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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簡稱CSR)概念出現于19世紀的西方社會,是由Sheldon于1924年首次提出的。迄今為止,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定義。我國學者劉俊海從公司法學定義了企業社會責任責任: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以最大限度在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市場經濟百科全書》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所作的定義是企業為所處的社會福利而必須關心的道義任。
二、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
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理財活動所希望實現的結果,是財務決策的準繩,也是評價企業理財活動是否合理的基本標準。
寧永志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企業的財務目標之間并不存在固有的矛盾。承擔社會責任能夠更好地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而劉培紅也認為:“企業實現經濟利益與承擔社會責任有暫時的沖突,但是從長遠來看,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有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實現的。”趙衛華說:“社會責任財務管理目標存在著這樣的關系:(一)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務管理目標的變化,社會責任在不斷的變化。(二)社會責任和財務管理目標對立統一的關系。(三)二者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四)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的。”劉興賀認為:“從表面或短期來看,社會責任的承擔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股東財富,而逃避社會責任,甚至傷害社會利益,反而會提高企業的價值,但從長遠來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是一致的。”
三、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
面臨21世紀的市場發展趨勢,企業如何能實現不斷持續發展的目標,已經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研究的重要課題。
李培林認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是指企業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經營過程中,以社會責任為出發點,滿足企業利益相關者合理要求,實現企業與社會永久性和諧發展的生存狀態。張燕平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是緊密聯系的,只有企業承擔應有社會責任,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只有企業可持續發展,才能實現企業和社會的雙贏。”馮巧云認為:“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可以贏得較好的聲譽,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使企業得以保持生命力,保持長期可持續地發展。”馬紅巖說:“現代企業只有較多地關注其社會責任,才能夠獲得持續發展。只有自覺地承擔起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才能做到感恩社會、回饋社會,才能保證企業樹立以人為本、與社會和諧相處的科學發展理念,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四、財務績效與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的關系也是社會責任領域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搞清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關系,對企業的各利益相關者具有現實的意義,也有助于企業管理者更主動更有戰略性的管理和從事企業社會責任。
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了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研究。李兆華、盧麗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年度分布、行業分布、地區分布綜合分析了財務績效對社會責任的影響,認為:“雖然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在短期內有可能會降低企業的當前財務績效,但從長期來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夠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利益,這些利益必將有助于提高企業的長期財務績效。”李承源以營銷理論和經濟理論為基礎,論證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對企業財務績效有影響,且存在正相關關系,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將會使企業各方面績效顯著提高,最終落腳于財務績效的提升。溫素彬、方苑按照資本形態的不同,構建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模型。以2003-2007年中的46家上市企業為研究對象,通過運用面板數據模型來檢驗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從當期看社會責任與企業當期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是負相關,但是從長期看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對其財務績效是有正向影響的。閆萍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其財務績效的關系是正相關遠遠超過負相關。”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成為了社會的組成單位,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社會責任的投入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在企業經濟目標的制約下,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投入是有限的,然而,隨著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越來越多,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也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和競爭力,進而影響企業價值。于是,我國越來越多的學者致力于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關系,并取得了較豐碩的成果,本文將對這些成果按照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作用路徑和研究視角進行分類綜述。由于企業價值的概念比較寬泛,在研究的過程中,學者們采用了企業績效,財務績效、經營績效、企業價值等不同術語,“價值”或“績效”同是用來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所以研究的主要目的相同,只是所用指標有所差異。為了真實反映學者的研究成果,并對其進行對比,文章在綜述過程中將使用文獻作者的原“術語”。
二、社會責任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多數文獻研究社會責任對企業價值的作用,得出“正相關”、“負相關”、“不相關”、 “選擇性相關”四種不同結論。“選擇性相關”在此處的定義為在限定條件下的相關性,包括“選擇性正相關”和“選擇性負相關”兩種。
(一)正相關論 楊熠,沈洪濤(2008)采集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數據,用相關利益者業績指標衡量社會責任投入,用會計指標(資產報酬率,銷售增長率,資產增長率)和市場業績指標(總收益率)綜合反映企業價值,將公司規模、行業、地區和年份作為控制變量,實證結果顯示,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之間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張蘭霞(2011)與前兩位學者一樣選取滬深上市公司數據,采用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并把企業規模、所有制性質、行業作為控制變量,不同的是,用總資產收益率(ROA)來衡量企業財務績效,結果顯示:總體情況下,企業當期及前期履行社會責任水平的確對其當期的財務績效有正影響。
(二)負相關論 姜啟軍(2007)以產出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不完全競爭為假設條件,分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水平對企業短期利潤的影響,得出結論:短期內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的利潤不一定超過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的利潤;如果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的產品的價值與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的產品的價值相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使其利潤減少,即企業社會責任投入與企業價值在短期內是負相關的。邵君利(2009)以滬深兩市化學制品公司為研究對象,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年報中社會責任信息的可獲得性構建企業社會責任指數,TobinQ值衡量企業價值,研究結果為:企業自愿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負相關。
(三)不相關論 陳玉清、馬麗麗(2005)選取了907家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數據,建立了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貢獻的四指標體系(政府所得、職工所得、投資者所得、社會所得),通過研究股價與這些指標之間的線性關系,來反映市場對社會責任投入信息的反應,結果表明:社會責任會計披露信息與我國上市公司價值的相關性不強。劉長翠、孔曉婷(2006)采用滬市上市公司數據,用社會貢獻率(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衡量企業社會責任投入,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來反映企業經營效益,實證結果發現:社會貢獻率與凈資產收益率存在一定的相關關系,而與另外兩個指標的相關性不大。周晨(2010)利用滬深兩市731家上市公司財務數據,采用南京大學企業社會責任指數(每股社會貢獻值指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指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的綜合指標)反映社會責任投入,TobinQ值反映企業的競爭優勢,分析表明:社會責任投入對企業競爭優勢沒有顯著影響。
(四)選擇性相關論 李正(2007)采集了滬市上市公司的521個樣本數據進行實證分析,把行業因素、公司規模、資產負債比率、盈利能力、股權結構作為控制變量,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指數反映社會責任投入,TobinQ值反映企業價值。最后得出:當期內,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會降低企業價值;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所產生的良好的利益相關者關系要在一定時間之后才能對企業價值產生正面的影響。溫素彬、方苑(2008)以46家上市公司數據為依據,用多項指標反映社會責任投入,TobinQ值和總資產報酬率反映企業財務績效,得到與李正(2007)相同的結論。沈洪濤(2005)以滬深兩市交易的所有A股公司為樣本,根據權重和各利益相關者的業績值作為作社會責任變量,得到與李正(2007)相左的結論:當期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之間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前期社會責任的較好表現會降低企業的財務業績。周建、王文(2008)以企業對國家、員工、投資者和社會公益貢獻率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指標,總資產收益率衡量企業績效,回歸分析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對國家貢獻率與企業績效成顯著正相關,而對員工貢獻率與企業績效是顯著負相關,對投資者和社會公益貢獻率是非顯著負相關。
三、企業價值對社會責任的影響
楊熠、沈洪濤(2008)研究認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之間互為因果,彼此影響,互相促進,前期較好的財務業績可以為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提供所需的資源,促進公司社會責任的表現。陽秋林、黃珍文(2002)的調查研究得到同樣的結論,他們分析了5家上市公司2000年的年報,分別從人力資源責任、職工保障措施、對社會貢獻和對社區貢獻四個方面調查,統計結果表明:經營效益好的企業,其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要比效益差的企業好。
