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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然辯證法;科學技術哲學;發展貢獻
認為,物質是萬物的本原,自然界是由一切物質所構成的巨大的系統整體、自然界、人、科學技術,社會這四者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密不可分的關系。在自然辯證法的學習中,我們只有通過對概念的認識,研究對象和內容的深入了解,進一步解讀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和現代科學方法等多重知識結構的層次的構建,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一、自然辯證法在科學發展過程中的表徵
自然辯證法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于自然界發展和科學技術發展的一般規律、人類認識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學技術與社會發展一般關系的學說。與此同時,自然辯證法作為的自然哲學、科學技術哲學、社會學等研究,不僅具有哲學屬性,而且也具有交叉學科的性質。
我們知道,自辯法誕生于19世紀中葉絕不是偶然的,而是當時三個方面的重大變化和發展沖擊著人們原有的自然圖景和思維方式,為其創立提供了客觀基礎。表現如下:一是大機器生產帶來的人類生產活動的高度社會化,加強了人們之間的社會聯系和交往,改變著人們舊有保守的、靜止和孤立的思維習慣和方法;二是自然科學的一系列偉大發現展現了自辯法發展的本性和規律,沖擊著人們業已形成的機械的、形而上學的自然觀:三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創立,為自然辯證法的創立提供了科學的理論基礎,使自然觀的革命有了理論指導。自然辯證法就是在這種歷史條件和諸多因素下,辯證唯物主義哲學與自然科學和技術相結合的一場偉大的理論革命。自然辯證法揭示了自然科學發展的內在邏輯、人對自然界的能動關系等,建立了辯證唯物主義自然觀、思想觀點等,諸多體現具有劃時代的變革。
二、自然辯證法與科學技術哲學諸學科關系的文獻綜述
恩格斯結合當時的自然科學和哲學成果,對這種自然哲學進行了多方面理論變革,發展出了一種新的關于自然的學說,這就是的自然辯證法。首先,他改造擴展了自然哲學的研究對象。其次改造了自然哲學的方法論基礎。再次摒棄了自然哲學的唯心論等基礎,成功的實現了自然哲學和科技哲學的基礎構建。自然辯證法和自然哲學都從整體上研究自然界并提供自然界的總圖景。
科學哲學是以自然科學為研究對象,主要研究科學的邏輯結構、科學知識的獲得和檢驗、科學推理的程序、科學發展的模式等認識論、方法論和邏輯學問題,而明顯忽視對自然界本身的研究,存在一些屬于本體論的問題。
科學社會學是關于科學的社會研究,它是與自然辯證法緊密相關的一門學科,著重研究社會諸方面與科學的關系,也就是研究科學體制“外部”的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因素對科學發展的影響和作用。
三、從自然辯證法看科學技術與社會發展
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使科學技術與生產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科學技術作為生產力,越來越顯示出巨大的作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著名論斷。這是對科學技術觀和生產力理論的創造性發展,也是我國發展科學技術和進行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指導思想。
科學技術不僅作為促進生產力發展的第一要素,具有主導作用,同時對其他要素也起著滲透作用,特別是現代科學技術已融合、擴散到生產力諸要素之中,從而促進了生產力要素的全面飛躍,推動了生產力系統的發展。
當代自然辯證法以科學、技術、科學技術與社會的關系為研究對象,所要揭示的是人類認識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規律以及科學技術發展中的一般規律,而不是自然界中個別的過程,人類認識和改造自然個別領域或者科學技術個別學科的特殊規律。這個一般規律也正是哲學研究區別于科學技術研究的特殊之處。自然辯證法一方面是辯證唯物主義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體表現和科學技術領域的具體應用,另一方面又是對科學技術及其發展的哲學概括。
四、科技哲學視角下的自然辯證法
自然辯證法作為關于人類認識和改造自然,科學技術及其與社會關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總結的哲學學科,不僅對于整個哲學特別是哲學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而且對于指導人們正確認識和改造自然,發展科學技術,協調人與自然以及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的關系,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在理論價值上,不僅為科學的世界觀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而且為認識論和方法論提供具體的理論論證。
一、運用系統論的科學研究方法,拓展婚姻家庭法學理論的宏觀視野,拔高婚姻家庭法學研究的理論基點
早在數年之前,系統論方法已被引入法學研究中,并取得良好的理論成效和法律控制的實踐效益,但婚姻家庭法學未能適時把握,表現出遲到的缺憾。所以當今日該方法在其他法學部門已不足為新之時,婚姻家庭法學不得不進行補課;而且就婚姻家庭法學的本身特點來看,這一方法更具獨到的價值和意義。
每個婚姻關系、家庭關系及親屬關系都是一個復雜、動態的系統,這種分散化的系統在社會中全面輻射、鋪開,形成一個龐大的社會網絡結構。同時,它又是整個社會系統的分系統,以社會整體系統為背景和存在條件,并和社會系統中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分系統交互作用和影響。因此,婚姻家庭絕不是獨立于社會的封閉體,從沒有超歷史、超社會的婚姻家庭。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在生產、交換和消費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就會有一定的社會制度,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的根本屬性是其社會性,決定于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依存于一定的社會結構,服從于社會的經濟基礎,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風俗習慣、文化觀念等上層建筑。婚姻家庭的性質、形式、內容、功能、發展、變遷,在根本上歸決于社會各系統的力量和作用。人類社會每一次變革,每向前邁進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給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內容,賦予新的形式,強化新的功能,更換新的觀念。同時,婚姻家庭作為社會的分系統,也是能動的、積極的,時刻對社會各系統給予強大的反作用。
據此,婚姻家庭法學不能將婚姻家庭作為孤立的現象,而應以系統論的科學方法,將視野投入復雜、變動而宏大的社會系統中,透過錯綜復雜的歷史條件和社會背景,把握婚姻家庭與社會各能動要素之間的辯證關系和作用規律,為婚姻家庭在社會系統中定質、定位、定量,從而為婚姻家庭法制建設和法律控制提供宏觀的、高層次的理論指導。
將婚姻家庭置于社會大系統研究,剖析這一社會因子與各個社會分系統之間交互聯系和作用的整體效應及功能耦合與沖突,揭示婚姻家庭發展、變異、演化所依托的社會機制及其相對獨立的運行規律,并非是僅僅停留在歷史哲學的層面上,更重要、更有意義的是將婚姻家庭置于現實社會系統中,對各種作用于婚姻家庭的現實社會力量進行全面透視,確定婚姻家庭在社會走向21世紀的現代化進程中的方位,把握處于變革、流動中的各種社會機制在婚姻家庭領域所引起的正負效應及婚姻家庭的能動反應。這是一個博大精深、游離不定的研究視角,也是婚姻家庭法學突破狹隘思路,跨上新臺階,走向現代科學之林的基本而關鍵的理論命題。這一研究的價值目標有兩個:一是不能簡單徘徊于確認和記錄具體社會現象的水平上,而應從現象中揭示婚姻家庭與各社會系統間深層聯系和作用規律,透過外在的偶然性找出內在的必然性,達到從記載社會現象進而極科學地分析社會現象。二是不僅要科學解釋、分析社會現實,而且要運用掌握的規律,探索實施社會控制的最佳對策,以期通過對策施控,保證婚姻家庭與各社會因素相互聯系、交互作用的功能耦合和正常運行,從而促進和達到社會整體系統的均衡協調。這是婚姻家庭法學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也是其價值意義的實質所在。
從社會系統角度對婚姻家庭進行研究,其中心議題是婚姻家庭與社會現代化。但現代化是對社會的一種綜合抽象的界定,通過經濟、政治、文化、生活方式、國民素質等社會實體來表現。因此,婚姻家庭法學應將宏觀的理論視角投向以下幾個方面:(1)婚姻家庭與自然環境;(2)婚姻家庭與生產力水平;(3)婚姻家庭與商品經濟;(4)婚姻家庭與社會文化;(5)婚姻家庭與社會結構; (6 )婚姻家庭與社會民主化;(7)婚姻家庭與生活方式;(8)婚姻家庭與人的素質;
(9)婚姻家庭與科學技術;(10)婚姻家庭與社會規范;(11)婚姻家庭與社會倫理;(12)婚姻家庭與“一國兩制”;(13)婚姻家庭與對外開放。研究這些問題,應注意到它們是構成現代化社會有機整體的能動要素,共存于現實社會中,互相制約,互相滲透,沒有絕對的分界;婚姻家庭交織在它們共同作用的網絡中,形成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運行規律。婚姻家庭法學只有首先對這些宏觀論題予以研究和解決,才能將本學科根植于中國社會改革開放、提高生產力水平、發展市場經濟、實現高度文明和民主的現代化坐標系上,為婚姻家庭法學在新的時代走出困境,全面引導和控制婚姻家庭變革作出定向選擇。
二、深入微觀領域,運用新的理論方法,研究婚姻家庭的內在機制,構建婚姻家庭法學的微觀理論模式,為法律控制確立本位選擇方向
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是人類的兩性關系和血緣關系,這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人的個體需要與人類社會需要的矛盾兼容一體。可以說,婚姻家庭是人類的原始動物性與社會性、個體需要與社會要求的一種不可調和而又必須調和的產物。調和的結果,是社會為兩性關系和血緣關系確立一種范式,引導或強制人們在這個范式中滿足其自然需要和社會需要,超越范式,則應遭受懲罰。這個范式最集中、最明確、最嚴格的表現形式就是婚姻家庭法。由此,婚姻家庭法的價值重心選擇有三種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個體利益為確認和保護重心的個體本位;二是以社會需要和社會利益為中心的社會本位,三是將個體需要與社會需要合為一體,協調兼顧。
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決定了婚姻家庭法價值選擇的雙重性:一方面,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條件,極大地滿足社會成員個體需要的追求與滿足,保障個體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個體服從社會,建立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整體利益,促進社會進步與發展。這兩方面決定了婚姻家庭法確認和保護的本位主體有兩個,一是社會,二是個人。從而,婚姻家庭法學在微觀層次上的研究應把握兩大支點,一是研究在婚姻家庭中自然的人和社會的人,弄清個體需要或利益的構成要素及運行要素及運行變化規律,為法律誘導、保護和限制個體利益提供優化模式;二是研究婚姻家庭中的社會利益機制,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婚姻家庭所承受的社會利益提供優化模式。
新的支點,不能憑空捏造,而應有新的理論內容和方法來充實構建。為此,我們應在基本方法論的指導下,容納新思潮,開放方法論,運用行為科學和價值論的原理、方法、將婚姻家庭法學引入行為法學和價值法學的新視野。
婚姻家庭法學的行為法學取向重在研究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行為機制,揭示行為的運行規律,為婚姻家庭法調控婚姻家庭關系,建立一般的、規范化的行為模式提供實證經驗和構想。
法律對社會的控制,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實際上主要是對各種社會行為的規范和調控。通過法律手段,設定人們追求一定利益,滿足一定需要的行為模式,建立和維護理想的社會秩序。反過來,社會秩序的建立,法律規范的社會化,又必須通過人的行為來實現。因此,對行為的研究,應作為婚姻家庭法學的重要課題。
