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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development scale of e-commerce is becoming larger and larg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has brought great impact on China's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China's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l must be timely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so as to adapt to e-commerce model.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nfluence of electronic commerce on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discus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e-commerce,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P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征管; 問題與對策
【Keywords】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D922.22;D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3-0044-03
1 引言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尤其是“互聯網+”行動戰略的實施,大大促進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模式的出現大大降低了企業的交易成本、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但是與此同時企業交易的行為更加具有虛擬化與隱形化,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本文希望通過研究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工作的影響,提出完善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具體對策。
2 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工作的影響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16萬億元,2015年18萬億元,全年預估超過20萬億元人民幣。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在促進消費、擴大出口、增加就業以及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等方面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但是,基于電子商務交易形式的虛擬化,也對我國傳統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尤其是近些年出現的電子商務偷稅漏稅行為,表明我國在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工作中還存在漏洞,總體看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工作的影響體現在以下方面。
2.1 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義務人的主體資格模糊
電子商務存在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問題,而我國稅法規定依法納稅的前提就是確定納稅義務人的主體資格,這樣一來就容易造成無法確定納稅義務人主體資格的現象。例如網店的經營就很難確定具體的納稅義務人資格,一般網店的交易是雙方基于信任的關系,通過網絡實現交易,這樣在具體的交易中可以相互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進而使得納稅主體模糊。另外,納稅地點難以確定,也容易引發稅收征管管轄權的沖突。這主要是源于納稅地點的不確定造成的,以增值稅為例,如果銷售貨物的起點在境內,該行為就負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這樣一來就可能與貨物購買方的稅收管轄權發生沖突。
2.2 改變了傳統的稅收征管流程
稅務登記是稅收征管的起點,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稅務登記的義務,進行稅務登記的目的就是為了對納稅義務人的經營業務情況進行監控。而電子商務模式的出現則改變了該模式,電子商務的主體只需要在網頁域名上進行注冊就可以完成交易,而不需要工商部門的審批,這樣一來就會造成稅務部門不能有效地對納稅義務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也就會發生納稅義務人發生了經營活動,卻不繳納稅款而征稅部門也不知道的現象。另外電子化交易的普及也導致征管紙質憑證失去基礎。傳統的交易都是建立在紙質的單據和合同上,稅務部門對于征稅企業的繳稅標準也是根據紙質的交易記載信息,而電子商務擺脫了紙質的單據,稅務機構很難再直接通過紙質記載信息了解企業的納稅標準等,另外電子化的信息具有加密功能,因此稅務部門在審查時會遇到諸多的挑戰。
2.3 影響稅源監控
稅源監控是稅務機關對納稅義務人納稅過程的監控,其融入稅收征管的全過程。目前,我國對于稅源的監控主要是通過“以票控稅”,而電子商務虛擬交易使得消費更加隨意性,也容易導致稅務機關不能對納稅義務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控。
3 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工作是建立在傳統商務基礎上的,隨著電子商務規模的不斷擴大,稅收征管難的特征更加明顯,進而暴露出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所存在的缺陷。
3.1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法律機制不健全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依賴于傳統交易模式的稅收征管制度暴露出諸多的問題。首先,我國缺乏系統的針對電子商務模式的法律制度。雖然我國針對電子商務形式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辦法,但是其并沒有系統地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進行詳細闡述,尤其是針對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定,導致稅收征管的環境不好。其次,關于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納稅的義務規定不足[1]。目前,對于電子商務交易行為沒有做出相應的必須要進行稅務登記的規定,這樣容易給不法運營商提供偷稅漏稅的機會。例如我國出現的電子餐飲券,消費者可以通過購買電子券的方式消費,而對于該部分,餐廳經營者則不提供發票,從而造成稅務部門難以發現。
3.2 稅務機關征管能力不足
稅務征管能力是稅務機關根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納稅人義務人進行征稅所表現出來的能力。它不僅體現納稅機構法律地位的行為,也是影響社會納稅環境的手段。稅收征管能力主要包括:稅源掌握能力、稅額確定能力、稅收評估和檢查能力以及違法的處理能力。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基于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電子化以及全球化特點,使得稅務征管能力不足。一方面是稅務部門的部分工作人員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專業能力的不足,尤其是對互聯網交易監管技術的不足,進而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電子商務交易中發生的經營活動;另一方面是稅收征管部門在對電子商務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時可能會基于虛擬場所等因素而不能獲取納稅人真實的經營信息等,造成納稅評估能力不足。
