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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鐵路建設;土地管理;土地資源;企業制度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01
近年來,由于人們對經濟價值的過分追求,因此對土地資源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土地資源現狀不容樂觀。其中鐵路建設工程對于土地資源的破壞尤其嚴重,如不進行及時有效的管理,我國的土地資源將面臨嚴重的威脅。
一、鐵路土地管理中的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土地浪費嚴重
國家為了規范鐵路用地,確保土地資源的安全,已經結合我國的國情對鐵路施工的土地利用進行系統的法律規定。但是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土地浪費現象沒有得到緩解。首先,對于相關法律概念的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法律文件在出臺之后沒有進行相應的普法教育,人們不能意識到自身的違法行為;其次,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鐵路承建單位,擅自將用作鐵路建設的土地資源另作他用;最后,鐵路沿線的居民,為了搶占用地,常在鐵路附近私自搭建民房或進行開墾,這種做法一方面給鐵路的運行帶來安全隱患,同時也不利于國家的整體鐵路規劃。
2.監督機制不完善,執法人員素質低
為了規范土地資源的利用,國家下設了專門的土地資源管理部門,但是由于認識不足,現有的土地資源管理機制極其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職責不明確,常出現假公濟私以及無人管理等現象。此外,由于沒有相對較為嚴格的人員引進制度,土地管理的內部人員多為沒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管理能力的閑散人員,不能有效的對土地資源進行管理,同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利用職權,。同時,執法監督的力度也不夠,對于出現的違規操作和嚴重的土地浪費現象,監管部門常常視而不見,監督機構沒有充分的發揮其應用的職責。監督機制不完善,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低,給國家的鐵路建設帶來重大的安全隱患,同時也攪亂了國土資源管理,浪費了國家的財政開支。
3.管理機制不健全,各部門責任不清
國土資源和國家的鐵路建設本屬于國家宏觀調控的范疇,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企業的管理制度已經開始逐漸滲透進來,并引進了科學的市場管理機制,鐵路運輸已經屬于獨立的企業部門,但是由于管理理念沒有及時的更新,管理人員認識不夠等現象,使得目前的鐵路建設工作存在政企不分的現象。國家的宏觀調控不能更好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同時也不能夠對市場經濟的基本情況做出科學及時的反映。目前,對于投資建設的鐵路建設施工工程,國家都會組織獨立的部門進行管理,該部門既要落實中央的基本文件,又要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同時需要了解企業的運營基本狀況,一個部門分管多項事務,最終導致各項事務疏于管理,腐敗現象頻發,嚴重后果制約了鐵路建設施工的質量。
二、完善鐵路土地管理體制的對策
1.加強法制教育,保護鐵路土地資源
(1)增強監管人員的法制素養
對現有的鐵路施工建設土地利用監管部門的內部人員進行定期的業務培訓,增強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端正其工作態度,提高其業務能力,使其能夠充分利用手中的監督職能,對違法違規操作進行系統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定期對監管人員進行業務能力考核,多次考核不及格的工作人員可以適當的調離崗位,以提高監督團隊的整體質量。
(2)加強土地使用法規的宣傳
國家的宣傳管理部門應該對現有的國家土地法律法規進行及時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現有的多樣的信息媒介,例如電視、新聞、廣播、網絡等,同時組織專業的普法教育隊伍,對鐵路沿線的重點區域進行集中的普法知識講座,使老百姓真正對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了解,明白哪些行為時利國利民的是國家允許范圍之內的,哪些行為是違背國家的基本規定,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以此來規范群眾的行為做法,為鐵路沿線的土地利用創造一個和諧的氛圍。
2.完善管理機制,合理規劃鐵路用地
(1)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一個完善的管理機制要求管理系統內部的各個子系統之間加強配合、有效溝通,互相監督。鐵道部要對各個鐵路局的土地管理機構加以明確,并設立單獨部門,專門負責土地管理工作,各個鐵路局也要根據所管轄地區鐵路用地的特殊性進行管理,聘用專業人員進行鐵路土地的管理工作,形成鐵路管理的新體制。
(2)提高土地利用率
為了提高鐵路土地的利用率,鐵路部門應該注意加強鐵路土地的綜合運用,例如,因為鐵路用地的沿線一般會有較多的空地,相關的部門可以在這些地方栽種一些花草樹木等,一方面綠化了環境,美化了鐵路沿線的風景,一方面樹木花草的種植可以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同時也防止了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占用鐵路用地,進而保證了整個鐵路運輸系統的安全通暢。
(3)加強土地規劃管理
只有充分了解了國家鐵路用地的長遠規劃,才會避免因只看到短期效益,而造成的國家資源浪費的現象。土鐵路用地的規劃部門也要提高自己的責任意識,真正做到合理利用國家的土地資源,從長遠角度入手,合理規劃,制定最優的規劃方案,并及時交由鐵路土地管理部門,并適當聽取合理意見,兩者相互配合,不斷改善我們鐵路用地的結構,調整想階段存在的不合理用地,在堅持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鐵路用地的經濟價值。
綜上所述,在現有的市場經濟前提之下,鐵路土地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漸融入進去,在國家的宏觀法律法規的監督和指導下,切實引進競爭等市場經濟機制,加強鐵路土地管理法律的普及工作,完善鐵路土地管理制度,提高鐵路土地管理質量,確保鐵路土地能夠合理科學的被利用起來,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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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淑梅.鐵路用地的特性與管理方式[J].資源導刊,2010(07).