高敬忠、周曉蘇(2008)研究結論與上述觀點不一致,他們利用上市公司1999年~2006年的面板數據研究了經營業績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的影響,以盈余業績(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度量靜態經營業績,以增長業績(總資產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度量動態經營業績,結果發現:每股收益高的上市公司并沒有比低的上市公司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度隨著企業資產經營規模的增長而提高,但隨著主營業務規模的增長而下降。
四、不同角度下企業社會責任與價值關系研究
(一)基于不同行業的視角 陳玉清、馬麗麗(2005)研究中采用了不同行業作為控制變量,公用事業和交通運輸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與股價的擬合度較高,說明這些行業社會責任投入與企業價值相關性較為緊密。劉長翠、孔曉婷(2006)研究中對十六個不同行業分別進行回歸分析,得出不同行業之間社會貢獻率與公司的財務表現差異很大:交通運輸類、冶金類、建材建筑類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與社會貢獻率相關性較高;能源電力類、綜合類、建材建筑類公司凈資產收益率與社會貢獻率相關性較高;金融地產類、農林牧漁類樣本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與社會貢獻率相關性較高。汪冬梅、孫召亮(2008)對在我國深滬上市的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公司的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得到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與企業價值正相關。邵君利(2009)對化學制品公司研究得到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對企業價值產生了負面影響。梁麗(2011)針對通訊運營商進行研究得出,這一行業的公司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有助于提升其經營價值、企業文化價值和行業競爭力。
(二)基于企業終極控制人的視角 高敬忠、周曉蘇(2008)研究得出,終極控制人性質對經營業績影響社會責任履行度的作用有顯著影響,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承擔更多社會責任。邵君利(2009)研究同樣表明,企業社會責任與國有控股公司呈顯著負相關。蔣學洪、王亞妮(2010)主要研究國家控股與非國家控股企業的社會捐贈與企業業績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國家控股上市公司的平均捐贈力度不及非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朱雅琴,姚海鑫(2010)則從利益相關者角度研究,證明了國有控股公司在對政府、員工、供應商的責任顯著高于非國有控制公司,而兩者對投資者的責任差別不大。與上述學者不同的是,張蘭霞(2011)指出國有控股、境內法人控股和境外法人控股三種不同的企業所有制性質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基本無差異。
(三)基于利益相關者的視角 朱雅琴、姚海鑫(2010)選取318家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數據研究得出:企業對政府、職工的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顯著正相關;而對投資者的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顯著負相關;對供應商的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關系在統計上不顯著。采用相同數據來源,王曉巍,陳慧(2011)研究得到相反的結論:股東的社會責任投入對企業價值的貢獻度最大。顧湘、徐文學(2011)選取滬市A股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得到與王曉巍(2011)同樣的實證結果:企業價值與股東社會責任成明顯正相關關系,而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成負相關關系。具有創新性的是,溫素彬、方苑(2008)按照資本形態的不同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新模型,將利益相關者劃分為貨幣資本、人力資本、生態資本、社會資本利益相關者,并構建基于這四類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衡量指標,得到結果:大多數企業社會責任變量對當期財務績效的影響為負,不過,長期來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其財務績效具有正向影響作用。
(四)基于企業生命周期的視角 許曉明,陳嘯(2006)運用企業生命周期原理,對企業需求、企業能力與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匹配”與“均衡”的探討,得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經歷的不同階段:初創期承擔社會責任有限,成長期能力提高,成熟期能力最強,衰退期能力減弱,蛻變期面臨挑戰。侯婷婷,王建瓊(2009)利用滬深兩市591家制造業公司為樣本,采用陳玉清(2005)構建的社會責任投入指標體系,用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增長率、資產負債率三個會計指標來衡量企業績效,分別對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業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結果發現:成長期企業的政府責任與凈資產收益率正相關,投資者責任與銷售增長率顯著負相關;成熟期階段,政府責任與資產負債率顯著正相關,職工責任、法律責任與凈資產收益率顯著負相關;衰退期階段,法律責任與凈資產收益率顯著負相關。
五、企業社會責任與價值關系研究思考
(一)研究現狀 (1)企業價值的衡量指標不確定。多數學者用TobinQ值來反映企業價值,也有用資產收益率,銷售增長率,資產負債率、股價等反映企業經營績效。應用會計指標容易引起回歸分析中的相關性,應用市場收益指標又必須依賴于市場有效的前提。因此,企業價值衡量指標的選取會對研究結果產生影響。(2)企業社會責任投入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研究中對社會責任投入的衡量基本采用了兩種類型的指標體系: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貢獻率和基于信息披露的社會責任指數。但學者們根據各自的研究內容設計指標的計算方法,這影響了研究結果的可信性和對比性。(3)樣本數據收集的局限性。目前所有實證研究所搜集的數據全部來自上市公司,然而,我國眾多企業中上市公司只占到很小的比例,只針對上市公司的研究并不具有代表性和普及性,加之上市企業對信息的披露也不夠充分,導致實驗數據的不真實。(4)研究方向不平衡。從文獻匯總中可以看出,關于社會責任投入對企業價值影響研究較多,而企業價值對社會責任投入的影響研究不足;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研究要多于基于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研究。(5)研究意義欠充實。目前的研究文獻多注重反映社會責任投入與企業價值之間的正負相關性,對現象背后的原因分析不足,沒有為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政策,比如企業應該如何對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中的風險進行控制等。
(二)研究展望 (1)加強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可靠的研究必須在可靠的數據基礎上進行,因此,有必要推出我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指引》,對有關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范圍、具體內容和披露方式進行引導。(2)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完善。隨著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更加規范,應建立科學的、統一的基于社會責任層級或基于不同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這將有利于對不同角度的研究增加信度和效度。(3)研究方法多樣化。在規范研究、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增加其他研究方法,如“事件研究法”,當企業社會責任投入得到較迅速的市場反應(如股價的變動)時,結合這種方法能得到更準確的企業市場收益指標與社會責任投入關系。(4)研究角度。應該拓寬研究思路,對分地區(東部、西部等),分不同市場條件(競爭、壟斷等)下的企業進行類別研究,增加企業價值對社會責任影響的作用路徑研究,同時,在兩者關系基礎上應結合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投入的其他要素展開更細致、全面的研究。
參考文獻:
[1]楊熠、沈洪濤:《我國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關系的實證研究》,《暨南學報》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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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邵君利:《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審計與經濟研究》2009年第1期。
[5]陳玉清、馬麗麗:《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市場反應實證分析》,《海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11期。
[6]劉長翠、孔曉婷:《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實證研究》,《會計研究》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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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正:《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相關性研究》,《中國工業經濟》2006年第2期。
[9]沈洪濤:《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財務業績關系研究》,廈門大學2005年博士學位論文。
[10]周建、王文、劉小元:《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實證研究》,《現代管理科學》2008年第11期。
[11]陽秋林、黃珍文:《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責任會計勢在必行》,《南華大學學報》2002年第12期。
[12]高敬忠、周曉蘇:《經營業績、終極控制人性質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財經論叢》2008年第6期。
[13]汪冬梅、孫召亮、王愛國:《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關聯性分析》,《海南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14]蔣學洪、王亞妮:《我國上市公司社會捐贈影響因素之實證研究》,《新會計》2010年第12期。
[15]朱雅琴、姚海鑫:《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關系的實證研究》,《財經問題研究》2010年第2期。
[16]王曉巍、陳慧:《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關系研究》,《管理科學》2011 年第6期。
[17]顧湘、徐文學:《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相關性研究》,《財會通訊》2011年第1期。
[18]許曉明、陳嘯:《企業需求、企業能力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匹配探討》,《上海管理科學》2006年第6期。
Abstract: More and more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began to publish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report, which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researchers, wheth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emselves or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current studies o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mainly focuses on the status quo of the report, mode and form, and three aspects of attestation, evaluation and empirical research. In the empirical research, it is also explored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report content, the influence factor and the function. According to these aspects, the literature on CSR reports in China is reviewed, and the deficiencies of related research are found.