3.3 稅收征管模式難以適應電子商務發展
在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下,電子商務的規模越來越大,而我國對于稅收征管的主要模式是建立在傳統的交易基礎上,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稅收征管模式已經暴露出諸多的問題,尤其是現行的稅收征管手段不能及時對經營活動主體的行為進行監控,進而導致稅收征管基礎變得薄弱。
4 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對策
從鼓勵電子商務交易發展的目的,在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公平中性原則,電子商務雖然促使交易行為發生了變化,但是其交易在本質上并沒有發生變化,交易雙方無論是采取何種交易方式都需要擔負納稅的義務。
二是征管效率原則,效率是互聯網技術發展的核心,稅收征管效率就是在稅收征管程序上要保證以最低的成本,實現高效的稅務征收。電子商務發展目的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稅收征管也要強調效率,本著服務納稅義務人的原則,為納稅義務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是維護國家利益原則,稅收是國家發展的基礎,國家的基礎建設資金來自于稅收,因此基于電子技術的發展,我國要制定完善的稅收征管制度,以提高我國稅收政策的國際一致性,從而增強我國稅收的征管能力。結合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建設的原則,對提高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能力,筆者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4.1 制定完善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
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需要我國相關法律的完善,只有這樣才能在根本上保證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基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法律缺陷問題。
首先,我國要加快電子商務監管法律體系的建設。在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過程中稅務機關會遇到諸多的規范性問題,例如如何審查納稅義務人電子交易的電子信息,如何保護納稅義務人的網絡隱私等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需要我國加快電子商務交易的立法,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稅收征管中存在的規范性問題。
其次,加強互聯網安全立法。針對互聯網中存在的詐騙等問題,我國立法部門要制定網絡安全法律,并且制定明確的違法制裁條文,對于利用電子商務模式進行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要給予相應的制裁,保證相關法律的落實到位。例如針對不法分子利用電子商務平臺不開發票而實現漏稅的行為,稅務部門要通過完善的法律給予其相應的制裁,以此凈化稅收征管環境;
最后,制定電子商務貨幣法,規范電子貨幣的流通和國際結算流程。
4.2 制定合理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首先,要擴大電子商務稅收的納稅范圍。針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暴露出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將數字化產品納入到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中。當然基于保護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視角,對于短缺的虛擬產品可以實行免稅政策,也就是目前我國可以對虛擬的數字化產品的電子交易實行免稅,但是隨著其規模的不斷擴大需要逐漸進行納稅,例如2012年我國的增值稅政策就進行試點,并且在2015年實現了增值稅的普及,以實現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目的。其次,制定電子商務優惠政策。針對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我國政府部門要制定完善的電子商務優惠政策,這樣一方面能夠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方面則是通過完善的優惠政策,可以規模比較大的電子商務主體主動納稅,這樣達到擴大稅款的目的。
4.3 加強我國稅務信息化隊伍素質建設
基于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必須要通過提高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以應對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一方面作為稅務工作人員一定要在扎實的稅收專業知識的基礎上掌握豐富的計算機知識,能夠根據電子商務的特征及時了解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例如針對當前電子商務交易隱蔽性越來越強的特點,需要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要了解電子信息的性能,懂得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對納稅人交易行為的監控,從而保證國家稅款不流失。另一方面要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電子商務所帶來的征稅的電子信息系統,不但涉及到供需雙方的交易,還會跟銀行、保險、商檢、海關、網絡公司等相關聯,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與操作水平,既要懂得稅收知識,又要求熟練網絡操作及必需的英語水平等等。
4.4 提升發票信息追蹤電商企業實際銷售收入的能力
據了解,電商需要支付給網絡銷售平臺相應的服務費,雖然不同類別的商品會有所差別,但銷售貨物一般按成交額的1%進行服務費提成,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因此,可從報稅系統和普通發票開票系統查詢找出轄區內的電商納稅義務人,利用防偽稅控系統查找到與之發生業務的所有納稅義務人。同時,對消費者利用銷售積分(返點)購買物品的情況,電商要將這筆銷售收入提供給電子商務服務商申請補償,在申請補償收入時,電子商務服務商會要求電商開具相關發票。按照服務費收取的標準,再結合電子商務服務商所持有的服務費發票金額,測算電商在網上的銷售收入。
4.5 建立電子商務職能部門的協調互動機制
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主體、各職能部門為支柱的電子商務公共管理機制,將商務、稅務、商檢、海關、工商、銀行等融入綜合服務平臺共同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與合作。在大數據、云技術以及“互聯網+”運行模式的支撐下,利用綜合平臺的便利性、快捷性和實操性,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便于咨詢、納稅、融資、商檢、報關等一體化的電子綜合服務窗口,使各部門能夠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數據共享、監控管理,以更好地支持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另外我國也要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各國間的溝通與談判,要求各國稅務當局互通情報,協調一致,在稽查技術、手段上密切配合,真正解決各國信息不對稱問題,共同防范國際逃避稅。