關鍵詞:土地整理;耕地質量;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253文獻標識碼: A
1、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的必要性
我國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土地利用面臨的突出問題是:一方面人口不斷增加,為確保糧食安全,現有耕地數量不能再減少;另一方面,為保證城市化過程中建設用地需要,要占用部分耕地,而宜耕后備土地資源的開發又受到數量少、質量差、開墾難度大和生態環境問題等的限制,潛力非常有限。在我國的城市化過程中,非農建設用地的大量增加和耕地急需保護的矛盾愈來愈突出。在耕地占補平衡當中,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可以補充大量耕地,對實現國家的糧食安全和耕地的動態平衡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土地整理項目實施的初級階段,補充耕地數量和新增耕地率成為項目申報、衡量項目成效的主要指標之一。因此,各個地方在開展土地整理項目時只注重增加耕地面積,而忽略了提升耕地質量,補充的耕地質量水平往往偏低,所以,把耕地數量的增加作為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是不合理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的難點就在于整理后的耕地質量評價工作的開展方面。
2、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2.1、過度重視耕地數量的補充,而忽略了耕地質量的提高
現在,在我國進行土地整理的具體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地區對于土地整理的目標依舊主要是增加耕地的數量,并沒有在改善生態以及提高耕地的質量等方面進行,在實際的整改工作中之后,土地的質量問題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現在我國能夠進行開發適合做耕地的土地已經比較少,很多時候,為了確保耕地的占用和補充能夠平衡,便開發那些不適合做耕地的荒地,雖然面積能夠保證,但是質量卻很難達到作物生長的需要,所以在進行土地整理的時候不能夠僅僅只看耕地的數量,更應該重視土地的質量,質量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彌補數量的不足。
2.2、在土地整理的時候沒有將生態效益以及景觀效益結合起來
目前,土地整理項目大多注重田間道路和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對項目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考慮很少。在進行具體的土地整理工作中,沒有很好的進行生態規劃和景觀保護,也沒有提出相關的要求,所以進行具體土地整理工作的時候,往往會忽略這些方面的問題。現在進行農村土地整理的時候,設計道路及溝渠的時候追求高品位的設計,雖然規劃出來的形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美化農村的形象和環境,生產效率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這也直接導致了地方特色不斷的缺失,景觀的多樣性也在不斷地減少,各個地方都大同不易。
3、優化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的建議
3.1、制定統一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標準體系
3.1.1、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綜合考慮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項目工程質量、土壤性狀、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等7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基本要素,構成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3.1.2、將指標分級與標準化
為了能夠定量評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需對上述指標體系的各指標進行量化和標準化。作為初級階段的研究,本研究中根據各指標的含義及其對質量的內在客觀要求,進行分級,并且對各級賦予相應的指標值,即指標標準化。
3.1.3、要確定因素權重
因素權重的確定有多種方法,常用的如層次分析法、模糊數學分析法、專家會議法、專家咨詢法等,可視研究對象的特點、內容、資料基礎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其方法喜憂參半。
3.2、建章立制、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用
3.2.1、建立監理單位誠信檔案考核制度
根據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和竣工階段的詳細規定,制定相應的監理單位誠信考核制度。對監理單位的備案條件、備案提交的資料、監理單位項目的質量、服務態度、服務方法、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細致的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該單位的誠信檔案,以便評定監理的執業資格水平,規定其可以承擔的業務等級。
3.2.2、制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理單位制度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監理工作進行多年之后,應更強調行業隊伍的素質,使其真正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服務。要在實際工作中重點核查專業監理工程師以及總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注冊信息是否屬實,監理工程師資質一般要求是具有國家認可的水利、交通等三級以上資質;其次要強化對相關監理執業人員的管理。
3.2.3、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制度