人的行為是一個復雜、動態的系統,涵蓋豐富的內容。人無論是在社會關系中,還是在法律關系中,既是被主體化的客體,又是被客體化的主體。其一切行為,一方面具有自然的、社會的、環境的、歷史的、文化的等多種客體化的內容,表現一種身不由己的必然性選擇;另一方面,在其客體化過程中,又有自身生理的、心理的、價值觀的等多重主體化內容。這兩方面導致了社會中人的行為的共同傾向性和個體差異性,從而決定了法律控制和調整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因此,婚姻家庭法學對人們在婚姻家庭中的行為進行研究,首先要把握兩個基本點:第一,透過婚姻家庭關系的各種表現形式,把握決定和制約人的婚姻家庭行為的客觀機制,揭示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社會生活條件等客觀力量作用于人的行為的規律,理解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每個人并不是單一的主體,而是被客體化了的主體,認識人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各種行為選擇的受動性;從而明確婚姻家庭法要有效施控,權利、義務要真正落實到人們的行為,必須首先從影響人的行為的客觀力量著手,培植良好的法律環境。第二,透過婚姻家庭關系的一般模式,把握人的婚姻家庭行為的主觀能動機制,揭示其主體性特質。這種主體性特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主體的生理、心理、文化素質、品德修養、價值觀、社會角色等特定化因素。它們既決定著人們對客觀外在條件的認識,又決定著人們的行為選擇、行為過程及對行為的把握和控制。二是主體行為賴以發生和追求的需要、目的、動機等動力機制,這是人們的婚姻家庭行為的必備要素。其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人的需要。需要是行為的內驅力,是每個人求得生理和心理諸方面平衡要求的反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同一個人在不同階段、不同環境、不同地位、不同角色下有不同的需要,由此決定了行為的差異性和變動性。需要的產生與滿足,是行為主體與外界的互動過程,這一過程可表現為刺激—需要—動機—行為—目標—滿足狀況。可見,人的行為總是因需要而開始,因需要的滿足而告終;舊的需要實現了,又會產生新的需要,開始新的行為。所以說,需要在人的行為動力機制中,是一個中心環節,貫穿行為始終。我們研究婚姻家庭關系,分析人們的婚姻家庭行為,決不可忽視人的需要這一內在規定性。
婚姻家庭法學要正確把握這兩個基本要點,必須運用行為科學的原理和方法,以人們在婚姻家庭中的人的內在需要及其與社會相協調的行為選擇為重點,系統研究和解決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1)人們在婚姻家庭中的行為受到哪些客觀因素的影響,以及這些因素如何對行為施以作用;(2)決定和制約人的婚姻家庭行為的生理機制和內隱心理狀態;(3)人的價值觀、文化素質、品德修養、社會職業角色等個性化因素對行為的影響;(4)人們依存或反映于婚姻家庭的客觀需要,剖析需要的共同性、差異性、層次性、變動性及需要產生與滿足的運行規律,弄清影響需要產生和實現的外在力量與內在因素,揭示與需要伴生的行為動機和目的;(5)人們反映在婚姻家庭中的各種需要的對象資源狀況、獲取資源的機會、追求和滿足需要的行為耗費;(6)婚姻家庭中各種行為表現方式的運行模式和規律;(7)研究現實生活中人們的實際行為與婚姻家庭法所需求的行為之間存在的差異性,揭示其根源,提出縫合差異的有效對策或模式。
婚姻家庭法學通過對上述諸方面的科學研究,方可為婚姻家庭法預測、激勵和積極控制個體行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提供多方面的導向:一是為婚姻家庭法施控于影響人們行為的社會環境因素提供導向;二是為法律設定統一的規范化行為模式提供導向;三是為法律誘導、確認和保護人們的正常、健康、合理的需要提供導向;四是為法律強化統一的價值觀,培養正確、積極的法制心理提供導向;五是為法律激勵、誘導人們的積極的行為動機、目的提供導向;六是為法律分配滿足需要的對象資源,明確行為耗費提供導向。由此,即可保證婚姻家庭法有明確的著力點和控制方向,從而有效地激勵人們的積極行為,約束人們的消極行為,創立積極的法律秩序,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所體現的社會利益和社會目標。
婚姻家庭法學的價值法學取向要求運用價值論的原理和方法,深刻剖析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學在現實社會中的價值意義和價值取舍,揭示其功能作用,為其在社會中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顯現的、潛隱的正向價值,消除負向功能提供理論指導。
首先,婚姻家庭法學應對婚姻家庭法確認和調整的對象——婚姻、家庭、親屬的價值功能給予科學的揭示。
在人類發展史上,當多種歷史道路擺在人們的面前時,人們往往擇其與人類當時最大利益相一致、相協調的方向前進。人類的兩性關系、血緣關系從原始的動物界分離出來,經過群婚制、對偶婚制,最終確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個體家庭形式。這一歷史發展的必然過程也是人類從自發到自覺的價值認識和選擇過程。
現代意義的婚姻家庭自從進入階級社會以后,伴隨著社會的更替、演進,其形式、結構、內容不斷發生變異,價值和功能亦不斷淘汰、更新、充實。不同社會、不同時代的統治者,總是運用各種社會力量,賦予婚姻家庭不同的形式和內容,強化婚姻家庭對其社會統治有利的價值功能,使婚姻家庭與之賴以存在的社會和時代保持最大限度的適應性。
婚姻家庭法對婚姻家庭的價值研究,主要把握兩個方面:
其一,婚姻家庭從產生開始,至今一直沿襲固有的、自然的、基本的價值。這是婚姻家庭基于其內在性能和自然規律而普遍共存于人類社會的功能,反映了人類社會得以存在、發展的基本要求。但是,在歷史上,婚姻家庭的這種基本價值并未得到科學的揭示和理性的把握,而是被宗教歧解和統治階級的偽道德歪曲,在人們愚昧無知的條件下以不可遏制的力量自發地發生作用。今天,盡管科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打破了宗教神話和剝削階級的偽善,但許多人對婚姻家庭基本價值的認識還處于愚昧、偏執的狀態。婚姻家庭法學應承認這種歷史和現實,高舉科學和理性的旗幟,引導立法、引導社會走向正確的認識,從而使婚姻家庭的基本價值在人們的自覺意識和理性把握下發揮出來。
其二,婚姻家庭在現實社會中的價值。在我國現實社會中,婚姻作為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家庭作為一定范圍親屬所組成的社會共同體,一方面繼續保留其自然價值和職能,以滿足人類個體和社會共同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又迎納了新時代、新社會所要求的職能內容,以適應或促進社會的發展、變化,顯示社會主義婚姻家庭的進步性、獨特性。由此,婚姻家庭作為現實社會的客觀實體,具有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價值地位,這正是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制度確認、保護、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必要所在,也是婚姻家庭法確立調控模式,施展控制力量應予把握、遵循的基本方向。
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現實社會對婚姻家庭的應然性價值要求與婚姻家庭實際展現的社會功能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這種差距,一是因為社會的婚姻家庭質量不高,不能發揮正常的、應有的價值,有的反而對社會起到了消極作用;二是由于婚姻家庭自身的歷史延續性,往往將陳舊過時的功能潛隱到新的社會時空,附生于新的結構和形式,影響新的價值體系的建立;三是由于婚姻家庭的相對穩定性,使其價值、結構、功能不能及時轉換、更新,適應不了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四是由于社會的原因,未能創造必要的環境,提供有效的途徑以保證婚姻家庭價值的實現和功能的發揮。為此,婚姻家庭法學應深入研究婚姻家庭的價值規定性,揭示現實社會中其應然價值與實際功能發揮的差距及其根源,為婚姻家庭法有效誘導和確認婚姻家庭的正向價值,調整婚姻家庭的結構、形式,創造社會環境,保證婚姻家庭適應并促進社會發展、進步,提供科學指導。
其次,婚姻家庭法學應對婚姻家庭法進行價值剖析,揭示婚姻家庭法應該持有的價值選擇方位和多重功能,從我國現行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導思想、立法技術、體系、條文內容及法律運行、操作機制、效果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深刻的價值評判和檢討,驗證其:(1)是否切實反映了現代婚姻家庭的內在要求和規律,符合婚姻家庭價值和功能的實際運行和發揮;(2)是否充分體現了社會大多數成員反映在婚姻家庭里的需要和利益;(3)是否符合社會走向法制化的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及技術性要求;(4)是否準確預測、適應和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據此,即可為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健全婚姻家庭法的運行、操作機制,真正加強婚姻家庭領域的法制建設,提出科學化、合理化的建議。
三、運用社會學的方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在社會化過程中的運行、流動、轉換規律,把握婚姻家庭法與社會各方面的雙向互動關系,開辟婚姻家庭法社會學的新天地
婚姻家庭法不是獨立于社會的一個法規體系,它深嵌于社會母體,是社會和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內容、形式、功能、效果等諸方面并非完全呈現于法典條文,而是深隱在社會母體;在其社會化過程中,因不同社會背景、社會力量的作用,不斷發生變異、演化。此即社會因法律的影響而變化,法律也同樣會因為社會的影響而變形。同時,婚姻家庭法亦不是靜止的規則體系,在形式上它表現為具有明確性、穩定性的規范條文,實質上則是由活生生的制度中活生生的人所進行的多方面活動。法律走向社會,實現社會化,必須依靠一定主體的操作和全體社會成員的遵行,這是法律的運行、流動、變異、轉化。其結果,便使運行中的法律制度的現實結構和其原始規范結構發生巨大差異。
因此,婚姻家庭法學對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不能局限于歷史哲學、價值哲學和邏輯推理的靜態方面,更不能囿于單純的規范注釋性分析,而應突破傳統的法學研究定勢,將目光投向社會中的法和“行動中的法”,在法律社會化和社會法律化的雙向互動中確定研究方位,抓住研究課題,變換研究視角,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會機制和運行機制。為此,婚姻家庭法學應順應中國法學逐漸向法社會學邁進的走勢,利用婚姻家庭問題為法學和社會學所共同重視的得天獨厚條件,汲取社會學的營養,運用社會學的理論、觀點、方法,充實其研究范圍,填補其理論空白,消除其理論盲區,創建婚姻家庭法社會學。
婚姻家庭法社會學對婚姻家庭法的研究,應反映出三個基本要求:
一、有關家族研究的歷史回顧
古代學者對于家族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周的宗法制度方面,宋人張載的《經學理窟·宗法》篇,首次對宗法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解釋。清代學者毛奇齡的《大宗小宗通釋》、萬斯大的《宗法論》、程瑤田的《宗法小記》、侯度的《宗法考》等,對宗法制度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多方面的考據。
本世紀二三十年代,隨著社會史論戰的展開,近代學者開始對家族制度的研究,出版了呂思勉的《中國宗族制度小史》(中山書局,1929年)、陶希盛的《婚姻與家庭》(商務印書館,1934年)、高達觀的《中國家族社會之演變》(正中書局,1934年)、潘光旦的《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商務印書館,1941年)、王伊同的《五朝門第》(成都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43年)、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商務印書館,1947年)等專著。
傳入中國后,中國學者開始有意識地以為指導研究中國的家族問題。郭沫若的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中,在全面探討先秦社會制度外,還特別重點研究了當時的家庭和家族問題。呂振羽的《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系統闡釋了中國原始婚姻和家庭的發展過程,也詳盡介紹了父家長制家族制度的產生過程。
與此同時,日本學者也開始重視對中國古代家族制度的探索,從40年代開始,出版了大量研究論著,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加滕常賢的《中國古代家族制度研究》、清水盛光的《支那家族的構造》(巖波書店1942年)、《中國族產制考》(巖波書店1949年)、牧野巽的《支那家族研究》(生活社1944年)和《近世中國宗族研究》(日光書院1944年)、守屋美都雄《中國古代的家族和國家》和《中國古代的家族研究》等。
建國以后的三十年,受政治環境的影響,國內家族史的研究基本上處于停滯階段。除個別研究涉及到西周宗法制以及60年代結合對封建制度的批判發表了部分對族權的研究論文,關于家族史的學術論文較少。其間代表性的論文有左云鵬的《祠堂族長族權的形成及其作用試說》(《歷史研究》1964年第5、6期)等。
隨著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社會史研究在大陸史學界得以復興。作為社會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家族與宗族問題開始受到史學界的普遍關注。
二、近年來家族研究的新進展
近年來,學術界出版了多部從社會角度研究古代家族問題的論著。
