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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職業危害;健康監護;企業;現狀調查
[中圖分類號] R13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4)11(a)-0156-04
作為職業病防治的重要手段,職業健康監護在及時發現職業病的職業禁忌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為了解2013年度淮安市內各類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狀況,完善淮安市內企業健康檔案,為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制訂相應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政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掌握淮安市內企業職業性危害的現狀,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對淮安市內108家企業進行調查。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抽檢了淮安市內所有具有職業危害的企業108家作為本次調查對象,2013年體檢接觸人數共23 787人。
1.2 調查內容
對2013年淮安市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經濟類型以及不同企業規模和有毒有害物質分類的108家企業的職業健康監護狀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1.3 方法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2]及《江蘇省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規范(試行)》[3]等法規,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7)[4]規定的檢查項目及方法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按照不同工種規定的職業健康監護的目標疾病進行結果判定。
1.4 統計學處理
采用Excel錄入調查表數據并建立數據庫,采用SPSS 19.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
1.5 質量控制
為確保健康體檢工作的客觀性、真實性和結論的可信度,對參加體檢的人員進行了診斷標準、要求、填寫方法、統計結果等統一培訓。對完成的每份調查表進行質量審核,對存在邏輯錯誤或數據無法辨認等情況進行回訪重新調查。
2 結果
2.1 基本概況
本次共調查108家企業,其中大型企業12家(11.11%),中型企業34家(31.48%),小型企業38家(35.19%),規模不明企業24家(22.22%);國有和集體企業15家(13.89%),私有企業78家(72.22%),外資或中外合資企業15家(13.89%)。2013年健康監護實檢16 536人,疑似職業病檢出262人,檢出率1.58%,調離8人,檢出禁忌證25人。
2.2 地區情況
在淮安市的4個區、4個縣和開發區中,除清河區和漣水縣外,108家企業數較為均勻地分布在不同地區,而漣水縣企業總數最多,體檢接觸人數(5443人)也最多;清河區、清浦區、金湖縣和開發區的實檢率最高(100.00%),淮安區實檢率最低(26.39%);檢出率反而為淮安區最高(4.52%);調離人數8人,其中漣水縣6人、淮陰區2人;開發區禁忌證人數最多,為24人(96%),檢出率(2.87%)也僅次于淮安區之后(表1)。
2.3 行業情況
在檢查的108家企業中,主要分布在輕工業、化工、機械、電力、電子、建材、石化工業、紡織、醫藥、交通、地質礦產、水利、農業、商業、回收加工業等行業。2013年健康監護企業總數最多的為輕工(31家)、化工(27家)、機械(16家)等行業。本年體檢接觸人數在機械、紡織、電子、化工、輕工等行業里最多。檢出率較高的行業依次為建材、交通、電子、紡織、機械、化工等行業。調離人數共8人,其中輕工業6人,紡織行業2人;禁忌證人數共25人,集中在電子行業(21人),其余為輕工業(4人)(表2)。
2.4 經濟類型情況
2013年公有經濟與非公有經濟健康監護分別為2313、14 223人,檢出率分別為0.91%、1.69%,兩者檢出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7.89,P
2.5 企業規模情況
不同企業規模的情況各不相同,大型、中型、小型、規模不詳的企業本年體檢接觸人數分別為5621、11 598、2716、3852人;大型企業實檢率99.79%,中型企業實檢率66.68%,小型企業實檢率90.20%,規模不詳企業實檢率93.05%;大型企業檢出率最高(2.19%),中型企業檢出率為1.79%,小型企業檢出率和規模不詳企業檢出率分別為0.70%和0.68%。調離人數分布在中小型企業中,各為4人;禁忌證人數主要分布在大型企業(21人),中型企業1人,小型企業3人(表4)。
3 討論
職業健康監護是三級預防中的第二級預防,其在預防職業病發生、做好第三級預防、為一級預防提供科學依據方面起重要作用[5]。通過本次對該市108家企業經濟類型、企業規模、行業類型等因素的調查,初步了解了健康監護工作在不同層面的狀況和分布。
不同地區,在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方面[6]的情況不同,淮安區實檢率低,而檢出率最高,應重點關注;同時應注意到開發區檢出率和接觸人數也較多,檢出的禁忌證人數絕大多數在開發區,應找出具體源頭加以控制,便于管理[7]。2013年淮安市體檢接觸人數較多的行業主要為機械、紡織、電子、化工等,這些行業檢出率較高,提示淮安市有毒有害企業在這幾個行業中職業病防治為重中之重,應尤為關注。交通和建材業檢出率為最高,可能防護措施做得不夠好,應加強該方面的防護力度。職業禁忌證主要集中在電子和輕工業,建議加大對電子和輕工業崗前及在崗人員健康監護督導力度[8],并應對企業職工進行職業防護知識的宣傳,提高其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我保護水平,減少和杜絕職業中毒事件的發生[9]。
大型企業檢出率最高,小型企業檢出率卻較低,這與某些報道相一致[10],可能由于大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規范,受檢率高,職業人員長期穩定,體檢人數和頻次較高的緣故[11],而小型企業由于人員流動性大,接觸有害因素種類較多且輪換頻率較高[12]。中小型企業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相對較弱,職業衛生服務工作較難開展[13]。對于中小型企業應加強管理,規范健康監護工作,提高實檢率,保護職工健康。在經濟類型方面,公有經濟與非公有經濟檢出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非公有制檢出率低于公有制經濟,而私有經濟的實檢率較低,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在職業人群健康監護中都表現較好,應重點關注私有經濟中的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其對在崗工人進行相應的健康監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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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經營者 企業社會責任 現狀和問題