在項目監理和建設過程中,可以效仿水利、園林、電力等行業的資質管理制度,并結合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自身的特點和實際,制定本行業的資質管理制度。或者可以和其他部門開展合作,相互認證成為一體,共同提高。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要求:水利三級以上資質企業;市政二級以上資質企業。
3.2.4、要加強監理人員培訓
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性、服務性工作,對監理人員的知識結構、監理人員的思想素質、道德修養都有著較高的要求。建立監理人員持證上崗與注冊制度是維護監理秩序、保證監理人員質量和監理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3.3、培養高素質的土地開發整理專業技術隊伍
不管是前期的質量計劃,中期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還是后期的質量改進,都需要專業人才去做。而土地開發整理又具有綜合性強、工期長、技術性強等特點,要求從業者必須具備較高的綜合業務素質。一支高素質的土地開發整理專業隊伍是保證高質量、高效益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必要條件。一方面堅持引進來。特聘大學專家教授、技術精湛的前線工人來授課,通過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同時抽調各有關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工程指揮組和質量檢驗組,負責項目工程的招標、施工隊伍的資質考核、施工指導及施工質量監督。二是堅持走出去。積極走訪先進國家地區,學習他們先進的技術和經驗,進一步的學習深造,提高土地開發整理管理的科學性和先進性。總之,沒有高素質的土地開發整理專業隊伍,就不可能管理出高質量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最終也不可能收到土地開發整理的預期效果。
3.4、建立規范化的管理制度
土地開發整理要走向正規,必須以管理的規范化為基礎。首先,政府要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尤其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管理,把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作為土地開發整理的目標和立項依據,同時加強對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評價,爭取做到項目立項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其次,要根據各地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因地制宜制定土地開發整理的技術標準。第三,要根據各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堅持在全面規劃的基礎上,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土地開發整理。
總而言之,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重要資源和物質基礎,耕地更是人類生存的重要資源。耕地保護對農業大國中國至關重要,因此對耕地質量進行評價與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土地整理主要是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確定的目標,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等手段,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綜合整治、調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態環境的過程。合理的開展土地整理工作,改善限制耕地質量的影響因子,以最有效的方式提高耕地質量的研究越來越被人們重視。通過耕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數量、提升土地生產能力、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調整土地產權關系。也就是說在實際的工作中,對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問題以及其相應改善措施的分析探討是非常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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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制度 改革
[中圖分類號] TU98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10-1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已經成為稀缺資源。隨著土地資源的不斷開發和利用,可用的土地越來越少,這就需要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一些強而有效的手段,在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為我國的的經濟建設發揮重要的作用。
1 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現狀
我國的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其中包括耕地的保護制度、土地登記制度、土地轉讓制度、城市房地產開發制度等等,隨著我國的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步加速的城鎮化建設和工業用地的需求,使得我國現階段的《土地管理法》及后續的相關法律政策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1 城市方面
1.1.1 地產權制度還不夠完善。我國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的指出土地歸國家所有,在管理上由國家政府直接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則沒有權利進行土地管理,其中,土地利益的分配是由國家直接進行調控和掌握,國家政府通過國家國務院下屬的國土資源部直接進行具體事宜的操作。
