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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深化、完善對產廢單位的監督管理,拓寬管理范圍,積極推進固體廢物的循環利用。1、針對20__年開展的固廢、危廢申報工作,深入企業進一步核實固廢、危廢的產生數量、種類及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措施:實行動態申報制度,對產廢大戶實行變更申報,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使企業主動申報與監督管理相統一。
2、對產廢單位實行規范化管理。
措施: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實行網上申請聯單制度,從日常監督和轉移聯單入手,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管;要求各產廢單位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對重點產危單位設立危險廢物標識,產廢單位提出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處置計劃。
3、在繼續確保醫療廢物100處置率的前提下,采用醫療廢物專用聯單收集運輸危險廢物。以實驗室廢液、感光材料廢物為重點,在全市大專院校、各相關企事業單位全力推進感光材料廢物綜合利用、實驗室廢液的無害化集中處置工作。
措施:加強對產廢和處置單位簽訂處置協議的監督工作,做到及時收集、及時處置,嚴格轉移聯單制度。
4、在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要進一步深入開展固體廢物循環利用工作。
措施:幫助企業拓寬固廢利用渠道,建立固廢綜合利用信息交換平臺,推進工業企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二)加強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及處置單位的管理,進一步規范處置行為,對小型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實行集中規范化管理。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哈爾濱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包括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進行管理,加大監管力度。
措施:強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的落實,加強危險廢物轉移的現場監督,實行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管理。要求處置單位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制定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對處置企業進行合理布局,控制處置企業數量,避免重復建設,促進處置企業合理競爭,長遠發展。同時,在利民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中心建成后,對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的小型企業實行園區化統一集中管理。對收集、運輸、處置危險廢物單位設立危險廢物標識。
2、貫徹落實《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加大查處力度。
措施:對存有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實行限期處置和強制處置相結合,對本市能夠處置的就地處置,無法處置的轉移到外地處置。
(三)加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初審、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進口廢物初審工。
措施:對辦理許可證、進口廢物的單位實行現場踏查,深入企業了解,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四)加快固體廢物處置項目的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1、在06年初,積極引資建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企業。
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借助利民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中心的建成,積極引入固體廢物利用新技術。
二、輻射環境管理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積極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措施:積極參加國家、省組織的放射性管理工作培訓,組織落實培訓內容。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保證條例的有效落實。
(二)加強對新增放射源監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新增放射源的建檔工作,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建立放射源編碼和數據庫,實行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
(三)、加強在用放射源監督管理工作。
措施:用源單位每季度報一次安全管理現狀,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在用放射源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要求轄區內所有相關單位按規定設置放射性標識、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并監督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制定事故應急計劃和應急措施。
(四)、加強廢棄放射源監督管理工作。
措施:嚴格執行廢棄放射源安全貯存制度,對轄區內所有廢棄放射源施行強制收貯。
(五)、加強電磁輻射監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申報登記制度,對轄區內電磁輻射污染源實行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
三、提高固廢、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
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理預案,提高污染事故處理的快速反應能力。
四、高標準完成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認真聽取落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及時完成答復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舉報的辦理工作;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4-597X(2007)10-0068-02
【摘要】醫療廢物的管理和處置,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事。規范執行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及監督等活動,減少醫療廢物對環境污染和被不法回收再利用的可行性措施,應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操作措施和收集標準,做好醫療廢物的無害化處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關鍵詞】醫療廢物;管理;處置
Shallowly discusses the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handling
Xu Bilian
【Abstract 】medical service waste management and outside sets,is the important matter standard which an item carries out medical activity and so on waste collection,storing,transportation,processing and surveillance,reduces the medical waste to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illegally recycles the again use the feasibility to be supposed according to “Medical Waste Act of administration”and “Medical and health organization Medical service Waste Policing method”the request,formulates the reasonable operation measure and the collection standard,completes the medical waste harmless processing,safeguards the people health.
