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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日本 城鄉風貌 景觀法 規劃體系
2004年6月,日本參議院通過了《景觀法》(Landscape Act)、《實施景觀法相關法律》以及《都市綠地保全法》等三項法律,并于同年12月正式實施。上述三部法律涉及景觀建設問題,因此通稱作“景觀綠三法”?!毒坝^法》的頒布實施在日本城鄉風貌建設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從根本上是確立了城鄉風貌作為“全民共同財產”的基本建設理念,并從立法上確認了其法律地位。
1 日本景觀立法的實施背景
1.1 內涵演變
景觀(Landscape),在日本城市建設史上經歷了從“城市美—歷史性景觀保護—共建良好景觀”的主要發展演變過程。
早在1919年的《城市規劃法》(又稱“舊法”)[3]和《市區建筑物法》中就作出有關“風致地區制度”及“美觀地區”的規定,以“維護城市內外的自然美并保護其免遭破壞”和“增進城市的建筑美”。景觀(Landscape)作為“城市美”語言,在近現代早期與城市規劃體系聯系較弱,但與城市美化運動卻有著緊密的聯系。在1936年東京大學建筑系名譽教授以冢本信在《城市美運動的展望》中這樣寫道“近來各地都高喊著城市美的口號,保護城市風景,樹立城市風景規劃的趨勢更是日漸高漲”。。
二戰期間,日本國民財富損失率高達26%。經濟復興和提高經濟自立能力成為戰后初期的首要任務,[7]城市建設方面陷入了經濟利益優先、城市特色缺失的無序混雜狀態,“保護歷史性的風土人情”的討論波及到全國,并發展成為全國民眾普遍關注問題,“保護歷史性景觀”成為該時期景觀規劃的重點,至1972年制定《京都市城市街區景觀條例》時,景觀規劃內涵已從歷史性環境擴大到城市街區的全體景觀。
八十年代前后,景觀規劃以各地方自主景觀條例制定為核心,從日本現代城市規劃制度中逐步獨立分化出來,并在國土開發計劃中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1998年3月出臺的“21世紀國土的偉大構想(Grand Design,簡稱偉大構想)”(即第五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計劃通過建立有個性的區域文化,分散高度集中的國土結構,以此來縮小區域間的差距。2003年7月,日本國土交通省圍繞著“美麗國土”的建設及推進而頒布制定了《美麗國土建設大綱》這一國家政策指導框架,從而將促進良好景觀的形成提升到了重要國家政策的地位。次年6月頒布實施的《景觀法》中明確將景觀定義為“良好景觀是形成美麗而有風格的國土、豐富而有情趣的生活環境所不可缺少的,是地域的自然、歷史、文化等與人們的生活和經濟活動協調而形成的,對促進觀光和地區交流有極大作用,是增強地區活力的資源”,景觀成為“國民的共同財富”。
以《景觀法》(Landscape Act)頒布實施為標志,此時景觀內涵更多地融入生態、文化、歷史等方面因素,不再局限于關注建構筑物、城市設計、視覺景觀等方面,并發展成為推動、實現國家戰略發展的重要經濟推手。
1.2 立法基本理念
《景觀法》第二條中明確規定 “良好景觀”(good landscapes)是作為“國民共同的資產,應予以妥善整備與保全,使現在及未來的國民均能享受其恩澤”的基本價值觀;同時,該條款中還明確“良好景觀與地域固有特性有密切的關聯,應尊重地域居民的意愿、發揮地域的個性與特色”的建設思路,并且說明良好景觀建設不僅僅是“保全現有的良好景觀”,還要創造新的良好景觀。
由此可見,在日本城鄉風貌建設中,突破傳統歷史文化環境保護的范疇,將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環境一并納入上升為“資產”的概念,它是一種全域保護建設的概念。從建設途徑來看,強調對當地地域個性與特色的尊重、對當地居民意愿的尊重,并由此而確定了其他有關的規劃體系。
2 法規體系
《景觀法》的頒布實施,形成了以其為主干法的三級法規體系結構,即:
①更高層面的法律包括民法、國土發展綜合法、國土利用規劃法和國家高速公路建設法等;
②相關法包括城市規劃法、建筑基準法、戶外廣告物法、自然公園法、自然環境保護法、促進農業地區發展法、森林法、土地征用法、都市開發資金放貸相關法律、干線道路沿線整備相關法律、集落地域整備法、維持都市美觀及風致為目的的林木保護相關法律、特定緊急災害受害者權益保護為目的的特別措施相關法律、促進密集城市街區的防災整備的相關法律、礦業等類型土地利用手續調整相關法律、自衛隊法等;
③專項法包括歷史文化保護區專項法、城市綠地保護法、城市公園法以及相關地方法規等。
《景觀法》頒布實施同時促使其他相關法則或條例作出部分調整,如:城市規劃法方面實施對都市計劃區域的高度地區、風景地區、細部計劃地區等區域運用修訂;建筑法方面將過去的建筑規范,如建筑條例、容積率規范、大樓興建、建筑設計等加強實施景觀整體規范;文化景觀方面透過文化行政單位,進行景觀計劃區域或景觀地區的重要文化景觀認定和評選;屋外廣告物針對阻礙景觀的行為因素,實施相關規定和勸導;綠地營造方面透過公園綠地等相關行政單位,積極進行重要景觀資源所包含的綠地、樹木保護以及推展都市綠化;公共設施方面從景觀形塑重要的元素,讓各部會的公共建設配合景觀整體計劃的實施。
一,日本落后地區開發的政策體系
1.國土綜合開發中的地方開發
日本國土開發包括國土綜合開發、三大都市圈整備和地方開發。其中,國土綜合開發是在全國范圍內綜合進行國土的開發和利用,以實現三大都市圈和地方經濟圈的協調發展;三大都市圈整備以東京圈的整備為中心,重點解決東京一極集中和人口過密所帶來的各種問題;地方開發包括一般落后地區開發和特定落后地區開發,主要是通過產業發展和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縮小其與發達地區和大城市之間的差距。日本國土開發政策是以國土綜合開發中心而展開的,地方開發是在國土綜合開發的基礎上進行的。
2.地方開發的法律體系
日本的國土開發是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的,其基本依據是政府制訂的有關法律。其中,國土綜合開發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國土綜合開發法》(1950)、《土地利用計劃法》(1949)、《國土利用計劃法》(1974)和《土地基本法》(1989)等。地方開發政策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落后地區工業開發促進法》(1961年)、《城市振興開發特別措施法》(1971)、《新產業城市建設促進法》(1962年)、《工業整備特別地區整備促進法》(1964年)、《關于促進地方據點城市整備和產業業務設施再配置的法律》(1992年)等。各地區開發的法律主要有《北海道開發法》(1950)、《東北開發促進法》(1957)、《九州地方開發促進法》(1959)等;特定地區開發的法律主要有《特殊土壤地區防災及振興臨時措施法》(1952年)、《豪雪地區對策特別措施法》(1962年)、《過疏地區活性化特別措施法》(1990年)、《海島振興法》(1953年)、《山村振興法》(1965年)等。另外,還有與地方開發密切相關的土地利用、水資源、交通、生活環境整備、公害、國土保全、防止災害和公共事業長期計劃等方面的法律。
3.地方開發的計劃體系
①經濟計劃。1955年以來,日本政府共制訂了15次經濟計劃,其中的《公共投資基本計劃》和《社會資本整備長期計劃》,是國土綜合開發和地方開發的重要環節。
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全國綜合開發計劃是日本國土開發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計劃,也是國土開發的中心環節和地方開發的基礎。1962年以來,日本政府共制訂了五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即《全國綜合開發計劃》(1962年10月)、《新全國綜合開發計劃》(1969年5月)、《第三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1977年11月)、《第四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1987年6月)和《21世紀國土的宏偉目標》(1998年3月)。
③國土利用計劃。1960年以來,日本政府共制訂了三次國土利用計劃,其中第一次計劃稱為《工業布局計劃》。另外,根據有關法規,還制訂了城市計劃、農業振興地區整備計劃、森林計劃、公園計劃和自然環境保全計劃等相關的計劃等。
④地方開發計劃。各落后地區都有相應的開發促進計劃,例如,對于北海道,日本政府1951年以來就制訂了五期《北海道綜合開發計劃》,其中,第一期包括第一次、第二次計劃,第五期為《新北海道綜合開發計劃》。
⑤特定地區開發計劃。根據有關法律,一些因特殊原因而落后地區的,如過疏地區、半島地區、山區、漁村、海島、豪雪地區、特殊土壤地區等,經政府批準指定為特定開發地區后,都制訂了相應的開發計劃或振興計劃。
4.地方開發的公共投資和財政投融資
①公共投資。根據歷次的經濟計劃和全國綜合開發計劃,日本政府都制訂了相應的《公共投資基本計劃》或《社會資本整備長期計劃》,對地方開發進行了相應的公共投資。
②促進地方開發的特別會計。現有《城市開發資金融通特別會計》(1996年設立)和《特定國有資產整備特別會計》(1969年設立)。前者除三大都市圈外,主要是為政府指定的33個人口30萬以上的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工廠遷移等提供低利或無息貸款;后者主要是為政府建筑物等特定國有資產向地方轉移提供低利或無息貸款。
③促進地方開發的公庫。為現有《北海道東北開發公庫》(1953年成立)和《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1972年成立)。作為財政投融資機構,其資金來源除政府出資金外,主要是政府借款和發行政府保證債所籌措的資金。
④促進地方開發的公團?,F有《地域振興整備公團》(1974年成立,其前身是1962年成立的《煤礦地區振興事業團》,1972年改組為《工業再配置?煤礦地區振興公團》)該公團利用財政投融資提供的公共資金,主要是從事煤礦地區振興事業、地方城市開發建設事業、產業設施和工業再配置事業等。
⑤民間城市開發推進機構。這是1988年根據《關于推進民間城市開發的特別措施法》而指定的財團法人,它通過日本開發銀行,對特定民間城市開發事業提供長期低利貸款。
5.地方開發的優惠政策
為促進地方的開發,日本政府在財政、稅收、地方債發行、地方開發基金、開發許可以及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優惠措施。另外,1998年以來,為了推動各市町村之間在基礎設施建設、地域活動、信息交流等方面地域間交流,日本政府還實施了支援地區間交流的事業。
6.地方開發的行政指導和行政鼓勵
日本政府在制訂地方開發振興的計劃、規劃和基本方針同時,還對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團體進行必要的行政指導。為鼓勵地區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日本政府從1984年開始,還對地方開發取得突出成績的地區進行表獎。表獎雖然只是一種榮譽,但它對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增強地方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進地方定居,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一般落后地區的開發
1.地方綜合開發
地方綜合開發是根據國家關于各地區開發的法律和計劃進行的。國家對各地區制訂的開發計劃,都圍繞地方綜合開發的基本理念、基本方針和重點課題提出了具體要求和發展方向。以1999年11月制訂的《東北開發第五次促進計劃》為例,其基本理念是:①作實現21世紀日本多軸型國土結構的開路先鋒,建設一個與自然共存型的社會;②以充滿活力的東北為基本目標,建設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以滿足國民豐富多彩的生活方式的需要;③完善地方城市機能,促進產業積聚,建設聯結東南西北的發達的高速交通體系,形成一個與東北國土軸和日本海國土軸相適應的階梯型地域結構。其基本方針和重點課題是:①建設一個生活寬裕的東北,使當地居民既能享受到大自然的優美環境,又能過上現代化的城市生活;②建設一個向世界開放的東北,能與世界各地廣泛開展人員以及信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③建設一個有魅力的、令人向往的東北,既有充分的就業機會,又有旺盛的產業活力。