本次調查報告的主要結論是:企業經營者普遍認同“優秀企業家一定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也在為社會創造財富,促進國家的發展。企業經營者認識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的持續發展非常重要,認為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在不斷提高。
企業經營者高度認同企業履行經濟、法律、倫理、公益四個方面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其中,對經濟責任認同度最高,其他依次為倫理責任、法律責任、公益責任;對股東、員工等內部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意識高于對客戶、社區等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意識。
調查同時表明,大多數企業經營者比較關注履行社會責任的威本;還有部分企業經營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才能顧及的亭。不少企業經營者將提升企業品牌形象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動因。
企業經營者認為,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主要是“污染環境”、“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拖欠貨款”、“拖欠或壓低員工工資”、“不顧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商業賄賂”等。
調查發現,對社會責任認識不夠、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理論和方法缺乏了解、企業經營困難、企業經營者素質不高、缺乏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以及社會相關部門責任履行不到位,被企業經營者認為是導致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夠好的主要原因。
企業經營者認為,履行好企業的社會責任,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在提高企業經營者個人素質的基礎上,提高整個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和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尤其需要提高企業的誠信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另一方面要強化社會各界的責任意識,尤其是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加強全社會誠信環境建設;借鑒有關社會責任的國際經驗和國際標準,總結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成功經驗,為建立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現代商業文明而共同努力。
第一部分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
本次調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企業經營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了解與認識:(1)企業家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必要性;(2)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3)企業社會責任的范疇及認同程度;(4)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知識的熟悉程度。
1、企業經營者普遍認為“優秀企業家一定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一些企業經營者對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比較關注
關于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調查結果顯示,對于“優秀企業家一定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這一說法,絕大多數企業經營者表示認同,同意的占95.8%,不同意的僅占3.7%。大多數企業經營者也認同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社會創造財富”和“促進國家的發展”,所占比重分別為87.4%和78.4%。相對而言,贊同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股東創造利潤”的比重相對較低,同意的為67.9%,不同意的為31.5%。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大企業的事情”和“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基本責任之外的責任”等說法,調查結果顯示,同意的分別為8.3%和23.30%,不同意的分別為90.7%和74.9%。調查表明,總的來說,企業經營者并不贊成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己無關的看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少企業經營者在認同社會責任的同時,也比較關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可能會權衡企業自身發展和社會貢獻之間的關系。調查結果顯示,近七成的企業經營者同意“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另外,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才能顧及的”說法,有40.8%的企業經營者表示同意,不同意的有58.3%。