【key word】medical service waste; Management; Handling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療機廢物安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范執行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及監督等活動,防止醫療廢物流向社會,造成環境污染和疾病傳播,保障人民健康。這里談談自己對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的幾點做法。
1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醫療單位應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小組,由醫院法人任組長,廢物管理員任副組長,成員可包括主管副院長及各部門負責人、感染控制科主任、高年資藥劑師、放射廢物管理人員、護理部主任、總務科主任等。醫療機構的法人要重視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并積極解決醫療廢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較大的醫院院長可從指定或設立醫療廢物管理員崗位或指定某部門負責人員醫療廢物管理工作。較小的醫院可以設立兼職廢物管理員,醫療廢物管理員負責統籌醫院內醫療廢物的調查、建立并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交接制度,確保廢物收集和搬運所需物質,協調和監測所有廢物處置作業,報告醫院內廢物事件和事故、記錄并保存廢物管理的文書,培訓醫務人員正確處置醫療廢物。
1.1 具體職責:醫務科、護理部負責協調指導科室內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包裝記錄、運送等工作,總務科負責醫療廢物的集中收集、貯存和貯存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院感小組負責全院醫療廢物的監督、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1.2 各科室科主任為醫療廢物管理第一負責人,設立一名醫療廢物專(兼)職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包裝及登記、運送管理工作。
1.3 醫院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保管處理等(兼)職人員,都有接受專業培訓,具有專業知識,任何科室和工作人員均不得讓患者或其它家庭自行處理醫療廢物。
1.4 對負責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配發必要的用防護用品和設施在處理醫療廢物時要自覺做好防護。每年應對他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統一安排免疫接種。
1.5 當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嚴格落實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小組要及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及時控制醫療廢物對環境人體的危害。48小時內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小組向縣衛生局、環保局報告。
2 醫療廢物垃圾分類包裝、容器的要求
3 醫療廢物的轉運
由各醫療廢物產生點將分類收集妥當的醫療廢物運送到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醫療廢物的轉運應由專人負責,定期到每個科室,收集醫療廢物,每天倒一次,一些醫療廢物產量較高的科室可能需要每日兩次。也可以由廢物產生單位電話隨時通知轉運,重要的是確保產生點不積累醫療廢物。廢物管理計劃中應制定收集廢物的例行規定。應明確機構內部運輸廢物的具體路線,盡量減少廢物再次污染其他清潔區。運送廢物時及時更換廢物容器。轉運醫療廢物的車輛應該符合以下要求,便于裝卸,防止外溢,密閉轉運,轉運車輛應每日清洗與消毒。
4 醫療廢物的內部暫存
醫療廢物儲存地應該只是用來儲存醫療廢物而不該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專人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暫貯存間應當符合有關衛生、環保建設的技術規范,要有嚴密的封閉和五防措施,在明顯處設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警示標識,設專人管理,嚴防醫療廢物被盜或丟棄,定期對貯存廢物的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最長儲存時間夏天24小時,冬天為48小時,每天應在廢物清運之后消毒沖洗暫時貯存間。
5 醫療廢物交接
醫療廢物在交接過程中應嚴格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轉移聯單一式兩份,保存時間為3年,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時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雙方共同填寫并簽名等項目。
6 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緊急處理
醫院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1 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周圍及嚴重程度。
6.2 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6.3 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他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6.4 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6.5 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應從污染最終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應當進行就地消毒。
6.6 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6.7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院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7 小結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生態縣建設”戰略部署,按照縣委、縣政府下達我局的各項工作任務,履行本部門工作職責,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我縣創建生態縣的目標順利實現。
二、主要工作任務
1、20__年安排創建省級生態鄉鎮的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合格率大于95%;
2、結合衛生鄉鎮、衛生村創建,配合鄉鎮不斷改善農村衛生狀況,提高衛生廁所普及率,確保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在90%以上。
3、加強全縣醫療廢物管理,探索醫療廢物處置途徑,確保全縣各醫院醫療廢物處置率達100%。
4、加大宣傳力度,結合本系統特點,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縣創建宣教活動,在系統內營造濃厚的創建氛圍。
5、積極開展生態縣建設信息報送和優秀圖片選送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農村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
1、縣疾控中心根據《甘肅省農村應用水水質衛生檢測實施方案》,加強農村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提高農村飲用水監測的覆蓋率。
2、加強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狀況信息收集,做好全縣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部分分散式供水點供水方式等基本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詳細掌握全縣農村供水有關數據資料。
3、結合生態縣創建工作要求,重點加強對創建生態鄉鎮、村供水工程水質的日常監測和技術指導工作,并及時對所監測到的數據進行分析匯總,對水樣監測不合格的供水單位,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確保20__年安排創建生態鄉鎮的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合格率大于95%。