2.振興地方產業
根據1961年11月制訂的《落后地區工業開發促進法》,到1998年1月,全國共指定了91個工業發展地區,包括146個市、336個町和33個村,總人口為1387萬人,總面積為7.46萬平方公里,分別占全國的9.2%和19.7%。
3.發展新興產業城市和工業特區
根據1962年8月制訂的《新產業城市建設促進法》,在綜合考慮用地、用水、交通運輸等方面條件以及發展前景的基礎上,日本政府在全國指定了15個“新產業城市”和6個“工業特區”,并分別實施了六次基本計劃。
4.建設地方中心城市,促進產業的重新配置
根據1992年8月制訂的《關于促進地方據點城市整備和產業業務設施再配置的法律》,日本政府在全國指定了85個“重點開發地區”。其中,規模最大的是福岡縣東北部地區,包括北九州市、直方市等5個市、12個町和2個村,面積1409平方公里,人口148.5萬人;規模最小的是富士山北麓地區,包括富士吉田市1市和2個町、6個村,面積為483平方公里,人口只有9.9萬人。
5.建設“模特定居圈”
1979年7月,日本政府于發出通知,要求全國各都道府縣都要建設一個“模特定居圈”。為此,各都道府縣在1979年-1981年間都制訂了“模特定居圈計劃”,具體包括定居圈建設構想、建設計劃、土地利用構想和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等。其后,為促進模特定居圈計劃的實施,各都道府縣和有關市町村又進一步修改了計劃;到1986年,大部分模特定居圈計劃都付諸實施了?,F在,全國共建設了44個模特定居圈。
6.農村綜合建設
根據1994年6月的調查,日本全國共有122666個農村,每個農村平均104戶,其中農戶28戶,占27.4%。為了改善農村的落后面貌,從1973年起,日本政府每年都選定部分農村制訂農村綜合建設計劃,到1998年,共對1398個地區實施了農村綜合建設事業。
7.漁村建設
根據1993年11月的調查,日本全國共有6528個漁村。由于漁村分布在沿海地區,大都地處偏僻,所以日本政府就以改善交通環境為中心,實施了漁村開發計劃。
8.建設綜合旅游度假區
根據1987年6月制訂的《綜合旅游度假區整備法》,到1999年3月,全國共批準建設了42個綜合旅游度假區。綜合旅游度假區建設的基本方針由政府規定,其建設的基本構想也必須經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特定落后地區的振興
1.過疏地區的振興
根據1990年4月制訂的《過疏地區活性化特別措施法》,到1999年4月,全國共公布了1230個過疏地區,其人口雖然只占全國的6.3%,但面積卻占全國的48.9%。為支持過疏地區的振興,日本政府在指定工業發展地區、新產業城市都特別考慮過疏地區發展的需要,其指定比例分別占全國的27.6%和15.0%;尤其是特定落后地區,50%以上都指定在過疏地區。
2.半島振興
日本是一個半島很多的根國家。由于半島地區三面環海,平原很少,水資源缺乏,地處偏僻,所以大都是落后和人口過疏地區。根據1985年6月制訂的《半島振興法》,到1995年,全國共指定了23個半島對策實施地區,包括51個市、297個町、46個村,其面積36896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的9.8%;1995年人口482萬人,只占全國的2.6%。
3.山村振興
根據1965年5月制訂的《山村振興法》,到1999年4月,全國共有1193個市町村被指定為振興山村,其面積為17.85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的47.2%;1995年人口為473萬人,只占全國的3.8%。1965年以來,日本政府共制訂了五期山村振興計劃。
4.特定農山村振興
根據1993年9月制訂的《特定農山村法》,到1997年4月,全國共指定了1239個特定農山村(89個市,775個町,375個村)。被制定未特定農山村的市町村,都制訂了《農林業等活性化基礎整備計劃》。
5.豪雪地區振興
根據1962年4月制訂《豪雪地區對策特別措施法》,到1999年4月,全國共有962個市町村被指定為豪雪地區(年降雪量超過500毫米以上),占全國市町村總數的29.8%。豪雪地區面積占全國的51.4%,其別豪雪地區占20.0%。1995年,豪雪地區人口為2272萬人,其別豪雪地區為364萬人,分別占全國的18.1%和2.9%。對于豪雪地區,除日本政府歷次公布的《豪雪地區對策基本計劃》外,北海道和其他9個縣也根據國家的計劃,分別制訂了各自的《豪雪地區對策基本計劃》。
6.特殊土壤地區振興
特殊土壤地區是指火山灰和浮石堆積的地區、花崗巖風化地區和土壤易于受到其他侵蝕的地區。由于特殊土壤地區還經常受到臺風的襲擊,雨量多,所以自然災害頻繁發生,農業生產條件很差。根據1952年4月就制訂的《特殊土壤地區防災及振興臨時措施法》、全國共指定了14個特殊土壤地區,總面積為57465平方公里,占全國的15.2%。從1953年起,日本政府共制訂了十次《特殊土壤地區對策事業計劃》(每次5年),以防災和改良土壤為中心,持續地開展了有關事業,并由政府進行了相應的公共投資。
7.海島振興
日本是一個群島的國家,除本州、北海道、四國和九州外,還有6848個大大小小的海島。這些海島有的在內海,有的在外海,有的鄰近本土,有的遠離本土,有的是群島,有的是孤島,有的是有人居住的大島,有的是無人居住的小島,情況非常復雜。由于海島對日本的國土保護、自然環境保護、海洋資源利用、海洋運輸乃至國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日本政府1953年7月就制訂了《海島振興法》,并先后制訂了五次《海島振興計劃》(每次10年)。到1998年4月,共有78個地區的273個有人居住的海島被指定為《海島振興對策實施地區》,其面積為5434平方公里,占全國的1.44%;人口為54.8萬,占全國的0.44%。
8.奄美群島和小笠原群島振興
奄美群島和小笠原群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曾被美軍占領,1954和1969年才先后歸還給日本。這兩個群島雖然面積不大,其中奄美群島為1240平方公里,小笠原群島只為70平方公里,但由于其特殊性,所以在其歸還之際,日本政府就特別制訂了《奄美群島振興開發特別措施法》(1954年6月)和《小笠原群島振興開發特別措施法》(1969年12月),其后又成立了《奄美群島振興開發基金》。到1999年,日本政府對奄美群島已實施了五次復興或振興開發計劃,對小笠原群島也實施了四次復興或振興開發計劃。
四,日本落后地區開發的成績與經驗
盡管日本落后地區的開發落后于經濟發展,落后于三大都市圈,表現出一定的滯后性,許多開發計劃往往因經濟危機而達不到預定目標,各地區的開發也不均衡,但由于上述政策措施的實施,確實是有了很大的進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現在:
第一,縮小了地區差距。1970年度,地方圈人均國民所得只相當于三大都市圈的67.3%。其后,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三大都市圈和地方經濟圈之間的經濟差距出現了縮小的趨勢。1979年度,地方圈人均國民所得已相當于三大都市圈的82.6%。1982-1997年度,日本人均國民所得由187萬日元增加到319萬日元,其中最高的東京由284萬日元提高到434萬億日元,其相當于全國的倍率由1.52倍下降為1.36倍;最低的沖繩縣131萬日元提高到216萬日元,其相當于全國的倍率由0.70倍下降為0.67倍。沖繩縣人均國民所得對全國平均水平的倍率雖略有下降,但由于東京該倍率的下降明顯,東京人均國民所得對沖繩縣的倍率已由2.17倍下降到了2.01倍。
第二,緩和了人口過度集中的趨勢。1960年-1964年,三大都市圈的人口純流入達到了61.6萬人的高峰,1970年-1974年下降為20.6萬人,1975年-1979年則轉為了流出,流出了1.2萬人。其后,三大都市圈的人口純流入雖又轉為增加,但純流入人數已大大低于1970年以前的規模。1995年-1998年,東京人口純流入只為10555人,其中,1995和1996年都是純流出,分別流出了32537人和5518人。人口過疏的地區,如北海道和九州地區等雖仍然都繼續是人口流出的狀態,但純流出人數已明顯減小了。其中,北海道純流出人數由1985年的27087人,減少到了1998年的9632人。
第三,保護了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由于過疏過密問題的緩和和環境保護對策的成功,日本不僅成為治理公害的先進國家,而且由于森林和自然環境的有效保護,還成了自然災害損失最輕的國家。現在,除大地震所造成的意外傷害外,因其他自然災害的人員傷害已大為減輕了。1959年,因臺風、暴雨、大雪等自然災害而死亡的人數多達5834人,受傷的人數多達41776人;而1997年,則分別減少為68人和371人。
日本落后地區開發的主要經驗是:
1.以法律為依據,以計劃為引導
日本政府無論是對全國性開發,還是對方性開發或特殊性開發,都制訂了相應的法律,并根據各項法律制訂了相應的計劃,從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了政府的主導作用,保證了政府各項開發政策的實施。
2.發揮中央、地方和民間的積極性
在開發過程中,不僅政府各有關部門相互協調,而且政府和各都道府縣、各都道府縣和各市町村之間也相互協調,并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參與地方開發,從而既發揮了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又發揮了政府和民間的積極性,確保了綜合開發和地方開發的成功。
3.以公共投資為先導
日本政府的全國綜合開發計劃和地方開發計劃雖然都是指導性計劃而不是指令性計劃,但由于各項計劃中都有相應的公共投資計劃,并且有特別會計、公庫、公團和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從而以公共投資誘導了民間投資,保證了計劃的實施。
4.多層次、全方位的國土開發
日本落后地區的開發是在全國綜合開發的基礎上展開的,即使是針對地方的開發,也都有全國性的開發計劃。在地方性開發中,又有一般落后地區開發和特殊落后地區的開發。這樣以來,就形成了以國土綜合開發為中心的立體交叉的多層次、全方位的國土開發格局,從而使落后地區沒有死角,無一遺漏地得到了普遍的開發。
5.重點開發和普遍開發相結合
地方開發雖然涉及到方方面面,但其中心始終是地方產業和地方城市特別是地方中心城市的發展。為此,日本政府不僅指定了工業發展地區、工業特區和地方中心城市,而且還采取了誘導工業生產向大城市周邊地區和地方分散的政策措施。另外,在其他各項開發中,也都是以政府指定的開發地區為中心,進行重點開發。
6.注重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
以農村綜合建設為例,主要是以公路、供排水和醫療設施等為主,加強了基礎設施方面的建設。1994年,村內寬3.5米以上道路敷設率超過50%以上的農村占82.8%,自來水的普及率為82.2%;在醫療設施方面,按夜間急救到達醫院的時間計,10分鐘內可到達的占35.7%,10-30分鐘可到達的占53.4%,30-60分鐘可到達的占10.0%,60-120分鐘可到達的占0.9%;在公共交通方面,連通國道、都道府縣公路和市町村公路的比例分別占41.8%、57.1%和95.9%。
7.注重生活環境的建設
以日本政府指定的15個新產業城市和6個工業特區的開發為例,其第一次基本計劃(1964-1975年度)的公共投資中生產性投資占56.5%,生活性投資占43.5%。然而,從第二次基本計劃(1976-1980年度)開始,生活性投資的比重就超過了生產性投資,達到了60.8%;到第六次基本計劃(1995-2000年度)時,生產性投資進一步下降為27.2%,而生活性投資則進一步上升到了72.8%。
8.注重環境保護