P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模式;內容;形式;評價;現狀;影響因素;功能
Key word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mode;content;form;evaluation;current situation;influencing factors;function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4-0237-03
0 引言
1999年殼牌(中國)公司了我國第一份“可持續發展報告”,2015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統計數據公布,從2006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元年到2015年這十年間,社會責任報告的總量從32份增長到了1703份,實現了迅速的增長。2006年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轉折點,因為當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社會責任指引》中鼓勵企業形成自己的社會責任報告,從2006年起我國所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就呈一個井噴式的增長趨勢[1]。
而90年代的歐洲國家的企業已經開始大量披露此報告,并形成較成熟的體系,就研究方面美國是研究責任報告起步較早的國家,但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依舊沒有統一的概念,中國從現有研究看,有關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現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報告的現狀、模式和形式,鑒證和評價和實證研究三個方面。在實證研究這一方面,又可以從報告的內容、影響因素和功能三個方面進行探究。知網輸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文獻綜述”為篇名得到46篇相關文獻。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文獻綜述稍多,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文獻綜述不多,僅有《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綜述》,然而這篇文章發表時間較早為2011,2011年之后的近年文獻無法包括到,二是內容不夠全面,僅分為三個方面,不足以概括相關研究文獻。所以本文在此文基礎上,另外參考了2011年至今的文獻,并將文獻內容劃分更加細致,按照現有文獻內容,包括五個大方面。
1 對報告內容、模式和形式的研究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研究者們一直在進行完善,中南財經政法的徐家林教授在《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模式的演變與現實選擇》中指出西方企業責任報告經過以雇員信息為主要內容到以環境信息為主體內容到以健康、安全與環境信息為主體內容再到以綜合性社會責任信息為主體內容的四個階段[3]。這四個階段的演變說明報告的內容更加全面,但依舊沒有一個固定的內容框架,國際上被廣為接受的標準有三種:GRI(全球報告行動組織)的 G3(2006年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的第三版;2011年3月該組織又了最新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即 G3.SAI(國際社會責任組織)的 SA8000標準和 ISEA(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的 AA1000標準,它們三者的側重點也各不相同。
而我國也有相應制定的標準,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是作為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較早規范。國內學者也致力于探討出一個更科學的框架,大多數學者將內容概括為五個方面,但也有所不同,并未形成一致的描述。夏虹認為的五個方面,分別是環境、員工、社區、消費者和一般社會[1]。筆者認為社區可以包括進社會方面,同時企業的社會責任也在于關注自身的盈利,因為這也是對投資者和債權人的責任。綜上所述,筆者比較同意王玉春所提出的五個方面: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情況,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權益維護情況,投資者和債權人權益維護情況,職工權益維護情況社會公益事業,社會貢獻與公益事業的開展情況[4]。
可以看出,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在不斷地充實和完善,但是沒有統一的標準。因為不同行業的企業所需披露的重點不同,每個企業進行報告如都面面俱到需耗費很多人力物力且不一定取得預期的效果,所以報告的內容是依據標準并結合企業自身需要來定。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模式和形式研究的文獻就較少了,有些文獻將模式和形式混為一談,筆者比較贊同王玉春所說,將模式定義為誰規范報告,而形式是如何報告,他在此文中總結了三種模式,分別是非盈利組織主導的美國模式,非政府主導型的英德模式和政府主導型的法國模式。并認為,中國目前采用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模式實際上是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雙重主導模式[4]。
目前CSR報告的形式有會計和非會計兩種,雖然數量一直在增多但質量卻沒有相應的上升,一是企業不知道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應包涵哪些內容,單純地認為是捐錢做慈善,二是企業編寫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沒有了解相關利益者需要的究竟是哪些信息,包含的有用信息較少,而是企業愿意披露的信息。對于此的建議是CRS報告的編寫應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規范內容提高質量,以達到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但就國內社會責任報告的還不普及的今天,多數學者認為應先以企業較為容易操作的定性為主開始,逐步完善。
如楊文杰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形式采用描述性披露為主,其他形式為輔[5]。王玉春鑒于國際社會責任發展現狀,以及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活動還處于初級階段,主張目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信息披露應采取采用獨立的非會計形式編制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以文字敘述為主,并輔以數據、表格等形式反映,等到獨立的會計形式編制的社會責任報告的理論研究成熟,再采用獨立的會計形式編制社會責任報告[4]。
2 對報告的鑒證與評價的研究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鑒證,應屬于會計學領域,在知網中的文獻數量較多,由此可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在會計學的研究領域較為成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鑒證文獻綜述》一文總結了隨著利益相關者越來越關注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做法和績效,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流行,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披露社會責任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大量涌現引發了人們對報告完整性和可信度的質疑(O'Dwyer,2011)[6],由此催生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鑒證業務,并發現企業社會報告的鑒證研究主要集中在對 CSR 報告審計鑒證概念的界定和CSR報告審計鑒證框架的研究[7]。
評價中的主要研究就是探討一個廣泛適用評價體系,《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價體系的初步研究》一文表明目前對社會責任評價系統的構建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評價體系,二是基于可持續發展理論的評價體系。但在比較兩種模式后,認為應該綜合以上兩種評價體系,從而提出可靠性,相關性,響應性的3R評價體系[8]。在《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基本理論框架》也提出類似的相關可靠重要的評價標準[4]。但事實上,縱觀所有相關文獻,有關評價標準也是不盡相同的。
3 實證研究
關于現狀,研究總的來說都認為我國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呈歷年遞增,但隨意性較大,質量有待提高,與國外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因為缺乏強制性,內容評價都缺乏統一規范的標準。關于現狀的實證研究主要是通過數據的描述性統計進行比較分析得出結論。
國內總體現狀,主要是與國外對比,例如與西方國家相同行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和質量相比,認為與國外有一定差距。我國企業編報社會責任報告的比例仍然較低,且存在報告名稱不一致,報告篇幅差異大以及報告內容不中肯、不可比、不準確、不及時、不清晰、不可靠等現象和問題[9]。
就國內來說,不同地域和行業的企業在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上也存在差異。在對我國上市公司社會報告的比較研究中指出其中制造業比例最高,達到50%;比例最低的為建筑業和傳播與文化產業,只有1.09%。,但在最近幾年已有所改變。在《從上半年數據看國內CSR報告有多火》[10]的調查中,又發現2015近半報告主體為社會服務業企業,而地域上福建的比例較高,上海北京企業(組織)數量最多。同時該文也指出,不同的企業性質報告數量也不一樣,相對于非央企,央企社會責任報告的積極性更高。
3.1 對報告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國外已有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實證研究基本很少涉及到資本市場因素,更加注重合法性動機。現有文獻主要從行業敏感度以及媒體曝光度來研究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動機(Aerts and Cormier,2011;Brammer and Pavelin,2004;Jenkin and Yakovleva,2006)[11] [12] [13]。僅有少數研究從投資者視角和消費者視角考察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經濟性動機,基于投資者視角,Barth et al.(1997)[14]發現,樣本期間內頻繁融資的公司更有動機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Dhaliwal et al.(2011)[15]發現,公司在社會責任報告兩年后更可能進行再融資,融資的數額也更大。基于消費者視角,Campbell et al.(2006)[16]發現,消費者口碑敏感型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更高。
除了外界條件的影響,國內研究還從企業自身因素出發,如南京審計學院的崔秀梅實證結果表明,資產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顯著正相關[17],關于企業自身因素還有從公司價值、成長性、規模等分析的。
3.2 對報告功能的實證研究
功能觀在理論研究中也是研究的一大熱點,已經有很多的研究者肯定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對企業的作用,殷格非(2009)更是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有十大功能:增強財務穩定性;提高管理層的評估能力;完善預警機制功能;是增加外部溝通的新手段;有助于企業建立內部對話新機制;是綜合業績報告的新工具;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在企業內部傳播;對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進行系統總結;有助于企業樹立負責任的品牌形象;是促進利益相關方參與的重要工具[18]。然而由于定量較容易,目前實證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兩個方面:
3.2.1 經濟績效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對經濟績效有影響,很多文章都對此有所支持,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與企業價值――基于678家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19]: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與企業超額累計收益率之間存在顯著的因果關系,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有利于企I市場價值的提升。劉茂平[20]也通過實證研究證實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經濟績效呈正相關。
3.2.2 企業聲譽
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能提升企業聲譽,具有代表性的沈洪濤(2011)的研究,CSR 報告能有效傳遞社會責任表現的信息,增強社會責任表現與企業聲譽之間的正向關系:CSR報告鑒證并沒有顯著促進社會責任表現對企業聲譽的作用[21]。信號傳遞理論認為,好的環境績效可以減少企業未來的環境成本,社會責任報告的就是向社會公眾和廣大投資者傳遞相關信息,不僅能夠幫助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還有利于樹立企業的正面形象,提高企業聲譽,進而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4 目前文獻研究的不足