(二)農村衛生廁所整治工作
1、今年是我縣連續實施中央農村改廁項目的第四年,縣愛衛辦要在認真總結前三年項目工作的基礎上,結合中央項目督導組專家的意見,重點把好中央項目村的落實、項目村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改廁健康教育三個關,進一步提高項目技術指導能力,確保中央項目質量。
2、普及全縣農村的公廁、戶廁無害化改造工作,積極扶持中心村的改廁工作,在中心村全面清除簡易廁所、露天糞缸,按人口比例規劃建造無害化公共廁所,確保農村無害化廁所普及率在90%以上。
(三)醫療廢物管理工作
1、認真落實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做到領導、責任、措施“三到位”。
2、縣直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對醫療機構開展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并按照要求全面開展考核,同時督促各醫療單位將醫療廢物按規定統一收集,并交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理中心處理。鄉鎮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等偏遠地區必須達到《醫療廢物處置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本要求,經縣環保局和衛生局同意后方可就地進行處置,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3、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要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強化對轄區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專項檢查,要將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納入責任目標考核內容,確保全縣各醫院醫療廢物處置率達100%。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創建生態縣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提升我縣生態文明和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水平的有效載體和內在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充分認識生態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創建意識,做到思想認識到位,行動統一到位,宣傳服務到位,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生態縣創建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根據生態縣建設工作任務分解表要求,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和詳細實施計劃,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好各項工作措施,高標準、高效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h衛生局將成立生態縣建設督查考核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創建工作開展督導,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為認真落實醫療廢物監管責任,切實強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工作,保護漢江沿線生態環境,按照《襄陽市2019年度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專項戰役實施方案》及市衛健委有關文件要求,我局在第一季度開展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日常監督及執法檢查工作,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醫療廢物日常監督及執法檢查工作能夠有序開展,我局召開中層以上干部專門會議,會議要求各科室、各責任監督員務必高度重視醫療廢物的監督執法工作,迅速行動起來,抓實抓牢日常監督,做好做細專項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日常監督
1、抓住關鍵,突出排點
在日常監督執法過程中,全面查找醫療廢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等關鍵問題環節,重點排查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交接、運送、暫存及處置登記是否完整,是否設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并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院內運送過程丟棄現象或在非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是否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集中處置單位處置等。一季度,共計完成日常監督約110 家,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近100 份。從檢查的情況看,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處置工作,落實了院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等相關工作措施,在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轉運移交時,能夠較好地落實醫療廢物移交簽字的制度。
2、嚴格標準,避免源頭流失
我局要求所有醫療機構必須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協議,將醫療廢物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集中處置,同時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協議、醫療廢物規章制度作為必備項納入診所、門診部等醫療機構校驗標準,并現場審查醫療廢物處置情況。一季度,我局共計受理醫療機構校驗近90家,申請校驗的醫療機構均簽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協議,制定有醫療廢物規章制度。校驗工作從源頭上避免了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有效地防止了醫療廢物因管理或處置不當導致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三)加大執法力度
對于醫療廢物日常監督及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發現一起,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整改一起,對于達到立案標準的,發現一起,立案查處一起,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截止4月30日,共計發現問題11起,責令整改5起,立案處罰6起。通過嚴格執法,加大了法律威懾力,加深了當事人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認識,提高了在處罰中進行警示教育的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集時限超過規定要求
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醫療廢物在醫療機構內的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但目前我市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僅能對產生醫療廢物量較大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所產生的醫療廢物不超過2天收集、運送一次,部分小型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頻次甚至達到每周或每月一次,造成醫療廢物在醫療機構的暫存時間超過2天,存在安全隱患。