5 結語
隨著互聯網+戰略的實施,電子商務將迎來加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因此,我們要以積極的態度來對待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應結合我國的國情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狀況,基于稅收中性、稅收公平、財政收入、國家等原則,采取多方面的舉措實現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財政稅收的協調互動。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矗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盛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矗“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英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r>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要求對征管業務的處理以業務流程為導向,以信息流的管理為核心,因此,必須依據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流來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條件下的征管業務,可大致劃分為稅源監控(包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發票管理、稅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資料管理等)、稅款征收(包括申報征收、審核評稅、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等)、稅務稽查(包括稽查選案管理、檢查管理、審理管理和執行管理)、稅收法制(包括稅收政策法規、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當前首先應當加強稅源監控工作,稅源監控是稅務機關掌握應征稅款的規模與分布的綜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與質量的集中體現,是稅務部門獲取稅收征管信息資料的主要來源;稅源監控的重點是有效的稅源戶籍管理、財務核算管理、資金周轉管理和流轉額的控管等。應按照加強稅源監控的要求,對稅收征管業務進行重組,重組的重點是按照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規范基層征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為;明確稅務機構內部各專業分工及其聯系與制約,實現上級機關對基層工作的全面的、及時的監督和管理。在業務重組的實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設計和優化稅收征管業務程序和內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與征管信息系統相配套的業務流程,使之適應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稅務機關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都要主動調整不適應現代化管理的單項制度和內部規程,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規范信息數據的采集、傳遞、存儲、加工和利用,建立標準、規范、真實、有效的信息數據庫,最大限度地發揮計算機處理和網絡傳遞效能,確保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順暢運行。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
關鍵詞:稅收 征管改革 國際借鑒
一、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綜述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專管員管戶制”到“征管查三分離”,經歷了不斷的變革過程。199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建立“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征管改革進行了調整,2004年提出了“34字征管模式”,在原來的“30字”模式基礎上增加了“強化管理”的內容,并提出了稅收征管要實現“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不斷探索和掌握稅收征管規律的總體要求和設想。近幾年來,為了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總局提出了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實施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新方法、新舉措,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升,有力促進了稅收收入平穩較快增長。但是,隨著經濟與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發展,國內外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稅收征管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2012年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會議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統一思想、凝聚共識,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積極借鑒國際成功做法,不斷開創稅收征管改革新局面。本文著力從借鑒國際稅收征管的成功改革經驗出發,進一步開拓視野,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為推進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提供有益的經驗和借鑒。
二、稅收征管改革的國際借鑒
(一)促進納稅遵從作為稅務機關的共同理念和目標
OECD成員國家普遍將促進納稅遵從作為稅務機關的核心理念和任務目標,提出“視公眾為顧客,把管理當服務的”新公共服務理念。美國國內收人局也在其五年規劃中提出“服務+執法=納稅遵從”戰略目標。
為了借鑒發達國家的稅收征管經驗,修訂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法,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力量對美、澳、法、德、日、韓六國的稅收征管法集中進行了翻譯,了解到發達國家的征管法律制度明確確立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首先確定和強化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的主體地位,納稅人自主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的主要責任和義務是通過納稅服務和公正執法幫助和促進納稅人遵從稅法。如美國《國內收入法典》這個集實體法和程序法于一體,共98章,9千多條款,規定了關于納稅人自主履行納稅義務主體地位,設置了關于納稅義務、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促進納稅遵從的納稅服務服務和稅收征管程序,包括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和加強稅收征管的具體條款,通過稅收立法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力義務,促進征納之間緊密合作,實現服務和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納稅遵從度。
