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管理措施

時間:2023-10-11 16: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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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措施

第1篇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截至目前,我國已制定出40多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諸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已經逐漸系統化,形成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和法規的集合法群與總體框架,且日趨科學合理。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和認證制度

國家質檢總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主要包括: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基本生產條件審查;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是經過檢驗的合格產品;合格產品進入市場銷售時,必須加注QS(QualitySafe:質量安全)標志。當前,我國多部門對農產品進行多種形式的質量安全認證:農業部設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分別對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進行認證管理;國家環保總局成立有機食品發展中心對有機食品進行認證和管理;國家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等三個部門對地理標志產品(農產品)進行認證、監督和管理。

二、存在問題

(一)部門多頭監管、效率低下

不同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鏈的不同環節(見表1),造成了多個部門“多方散分、齊抓共管”的局面。部門的多頭管理,中間缺少必要的協調和溝通,致使出臺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法效率大打折扣;若出現了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也易出現相互推諉、問責無人的現象。管理機構之間權屬關系模糊,監管內容亦有重復,不但加重了市場主體的運營成本,一定程度上浪費了管理資源,而且也會發生許多矛盾,引致各部門之間監督和管理權限相互摩擦與沖突。

(二)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缺陷

我國有一部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和法規出臺時間較早、覆蓋面不寬、標準不高,難以適應現階段廣大消費者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新需求和新變化;部分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比較籠統,可操作不強,具體實施起來或多或少“無章可循”;一些法律和法規的兼容性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執行部門協調不一致等狀況;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缺乏規范性和持續性,背離了制定法律和法規的初衷,降低了它們應有的效力。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認證及檢驗檢測體系問題突出

1.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

我國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始建于20世紀60年代,截至《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2009年2月28日),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國家標準2000余項,行業標準2900余項,地方標準1200余項,基本建立了以國家標準為核心,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為補充的食品(農產品)標準體系。受食品(農產品)產業發展水平、風險評估能力等因素制約,現行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1)各部門分別制定各自的相關標準,雖總體數量較多,可相互間既有交重、又有脫節,其協調性和銜接程度較低;(2)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中的個別重要指標和標準存在缺失,尚不能滿足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求;(3)一些標準標齡較長,通用性不強,部分標準、指標欠缺風險評估依據,影響了其科學性和合理性;(4)相關標準技術性強、執行要求較高,需加強宣傳、培訓和貫徹實施。

2.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經過不斷探索,業已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認證種類繁多、標準多重且不統一;(2)相關監督和管理部門對認證后食品(農產品)的監管機制不健全,存在懲處不嚴、執法不力的情況;(3)認證體系仍不完善,缺少專業技術人才;(4)認證知識普及率不高,致使認證產品不能得到社會認可。此外,我國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方面的宣傳力度還很小,政府、企業、生產者(農戶)和消費者等各利益主體未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的重要性給予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有些農產品雖然已經具備了申請和認證條件,可對農產品的認證意義認識不充分,覺得其農產品只要能以自己認為不錯的價格賣出去,沒有必要將資金和精力投入到認證的注冊、認證及管理上,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認證。

3.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標準體系與檢驗檢測體系互為補充,促進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發展。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存在的問題是:(1)相關職能機構、部門設置重復,相互間協調性差,效率低下;(2)部分質檢機構、實驗室環境條件較差,檢驗檢測設備老舊低效,檢驗檢測手段比較落后;(3)質檢機構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高、精、尖的技術型人才,同時也缺少管理型人才;(4)質檢機構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質檢機構、實驗室的建設滯后,基層設置幾乎空白。

三、發展策略

(一)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

法律法規體系、質量監管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在農產品管理體系中,法律法規體系是基礎,質量標準體系是依據,行政管理體系是主體(周應恒,2008)。只有明晰各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認證條件確認與申報、生產(種植)標準和技術規程的制定和評價、生產基地和市場流通中相關的檢驗檢測等技術鑒定和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職責,才能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共同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因此,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需要從法律法規體系、質量監管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方面著手:

1.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頒布實施專門的食品安全法,在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基礎上,對其強化和完善;對當前諸多種類繁多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擯棄那些“過時”、“不適用”的“舊法律法規”,完善整個法律法規體系;加大觸犯或違犯農產品法律法規的處罰力度。

2.健全質量安全標準、認證及檢驗檢測體系

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及認證的研究及修訂,建立和完善一套既符合當前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認證體系,合理設置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認證體系的層級構成。引進國際領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建立統一、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

3.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體系

梳理各個農產品(食品)管理部門的權責關系,進一步調整、明晰其監管職責,盡可能減少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建立和完善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信息披露機制;建立和完善農產品(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農產品(食品)控制體系。

(二)建立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明確供應鏈各環節責任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的宣傳,增加對信息可追溯系統相關知識的了解程度,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如:電視、報刊、雜志、培訓等),促進對加貼信息可追溯標簽農產品的消費和購買。另外,加大對加貼信息可追溯標簽農產品的供給,通過多種途徑降低加貼信息可追溯標簽農產品的生產成本。為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性和信譽,要積極指導注冊人規范使用、管理商標標識,對違反標準的生產者(農戶)或企業吊銷“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產品)的標識使用資格。推廣使用商標防偽標簽技術,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編寫條形碼、保存相關記錄,從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的各個環節進行追蹤,當農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時,便可進行信息追蹤,盡快發現問題所在環節并進行控制,從而明確供應鏈上各利益主體的相應責任。

(三)加強對質量安全農產品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可對從事質量安全農產品生產農戶或企業進行專項補貼,使之“有利可圖”,這樣才能極大地刺激質量安全農產品的生產積極性;大力扶植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特別是從財政資金上給予傾斜或補貼,更好地發揮其在農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化、質量安全性及銷售中的推動和促進作用;運用財政資金支持質量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基地農戶標準化的生產技術應用和推廣工作等,以期保證生產基地能夠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出符合標準的質量安全農產品;大力扶持從事質量安全農產品的加工和銷售企業,從財政上支持其銷售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如:舉辦質量安全農產品展銷會,建立網絡銷售平臺,開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

(四)加大對質量安全農產品的宣傳力度

大力宣傳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讓生產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企業等利益主體充分認識到,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于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提高、農民增收以及整個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另外,也要加大消費者對質量安全農產品的認知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了解和認知,通過相應的市場營銷策略,努力做到讓消費者可有效識別并及時舉報有質量安全問題的農產品,充分發揮消費者在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喚起社會上每一位消費者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保護意識,從簡單的保護意愿轉化成切實的行動。

第2篇

論文關鍵詞: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1引言

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是指在測繪裝備業務活動中,依法獲得、維持和使用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以及維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和管理活動。其基本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與測繪裝備工作相適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及配套措施,促進測繪裝備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測繪裝備知識產權貫穿于測繪裝備工作的全過程。認真做好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對于激勵測繪技術的創新與避免重復研制,降低測繪裝備的采辦費用、縮短測繪裝備的采辦周期,促進測繪裝備科技成果向戰斗力的轉化,保護發明單位和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推動裝備知識產權為國防建設、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本文在分析當前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現狀的基礎上,研究并探討了今后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發展思路和應對措施。文中提出的戰略思想、戰略目標、戰略任務、戰略對策,僅供大家存實踐中討論參考。