(二)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少數醫療機構法律意識淡薄,醫廢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數民營及基層醫療機構法律意識不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工作重視不夠,有的尚未建立健全相關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負責人對處置流程不熟悉,未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二是少數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間建設不規范。部分醫療機構存在醫療廢物暫存間等醫療廢物管理設施、設備簡陋、不全的問題,未配備專用的醫療廢物存貯容器、轉運工具,衛生及防盜設施不完善,暫存地未遠離醫療或生活區;三是少數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設備不全、管理不規范。醫療廢物內部交接記錄不完善。部分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及其他雜物混合存放,部分小型醫療機構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不能及時交由暫存間存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主體責任
教育引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落實主體責任,做好醫療廢物的源頭分類,規范醫療廢物管理流程。
(二)進一步強化人員培訓
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將民營醫院、門診部、個體診所等負責人及具體從業人員作為重點,使其掌握相關政策要求,自覺抓好醫療廢物管理工作。
(三)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方式,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為重點,切實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并將檢查結果與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等工作掛鉤。對醫療廢物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示一起,切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第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五)依照《條例》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三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五)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
(六)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運送工具運送醫療廢物的。
第六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的;
(四)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的,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污水處理系統的;
(三)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衛生機構外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依照《條例》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或委托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第十一條有《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有《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許可證件。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阻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三條有《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疾病防治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環境污染防治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有《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有《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醫療衛生機構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并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并由原發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由原發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六條有《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郵寄或者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或者違反《條例》規定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轉讓、買賣雙方、郵寄人、托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鍵詞】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管理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已近七年,醫療廢物的處置日趨規范,為進一步了解盧灣區醫療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情況,探究醫療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過程中所存在的薄弱環節,以便提出意見和建議,更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筆者從醫療機構、處置人員、歷年案件三個方面入手對盧灣區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報告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盧灣區公立、民辦、個體醫療機構70家;盧灣區社區衛生服務站15家;盧灣區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處置人員28名;2003~2008年盧灣區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相關行政處罰案件23例。
1.2 調查方法 醫療機構以普查的形式,對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使用《上海市醫療廢物管理監督量化評估表》,由衛生監督人員實施現場調查評估;不設床位醫療機構使用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調查表》,由衛生監督人員實施現場調查;15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盧灣區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調查表》,由衛生監督人員實施現場調查,調查結果錄入Excel 2003進行統計。
醫療廢物處置人員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使用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情況調查表》由衛生監督人員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錄入Excel 2003進行統計。
醫療廢物相關行政處罰案件以回顧的方式進行分析。
1.3 調查內容 醫療機構調查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管理建章立制、分類收集管理、運送交接、暫存處置登記等方面。
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調查內容包括:個人防護情況、以往職業損傷情況等方面。
相關案件調查包括案由構成、變化趨勢等。
2 結果