土地是國家所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時,需要國家對土地進行管理登記,目前,在登記中存在登記不及時、土地變更、房屋買賣信息不能及時獲取和土地使用情況不明的現象,在很大程度上使土地管理部門難以實現對土地的管理和操作,致使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對土地的管理上難以作為,不能形成高效的處置方式。
土地權利結構不合理,在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根據《物權法》中的解釋,土地的建設可以在所用土地的地上、地下進行,并對建設的建筑有使用權,但是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土地空間分割后的所屬權,造成土地資源的閑置,形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1.1.2 土地價格機制還不夠完善。在我國的各個省份和各個城市中都存在土地的價格問題,在土地的使用上,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和房地產開發用地都存在著不同的差價,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的使用價格也隨行就市上漲,快慢不一,在管理起來就增加了監管的困難。土地的價格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由于土地是國家所有,屬于一種壟斷性資源,在土地的使用價格上沒能和經濟的發展有機結合,造成實際地價低于市場價格。土地的丈量存在死角,造成不少的隱形土地,這些土地也在干擾正常的土地使用價格。
1.1.3 土地儲備制度還不夠完善。土地的儲備機構屬于政府序列,在權利的行使中往往忽略了市場的實際需求,造成實際情況與市場的脫節。
在土地的收購過程中,土地儲備機構設定的回收價格有高有低,混亂不堪,使得工作開展起來相當困難,處理不好會給政府部門造成不良形象。
土地回收資金來源單一,基本都是通過銀行的貸款來實施的收購,這樣一旦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很容易給銀行和土地儲備部門帶來巨大損失。
1.1.4 征地制度不夠合理。在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時候,政府部門給出的收購價格,往往沒有考慮到市場的因素,難以讓被征土地的人們信服,價格上也難盡人意。
1.2 農村方面
1.2.1 現行制度立法的問題。由于我國的農村土地采用的集體所有權制,在土地的出讓和運用上受到了極大的限制。
政府在對農村的土地的進行征收,給出的價格低于市場價格,農村人民對價格的不滿意,進行上訪時,政府又是仲裁者,使得土地出讓者有苦難言。在土地違法事件的處理上不嚴謹、不科學,造成土地違法現象屢禁不止。
1.2.2 城鎮化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在加快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流向了城市和鄉鎮,使得農村人口減少,出現了土地空閑,住宅空閑的現象,并且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土地資源管理部門的制度沒能及時跟上,恰當處理閑置的土地,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2 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策略
2.1 完善城市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第一:在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上,要明確土地的所屬權,從上到下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制度,緊密結合市場經濟,明確土地的價值。第二: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平臺網絡,在土地使用、出租、轉讓等方面形成信息化管理,簡化手續的辦理,對土地的督察形成實時監控。第三:公開土地的使用情況,形成公開透明的機制,使全社會都可以進行監督,建立起一套發現問題可以隨時舉報的機制。第四:土地資源管理部要努力開通新融資渠道,保證資金的來源穩定。第五:在農村方面國家需要進行立法修改現有的《土地管理法》,對其中的不和時宜的規定進行修改或者刪除,在土地增收方面要保證農民的基本利益。第六:在對于土地的違法犯罪方面,要加強懲罰力度。第七:在對空閑土地、隱形土地進行及時的處理。第八:建立起土地的有償使用制度,深層次開展土地管理改革。
2.2 優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和執法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完善的規劃體系,在土地的合理利用上要本著科學嚴謹的態度進行多方求證,在制定規劃時考慮多方因素,使之符合市場規律。其次,建立執法監管機構,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對于違法違規操作的土地進行查處并做出處罰。
2.3 進行土地財稅制度改革。在對土地的財稅制度上進行改革,以保證開發商、農民的利益為基礎,政府要處理好和土地相關的各項事宜,保證土地財政的可持續性發展,發揮對閑置土地、隱性土地的管理上的督導作用,通過檢查對土地的管理實行定向考核,避免土地的浪費。
一.資料與方法
1.一般資料
本組100例,男47例,女53例;年齡30-75歲,平均52.9歲。主要臨床表現:腰痛,該類患者主要表現為不同程度的腰痛和/或單(雙)側下肢疼痛;不同程度間隙性跛行;不同程度肌萎縮、肌力下降,感覺障礙,膝、踝反射減弱或消失。直腿抬高試驗陽性,加強試驗陽性,挺腹加壓試驗陽性等。X線片提示:腰椎側彎、椎間隙變小,部分有強直,生理曲度消失或反曲,椎體前后緣骨質增生等。CT提示:椎間盤突出,壓迫硬膜囊及相應椎間隙神經根,黃韌帶肥厚,上下關節突增生等。
2.治療方法
生理鹽水250ml,加曲安奈德40ml,2%利多卡因5ml,維生素B6注射液100mg,維生素B12注射液1mg,維生素C注射液1000mg,三磷酸腺苷注射液20mg配制成復合液,骶管內滴注。7-10天1次,4次為一療程,個別病例重者可于療程結束1個月后追加1療程。
二.結果