2現狀與需求

西方發達圍家十分重視裝備業務領域的知識產權工作,它們不僅建設有比較齊全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相應工作機制,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為其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發揮了很好的促進推動作。例如,美同為了做好裝備科技成果的保護丁作,不僅制定了《美國國防部國內技術轉移(TechnologyTransfer)條例》等相關法規,而且還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從法律法規制定、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分工到考核監督等方面周密安排,以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全過程,為其技術轉移提供全程服務和保障;為了適應周內外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美周不斷調整其裝備知識產權政策,適時出臺了《美國國防部合同知識產權問題指南》,強化了知識產權在裝備業務領域中的作用,促進了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的相互結合,充分激勵了裝備業務領域的技術創新。再比如俄羅斯,近年來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的管理,目前,已與獨聯體、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法國等國家簽署了軍事技術合作領域中的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協議;關于軍用、專用和兩用科學研究、試驗設計和工藝技術工作成果,俄羅斯通過總統令、政府令、司法令等,對其“法律保護”、“保護國家利益”、“家登記”、“使用機制”、“利益分配準則”、“建立保護系統”、“推進知識產權產業化”等各方面作出詳細的相應規定,裝備知識產權工作被擺在國家利益的位置上加以重視。

相對西方發達囝家,我國在裝備業務領域引入知識產權制度時間不長,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績。特別是“十五”以來,依據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結合裝備現代化、信息化建設的實際,我國在裝備知識產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例如,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國防專利條例》和《關于加強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法規制度的建設;以宣貫《國防專利條例》為主的定期裝備知識產權業務培訓活動,加大了裝備知識產權的宣貫培訓力度;初步建立了三級國防專利管理體系,形成了一支國防專利受理、審查、管理專業工作隊伍,指定了數十家國防專利機構,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的重點示范作用。誠然,我國的裝備知識產權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裝備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薄弱,管理人員運用知識產權管理手段的能力不強,法規建設、人才培養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水平亟待提高等等。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知識經濟向縱深發展,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凸現,“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求我們要把知識產權工作擺在戰略的地位高度重視j。“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建設與技術發展的新形勢,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必須緊跟形勢的發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及早啟動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各項工作,及時制定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盡快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和管理規章制度,盡力建設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和工作基礎設施,“依法管裝、依法治裝、依法建裝”。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滿足形勢發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動測繪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發展對策

3.1明確戰略總體思路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應當依據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圍繞《圍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總體部署,以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建設的需求為牽引,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統籌規劃、分解實施,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著力提升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與管理能力,努力推動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發展。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是指領導體制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方式進行,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工作的整體布局,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責任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統籌規劃、分解實施:是指工作模式要按照統籌規劃、分解實施的方式進行,應當加強頂層設計、通盤考慮、全面規劃,按照不同的內容、不同的責任部門,分解成若干專項任務,分別完成計劃項目的論證、研究與建設。

整體推進、重點突破:是指工作步驟要按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進行,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要求整體推進項目研建的實施工作,對某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以及難度較大的問題進行重點突破,以點帶面、促進整體的推進。

3.2制定戰略基本目標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發展應當建立兩個階段目標:

(1)到2015年,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應該做到從無到有,取得長足的進步: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比較健全,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執法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能力實現突破,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專業知名品牌;人才隊伍初具規模,裝備知識產權的工作能力得以較大提升。

(2)到2030年,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初具規模,能夠較好地滿足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創新的需要: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法規制度體系以及保護與管理工作體系,建設一批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夯實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為增強國家科技實力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3.3加強戰略重點建設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發展重點應放在六大建設上:

一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建設。裝備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必須依法進行,健全的法規體系是開展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前提條件。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構建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運行的法律環境,全面提升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二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解決知識產權管理與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兩張皮”的現象,實現知識產權管理與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的銜接與融合是裝備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目的所在。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完善測繪裝備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測繪裝備創新發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測繪裝備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建設。掌握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的自主知識產權,是推動測繪裝備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建立以自主知識產權獲取和保護為導向的測繪裝備創新機制,在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從而掌握測繪技術發展與裝備建設的主動權。

四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的建立。加強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是提高裝備知識產權保護能力的需要,也是建立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長效機制的需要。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能力,有利于增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權利主體應對糾紛的能力,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五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裝備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對于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具有支撐性的作用。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打破條塊分割、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格局,建立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共享機制,促進裝備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利用。