通過以上文獻的分析和梳理,發現現有文獻還有以下三個方面不足,未來研究可以在這幾個方面更進一步。
①目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最需要的是內容和評價的體系的規范,雖然這方面文獻很多,但仍然沒有提出統一的規范。
②實證研究數量挺多,但研究內容上還較局限,多集中于對現狀的描述性統計和比較分析。再如關于實證研究的功能方面,目前多集中在經濟影響,還有企業聲譽,很少關注其他影響,如企業的創新表現。
③實證研究中所用到的研究方法有待更加豐富和準確,目前關于影響因素和功能的研究主要采用簡單的線性回歸,但是這種線性模型是存在較多局限性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具有社會性和經濟性,其中涉及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應考慮非線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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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資本,社會資本運營
一、引言
中國經濟經歷了30多年的高速成長,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在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在持續競爭優勢中的作用關系問題吸引了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注意力。雖然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愈來愈受到重視,但是整體的實踐水平能力比較低,還處于起步階段,根據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民營企業、部分國有企業及外資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遠遠落后于我國中央企業和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在轉型經濟背景下,對于如何實現融合企業社會責任多元化及企業的應用策略,這已成為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現實課題。然而對于企業是否應該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方觀點由于出現了較大的分歧而引起了長期的爭議。本文試圖從企業社會資本這一新的視角切入,對探索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基本動因提供出新的路徑和新的解釋。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2.1 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現狀
美國學者謝爾頓于1924年最早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背景主要是隨著進入資本主義壟斷階段和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張,日益激化了社會各界的矛盾并產生了一系列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使得人們開始重新審視思考企業和社會之間的關系,關鍵問題聚集在除了牟求經濟利益外企業還須承擔社會責任。
我國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證研究領域也有較大的進展。2006年進行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2006)”,以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與《環球企業家》雜志社為調查主體,聯合中央電視臺等權威機構發起并主辦,是國內首個面向全國企業開展的社會責任理念與實踐的大型調查。2006年7月正式啟動,12月結束,作為常規項目將每年舉辦一次。另外,通過考察,部分學者也總結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模式選擇,如馬風光的《企業社會責任模式論》、秦穎、高厚禮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四種戰略形式。
2.2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資本的研究現狀
國外對社會資本的相關研究也大概始于這個時期,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從社會學上來講,社會資本主要是通過功能的意義來被界定的。皮埃爾?布迪厄(1986)最早將“社會資本”概念引入社會學領域,他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或者潛在資源的集合,這些資源與由相互默認或承認的關系所組成的持久網絡有關。
2.從政治學上講,社會資本主要強調集體行動的重要作用。帕特南通過對意大利部分地區公民的參與規范和參與網絡的分析,他認為社會資本是主要包括社會信任、規范和參與網絡,它們能夠有效的協調團隊成員以提高集體行動和社會活動的效率和效果。
3.從經濟學角度上看,大多數經濟學家是從經濟體制創新、企業關系網絡、政府公共政策和制度經濟學等方面進行研究,證明了包括信任、規范和參與網絡等在內的社會資本要素能夠有效地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生產率,它們蘊藏著比其他形式資本更強大更明顯更重要的價值。
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內開始研究社會資本及企業社會資本,與國外學者的研究角度相比也不盡相同。在介紹和評述西方有關社會資本的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國內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了研究:
1.從經濟學視角研究社會資本。部分學者從制度、規范等社會資本因素入手來研究社會資本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影響。吳敬璉、樊綱認為正式的制度和規則能夠有效地促進經濟的發展。
2.從價值推動作用方面來研究社會資本。我國最早系統研究社會資本的學者張其仔博士,著重討論分析了社會資本對企業行為、經濟發展、勞動力配置、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同時,他把蘊藏著豐富社會資本的社會網絡看作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重要方式。
2.3 企業社會資本對企業的作用機制研究現狀
1.企業社會資本與企業的競爭優勢及經營績效成正相關關系
Johanues M Pennings&Kyungmook Lee (1999)分析企業社會資本是能夠促進企業內外部合作的一項經濟資源。如Bruce Kogut (1998)的觀點,企業社會資本為企業帶來的兩種經濟租金,一種是“位置租金”,它源自企業內外在關系網絡中的位置,由于企業位置不同,從而獲得的“位置租金”也不同,一般情況下,越靠近網絡中心性位置的企業所獲得的“位置租金”越多。而企業的競爭優勢則表現為合作租金和位置租金的有機結合。另一種是 “合作租金”,是指由于存在企業社會資本,促進了企業內外之間在關系網絡中的合作而產生的一種租金,它有利于網絡合作中得每個成員。
張其仔(2001)證明了:(1)企業社會資本與企業管理費用呈負相關關系,與企業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呈正相關關系;(2)企業內社會資本量的高低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呈正相關關系。李路路教授(1995)運用實證分析驗證“企業家在企業內部擁有較多社會資本時”,企業的產值更高。鄭勝利,陳國智 (2002)分別闡述了企業內部資本與外部社會資本對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性。而后王曉玉(2005)從企業社會資本的三維結構角度出發也論述了企業社會資本對企業獲取競爭優勢的重要作用。
三、企業社會資本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性
Tsai & Ghoshal (1998)運用企業社會資本理論,采用實證研究方法發現,企業社會資本對企業獲取市場信息、加強員工之間的交流與溝通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從而加速了企業產品創新的速度,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Maskell (1999)指出企業社會資本可以減少企業內部、企業與企業外部之間的交易成本,其中交易成本包括信息的搜尋成本、決策成本以及實施成本等等,有助于控制不法行為的發生,有利于員工分享隱性知識,又便于獲取有效的可靠的信息,進而有利于技術創新,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這種優勢會不斷增加。
四、結論與展望
綜上所述,通過考察國內外學界對社會資本和企業社會資本的研究成果及企業社會資本的功效研究,筆者發現:對社會資本的研究視野逐步從宏觀領域轉向微觀領域,尤其比較重視對企業層次的社會資本的研究;結合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等各層面的因素,多學科的交叉多元趨勢來研究社會資本的價值功能。盡管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關于企業社會資本概念、理論等還沒有完善,因此,筆者認為還需要做如下幾方面的完善:
1.企業如何投資構建積累社會資本。雖然國內學者對于企業社會資本的概念和功能的研究幾經更深一層,但是對于如何投資構建企業社會資本這方面的研究還不夠深入。
2.從社會資本角度分析成本——收益。現實生活中,各個企業在分析成本收益時,并沒有考慮到企業的社會資本,這是一種無形的且可以產生收益的資本。因此,從財務的方面研究企業社會資本,這是對財務成本收益理論和企業社會資本理論的豐富,也是企業社會資本理論發展的一個新方向。
3. 企業如何設計相應制度。如何設計激勵制度,從最大程度上發揮員工工作積極性并防止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而積累企業社會資本。這也將是企業社會資本理論發展的一個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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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社會道德責任標準對策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最早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近些年來這一思想廣為流行,《財富》和《福布斯》等商業雜志在企業排名評比時都加上了“社會責任”標準,可見西方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目前國際上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企業社會責任,從企業內部看,就是要保障員工的尊嚴和福利待遇,從外部看,就是要發揮企業在社會環境中的良好作用。總起來說,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分為經濟責任、文化責任、教育責任、環境責任等幾方面。就經濟責任來說,企業主要為社會創造財富,提供物質產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文化責任和教育責任等方面來說,企業要為員工提供符合人權的勞動環境,教育職工在行為上符合社會公德,在生產方式上符合環保要求。
SA8000即社會道德責任標準(SocialAccount-ability8000)是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準,適用于各個國家、各個行業和企業。SA800。標準體系中所規定的企業或組織社會責任所指的是:企業或組織在賺取利潤的同時,必須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SA8000于1997年8月出臺,認證一般需要一年時間,證書有效期為3年,每6個月復查一次。
社會上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有誤區,認為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又要回到“企業辦社會”的模式去。實際上,企業社會責任不同于“企業辦社會”,因為,所謂“企業辦社會”是指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將企業看成是一個行政單位,企業對每一個員工承擔了本來應該由社會承擔的福利功能,如企業辦學校、辦醫院、辦社區等,其結果是企業用于支付員工福利的社會成本不斷增加,企業效率低下,這種現象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李培林研究員把它稱之為“企業的社會成本”。而企業社會責任則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相剝離的前提下,企業有目的、有計劃地主動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和對社區的社會責任,其結果是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獲得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會贊譽,實現了企業與社會的共同可持續發展,實現企業發展與社會利益的雙贏。
l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現狀