(二)稅收征管程序設計科學合理
發達國家普遍實行征管全過程的五大基本程序,包括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稅務機關的納稅遵從風險評定管理,違法行為調查,稅款強制征收和納稅人的法律救濟。其中納稅遵從風險評定管理是我國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但卻是發達國家稅收征管程序中核心和重要環節,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OECD成員國家,在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之前要求納稅人進行自我稅收評定的自我遵從管理,在納稅人登記申報之后甚至在登記申報過程中,稅務機關的核心工作是對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風險評定管理,通過有效的及時提示、提醒、輔導等服務,幫助其糾正錯誤,促進納稅遵從,從而避免事后的評估和稽查。如果納稅人仍不遵從合作,則采取較嚴厲的法律措施和手段,開展稅務調查,更進一步的措施包括開展深度調查和全面稅務審計,偷逃稅審計,實施違法處罰,最后是開展刑事偵查,對涉稅犯罪行為加大懲處力度等。
(三)普遍實行稅源分類的專業化管理
經濟運行、納稅行為的復雜性和征管資源的有限性,是國際上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的主要原因,機構設置專業化,管理模式和資源配置則趨于集約化。通常的做法是對不同規模或不同性質納稅人設置分類管理標準,設置相應的專業的征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征管資源,采用專門的管理和服務方法。如美國國內收入署(IRS)在1998的《聯邦稅務重構與改革法》(IRS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of1998)確定了美國聯邦稅務局的新的組織結構形式,改變過去“一刀切”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首先,按納稅人的規模類型、性質和特點進行科學分類,在全國設置四個稅收征收管理業務部門,大企業與國際稅收管理局、小企業和自謀職業者稅收管理局、工薪和投資者稅收管理局、非稅和政府實體稅收管理局。實施針對性的專業化管理和服務;其次,突出和加強對大企業與國際稅收集約化、專業化管理,加大管理資源的配置力度,除優先配置高級管理人員以外,還包括經濟學家、行業管理專家及高級技術顧問等,為納稅人提供針對性、專業納稅服務,采用專門的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管理人員更富有經驗,管理和服務效率更高,充分體現了把有限的優質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在規模大、風險大的區域的稅源專業化管理理念,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強化信息管稅的依托和支撐作用
涉稅信息數據的采集、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征管方式和手段的不斷創新,各國稅務部門不斷加快信息管稅的進程,以信息技術和征管業務的融合促進了征管質效的提高。
1、計算機信息和網絡技術為依托,促進稅收征管高效運行。第一,發達國家通常都建立有全國統一規范的征管信息平臺,并由國家層面主導,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的系統聯網,將稅務部門的征管手段延伸到了國家機器的各個領域,實時傳輸、共享、利用各種涉稅信息,建立了較為廣泛、嚴密的稅收征管信息網絡交互平臺。第二,各國稅務部門不斷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以計算機信息技術支撐的征管效率和水平不斷提高。如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等國家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都制定了富有前瞻性、科學性的規劃方案,可以適應一定時期內技術變革的要求,以不斷優化信息技術和運行效率,為稅收征管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運行系統。如美國研發多年的納稅人賬戶實時數據庫于2012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納稅人將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辦稅服務。這在聯邦稅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科學技術將成為構建新型稅收征納關系和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推動力,并將從根本上改變納稅人和稅務從業者的納稅申報方式。此外,稅務部門利用納稅人賬戶實時數據庫,可以更及時有效地發現納稅申報差錯并予以糾正,而不是二、三年后再去進行評估和稽查。
2、涉稅信息的法制化管理,有效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
各國稅務部門普遍形成一個共識是: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法律制度是解決征納之間信息不對稱和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強有力工具。據統計,有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達到了96%!無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約為50%!美國國內收入法 “信息與納稅申報” 這一章中,共用65個條款6.2萬字詳細規定了包括任何政府單位及其機構或部門在內的幾乎所有主體應向財政部長(稅務機關)報送五大類源頭信息。《德國稅收通則》規定“行政機關或者包括德意志銀行、國家銀行和債務管理局在內的其他官方機構以及這些官方機構的機關和公務員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他們向稅務機關提供情況和出示材料的義務”。通過涉稅信息的法制化管理,使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很容易與其它相關部門交換、共享信息數據,有效解決了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于從源頭上消除納稅不遵從動機。提高納稅遵從度,同時為有效實施稅收征管提供了豐富的、高質量的基礎涉稅信息數據資源。
(五)普遍推行納稅遵從風險管理
OECD成員國家把促進納稅遵從和風險管理的理念有機結合在一起的,積極推行納稅遵從風險管理,并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
以美國、澳大利亞為代表的OECD國家基本上都實施了納稅遵從風險管理,主要是運用風險管理的理念、方法和信息化技術手段,以納稅人對稅法不遵從帶來的稅收流失的不確定性風險為管理對象,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特點和規律對納稅遵從風險程度進行分析識別、等級排序、預警監測、應對處理與風險管理績效評估,對不同稅收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采取差別化、遞進式的風險應對控制策略,力求最具效率地防范和控制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提高納稅遵從度。
為了有效實施遵從風險管理,OECD國家普遍建立了遵從風險分析研究的專業化管理機構,分析不同的稅收流失風險成因和遵從行為類型、特點規律,把納稅遵從風險類型分為自愿遵從型、嘗試遵從型、不想遵從型和強制遵從型,并致力于納稅遵從行為及風險特征規律的分析和量化管理,通過構建納稅遵從風險評估測度模型,開發信息技術管理系統,進行遵從風險識別和等級排序,科學地量化和預警監測稅收流失風險,并及時提出有效應對策略選擇進行風險控制和排除。