六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裝備知識產權人才是實施人才戰略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保障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有效開展和創新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造就一批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專門人才,增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3.4落實戰略措施制度

筆者以為,要想把發展對策落實為具體的業務工作,必須加大《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宣貫力度,通過貫徹落實《綱要》,提高測繪業務領域知識產權的法制意識,增強測繪業務領域知識產權的法制觀念,正確認識知識產權工作的戰略地位和作用,把測繪裝備建設和知識產權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在裝備現代化、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支持、服務和保障作用。必須加緊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周密安排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具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分工、考核監督等項工作,加強測繪業務全面建設與知識產權工作的協調和統一管理,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必須加快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建設步伐,建立吸納、選拔、培養優秀青年人才的機制,利用國家相關教育環境,堅持定期培訓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培養造就一批知識面寬、基礎知識扎實、知識產權意識敏銳、創新思維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必須加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經費投入與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解決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滯后于裝備信息化建設、滯后于測繪全面業務建設的現實問題,建立與裝備現代化建設需求相適應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保障體系,切實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

第3篇

1.1組織機構較為分散

集群創新是企業個體行為與產業群體行為的有機結合,它強調企業之間的互動與合作,并形成一條由市場、協作企業和制造企業等多個成員組成,包含需求創新、設計創新、技術創新、檢測創新等多項內容的創新鏈。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管理也是如此,需要形成穩定的組織機構和協作流程。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松山湖高電產業企業尚未形成一個相對固定的行業組織,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雖然下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面向轄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和科技項目服務,但并未專門針對產業進行分類管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產業集群企業缺乏統一的歸屬管理。

1.2知識產權尚存風險

在集群創新里,加工出更好的成品是集群最終的創新目標,各節點多企業之間在現有制度框架下的有效協作,是完成技術創新目標的關鍵。交流是合作的必經之路,但同時也為企業帶來了眾多知識產權風險。松山湖高電產業的知識產權風險主要表現為:①企業關鍵技術和商業秘密暴露給對方,造成知識產權流失;②合作創造出的知識產權歸屬不明;③企業間存在著侵權現象;④人員流動造成知識產權外泄等。這些風險的發生,導致了技術創新鏈中的連鎖反應,并影響了整個集群創新的運行,阻礙了集群信任機制的建立,降低了對外競爭能力。

1.3戰略規劃有待成熟

松山湖高電產業企業均為科技創新型企業,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相對規范,除了具備常規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基礎能力外,還對企業未來的知識產權發展方向進行了規劃,并納入了企業整體戰略當中。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一些企業的自我發展戰略定位偏高,缺乏對整個產業集群的系統考慮,戰略內容中未能融入所在集群的發展目標,缺少與地方及合作企業的協調。此外,一些戰略規劃在制訂時也未進行充分的國內外行業調查和情報分析,專利等知識產權指標更多的是定位在數量增長而非質量的提升上,且在當前國內外市場環境多變的形勢下,戰略規劃的可行性和應變能力均將受到考驗。

1.4專業服務未成體系

由于當前各地知識產權高級人才十分奇缺,專利技術標準不一,部分新興行業的產業鏈不完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些都給知識產權專業服務市場的發展帶來了阻力。作為園區行政管理機構,松山湖管委會一直在創新管理方法,為服務園區企業努力,并且在產業規劃、規范市場、提高行政效率、凈化投資環境等多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通過引進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組建科技服務部門、協同國內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園區創新等,為園區產業發展營造了較好的服務環境。然而由于人才、資源等客觀原因,園區知識產權策劃、信息咨詢、專利導航、專利評估、知識產權質押和交易等服務依然缺失,專門針對松山湖高電產業等產業集群的特色化、專業化服務尚未形成體系。