1.1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受關注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進一步深人,全球50。家大公司已有2/3以上在中國設立了企業或機構,中國正在成為“世界工廠”。與此同時,中國的勞工問題也日益突出,并被國際社會所關注,一些勞工組織和跨國公司還針對中國的勞工問題,制定了專門的“工廠守則”,要求中國的出口加工企業遵守。川跨國公司的“工廠守則”運動,目前已在中國啟動。包括麥當勞、瑞步、耐克、迪斯尼、沃爾瑪等公司在內,相繼開始旨在對于公司的中國供應商和分包商實施以勞工標準檢查為內容的社會責任運動,一些公司還在中國公司內設立了相關的社會責任部門,并委托有關公證機構,作為審核機構對于中國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的企業勞工標準執行狀況進行監督審核。而從事企業社會責任認證的國際組織,也都相繼在中國登陸。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沿海地區的數千家作為跨國公司供貨商的企業,已經接受過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檢查。
1.2中國企業對社會責任心欠缺
盡管在我國東南沿海省份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介入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但有些廠家為了獲得訂單而應付檢查,使得勞工標準的監察認證中存在著嚴重的形式主義甚至弄虛作假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的企業為了通過檢查認證而不惜向檢查認證人員提供作假的工資單和工作時間記錄,威脅工人必須按照企業規定口徑回答檢查認證人員的詢問等。因為在國內以勞動密集企業為主、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情境下,企業對于員工的勞動保護和權益保障還遠遠沒有達到標準。比如,我們的勞動時間大大超過認證的時間,我們的員工常常加班加點乃至很少有正常的休假時間;工人的勞動條件和環境依然不盡如人意,有的環境污染和有害物質超標,個人防護缺乏應有的設施和裝備,工傷事故不斷,中毒案件屢有發生;有的企業工資標準明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有的甚至通過各種處罰性強制將其工資剝奪貽盡,也有的長期不發員工工資,導致企業欠薪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至2005年2月,仍只有54家中國企業獲得SA8000認證。
2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存在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主要集中表現在生產條件、生產安全、職業中毒、加班、勞動關系緊張、員工基本權益保障等六個方面。
2.1勞動合同問題
根據調查,目前,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中有很多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員工在遇到如職業病、欠薪、辭退等問題需要投訴時,找不到任何憑據。根據調查,有些企業老板為了逃避員工職業病造成的法律責任,采取固定時期換一批員工,當員工的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發作的時候,他們已經離開了原來的企業,又沒有任何憑據,給職業病和中毒事件的認定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2.2勞資糾紛問題
以深圳特區為例,勞資糾紛發生量大幅增長,重大勞資糾紛明顯增加。2001年,勞動仲裁部門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為6436宗,到2004年已上升為11395宗,增長7700。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處理的重大勞資糾紛,由2002年的739宗上升為2004年的1340宗。勞資矛盾產生的背景深刻、機理復雜,解決的難度大,勞動關系具有明顯的經濟性、社會性特點,稍有不慎,簡單的勞資糾紛便有可能演變為急劇的社會沖突,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2.3生產安全職業健康問題
根據來自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統計,2004年,全國31省(區、市)中,有12個省特大事故上升。其大事故發生較多的有:貴州(14起、209人)、山西(13起、251人)、四川(12起、234人)、湖南<11起、132人)、河南(7起、286人)、山東(6起、78人)、陜西(6起、255人)、河北(6起、147人)、廣西(6起、111人)、重慶(5起102人)、湖北(5起、56人)11個省。
各地職業健康的問題也很突出,如一些制鞋廠仍然使用含有二甲苯的溶劑,中毒事件時有發生。
2.4違法延長工時
這是加工生產企業最普遍的問題,也是最難以解決的問題。中國加工生產企業的工時問題從國際勞工組織的網站上都可以看到很詳細的資料,在趕制訂單的季節,有些企業的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更有甚者,一些企業工人的加班工資只有0.5元每小時,嚴重違反勞動法。有些企業工人實行計件制工資,他們采取把計件的單元價格壓得很低的做法,使工人不加班就完不成當天的任務,而且,從帳面上看就沒有加班工資,從而逃避了加班工資的問題。
2.5社會保險問題
以養老保險推廣最好的廣東為例,根據廣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的統計,2003年,全省外資和港澳臺資企業購買社會保險的人數為277.82萬人,遠遠低于實際勞動者人數。根據廣東省統計局對全省600家非公有制企業的2002年企業養老保險的情況調查,226家私營企業中參保的企業有192家,占85%,其中職工參保的比例為39.1%,209家港澳臺資企業中,參保的企業有191家,占91.3%,職工參保占48.6%,165家外資企業中,參保的企業155家,占9.9%,職工參保的比例為57.3%。如某港資企業實有職工1124人,但是,實際參保的人數只有512人,占45.6%。私營企業、港澳臺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職工參保的比例普遍較低。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對一些企業的職工的實際人數都沒有掌握,企業也不愿意向政府透露,就是回避購買保險的問題。
2.6婦女權益保障問題
根據調查,有一些外資、港澳臺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做得很差,一些企業,只要婦女一旦懷孕,就逼迫她離開,企業就逃避了婦女三期保護的問題。所以,很多企業說他們沒有這方面的問題。有些工種明明有毒,卻讓年輕的女孩子去做,結果使她們出現中毒,染上職業病,導致婚后生育畸形。
同時不少企業根本不考慮環境保護,將利潤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唯利是圖,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務產品或虛假信息,與消費者爭利或欺騙消費者,為富不仁,缺乏提供公共產品的意識,對公益事業不管不問,缺少誠信,國有企業對國家缺少誠信,搞假破產逃避債務,民營企業通過假包裝到市場上圈錢。
3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3.1地方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監督滯后
據調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員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了解很少,或者根本沒有概念,對它的利害沒有清醒的認識,對企業里存在的很多情況不了解。政府管理部門只注重企業的利潤和稅收,而對企業守法行為的監督力度不夠。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情況,并沒有從整體上積極推進。地方政府之所以這樣,是與地方政府的GDP目標和目前所倡導的服務型政府的定位有關。所以,對企業有些放任,甚至任由企業提出條件,一些企業向地方政府要求更為寬松的條件,甚至提出,如果政府管得太嚴,他們就搬走工廠。
3.2企業沒有樹立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
多數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缺乏社會責任意識,不把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保障當作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一味地壓低勞動力價格,延長勞動時間,降低勞動力成本,所以才導致了將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被政治化為所謂的勞工、人權問題。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本身是一個經濟領域和社會層面的問題,只有改變企業家的經營理念,真正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改善員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才能徹底消除某些人將企業社會責任肆意擴大到政治領域,意識形態化的企圖。一些大的跨國公司在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把人的價值看作高于利潤,在人與生產安全、成本、利潤發生沖突的時候,總是把人的價值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以人為本”。而在一些加工型生產企業里,把產品、利潤看得很重要,而不把工人的生產安全當一回事,在這些老板的眼里,產品和利潤遠遠高于工人的價值和人身安全。
3.3企業員工維權意識較差
據有關部門公布數據顯示,前來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外來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識,不了解法律程序,缺乏證據,致使許多案件難以立案。大多數外來打工者缺乏基本的自我保護意識,更不了解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識別與危害,所以,很多員工都是在超過了投訴時間期限的范圍才報案,有些甚至在一兩年之后才意識到自己中毒或得了職業病,造成嚴重后果。有些員工剛剛從農村來到城市的外來務工者,文化程度不高,他們打工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只要能夠賺錢,不管怎么辛苦,他們都能夠忍受。在這樣的心態下,他們大多數都愿意多加班、多賺錢,他們并不清楚自己應得的利益和權利。
4和諧社會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對策
4.1政府推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策
首先,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要從公司法的總則中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納人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中;第二,使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與國際接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在西方發達國家,經濟指標僅僅被認為是企業最基本的評價指標,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有多種多樣,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多米尼道德指數、《商業道德》、《財富》等都將企業社會責任納人評價體系。第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培訓,要讓地方政府管理部門的官員和企業經營者、管理者理解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發展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幫助企業樹立社會責任的理念,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不能忽視企業的社會責任。要幫助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體系,使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盡快與國際接軌。第四,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讓全社會都來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參與到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中來,營造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第五,地方政府要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對企業守法行為的情況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評估。表彰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對那些嚴重違反勞動法、生產安全法和環境保護法的企業提出批評或懲罰,從而引導企業轉變觀念,朝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向發展。
4.2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途徑
4.2.1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一個企業在獲得利潤的同時,應當對社會包括相關利益方承擔相應責任,這是對社會應該做出的回報。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越來越得到廣泛的關注。這是社會進步的結果,是人類文明的表現。所以,我國企業要順應這一趨勢,加強社會責任意識。一是認真研究社會責任標準中的合理成分,提出我國企業應當承諾的社會責任的基本要素,盡快制定我國社會責任標準或技術規范,并作為企業社會責任自我評價和第三方評價的依據。二是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堅持以人為本,改善職工待遇,盡量將社會責任標準中的合理要求融入企業的管理體系和企業文化之中,并把社會責任管理貫徹到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三是結合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總體情況,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提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