無論在國土綜合開發中,還是在地方開發中,自然和環境的保護都一直是最基本的開發理念和開發方針。例如,第五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21世紀國土的宏偉目標》就明確地提出:在中小城市和自然環境優美的農村、漁村和山區,要以適于21世紀的新生活方式為目標,保持寬松的居住環境,既使居民能夠享受到現代的物質文明,又能領略到大自然淳樸的美,從而創造“多自然居住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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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初探 AutoCAD二次開發技術及其在機械設計中的應用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農用地分等在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中的應用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通過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劃及效益分析 探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 淺談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 淺談AutoCAD在機械設計中的二次開發與應用 Autocad二次開發在鋼結構深化設計中的應用 AutoCAD二次開發在室內設計中的應用 基于GIS和RIA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管理系統設計與實現 施工企業在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施工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中應注意幾個要點 建設4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思考與建議 淺談吉林省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的重要性 芻議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 加快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幾點建議 基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模式的農用地整治潛力分析 關于天津市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思考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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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安置房建設;項目管理
房屋拆遷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城市的規模要擴大,用地結構要調整,房屋的設計要完善,建筑的質量要提高。沒有房屋拆遷就沒有城市建筑的改觀,沒有道路的拓展,沒有城市公共設施的完善。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原有的拆遷補償方式即以回遷安置為主的補償方式并不完全適應當前發展的形勢。因此拆遷后安置房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拆遷后安置房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資源稀缺,安置用地難以落實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建設征用土地不斷增加,目前,有關專家已開展了集體房屋拆遷補償完善機制的相關研究。以南京為例,南京地處我國經濟最活躍、最發達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化率達75%左右,已經進入城市化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加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急劇增加。
首先,近期重大工程項目、基礎設施、重點園區建設存在較大的拆遷安置需求,相當一部分都涉及到了產權置換或者土地置換。其次,被拆遷人均傾向以產權置換方式進行補償,并通常要求就近安置,必然涉及到統建安置用地的選址。另外,房屋拆遷往往面臨著歷史遺留問題,原村、居民要求拆遷安置用地安排與歷史遺留問題捆綁解決,并以落實用地為談判條件,增加了工作難度。
2、拆遷安置用地規劃管理缺乏統籌安排
第一、通常遇到一個拆遷項目時,才會安排一塊拆遷安置用地。容易導致劃定的安置用地規模偏小,缺乏近中長期、年度的拆遷安置計劃,往往以單宗形式解決,為拆遷安置房的同一建設和配套設施的完善帶來一定的困難。例如,南京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加速推進階段,但是由于法律上未對集體土地征地進行明確的限制和界定,導致拆遷過程中地方政府權力過大,監管不力。第二、拆遷安置用地的選址安排,常常在工程隊快要進場施工前才開展,經常造成“被動”
選址的狀態,導致成“安置工作倒逼規劃”的情況。因此,在談判過程中遇見困難的時候,甚至會出現放寬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增加用地安置規模的現象。
3、拆遷安置用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尚未理順
由于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中的矛盾焦點通常是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利益分割不均造成的。以南京為例,合理的征地拆遷中農民的權益是拆遷工作能順利進行的最基本保障,但是由于我國集體土地的特殊性,法律中對農村集體土地權利設定模糊,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往往處于被動狀況和不平等地位,其知情權、參與權常被忽視;拆遷人主體不明,征地拆遷程序不合理也是造成拆遷困難的重要原因之一;經濟適用房安置補償政策是在給予居民拆遷補償不足以購房的情況下,由政府推進的一種保護措施,一定程度上推進了南京市的征地拆遷工作。然而經濟適用房安置補償政策存在缺陷。例如,經濟適用房布點不合理;建設周期長;被拆遷安置的居民將經濟適用房出租、轉讓現象頻繁,擾亂城郊區市場的房價等等;企業拆遷在集體房屋拆遷中占據著重要地位,而現行的農村企業房地產產權不清晰,企業用地的來源比較復雜,歷史原因眾多,再加上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補償依據難以確定。因此,民間企業與政府博弈力度加大,拆遷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二、拆遷后安置房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措的相關施
1、進一步完善房屋拆遷補償措施
首先明確拆遷補償主體產權收益,科學計算房屋拆遷價格,根據國家管制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按照不同階段發展權對房產權益的貢獻大小,在農民集體、個人和國家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保障人民權益。例如,區政府可以于年初編制年度拆遷安置房計劃。統籌考慮當年度本區需要實施征地房屋拆遷的總體規模、具體項目、進度安排以及拆遷安置房的建設地點、建設進度和房源供應等計劃,報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管理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其次,可以通過政府主導,分期分批建設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住宅,以優惠的價格,向在城市建設等基礎設施、公益性建設、危破房改造、政府儲備用地項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組織的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已經依法實施拆遷貨幣補償后仍無經濟能力購買普通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和雙特困被拆遷家庭,安排購買或者租用一套新社區住宅。
另外,安置房先行建設,確保拆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出臺相關政策,除了涉及非農建設用地指標的用地置換外,拆遷安置的核心在于“安置房”,工作的重點主要在于加強安置房管理,而不是將安置用地作為拆遷安置工作的前提條件。
2、創新拆遷安置的補償方式,有效緩解拆遷安置用地的壓力
適當提高貨幣補償標準,鼓勵采用貨幣補償的方式,建議增加部分購房津貼、地域補貼等,提高拆遷安置的貨幣補償標準,保證被拆遷戶能夠用補償款購買到質量相當的住房,鼓勵被拆遷戶通過市場方式解決安置需求,也可以通過增設對符合產權置換條件但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給予貨幣補償的獎勵金,提高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積極性。例如,被拆遷人在獲得貨幣補償之后可以直接到房地產市場選購符合自己需要的房屋等。
可以通過代建制,也就是在投資人或者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者具備相應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業,組織和管理項目的建設。這種管理方式目前已經在國外的工程項目建設中被廣發采用。使用代建制有利于政府的監督、領導、管理藝術水平的提高,讓政府部門從“辦事”轉變為“管事”,使政府將有更多精力從事宏觀層面的監管工作。不僅如此,使用代建制,可以克服建設項目非專業化管理的難題,讓真正具備項目管理的專業化人才發揮其自身優勢,克服政府為工程項目組成臨時指揮部,項目后無人管理的弊端。
多渠道拓展安置用房房源,政府可以通過購入二手房或者收購部分商品房,亦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等作為安置房,擴展政府的安置房源,為被拆遷戶提供多種選擇,將拆遷安置工作的重點放在“安置房”管理上。
3、加大拆遷安置用地的規劃預控力度,提前做好土地整理工作
提前開展《拆遷安置用地布局研究》,加大安置用地的規劃預控力度??紤]拆遷安置用地量大地面廣,存在就近安置的需求的特點,可以通過以街道為單位,對本街道內近期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拆遷安置總量、類型進行統計和估算,并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則,在接到范圍內選擇具有一定用地規模的地塊作為本街道近期“集中拆遷安置用地”;按照城鄉規劃法要求,提前組織拆遷安置用地所在片區的法定圖則編制工作;按照土地開發與市政配套要求,根據實際的開發時序,督促相關部門提前部署土地整備工作,為地塊開發做好準備。
4、加強拆遷安置用地的供應管理,并納入近期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首先,擴大每年的建設項目用地預申報的范圍,要求各區就下年度的拆遷安置用地需求預申報,待市政府統籌后納入年度實施計劃,加強拆遷安置用地的供應管理。