關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調查結果顯示,認為“非常重要”或“比較重要”的企業經營者占83.2%,認為“不太重要”的占11.5%,認為“沒有影響”的僅占3.8%。調查表明,企業經營者認識到: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是企業家社會責任感的表現,而且有利于企業自身的持續發展。
從不同類型和經營狀況的企業來看,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差異。總體來說,對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盈利企業、處于成長階段企業的經營者認同程度相對較高。另外,學歷比較高的企業經營者對此認同程度也較高。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大企業的事情”,“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基本責任之外的責任”等說法,度相對較低
本次調查借鑒國內外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成果和理論,參考相關的國際標準,并結合中國社會和中國企業現階段的實際情況,選擇了20個題目來具體了解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的看法。
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高度認同企業各個方面的責任,認為企業很有必要履行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對履行這四類責任的必要性的打分在5.64―6.49之間。
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對四類責任的必要性的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其中,對經濟責任的認同程度最高(平均為6.49),對倫理責任的認同程度次之(平均為6.36),對法律責任的認同程度居第三(平均為6.23),對公益責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低(平均為5.64)。
從不同類型和經營狀況的企調查結果顯示,小型企業、虧損企業的經營者認同程度相對較高。這進一步表明不同類型和經營狀況企業的經營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同程度存在一定差異。
比較而言,國有企業、上市公司、虧損企業以及處于衰退階段企業的經營者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可能帶來的企業成本增加顧慮比較多。
2、企業經營者對經濟責任認同程度最高,對公益責任的認同程業來看,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對各類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差異。總體來說,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盈利企業、處于成長階段企業的經營者對各類社會責任的認同程度都相對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更加認同企業社會責任。
從企業經營者的個人情況來看,女性對各項企業責任的認同程度都略高于男性;學歷比較高的更加認同企業經濟責任、倫理責任和法律責任,而學歷較低的對于企業公益責任,如“救助社會弱勢群體”和“捐助慈善事業”的認同程度相
對較高;年齡較大者對于“不從事賄賂、腐敗等行為”和“維護員工權益”的認同程度相對較高,而年齡較輕者對于“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和“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的認同程度相對較高。
在企業經濟責任的各項中,對“保持企業持續的競爭力”和“保持良好的經營業績”的認同程度最高,打分分別為6.62和6.51。其他依次是“依法納稅”和“保障股東權益”,這表明企業經營者把企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擺在首要的位置。
在企業法律責任的各項中,對“守法經營”和“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的認同程度最高,打分分別為6.52和6.43,其他依次是“建立健全企業治理結構”、“對企業可能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和補償”、“不干擾企業所在社區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同業競爭中遵守公平競爭原則”、“在用工、招聘中提供平等機會”,最后是“不從事賄賂、腐敗等行為”。相對而言,企業經營者對企業內部運作相關的法律責任的認同程度,高于對企業外部法律責任的認同程度。與東部和東北地區的企業經營者相比,中西部地區的企業經營者對于部分法律責任(包括“不從事賄賂、腐敗等行為”、“對企業可能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和補償”和“不干擾企業所在社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低。
在企業倫理責任的各項中,對“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服務)”的認同程度最高,打分為6.62,表明企業經營者有很強的客戶意識和市場導向。其他依次為“營造健康和諧的企業文化”、“為員工進一步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機會”和“維護員工權益”。從不同地區看,調查結果顯示,對于“維護員工權益”的認同程度,東北地區的企業經營者最高,東部地區最低。
在企業公益責任的各項中,對“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的認同程度最高,打分為5.95。其他依次為“救助社會弱勢群體”、“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和“捐助慈善事業”。這表明企業經營者認為履行企業公益責任的首要工作是提供就業機會,其必要性比參與公益活動、捐助慈善事業更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調查結果顯示,一方面,企業經營者對公益責任的認同程度低于對經濟責任的認同程度,另一方面,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社會創造財富”和“促進國家的發展”的認同程度高于對“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股東創造利潤”的認同程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經營者可能有一個隱含的認識: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國家發展的首要途徑是創造財富,而不是參與社會公益。