4.2.2塑造企業誠信精神
企業誠信是企業價值和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標志,要在企業中大力宣傳、倡導誠信觀念,加強誠信教育,普及誠信知識,使社會各行各業充分認識到誠信的價值,認識到誠信對企業和社會發展的意義,把誠信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一是惜守信譽。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認真履行合同,奉行“信譽高于一切”的道德準則。企業信譽是企業道德水平的直接反映,是企業生產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務在社會上的形象和聲譽,是企業品牌的關鍵和基礎。二是誠實經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以誠實為原則,反對欺詐,嚴禁生產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消費者,更不能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企業只有堅持誠信為本,將企業誠信放在企業利潤之前,才有可能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4.2.3承擔環境道德責任
環境道德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之一,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環境問題特別突出。企業利己主義行為對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只考慮自己的利潤,而不考慮環境代價或環境成本,只要能產生一點點利潤,即便消耗大量的資源,也會樂此不疲。在環境問題上,利己主義的根源在于:對企業來講,利潤歸自己享有,環境代價卻由社會承受。但是,對社會來講,環境代價是無形的,是無法計算的。企業的短期行為,主要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只注重眼前利益,并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取眼前利益,如把相對稀缺的資源用于低收益生產,破壞稀缺資源的持續利用等,企業短期行為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是潛在的,有時甚至是巨大的。
4.2.4慈善事業回報社會
現在不少企業家在經過一定的財富積累之后,都已經有了回報社會的想法。印度洋海嘯、漢川大地震之后,許多企業慷慨解囊,幫助受災地區重建家園。企業家尹明善作出了:我的人生目標是到2010年,向社會捐助100所希望小學的承諾。慈善事業已經成為許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回報社會的途徑。2005年兩會,“支持發展慈善事業”也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有社會學家表示,由最初的單純追逐利益到今天的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是社會發展和企業家成熟的必然歷程,將對人的關愛和對弱勢群體的幫扶與追求企業利潤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是中國的企業家日漸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
4.2.5爭取SA8000認證
充分認識SA8000的客觀存在和重要性,積極看待和重視SA8000的認證,及時改善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提高勞工待遇。SA8000已經逐步成為我國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貿易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對外經貿企業應注意把握科技發展動態和質量動態,及時調整質量戰略,加快出口商品結構向深加工制成品轉變;依靠科技進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引進,提高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從根本上改變出口主要依靠數量增長方式,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提高技術水平、注重環境保護和改善勞工標準,從整體上提高企業競爭力,從根本上突破SA8000貿易壁壘。我國已有不少企業的生產環境和勞動標準具有相當高的水平,其出口產品應積極申請并取得SA8000認證,進一步改善國外對我國勞動標準的片面看法,特別是要重視貿易對象國的產品認證要求,根據進口商要求的標準提品。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 企業社會責任 利益相關者
一、引言
傳統的“股東導向”發展模式強調企業的經濟屬性,因此長期以來公司治理問題需要考慮的僅僅是在兩權分離的框架下,確保管理層對股東負責。然而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企業規模不斷擴張,股權結構趨向分散,環境污染、資源枯竭等生態問題頻發;大股東通過敵意收購、合并重組來謀取自身利益。環境與資源的壓力和各相關方自身意識的增強促使企業發展模式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其社會屬性日益突顯。企業必須重新審視股東至上的治理模式,更多地融入社會責任理念,謀求可持續發展。曹素璋(2004)認為社會責任的本質是企業對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這既是企業的經營理念,也是用來約束企業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系統。履行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實現自主創新和經濟轉型的有效途徑。在獲得社會各界廣泛認可的同時,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也逐步成為企業發展過程中一項現實的約束,特別是外部政府、機構監管部門的引導與推動,使社會責任思想滲透到企業內部,主流的公司治理結構理念受到了沖擊。2006年深交所率先出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所包含的內容,維護各方利益的具體舉措,并倡導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2008年國資委推出《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從政府的角度率先在國有中央企業中規定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措施。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初步形成,越來越多的學者嘗試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結構結合在一起,力求通過公司治理的手段來推進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目標。本文在分析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社會責任關系的基礎上,通過梳理國內現有的相關文獻,總結出我國學者針對二者相結合及彼此影響的研究進展與成果,并提出了未來重點的研究方向。
二、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在不同企業參與者當中分配企業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一整套制度性安排(張維迎,2005)。這種制度安排以物質資本的可抵押特征和企業經營中的風險承擔特征為基礎,強調股東的單邊治理。但當今的世界正從工業型社會過渡到知識型社會, 物質資本在價值創造中的主導地位逐漸受到人力資本的沖擊。特別是在那些新興產業中,以管理層和技術人員為代表的人力資源已不僅僅充當受雇傭的角色,“資本雇傭勞動”與“勞動雇傭資本”并存,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之間逐漸發展成為協同共生的關系。如何在公司治理框架之內協調多元利益主體的權益,保障各方的利益不受企業經營活動的侵害,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理論研究及公司實踐的進一步拓展,公司治理理論有了新的突破和發展,產生了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的本質是一個承受市場與社會當中各方影響的組織,而不是只謀求股東主導與操縱的載體,來自利益相關者各方的利益訴求企業都應予以關注。公司治理與公司決策追求的目標應該是滿足利益各方的不同需求,并達到在各方之間的利益平衡,而不只是專注于股東利益最大化。因此,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共同治理”與“相機治理”成為普遍認同的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治理模式,目前在股權創新方面部分企業已經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基于所有權方面的管理層持股、職工持股都是當前典型的表現形式。
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所包含的內容,我國多數學者比較認同 Carroll(1979)提出的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四級金字塔”框架,至下而上分別是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但由于該理論是從抽象的道德視角出發研究企業行為對社會的影響,欠缺付諸于實踐的可操作性內容,很容易被主流經濟理論邊緣化。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出現與企業社會責任內容不謀而合,站在利益相關者視角看社會責任就是企業與各關聯方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由于利益相關者理論致力于公司治理層面,為社會責任思想植入微觀企業開創了一條清晰的路徑。它指明了企業社會責任付諸實踐的方向,明確了具體的對象與范圍,有效地將抽象的企業與社會的關系轉化為具體的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總之,利益相關者理論提供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的切實方法,為其標準量化及實證研究奠定了基礎。1997年,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AI)制定了SA 8000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它是世界上評價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首部道德標準和第三方認證體系,主要針對困擾全球企業的勞工問題及管理體系進行了定量化規定,并與企業管理相結合,規范了企業的道德行為,要求在企業各個環節體現社會責任感。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我國率先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實操標準指數“每股社會貢獻值”,為廣大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供了量化依據。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社會責任微觀踐行的手段,履行社會責任是公司治理結構宏觀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社會責任要切實地落實到企業各個環節就無法繞過公司治理結構這一內在的制度安排,利益相關者理論作為載體為二者的融通結合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內在的邏輯必然性。高漢祥、鄭濟孝(2010)認為在二者結合的框架下,公司治理結構突破了專注于規劃企業層面責權利安排的局限,進而著眼于更寬泛的社會關系視角下考慮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責權利的安排,并通過相應的組織機制與結構設計確保這些舉措得以順利實施;反過來企業社會責任也深入落實并細化到企業個體層面,通過內部制度安排與組織機構完善確保社會責任的履行。
三、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文獻綜述
雖然證監會、滬深兩市及部分部委針對我國上市公司、央企、相關行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導意見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但理論界從公司治理層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卻難以達到指導實踐的目標。僅從研究性文獻的數量來看,在中國知網全文數據庫中,以“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兩個關鍵詞為主題的文獻寥寥不到五十篇,優秀博碩士論文不過十幾篇,而且多半集中出現在最近的十幾年中,這一方面反映出將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納入統一的研究范疇在我國尚屬嶄新的研究領域,另一方面說明主流經濟管理理論尚未將二者的結合與聯系作為關注的重點。對現有的文獻進行梳理,關于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主要從二者融合與實現途徑;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基于公司治理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分析這三個方面展開。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融合與實現途徑