其次,配合每年的招拍掛選址,組織開展“集中拆遷安置用地”的預選地址工作,將相關成果反映到局圖形系統中,鼓勵“一對多”,安置用地不因具體項目劃定,而是服務于各類拆遷安置項目,促進安置用地的集約高效利用。
日本物流園區的發展歷程說明物流同區與物流業的高度發達并不共生的。日本從60年代末就開始建設物流同區,當時日本經濟處于高速增長期,經濟穩步發展,需求擴大,經濟發展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雙重因素是導致物流園區產生的主要因素。
在日本,大型物流基地是由政府以很低的價格將土地賣給開發集團,并由若干企業集團、株式會社向銀行貸款建造的。日本政府考慮到建設人型物流基地投資巨大、回收期長、社會效益顯著,對改善城市功能具有特殊的意義,所以銀行予以長期低息貸款或無息貸款。在歐洲,法國政府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資助物流園區的建設,并對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提供一定資助。
政府擔任總體規劃者
日本政府把全國的大型物流基地建設的總體規劃交給了通產省、運輸省、農林水產省、建設省和經濟企劃廳等5省主務大臣,由他們制定全日本共通的基本事項,決定建設流通基地的城市。凡需規劃建設人型物流基地的城市,均以本地區的城市規劃為原則,決定物流基地的建設地點、數量、規模及功能,并報中央主務大臣審批。
日本東京都建設物流園區時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政府在市政規劃時就確定在城市的邊緣地帶、內環線外或城市之間的干道附近,規劃有利于未來相關設施配套建設的地塊作為物流園區基地;二是將基地內的地塊分別以生地的價格出售給不同的物流行業協會,這些協會再以內部募股作為購買土地和建設物流設施的資金:三是政府對已確定的物流園區,積極加快交通設施的配套建設,并在促進物流企業發展的同時,促進物流園區的地價升值,從而使有關的投資者得到豐厚的回報。
在日本,物流園區的建設主要是由政府推進的,政府在物流園區的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日本政府將發展現代物流視作提高綜合國力的重要途徑,因此對于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控制能力和作用十分重視。
政策法規的支持
通過對各國物流政策的分析可知,雖然各國均未制定針對物流的專門法規,但是政府方面都在采取相應的政策來促進本國物流業的發展。這些政策雖然各有側重,但大同小異,方向和目的是一致的。
在日本,首先進行物流的系統分類:將物流系統的布局分為區域內、區域間和國際物流三個部分。從20世紀5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開始根據不同時期經濟發展的側重制定相關政策。在從美國考察回國后,開始重視流通領域現代化的重要作用。1964年,通產省在產業構造委員會中設置了流通小委員會,正式著手計劃和實施流通政策和措施。
在短短的幾年中就先后制定了“流通政策的基本方向”、“流通現代化的展望和課題”、“流通活動系統化報告”、“流通系統化基本方針”等政策措施。此外,通產省還與經濟企劃廳、運輸省、建設省、農林水產省等六個政府部門聯合制定了“流通市街地整備法”,決定整頓城市流通秩序,統一規劃流通設施,以解決城市交通混亂、空氣污染和噪音等公害。到1969年,形成日本全國范圍物流體系的宏觀規劃。在規劃中,結合1966年制定的《流通業務市街的整頓法》,將日本按經濟特性分為物流區域,進行區域間物流和區域內物流的分類。
1“濕地農業”的提出
“濕地農業”的概念是在“濕地”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濕地的基本特征。國際上提出濕地的概念,主要是鑒于該類自然資源對調節自然環境和保護生物物種的絕對重要性,即所謂“大地之腎”的特點提出來的,其核心是要加強對濕地的保護[6~7]。但對我國江漢平原乃至長江流域來講,近600年來,已有大片的濕地被開墾成了以水稻田為主的人工濕地,該濕地的主要功能已轉變成農業經營的基礎條件、生產農產品的功能上來。在該地區農業經營中,除要保護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濕地、發揮濕地的生物和生態功能外,農業的經營本身還或多或少受到本區濕地特征的影響,如何根據其特點進行農業經營、處理好濕地開發、利用與保護之間的關系,是濕地農業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很早以前,我國勞動人民針對南方多雨的特點,在有效排水和農業利用上就創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塘”系統,在長江下游地區則有所謂“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長江中游的兩湖平原,則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優勢。而且這部分地區在我國農產品生產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對于我國北方干旱地區的干旱農業而言,我國南方濕地季風氣候條件下湖泊濕地地區的濕地農業,還面臨著一系列特有的問題與挑戰。開展濕地農業研究意義十分重大[8~13]。
2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特點
在低濕地上之所以短期內發展了出色的農業,固然與人口壓力密切相關,但也與其具有獨特的優點息息相關。江漢平原地勢平坦,土地肥沃;光熱水資源豐富,雨熱同季,宜于農作;交通發達,綜合經濟實力雄厚,湖北省綜合經濟實力百強縣大都位于江漢平原地區之內。但是在20世紀50~80年代期間,江漢湖泊數量和面積急劇減少,耕地面積驟增,生態環境日益脆弱化。農業災害,包括洪、澇、漬、干旱、病蟲、冷熱等日益嚴重,農業耕作和生活的設施水平與條件十分惡劣,農業的結構單一,勞動生產力與土地生產力徘徊不前,農業資源浪費嚴重,比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基本背景[10,12]。江漢平原的濕地農業還具有一些具體特點。
2.1垸田特征
江漢平原濕地墾殖所產生的直接結果是大量垸田的產生。所謂垸田,就是人為地由湖邊向湖心通過建立堤壩、排干湖水,建立相應的水利設施,即所謂“圍湖造田”形成的農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個個由人工開挖形成的水系相對獨立的垸落。從大的方面來看,垸田由于開墾歷史不同,所屬各異,因而垸落與垸落之間形成各種人為的隔離和阻礙,道路和水系混亂,不利于農田作業以及灌溉、排水與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積內漬[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長期接納河流沖積物和湖漬物,因而表現為土體深厚、有機物豐富、土壤潛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與水利設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溫慢,形成所謂“冷漬田”。此外,還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現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結構不良。從土壤營養上來看,該地區土壤嚴重缺磷和缺鋅[4,15]。
2.2地貌和生態上的分異特征
江漢平原的農田多由湖泊開墾形成,在地貌和生態上呈現出有規律的變化。王克林等在對洞庭湖濕地進行探討時指出了洞庭湖區具有碟形盆地圈帶狀立體景觀結構的特點。并將該濕地歸納成3個圈次,即1)內環敞水帶;2)中環季節性淹沒帶;3)外環漬水性淹沒帶[2,8]。蔡述明等在江漢平原四湖地區監利新興垸進行的研究闡明了四湖地區“湖垸同體”,從湖邊到湖心可分為9種農業利用地貌類型的規律[4]。我們通過對典型碟形洼地——高場示范區的剖析,觀察到一個沒有徹底完成墾殖過程的低湖地在多個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結構、土壤機械構成、土壤營養、土壤溫度和綜合土地質量)存在明顯的梯級遞變,因而其適宜的農業利用價值也是不同的。
2.3災害加劇與生態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區獨特的地理氣候特點,近幾十年來自然災害的頻率和程度日益加劇。主要災害有洪災、澇漬、干旱和病蟲災害等[16~18]。葉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澇發生情況時,論述了進入上世紀80年代以來,災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為特大洪澇年,每年因洪澇使農田成災面積均超過66.7萬hm的標準,平均兩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農作物受災174.97萬hm,農業損失55億元。80年代與50年代相比,旱災面積增加1.28倍,澇漬面積增加1.67倍。
王學雷等對江漢平原的生態脆弱性進行過專題論述[19]。除上述以洪澇為主體形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外,江漢平原還面臨嚴重的生態脆弱化問題。包括,1)耕地面積日減,人口驟增,土地的承載壓力越來越大;2)土壤有機質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結構劣化,生產性能下降;3)生物多樣性下降,時有暴發性或毀滅性病蟲害發生;4)水體面積減小,湖水水質下降,漁農矛盾日漸突出;5)農業內部結構單一,農業經營比較效益低,農業經濟再生產難以完成;6)農業設施老化,基本建設嚴重落后,農民生活得不到應有保障,等等,應該說濕地地區的農業面臨著一系列嚴峻的挑戰。
3濕地農業技術體系探討
局部性、季節性水環境惡化是南方低濕地的一個帶普遍性的問題。位于該地區的以湖泊為主體的自然濕地既是當地農業的重要環境,又在該地區整體的水資源調度和控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必須從整體上來認識南方低濕地區存在的各種問題,大力開展濕地農業技術研究(圖1)。
附圖
圖1“濕地農業”構成圖
3.1濕地農業關鍵技術的探討
“九五”期間,我們對農業濕地中的主體——澇漬地合理開發利用技術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關鍵技術包括:
(1)澇漬地農業小區綜合整治開發規劃與實施研究建立了兩個分別代表典型“湖積地”和“沖積地”的澇漬地改良綜合開發示范區,在示范區的綜合整治與開發規劃中提出了以“單元水系”為基本單位整治澇漬地的觀點,將農田基本建設作為整治澇漬地的先決手段。規劃中還引入了日本區域排水規劃的數理模型與土地分析的“數量化理論Ⅰ”,實踐證明上述兩種方法對江漢平原濕地地區微地域特點的分析具有較好的適用性。研究還將高場示范區的開發模式總結為“農田整備+梯級開發”,岑河示范區的開發模式為“農田整備+優化模式”[22~24]。
(2)
澇漬地排水改良技術
濕地農業中農田的排水是一項關鍵技術[25~27]。研究開發和引進了適合于濕地農業小區排水的數學模型以及農道、溝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術參數。深入探討了農田澇漬相隨的作用過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關鍵生育期的排漬標準和澇漬排水綜合控制指標[28]。
(3)澇漬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術
選擇典型地域對近20年來大范圍的江漢平原濕地農田土壤肥力動態演替進行了分析和評價,采用土壤系統分類法,對澇漬地的土壤類型進行了重新劃分,找出了不同類型澇漬土壤的特征與利用方法。探討了澇漬地土壤的分布與肥力演變規律。
(4)適生生物種質資源的發現、引進與鑒定