1.5創造運用能力不高

產業集群的優勢在于縮小了創新型企業之間的地理空間范圍,并且通過共享技術和資源,實現上下游企業配套銜接,推動知識和技術的轉移與擴散,從而形成了較強的產業競爭能力,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是實現這些優勢的基礎。對比松山湖高電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實踐,我們發現部分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比較缺乏,可供集群受用或共享的技術資源有限,企業之間的研發實力差距較大。此外,在當前快速多變的技術市場環境中,高端電子信息產品的集成度和復雜度不斷提高,這也迫使集群內不同領域企業在創新問題上必須密切合作、協同攻關。然而我們發現松山湖高電產業在知識產權轉讓、引進和技術合作的過程中,缺乏企業間以及與科研機構間的協同與合作,專利技術市場的運作深度還需進一步提升。綜上所述,產業集群的核心功能是集群創新,而知識產權又是技術創新的核心要素,因此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是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的關鍵。為此,下文將從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服務和管理等角度,探索知識產權提升地方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2知識產權政策保障集群發展

基于產業升級目標,結合當前集群產業運作環境,地方產業集群企業的推進政策須具有一定的層次性,目前正在實施的產業集群扶持政策包括知識產權申報、高端技術開發、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價值維護、知識產權戰略等不同內容。下文將從制度運用、政策實施和措施推進三方面提出集群發展的政策保障途徑。

2.1熟練運用現有制度

產業集群是介于企業和市場之間的一種組織形態,集群生存和發展是存在于一定的制度背景當中,除了宏觀層面的政治、社會與文化因素外,微觀層面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產業規范也對集群的運行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為此,松山湖高電產業需要不斷深化對于知識產權法規及地方產業制度的理解和運用,通過制度中的利益補償和驅動激勵產業創新,并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商品化,推動產品和技術貿易保護,在協調平衡權利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同時,有效實現產業技術創新價值,為產業集群發展營造誠信與合作的制度氛圍,隨著集群中的社會資本的形成和積累,逐步形成統一市場、規范產品標準,共同實施產業專利技術和商標等知識產權規劃。

2.2強化實施激勵政策

政府在推動產業集群發展中作為一個重要的行動主體,它通過產業規劃、布局,選擇合適的企業、機構進駐集群,維護集群秩序,并通過特定的集群政策,形成適合有利的機制等來促進集群發展。目前國內一些高新技術園區探索實施了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位一體的區域政策,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用力不均、協同缺位的現象,這也導致園區內產業集群企業“重企業創造的資助,輕產業定位的指向”、“重專利申請的保護,輕資產運用的企劃”。松山湖可以針對高電產業現有基礎及外部市場需求,強化實施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創新激勵和技術產品轉化等各項激勵政策,引導產業集群形成有效的協同發展機制。

2.3落實推進專項措施

為了推動地方企業創新發展,東莞市目前已經實施了多個專項激勵措施和辦法,其中包括《東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等。然而由于產業集群缺乏穩定、統一的組織機構和歸口管理部門,這些措施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頭重腳輕”的現象。為此,應對各項與產業相關措施進行集體研究和討論,并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積極落實推進各個專項激勵措施,共同推動地方產業創新發展。此外,地方行政部門也要積極探索良好的政府服務,打造由傳統到高端的創新服務體系,積極發揮財政的杠桿作用和市場資金的帶動作用,引導更多集群企業進行科技成果轉化。

3知識產權服務助力集群創新

創新是決定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通過集群創新,集群企業可以共享資源、降低風險、分擔成本,獲得知識溢出效應和創新擴散效應,提升集群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從而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知識產權服務作為產業集群專業化管理的子集,貫穿于產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各環節之中。下文將從服務產品開發、服務平臺搭建和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重點闡述集群創新的助力途徑。

3.1開發新型服務產品

知識產權服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節約資源和快速實現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近年來,松山湖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健全專業服務體系作為建設“創新松山湖”、營造科技創新軟環境的重要工作來抓,為園區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保護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扶持。從服務內容角度,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服務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創新:一是以專利服務為核心,開發面向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策劃和咨詢服務;二是以專利的轉讓和市場化為目標,培育、開發直接專利價值評估、技術轉讓、質押融資等服務;三是以知識產權信息化為基礎,構建專利申請、法律狀態、情報分析等信息交互。最終通過凝聚服務人才,提供專業化、高端化的創新服務,強化知識產權對于產業的導航作用,為產業創新發展提供輔助。

