繁瑣,有些差異不僅企業納稅人員不能準確理解,就連稅務部門和專業稅務機構人員也不能正確操作,這不僅影響了稅款的征收,也增大了征納雙方的成本,顯然違背了稅務 制度改革的初衷。這時,會計人員如果強求會計準則會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那么兩者相互牽制,更無法兼顧的情況便會出現。
(四)稅務會計只是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
從目前來看,我國企業只是設置一般的會計人員而缺乏專業的從事計征稅款的稅務會計人員,這些會計人員對稅務會計知識缺乏全面系統的了解而不能細致的進行稅務會計核算,從而在納稅申報和稅款核算上缺乏經驗。
三、完善我國的稅務會計模式的策略
(一)調整適度分離稅款稅收會計制度
當企業發生某項經濟業務時,按照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對該項業務的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是,企業應該按照財務會計規定的方法計算收入與支出,同時也要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相應的應納款項。企業為了簡化核算成本,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的基礎上,在制定稅收法規和會計規范時,既要充分體現稅收法規的要求,符合國家的利益需要,又要遵循“相互靠近”的協調原則,令會計制度與稅法盡量相互靠近協調統一;以會計制度計算的收入與利潤作為計稅依據,而產生差異時,要主動按照稅收法規進行相應調整,即我們要采取外在調整為主,同時兼顧內在遵循的處理方式;在企業的經濟活動中,會產生一些對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稅收收入的征收影響不是很大的業務,對于這些經濟業務,我們可以保留少量必要的不一致,盡可能大體上在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中保持一致。目前初步實現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即企業根據相關的財務會計規定計算的利潤,在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調整后,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接下來,要進一步完善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則要通過對會計與稅制的不斷探索和改革。
(二)完善稅務會計并重會計體系
從稅收體制上來說,我國屬于復合稅制。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既具有內在一致性和相互依存性,又由于目標職能的不一致,存在分離的趨勢。但隨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不斷改革和完善,所得稅在國家稅收比重中占據了越來越大的部分。同時,在我國的稅收收入中,流轉稅也占據了很大一部分比重。所以我國應建立以流轉稅會計和所得稅會計并重的稅務會計體系。
(三)適時制定我國增值稅會計準則
我國增值稅法規不斷完善,增值稅會計大致上形成了自己的獨有的體系,會計處理也逐步規范,。我國在制定增值稅會計準則時,必須時刻考慮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因為我國在創建增值稅時就將納稅人分為這兩種,這也使得我國的增值稅及其會計處理具有獨特性。正確認識增值稅會計并制定一套適合我國經濟狀況、嚴謹規范的增值稅會計方法、行為理論已成為必要。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既具有內在一致性和相互依存性,又由于目標職能的不一致,存在分離的趨勢。因此,,應特別強調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適度分離和必要協調。即當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與對企業發生的某些經濟業務的處理有所不同時,企業應按財務會計規定的方法計算相應的會計收益,同時按具體稅法要求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國家在制定稅收法規和會計規范時,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適度分離的基礎上,還應該做到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相互協調,既保持各自的獨立性,又有利于各自的實務操作
(四)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適度分離和必要協調
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會計國際化已經成為會計發展的必然趨勢。從某些層面上看會計是一門通用的商業語言,因其獨有的技術性,使會計在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上并不因為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差別而有所不同。而會計的社會屬性又使得會計準則在各國間不可能完全一樣。會計的技術性和社會屬性決定了會計模式的本土化與國際化是共存的,而且是相互促進相互滲透的。兩者在矛盾中不斷磨合滲透,相互協調,最后逐漸趨于一致,但這個過程也是非常漫長的。因此,我國在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上,在考慮國際化的同時更要適當顧及我國的客觀現實,了解我國經濟形式,注重實質,選擇合適稅務會計模式,否則難以得到我國的廣大會計人員認可,而且也未必能得到國際同行的理解和接受。目前各國稅務的客觀環境千差萬別,因此,就不存在固定的模式選擇。鑒于以上對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的客觀環境的分析,即結合我國國情同時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適度分離的基礎上,在某些具體層面還要相互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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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稅務會計;財務會計;稅務會計模式
會計作為一項記錄,計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現了。最初的會計只是作為生產職能的附帶部分,然后經歷了古代會計、近代會計和現代會計三個發展階段。自從進入20世紀中后期以來,IT技術的飛速發展及其廣泛應用,迎接我們的是一個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和以知識驅動為基本特征的嶄新經濟時代。面對整個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的作用,無論是會計實踐還是會計理論都將進入一個新的、更快的發展階段,同時面臨著更多的挑戰。
一、經濟發展是稅務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革新,生產力不斷提高,會計的核算內容、核算方法在不斷發生變化。經濟發展是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會,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們捕獲的獵物及生產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們就要算計著食用或進行交換,這樣就需要進行簡單的記錄和計算。隨之出現了“繪圖記事”,后來發展到“結繩記事”、“刻石記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紀末期,意大利數學家盧卡·巴其阿勒有關復式記賬論著的問世,標志著近代會計的開端。隨著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生產日益社會化,人們的社會關系更加廣泛的情況下,會計的地位和作用、會計的目標、會計所應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都在不斷發展,變化并日趨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論和方法體系。與此同時,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也對會計的發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現代數學、現代管理科學與會計的結合,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會計數據處理中的應用,使會計工作的效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它擴大了會計信息的范圍,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精確性和極大變化,20世紀中葉,比較完善的現代會計逐步形成。成本會計的出現和不斷完善,以及在此基礎上管理會計的形成和與財務會計相分離而單獨成科,是現代會計的開端。