對多種水生經濟植物蓮藕、芡實等的適宜特性進行了鑒定。發掘并開發了新魚種——月鱧,繼續擴大了對適宜于濕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種的篩選,選出適合于大面積推廣的新品種“黃寶石”、甜瓜“豐甜1號”。引進篩選出“兩優培九”和“豐兩優1號”等品種作為濕地高產優質水稻換代“組合”。
(5)主要作物抗澇漬的機理及抗漬高產栽培
重點對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種間差別產生的機理進行了探討,并總結出一套本地區水稻的抗漬栽培技術體系。研究認為栽培上應重點抓好品種篩選和育苗技術兩個環節[29]。
(6)澇漬地作物病蟲草害的發生規律及綜合防治技術
重點對澇漬地上易發生的稻飛虱、稻螟和紋枯病、白葉枯病的發生特點進行跟蹤調查,以有效排水和節水灌溉為出發點,探討了病蟲草害綜合防除策略。
(7)澇漬地生態環境異化評價及生態恢復技術
濕地環境異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環境異化的根源在于人類對濕地資源的過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環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緩解環境壓力,也要注意照顧當前經濟發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動。
(8)澇漬地高效農業模式研究
濕地良好的土壤潛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溫、水等自然資源為本地區農業的主體產品開發和農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難得的自然條件[5,30~32]。以“麥—瓜—稻”模式為基礎,面對新的農村形勢,新創了4種高效農業模式。這4種模式是系統針對本地區爽水型高產水田、旱田、農牧肥結合以及保護地栽培方式分別形成的,在生產中已得到迅速推廣。
3.2濕地農業綜合開發典型模式探討
濕地農業模式總體上可分成農田高效農業模式,農林間(混)作模式,水體養殖模式,種養加一體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級開發模式等5類。每一類有若干種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歸結為如下幾種:
(1)適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層混養模式;
(2)適宜于連片池塘的魚、豬—禽復合混養模式;
(3)適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網箱養魚與流水圍欄精養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種植園模式;
(5)適宜于河灘湖灘季節性淹水帶的耐漬經濟植物模式;
(6)低湖田魚—稻—藕共生模式;
(7)湖區生態公園觀光農業模式;
(8)適宜于大面積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適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級開發模式;
(10)適宜于高產爽水區的多種農田高效種植模式,包括:麥—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雜交棉模式;大麥=玉米+綠豆—晚稻—畜禽模式。
優化模式的實施產生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其中經濟效益尤為顯著[3,5,33~36]。
3.3濕地農業的若干技術難題
縱觀江漢平原過去幾十年來的研究,濕地農業的技術研究多集中在點、區或者局部技術環節上,成績很大但有所偏頗。今后應加強如下重大關鍵問題的研究。
(1)關于濕地農作區國土綜合整治,即生產、泄洪和湖區水面面積的合理比例及其規劃建設問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湖泊面積還在繼續減少,減少的部分主要用來作漁業養殖用。與低湖農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漁業養殖兼顧了蓄水、生產和調節生態環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態與經濟效益顯著,因而顯示出較大的優越性。但江漢平原全域內土地面積如何在生產、泄洪和湖區水面之間分配出一個合理的比例,并通過具體地規劃、布局(該布局還應該與相關的水利、農業設施相匹配),是今后濕地農業中必須要解決的一個首要問題。應該學習日本“土地改良區”的做法,大范圍統一規劃,整體分區建設;通過立法,集中來自于國家、地方和農業經營者的有效投資;規劃與建設必須遵循統一的技術規范,做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開發、保護的有機結合。
(2)關于拳頭產業的選擇與培育。要在減輕澇漬為害的同時,充分發揮濕地地區多水與土地肥沃的優勢,培育特色產業,建立相應的優質、名牌商品基地。而這一方面恰好是江漢平原濕地農業過去的薄弱環節。具體來講,需水較多的水稻、油菜,水生動物(魚、鴨、鵝等)養殖,水生經濟植物產品是本地區農業發展的潛在優勢,但一直以來未形成相應的產業和產品優勢,今后應重點研究其從基地化生產到加工、包裝和銷售一體化的技術,形成濕地農業的特色。
(3)關于恢復優美環境與確保食物安全。江漢平原的地理特點決定了該地區各種用水可能在不同區域之間產生多次循環使用,而且人畜飲水、農業灌溉用水與生活排水之間極易相互混雜。以水作媒介,農藥、化肥及有機污染物容易得到迅速傳播與分布,從而導致對環境的大面積污染,進而導致對農產品的污染。在江漢平原這個傳統的農業集約區和國家農產品生產基地,如何保證農村廣大土地以及農產品免遭污染,改善農業從業者的生產與生活環境,將是今后濕地農業技術體系中的一個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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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濕地農業”的提出
“濕地農業”的概念是在“濕地”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濕地的基本特征。國際上提出濕地的概念,主要是鑒于該類自然資源對調節自然環境和保護生物物種的絕對重要性,即所謂“大地之腎”的特點提出來的,其核心是要加強對濕地的保護[6~7]。但對我國江漢平原乃至長江流域來講,近600年來,已有大片的濕地被開墾成了以水稻田為主的人工濕地,該濕地的主要功能已轉變成農業經營的基礎條件、生產農產品的功能上來。在該地區農業經營中,除要保護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濕地、發揮濕地的生物和生態功能外,農業的經營本身還或多或少受到本區濕地特征的影響,如何根據其特點進行農業經營、處理好濕地開發、利用與保護之間的關系,是濕地農業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很早以前,我國勞動人民針對南方多雨的特點,在有效排水和農業利用上就創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塘”系統,在長江下游地區則有所謂“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長江中游的兩湖平原,則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優勢。而且這部分地區在我國農產品生產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對于我國北方干旱地區的干旱農業而言,我國南方濕地季風氣候條件下湖泊濕地地區的濕地農業,還面臨著一系列特有的問題與挑戰。開展濕地農業研究意義十分重大[8~13]。
2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特點
在低濕地上之所以短期內發展了出色的農業,固然與人口壓力密切相關,但也與其具有獨特的優點息息相關。江漢平原地勢平坦,土地肥沃;光熱水資源豐富,雨熱同季,宜于農作;交通發達,綜合經濟實力雄厚,湖北省綜合經濟實力百強縣大都位于江漢平原地區之內。但是在20世紀50~80年代期間,江漢湖泊數量和面積急劇減少,耕地面積驟增,生態環境日益脆弱化。農業災害,包括洪、澇、漬、干旱、病蟲、冷熱等日益嚴重,農業耕作和生活的設施水平與條件十分惡劣,農業的結構單一,勞動生產力與土地生產力徘徊不前,農業資源浪費嚴重,比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漢平原濕地農業的基本背景[10,12]。江漢平原的濕地農業還具有一些具體特點。
2.1垸田特征
江漢平原濕地墾殖所產生的直接結果是大量垸田的產生。所謂垸田,就是人為地由湖邊向湖心通過建立堤壩、排干湖水,建立相應的水利設施,即所謂“圍湖造田”形成的農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個個由人工開挖形成的水系相對獨立的垸落。從大的方面來看,垸田由于開墾歷史不同,所屬各異,因而垸落與垸落之間形成各種人為的隔離和阻礙,道路和水系混亂,不利于農田作業以及灌溉、排水與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積內漬[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長期接納河流沖積物和湖漬物,因而表現為土體深厚、有機物豐富、土壤潛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與水利設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溫慢,形成所謂“冷漬田”。此外,還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現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結構不良。從土壤營養上來看,該地區土壤嚴重缺磷和缺鋅[4,15]。
2.2地貌和生態上的分異特征
江漢平原的農田多由湖泊開墾形成,在地貌和生態上呈現出有規律的變化。王克林等在對洞庭湖濕地進行探討時指出了洞庭湖區具有碟形盆地圈帶狀立體景觀結構的特點。并將該濕地歸納成3個圈次,即1)內環敞水帶;2)中環季節性淹沒帶;3)外環漬水性淹沒帶[2,8]。蔡述明等在江漢平原四湖地區監利新興垸進行的研究闡明了四湖地區“湖垸同體”,從湖邊到湖心可分為9種農業利用地貌類型的規律[4]。我們通過對典型碟形洼地——高場示范區的剖析,觀察到一個沒有徹底完成墾殖過程的低湖地在多個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結構、土壤機械構成、土壤營養、土壤溫度和綜合土地質量)存在明顯的梯級遞變,因而其適宜的農業利用價值也是不同的。
2.3災害加劇與生態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區獨特的地理氣候特點,近幾十年來自然災害的頻率和程度日益加劇。主要災害有洪災、澇漬、干旱和病蟲災害等[16~18]。葉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澇發生情況時,論述了進入上世紀80年代以來,災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為特大洪澇年,每年因洪澇使農田成災面積均超過66.7萬hm的標準,平均兩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農作物受災174.97萬hm,農業損失55億元。80年代與50年代相比,旱災面積增加1.28倍,澇漬面積增加1.67倍。