3、企業經營者對股東和員工等內部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意識高于對客戶和社區等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意識
將上述反映企業各方面責任的20個題目按照責任對象的不同來分類,可以計算出企業經營者劉企業承擔各類利益相關者責任的必要性的認同程度。其中,消費者權益責任的打分最高,為6.62,其他依次為:股東權益責任、員工權益責任、環境責任、客戶(同行)權益責任、國家社會責任和社區權益責任。
調查表明,總的來說,企業經營者對內部利益相關者(如股東和員工)的責任意識高于對外部利益相關者(如環境、客戶、社會、社區)的責任意識。作為外部利益相關者的“消費者”得到高度重視,其原因可能在于“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或服務)”是企業獲取利益的主要來源。
調查結果顯示,從不同類型和經營狀況的企業來看,企業經營者對各類利益相關者責任的認同程度存在一定差異。盈利企業的經營者對于股東權益責任、國家社會責任、員工權益責任、社區權益責任及環境責任的認同程度都相對較高;處于衰退階段企業的經營者對各方面責任的認同程度都相對較低;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對于股東權益責任、員工權益責任、消費者權益責任及環境責任的認同程度都相對較高;大中型企業的經營者對于股東權益責任和員工權益責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高;東北地區企業的經營者對于員工權益責任和環境責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高。另外,學歷比較高的企業經營者對于股東權益責任和員工權益責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高。
4、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和國際經驗的熟悉程度有待提高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在全球的興起,很多優秀的跨國企業已經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發展戰略,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多個國際組織提出了多種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本次調查了解了我國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知識的熟悉程度。
調查結果顯示,對于“國內外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典型做法”,熟悉的企業經營者占54.7%,不熟悉的占17.4%,不清楚的占27.9%;對于“同業中領頭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驗”,熟悉的企業經營者占51.3%,不熟悉的占16%,不清楚的占32.7%;對于“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觀點”,熟悉的企業經營者占51.3%,不熟悉的占19.9%,不清楚的占28.8%;對于“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國際標準”,熟悉的企業經營者占26.3%,不熟悉的占21.9%,不清楚的占51.8%。
調查表明,大多數企業經營者還沒有系統了解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觀點和國際標準,對于“同業中領頭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驗”和“國內外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典型做法”的熟悉程度還有待提高。
關于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知識的熟悉程度,調查結果顯示,大型企業的經營者高于中型企業,中型企業高于小型企業;民營企業低于其他類型企業。另外,東部地區企業經營者對“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國際標準”的熟悉程度高于其他地區。學歷較高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知識的熟悉程度相對較高。
第二部分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
本次調查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了解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1)企業經營者對于本企業和同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評價;(2)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動因的看法;(3)一些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表現;(4)對一些企業缺乏社會責任原因的分析。
1、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在不斷提高,提升形象被當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首要動因
調查結果顯示,65.2%的企業經營者認為過去三年來企業社會責任感“有所提高”或“明顯提高”,認為“沒什么變化”或“下降”的分別為24.7%和10.1%。
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評價比較高。對履行法律責任的表現評價最高(平均為5.95),其次是倫理責任(平均為5.75),經濟責任居第三(平均為5.59),公益責任居后(平均為5.14)。
比較對各類利益相關者的責
任的履行情況,可以發現,企業經營者對自己企業履行對消費者、股東的責任的評價比較高,對“為消費者提供了優質產品(或服務)”和“實現了股東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的評分分別為6.23和5.71。員工權益方面,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履行對員工的基本責任的表現評價較好,對于“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以及“有保障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具體措施”的評分分別為6.51,6.06和6.11。相對而言,對于員工培訓和發展方面的評分比較低,只有5.27。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本企業“在同業競爭中,有時被迫采取不規范的做法”和“采取過恰當的避稅措施”,選擇“符合”的企業經營者分別有31%和58.3%,選擇“不符合”的分別有64%和31.9%。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業對于同行和國家的權益的尊重還有待加強。