澳大利亞等IMF成員國家建立的“金字塔”式的納稅遵從風險應對處置管理模型,對主動申報、自愿遵從的納稅人通過簡化辦稅流程、減少資料報送、給予優質便捷的納稅服務等應對策略實施遵從激勵;對過錯性或嘗試性不遵從行為,風險較低的納稅人通過及時提示提醒,提供人性化的教育、輔導幫助等管理手段糾正其錯誤,幫助其遵從;對不想遵從,中等及偏高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通過約談、調查核實、稅務審計、評定等管理方式促進其遵從;對拒不申報、惡意不遵從,風險等級高的納稅人充分運用法律的效力嚴格執法,從嚴查處,打擊震懾,強制其遵從,即隨著納稅遵從度的降低,稅收流失風險的加大,風險等級的提高,風險應對控制逐漸由優化服務到輔導,由柔性管理到剛性管理最后到嚴厲執法,執法的剛性和力度逐漸加大,由此建立了差別化、遞進式遵從風險分類應對控制體系,提高風險應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服務和執法的有機結合,促進納稅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共同提高,實現稅收流失風險得到及時、有效防范和控制的稅收風險管理目標。
參考文獻:
[1]李林軍.信息管稅 促進稅收事業發展[J].中國稅務, 2009,(11):20-23
關鍵詞:市場經濟 稅收法 環境
1 我國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1 稅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較低,共享機制未形成,源于稅收信息化基礎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為目標,但由于稅收基礎工作覆蓋面較廣,數據采集在全面性、準確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滿足稅收征管和稅源監控的需要。
1.2 稅源監控不力,征管失衡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稅源在分布和來源上的可變性大大增加,稅源失控的問題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稅源監控不力主要表現在:一是征管機構設置與稅源分布不相稱, 管理職能弱化。由于機構設置不合理,稅源監控職責分工不是十分明確,對稅源產生、變化情況缺乏應有的了解和監控;另外,稅務機關管理缺位的問題仍存在,出現大量漏征漏管戶的現象,因此稅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稅源監控的協調機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稅收征、管、查等環節職責不明確或者相互脫節, 以及國稅、地稅之間或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協調而引起稅源失控。三是稅收執法不規范, 稅法的威懾力減弱。稅務機關對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處罰力度不夠,企業稅收違法的風險成本低,這是稅源失控的一個重要原因。
1.3 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
一是沒有樹立起一種“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由于工作的出發點不是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稅收法規的宣傳不到位,新的稅法政策又沒有及時送達納稅人,因此在征納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變化和需求難以做出快速反應。二是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及評價機制也不完善,難以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2 完善我國稅收管理的建議
2.1 完善稅收法律體系,規范稅收執法,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
2.1.1 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法體系,依法治稅
完善的稅法體系是依法治稅的基礎,沒有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稅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為此,我們要加快建立起一個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一是盡快制定和出臺《稅收基本法》。二是現行稅種的實體法予以法律化。三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四是設立稅收處罰法。對稅收違法、違章處罰作出統一的法律規定,以規范稅收處罰行為。
2.1.2 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強化稅收執法監督
一是稅務干部要深入學習和掌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意識,要堅持依法征稅,增強執法為民的自覺性。二是認真執行稅收執法檢查規則,深入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體系,加快稅收征管現代化進程
稅收征管軟、硬件的相協發展, 國稅、地稅征管機構之間以及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稅收征管的必要選擇。
3.1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即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和應用軟件、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統一稅收征管應用軟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設信息網絡,實行縱橫管理。第三,建立數據處理中心,實施科學管理。
3.2 建立稅收征管信息化共享體系
盡快實現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國稅、地稅部門之間的統一信息平臺,讓納稅信息在稅務機構內部之間實現共享。其次,建立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聯網。在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財政、工商、金庫、銀行等部門) 的信息聯網, 實現信息共享。
4 實施專業化、精細化管理
建立稅收征管新格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在信息化基礎上建立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
盡快解決“征、管、查”系列人員分布、分工不合理的問題,完善崗位職責體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術,將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4.2 實施精細化管理
在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企業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條件還不完全具備,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還未形成全國監控網絡, 稅收社會服務體系還不健全的現實情況下,必須依靠嚴密細致的精細化管理,來促進征收,指導稽查,完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5 規范服務,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將“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一種行政行為,為納稅人服務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要全面履行對納稅人的義務,必須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強化稅收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納稅人的意識。規范納稅服務,構建和諧、誠信的稅收征納關系。
5.1 加大稅法宣傳