徐揚杰《中國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將古代家族區分為“原始社會末期的父家長制家族”、“殷周時期的宗法式家族”、“魏晉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宋以后的近代封建家族組織”四種家族形態。該書屬通論性的學術著作,時間跨度較大,材料豐富,論證充分,內容編排井然有序,毫無空泛之感。
馮爾康、常建華等編著的《中國宗族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社會史叢書”,1994年)是一部比較完整和系統的中國宗族史。作者按照時間順序,把中國傳統宗族形態劃分為五個發展階段,即(1)先秦典型宗族制時代;(2)漢唐間世族(士族)宗族制時代;(3)宋元間大官僚宗族制時代;(4)明清紳縉富人宗族制時代;(5)近現代宗族異變時代。作者從婚姻、姓氏、墓葬、祠堂、族譜、族田等具體制度入手,全面分析了宗族的形態特征、等級結構、社會功能等問題。
朱鳳瀚的專著《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充分利用甲骨文、金文、侯馬盟書等古代文資料,結合現代考古學的田野發掘成果,將商周家族劃分為商晚期、西周、春秋三個階段,對中國歷史早期的各種類型的家族組織作出了具體的分析比較,深入探討了家族對中國早期社會形態和國家結構形式的影響。
徐揚杰的另一部專著《明清家族制度史論》(中華書局,1995年版)立足于橫向的開掘,涉及家族結構、家族規模、家族生產、家族財產、家族倫理、家族觀念、家族法律、家族祭祀、家族教育、家族譜牒、家族械斗、家族防衛、家訓族規等。作者認為:宋以后的家族制度,盡管在形態結構上繼承了古代家族制度的某些特點,但它基本上是在宋以后新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一種家族制度,這種家族制度以祠堂、家譜和族田為基本特征,與古代家族制度有顯著的區別。在近代家族制度中,祠堂是近代家族的象征和中心,家譜是維系家族的主要紐帶,族田是家族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該書結構嚴謹,內容翔實,征引書目達500多種,包括大量家譜、方志、家訓、族規和鄉約。
鄭振滿的博士論文《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論叢”,1992年)從家庭與宗族組織的互動關系的角度出發,把中國傳統家庭和宗族納入同一分析框架,認為:宗族組織作為一種直接構建于家庭者上的社會組織,家庭形成的各種關系,如婚姻、血緣、收養、過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繼嗣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宗族組織的構成及演變趨勢。作者肯定了傳統研究中對于大家庭、小家庭、不完整家庭的區分,并由此將宗族組織分為三類:即以血緣為聯結紐帶的“繼承式”宗族、以地緣關系為連接紐帶的“依附式”宗族和以利益關系為連結紐帶的“合同式”宗族。作者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每個家族都有一個共同的始祖,這個始祖(不完整家庭)經過結婚生育,開始形成繼承式宗族,又經過若干代的自然繁衍,族人之間的血緣關系逐漸淡化,為地緣和利益關系所取代,繼承式宗族也就相應地演變成為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這一理論模式對于中國古代家族研究具有深刻的啟發意義。
朱勇的博士論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論叢”,1987年)對清代宗族法的內容、制定與執行、與國家法律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
由美國學者李中清、中國學者郭松義主編的《清代皇族人口和社會環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收入13篇論文,針對清代皇族這一特定的家族形態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該書利用了清代《玉牒》及其它檔案文書,運用計算機手段和現代統計學方法,對各種數據和文字資料進行量化分析,體現了大陸、臺灣和美國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
據不完全統計,近十余年間,學術界發表有關家族問題的研究論文近百篇,從社會史的角度,對中國傳統社會中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家族組織、家族形態以及社會功能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討。
一、關于西周宗法制問題:李衡眉連續發表了《昭穆制度與周人早期婚姻形式》(《歷史研究》1990年第2期)、《昭穆制度與宗法制關系論略》(《歷史研究》1996年第2期)、《兄弟相繼為君的昭穆異同問題》(《史學集刊》,1992年第4期)、《宋代宗廟制度中的昭穆制度》(《河南大學學報》1994年第2期)等系列文章,針對學術界關于昭穆制度就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制度一項內容的傳統觀點提出了質疑,認為,昭穆制度和宗法制的內容有別,昭穆制度體現在墓葬、宗廟和祭祀制度中,而宗法制卻體現的繼承制度中。前者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過渡,后者起源于原始公社向階級社會的過渡。
楊希枚的《再論先秦的姓族和氏族》(《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1期)認為:先秦文獻中的姓字指“姓族”,即包括同祖先的若干宗族及其若干家族的外婚單系親屬集團;氏字指“氏族”,即包括某一姓族所統治的同姓、異姓和與統治者無親系的庶民所組成的王朝。
二、關于春秋戰國的家族狀況:韓國學者尹在碩發表《睡虎地秦簡〈日書〉所見“室”的結構與戰國末期的家族類型》(《中國史研究》1995年第3期),作者認為:通過《日書》所反映的民間信仰內容,能夠推導出可以旁證當時民間生活形態的社會史資料。《日書》把“室”作為每個人活動的最小空間,并敘述了“室”內可能發生的一切活動,對研究中國古代家庭史很有價值,《日書》中所記載的“室”的建筑結構或“室”內成員的規模及血緣結構,則反映了當時人們生活的普遍形態,因此,對《日書》所載“室”進行分析,不僅可以闡明戰國秦漢末民間一般家族之形態,還可作為小型家庭論之依據。
三、關于兩漢家族組織:張泉鶴《東漢宗族組織形式試探》(《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3期)圍繞東漢宗族的構成特點、族內的賑恤活動、族人的法律連帶責任等進行了研究,認為,東漢宗族是在先秦宗法組織瓦解后,適應東漢社會條件而形成的一種家族共同體。豪民大家控制了族權,階級關系壓倒了血緣關系,在宗族內部,各家庭的生活是獨立的,族人的相互聯系僅表現在救濟和賑恤上。
四、關于魏晉南北朝的世家大族:家族的個案研究成為這一研究領域的主流。個案研究本是一種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以這一研究方法研究中國古代家族制度已經成為海外學者的一個通例。80年代初,美國學者伊佩霞的專著《博陵崔氏個案研究》被在大陸學術界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由于魏晉南北朝這一獨特的歷史環境,有關這一時期某些著族大姓的個案研究,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所在。到目前為止,已發表的有關論文達數十篇,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劉馳的《從崔盧二氏的婚姻締結看南北士族的地位變化》(《中國史研究》1987年第2期)、葉妙娜《東晉南朝僑姓士族之婚媾—陳郡謝氏個案研究》(《歷史研究》1986年第3期)、王連儒《東晉陳郡謝氏婚姻考略》(《中國史研究》1995年第4期)等。
田昌五、馬志冰《論十六國時代塢堡組織的構成》(《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2期)對魏晉南北朝塢堡累壁以宗族鄉黨為基礎、塢堡主要是由東漢至魏晉地方大族中孕育出來的傳統看法提出質疑,認為十六國時期的塢堡組織可分為少數民族與漢族兩種,兩者的居民構成和組織方式具有很大差別,漢族塢堡大多為流民所建。塢堡主身分復雜,有流民帥、乞活帥等,只有少數塢堡為地方大族所置。
除此之外,日本學者谷川道雄、川勝義雄等人在70年代大力提倡的六朝時代“家族共同體”的理論,近年來也被全面介紹到大陸,產生了很大影響,但近年來直接涉及“家族共同體” 問題的論文在大陸尚不多見。
五、關于唐代的家族問題:與魏晉南北朝家族個案研究的熱潮相比較,唐代的家族研究似乎較受冷落,除一些文章涉及到敦煌氏族志外,無論是通論還是個案研究都比較少見。值得注意的是臺灣學者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論》(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8年),收錄了《中古家族之變動》、《中古山東大族著房之研究》、《從士族籍貫的遷移看唐代士族的中央化》、《隋唐政權的蘭陵蕭氏》、《敦煌唐代氏族譜殘卷之分析》等多篇論文,通過大量正史與碑志材料的匯總與分析,重點探討了山東大族在唐代的發展演變及其與社會環境的關系。
六、關于宋代大家庭的研究:唐代劍《論宋代大家庭的社會職能》(《社會科學》,1993年第7期)為通論性文章。這一階段的個案研究有漆俠的《宋元時期浦陽鄭氏家族之研究》(《劉子健博士頌壽紀念宋史研究論文集》,同朋社,1989年)、《“江州義門”與陳氏家法》(《宋史研究論文集》1987年年會編刊,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許懷林《陳氏家族的瓦解與“義門”的影響》(《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2期)等
七、關于明清家族研究:通論性的文章有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體現形式及其基層政權的作用》(《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1期)、許華安的《清代宗族勢力的膨脹及其原因探析》(《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馮爾康《清代宗族制的特點》等。
隨著徽州文書的發現和整理,以徽州文書為線索探討明清宗族結構,成為史學界研究的熱點所在。唐力行的《明清徽州的家庭宗族結構》(《歷史研究》,1991年第1期)通過對徽州族譜的統計、分析和比較,指出:明代后期,徽州的家庭和宗族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形成了小家庭和大宗族的格局,而徽商的興起,在這一變化過程中起了關鍵性的作用。明清徽州的家庭結構與西歐、中歐的家庭結構有相同之處,核心家庭占主導地位。它們的不同之處在于,西歐與中歐的小家庭是完全獨立的,而徽州的小宗族之上還有個大宗族。這一差異使得同為小家庭的社會結構呈現出完全不同的社會功能。后者家庭結構的集約化是與歐洲近代化趨勢相一致,而徽州的家庭宗族結構卻以它的彈性和包容性強化了封建的統治秩序。陳柯云的《明清徽州族產的發展》(《安徽大學學報》1996年第2期)針對明清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發展,宗族關系日趨松弛的觀點提出質疑,認為族產在明清時期從未中斷,不過從明中葉以后,部分眾存族產逐漸轉化為祠產形式的族產,從而形成眾存族產和祠產交叉并行、一消一長的局面。由于族產在在明清徽州經濟中的絕對優勢地位,強化了宗族勢力和宗族關系。樸元浩(韓國)《從柳山方氏看明代徽州宗族組織的擴大》(《歷史研究》1997年第1期)認為:明清時期宗族制度最明顯的特征是同族結合范圍的擴大,同時與區域社會關系的進一步深化。這種擴大和強化了的宗族組織成為風靡清朝鄉村社會的前提。高壽仙《明初徽州族長的經濟地位—以休寧縣朱勝右為例》(《江淮論壇》,1994年第4期)通過對徽州文書中族長朱勝右材料的分析,指出:大族的族長不一定由富戶擔任,一般自耕農亦可,朱勝右甚至只是佃戶。這種情況在明初徽州地區具有代表性。
關于清代家族問題,常建華連續發表《清代族正制度考論》(《社會科學輯刊》1989年第5期)、《清代族正問題的若干辨析》(《清史研究通訊》1990年第1期)、《試論乾隆朝治理宗族的政策與實踐》(《學術界》1990年第2期),認為雍正四年以后清政府所實行的族正制度雖然起到了地方基層政權的作用,但它是獨立與宗族房長之外的,清政府實行宗正制還有遏制宗族勢力發展的一面,不能簡單地視為族權與政權的結合。
需要說明的是,在社會史的理論視野中,家族問題的研究與婚姻、家庭以及人口等方面的研究密切關聯,相輔相成。近年來,史學界在上述領域的研究也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果,限于篇幅,未能一一列舉。
三、關于家族研究中若干問題反思
近年來學術界從社會史的角度對家族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不僅拓展了對于古代歷史的認識視野,也在史學方法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個案研究、區域研究、量化分析和結構功能論證代表了當前家族史研究的幾個主要趨向。
在肯定近年來史學界有關家族問題的研究成果的同時,我們必須正視研究中缺陷和不足。
一、重視社會史的理論求索,確立嚴格的學術規范
由于社會史研究的起步較晚,基礎薄弱,史學界缺乏對現代社會學的深入了解,缺乏對這兩個母體學科均駕馭自如的研究者,迄今為止,我們對社會史這一學科的基本概念、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研究方法,以及社會史與文化史、社會史與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社會史與人類學的關系了解都不深入。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社會史研究興起之初,社會史學界對于理論問題的討論一度十分活躍,在社會史的內涵、學科體系等出現過許多爭論的熱點。近年來,這些討論逐漸趨于沉寂,卻沒有得出一致的結論。