調查結果顯示,83.7%的企業經營者認為本企業“積極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77.7%的企業經營者所在的企業捐助了慈善事業。調查中了解了企業過去一年在社會捐贈方面的支出情況。調查結果顯示,90%的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參與了社會捐贈。22.5%的企業過去一年中的社會捐贈超過10萬元,67.5%少于10萬元,僅有10%沒有捐贈。
不同類型和經營狀況的企業在社會捐贈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大型企業、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盈利企業、處于成長和成熟階段企業的社會捐贈相對較多。在過去一年中,有60.7%的大型企業社會捐贈超過10萬元,上市公司為50.5%,國有企業為27.9%,民營企業為19.9%,盈利企業為26.4%,成熟階段的企業為26.3%,成長階段的企業為24.4%。
調查結果顯示,成立時間較早的企業的社會捐贈明顯高于成立時間較短的企業。在過去一年中社會捐贈超過10萬元的企業中,1978年以前成立的企業占272%,1979―1992年間成立的企業占29.1%,199―2001年間成立的企業占21.1%,2002―2006年間成立的企業占14%。
另外,參與社會捐贈的企業的地區差異并不大。在過去一年中社會捐贈超過10萬元的企業中,東部地區企業占23.6‰中部地區占21.8%,西部地區占20.5%,東北地區占18.1%。
值得注意的是,虧損企業中也有一定比例(12.1%)的企業過去一年中社會捐贈超過10萬元。
從不同行業看,過去一年中社會捐贈超過10萬元的企業的比重在30%以上的行業有:采掘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以及制造業中的醫藥、黑色冶金、化纖。
調查結果顯示,在企業經營者看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首要動因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調查中請企業經營者從12項可能的原因中最多選擇三項,作為企業較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動因,結果選擇比重最高的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為71.3%。其他被選項目按照比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是:“為社會發展做貢獻”(38.9%)、“獲得政府認同”(37.7%)、“建立持續競爭優勢”(33.4%)、“樹立企業家個人形象”(29.1%)、“實現企業家個人價值追求”(25.8%)、“更好地創造利潤”(17.8%)、“減低法律風險”(9%)、“更好地為消費者創造價值”(8.1%)、“應對來自社會輿論的壓力”(5.7%)、“應對競爭對手的壓力”(2.9%)等。
值得注意的是,選擇“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比重遠高于選擇“為社會發展做貢獻”的比重。另外,選擇“獲得政府認同”的比重居第三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企業經營者意識到建立良好的政府關系的重要性。有一定比例的企業經營者把“樹立企業家個人形象”和“實現企業家個人價值追求”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動因之一,反映了企業家的個人因素可能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有不可忽視的影響。
分組來看,對于企業較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動因,調查結果顯示,選擇“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和“建立持續競爭優勢”的比重相對較高的有大中型企業、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盈利企業、處于成長和成熟階段的企業、成立時間比較早的企業的經營者;選擇“為社會發展做貢獻”的比重相對較高的有大中型企業、外資企業、上市公司、民營企業、盈利企業、處于成長和成熟階段企業的經營者;選擇“獲得政府認同”的比重相對較高的有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成立時間比較短的企業、虧損企業、開創階段企業的經營者;選擇“樹立企業家個人形象”的比重相對較高的有中部地區企業、小型企業、國有企業、虧損企業、處于開創或衰退階段企業的經營者。
另外,文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經營者選擇“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和“建立持續競爭優勢”的比重高于文化程度較低者,而后者選擇“為社會發展做貢獻”和“樹立企業家個人形象”的比重高于前者。
2、一些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方面
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對同行中多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評價一般,認為履行得“較好”或“很好”的有15.1%,履行得“一般”的有46.6%,“不太好”或“基本沒有履行”的有38.3%。企業經營者中,認為目前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比較多”或“很多”的有14.7%,認為“一般”的有44.1%,認為“比較少”或“很少”的有41.2%。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評價較好,而對同行中其他企業的評價一般,二者的差異值得關注。
調查結果顯示,對同行履行社會責任的評價,大型企業的經營者略高于中小型企業。國有企業的經營者略高于其他經濟類型的企業。另外,盈利企業、處于成長或成熟階段的企業、成立時間較早的企業的經營者對于同行的評價相對較高。