雖然切入點不盡相同,但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融通結合的發展趨向在理論界是被廣泛接受的。王長義(2007)著眼于歷史的研究視角得出結論,公司治理和社會責任產生的基礎都是市場經濟體系中現代公司制的出現,二者具有歷史的淵源性和發展的共生性,它們在發展過程中相互作用,逐漸衍化成一種彼此促進與相互呼應的關系,統一于利益相關者理論與實踐。張兆國等(2008)從制度層面分析認為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關鍵是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公司治理機制,要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協同共管,實現制度管理的創新,指出在公司內部治理方面應建立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共同治理機制,在公司外部治理方面要提高社會責任的法治化程度,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制定完善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機制等。高漢祥、鄭濟孝(2010)從同源、責任、分流及融合4個方面系統地闡述了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二者關系的沿革與發展,指出現代企業的出現是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共同的理論起點,責任層面是二者共同的理論發展的內部基點,并深入剖析了二者由于側重點不同在演化過程中出現了分流現象的原因,總結當前社會環境的變革與經濟發展模式的變遷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外部機遇,“責任”作為這一共有的內核為融合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石和清晰的邏輯性。譚利、李亞楠(2010)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支撐,論述了企業為何要承擔社會責任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強調通過轉變公司治理目標、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手段來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了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設想并進行了分析論證,認為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是公司治理發展的必然選擇,股權分散化、完善董事會決策機制、提高監事會地位及建立風險控制機制是實現共同治理的有效途徑。史亞東(2010)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內部治理結構相互呼應,根據契約理論和產權理論,企業的治理結構是各方利益相關者通過談判而形成的,并通過Nash-Zethuen討價還價模型進行了解釋,總結出治理結構的內生性導致企業社會責任也具有對應內生性,所以其內容表現出動態變化的特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水平,但必須依靠市場機制來調節實施。
(二)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單純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國內學者已經進行了大量工作,但著眼于公司治理層面的探索并不多見。為數不多的文獻其思路模式如出一轍:首先采用指數法構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然后針對公司治理的組成因素影響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程度進行檢驗。李斌(2010)以內部治理結構中處于核心地位的董事會為突破口,將交易成本與沖突成本兩類分析模式聯系起來,分析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價值,同時運用指數法,在滬市篩選出423家上市公司的2008年年報作為研究對象,檢驗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董事會因素之間的關聯性。結果發現董事會結構和規模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顯著正相關;董事會兩職合一的組織結構具有負相關性,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對信息披露質量的改善發揮出積極的一面,但二者的作用均不明顯;董事會薪酬構成則未體現出預期的關聯性。于曉謙、程浩(2010)選取2008年我國滬深兩市158家石化塑膠類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將樣本公司年報中社會責任信息進行分類賦值,以內容分析法為基礎構造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經驗檢驗公司治理結構中的董事會特征、股權結構、薪酬激勵和領導權結構方面的因素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結果發現國有控股公司身份以及經理人薪酬激勵設計完善的上市公司更傾向披露社會責任信息;而對獨立董事規模、董事會兩職是否合一的特征并沒有明顯的反應。
(三)基于公司治理層面的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分析的難點在于社會責任的計量問題,理論界比較認可“社會責任會計方法”,該方法就是利用部分或者全部社會資產、社會負債、社會成本、社會收益的信息來進行量化研究。2008年上交所推出的反映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性指標“每股社會貢獻值”就是這種思想的體現,基于公司治理層面的分析大多采用該方法或在此基礎上進行改良、再設計來量化企業社會責任,但其表現出的衡量標準缺乏統一性,公司間數據可比性差的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宋建波、李愛華(2010)選取滬深兩市799家上市公司為樣本,通過對2007年度財務報告分析得出我國上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總體水平較低、公司間差強人意的結論,并根據社會貢獻率從股本結構和董事會特征兩個方面來檢驗公司治理因素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影響,檢驗結果顯示通過加強公司高管力量,擴大監事會規模能夠減少上市公司違背社會責任的行為;減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降低大股東彼此之間的關聯度可以促進公司實現利益相關者管理。謝文武、許曉(2010)以我國家族企業為研究對象,在2008年滬市公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當中選取45家家族控股公司作為樣本,考察公司社會責任對治理因素的反應,結果顯示家族企業社會責任受到治理結構和治理環境的影響,治理結構和治理環境越完善,則社會責任表現越好。持股比例與之并非簡單的線性關系,而董事會、監事會規模以及獨立董事的比重與公司社會責任的關系并不明顯。陳智、徐廣成(2011)基于利益相關者各方權益構建衡量社會責任的綜合指標體系,選取滬深兩市502家上市公司2001―2005年財務數據為研究對象,分別從公司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檢驗治理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研究發現公司內部治理方面的法人股性質、獨立董事規模和經理人薪酬激勵因素表現出明顯的正相關性,而董事會結構與規模表現出顯著的反向相關性;外部治理方面的市場培育程度和法律完善程度因素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顯著正相關,政府干預程度顯著負相關。姚飛、王晶晶(2013)選取2010年469家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實證公司內部治理因素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聯度,企業社會責任觀測指標采用更為科學、全面的潤靈環球評級指數來代替目前廣泛使用的社會責任會計方法,結果發現董事會結構與規模、股權結構、高管薪酬等治理因素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存在顯著關聯性。
四、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展望
近年來的研究表明,公司所有權結構趨于分散的模式僅僅適用于英美等資本市場成熟國家的大公司,而基于所有權集中的模式在全球范圍內更具廣泛性。因此,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逐漸從所有者與經理人之間的委托問題,轉移到中小股東與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之間的利益矛盾。韓亮亮、李凱(2008)認為在股權相對集中的國家,公司并不是由名義上的第一大股東控制,而主要是受來自相對隱蔽的終極股東的支配,終極股東通過金字塔結構持股、交叉持股等潛移默化的控制方式操縱上市公司,因而終極股東與其他股東的利益沖突成為股權相對集中條件下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由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掌握在終極股東手中,其通過轉移價格、關聯交易等隱性方式的所謂“隧道行為”肆無忌憚地掠奪公司財富,損害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如果不剖析終極股東的特征及其擁有的控制權和所有權情況,自然也就無法實現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目標。“共同治理”、“協同治理”等當前理論界比較流行的舉措是在尚未突破“股權至上”經營邏輯的條件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改良,僅適用于股權相對分散的國家。對于我國這樣的新興國家,企業所有權高度集中,管理層持股、職工持股等形式更多的是企業內部激勵機制的體現,是大股東確保自身利益的手段,經理層、職工身份的轉變不足以影響現有的股權結構。因此,在我國“共同治理”、“協同治理”等治理方式還無法充分發揮其促進大股東履行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將我國資本市場表現出的股權相對集中的特性融入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基于公司治理的責權利分配機制、決策機制、管理制度設計等方面將是當前具有現實意義的研究領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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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相關者視角下的企業社會責任 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下的林業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下的石油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下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分析 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信息披露研究 關鍵利益相關者視角下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證研究 從利益相關者視角解讀企業社會責任 利益相關者視角下企業社會責任與績效關系研究 弱勢利益相關者視角下企業社會責任治理機制探析 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與企業社會責任效應關系的實證研究 利益相關者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綜述 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建立 淺論基于相關者利益最大化下的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目標 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 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博弈分析 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分析 基于利益相關者的房地產企業社會責任實現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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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 規范研究 實證研究 綜述
伴隨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愈演愈烈以及跨國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企業的認識也在不斷的發展變化:從早期將企業單純地看作是一個為盈利而存在的經濟組織,到逐漸認識到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分子,除了經濟責任之外,還擔負有其他責任。國內外的許多研究已經證明,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從短期來看可能會耗費一定的企業資源,但從長期來看,承擔社會責任給企業帶來的諸如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提升企業品牌價值等長期效益是十分巨大的。正是出于以上考慮,越來越多的企業也正在逐漸認識到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但企業如何向外界報告、披露自己已經履行的社會責任的情況?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就開始了對社會責任會計的規范研究。本文即是從研究方法的角度,對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情況進行綜述。