宏觀理論研究的薄弱導致微觀研究的困境,具體到家族問題的研究,便是缺乏嚴格的學術規范。以個案研究為例,許多論文多側重于家族的士宦升降政治地位,而對家族的經濟狀況、宗族結構、家族習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則較少涉及,從嚴格意義上講,許多文章并不屬于社會史的范疇。個別低水平的研究論文僅僅是某一家族的材料匯編。
理論研究薄弱所導致的另一種傾向是概念不明或濫用概念,現代社會學關于家庭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單一家庭”、“復合家庭”、“擴大家庭”等概念的嚴格界定。個別研究者在尚未全面理解的前提下便把它們簡單地套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導致了研究的偏差。在概念和范疇的使用方面,西方學者曾有過深刻的教訓,西方社會史學在發展過程中,曾經引入了許多其它學科新的概念和研究方法,但是,而這些方法和概念間缺乏學科的內在聯系,不僅難以駕構社會史學的理論框架,反而使社會史研究日趨瑣碎化,背離了總體社會史的展示社會歷史全貌的初衷,這一點應充分引起我們的警惕。
二、重視“新史料”的開掘,真正做到“物盡其用”
從某種意義上講,社會史的興起不僅是史學研究在觀念的上的變革,同時也是一種史料上的拓展。浩如煙海的墓志、族譜、方志和其它檔案材料,極大地拓展了史學研究的視野,也對史學工作者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以個人之力,用傳統的研究手段,很難吸收和消化如此眾多的信息。在這方面,我們有必要借鑒海外學界的研究經驗,以團隊方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史料進行集約化整理,真正做到物盡其用。
現階段家族史研究的另一個缺憾是對民族學和考古學的材料重視不夠。中國民族眾多,社會形態復雜多樣,素來被稱為歷史發展形態的“活化石”。從50年代以來,我國的民族學工作者和地方史學工作者進行了艱苦社會調查,取得了大量成果,其中包括了豐富的家族史內容,涉及到家族結構、遺產繼承、祖先崇拜、宗族械斗等多方面的問題,對于我們研究中國古代家族的演進過程,具有深刻的啟發意義。現代考古學的眾多田野發掘報告中,對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墓葬形制進行了精確的研究,是我們研究家族史的第一手材料。但由于專業的隔膜,這兩方面的材料一直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注意宏觀與微觀的結合,揭示歷史發展的規律
關鍵詞:美術教學;研究型課型;形象思維法;抽象概括
一 研究型課型
研究可以打開學生思路,活躍情緒,使學生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把創造思維變成畫面。在教學中不要一味的壓制、批評、譏笑諷刺學生,要為學生創造一個更加寬松、更加愉悅的課堂環境,使其創造性思維與創造力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培養出一批批自信、自重、自強、勇于進取、有創造活力的新世紀實用人才。
在美術教學中要充分利用研究和形象思維法,二十一世紀是一個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創新意識的培養受到空前重視,并被認為是開發智力,激發創造力的一種重要途徑。科技發展史表明世界上許多大科學家的發現往往得力于形象思維的啟迪。例如:牛頓就是受到蘋果落地啟發,聯想到地球的萬有吸引力;阿基米德就是從澡盆中溢出的水,想出了浮力定律;門捷列夫從夢境中悟出了化學元素表的排列方式。而美術教育對創造性思維的培養則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美術教育一般都是用圖形作為視覺傳達的信息,偏向于形象思維,所以啟發和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創新意識是非常有意義和可貴的。我國的美術教育雖然在教學大綱中有培養創造力的要求,但長期以來在教學中表現得并不十分突出,那么怎樣在美術教學中體現出創新思維呢?以下就我自己的一些經驗談幾點看法。綜合運用研究型課型,形象思維法和抽象思維法有助子促進大腦兩半球功能平衡協作發展,能大大提高學習能力和效率。
(1)美術教學研究課含義
所謂研究主要是用直觀形象和表象解決問題的思維。其特點是具體形象性、完整性和跳躍性。形象思維的基本單位是表象。它是用表象來進行分析、綜合、抽象、概括的過程。當人利用他已有的表象解決問題時,或借助于表象進行聯想、想象,通過抽象概括構成一幅新形象時,這種思維過程就是形象思維。所以,利用表象進行思維活動、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形象思維法。例如,一個人要外出,他要考慮環境、氣候、交通工具等情況,分析比較走什么路線最佳,帶什么衣物合適,這種利用表象進行的思維就是形象思維。在文學作品中典型形象的創造,畫家繪畫,建筑師設計規劃建筑藍圖等也是形象思維的結果。在學習中,不管哪一學科,不管是多么抽象的內容,如果得不到形象的支持,如果沒有形象思維的參與,都很難順利進行。所以我們學習各門課程時,既要運用抽象思維法,也要運用形象思維法。
(2)形象思維的形式
形象思維不僅以具體表象為材料,而且也離不開鮮明生動語言的參與。形象思維分為初級形式和高級形式兩種。初級形式稱為具體形象思維,就是主要憑借事物的具體形象或表象的聯想來進行的思維。高級形式的形象思維就是言語形象思維,它是借助鮮明生動的語言表征,以形成具體的形象或表象來解決問題的思維過程,往往帶有強烈的情緒色彩。其主要的心理成分是聯想、表象、想象和情感,但它具有思維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點。言語形象思維的典型表現是藝術思維,它是在大量表象的基礎上,進行高度地分析、綜合、抽象、概括,形成新形象的創造,所以,形象思維也是人類思維的一種高級和復雜的形式。高級復雜的形象思維是對頭腦中的形象進行抽象概括,并形成新形象的心理過程。它并不總是與語詞緊密聯系,未必進行充分的語言描述。但是,它比概念概括有著較大的穩定性、整體陛,而且更加具體、更加豐富,因為概念概括要舍棄非本質的特征,而形象概括則常包容著豐富的細節。科學家、文學藝術家、技術專家常常將形象概括與概念概括相結合,從而創造出新的成果或新的形象。形象思維作為人類的高級思維形式,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經常被運用。
二 研究型課型是美術教學的高級形式
所謂研究型課型,是在美術教學中充分發揮學生想象力對已有表象進行加工、改造、重新組成形成新形象的心理過程。想象與形象思維的過程是一致的。林崇德教授說:“想象就是形象思維。”北京師范大學公共課教材《心理學》中也寫到“想象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思維。”想象是形象思維的高級形式,具有形象性、新穎性、創造性和高度概括性等特點。欣賞中涉及到的概念和原理、形式美的基本法則等理論問題的講解,一定要在實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防止在非常有限的課堂上,花太多的時間去集中講授理論知識。美術欣賞是一種陶冶人的情操的活動,是一種美的享受,學生接受美的教育也應是完全出于內心的自愿。
在賞析美術作品的同時,能針對當地的一些文化現象或其它范例加以評論和闡述,這有利于學生對藝術的本質特征加深領悟。比如,我講授雕塑與環境的關系時,就拿我縣的兩尊“馬良”雕塑為例,作了一個鮮明的對照。馬良是童話人物,把它放在兒童公園空曠的草地上,顯得那么可親可愛;而龍峰廣場的馬良雕塑,在高大的商業建筑群下,就顯得那么小氣。但是,如果教師在教學中為了追求課堂氣氛,講一些與作品欣賞無關的故事和笑話,則是不可取的。
想象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產生和發展的,以實踐經驗和知識為基礎。想象的內容和水平受社會歷史條件和生活條件的制約和影響。如“齊天大圣”有七十二般變化,但每一種變化都沒有超越當時科學發展和時代水平。正像俄國大文豪高爾基說的那樣:“想象在其本質也是對于世界的思維,但主要的是用形象來思想,是一種‘藝術的思維’。
想象在認識活動、學習過程和社會實踐中有很重要的作用。想象是認識的高級階段、想象力是智力活動的翅膀。愛因斯坦說:“想象力比知識更重要,因為知識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著世界上的一切,推動著進步,并且是知識進化的源泉。嚴格地說,想象力是科學研究的實在因素。”他16歲時曾問自己:“如果有人追上光速,將會看到什么現象。”以后他又設想:“一個人在自由下落的升降機中,會看到什么現象。”就是這些想象推動他去探索科學知識的奧妙,緊張地開展研究工作,終于創立了相對論學說,獲得諾貝爾獎,成為世界上最偉大的科學家。這段事例充分說明了想象在認識和學習中的重要作用。貝弗里奇說:“事實和設想本身是死的東西,是想象力賦予它們生命。”所以有人認為客觀事實和知識好比空氣,想象力就是翅膀。只有兩方面結合,智力才能如矯健的雄鷹,翱翔萬里,以探索無限的宇宙,搜索一切知識寶庫想象力是智力活動富于創造性的重要條件。學生在學習中,也伴隨著想象活動。學生學習語文、美術、地理、歷史、音樂等社會學科要有許多情景,政治、經濟狀況和風土人情,生活習慣和音響,容貌等形象;學習自然科學,如數學、生物、物理等也離不開圖表、構造圖等,因此,無論是社會科學,還是自然科學都需要調動豐富的想象力。所以,想象是學生搞好學習的重要心理因素。每個想騰飛的人都應該重視培養發展想象力這個翅膀。還可以提供一些構圖、造型、色彩以及表現形式方面的幫助。例如水彩畫創作,我找來一些大師的名作。如:丟勒的《兔》;透納的《凱威來城堡》;查理士、迪瑪斯的《蘋果與綠色玻璃杯》等;供學生參考。同時又要求不要盲目照搬或臨摹,要借鑒別人的優點,發揮自己的創造潛能,完成一副具有高師學生特點的作品。
提問討論。討論是學生之間相互啟發、相互激勵、進行聯想和創造性思維的過程,是學生主動探索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教師可以提出有關討論的問題,就把主動權教給學生,讓其互相交流想法,對草圖進行批評和建議,不僅可以開拓思路、激發新的靈感,而且能夠深化作品立意,逐步確立自己的創作構思或構圖。
三 創造思維能力的培養提高了學生的綜合能力
如果我們在美術學科教學中堅持以大綱為指導,遵循教學的實踐性、直觀性、藝術性、創造性的學科特點,我們就可以做到,培養有審美情趣、積極向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材。
首先,堅持寫生的實踐活動,培養了學生敏銳的觀察力,大一年級靜物寫生,大二年級風景寫生,大三年級人物寫生,使學生從易到難,循序漸進的了解了景、物、人的自然形態、結構、比例、透視,這種觀察能力的培養,使學生在各學科教學中,能夠準確地、敏銳的、快速的記下事物的典型特征。不少學生反映,形象思維能力強的同學,在其它課上占據優勢。
其次,堅持臨摹與創作結合,培養了學生的想象力。人的想象力培養是多種途徑的,美術課上形象思維的創作活動,使學生積極的想,主動的想,培養了勇于探求的精神,這同樣在各科教學中顯示重要作用,如數學中的幾何可以培養學生的空間想象力,形成立體感。化學要使學生形成粒子概念,就必須誘導學生通過宏觀現象來想象和認識微觀粒子運動變化及其結構的情況等等,事實說明,藝術思維,科學思維之間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這相互之間的作用力,進一步促進學生探索成功的奧秘。
再次,堅持發散思維的訓練,培養學生創造能力.藝術學科的教學中,作業也好,作品也好,不可能只有一個答案,也不因智商高低而決定優劣,正是具有這種優勢,促進了創造性活動的進行,發散性思維使人思維活躍,浮想聯翩,心腦開闊,情緒樂觀,在這種思維活動中,伴隨著創造奇跡的出現。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過:“美育是以一系列獨特的教育手段觸及人的情感的深處,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只要我們堅持用發散思維的手段訓練學生,隨著時間的推移,將顯示出不可估量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美術教育中,如何培養學生的研究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和創新精神是中國教育的基本價值取向,更是當代教師的歷史使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既向美術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又給我們學校美術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教師只有樹立新的教學理念,掌握新的研究型課型,提高自身的師德素養和業務水平,才能培養出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參考文獻
[1]《美術課程標準解讀》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組織編寫.
21世紀,是一個充滿機遇和挑戰的時代,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與世界各國的聯系更加頻繁緊密。當今國際競爭日益激烈,部分地區已處于白熱化,要在這樣的環境中發展壯大,中國不僅僅需要強大的綜合國力和經濟實力,更要把握知識、人才、技術,而人才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第一資源”,其意義和地位已成為中國社會的共識,所謂“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一個社會的和諧與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全體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大學生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