3.2搭建專業服務平臺

建立基于集聚創新的知識服務平臺也是近年來開放創新和眾包商務模式的直接反映,建設系統、專業的服務平臺已經得到眾多產業集群管理機構的重視。我們認為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搭建專業服務平臺:一是參照上海、江蘇等地成功模式,由政府投入啟動資金,依托地方專利信息中心,建設集成知識產權技術、法律、市場和服務的信息分析系統、專家咨詢系統和網絡支持系統,形成覆蓋園區政府、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服務中心;二是建立高電產業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通過建設網絡平臺,并與金融、產權市場進行銜接,鼓勵知識產權轉移和轉化;三是通過組建由政府、集群企業、科研院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組成的產業技術聯盟,推動技術創新主體之間的技術學習與合作,擴大集群邊界和影響力,拓展產業集群的成長空間。

3.3建設完善服務體系

產業集群的創新發展不僅需要政府行政的引導和調整,還需在現有市場環境中建設完善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而言,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就需要通過將集群企業及所在園區的專項資金、先進技術手段、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整合起來,建設以產業集群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為核心的知識產權系統服務,實現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并發揮最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具體來說,應具備以下三種要素:一是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包括產業集群企業的專利技術信息、法律信息和市場信息;二是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包括知識產權法律人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知識產權技術人才以及知識產權信息人才等;三是知識產權服務手段,主要包括基于區域或產業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工具、信息檢索和服務平臺。

4知識產權管理推動產業升級

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和效率將直接影響到產業集群企業創新能力的發揮和創新活動的開展,產業集群視角下的知識產權管理,是以實現產業鏈群效應為主旨,以融入園區產業集群發展為主線,以加大知識產權資源投入為手段,通過政府推動、行業驅動、企業發動等共同促進產業集群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能力全方位提升的行為。下文將從行政管理機構、行業協會、企業三個方面闡述知識產權管理推動產業升級的現實途徑。

4.1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我國產業集群的管理機構一般以開發區管委會的形式存在,這為以產業集群為單元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礎條件。加強園區產業集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應從產業發展過程的角度,強化園區行政的知識產權引導、推動和協調職能,利用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職能和權力,通過制定知識產權激勵政策、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等手段,使知識產權成為產業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重要工具。此外,還要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加強管理效率和手段的提升,構建知識產權行政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不斷挖掘產業所在園區的知識產權發展潛力,為產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創新和服務提升提供保障。

4.2加強行業組織協作

產業集群的多企業合作創新模式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驅動力,推動集群企業各方共同致力于某一研發項目,彼此投入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等資源,在合作過程中形成了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并以協議形式所共有。然而集群成員合作與競爭共存,導致集群企業在合作時伴生了許多知識產權風險。為此,要加強產業集群組織協作,形成制度完善、自主運營的行業管理機構,實施知識產權技術的集體保護和運用。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來說,可以參照國外經驗,建立產業鏈聯盟,推動地方產業鏈的演進和形成,并通過搭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打通產業聯盟互通瓶頸。此外,還要努力推動地方專利聯盟發展,發揮專利技術的擴散效應和聯盟的規模效應,改變企業單打獨斗的維權戰術模式,實現以聯盟集體名義進行專利許可、訴訟等知識產權談判的戰略維權方式。

4.3規范提升企業管理

對于集群企業來說,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促進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以擴大企業市場占有率,為此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是推動產業集群知識產權發展的內生動力。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為了規范知識產權工作,發揮知識產權制度作用,促進自主創新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最終使企業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營管理活動。對于松山湖高電產業集群來說,應在廣東省貫徹實施《創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通用規范》的政策背景下,積極組織集群企業參與貫標工作,密切配合貫標輔導機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組織、豐富知識產權管理手段,并加強集群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從管理機構、管理方法和管理評價等多方面,實現集群內的同步發展,從而共同提升集群產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5結語