一、社會責任會計規范研究
( 一 )社會責任會計的涵義 國內對社會責任會計這一概念的定義根據其對象不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核算企業經濟活動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吳俊(1994)把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當作社會責任,而社會責任會計就是以此為中心而展開的會計活動,它的任務在于測定企業的經營活動對社會各方面所帶來的效益和損益。陽秋林(2000)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以會計特有的方法和技術對某一單位經營活動所帶來的社會貢獻和社會損害進行反映和控制。;二是以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為核算對象,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社會責任信息,主要代表觀點有:葛家澍、林志軍(2001)提出:所謂社會責任會計,就是通過一定的以貨幣或非貨幣的形式,把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努力與成就通過一定的會計方法加以衡量和報告反映。黎精明(2005)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研究如何更好地維護可持續發展,為企業管理當局、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社會公眾等相關利益集團和個人決策提供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信息系統。李東生、陽秋林(2005)對社會責任會計的涵義作了如下歸納:社會責任會計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它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種計量屬性和手段,對企業社會責任及其履行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以便于向利益相關者提供有用的社會責任信息,其最終目的是提高社會效益。
關鍵詞:旅游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企業社會責任涵義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是探討、研究如何更好地維護人類可持續發展,為企業管理當局、政府、社會公眾等相關利益集團和個人的決策提供特定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會計學分支。其目標是使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發展下的企業社會貢獻率最大化,實現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保值增值。
(一)國外的文獻綜述
西方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比較早也比較成熟。對我國社會責任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企業社會責任一詞最早由美國學者謝爾頓(Oliver Sheldon,1924)年在其著作《管理哲學》提出,書中泰勒被批評為過于簡單化的看法是什么促使工人。奧利弗謝爾登的主題,泰勒曾幫助發展科學的管理,這種工作不應偏離的主要人力經理的工作管理。同時書中提到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的。
戴維斯(K.Davis,1968)他將企業社會責任化分為兩方面,社會―人的責任和社會―經濟的責任。這將社會責任的主體擴大到包括企業在內的所有組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進步,它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成本由個人承擔轉化為由作為法人實體的企業承擔。
弗里德曼(Friedman,1970)崇尚自有資本主義,因此他認為的公司社會責任是“依照所有者或股東的期望管理公司事務, 在遵守社會基本規則, 即法律和道德規范的前提下創造盡可能多的利潤”。在自由經濟下,公司是股東的公司,財完全私有,如果公司進行捐贈,就會減少股東的回報、降低員工的工資,這些都是違背自由社會的精神的。因此,“這樣的捐贈應該由社會中作為財產所有者的個人來提供”。依照弗里德曼的觀點,企業應盡社會會責任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多賺錢。
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現狀:
1、法國
法國是最重視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國家,早在1977年,法國政府正式頒布法令部分企業編制年度社會平衡表,送送交公司勞資協議會、工會代表和法國勞工部。并且披露內容十分豐富,包括工資成本;健康和安全保護;職工培訓;職工住房、交通等其他生活條件。
2、美國
美國作為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發源地,無論是理論界還是會計實務界都比較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和實踐,并將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公司目的”列入《公司法》。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經濟的增長和效率;教育;職工的雇傭和培訓;公民權利和就業平等機會; 企業所在城市的改造和開發; 公害的消除;職工勞動保護和修養;文化和藝術;醫療;對政府的影響。
3、德國
德國除了要求企業編制社會資產負債表外,還要說明企業對社會責任目標的實現程度。在披露內容上側重于環境保護方面。
(二)國內的文獻綜述
相對而言,國內有關社會責任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晚,在中國,“社會責任會計”一詞第一次出現還是1990年在常勛教授編寫的《國際會計學》教材中,其中指出社會責任會計是企業經濟活動對于社會所帶來影響的計量和報告。從現階段來看我國對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仍處于探索階段。
曹立村, 陽秋林(2005)在《基于SA8000 談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建立的必然性》中指出SA8000即“社會責任標準”的不斷推廣與普及,必將對我國的企業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主要有企業賺取利潤應體現人性原則、企業應更多關注利益相關者、加強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等方面。我國存在著嚴重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所以以SA8000的標準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是很有必要的。
王魯璐、金建在(2009)《關于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構想》中指出利潤最大化這一過分狹窄的企業經營目標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為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會計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兼顧社會效益。為了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必須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并通過相關例證指出我國現行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閻麗恩(2010)在《科學發展觀下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建議》一文中主要介紹了科學發展觀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應披露的內容有生態環境的保護和資源的利用,人力資源方面的責任,對其產品質量或售后服務所應履行的社會責任。我國企業披露存在的問題是披露的內容不充分,沒有形成獨立的報告形式,以非會計形式為主進行披露。從科學發展觀下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要加強政府監管,發展計量科學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量化研究,提倡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
曹兵(2011)在《我國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價值相關性研究》以我國上市公司為樣本,說明了企業社會責任貢獻與企業價值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使企業認識到承擔社會責任不僅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當前情況下也有利于提升企業自身的價值。從而否定了大多數企業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以損害企業價值為代價這一觀點。
從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看出,研究的主要觀點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無論是從企業外部還是企業自身的發展都要求企業進行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有很多主要是披露內容不全面;披露形式單一,主要以非會計形式進行披露;沒有形成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披露報告。
謝芳、廖筠(2008)《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旅游業公司倫理規范治理探討》中從兩種不同的公司治理理念出發,介紹了一個是有倫理規范的一個是沒有把倫理規范,從而引出旅游企業倫理治理內部運行機制與外部支撐體系的構建。強調了內外都要加強其企業倫理規范。
唐小亞(2009)主要是從旅游旅游業發展利益相關者對社會的責任主要是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探究了誰應該對旅游活動中所產生的社會責任負責。比如:政府、消費者、開發商、旅游地的當地居民等。
高午陽(2010)《論旅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義和途徑》隨著旅游業的發展, 旅游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 構建旅游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成為越來越多旅游界人士的共識。文章結合旅游業的發展現狀, 著重闡述旅游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并對推動旅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途徑進行探討。作者認為旅游業要履行社會責任旅游企業要努力成為社會公民。其次,政府要充分發揮自己的引導和監督職責。
安微娜(2011)論低碳旅游與社會責任,文章使用了當前最流行的經濟詞語“低碳”,隨著“低碳經濟”的提出旅游業也提出了一種新的旅游形式―“低碳旅游”,而“低碳旅游”并不僅僅是一種時尚,更是一種社會責任。文中作者認為這種社會責任需要政府部門、企業、旅游者幾方共同履行,才能真正走上經濟、環境與能源協調發展的道路。
吳振鵬(2012)《試論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從旅游業與環境的關系出發,說明了旅游開發商的不合理開發已經造成了環境的破壞,所以要想保護旅游行業不受破壞就必須走課持續發展道路。在文中還介紹了要怎樣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要完善法律法規、限制游客人數、加強宣傳力度。
對我國的文獻回顧可以看出大部分還是從整體上進行的研究,對旅游業的社會責任的研究也大多是從必要性和現狀來看的,對旅游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較少。
我認為,對于旅游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應首先從觀念入手長久以來,大家認為旅游企業是第三產業,不會造成污染和環境破壞。從而使政府、旅游企業、旅游者忽略了旅游活動中的環境破壞和環境保護問題,從而導致后來的環境后果。現在旅游業的發展帶來了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旅游目的地的水質下降、交通擁擠、旅游過度開發所導致的景觀地貌的破壞、人文景觀遭到破壞、風土民情被商業化等等。其實旅游資源有時候往往是不可再生資源更例如開發地的風俗習慣、一些古老的人文景觀等,所以旅游業對社會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次,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要深入研究,研究出切實可行的方法。對于社會責任的披露 一個很重要的阻礙就是不能很好的用會計方法進行確認、計量和記錄,因此也沒有辦法很好的將其披露出來。對于旅游業這種第三產業造成的社會問題和它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更難用會計方法進行披露了。所以研究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法是很重要的。
旅游業作為新興的產業,對社會經濟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旅游業想要得到長久的發展,那么對社會信息進行披露就是是旅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作者單位:貴州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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