(一)社會資本對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影響
人生觀是指對人生的看法,是對人類生存的目的、價值和意義的總概括,也是一定社會歷史條件和社會關系的產物,具體表現為苦樂觀、榮辱觀、生死觀、幸福觀、戀愛觀等。價值觀是指一個人對周圍的客觀事物的意義、重要性的總評價和總看法,表現為價值取向、價值追求、價值尺度和準則,是衡量一個人自身素質的客觀標準。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把人的需要分為五個層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需要,并且認為自我實現需要是人生最高級、最有意義的需要。大學生是一個高知識群體,充分利用社會資本中的各因素,有利于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而實現自我價值。人生觀決定一個人做人的標準,選擇科學的人生觀,擯棄錯誤的人生觀,是實現人類存在價值的前提。人生觀是把握人生方向、選擇人生道路的指南;合理的人生觀引導人們堅持樹立正確的人生目標,為社會發展付出自己的力量,創造巨大的利益和價值;不合理的人生觀會使人們走向錯誤的道路,輕者浪費光陰,重者失去生命。
(二)社會資本對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影響
不同的學科對人際關系的定義不同。社會學中的人際關系指人們在生產或生活活動過程中所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心理學上的人際關系是指人與人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聯系;而我們口中的人際關系往往是人與人交往關系的總稱,亦稱“人際交往”,包括親屬關系、朋友關系、同學關系、師生關系、同事與領導間的關系等。人在社會生活中需要進行人際交往,一個心理健康的人在人際關系上表現為樂于與人交往,在交往中有自知之明,不卑不亢,能客觀評價他人,寬厚待人。在與人交往中不應有自卑、羞怯、猜疑、自傲、嫉妒等心理,這些心理會使人走向灰暗的極端,同時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三)社會資本對大學生就業的影響
美國心理學家薩柏把人一生的職業發展分為五個階段,分別為成長期(0歲到14歲),探索期(15歲到25歲),創立期(25歲到44歲),保持期(45歲到59歲),脫離期(60歲以上到退休)。現代大學畢業生就業多處于探索期,這個時期的青年人擁有強烈的實現自我的欲望,是否努力的了解自我、了解社會、了解職業,他們在探索、決策、嘗試、總結中不斷改變著修整著自己的職業,對職業的認識也由感性認識的自然王國向理性認識的自由王國過渡。現代大學畢業生在畢業之后的選擇大部分是直接找工作就業,少部分選擇繼續深造,很少一部分人會創業,這與家庭及個人性格有著巨大關系。一部分大學畢業生因為缺乏社會關系,對外沒有依靠,反而更信任自己積極做準備,盡可能的推銷自己,從而獲得就業機會;一部人利用家庭關系迅速找到工作,有的家庭條件優越的學生則繼續求學;還有一部分學生因自身條件不好,又缺乏自信,或求職不順,而難以順利就業。
二、如何引導大學生正確、合理利用社會資本
(一)家庭對大學生合理利用社會資本的引導
羅珀特·默頓①(1968)對社會結構功能主義進行了研究,他從分析社會結構中的一個特定單位入手,指出社會系統中一些部分發揮著正功能,而當結構中的某一單位阻止了整個社會或其組成部分的需求滿足時,則發揮著負功能。社會資本的組成要素是信任互惠的規格和網絡,社會資本的正功能要建立在信任互惠的基礎上,大學生更應該發揮其自身社會資本的正功能。家庭是人們生活的重心,從我們出生開始,這一生都與家庭作伴,它是大學生開發社會資本的第一目標。個人的成長很多時候是由長輩指導的,即使是大學生,也要依靠家人和親戚朋友,他們獨到的見解和人生經歷可以為大學生們提供可借鑒的經驗,若平時與他們多交流交往,彼此關心、互相幫助,那么在大學畢業時他們的一個提示或關心就可以幫你解決困擾。家庭的引導既穩定又方便,在接受指導是要懂得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多交流和溝通,不能任性而為,出口傷人。
(二)學校對大學生合理利用社會資本的引導
學校的作用就是教授人們知識和做人的道理,兒童6—7歲便可入學,今后十幾年的人生有多半是在學校里度過的,它對人們人性的形成有著巨大影響,因此,在教育學生的同時,學校還要時刻關注學生的心態和行為舉止,使他們的身心可以得到全面發展。第一,學校開設一些與人際交往相關的課程。學校是最適合學習的地方,大學生此時的心態已趨成熟,學校很有必要讓他們了解就業形勢,讓他們有目的、有意義的學習。第二,高校里往往有不少社團、協會在節假日舉辦活動,并且鼓勵同學們積極參與,這可以使學生學到一些在課堂上不易學到的實踐知識,學生們還可以利用長假參加社會實踐,增強動手能力、交際與溝通的能力,避免死讀書,增加社會資本,熟悉的運用社會資本。
(三)社會生活對大學生合理利用社會資本的引導
社會生活包括人們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是以一定的社會關系為紐帶,由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心理、環境諸因素綜合作用,形成一系列極為復雜的、多層次的社會現象,體現在人們的吃、穿、住、行、文化娛樂、社會交往、學習、戀愛、婚姻、風俗習慣等廣泛領域。大學生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能夠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總結經驗和教訓,社會生活是人們一生的老師,接觸越多,懂得越多,以下幾個社會生活因素對大學生有著巨大引導作用。第一,網絡。人類步入信息時代,網絡已經成為人們交流溝通的第一媒介,人們傳遞信息,工作交流,了解時事都需要依靠它,網絡具有必要、實用、現實等諸多特點,大學生利用網絡可以開闊視野、交流學習,促進個性發展,增加社會資本積累,但是,網絡在給予我們便利的同時還有不少的弊端,它會使人們的思考能力降低,可能會被虛假的信息欺騙,所以,在使用網絡的同時也不可降低警惕性懂得明辨是與非。第二,出版物。人們學習知識都是通過各種各樣的出版物,古語有“書讀百遍,其義自現”,“書到用時方恨少,事非經過不知難”。不同的書籍對大學生的引導意義不同,“政策法規”規范人們的言行舉止,讓人們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科普讀物”讓人們了解科學,向往科學;“報紙”可以讓人們了解時事,關注社會焦點;“雜志”可以使人們懂得社會生活變化等等。
三、結論
比較音樂學的產生與研究對象
民族音樂學最初被稱為比較音樂學。比較音樂學的名稱是進入20世紀后首先在德國開始使用的,英文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實比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歐洲音樂研究最早在17世紀就開始了,但是這一學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樂學的范疇、方法和目的》和亞歷山大約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階》為標志的。其研究對象是歐洲以外的種族、民族的音樂文化,正如薩克斯所定義的異國文化的音樂。這一學科的建立和研究對象的確立是與當時的歷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場有著密切關系的。首先,比較音樂學的產生和發展與歐洲殖民主義的興起和擴張有密切的聯系。以18世紀為開端,歐洲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繼跨入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進入這些地區的西方人類學家、歷史學家和文化學家首先向外部世界開啟了這些非歐國家民族的傳統文化之門。他們用西方學者的觀點和方法試圖了解、認識和把握這些國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們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將這些相異于歐洲文化,不被歐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諸于眾,加之古典進化論學派和馬克思、恩克斯對于人類進化和原始社會經濟的科學認識,至19世紀60—70年代,民族學作為一門科學在歐洲和美國產生并興起,Enthnology一詞1830年首先由法國人讓·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學、人類學學會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來。比較音樂學則是在民族音樂學進入80—90年代的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時應運而生的。這一時期的歐美出現了一支受過專業訓練的民族學隊伍,開展了世界范圍的、有目的的民族學田野調查工作,異國的民間藝術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與此同時,歐美的許多城市建立起了人類學和民族學的博物館,收藏了許多非歐洲的樂器和有關的音樂文物與手稿,記錄亞洲、非洲、美洲民族音樂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們對于非歐洲地區音樂文化的注意力進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愛迪生發明了留聲機,對無文字非歐民族音樂的研究產生了無法估量的推動作用。在這些基礎上,比較音樂學這門學科在民族學諸多研究的影響下,應強烈而廣泛的社會和時代需求產生了。英國語言學家兼物理學家和數學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歐洲學者為比較音樂學的建立和發展作出了貢獻。
由此可見,比較音樂學研究的異國音樂文化是相對于當時殖民者的主體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對于起初參與比較音樂學研究的這些歐洲學者自身的文化體系而言的。相對于其原本歐洲音樂文化知識體系的未知領域就成了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異國音樂文化=非歐洲音樂文化,即形成了歐洲文化特別是歐洲城市藝術音樂文化相對于非歐洲音樂文化的比較研究。實質上是一種以歐洲整體作為一個中心以歐洲大民族為立場而進行的研究。
隨著學科的不斷發展,整個人類文化研究的進步和不同種族的非歐洲國家的學者對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參與,比較音樂學的研究環境和立場出現了變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對象也出現了擴大和性質的變化,最初的比較音樂學的名稱被民族音樂學所代替。
比較音樂學到民族音樂學的確立
我們不得不承認,音樂的發展往往是在別的學科帶動下進行的,在創作方面,西方城市藝術音樂的派別經常是步文學、美術之后塵,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產生,在學術研究方面,史學、比較學、民族學的發展都深深地影響和引導著其對應的音樂學的學科發展。比較音樂學的建立受到民族學研究的影響,并在民族學發展的影響下最終成為了民族音樂學。
進入20世紀后,民族學產生了眾多學派,提出了不少新觀點。傳播學派是20世紀40年代在歐洲民族學界影響較大的一個學派,這一學派的先驅——德國學者拉策爾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體的地理環境中,同時重視各民族自身的歷史條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義的代表人物馬列諾夫斯基認為每種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體,要重視當前生活與現狀的研究,反對殖民者對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國波阿斯學派又稱文化相對主義學派提出了文化標準是相對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進行比較等觀點和理論思想。這些立場、觀點和理論我們都可以在比較音樂學的研究中找到其對應的影子。特別是波阿斯為代表的美國學派的興起,使得二戰后的比較音樂學有了較大的發展,即在重視非歐洲民族音樂研究的同時,開始重視對本民族音樂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種文化價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較、反對歐洲中心主義的觀點使得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對象的相對基礎,即歐洲整體作為一個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礎動搖了,突破了比較音樂學研究的非歐洲音樂的局限,對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較提出了質疑。