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認為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最突出的表現是污染環境和不講誠信。調查涉及了17項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表現,結果顯示選擇“污染環境”的比重最高,達54.1%。其他選擇比重比較高的有:“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45.6%)、“偷稅漏稅”(42.5%)、“不正當競爭”(39.6%)、“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35.5%)、“拖欠貨款”(31.7%)。除了“污染環境”之外,其他選擇比重超過30%的都與不講誠信有關。其他選項按選擇比重大小的順序依次是“違法違規經營”(26.8%)、“拖欠或壓低員工工資”(26.8%)、“不顧員工的安全和健康”(26.1%)、“商業賄賂”(24.5%)、“拒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16.6%)、“侵犯知識產權”
(15%)、“不履約”(14%)、“損害股東權益”(13.8%)、“披露虛假信息”(8.2%)、“用工、招聘中存在歧視”(3.9%)等。
總的來看,企業經營者認為一些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主要表現在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履行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的評價卻相對較高。
調查表明,企業對社會和外部利益相關者(如客戶、消費者、競爭對手、供應商、采購商等)的責任履行狀況最差,對員工的責任履行狀況其次,對股東權益的損害相對比較輕。
分組來看,調查結果顯示,關于“污染環境”問題,東部地區企業、大型企業、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盈利企業的經營者表現出更高的關注;關于“偷稅漏稅”問題,國有企業、盈利企業的經營者表現出更高的關注;關于“拖欠貨款”問題,東部地區企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虧損企業的經營者表現出更高的關注;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問題,東部地區企業、上市公司、盈利企業的經營者表現出更高的關注。
另外,文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經營者對“污染環境”、“侵犯知識產權”、“不履約”和“披露虛假信息”等問題的關注程度高于文化程度較低者。
3、導致企業缺乏社會責任的主要原因在于經營困難、經營者素質不高、社會誠信缺失以及社會相關部門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責任
關于“導致企業缺乏社會責任的主要原因”,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選擇較多的是“企業經營困難”(54.4%)、“企業經營者的素質不高”(49.7%)、“缺乏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48.8%)和“社會相關部門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責任”(29.4%),其他依次是:“惡性競爭”、“主管部門中存在腐敗”、“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教育培訓不夠”、“對違法違規企業懲罰不夠”、“同業中違法違規行為的影響”、“監管部門監督不力”、“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等。
值得注意的是,“缺乏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被視為導致企業缺乏社會責任的首要外在原因,如前所述,調查也發現企業經營者認為不講誠信是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最突出的表現之一。關于誠信,本次調查還了解了企業經營者對于“在和您周圍的人打交道的時候,是否需要小心提防”這個問題的看法。調查結果顯示,回答“需要提防”的占61%,認為“不需要提防”的只占30.7%,“不清楚”的占8.3%。調查表明,如何改善社會誠信環境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對于“妨礙我國企業參與社會公益捐贈的主要原因”,企業經營者選擇最多的是“企業經營困難”(52.2%),其他依次是:“社會福利及救助制度不健全”(40.4%)、“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感不強”(40.2%)、“沒有稅收政策的鼓勵”(37.3%)、“對接受捐贈的機構缺乏有效監管”(34.7%)、“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14%)、“社會期望過高”(10.9%)、“媒體報道后導致更多的捐贈壓力”(10.1%)、“社會捐贈渠道不夠豐富”(8.1%)、“企業短期行為”(8%)、“股東不認同”(7%)、“企業經營者不露富’”(7%)、“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2.8%)等。
調查表明,要促進企業更好地履行公益責任,不僅需要提高企業自身的經濟實力,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感,而且需要健全相關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和輿論環境。
何施魏香梅曹國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武漢430071)
摘要:半導體照明技術發展迅速、應用領域廣泛、產業帶動性強、節能潛力大,符合低碳與生態經濟要求和當代新產業發展趨勢,被各國公認為最有發展前景的高效照明產業。加快發展LED產業,是建設湖北城市圈“兩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關鍵詞 :LED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議
中圖分類號:F061.5文獻標識碼:Adoi:10.36/j.issn.1665-2272.2015.16.001
0引言
LED是LightEmittingDiode(發光二極管)的簡稱,屬于一種化學物半導體元件,是可將電能轉換為光能的新型固態冷光源。LED具有發光效率高、環保、壽命長、體積小等優點,是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照明技術,成為人類照明史上繼白熾燈、熒光燈之后的又一次新的光源革命。20世紀0年代以來,LED技術取得了長足進步。除了廣泛應用于手機背光、顯示、信號、建筑景觀、指示、特殊照明等領域外,正日益向普通照明、LCD背光、汽車照明等領域拓展。
為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LED產業發展現狀、科學制定全省LED產業發展戰略,我們組織了為期一個月的全省調研,對26家LED企業進行了數據采集。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全省的LED企業基本覆蓋了上中下游產業鏈,但問題也比較集中,主要表現在上游外延芯片企業勢頭強勁,中游企業數量極少、實力偏弱,下游應用企業比較分散,總的來講,產業上中下游相互獨立,產業鏈不夠緊密,缺乏合作帶動,普遍在給其他沿海省份做服務輸出,未對全省經濟帶來明顯效益,未來發展空間仍很巨大。