采用改良Macnab分級評定標準,優:一個療程后癥狀完全消失,恢復原有的工作和生活;良:1-2個療程后癥狀消失,但勞累后有腰腿酸痛,休息后好轉;可:癥狀改善,但仍有腰腿痛,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差:治療前后無差別,甚至加重。接受治療的100例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中,優良89例(占總數的89%),可8例(占總數的8%),差3例(占總數的3%,該3例轉為手術治療)。
三.討論
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髓核從纖維環薄弱或破裂處突出,突出物壓迫或刺激神經根既造成腰痛和放射性下肢痛。部分病人椎體后緣增生形成骨贅,黃韌帶肥厚,關節突增生、內聚,構成對硬膜囊及神經根的機械性壓迫,引起神經根充血、水腫、增粗和極度敏感。任何刺激均能產生劇烈疼痛。藥物經骶管滴入硬膜外腔,直接作用于硬膜及神經根,阻斷疼痛的傳導及其造成的惡性循環,解除肌肉、血管痙攣,促進局部血液循環,促進炎癥介質的排泄,起到消除疼痛的作用;骶管滴注入液還能起到“液體刀”的作用,能夠分離粘連的神經根,早期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髓核仍具彈性,因液體沖擊髓核回復而治愈。曲安奈德具有較強的抗炎、減輕神經根水腫和防止粘連作用;維生素B族、維生素C具有營養神經、抗炎、促進軟組織病變修復等作用;三磷酸腺苷具有改善神經細胞代謝,促進神經細胞修復等作用。本方法操作簡便,安全,療效確切,費用低,值得臨床推廣使用。
注意事項:1、病例選擇需排除感染性疾病、糖尿病、嚴重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消化道潰瘍等疾病。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中,排除纖維環破裂髓核游離入椎管中病例及出現馬尾癥狀者。2、嚴格無菌操作,骶管滴注后針眼無菌紗布覆蓋2天,防止感染。3、操作者應熟悉局部解剖,避免損傷血管神經。如穿刺回抽有血液或腦脊液,立即終止治療。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抵押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事人在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產生債權債務關系時,以房地產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而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登記部門(以下簡稱“登記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二、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試行)》的規定,委托銀行貨款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的,以房地產進行抵押的,登記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三、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或者個人借款,以自己或者第三者合法擁有的房地產進行抵押的,抵押人除應按照登記部門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外,還應攜帶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核發的《外債登記證》、《外債簽約情況表》、《對外擔保書》以及《對外擔保登記表》申請辦理抵押登記。對于符合房地產抵押登記有關規定的,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登記。
四、因境內個人之間的合法借貸行為,當事人以房地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而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五、購房人以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契約進行抵押的,登記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登記。抵押登記的有關內容須在預售契約(含所有正本、副本)中注記。當抵押的預售房屋的抵押情況注記到相應的權屬證件上。
六、以出讓國有土地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進行抵押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同時抵押。登記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登記,同時抵押登記的有關內容在該工程占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注明。在建工程在抵押期間竣工的,抵押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七、以鄉鎮企業占用集體土地所建廠房進行抵押的,其占用范圍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應當同時抵押。登記部門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有關規定及下列要求依法予以登記。
(一)抵押當事人應當提交該廠房所占用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以下簡稱土地所有權人)出具的證明,包括:
1.當抵押權實現后,該集體土地需要轉為國有土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該宗土地證為國有;
2.土地所有權人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是否由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意見。
【關鍵詞】 骶管;沖擊療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 本組369例,男278例,女91例,年齡25~63歲,平均46歲,病程1周~10年,平均13個月。全部病例均根據臨床癥狀,體征及經CR片、CT平掃、磁共振檢查確診為腰椎間盤突出癥[2]。其中L4/5突出者為119例,L5/S1突出者123例,L4/5、L5/S1雙節段突出者62例,L3/4、L4/5雙節段突出者39例,L3/4、L4/5、L5/S1三節段突出者26例,并發側隱窩狹窄者72例。