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稅務會計被人們當作一門學科加以研究。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務管理得到加強。增值稅憑專用發票抵扣稅額方法的實行,使應納稅額的核算逐步走向規范化。對此,各地稅務機關試行了在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中培訓辦稅員,指定取得辦稅員合格證的會計人員辦理納稅事項的辦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越來越明確,這對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
在我國,由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現代稅制的框架,不具備稅務會計成長的沃土。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隨著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已為稅務會計獨立成科創建了客觀條件并提出了內在要求。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必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通過與財務會計的區別與聯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確。
總體而言,稅務會計賬的數據來自財務會計賬,從財務會計賬上獲取稅務會計要得到數據。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大會計分支,目前在西方國家許多國家,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一起成為現代會計的三大支柱。就具體區別總體表現為,財務會計與會計實務相關,是面對企業內部管理層的會計賬,數據真實,能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為管理者做出決策;管理會計則與財務成本管理相關,著眼于利用財務會計提供的數據對企業實施內部經營管理,預測計劃與控制的學科;而稅務會計與稅法有關,其職能主要在于向對稅局部等政府部門,他所從事的會計賬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要求而建立上報,反映的會計內容應滿足政府部門的要求。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
1、核算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稅方面的信息,便于稅務部門征稅。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相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決策。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2、核算規范不同。稅務會計的依據是稅收法規,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會計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礎不同。稅務會計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比應收應付標準更加準確,既操作簡便,又可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以應收、應付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標準,能使收人費用恰當的配比,便于確定各期經營成果,使會計信息更加準確、相關和有用。
4、核算對象不同。稅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納稅收入產生經營收入開始,到足額上繳稅款為止的稅務資金運動,而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
5、核算程序不同。稅務會計按照道理也可遵循這個程序,但沒有規范化的要求,企業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財務會計的數據資料,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據以編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順序。憑證、賬簿和報表之間有密切的邏輯關系。
6、會計要素不同。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這里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會計中的收入、費用不定相同,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可能發生差異。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大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財務會計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要素進行的。
7、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稅務會計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只有在客觀上證據表明已發生的情況下方可確認。財務會計實行穩健原則,一般充分預計可能的損失和費用,而不預計可能的收入,使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被報表使用者誤解。當然,在某些方面稅務會計也具有穩健的作用,如計提壞賬準備和加速折舊等等,這具有對企業宏觀引導的功能。
(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但稅務會計的處理結果也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因而稅務會計的種種處理結果應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相協調。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從各國稅務會計的實踐看,大都先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為基礎,再按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企業的任何稅務會計處理均會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會計中,為了處理時間性差異,企業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該科目或作為企業一項“負債”列示,或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列示。與此同時,遞延所得稅也對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產生影響。