1湖北省LED產業基本情況
200年3月,武漢市制定出臺了《武漢市實施“十城萬盞”半導體照明應用工作方案》、《武漢市半導體照明應用工作方案》、《東湖高新區“十城萬盞”半導體照明應用行動方案》等工作方案。為積極配合LED產業的發展,還成立了“中國光谷半導體照明工程研發及產業聯盟”,共有成員單位20多家,聚集了華燦光電、元茂光電、迪源光電、光谷電子、富士康等知名企業。武漢是科技部“十城萬盞”示范工程遴選的21個試點城市之一。
統計表明,參與調查的26家LED企業2010年實現工業總產值20億元。企業經濟類型以私營及股份制為主,占被調查企業80%以上,其中55.6%的企業是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主營產品范圍廣泛,其突出優勢表現在“LED外延、芯片、背光源、景觀照明、特種照明”等領域;LED芯片主要來源于國外品牌,本土的優勢品牌未建立廣泛合作;半數企業擁有出口業務,但出口總量偏小;企業當前的主要技術需求集中在“新產品開發”、“節能降耗導致的技術改造改進”、“產品(生產工藝)提高導致的技術需求”;產學研合作流于形式,未能切入實體(見表1)。
2湖北省發展LED產業的優勢
2.1“十城萬盞”和“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產業化基地”等政策優勢
湖北省擁有深厚的LED產業基礎,具備優先發展LED產業的諸多先決條件,因此也受到國家各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200年,武漢市相繼正式獲批成為國家21個半導體照明應用工程試點城市之一和第8個國家半導體照明產業化基地。
2.2大功率LED技術處于國內領先和世界先進水平
目前,國內LED產業大部分集中在封裝和下游應用環節,少有企業掌握核心芯片技術,大多數廠商只能從國外進口LED芯片,而LED芯片大多會占到LED產品成本的一半以上。湖北則不然,在外延和芯片領域極具優勢,主要以武漢迪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漢華燦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為主,元茂光電科技(武漢)有限公司也具備一定芯片生產能力和規模。迪源光電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大功率LED照明芯片廠商,占據全國大功率芯片市場的20%,居國內芯片廠商首位。華燦光電主要定位為小功率芯片,是國內第二大顯示屏LED芯片生產商。
2.3區位優勢明顯,投資成本低
經測算分析,目前,湖北與周邊省會城市相比,在水、電、土地、勞動力等這些基本生產要素方面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企業落戶國家高新區等地,綜合投資成本非常低廉,辦事規范、政策透明,可在較短時間內開始運作并得到回報。隨著武漢城市圈輻射半徑的日益擴大,武廣高鐵等的相繼通車,使這個孕育著廣闊的市場前景,至少具有12萬億元的工業品消費潛力的地區,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了潛力巨大的市場空間(見表2)。
3湖北省發展LED產業的劣勢
3.1產業鏈發展不均衡,應用產品產業化能力弱
湖北LED企業雖然覆蓋了上中下游各個環節,但相互間沒有緊密的配套合作關系,尚未形成了完整的LED產業鏈。在上游外延芯片制造方面有較強實力,但在LED應用產品特別是LED照明光源、燈具等方面的技術力量和企業規模還相當薄弱,尚未形成大規模應用產品的產業化生產的能力,下游產品檔次和附加值低,高端產品少。受湖北及周邊城市工業基礎較薄弱的影響,產業配套能力不強,和其他國家半導體照明基地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導致不能有效形成同類企業的集聚效應,綜合競爭優勢還未形成。
3.2產業服務體系不完善
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的發展依賴于有效的產業服務體系,目前湖北省LED中小企業上下游合作不夠緊密,企業間的橫向合作及與服務中介的合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各類創新資源還未有效整合,LED產業服務體系還不夠完善,這種現狀制約了湖北省LED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的發展。
3.3龍頭企業尚未形成,大企業的帶動作用不夠
湖北LED產業在產業鏈各個環節上均缺少有相當規模和實力的龍頭企業。現有大企業的帶動性遠遠不夠,致使湖北LED產業的總體競爭力還比較弱,專業分工所帶來的集群效應遠未得到體現。
3.4LED產業化專門人才缺乏,人才培養體系尚未建立
湖北省雖然是我國最早從事LED研發和生產的地區,但仍然缺乏一批LED產業化專門人才,即深諳LED生產技術和產業發展規律的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競爭中,企業亟需可以即刻發揮效力的優秀人力資源,而目前這類人才的引進比較緩慢。多數企業和科研單位也尚未形成系統的LED高、中、初級各類人才培養體系。
3.5LED產業發展市場開拓不夠
LED產品升級換代快,市場競爭導致價格下降,企業的利潤減少,從而影響對新產品的投資研發。與此同時設計及研發成本急速上升,而應用產品又還沒有進入千家萬戶,使得LED照明產業呈現投入大產出小現象。此外招商引資重點不明確,也給市場的開拓帶來不利影響。
3.6政府支持LED產業技術研發的投入相對不足
與其他地方的投入相比,與發展該產業對全省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地位相比,從LED產業高投入、高風險的實際來看,政府投入相對不足。
3.7宣傳和示范引導不夠
湖北LED產業上游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但由于宣傳和示范不夠,遠遠沒有達到其應有的影響力。在實施政府采購、建設示范項目、加強產業宣傳、開展科普活動、吸引社會關注等方面有待盡快加強,以加快市場形成,推動產業發展。
4LED產業面臨的形勢
4.1全球LED產業正處于高速增長階段
全球LED產業發展處于成長期,LED照明技術的突破、應用的推廣和投資的加快,帶動了LED產業迅猛發展。與此同時,世界主要的LED廠商尚未完全形成壟斷格局,為湖北LED產業在局部領域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機遇。
4.2全球產業加速向新興國家和地區轉移
從國際上看,技術發展的步伐加快,LED產業轉移出現了新的趨勢。處于產業鏈高端的日本、美國、歐洲等逐步將相關產業鏈環節向中國轉移,為湖北LED產業優化升級帶來契機。
4.3知識產權成為競爭熱點
全球LED主要廠商利用核心專利,采取橫向和縱向擴展方式,在世界范圍內布置專利網,并通過專利授權,搶占國際市場。同時,標準也將成為全球LED產業新的競爭焦點,眾多廠家已經聯合并在本國政府的支持下進行LED標準的制定,企圖通過上升為世界通用標準來控制市場。湖北LED產業向高端發展,面臨著專利和標準的極大挑戰。