王學雷等對江漢平原的生態脆弱性進行過專題論述[19]。除上述以洪澇為主體形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外,江漢平原還面臨嚴重的生態脆弱化問題。包括,1)耕地面積日減,人口驟增,土地的承載壓力越來越大;2)土壤有機質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結構劣化,生產性能下降;3)生物多樣性下降,時有暴發性或毀滅性病蟲害發生;4)水體面積減小,湖水水質下降,漁農矛盾日漸突出;5)農業內部結構單一,農業經營比較效益低,農業經濟再生產難以完成;6)農業設施老化,基本建設嚴重落后,農民生活得不到應有保障,等等,應該說濕地地區的農業面臨著一系列嚴峻的挑戰。
3濕地農業技術體系探討
局部性、季節性水環境惡化是南方低濕地的一個帶普遍性的問題。位于該地區的以湖泊為主體的自然濕地既是當地農業的重要環境,又在該地區整體的水資源調度和控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必須從整體上來認識南方低濕地區存在的各種問題,大力開展濕地農業技術研究(圖1)。
圖1“濕地農業”構成圖
3.1濕地農業關鍵技術的探討
“九五”期間,我們對農業濕地中的主體——澇漬地合理開發利用技術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關鍵技術包括:
(1)澇漬地農業小區綜合整治開發規劃與實施研究建立了兩個分別代表典型“湖積地”和“沖積地”的澇漬地改良綜合開發示范區,在示范區的綜合整治與開發規劃中提出了以“單元水系”為基本單位整治澇漬地的觀點,將農田基本建設作為整治澇漬地的先決手段。規劃中還引入了日本區域排水規劃的數理模型與土地分析的“數量化理論Ⅰ”,實踐證明上述兩種方法對江漢平原濕地地區微地域特點的分析具有較好的適用性。研究還將高場示范區的開發模式總結為“農田整備+梯級開發”,岑河示范區的開發模式為“農田整備+優化模式”[22~24]。
(2)澇漬地排水改良技術
濕地農業中農田的排水是一項關鍵技術[25~27]。研究開發和引進了適合于濕地農業小區排水的數學模型以及農道、溝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術參數。深入探討了農田澇漬相隨的作用過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關鍵生育期的排漬標準和澇漬排水綜合控制指標[28]。
(3)澇漬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術
選擇典型地域對近20年來大范圍的江漢平原濕地農田土壤肥力動態演替進行了分析和評價,采用土壤系統分類法,對澇漬地的土壤類型進行了重新劃分,找出了不同類型澇漬土壤的特征與利用方法。探討了澇漬地土壤的分布與肥力演變規律。
(4)適生生物種質資源的發現、引進與鑒定
對多種水生經濟植物蓮藕、芡實等的適宜特性進行了鑒定。發掘并開發了新魚種——月鱧,繼續擴大了對適宜于濕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種的篩選,選出適合于大面積推廣的新品種“黃寶石”、甜瓜“豐甜1號”。引進篩選出“兩優培九”和“豐兩優1號”等品種作為濕地高產優質水稻換代“組合”。
(5)主要作物抗澇漬的機理及抗漬高產栽培
重點對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種間差別產生的機理進行了探討,并總結出一套本地區水稻的抗漬栽培技術體系。研究認為栽培上應重點抓好品種篩選和育苗技術兩個環節[29]。
(6)澇漬地作物病蟲草害的發生規律及綜合防治技術
重點對澇漬地上易發生的稻飛虱、稻螟和紋枯病、白葉枯病的發生特點進行跟蹤調查,以有效排水和節水灌溉為出發點,探討了病蟲草害綜合防除策。
(7)澇漬地生態環境異化評價及生態恢復技術
濕地環境異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環境異化的根源在于人類對濕地資源的過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環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緩解環境壓力,也要注意照顧當前經濟發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動。
(8)澇漬地高效農業模式研究
濕地良好的土壤潛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溫、水等自然資源為本地區農業的主體產品開發和農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難得的自然條件[5,30~32]。以“麥—瓜—稻”模式為基礎,面對新的農村形勢,新創了4種高效農業模式。這4種模式是系統針對本地區爽水型高產水田、旱田、農牧肥結合以及保護地栽培方式分別形成的,在生產中已得到迅速推廣。
3.2濕地農業綜合開發典型模式探討
濕地農業模式總體上可分成農田高效農業模式,農林間(混)作模式,水體養殖模式,種養加一體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級開發模式等5類。每一類有若干種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歸結為如下幾種:
(1)適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層混養模式;
(2)適宜于連片池塘的魚、豬—禽復合混養模式;
(3)適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網箱養魚與流水圍欄精養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種植園模式;
(5)適宜于河灘湖灘季節性淹水帶的耐漬經濟植物模式;
(6)低湖田魚—稻—藕共生模式;
(7)湖區生態公園觀光農業模式;
(8)適宜于大面積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適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級開發模式;
(10)適宜于高產爽水區的多種農田高效種植模式,包括:麥—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雜交棉模式;大麥=玉米+綠豆—晚稻—畜禽模式。
優化模式的實施產生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其中經濟效益尤為顯著[3,5,33~36]。
3.3濕地農業的若干技術難題
縱觀江漢平原過去幾十年來的研究,濕地農業的技術研究多集中在點、區或者局部技術環節上,成績很大但有所偏頗。今后應加強如下重大關鍵問題的研究。
(1)關于濕地農作區國土綜合整治,即生產、泄洪和湖區水面面積的合理比例及其規劃建設問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湖泊面積還在繼續減少,減少的部分主要用來作漁業養殖用。與低湖農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漁業養殖兼顧了蓄水、生產和調節生態環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態與經濟效益顯著,因而顯示出較大的優越性。但江漢平原全域內土地面積如何在生產、泄洪和湖區水面之間分配出一個合理的比例,并通過具體地規劃、布局(該布局還應該與相關的水利、農業設施相匹配),是今后濕地農業中必須要解決的一個首要問題。應該學習日本“土地改良區”的做法,大范圍統一規劃,整體分區建設;通過立法,集中來自于國家、地方和農業經營者的有效投資;規劃與建設必須遵循統一的技術規范,做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開發、保護的有機結合。
為深入貫徹《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關于在“兩新”工程建設中加強建設用地復墾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和《關于提升擴面“兩分兩換”全面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的政策意見(試行)》,深化完善“兩分兩換”、加快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現就在“兩新”工程建設中加強建設用地復墾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在“兩新”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意義
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可有效解決工業化、城市化“缺地”、新農村建設“缺錢”、耕地保護“缺動力”、統籌城鄉“缺抓手”問題,對于調整農村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拓展用地空間和規模、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以及促進“兩新”工程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著力克服“重建新、輕拆舊”、“重用地、輕復墾”、“重數量、輕質量”等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在“兩新”工程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堅持一手抓新市鎮、新社區建設,一手抓建設用地復墾,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二、切實加強建設用地復墾工作
當前,我區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備資源匱乏,己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為此,必須牢固樹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復墾工作,緩解我區建設用地供需緊張的矛盾。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閑置或廢棄的工礦企業、磚瓦窯、校舍、老村部、集體倉庫場地、堆場、預制場、道路、建新未拆舊房屋等建設用地進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復則復、應復盡復;對于搬遷后形成一定規模的老宅基地,須及時規劃上報立項復墾。同時,對已進城就業,且具有穩定收入來源、在城鎮擁有自住房的住戶,鼓勵其永久性放棄農村宅基地,對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復墾給予一定補償,補償標準由各鎮、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農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鎮、街道行政區域為單位,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對區域內農用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進行“全域規劃、全域設計、全域整治”,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各鎮、街道要抓緊編制完善鎮(街道)級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統籌安排搬遷農戶安置用地的選址,控制其規模,并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在此基礎上,按照“農戶自愿、先易后難、連片整組整村整鎮推進”原則,結合2010~2012年全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及下達的目標任務,進行一次具體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內和明后年能竣工驗收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并重新申報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茖W制定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年度推進計劃,確保全區2010年新增耕地面積達到3100畝,確保全區年內竣工驗收農村宅基地復墾面積不少于1400畝。項目區要選擇一村為主,可幅射周邊自然村組,各鎮、街道今年年內要完成2個以上整組(村民小組)連片,明后年各完成3個以上整組連片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區,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準立項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明后年立項的項目,按立項期限完成好整治項目。