12 臨床結果判定根據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評定:治愈:腰腿痛消失,直腿抬高70°以上,能恢復原工作。好轉:腰腿痛減輕,腰部活動功能改善。未愈:癥狀、體征無改善。
13 治療方法 患者采取俯臥位,下腹部墊枕,使雙下肢稍分開,顯露骶尾部,用手觸及尾骨尖,沿尾骨中線向上觸摸,當觸及一“U”字形凹陷即為骶裂孔,其兩側方各有一豆狀突出物即骶角。常規消毒后,鋪巾,1%利多卡因局麻進針點后用7×38 mm針穿刺骶裂孔處,垂直于皮膚進入皮膚后,呈75°左右角,針尖稍向頭側穿刺進針,針進入皮下組織有落空感時可回抽檢測是否在椎管內,如在,回抽時呈負壓,推生理鹽水測試無阻力,此后,穿刺針進針2~3 cm,回抽無血液及腦脊液,再用3~4 ml生理鹽水注入無阻力后,即可滴入混合液(生理鹽水150 ml、維生素B12 針500 μg、維生素B1針100 mg、地塞米松10 mg、1%利多卡因針15 ml),一般滴注速度為30~60滴/min。輸入速度可根據患者的耐受程度進行調整。輸完后,患者臥床休息30 min后,觀察無異常方可離開。每隔兩周治療一次,3次為一療程。如做完1次無效者,應終止治療,研究原因,重新檢查診斷或轉為手術治療。
2 結果
本組病例治療后均獲的隨訪,時間為1年~6年,根據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評定:治愈:289例,好轉:68例,未愈:12例。總有效率為967%。
3 討論
腰椎間盤突出癥致腰腿疼痛的機制是:椎間盤突出物壓迫椎管和神經根,使椎管和神經根內壓增高,致慢性炎性損害,釋放出組織胺、緩激肽、白介素1和白三稀等炎癥介質。同時,因髓核變性,其含有的乳酸氫離子、前列腺素E2和磷脂酶素物質的釋放[3],共同具有刺激致痛作用,久之局部產生粘連。因此,及時解除壓迫,消除無菌性炎癥,才能根本解除這種根性疼痛。骶管滴注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機理是:經骶尾裂孔,向硬膜外腔快速滴入大量的等滲液體,即在一定的時間內產生一定的沖擊力、壓力,而達到鈍性的、無創傷性的分離椎管和神經根粘連,分開和推動椎間盤突出的壓迫,使神經根得以游離、椎間盤得以復位,同時糾正病灶及其周圍微循環,稀釋和減少了由于髓核變性釋放的化學物質,抑制炎性滲出,抑制粘連的發生和發展。其中加入維生素類藥物參與神經細胞代謝,促進神經纖維的再生與修復功能。激素類用以抑制炎癥滲出,抑制免疫作用,抗組織胺類物質反應,起到了抗炎、鎮痛作用。利多卡因可阻斷神經傳導疼痛的循環模式,解除肌肉、血管的痙攣,促進代謝,起到止痛效果。極大多數患者在滴注結束后既感覺腰部及下肢輕松,原有的酸麻脹困、疼痛減弱或消失,直腿抬高試驗明顯改善。但極少患者有一過性的頭暈、頭痛、血壓上升或下降,尿潴留、失眠、下肢麻木無力等現象,休息后大多可自行緩解,如不能緩解對癥處理即可。
總之,骶管沖擊療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是安全可行,行之有效,效果顯著,易于基層推廣的方法。
參 考 文 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行業標準.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ZY/T001.194.
在今年之前各地政府都沒有征收增值稅全額,只是按照營業額預繳1%的增值稅。對房產商來說1%并不是太多,反而其避稅的成本遠遠高于繳交的稅額,劃不來。所以全部乖乖地繳了。現在可不同了!要繳的是所得稅,而且稅率高的嚇人。已經結案的房產公司現在是最開心的,利潤拿了,公司關了,人也走了。然而現在正在開發的公司有兩種:一種是平常就想盡辦法節稅避稅的公司已經懂得怎么減少帳面上的利潤,另外一種是合法作業,單純作業的開發商。前者已經知道我下面要講的各種合法避稅方法了。最慘的是后者,現在也必須要學會如何操作來合法避掉土地增值稅。稅率不平等的社會只有懂得利用這種不平等政策才能賺錢。結合了前面我所提到的特征,以下我會分四大類別來提出合法賺錢的方法。
首先從營業收入的角度來節稅。如果房產開發公司想要直接賣房子給客戶的話,增值稅就很難避掉。但是如果開發商可以直接把建好的房子打個折扣后先賣給一家或多家房產經銷商,然后再由經銷商以二手房買賣的做法出售給客戶,經銷商需要繳的稅只有二次轉讓牽扯到的稅率和定額的增值稅率。二次轉讓稅率遠遠低于開發商的增值稅。所以我們只要把利潤留在經銷商手上,省下來的稅額就是多賺的錢。
從收入的角度來節稅的同時,我們還可以從操作的方法著手。既然增值稅是在確定房子賣掉以后才征收的稅,開發商可以考慮只租不賣,長期收益。這樣就能完全不需要繳交土地增值稅。現在物權法剛剛通過,與資本主義恰恰相反的是資本主義優先保護租用者,因為租用者是弱者是使用房產的第一人和需求者。但是中國的物權法保護的是有正式在國家相關單位登記的產權擁有者,而不是收入低廉有需要住所的租用者!所以許多消費者可能不愿意租用自己長期居住的房子。我這里就建議一種以租代購的操作模式。消費者其實可以選擇向銀行貸款或者是向開發商貸款。如果開發商不讓消費者向銀行貸款的話,消費者是沒有自的。所以開發商可以直接與房屋購買者簽以租代購合同。其內容很簡單,客戶每月繳交開發商房屋租金,租滿10年或20年的時候就有資格按房屋成本價正式簽署購屋合同。這對開發商來說有兩大好處:第一是租房期間不用繳交增值稅,正式購買房產時因為是按成本價購買,增值稅和所得稅都是零。第二是只要客戶不繳租金,開發商就能直接把客戶趕走,房產還是開發商的。可以再賣給別人。
您可能會問如果不向銀行辦理按揭的話開發商是否就無法提早收回投資?答案是可以提早收回投資!開發公司在開發的時候本來就可以向銀行借錢,而錢不管是借的還是賣房子收的其實都是錢!如果公司與銀行簽署長期貸款合同,手上不就有錢了嗎?當房子都建好開始出租的時候,抵押物就可以翻倍的提升評估價來提高貸款金額。這些現金可以利用以下要討論的成本增加的種種手段合法的把資金轉移到第三公司,再以第三公司結算利潤的方式把現金以分紅的方式提出,股東在這時得到的現金回收不但合法,而且絕對不比傳統單純開發公司自己操作回收的紅利少。
接下來我們可以賺錢的地方是通過增加開發商項目開發成本的方法來減少增值稅收。這里面的成本主要可分三類。第一類是土地成本,第二是營造和管理行銷成本,第三是財務成本。我們先從第二說起。營造管理行銷成本是最難增加的。其理由有二:第一是傳統土建成本本身就是很透明的,稅務局人員對這些成本都很清楚,而且國家都有公布標準價錢。第二理由是稅務局已經有公布什么可以在計算增值稅的時候做成本抵扣什么不能,連廣告費都有限制。我們能賺的是國家公布的材料價定額和市場實際的成本價。通常此價差大約是兩成左右。在正常的情況下,開發商應該是要殺價后直接體現真實的成本。可是由于高昂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率會剝奪開發商的利潤,開發商在殺完價錢以后實際支付給供應商的價錢還是國家允許的最高定額價。然后再要求供應商把差價直接支付給股東的其他公司或第三者。這樣操作就可以凈賺兩成的利潤。可是這樣操作也會產生利益沖突的問題。由于供應商幫開發商轉移了利潤,自然在工程或材料的質量上出現問題的時候,開發商就會變得非常的被動,很難解約。所以開發商必須在還沒有與供應商或承包商發生糾紛之前把利潤轉出。