同時,美國人類學家開始認為人類學的種種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應該更多地用來探究其自身所屬的文化,從而使美國人類學家開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國的自身文化。與此同時,其中一部分人類學家開始帶著這種思想積極地參與民族音樂的田野采錄工作,而這在歐洲比較音樂學領域是不多見的。美國人類學家的參與雖由于本身音樂能力的限制,無法將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種思想趨向,但這種思想趨向卻使比較音樂學的研究發生了很大變化。它使得美國的一些音樂家從音樂界轉入人類學界,一些人類學家去研究音樂行為(并從技術上分析),同時還帶動了這一思想趨向在歐洲研究機構的出現。
這一切的結果是,二戰以后幾乎所有的比較音樂學者都開始把注意力轉向現存的自然民族音樂的人類學研究方向。于是,比較音樂學的研究范圍和立場發生了質的變化,從地理性民族和歐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轉向了文化相對論,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樂文化平等的立場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樂文化。于是,比較音樂學在研究對象和立場發生巨大變化和沒有進行更多比較的情況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樂學這一名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前葉,中國、日本和東歐學者對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參與,對于這一學科的轉型也起到了比較大的作用。他們在美國開始重視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開始了對其本民族音樂文化的研究。實事求是地說,最初美國學者對本土音樂文化的研究還不如這些國家學者來得純正,畢竟美國的學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歐洲國家的移民或后裔,他們的文化體系和觀點和歐洲同出一轍,而他們對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熱衷于北美大陸印第安民族音樂的探根溯源,從某種角度上說,屬于一種異民族音樂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對本土文化的研究觀點及其后來的發展,對突破歐洲中心論是極為重要的。而在這之前,的確有不少學者真正作了對本土音樂文化的研究。在東方比較音樂學研究中,中國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東西樂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東方民族之音樂》和1934年的《中國音樂史》,日本的田邊尚雄于1936年創立了東洋音樂學會,1948年著《東方的樂器及其歷史》;匈牙利作曲家、音樂家巴托克和音樂學家柯達依分別于1906年和1905年開始對匈牙利的民歌進行收集研究,并分別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論匈牙利民間音樂》。雖然他們仍是用比較音樂學的觀點和方法對本土音樂文化進行研究,力圖從東、西方音樂的比較中得到某些結論,尚屬比較音樂學的范疇,但是他們參與研究的這一行為本身,和他們自身的非歐洲特質和立場已經使比較音樂學的研究發生了立場上的變化,雖然和美國學者的指導思想不同,卻起到了異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較音樂學研究的異國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樂學的建立。二戰后,荷蘭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這個術語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國人所接受并固定下來。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樂學》問世,這一學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各家學說的分析及思考
自從比較音樂學因研究對象的變化而更名為民族音樂學以來,學術界就如何劃界才屬民族音樂學領域進行了不少討論,有趣的是,這種討論尚未終結而社會的發展卻使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不斷在拓展,民俗音樂和伴隨著產業化社會而迅猛發展的大眾音樂已無可爭議地成為了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所以,如何來劃定民族音樂學研究的領域更加成為一個值得人們思考的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各家各派的觀點。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樂學》的開頭就闡明了自己的觀點:
這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包括從所謂未開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種族、民族的音樂,研究所有類別的非西洋藝術音樂。民族音樂還把外來音樂的傳入現象,即不同性質的音樂要素相結合而產生的影響這類社會學方面的問題也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西洋的藝術音樂以及通俗音樂不包括在這個領域之內。[1]
梅里亞姆在他的《民族音樂學的研究》中認為,“民族音樂學的目的和著眼點與其他學科的目的和著眼點并沒有什么明顯不同”,“它的特殊之處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認為有必要使人類學與音樂學這兩類資料相結合這一點上”,并強調“民族音樂學通常是由音樂和民族學這兩個不同的部分組成,可以認為它的主要任務并不是強調任何一方,而是采用雙方都考慮進去這種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為一體”,提出“對文化中的音樂的研究”[2]。有人便據此認為民族音樂學就是研究所有的音樂文化,可以替代音樂學成為一個沒有邊緣的音樂學科。筆者認為這是不正確的。梅里亞姆在談到民族音樂學者的工作的第一個階段時闡明:“資料的收集,一般意味著對歐洲美國以外的地區進行實地調查。”[2]這句話應代表著他對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或者說是著眼點的看法。
涅特爾在《什么叫民族音樂學》中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進行了分類,他認為這門學科“主要探討三類音樂,第一類有關無文字社會的音樂(musicofnonliterate),第二類亞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種種音樂,即中國、日本、爪哇、巴厘島、西南亞、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語系諸國家(和地區)的音樂文化,第三類是民俗音樂(folkmusic)可定義為,在上述亞洲高級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來傳承的音樂。”[3]
美國學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樂學導論》中則就美國的具體情況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作了較為具體的闡述,他不僅提到了對美國以外的異國文化的研究、美國本土土著音樂的研究、民俗音樂的研究,還涉獵了新興的電子音樂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蟲樂隊[4],但同樣回避了歐洲城市藝術音樂。
以上是歐洲和美國學者的看法,20世紀中后期興起的以日本學者為代表的東方民族音樂學家們以他們不同的文化歷史背景和視角逐漸為世界民族音樂學界所注目,他們對這一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學者岸邊成雄先生認為:“比較音樂學成為民族音樂學主要是學者們對自然民族的研究,后來又加入了東方高文化民族的藝術音樂。”[5]山口修先生則認為“民族音樂學就是認識民族音樂的各種方法中的一種,即學術性的認識法”[6],也就是說民族音樂學的認識研究對象是民族音樂,他對民族音樂加以定義:“民族音樂則是作為各個民族集體所擁有的龐大文化事項中的一個項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樂是主要以‘音’作為表現媒介體的象征的產物之一種。”[6]在中國,從1979年民族音樂學這一學科引進以來,就開始了對這一學科研究對象的爭論。基于中國音樂學的特殊情況,這種爭議也有其特殊性。從1980年到1988年,爭議的核心是“民族音樂學”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間音樂”的問題。后來,王耀華先生、杜亞雄先生將中國傳統音樂加以梳理,得出結論:傳統音樂包括民間音樂、宮廷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7]。中國民族音樂包括我國的傳統音樂和新音樂[8]。而趙宋光先生和趙fēng@①先生則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來表達中國民族音樂研究,即漢民族與中國境內的各民族的華夏音樂。黃翔鵬先生認為“這一學科就是中國傳統音樂研究”,并強調“用民族學、人類學、地理學、民俗學來討論問題,不可避免涉及到音樂形態的差異”[9]。
近來,很多學者又認為沒有音樂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樂學要與音樂學整合,研究所有的音樂和音樂有關系的東西。有人則提出民族音樂學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類學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樂就是民族音樂學,并且應該更名為音樂文化人類學。同時,人們在對研究對象進行爭議的過程中,也不斷提出新的研究立場和方法,如70年代開始的文化視野看待音樂研究、重視人文性,90年代開始的全球視野,都對這一學科的范疇和定義作了相應的討論。
綜上所述,我們首先可以認定民族音樂學作為一門學科無論在世界上,還是中國都是已經確立并真實存在的。而作為一門完善學科一定有其確定的、與其他學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對象是相輔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對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適應的研究對象,它們同時決定著一個學科的特殊性、獨立性,如同哲學、美學、歷史學、人類學各有其獨特的研究方法和與之相應的研究領域。民族音樂學是一門民族學和音樂學相結合的學科,也正如梅里亞姆所強調的“民族音樂學通常是由音樂和民族學這兩個不同的部分組成,可以認為它的主要任務并不是強調任何一方,而是采用雙方都考慮進去這種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為一體”[10]。所以,要用文化的視角、人類學的方法來研究民族音樂學,用文化視野、全球視野進行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民族音樂學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這些認識都是正確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樂學有這樣的特殊的方法,才定義了它的研究領域和對象,即適合用這些方法去研究的對象和領域。所以,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不是無限寬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劃定的。
無論民族音樂學的學者們怎樣爭論,最終都要落實到民族音樂學家們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們看到在中國和日本等非歐國家,很多學者致力于本民族音樂的研究,也有很多學者涉獵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樂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對西亞音樂的研究、中國的杜亞雄先生對匈牙利音樂的研究、王耀華先生對日本琉球音樂的研究、羅藝峰先生對東南亞音樂的研究、陳自明先生對南亞音樂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來看,用國別、洲別甚至民族之別來劃定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并不可取,僅研究本國的傳統音樂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樂學的研究領域。