四、落實責任,確保工程質量
(一)提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質量。嚴格落實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范項目的選址、立項、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后續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責任;竣工項目須嚴格執行區級初驗、市級驗收、省級復核認定制度,層層把好質量關,確?;巨r田和標準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標準農田要達到70%以上,土地開發整理凈增耕地面積達到4%以上。凡存在規劃設計實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積不實、路溝渠不配套等問題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一律不予初驗。
(二)加強后續管理。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竣工驗收后,要將復墾后有條件的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或基本農田整備區,并上圖入庫,按基本農田“五不準”、標準農田“四化”建設要求,加強后續管理,落實保護責任。有條件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要納入糧食生產功能示范區和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加快全區現代農業園區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推動農業布局優化、規模集聚、產業融合、功能拓展,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大投入,拓寬資金渠道
(一)強化耕地保護資金保障。區政府將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于農業開發的土地出讓金和折抵指標有償使用費凈收益等資金,按規定專項用于耕地保護。
(二)實行宅基地復墾項目以獎代補。項目區宅基地復墾經省、市、區驗收合格,省、市政府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對農村宅基地連片整村整組復墾,且搬遷到市鎮社區集聚的按照區政府辦《關于鼓勵農村宅基地整村整組連片復墾加快推進農民居住向新市鎮集聚的實施意見(試行)》實行獎勵。
(三)繼續開展優質項目評選。依照2009年省級“十佳開發整理復墾”質量示范工程評選辦法,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進行評優和獎勵。
(四)整合使用相關涉農資金。按照“資金性質不變、管理渠道不變、統籌使用、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各記其功”的思路,把村莊整治資金、農田水利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資金等相關涉農資金整合起來,用于扶持“兩新”工程建設中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發揮各項資金的疊加效益。
(五)嚴格執行工程資金專項審計。加強對“兩新”工程建設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資金審計,項目竣工驗收后工程建設承擔單位必須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審計部門負責工程資金專項審計,對資金使用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跟蹤問責。
六、堅持統籌兼顧,加強節余指標管理
當前正在推進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原有的建設用地一要復耕,二要通過空間置換方式優先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三要留足農村發展用地、使農民有土地收益,最后節余土地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到城鎮使用,土地級差收益要返還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節余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由區建立指標交易平臺進行市場交易,價格參照舊房搬遷補助、宅基地復墾成本、新房建造補助、新安置點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費用綜合測算,在區內隨行就市交易。經批準區內節余指標可在市級交易平臺上公開交易。通過市場交易,顯現指標市場價值,并最大限度地將土地級差收益返回農村和農業。今后,將視情逐步擴大指標交易比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經驗收確認的指標,由區復墾辦建立臺帳,統一管理,并由國土資源部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
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委農辦、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與建設局、區農經局、區水利局、區審計局、區國土分局等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指導協調和督查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各鎮、街道也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
(二)明確責任分工。區委農辦(統籌辦)負責研究制訂相關政策、牽頭組織協調工作。區財政局要整合項目區內的村莊整治、農房改造、現代園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河道清淤、綠化造林、農村聯網公路等建設投入,制定落實支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專項制度,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專項資金的計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加大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資金投入。區規劃與建設局要突出“新市鎮社區為主、原小集鎮社區為輔、城鄉一體新社區為補充”的1+X框架結構,負責做好“兩新”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項目選址及基礎設施、公建配套等建設管理工作。區農經局要做好集體土地流轉經營管理工作,平原綠化配套,參與復墾項目的驗收,加強復墾土地質量管理與農藝技術指導,提高土地綜合生產能力。區水利局負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水利規劃和填埋水域的審批,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塊內路、溝、渠等配套設施的布局設計、施工管理,配合國土部門做好項目竣工后驗收工作。區審計局負責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審計工作。區國土分局負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竣工驗收及上報復核等工作。各鎮、街道作為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主體和責任單位,要全面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立項申報、資金籌措、落實好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財務審計等工作,在項目立項時廣泛宣傳發動,通過項目論證會、村民(代表)大會、簽字確認等形式,充分征求農戶意見。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也要嚴格把關,形成合力,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快“兩新”工程建設。
[關鍵詞] GIS;可視化;數字高程模型
[作者簡介]李原存(1986—),男,東華理工大學測繪工程學院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土地信息技術。(江西南昌 330013)
一、引言