2.1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2.1.1 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見表1。表1盧灣區設床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環節扣分構成情況 采用《上海市醫療廢物管理監督量化評估表》對轄區內14家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了量化監督。其中,三級醫療機構2家、二級醫療機構5家、一級醫療機構4家、民營醫療機構3家。被評估單位總體平均得分為85.2分。按類別分,三級醫療機構平均得分為89.8分,二級醫療機構平均得分為85.6分,一級醫療機構平均得分為87.9分,民營醫療機構的得分為77.8分。
量化監督的14家醫療機構合計扣分211分。其中,醫療廢物管理建章立制和實施扣分69.5分,占總扣分的32.9%;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管理扣分91分,占總扣分的43.1%;醫療廢物轉運和交接扣分20.5分,占總扣分的9.7%;醫療廢物暫存處置和登記扣分30分,占總扣分的14.2%。
公立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管理”環節扣分較其他環節高,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該環節扣分比例分別為58.1%、44.2%、56.6%;在“醫療廢物轉運和交接”環節扣分較其他環節低。
民營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建章立制和實施”環節扣分較其他環節高,占51.9%,其次扣分比例較高的環節為“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管理”,占27.1%,扣分比例最低環節為“暫存處置和登記”,占6.0%。
2.1.2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見表2。表2盧灣區不設床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對56家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采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調查表》進行現場調查。各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和按規定進行包裝方面基本均能符合要求;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面合格率最低,為87.5%,調查中發現部分醫療機構由于工作中的疏忽,存在不同類別醫療廢物混放的現象;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建立方面的合格率也偏低,為89.3%,主要表現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2.1.3 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見表3。表3盧灣區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采用《盧灣區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調查表》對15家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現場調查。15家被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站中,月門診量500人次的服務站為4家,500~1000人次的為6家,1000~1500人次的為3家,1500~2000人次的為2家。醫療廢物月產生量在5~30kg不等。
15家被調查的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建立、人員培訓、交接登記、規范包裝均符合要求;在分類收集和人員防護方面均有1家站點存在不足;15家服務站醫療廢物均由其上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集轉運到中心后集中處置,轉運周期為1~2天,但轉運工具均較簡陋,以三輪車或自行車攜帶為主,部分單位轉運工具難以達到密閉要求。
2.2 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情況 見表4。表4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調查情況
在公立、民辦、個體醫療機構中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醫療廢物處置人員28名進行問卷調查。有26名被調查人員表示在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能堅持佩戴防護用品;防護用品的清洗方面:在醫療機構自行進行清洗占被調查者的39.3%,帶回家清洗的占17.8%,由醫療機構統一清洗的占28.6%,使用一次性防護用品占14.3%;96.4%的人員參加過相關培訓;在被調查者中,有崗前體檢、在崗體檢的人數比例分別為75%和89.3%;進行過相關疫苗接種的占35.7%;有21.4%的被調查者在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曾有過職業傷害。
2.3 醫療廢物相關案件處罰情況 見表5。表5 2006—2008年醫療廢物相關案由分布情況 自2003年《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以來,盧灣區涉及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處罰案例共23件,涉及案由8項,案由累計使用31次(23件案件中有6件為多案由處罰)。2003—2005年無相關處罰案例,2006—2008年分別為11件、7和5件。從案由角度來看,“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歷年均有發生;“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案”發生最多,為11次;“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案”和“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案”為2008年新增處罰案由;關于人員培訓、制度建立、登記等方面的處罰僅僅出現于2006年。具體案由分布詳見表5。
3 討論
從調查情況來看目前盧灣區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總體情況尚可。其中,公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較為規范,民營、個體等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規范管理方面略差于公立醫療機構。調查中發現,在設有床位的民營醫療機構和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中(相對而言規模均較?。┽t療廢物相關制度建立不全的問題也較為突出。無論是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還是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或是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管理”是問題比較集中的環節。分類收集是規范管理的第一步,醫療人員和病人都要認識到,才能保證醫療廢物不混入生活垃圾。其次,由于不同類別的醫療廢物處理方法不盡相同,如果將不同醫療廢物混合存放后,再分別揀取,就會造成二次污染,也容易造成人員傷害事件發生[1]。
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目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療廢物均由其所屬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集,轉運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廢物暫存處存放,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其轉運模式類似于分類收集點到暫存處的轉運,但社區衛生服務站一般離服務中心的醫療廢物暫存處相距較遠,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經過院外的社會公共區域來實現轉運收集,因而不同于一般的院內轉運。在調查中發現,目前各服務站的轉運工具各不相同,轉運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社區衛生服務站是最基層的醫療保健機構,與轄區居民有著最廣泛、最直接的接觸,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不但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要求的,更是維護轄區居民健康安全所必須的[2]。