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要控制承包單位或材料供應商。股東可以另外成立或收購建筑公司及材料公司,達到主控權,然后合法的把利潤留在建筑公司和材料公司里面。在建筑營造管理行銷成本的增加過程中,行業內有許多做法可以合法合理地增加成本。一種是采用非正常材料。比如說開發商可以不用鋼筋水泥而改用重型鋼架來蓋房子。或者直接采用進口材料,如果進口材料的供應商是自己的公司,其利潤還可以直接留在海外,誰也查不了帳。另外一種常見的手段是通過一次又一次的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反工作業,工程拖延時間,等等低效率操作模式來增加成本,把實際的利潤一點點和一次又一次的轉移到設計公司,建筑公司和材料公司。當然我們都知道這些做法的結果是拖延了很多時間,降低了效率,增加了重復作業的成本!可是再怎么增加也比繳交大量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好阿。除了賺取定額差額和拖延變更費用以外,還有一大塊蛋糕是稅務局很難核對的:裝修工程和土方工程。這些工程沒有標準而且非常隱蔽,做完了誰也無法檢查。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財務成本,主要也就是貸款利息。由于利息費用是可以抵扣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成本,一些實力強大的開發商本來是不需要跟銀行借錢的,現在不但不能用注冊資金來開發,相反的還必須要想盡各種辦法借越多錢越好。在高稅率的壓迫下,貸款利率只有增值稅和所得稅加起來的十分之一都不到!你可能會說增加利息費用并沒有真正省錢因為利息是付到銀行手里,最多只有在高增值稅率和低增值稅率的劃分邊緣時候才有作用。但是您不要忘了借錢不一定要借銀行的錢而可以通過銀行轉貸自己的錢!換句話說,開發商股東應該盡量以貸款方式把自己的錢借給公司而不應該注冊到公司資本。這么做有三大好處:第一是利息收入只需要繳交所得稅,沒有增值稅。第二是開發項目的時候都會有大量的折舊和灘提費用可以透過還錢的方式優先支付給股東而不需要繳交任何的稅。第三是在開發公司倒閉的時候債主比股東要有優先償債的權利,如果結算時間抓的準(結算前),甚至還可以比稅務局還要優先得到償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現將國務院批準的《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辦法》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按照《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辦法》的要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城市、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上報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審查意見40份,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1∶1萬~1∶5萬)2份,其他與省級規劃相同。需報國務院審批尚未報預審的省、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盡快上報預審;經過預審的,要按預審意見抓緊修改,正式上報國務院審批。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
全文
為了規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制訂本辦法。
一、審查組織
國土資源部負責具體組織規劃審查工作,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國務院審批。有關部門包括: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民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總參謀部、總后勤部等。
二、審查主要依據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
(四)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
(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其他相關調查資料。
三、審點
(一)編制原則。規劃的編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編制原則: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二)目標和方針。規劃是否與國家經濟及社會發展目標和方針、政策相符,是否體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基本農田保護和21世紀人口高峰期對耕地的需求,是否體現了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林地、草地的要求,是否體現了土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是否落實了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劃指標。
(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是否充分,分區和布局是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國民經濟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實施措施。實施措施是否體現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五)協調情況。農用地與各類建設用地安排是否相協調,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分解是否與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總規模銜接到位。
(六)規劃是否符合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號)的要求。