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法律宣傳,一是注重日常稅法宣傳,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稅法,并定期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二是規范稅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三是充分發揮納稅服務熱線的服務功能,開展“網送稅法”活動,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5.2 建立征納雙方的誠信信用體系
一是誠信納稅。在納稅人方面, 建立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等級式服務,促進企業誠信納稅。二是誠信征稅。在稅務機關方面,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約束稅務干部行為的制度,要求稅務干部遵守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 構建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
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一)指導思想不明確,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稅收預算是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預算審計與財政預算審計一樣,在審計工作中的地位也越發顯得突出。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預示著稅收預算執行審計的內涵將進一步擴展,審計的對象不僅涉及到本級地方稅務部門,還涉及到財政預算的編制和有本級收入上繳任務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審計內容不僅是停留在稅務部門的稅收會計資料的審計,還要擴展到稅務部門執行財稅政策、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性審計。面對眾多的審計對象進一步擴展的審計內容,審計部門往往機械地參照以前的審計模式,把重點放在稅務部門本身的會計資料審計上,導致“稅收預算執行審計”失去應有的作用。
(二)審計層次不深,缺少創新意識
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細化預算、稅收征管等制度相繼建立和完善,部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還缺乏深入細致的了解和研究,審計方式和方法也沒有及時調整到位,本級稅收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相對形勢的發展較為滯后,目前的本級稅收預算執行審計大多數仍停留在合規性審計上,涉及到稅收征管質量和征管效益審計的內容不多,審計報告關于征管質量和征管效益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反映不透徹,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對完善和促進稅收征管工作指導作用不大,審計的層次有待于提高。
(三)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有待提高
稅收預算執行審計所涉及的被審計對象,如財政、地稅、金庫、部分納稅人等大多使用計算機進行制證、記賬和編報,其大部分會計核算資料都是通過計算機處理系統輸出的,在此情況下,審計人員仍采用傳統的手工審計方式,費時又費力,難以達到審計目的。因此要在審計手段上,改革傳統的審計方法,研究和開發適合稅收征管審計的計算機軟件,采用先進的計算技術,從而提高審計質量,擴大審計成果。
(四)稅收成本目前在預算執行審計中存在肓區
從2002年1月1日起,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由財政通過預算支出統一安排。各級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不得從稅款中直接提取手續費。國庫不得辦理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退庫。各級國稅機關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各級地稅機關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統一由省級財政負擔。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采取年初編制預算,年終結算,多退少補方法,實行專賬核算,不得用于稅務機關的經費。某縣地稅局在職人員132人,當地財政每年預算撥付征管經費和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1300多萬元。占實際入庫稅款的10%,遠遠超出其它部門的人均經費比例。這部分資金當地審計部門應當給予監督,原因有兩點:一是稅收征管效益性審計的必要性,稅收成本是構成征管效益的主要要素之一,預算執行審計從真實性、合規合法性向效益性并舉方向發展,有必要涉及這部分當地財政預算撥款;二是法規有規定,這部分資金是當地財政為了彌補稅務部門征管經費不足而安排的預算撥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但稅務部門往往以財政、財務隸屬關系不屬于當地為由,而拒絕接受當地審計監督。導致當地財政盲目撥付征管經費,這是稅收征收成本偏過的主要原因。
二、順應公共財政體制變化,調整審計內容與重點,探索稅收預算執行審計的新思路
(一)隨著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審計內涵進一步擴展,稅收預算執行審計需要我們改變傳統的審計思維方式,轉變審計思路,根據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要求,把審計監督貫穿于預算執行的全過程,一方面抓預算編制審計,審查稅收計劃的合理性;一方面抓預算計劃執行審計,從稅收征管質量入手,突出稅收征管審計,從預算執行結果出發,著力于預算執行全過程審計。通過審計,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議,旨在逐步健全和完善稅收征管體制,加強稅收征管,促進財政收入健康、穩定增長。
(二)在理念上,稅收預算執行審計應從偏重于微觀層面向為宏觀管理服務轉變,從偏重于稅收征管的合規性、合法性為主向以績效審計為中心轉變,積極推進績效審計的實踐 。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審計稅收計劃的完成情況、稅收的漏征情況和混淆入庫級次的問題,根據審計機關為政府宏觀管理服務的需要,稅收預算執行審計應加強對稅務機關的征管質量的審計,從稅收計劃的編制入手,重點調查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稅務管理、稅源的調查分析研究、稅源大戶的監控、內控制度的落實和征管執法力度等,使審計貫穿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過程。還要從宏觀的、全局的高度上分析問題,從體制、機制、政策和法律法規上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和根本解決的辦法,從而提高審計監督的整體水平和層次。實現審計的終極目標――促進整改和規范、提高管理和效益。
論文摘要:闡述了稅收專管員制度在現階段顯現出的弊端和不足,介紹了稅收管理員制度出臺的背景和稅收管理員制度建設的現狀,并對我國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兒點建議。