在被調查的28名醫療廢物處置相關工作人員中,有28.6%的工作人員的防護衣物由醫院統一清洗,而絕大多數醫療機構的防護用品由工作人員自行在醫療機構或帶回家進行清洗。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醫療廢物,污染嚴重,自行清洗消毒不當易引起衣物和環境的污染。在被調查人員中相關疫苗接種比例較低,僅為35.7%,而有21.4%的被調查者表示在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曾受職業傷害。故而崗前、在崗的體檢以及疫苗接種應進一步加強,同時對損傷后的規范處置流程應進一步予以明確,尤其是對于小型醫療機構。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于2003年,頒布之初的幾年中以宣貫為主,同時由于當時的執法重心為食品監督,因而最初的幾年未曾進行行政處罰。在隨后的幾年中隨著執法重心的轉移、執法力度的加強,2006—2008年共進行醫療廢物相關行政處罰23件,涉及案由8項。8項案由累計使用31次,其中“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在2006—2008年均有發生,可見醫療機構在分類收集和包裝方面始終存在有薄弱;對于人員培訓、制度建立、登記和記錄保存方面的處罰僅出現在2006年,一些比較簡單而容易改正的問題在近幾年中已經較少出現;貯存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方面的處罰占總體處罰數的三成,數量最多,主要集中在2006—2007年,通過處罰促使醫療機構對不符合要求的設施、設備進行改建,逐步達到規范要求,該案由在2008年未有發生;“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案”也主要發生在2006—2007年,2008年未有發生;“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案”和“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案”在2008年前均未涉及,隨著《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不斷貫徹深入,對各醫療機構的要求不斷提高,及時收集、工具消毒等方面的監管加強,其中存在的問題被逐步暴露。案由的變化可以看出違法情況的變化趨勢。
4 對策與建議
緊抓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環節,在培訓的基礎上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和外部監管。從對醫療機構的現場調查和對歷年案件的回顧分析中可以看出無論是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還是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或是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始終是存在問題較為集中的環節。其中不少是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和意識不強所引起的。在明確薄弱環節所在的基礎上,院方應有重點地開展培訓和普法,提升工作人員分類收集的意識,明確工作步驟、落實責任追究,同時,加強內部監管。衛生監督部門應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執法,加強監管,促使醫療機構落實分類收集工作。
建議由經環保部門認可的集中處置單位直接對社區衛生服務站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收集轉運。目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規模和醫療廢物產生情況類似于小型診所。當前采用的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將站內的醫療廢物轉運到中心暫存處的轉運方式存在一定隱患。從站到中心的轉運雖然是內部轉運,但其轉運的路線較遠,且需經過社會公共區域,因而轉運要求更高,但目前各個醫療機構的轉運條件不十分成熟,建議由經環保部門認可的集中處置單位直接對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醫療廢物收集,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強對其下設服務站的醫療廢物處置日常管理,這樣可以免除從站到中心的轉運,減少中間環節,杜絕隱患。
建議醫療機構能夠對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進行統一清洗消毒。對醫療廢物處置相關人員開展崗前、在崗體檢,并進行疫苗接種,制定規范、明確體檢項目和疫苗接種種類,同時對職業損傷后的處理和應急處置作出進一步規范并加強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經過七年宣貫落實,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意識已日益加強,在制度建立、人員培訓、交接登記、暫存設施、集中處置等方面已日趨規范,這些方面的案由運用已日益減少,但在分類收集、消毒清潔等方面仍需加強動態監管,此外,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加深,要求的細化,根據醫療機構現況變化,進行新案由的探索。衛生監督部門定期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監督措施與處罰措施并用,做到獎懲分明,促進和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高醫療廢物管理水平[3]。
參考文獻
1 周宏東,周志俊.上海市某區醫療廢物管理狀況的調查. 中國消毒學雜志,2008,25(6):638-640.
監局:
貴局于2020年5月26日對我院進行了雙隨機檢查,檢查中發現我院存在以下問題:1、預檢分診制度未建立落實;2、依法執業工作未到位;3、放射防護不到位;4、從事放射工作人員未進行健康體檢、放射防護培訓及個人劑量檢測。
我院在接到書面整改通知后,林院長高度重視,立刻對照監督意見書,對我院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督促整改?,F將整改措施報告如下:
一、建立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將預檢分診和導診分開;認真完善門診日志要求登記內容一定要齊全。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醫療核心制度和傳染病防控工作制度。規范人事管理,完善專業技術人員檔案,加強依法執業工作,按照《執業醫師法》《執業護士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要求醫、護、藥、技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對醫療廢物處置及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常態化管理;
1、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及管理制度。
成立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醫務部門、護理部門、感染管理科、總務后勤及各臨床、醫技科室的負責人。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制。重新梳理醫療廢物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細節,進一步健全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明確醫院院長為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醫院醫療廢物管理的領導工作。
2、完善醫療廢物處置工作流程。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了《鉛山衛東醫院醫療廢物處置流程圖》,并張貼于各醫療廢物產生科室醒目位置處。規范、指導各科室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要求,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置等管理。為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口罩、帽子等防護用品,以保障相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三 放射管理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完善管理組織及管理制度。