三、稅務會計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國法律、經濟體制、會計職業隊伍等等社會環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國的稅務會計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國家,稅務會計早就獨立于財務會計,而在法、德、日等國家,稅務會計則融于財務會計,實際上是財務屈從于稅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眾多因素中,會計模式是與會計規范、約束法律是息息相關的,即法律環境是導致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否分離,稅務會計模式選擇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稅務會計模式
英美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對普通法的補充,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作為法律之一的稅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而沒有系統、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因此英美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分離模式,允許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的納稅調整來實現。以股東投資人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等都遵循財務會計準則,期末將會計利潤(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調整為納稅利潤(虧損)。與此類似的還有荷蘭。
(二)法德稅務會計模式
法德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和邏輯性。實行該法系的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法國的企業財務會計的規范化就受到了諸如公司法典、證券法典和稅法典的影響,所以,法德的會計與法律的關系十分密切,企業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財務會計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法的影響。法德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模式,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當局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以稅收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會計準則與稅法(還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對會計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由于計算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一致,無需稅務會計調整計算。該模式強調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符合稅法的要求,稅務會計當然也就無需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
(三)日本稅務會計模式
日本的經濟立法全面,近乎大陸法系。就會計規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規是商法、證券交易法、稅法和會計準則。商法、證券交易法不僅僅是法律,而且是會計規范的具體條文,有關會計的核算、會計賬戶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制、格式、審計要求等都有規定。會計準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則性的內容較多,事實上是對商法、證券交易法及稅法的補充。所以,日本的會計處理是一種法律規范,但由于稅法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稅務會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納稅調整的形式。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樣財稅分離,也不像法德那樣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會計,也就是說其稅務會計是一種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
四、結束語
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一樣,同屬于會計學科范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告之中。該辦法完善了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核算,是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國財政部已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進行分離,其目的不僅僅是對兩種會計進行劃分,更深層次的目的是使得財務會計工作執行的依據更加明確,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規范性,克服了以前會計處理既要符合會計制度又要滿足稅收制度這種無所適從的情況。
稅務會計的建立,會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如稅務會計目標、要素、稅務會計憑證、賬薄、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等,對豐富會計理論、發展會計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有重要意義。此外,在目前積極推行稅務會計的獨立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轉變觀念、拓寬知識、熟知會計、通曉稅法,在更高的視野上,為企業理財更好地完成受托責任,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減少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為。
參考文獻:
關鍵詞:非鑒證業務 獨立性 損害 措施
隨著企業經濟活動的國際化和多元化,會計師事務所向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的迅速發展已成為一種世界趨勢。隨著非鑒證業務收入的增加,一些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隨之受到質疑,這引發了人們對非鑒證業務和獨立性關系的思考。
獨立性的涵義及可能的損害因素
獨立性是審計的基本特征,是審計的靈魂。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應包含兩方面――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專業判斷不受影響,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專業懷疑;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或鑒證小組避免出現這樣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相當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專業懷疑受到損害。