既然學者們早已開始用一種全球化的視野進行著全球性的民族音樂文化的研究,那么我們就應該把所有民族的音樂文化平等的擺在我們面前進行研究概括。筆者很認同山口修先生對于民族音樂的定義,即:民族音樂是主要以“音”作為表現媒介體的象征的產物之一種。也就是說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應該是以音為特征存在的文化。這里有兩個要點,一是“音”,無論要研究它是什么樣,還是為什么是這個樣,無論它是一樣樂器還是一個儀式,無論是強調文化背景、群體還是個體,都要首先有音樂這個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與之有關進行衍展的。二是存在,無論你要追根溯源還是要展望未來,無論用歷時性方法還是共時性方法,都要有一種音樂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將它呈現出來,再進行挖掘。當然也有用歷時性的方法從前往后進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與之有關的對應的音樂現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實,這一總結是和這一學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類學的田野調查的方法可以說是這一學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獨立于其他音樂學學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個民族音樂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沒有一個民族音樂學學者可以在圖書館里完成他的課題。那么,可以并適合進行田野工作的音樂文化,即以音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
明確了這一點有利于更好地運用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方法,有針對性的進行民族音樂學的研究。這一點尤其值得亞洲、非洲等非歐民族的民族音樂學學者注意。因為,這些國家的民族音樂學研究屬于引進學科,與西方接軌時不免要遇到視角立場的變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沖擊,如,西方把對非本土音樂的研究都歸為民族音樂學類,而在非西方國家則不能這樣做,中國的歐洲音樂史研究學者肯定不同意將自己的研究對象劃歸民族音樂學研究范疇,而且也不適合這樣做。還有,這些國家有著悠久的音樂歷史,但是大多記譜法不發達,成為表現于文字的啞音樂史,而這些啞音樂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譜,使其包含的領域與西方的音樂史很不相同——不是音樂家、作品的歷史,對于它的研究與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這個領域時,這些國家的民族音樂學工作者們不應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樂學學者對西方音樂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記譜法的普及運用較早、較成熟,大部分藝術音樂史上的作品都可以還原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傳,符合民族音樂學研究的對象條件,只要從民族學的新角度,運用民族學的新方法進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歷史學研究的結果,如對貝多芬的民族音樂學研究。但很難想象中國民族音樂學者對萬寶常、李延年的研究會達到如此效果。民族音樂學家眼里西方的音樂文化無非是有樂譜記錄的音樂文化和無樂譜記錄的音樂文化——被歸為口傳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適合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認為民族音樂學就是研究一切音樂文化的論調也不足為奇。但是很多象中國一樣具有豐富的啞音樂文化的國家的學者,要對這一論調有清醒的認識,在對本國音樂文化進行研究時應更好地認識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的特殊性,這是非常重要的。
收稿日期:2001-12-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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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黃翔鵬.關于民族音樂型態學研究的初步設想[A].中國音樂年鑒[M].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3.231.
[10]A.P梅里亞姆著.俞人豪譯,金文達校.民族音樂學的研究[A].民族音樂學譯文集[M].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206.
字庫未存字注釋:
關鍵詞:新型工業化;范式;技術經濟范式
中圖分類號:F4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192(2008)06-0001-05
Study on the Essenc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Based on Technological and Economic Paradigms
LIU Chang-nian, MEI Qiang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Abstract:The paper makes some research on the essenc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from paradigmatic viewpoint. Firstly,it put forward one fresh topic that 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should be a new model of technological and economic paradigms. Secondly,it analyzes and proves the intrinsic basis theoretically about the paradigms of 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Finally,this paper explores some “sudden change”characteristics about new paradigms opposite to old paradigms from four ways.
Key words: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paradigms; technological and economic paradigms
1 引言
新型工業化是基于科學發展觀提出的,是對中國未來發展路徑的深刻揭示和準確定位,其內涵十分豐富。本文認為,新型工業化是一種新的經濟技術范式的確立,是發展觀的科學演進。與傳統的工業化范式相比較,不難發現,新舊范式之間存在某種承接和遞進關系,但更重要的是新范式所具有的“突變性”和與舊范式的內在“沖突性”,使新范式具有熊彼特意義上的“創造性毀滅”的顯著特征,范式轉換意味著技術軌道、經濟發展模式的變革和發展理念的整體性轉換。因此,從范式的視角研究新型工業化的內涵與特征,對于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的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具有特殊意義。
2 范式概念的提出及發展演進
2.1 范式概念的提出
范式(paradigm)這個概念在理論上的最早提出,應追溯到美國著名的科學學家Kuhn在其 1962 年出版的經典著作――《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在此書中,Kuhn[1]創造性地引入“范式”這一概念,并將之視為開展科學研究活動的基礎,以及科學研究的思想工具和實用工具,進而描繪出基于范式及其變革的科學發展的動態圖景,庫恩關于范式概念的含義極其廣泛。哲學家Lakatos[2]認為范式是一個多層次的結構體系,并將范式大致分為元范式(meta-paradigm)、社會學范式(sociological paradigm)和構造范式(construct paradigm)三個層次,包括內核和保護帶兩個部分。總體來講,范式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鄭雨、沈春林[3]研究認為:廣義地說,可以把范式看作是某個時代人們對事物的共有的見解、思考方法及思維框架的總稱;狹義的范式則可以只針對某一具體的學科領域。本文認為,范式就是指在特定時期內,根據科學共同體的理論體系和心理特征所制訂的一整套理論、原則、定律、準則、假說、方法等的總和。
2.2 技術范式
繼Kuhn之后,創新經濟學家Dosi將范式概念引入技術創新研究中,他借助庫恩科學發展范式來考察技術演化特點時提出了技術范式的概念,并將其描述為基于自然科學的高度選擇性原理的、解決特定技術經濟問題途徑的“圖景”(或模式),以及那些以獲取新的知識為目標、并盡可能地防止這些新知識過快地擴散到競爭者的特定規則[4]。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技術范式并非某種具體的技術,而是經濟社會在一定時期由各種具體技術組成的一個技術體系。基于此,Sahal[5]把技術范式看成是技術路標(Technological Guideposts),即技術發展通過范式的形式能夠獲得一個比較準確的選擇發展方向;同時范式又是已有知識的“蓄水池”,使得技術知識能夠不斷地得到積累并使企業通過汲取技術知識“存量”或“蓄水池”來產生創新的機會。在這里,技術范式顯然是已有知識的積累,具有Rosenberg意義上的“聚焦器”[6]特征。
2.3 技術經濟范式
1986年,Freeman和Perez在繼承Dosi“技術范式”的基礎上,提出了技術經濟范式這一概念,從而將技術范式和經濟增長直接聯系了起來。Freeman和Perez[7]把一定類型的技術進步定義為“技術經濟”模式的進步,并把影響經濟發展的技術創新分為增量創新、基本創新、新技術體系的變革和技術經濟模式的變革四種類型。
增量創新是指這一類創新并非經常性深思熟慮研發的結果,而是工程師和其他直接參與生產活動人員的發明和提出的改進意見的結果,或者在“干中學”、“用中學”時連續發生的結果,它有助于改進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率,而且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
基本創新產生于深思熟慮的研發,常常包括一種聯合的產品、工藝和組織的創新,它在時間上是非連續的,其分布也是不均勻的。
新技術體系的變革指若干對經濟領域產生影響,同時導致全新部門出現的影響深遠的技術進步,它是增量創新和基本創新的一種組合,往往伴隨著機構創新和管理創新。
“技術經濟模式”的變革指技術體系的某些變革,由于它們的效果如此之大,進而它們對整個經濟行為都有重要影響。一種這樣的變革含有多組基本創新和增量創新,而且最終可能包含若干新技術體系。
在Freeman和Perez的眼里,“技術經濟”模式變革與前三種模式相比,無疑是一場技術革命。這種革命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特征是,它具有在整個經濟中的滲透效應,即它不僅導致產品、服務、系統和產業依據自己的權力產生新的范圍;它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經濟的幾乎每個其他領域”。它導致“相互關聯的產品和工藝、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管理創新的結合,包括全部或大部分經濟潛在生產率的熟練躍遷和創造非同尋常程度的投資和盈利機會”[7]。顯然, Freeman和Perez的技術經濟范式已經突破了Dosi的技術范式所著眼的技術變革的軌跡,比創新“群”或技術系統的概念更為寬泛。
技術經濟范式中的核心概念是“關鍵生產要素”,Freeman和Perez認為,“關鍵生產要素”是技術經濟范式中的“一個特定投人或一組投入”,它可能表現為某種重要的資源或工業制成品,它決定著技術經濟范式的特征并成為劃分不同類型的技術經濟范式的依據。依據Freeman和Perez的解釋,成為“關鍵生產要素”需滿足三個條件[7]:(1)使生產成本具有明顯下降的能力;(2)在很長時期無限供應能力;(3)廣泛被應用和易于擴散的能力。
一般來說,“關鍵生產要素”并不表現為孤立的投入,而是處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迅速增長體系的核心,其中某些創新與關鍵生產要素自身的生產有關,其他則與 “關鍵生產要素”的利用有關。關鍵生產要素既是所在技術經濟范式中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集中體現,又決定著技術經濟范式的生產可能性邊界,因而在各種不同的技術經濟范式中居于核心地位。如以棉花、煤炭和蒸汽動力為表現形式的“關鍵生產要素”映射出的必然是現代紡織業技術經濟范式。
2.4 技術經濟范式的演化形式
技術經濟范式的演化方式分為兩類:一是范式進步,它是一個漸變的過程,是一種常態。一種技術經濟范式一旦形成,它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影響宏觀和微觀經濟的結構和運行,隨著技術經濟條件的變化,在既有范式內核基本保持不變的前提下,通過對保護帶的調整來增強范式的適應性。二是范式轉換,它是一個突變的過程,即拋棄既有的范式的內核,用一種新的內核取代原有的內核,由此形成一個新范式。范式演進的現實形態是范式進步范式轉換新范式的形成的動態演進,是漸變與突變相統一的過程,如Dosi所言:“科技進步通常是新范式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隨著舊技術范式成本和改進的困難,新范式將變得富有吸引力”[8]。