2004年7月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加強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作為稅收管理精細化的重要內容,稅收管理員這個概念出現在人們視線。提到稅收管理員大多數人首先會想到稅收專管員這個與之名稱相近,并有著淵源關系的概念。其實稅收管理員的前身就是始于20世紀50年代的稅收專管員,但稅收管理員制度不是恢復過去的稅收專管員制度,它與專管員制度有著本質的不同,已被賦予了新的內涵:管事與管戶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權利與責任相結合;變集權管理為分權管理,變全程式管理為環節式管理,變保姆式服務為依法服務。所謂稅收管理員就是基層稅務機關分片或分業從事稅源管理,負有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稅收管理員是稅收征管改革進一步深人的產物,是建立完善“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稅收征管模式的新需要,絕不等同于過去的專管員對稅收專管員制度的簡單回顧。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是任何經濟形態社會中的基本規律。稅收管理屬于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它決定于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狀況。稅收專管員管戶的稅收征管體制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直接管理企業的產物。建國后,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后,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由建國初期的多種經濟成分并存轉變為比較單一的公有制經濟結構。稅收征管的重點也由非公有經濟轉向國營、集體經濟。在稅收征管體制上則確立了“專管員管戶,上門收稅”“一員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稅收征管模式。專管員制度的存在有其客觀基礎。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統收統支,企業利潤上交,虧損由國家彌補,企業不是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受“非稅論”的影響,當時普遍認為利潤和稅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財政稅收工作逐漸形成財政駐廠員、稅收專管員制度。稅收專管員管多個企業、多個稅種,不僅代表稅務機關行使著從稅務登記、納稅鑒定、納稅申報、賬薄發票管理、稅款計繳、直到納稅檢查違章處理等各種稅收管理權,而且還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經濟核算。可見,傳統的稅收征管體制是與當時經濟體制相符合、與當時的財政稅收理論相一致的。在所有制形式單一、納稅戶少且集中的情況下,稅收專管員征收效率高,是當時一種理性的選擇。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人和推進,中國的經濟結構由單一的公有制轉變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企業成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稅收征管對象也由國營、集體經濟轉向多種經濟成分。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和征稅對象的復雜化使稅收專管員制度逐漸顯現出其弊端和不足:第一,未能樹立納稅人的主體地位,征納雙方責任不清。第二,納稅人形成依賴心理,缺乏自覺納稅意識。第三,專管員權力過大,責任約束軟化。尤其是稅收專管員缺少權力制約,收“人情稅”和“關系稅”,以稅謀私的弊端暴露無遺。諸多問題的凸顯,使稅收專管員制度逐漸淡出,并被以職能劃分為基礎、征管查相分離的集中征管模式替代。
稅收管理員制度出臺的背景
稅源是稅收的基礎,稅源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也是稅收管理的起點。對稅源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影響著稅收征管效率的高低。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稅收征管工作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來,這種征管模式在分清征納雙方責任,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加強稅收管理和監督.強化內部監督和制約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人,經濟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上述征管模式在運行中也逐漸暴露出以下矛盾和問題:
首先,重管事,輕管戶,造成管事與管戶的脫節。按照現行的征管流程,稅源管理由過去的專管員實地調查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情況變成了遠離企業、坐看報表的靜態管理方式,無法收集納稅人的稅源動態信息,對未申報戶、非正常戶、停歇業戶、零散流動稅源的管理更是無法顧及,最終導致漏征漏管戶的增加。
其次,強調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和內部監督制約,忽視了調動稅務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如果基層稅務人員缺乏積極性和創造性,稅源管理工作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第三各種征管考核指標名目繁多,擠占了稅源管理的時間和空間,使稅收管理流于形式,造成了稅收管理中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
現有這種以信息化為依托的集中征收、重點稽查模式和“征、管、查”二分離或三分離的機構設置,克服了傳統專管員“一人進廠、各稅統管”所伴生的權力過大、缺少制約的弊端,實現了“管戶制”向“管事制’,轉變,但也帶來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人員缺少積極性、稅源管理職能“缺位”等問題,最終造成在稅源管理中“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現象的出現。當前的稅源管理弱化問題巫需一種新的管理方法,稅收管理員制度應時而生,它也是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要求下的一種稅源管理新思路。
我國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建設
早在1998年重慶市就開始實施對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探索,在全市國稅系統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04年下半年至今,全國已有一些地方的稅務系統相繼制定并實施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在實踐上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方法。從我國各地稅務系統建設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踐來看,稅收管理員一般不直接從事稅款征收、減免稅審批、稅務稽查和違章處罰等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1)納稅評估。根據納稅申報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運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對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履行納稅義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系統的綜合評定,促進納稅人及時如實地申報納稅。
(2)納稅服務。主要包括稅收政策宣傳與送達、納稅咨詢與輔導。
(3)信息采集。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下戶進行實地調查,采集和整理管戶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等稅源動態信息,及時更新納稅人的信息檔案。
(4)調查核實。主要包括對納稅人各類資格認定、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減免退稅、稅前扣除、死欠稅款核銷等事項的調查核實。