四、審查報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規劃時,應深入調查,充分論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認真組織評審,做好部門協調工作。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
(二)申報
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由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上報材料包括規劃文本及說明、專題報告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意見各40份,規劃圖件2份。
國務院收到報件后,將規劃文本及說明、專題報告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意見批轉國土資源部組織審查。
(三)審查
國土資源部收到國務院交辦的報件后,分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同意批準、原則批準、不予批準的意見。
在規劃審查過程中,國土資源部綜合有關部門意見,認為有必要對該規劃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可建議國務院將該規劃退回報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請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另行上報。
國土資源部完成組織規劃審查的時間為一個月,有關部門和單位自收到審查規劃征求意見之日起15日內,應將意見書面反饋國土資源部,逾期按無意見處理;有關部門對規劃有較大意見分歧時,國土資源部應組織有關各方進行協調。
(四)批復
國土資源部將綜合審查意見和附件及有關部門不同意見一并報國務院審批。
凡屬原則批準,但需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的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公布規劃前應認真組織修改,并將修改后的規劃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規劃審查批復的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京國土房管出〔2003)1053號
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各用地單位:
隨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后期管理的不斷規范和健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的變更日益增多,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用地單位提供更好的服務,改善我市投資環境,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于受讓方與我局簽訂出讓合同后,申請變更出讓合同的事項法律關系清楚,要件齊備、真實、有效,符合國家和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可按本通知的有關規定,按照簡化程序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二、按照簡化程序辦理有關變更手續時,可不簽訂補充協議,由出讓土地受讓方填寫《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事項表》(見附件一,以下簡稱變更事項表),報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利用中心)核準后即可作為出讓合同附件使用,與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利用中心在本通知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國家及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核準出讓合同的變更事項,按照簡化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利用中心在按照簡化程序辦理出讓合同變更時受市局的監督和指導。
四、可以按照簡化程序辦理出讓合同變更的事項如下:
1.出讓土地受讓方法人單位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銀行帳號變更的;
2.出讓土地的范圍未變化,只是因公安部門審定門牌或地名辦核準變更地名而變更的;
3.出讓合同根據地價辦公室會審定地價水平簽訂,因局長辦公會最終審定地價水平變更出讓合同的;
4.已與我局簽訂補充協議,可以該出讓合同多交地價款沖抵另一出讓合同地價款,在辦理另一出讓合同地價沖抵時申請變更出讓合同的;
5.經規劃部門批準,符合我局《關于加強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期管理的通知》(京國土房管出字〔2003〕第187號)及其他關于變更出讓土地規劃條件的限制性規定,申請變更規劃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增減額在原出讓建筑面積的20%以內,不涉及地價水平變更的。
五、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簽訂補充協議報我局批準。
六、出讓合同變更的簡化程序如下:
1.用地單位申請受理屬于可按簡化程序變更的,填寫變更事項表與其他要件同時報送我局。
2.受理中心經審核符合收件條件和本通知規定的,可直接轉利用中心辦理。
3.利用中心收件后,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將加蓋利用中心印章的變更事項表,返還出讓土地受讓方。
七、利用中心應每月制作《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二),將上述無須簽訂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的情況上報我局備案。
八、我局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對利用中心的此項工作進行抽查。
九、對于報我局備案后或抽查中發現的不應核準而予以核準的情況,予以撤銷;對于欠缺要件而予以核準的,要求土地出讓受讓方限期補齊要件,逾期不能補齊要件的,予以撤銷。
十、本文件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