4.4國家對LED產業的支持力度加大
國家高度重視節能和環保,LED作為節能減排的朝陽產業備受關注。“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將LED列入第一重點領域,啟動了“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將其列入國家“863”計劃及“十二五”重點攻關課題,大力扶持LED產業。湖北可以抓住這一有利時機,把LED產業發展和節能減排推進相結合,將獲得更多的支持政策和資源。
4.5湖北正在進入產業優化升級的新一輪發展期
隨著經濟高速發展,資源的剛性約束使得湖北迫切需要推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加快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同時,在全球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下,需要培育與扶持新興產業。
LED產業的產業鏈長,通過向上下游產業延伸,能帶動平面顯示、數字家電、汽車電子和新興照明等產業的發展。湖北應將LED產業作為一個戰略產業來培育發展,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保持經濟平穩快速增長。
4.6國內LED產業競爭激烈
我國LED產業初步形成了珠三角、長三角、福建江西地區、北方地區等四大集聚區域,其所提出的發展LED產業之構想,普遍關注點集中在LED產業上、中游環節。目前,湖北LED產業結構尚未表現出顯著的差異性,存在同構現象,競爭日趨激烈。
5發展湖北省LED產業的對策建議
5.1將LED產業作為湖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培育
(1)著力進行LED產業環境營造。大力引進優秀的LED中下游企業,以本土優勢上游品牌帶動整體產業鏈的優化和提升,產業總體發展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
(2)促進LED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半導體照明是潛力巨大的新興產業,加快發展LED產業,對于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政府節能減排、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3)將LED產業發展成為先導性、支柱性產業。發揮湖北科教優勢,促進各類要素資源向產業及相關企業集聚,壯大產業規模、拓寬發展領域、提升競爭水平,努力實現跨越式發展。
5.2加快促進產業集聚,大力扶持優勢企業
(1)建立LED產業集聚區。在全省統籌規劃LED產業集聚園區,以LED產業集聚核心區為基礎,結合LED產業的集聚現狀,統籌LED產業的空間布局,形成一個核心區和若干功能擴展區。努力在湖北打造出一個產業規模大、產業集中度高、持續創新能力強、整體競爭優勢突出的現代化LED產業集群。
(2)加強對LED優勢企業的培育力度。選擇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核心競爭力、在國內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優勢企業培育上市,幫助企業發展壯大。
(3)加強對LED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創業扶持。促進產業主體多元化。進一步降低LED中小企業創業的門檻,鼓勵更多的科技人員創業;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信息服務、科技創新公共平臺服務等;加快LED產業孵化器、加速器建設。
5.3健全技術創新體系,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1)支持LED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結合工業界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分別對“封裝材料設計”、“燈具光學設計”、“燈具散熱設計”以及“燈具結構設計”等四個方向組織技術攻關,提升LED封裝技術,延伸產業鏈。
(2)建立湖北省LED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強化聯盟職能,形成推進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LED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循序漸進地推動LED產業發展。
(3)建立湖北省LED產業工程技術中心。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依托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省級工程技術中心和中試基地。支持高等學校提升人才培養與創新服務能力,結合產業轉移重點辦好特色專業。
(4)培養和引進LED專業人才。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和造就一批高素質LED人才梯隊,造就LED高端研發人才、工程技術人才及高級技工人員;通過完善現在的人才引進政策,引進具有LED產業的高層次人才。
5.4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推動產業快速發展
(1)擴大政府綠色采購。將經過示范工程檢驗,節能效果顯著的本地上、中、下游產業聯合體的高效節能LED照明產品列入政府綠色采購目錄。
(2)加大示范工程的推動力度。選擇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熟、質量可靠、見效快的高效節能LED照明產品和企業,實施LED照明產品示范工程。
(3)設立專項資金支持LED產業發展。依托省級重大科技專項,突破核心和關鍵技術,扎實推進科技成果轉化。依托示范工程,扶持LED產品的研發與產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維護、示范應用的補助等。
(4)建設完善的創業投融資渠道。支持與鼓勵國內外投資者設立LED產業創業投資機構,提高創業資本對我省LED企業研發與生產的推動力。完善現有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降低LED產業中小企業融資門檻。
(5)建立政府與企業定期對話溝通機制。通過定期調研、召開座談會、在政府網站上設立專門信箱等手段,建立政府與LED企業對話與溝通機制,及時解決企業發展的實際困難,提供相關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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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偉.2011年上半年度中國照明行業發展研究報告(下)[J].中國照明電器,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