可能損害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的因素包括:經濟利益。與鑒證客戶存在專業服務收費以外的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的間接經濟利益;收費主要來源于某一鑒證客戶;過分擔心失去某項業務;與鑒證客戶存在密切的經營關系;對鑒證業務采取或有收費的方式;可能與鑒證客戶發生雇傭關系。自我評價。鑒證小組成員曾是鑒證客戶的董事、經理、其他關鍵管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員工;為鑒證客戶提供直接影響鑒證業務對象的其他服務;為鑒證客戶編制屬于鑒證業務對象的數據或其他記錄。關聯關系。與鑒證小組成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鑒證客戶的董事、經理、其他關鍵管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員工;鑒證客戶的董事、經理、其他關鍵管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員工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前高級管理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簽字的注冊會計師與鑒證客戶長期交往;接受鑒證客戶的董事、經理、其他關鍵管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員工的貴重禮品或超出社會禮儀的款待。外界壓力。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與鑒證客戶存在意見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脅;受到有關單位或個人不恰當的干預;受到鑒證客戶減低收費的壓力而不恰當的縮小工作范圍。
非鑒證業務的含義及其可能對獨立性的損害
所謂鑒證業務,就是注冊會計師通過評價某一對象(如歷史財務報表、非財務信息等)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既定的標準,以增加有關該對象的信息可信性。我國注冊會計師在這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審計、驗資、審核、審閱和執行商定程序等。鑒證服務具有法律效力,是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非注冊會計師不得承辦。除此之外的注冊會計師的非法定業務為非鑒證業務。非鑒證業務的內容及其對獨立性的影響包括:
會計服務
會計服務是中、小型事務所的主要業務,包括記賬、編制會計報表、處理工資單等。ACCA的職業道德準則明確規定若被審單位是上市公司,則承擔其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能為其提供編制會計報表的服務,但并未對會計師事務所為非上市公司提供該項服務做出明令禁止。實際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大公司很少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該項服務。相反,許多小規模企業常常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之前代為編制會計報表。由于同時提供會計服務和審計服務本身造成一種矛盾,產生自我評價威脅,所以這種服務被認為是有損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的。
稅務服務
稅務服務包括稅務和稅務籌劃。稅務是注冊會計師接受企業或個人委托,為其只填納稅申報表,辦理納稅事項。稅務籌劃是由于納稅義務發生范圍和時間不同,注冊會計師從客戶利益出發,代替納稅義務人設計可替代或不同結果的納稅方案。稅務中計算董事長的個人所得稅業務,在協助計算董事長的個人所得稅時會使注冊會計師與董事長的關系變得非常敏感,尤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出現爭議的情況下,董事長往往會給注冊會計師施加額外的壓力。
管理咨詢服務
MAS(管理咨詢服務)是注冊會計師與非注冊會計師激烈競爭的一個領域。其業務范圍很廣,包括對公司的治理結構、信息系統、預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效率等提供意見和建議。注冊會計師進行MAS,咨詢質量以客戶的經營成果加以判斷:如管理控制的改善、成本的有效控制、業務效率的提高等,同時管理當局也是用評估管理者的標準來評估注冊會計師,即他們的服務能否“為客戶增加價值”。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業務中就有可能因為經濟利益而損害其獨立性。另外,由于公司大多將審計業務和咨詢業務委托給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因此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傾向于收取較低的審計費用吸引客戶以獲取利潤豐厚的非審計業務,這就是所謂的“拋低球(lowballing)”,這一做法已引起了頗多爭議,認為有損于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和獨立性。
其他專業服務
這類服務包括評估、審查合同的遵循情況等需要運用除審計以外的專業技能的服務。關于提供這類服務對獨立性的影響,我們可以看看1999年Mir-rorGroup的案例。在該案中,為MirrorGroup同時提供審計和評估服務的Coopers&Lybrand事務所遭受到57項有關其審計質量的,被聯合紀律仲裁會判處罰款1200000英鎊。但業內人士也認為,Coopers&Lybrand已為MirrorGroup服務了20多年,過分熟悉使Coopers&Lybrand喪失了其應有的謹慎性。
降低非鑒證業務對獨立性影響的措施
中國加入WTO后國內會計市場的競爭必然會日益激烈,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帶來的競爭壓力日漸增強。另外,補充審計全面鋪開以后,國際所對國內所的最大沖擊將不是鑒證服務市場,而應是MAS等非鑒證服務市場。就國際、國內形勢可見,不能禁止注冊會計師從事非鑒證業務,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其對獨立性的影響降低,以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其措施有:
定期輪換審計人員。如果審計業務連任時間有一定的限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注冊會計師由于和客戶建立過于親密的關系而對管理層產生過分依賴,事務所也不會由于擔心某個客戶的喪失而迫于壓力在某些情況下對審計的結果作出不恰當的讓步。
控制客戶管理當局的權力。由于客戶管理當局負責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決定注冊會計師的選聘、付費、續聘和更換,因此注冊會計師會受到壓力威脅。在我國,已有限制管理當局權利的規定: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并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并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這種規定可以防止管理當局任意更換審計人員,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所內業務合理分工。將審計業務和MAS由不同的注冊會計師承擔。這種做法可以避免注冊會計師實施與委托人的利益一致的MAS時,損害其獨立性。這是借鑒了美國的做法: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要求,Emst&Young(安永)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普華)已經將咨詢業務從審計業務中分離出去,組建了專門的咨詢公司。但美國的這種做法做法增加了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的成本,因此目前仍不為許多公司接受。
建立審查監督機制。由一個獨立的事務所審查另一個事務所的工作底稿、質量控制制度及獨立性控制方法。并且兩所之間審查與被審查關系三年一變動,由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隨機配對審查。還可以在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披露上市公司審計服務收費標準外,適當考慮增加披露非審計服務收費以及審計師的輪換,如果定時輪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審計小組,可防止審計師與客戶的關系過密,導致獨立性的損害。
參考資料:
1.石愛中,審計研究[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