新的技術經濟范式是特定的經濟、技術變量共同作用的結果,是有跡可尋的。新的技術經濟范式確立的前提是:“只有當上一個周期的關鍵生產要素及其相關技術群,給出了收益遞減或者對于進一步提高生產率或對于新的盈利性投資的潛力已接近極限的強烈信號時”[7]。Freeman和Perez認為,新的技術經濟范式包括9種特征[7],其中核心是“關鍵生產要素”、主導技術群和適宜的組織形式等。
3 范式視角下新型工業化的本質與特征
3.1 工業化與新型工業化
工業化是一個歷史的范疇,每一個發展中國家其追求現代化的征程都是從工業化起步的,工業化事實上已構成各國經濟增長的主體。傳統工業化范式誕生于以蒸汽革命為標志的第一次科技產業革命,它克服了既有農業技術經濟范式在空間上的障礙,突破了手工生產的局限,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實現了人類由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的轉變。然而傳統工業化范式是以生產要素的持續高投入、環境退化和經濟粗放式增長為特征的,在實施工業化的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嚴重的資源瓶頸、技術瓶頸和環保生態瓶頸等,難以實現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其發展演進已到盡頭,破解技術經濟發展難題需要新的技術經濟范式的確立。
我國提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發展戰略,這不僅是中國工業化路徑的轉型,更是一種新的技術經濟范式的確立,是我國面對信息化、經濟全球化等“多峰逼近”的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觀的創新性突破。它要求我們在加快完成工業化目標的同時疊加完成信息化時代的任務,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創新型國家。
3.2 新型工業化范式確立的內在依據
不言而喻,經濟增長方式的每一次轉變都是由內在的技術范式演進推動的,“技術進步是形成經濟格局轉換的基本動力”[9]。作為一種新的技術經濟范式,新型工業化范式的確立有其內在的規定性,是范式演變的必然結果。如舒馬赫所言[10],“現代工業體系盡管擁有它全部體現高度智力的先進技術,但卻在摧毀自己賴以建立的基礎。 而在舊技術范式中,靠新技術來解決舊問題是行不通的”。
新型工業化范式具有范式的一般性特征,主要表現在:
(1)科學性。范式是現實世界一定程度的客觀映像,新型工業化范式是經濟發展、科技水平、資源和環境的現實要求。當今世界已進入信息化時代,一些發達國家早已進入后工業化社會,與之相比,我國以及眾多發展中國家所進行的工業化則是“遲到的工業化”,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多、科技水平低、人均資源占有量少、環境污染加劇、就業壓力大,所以,我國的工業化具有兩大戰略任務:一方面要充分把握信息技術革命帶給我們的重大歷史機遇,發揮后發優勢,用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實現跨越式發展;另一方面要轉變工業經濟增長方式,深化工業化進程,提高經濟發展的專業化水平和現代化質量,為加快信息化發展提供物質基礎和需求源泉。可見,新型工業化范式是工業化與信息化的客觀發展規律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現階段的必然選擇。
(2)階段性。范式的演變是隨著客觀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新型工業化范式既是傳統工業化范式延伸和合理成分的傳承,又是對舊范式的揚棄和超越,是特定歷史階段科技經濟發展的結晶,是工業技術范式向信息技術范式轉換的過渡階段。目前,少數發達國家如美國,經濟發展早已越過工業化的頂峰狀態,而進入“信息技術范式”。信息技術革命是以互聯網的誕生為標志,它使人類擁有了迄今最強大的信息整合平臺,進而促成了傳統的、物資能量型技術經濟范式的質變。我國隨著新型工業化目標的完成,技術經濟的發展也必將全面邁入信息技術范式。
(3)地域性。由于歷史和文化傳統等因素的影響,在不同地域生活的人們觀察問題的方式總是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差異,新型工業化范式的核心內核具有普遍意義,是當今發展中國家通過工業化實現現代化的一般規律,亞洲“四小龍”的工業化成功實踐,為此提供了有力的佐證。然而,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其資源稟賦、技術經濟發展水平、制度環境的差異巨大,因而,各個國家或區域其新型工業化實踐和實現路徑必然不同,走出一條獨具特色的新型工業化之路是范式進步的具體寫照。
深入一步探求表明,新型工業化范式具有技術經濟范式的特殊性特征,主要表現在:
(1)關鍵生產要素。Freeman和Perez[7]認為,“關鍵生產要素”的變遷是技術經濟范式變遷的橋梁和紐帶。新型工業化范式的“關鍵生產要素”是知識、計算機芯片和互聯網等,不同于以鋼鐵、乙烯和礦產資源為“關鍵生產要素”表現形式的傳統工業化范式。
(2)主導技術群落。一定時期內經濟增長的方式、途徑和規模是由一個或幾個主導技術群所決定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主導技術群也會發生變化,經濟發展的技術基礎也會因之改變。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場新的技術革命正在世界范圍內興起,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新能源和環保技術為主導的新技術群落已經形成,其產業化進程在深刻地改變著各國傳統的社會經濟結構,一些新型的工業化國家抓住了這一主導技術群發展的時機,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成功地實現了產業結構的轉型和傳統技術經濟增長范式的更迭。
(3)經濟增長方式。傳統的工業化范式下,勞動和資本密集型產業是主導產業,資本、原材料和能源是主要的戰略資源,經濟增長的目標主要是通過資本、設備等有形生產要素的持續投入來實現的,是一種粗放式的甚至是資源掠奪式的經濟增長范式,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環境生態代價,如巴里•康芒納[11]所言:“美國戰后技術變遷產生的,不僅是宣布了具有很多預示意義的國民生產總值上的126%的增長,而且有一個在比率上高于國民生產總值10倍的環境污染水平的上升”。新型工業化范式下,高新技術和信息產業成為主導產業,知識、智力和信息是主要的戰略資源,經濟增長主要是通過知識、智力等無形生產要素的投入來實現的,是一種集約式的可持續發展新模式。
(4)適宜的組織形式。傳統工業化范式下,股份制公司成為最普遍的企業經營模式,企業的生產經營日趨規模化、標準化和國際化,企業的組織形式日趨復雜化,制造業成為國民經濟中最重要的經濟部門。新型工業化范式下,企業中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的價值將被高度重視和合理估價,企業的組織結構日趨扁平化、網絡化和虛擬化,知識創造活動即知識創新成為組織最重要的活動,信息技術在企業生產經營各環節中所發揮的效能日漸增大,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大量涌現,并獲得充足的發展空間,現代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持續上升,信息產業將成為最重要的經濟部門。信息產業的發展不但會帶動傳統產業的升級和轉型,而且帶來了一系列新型產業的蓬勃興起,將極大地放大全球經濟發展的步伐。
3.3 新型工業化范式的主要特征
新型工業化范式是傳統工業化范式的“突變”,這種突變特征主要表現在:
(1)新型工業化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
傳統工業化范式其內在邏輯上具有逆生態性或與環境、自然的不和諧性。傳統發展模式是以“資源產品廢棄物污染排放”為基本特征的開放的、線性發展邏輯,它的開放性是指為追求經濟發展,甚至可以不顧一切地掠奪資源、破壞生態環境。這種發展模式主要表現為“兩高一低”,即高消耗、高污染、低利用,會造成資源的過度開采、大量浪費和嚴重的環境污染,而且經濟發展速度越快,付出的資源環境代價越大,最終將會喪失發展的后勁,是不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模式。
新型工業化發展模式是以人與自然、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作為根本目標,科學地利用、開發和保護資源,堅持技術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相銜接,為人類可持續發展提供創新技術體系。經濟發展以“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為特征,通過資源的節約和循環利用來達到緩解經濟發展同資源環境之間矛盾的目的。其表現為“兩高兩低”,即高利用率、高循環率、低消耗和低污染,實現了物質、能量梯度和閉路循環使用,最終實現了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與環境的和諧統一。
(2)新型工業化是一種工業化和信息化相融合的新模式
工業化和信息化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長河中不同的子階段,社會發展的各個階段之間雖然總體上是依次遞進的,但各個階段之間并不是完全獨立和嚴格依次單列的,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若干階段是并列存在的,呈錯落交織狀態。工業化孕育了信息化,工業化是信息化的物質基礎和主要載體,沒有工業化的發展,就沒有信息化興起;信息化是工業化的延伸和發展,是工業化的提升動力和推動“引擎”,信息化能夠助推工業化的跨越式發展,縮短工業的進程和時間。為完成工業化進程,英國花費了200年,美國、日本花費了100年,而新型工業化國家之一的韓國只花費了30多年。因此,將工業化和信息化相融合的新型工業化發展模式,對經濟社會具有“重塑”功能。
(3)新型工業化是將知識視為最關鍵生產要素的發展新模式
由于知識資源具有邊際收益遞增等顯著特性,從而使資本――這一傳統的最稀缺的生產要素逐漸失去了其主導地位,知識成為生產要素中最具創造力和價值的核心資源。在新型工業化范式下,依賴稀缺物質資源的生產逐漸轉變為依賴技術與知識的生產,社會生產圍繞知識生產知識擴散知識應用的過程展開,產業之間以知識傳導和價值實現為鏈條形成動態的經濟結構體系(如圖1所示),通過知識創新、技術創新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群的快速成長和發展。
與此同時,又以知識共享效應和收益遞增效益帶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不斷高級化,從而最終使整個社會經濟得以長期持續增長和發展。因此,知識就是財富,知識就是價值,知識是組織核心競爭力的根本。
(4)新型工業化是“以人為本”的發展新模式
“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置于經濟和社會的核心地位,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科學發展理念,從根本上改變傳統工業化“見物不見人”,片面追求GDP增長的做法。
20世紀50年代初,經濟學家Schultz創立了人力資本理論,他認為人力資本是社會進步的決定性原因,并進一步指出人力資本就是指體現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產知識的存量[12]。1983年經濟學家Romer[13]在其新經濟增長理論中提出知識(即人力資本和新思想)是經濟增長最重要的要素。可見,在現代經濟中,知識是科學之源,知識創新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在人類的社會實踐中,知識與人始終是形影不離的,人既是知識的載體,又是知識創新的主體,知識資源的源泉是人力資源,良好的人力資源將為組織提供無窮的發展動力。因此,可以說組織通過知識積累獲取核心競爭能力的過程,必然是組織獲取人力資源優勢的過程。
發展經濟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民生,我國的國情“特質”是人口多、勞動力資源豐富,然而Romer意義上的人力資本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勞動力,認知科學的研究表明,在現代社會中,體能、技能、智能三者存在兩組簡單的等比級數規則,即對于體能、技能與智能的獲得,社會需要支付的成本分別為1∶3∶9,而人的體能、技能與智能對社會財富的貢獻則分別為1∶10∶100[14]。為此,一方面,引導、激勵和強化個體和組織的學習能力,鼓勵個體在團隊中分享知識,加強知識的擴散和轉化,不斷提高組織的知識創新能力,通過不斷提高勞動者的專業化素質,增加勞動者身上知識存量,特別是隱性知識的存量,加快普通勞動力向人才資源的轉化進程。另一方面,在推進工業化的過程中,要千方百計地拓寬就業渠道,有效地解決好就業壓力,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
4 結束語
本文認為新型工業化的實質是一種技術經濟范式的確立,是科學發展觀的必然產物。21世紀人類必將全面步入知識經濟時代,創新已經越來越成為世界經濟競爭的基礎,以工業化和信息化高度融合為特征的新型工業化范式,必將成為后發國家順應世界科技經濟發展趨勢,實施跨越式發展,實現富民強國的現實路徑選擇。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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