(5)日常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管理、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申報征收管理以及催報催繳等工作。
如何完善我國稅收管理員制度
“管戶”與“管事”相結合的稅收管理員制度,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要求下對原有專管員制度的揚棄和發展,最大限度地調動和激發了稅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稅收管理富于人性化。但稅收管理員制度同時面臨著以下難題:第一,人均管戶較多,工作量大.只能實現粗放式管理;第二.經濟結構和經濟性質比較復雜,加大了稅收管理的難度;第三,外向型經濟比重增加,特別是跨國公司的快速發展,對稅收管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第四,稅收管理員相關配套制度不夠完善。
為加強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切實解決“淡化責任,疏于管理”問題,推進依法治稅.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筆者建議應從以下3方面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
(1)合理界定稅收管理員的職責。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是我國的實際國情.尤其是東部、中部與西部在經濟社會發展上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制定和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要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應區別對待.避免搞“一刀切”。經濟發達地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信息化建設程度高.可以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通信網絡等信息化平臺.把納稅評估、稅收政策宣傳與送達、催報催繳等從稅收管理員的具體職責中分離出來;同時經濟發達地區外資企業、大型企業數量多,其生產經營流程和財務核算情況復雜,借助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機構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力量進行財務信息核實、納稅咨詢與輔導也有一定空間。經濟欠發達地區.納稅評估、稅收政策宣傳與咨詢、納稅輔導、下戶調查管戶生產財務信息及催報催繳等具體職責仍應由稅收管理員承擔。但無論經濟發達還是欠發達地區,都應把日常檢查、信息采集、資料核實和個性化納稅服務作為稅收管理員的主要工作內容。
省以下稅務機構的主要任務就是抓稅收征管,組織稅收收入是稅務機關的職責所在。因此,不斷規范稅收征管,優化納稅服務,特別是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服務,為納稅人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一直是地稅部門努力做好的工作。多年來,麗水市地稅局在這些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一是轉換稅收征管模式。1998年麗水地稅局制定了《麗水地區地稅征管改革實施方案》,確立了三年分三步走的戰略,全市地稅系統征管改革全面推開,到2000年底實現了《浙江地稅信息系統》全面推廣應用到位、征管新模式在城鄉轉換到位和征管現代化與征管社會化有機結合基本到位的“三到位目標”。于2001年制定《麗水市新世紀之初現代地稅征管新框架實施方案》,到2003年底實現了建立現代地稅征管新框架的目標,計算機技術在稅務管理領域得到全面應用,依托信息化的現代地稅征管新框架得到初步建立,稅收征管工作得到不斷規范,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二是建設辦稅服務廳。集納稅人納稅申報與稅務機關發證、征收稅款、發售發票、稅務管理、稅法咨詢等各種功能于一體的辦稅服務廳建設,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征管改革的突破口。結合實際,按照“規范、合理、齊全、實用”的原則,目前全市地稅系統共設置了24個辦稅服務廳。辦稅服務廳內的窗口按要求統一設置,制定工作職責,使職能窗口化,服務流程化。辦稅服務廳內同時配置公用服務設施,有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辦稅示意圖、稅法公告欄及休息場所等,并通過爭創“最佳辦稅服務廳”活動,狠抓辦稅服務廳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工作,加強辦稅服務廳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三是合理設置征收、稽查機構。到2003年底,全市所有基層機構按照各地征管改革實施方案和省局征管辦的批復全面撤并,全市從1998年前的72個基層征管機構撤并到24個,比改革前凈減少了48個。重視稅務稽查機構的建設工作,設立了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和案審委員會,抽調骨干力量充實稽查隊伍。稽查人員占基層稅務人員的比例超過省局規定的平均水平,達到30%左右。實行了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制度,初步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內部監督循環機制。
四是推廣應用《浙江地稅信息系統》。麗水市推廣應用《浙江地稅信息系統》(98版)(簡稱《稅友98》)分兩批落實到位。2001年省地方稅務局對《稅友98》進行升級開發,推出了《浙江地稅信息系統》(2000版)(簡稱《稅友2000》)。麗水市是全省首批應用《稅友2000》試點單位,通過加大基礎網絡建設力度,加強信息化隊伍的建設和管理,2001年10月成功完成《稅友98》到《稅友2000))的切換,計算機整體應用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五是全面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從2002年8月開始,市本級在地稅管理中全面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工作,2002年12月底質量管理體系通過杭州萬泰認證中心的認證審核,獲得認證證書,是全市行政機關第一家獲得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2004年2月又通過監督審核,目前整個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正常。通過全面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以納稅人為關注焦點、全員參與、過程控制、預防為主、持續改進、民主管理等先進管理理念在地稅系統深入人心,稅收征管行為、執法行為和行政管理行為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和統一,稅收征管活動及相關服務、稅容稅貌發生了顯著變化。
六是設立“12366”電話語音特服系統。集稅收政策咨詢、申報納稅、舉報投訴、電話查詢等涉稅服務為一體的“12366”語音系統,自2002年11月25日運行以來,先后啟用的模塊共有7個,分別是“人工服務”、“納稅人信息查詢”、“辦稅指南”、“政策法規”、“異地查詢”、“最新公告通知”、“咨詢建議投訴舉報自動錄音”,“申報納稅”模塊可以應用,2004年3月又開通了短信和語音催報催繳功能,目前所有已開通模塊運行正常,市局本級受理各類查詢(咨詢)電話1536個,通過語音中心座席人員人工答復的有372個。
七是建立健全納稅服務社會化體系。在抓地稅征管現代化的同時,市地稅局從麗水實際出發,對征管社會化工作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實踐,地稅征管現代化和社會化有機結合。制定了《麗水市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社會化實施意見》,對征收、管理、服務、宣傳和信息五大稅收征管社會化體系,提出了明確的工作目標和方向,有效地解決了地稅稅源散、稅種多、人員相對較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