成立了輻射安全與防護領導小組,由院長全面負責輻射安全防護領導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輻射安全保衛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射線裝置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制定并及時修訂輻射安全管理規定、X射線機運行安全操作規程、防護與安全設備維護與維修制度、個人劑量監測規定、輻射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制度、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管理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方案等。設置放射防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對本單位《放射工作人員證》中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體檢等項目信息及時記錄并管理。
[關鍵詞] 胎盤;規范;管理
[中圖分類號] R714 [文獻標識碼] C[文章編號] 1674-4721(2011)02(b)-143-02
根據衛生部衛政法[2005]123號文件內容:產后分娩后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是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1]。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2]。為了落實相關規定,制定胎盤規范化管理的實施細則,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制定管理規定
2006年8月制定《產婦分娩后胎盤實施細則》、《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意向書》見圖1,及《胎盤醫療廢物簽收表》見圖2,組織學習及實施制度,加強對胎盤收集人員安全、健康的防護及知識的培訓。
孕婦入院待產時,由首診值班醫護人員與孕婦或家屬說明《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意向書》,孕婦或家屬表示理解在選擇處置的方法后在《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意向書》簽字,《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意向書》存病例歸檔。見圖1。
制定《胎盤醫療廢物簽收表》,每個月填寫1張,表格不得為空白,表格中數據需用大寫;表格數據不得更改,如確有需要更改,須有產房護士長,總務科科長雙方認可,簽名;該登記表次月5日交給總務科存檔;登記資料保存3年。見圖2。
1.2 產婦分娩后胎盤(醫療廢物)收集
所有胎盤在送出處理前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杜絕外賣。1.3 胎盤暫時存放的管理
1.3.1 暫存地點設施處置專用胎盤警示標識,遠離生活垃圾存放點,不得露天存放,且暫存時間不超過2 d,盡量做到日娩日清。
1.3.2 暫存設施要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易于清潔和消毒[3]。設專人管理,同時有防鼠、防蟑螂、防蚊蠅、防盜以及預防接觸等安全措施。
1.4 胎盤運送的規范化管理
1.4.1 交接采用《胎盤醫療廢物簽收表》是胎盤(醫療廢物)專用,該聯單一式兩份,每一張,由總務科運送人員和產科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總務科和產科分別保存,保存期限為3年。
1.4.2 產科對胎盤每日進行交接登記,登記資料包括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填寫內容不得涂改,如涂改須產科與總務科負責人雙方簽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1.4.3 運送人員在運送胎盤時,應用專用運送工具必須具備防滲漏和意外,易于裝卸和清潔的性能,防止造成胎盤流失。
1.4.4 運送人員要防止胎盤直接接觸身體。同時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必要時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受到健康損害。
1.4.5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2 結果
2.1 鑒定結果程序
通過監督檢查產科執行胎盤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情況及收集、暫時貯存、安全運送的運行狀況和存在問題及登記資料和記錄是否真實、準確。
2.2 鑒定結果方法
通過胎盤產生的起點、過程、終點的管理要求,明確崗位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工具標示清楚,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明確標識,放置流程,從收集到終末處置,都有可追溯時間、記錄、簽名,便于全程監控,并作為科室考核依據。總物科服務部門積極配合,使工作人員執行起來,目標方向明確,執行到位。
2.3 結果及評價
本科在對實施產科分娩后胎盤處理過程中,加強胎盤規范化管理,不會造成傳染病傳播。胎盤處理形成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消除產婦分娩后胎盤(醫療廢物人)無一例胎盤流向社會。沒有存在安全隱患及對人民健康造成的影響,提高醫療管理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員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意識。
3 討論
3.1 管理上
醫務科、醫院感染管理科、護理部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胎盤收集、暫時貯存和安全運送現狀和存在問題,其監督檢查和抽查。
3.2 運送環節
監督檢查胎盤的收集、運送和處理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是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3 最終效果
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核對產婦分娩后胎盤(醫療廢物)與當月分娩人數是否相符,并核對總務科收集胎盤(醫療廢物)后的最終去向是否為廣東省無害化處理中心,杜絕醫療廢物流向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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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由才,魏明遠,呂媛,等.新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現狀及分析[J].中國公共衛生管理,2007,22(2):171-172.
第一條各科室(部門)應按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嚴格分類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裝,醫療垃圾用黃色袋子裝,放射性垃圾用紅色袋子裝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二條各科室)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五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送至醫院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六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八條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九條醫療廢物轉運出去焚燒銷毀時應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十一條禁止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第十二條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條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銅仁華夏醫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應急預案》緊急采取處理措施。
第十四條醫療廢物管理人要組織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
第十五條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醫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