土地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土地的總面積是有限的,同時,一定區域內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地也是有限的。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人口眾多,土地資源分配不平衡,山地、丘陵多,平地較少,后備耕地資源不足且耕地質量差。20世紀90年代,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為了滿足城市發展用地的需求,大量耕地被征用轉為建設用地,致使耕地流失嚴重,給我國的糧食安全和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土地整理能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積和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成為新時期協調人地關系,緩解人地矛盾,促進土地利用動態平衡的主要措施,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土地整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可分為前期研究階段、規劃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以及工程施工階段。在整個過程中涉及自然、經濟、社會等諸多因素,需要多技術支持。近年來,國內的一些學者對土地整理及其規劃技術進行了大量研究,改進了傳統的整理方法,促進了土地整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GIS技術作為計算機空間科學的一個分支,在計算機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也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其強大的空間分析功能,空間插值等功能,在土地評價、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分等定級等方面得以廣泛的應用。近年來,眾多學者開始研究將GIS技術引入到土地整理過程中,使土地整理在GIS平臺上直接進行,借助于GIS技術的圖形編輯功能和空間分析功能建立虛擬地理環境可視化模型,使土地平整、農田水利、道路、其他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直接在可視化模型下進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可視化技術作為一門新興的實用技術,由于能直觀、動態、多角度地表達地學現象,已在城市設計、水土保持、土地監督、土地整理等領域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不僅可以應用到土地整理的規劃設計階段,還可以應用到土地整理潛力評價和土地整理效益評價當中。目前已有一部分學者研究將可視化技術運用到這兩個方面并且取得了一些成就。本文是關于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運用方面成果的總結。作者希望,本文不僅為讀者提供有關土地整理可視化研究成果的綜述,讓讀者了解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過程中運用的方法,還能從中找出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中運用的新方法,拓寬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中的運用方式。
二、國內外研究概況
(一)國外研究現狀概述
土地整理的概念首先出現于德國巴伐利亞王國的法律中,德國、法國、前蘇聯、加拿大沿用至今,日本稱為土地整治(整備)、臺灣稱為土地重劃。
各國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土地整理做出不同的定義,同時各國土地整理的任務與研究內容的側重點也有所區別。德國的土地整理工作在19世紀主要是將分散、零碎的農地集中連片,改善農業生產和勞動條件;20世紀90年代,土地整理趨于綜合化,以自然資源和人文景觀合理規劃協調農業利益與自然保護和景觀保護集中于一體。在土地整理可視化技術方面,由于國外的GIS技術發展較早,空間分析與圖形編輯功能改進較快,德國在此基礎上以GIS為開發平臺建立了土地整理信息系統,將土地整理各種數據、圖件和權屬狀況等資料存儲于該系統,實現了對土地整理數據與圖件的可視化查詢與編輯、分析等操作。此外,近年來三維GIS概念的提出?熏使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中運用趨于三維圖形的顯示,土地整理的各種數據也可以在三維GIS技術的支持下實現3D分析。
(二)國內研究現狀概述
我國是開展土地整理最早的國家之一。我國殷周時期的井田制,以及后來的屯田制,北魏時期的均田制可以視為土地整理的雛形。國土資源部將土地整理定義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和用途,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工程技術手段,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綜合整治、調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與生態的過程。我國的土地整理工作的開展主要集中在農地整理,解決農業生產中的土地利用問題,改善農業的用地環境,從而提高農業用地的利用率、產出率,維護景觀、生態環境的平衡。
目前我國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的運用主要是借助計算機輔助制圖(CAD)軟件實現的,單體設施施工圖主要是與相關行業的專家協同工作繪制的圖形。預算則是根據規劃和單體設施工程一起計算得到的結果。但是GIS技術的成熟與快速發展及在交通、電力、電信、城市規劃等方面的成功運用,使一些學者開始研究把土地整理建立在GIS平臺上實行操作。其中一部分學者把土地整理規劃設計的基礎數據、規劃成果,通過GIS二次開發建立特定的空間信息系統,分圖層、分區域,形象地顯示地理數據,并運用空間分析可視化技術,直觀顯示分析過程,為土地整理提供了輔助決策。此外,國內的一些先進的學者在接觸到三維GIS的理念后開始研究土地整理的三維可視化,通過獲取的整理區的地理數據進行3D分析建立整理區數字高程模型,再在此模型上進行分析整理操作,最后重建數字高程模型,顯示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狀況。這種技術目前來說在國內應用還較少但卻是以后土地整理可視化的發展方向,并且這種可視化技術能很好地、直觀地、動態地、真實地顯示整理后的狀態,對土地的整理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和支持。
三、相關文獻回顧
當前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中的應用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即土地整理三維可視化和二維可視化顯示。其中三維可視化在土地整理中的應用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而二維可視化技術卻已經應用在了土地整理潛力評價、土地整理適宜性評價和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下面就對以上幾種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中的應用進行相關回顧。
(一)土地整理潛力評價可視化
這種整理潛力評價可視化的大致方法為先把土地整理綜合潛力分為三步進行。第一是整理區景觀改善潛力可視化表達與分析。運用ARCGIS軟件的疊加分析將核心景觀區、一般景觀區、緩沖區需要整理的耕地進行疊加,用遙感影響分析植被指數,根據設定的評分標準對各區域耕地進行景觀改善評分。第二是耕地提高潛力可視化表達與分析。耕地質量提高評分體系根據實地調查的數據與預期理想糧食產量的差值來評分。運用Field calculate計算各村耕地質量提高潛力分值,根據評分結果繪制耕地質量提高潛力分析圖。第三是耕地面積增加潛力可視化表達與分析。按照耕地的坡度(5度)分別選取典型樣區,調查耕地中其他農用地之和占耕地面積的比例,以及整理后其他農用地面積之和占耕地面積之比例,以耕地面積增加比例為依據設定評分標準,根據評分結果繪制耕地面積增加潛力分析圖。隨后整理地塊的不同位置,引進專家決策意見給各評價因子賦予權值,然后對各評價因子進行加權疊加,結果為土地整理綜合潛力評分,根據評分結果繪制土地整理綜合潛力分析圖。最后提取整理區的高程點,運用ARCGIS中ARCTOOL BOX模塊中的3D分析功能,建立TIN生成整理區DEM,選擇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整理規劃圖遙感影像作為紋理,根據三維顯示需要設定顏色。這樣土地整理的綜合潛力就在三維地形圖顯示出來了。
(二)土地整理適應性評價可視化
整理適應性評價化的基本方法是將整理區的的等高線進行柵格化處理,接著利用ARCGIS對高程點文件進行插值處理,然后用ACTOOL BOX模塊下的3D分析對已經進行過插值過的高程數據進行處理生成整理區的數字高程模型,這就為土地整理適宜性評價提供了依據。根據整理區的現狀,對整理區進行柵格化處理,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柵格單元,每個柵格單元作為土地整理潛力評價單元,接下來根據整理區的具體條件確定整理土地的主導制約因素,建立適宜性評價因子。對整理區土地利用現狀圖數字化,然后對數字化的數據柵格化,以便于加權評價。在獲得各評價因子柵格數據的基礎上利用ARCGIS軟件根據評價模型對各評價單元進行空間疊加運算。利用ARCGIS重分類功能將土地整理的適宜性分為基本適宜(>75)、度適宜(50-75)、臨界適宜(25-50)和不適宜(
(三)三維可視化在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的應用
這種三維可視化的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可以模擬出整理規劃后的地物場景,具有較強的立體感、真實感。其主要的方法是提取整理區的高程點,在ARCGIS的ARCTOOL BOX模塊下用3D分析創建TIN生成整理區的數字高程模型,然后按照田、水、路、林、村分類進行整理規劃設計。在農田平整中調用出已經建立好的TIN文件,以規劃后每個田塊的ID號作為劃分TIN文件的單位,從數字高程模型中讀取待平整田塊的高程值,計算平均高程作為田塊的理想高程,通過ID號檢索待平整區域,以設計田塊的高程值對待平整區域的高程點的屬性值進行修改,修改后重建TIN就得到了農田平整后的數字高程模型。道路與溝渠設計的實現,在ARCTOOL BOX模塊下調用整理后的道路和溝渠的線數據,運用空間分析的功能對線數據進行加寬使其變為面數據,然后在ARCSCENE中將緩沖區分析后的道路和溝渠數據加載到TIN表面。這時要對道路的基礎高程進行選擇,選擇TIN作為它的基礎高程。然后生成整理后的數字高程模型,最后調用三維符號庫里的符號對重建的數字高程模型表面上的地物進行替換,這樣就形成了整理規劃后的三維立體景觀圖。
四、結論
上述的三部文獻都建立了整理區的數字高程模型,很好地模擬出了整理區的地形狀態,為項目的進行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在第一部文獻中,作者將可視化的技術引入到了土地整理潛力評價當中,不僅實現了評價過程的可視化,還實現了評價結果的可視化,不僅實現了評價結果的二維可視化,還實現了評價結果的三維可視化,這種設計方式很好地直觀地顯示了整理區內整理潛力的高低,對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第二部文獻中,作者將整理區的三維平面圖形進行柵格化的處理劃分成評價單元,并且通過實地調查選取了影響項目區整理工作的限制因素和主要的評價因子,并且通過評價模型對評價因子進行分析,得出了每個評價單元的適宜程度,而且通過二維圖形顯示出來,這種方法很好地將整理區的適宜程度展現在二維平面圖上,但是沒有實現評價結果的三維可視化。因此,三維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適宜性中的應用是這方面的研究方向。上述的第三個文獻中作者打破了傳統的利用CAD進行整理設計,而是運用ARCGIS建立整理區的數字高程模型,在模型中進行整理設計。特別是在田塊整理過程中打破了傳統的只能設計田塊形狀的束縛,在數字高程模型下進行田塊的整理不僅可以整理其形狀還可以進行田塊平整,并將結果以三維圖形的形式顯示出來,直觀動態地看到整理后的田塊的形狀和高度。此外,對于道路溝渠的設計,通過空間分析將其轉換成了面狀文件并加載到數字高程模型中,打破了傳統中只能用線文件表示溝渠和道路的束縛,在數字高程模型中很真實地模擬出了道路的路面狀況。這些創新的設計都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數字高程模型的建立可以很直觀、動態地模擬出項目區的地形起伏狀況,為整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據,上述的三篇文獻中也都在項目開始時構建了數字高程模型,可見三維可視化技術在土地整理方面的應用是今后此方面的研究熱點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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