第4篇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企業對外貿易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日趨增多。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發展的必要支撐。企業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企業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1995年1月施行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是世界上第一個把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制裁緊密結合在一起,強制執行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是從法律上給予知識的承認和保護。它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版權及相關權利、商標、專利、工業設計及未公開信息等。其中未公開信息是指商業秘密和未公開的試驗數據。它往往通過文字、圖形、聲像等形式將智力勞動形成的過程及其試驗數據記錄在作為原始憑證的檔案材料中。這樣,檔案中商業秘密和試驗數據的擁有者往往也是檔案的形成者。檔案部門在提供這部分檔案利用時必須要考慮到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既要保護檔案中知識產權不受侵犯,又要將檔案中記載的智力勞動成果充分開發加以利用,與國際接軌,服務于市場經濟。所以,管理好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是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措施。

為了使我國企業與世界接軌,適應世貿組織法規和實行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檔案工作的要求,國家檔案局、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于2002年9月1日聯合印發了《企業檔案管理規定》,其中第十條要求:“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并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①《中國入世工作報告》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商業經營信息。”②“入世”后,保護商業秘密即是一項國際義務,也是保護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一項重要措施。

二、目前國內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保護現狀

(一)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意識薄弱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檔案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它是企業知識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在國外,企業已把知識產權檔案當作企業發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計地加強知識產權檔案保護,收集有關知識創新、發明所形成的專利文件、成果鑒定等檔案材料;而我國不少企業對知識產權檔案保護的作用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保護意識不夠。很多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中不重視知識產權檔案的保護,科研成果研究出來后,不是去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而是進行成果鑒定,,公開成果,造成新穎性的喪失,進而也喪失了申請專利的權利。

(二)知識產權檔案資料流失嚴重

企業科技人員的流動造成知識產權檔案資料的流失。科技人員流動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擇業自由的體現,也是促進人才分流、實現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業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不少科技人員在流動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把本企業的關鍵技術或秘密文件及檔案資料當作給新企業的見面禮和提高自己“身價”、得到器重的砝碼和資本,攜其“跳槽”,導致知識產權流失。

(三)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弱化

加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和保護是美、日等發達國家企業的通常做法。美、日等國的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普遍設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如美國的AB、IBM、摩托羅拉,日本的松下、日立、東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知識產權部,美國AB公司的知識產權部有20余人,松下公司包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則高達500余人。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我們的差距很大。目前,許多企業既沒有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和人員,也沒有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文件檔案資料管理、保護的規定,更談不上靈活地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企業發展了。

三、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保護的對策建議

企業檔案真實地記錄了企業進行知識創新活動的過程、內容、結果,是企業擁有某一知識產權的法律憑證。當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時,它們能起到至關重要的憑證作用。例如:在產品申請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發生申請權糾紛時,產品檔案中的技術協議書、委托書及相關合同文件往往能為糾紛的解決提供有力的證據,因為這類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有關產品設計和生產制造的依據性文件,一般含有明確產品專利權屬和其他權利的內容;產品設計計算文件、產品圖樣、產品裝配試驗的技術條件等文件是產品申請專利時證明其專利性(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重要憑證,主要依據這些材料而編制的說明書構成申請專利最基本的文件,發生有關該產品的假冒、仿制等侵權糾紛時,這些文件則是十分有利的證據;產品商標設計和注冊的有關材料既是商標的載體,更是商標權權屬的有力依據。③因此,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安全保管,是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一項重要措施,可以從四個方面入手:

(一)應明確本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內容,特別是馳名商標檔案的保護。

馳名商標是企業形象的象征,是企業知識產權的集合體。馳名商標管理的基礎是檔案管理,企業完全可以利用傳統的檔案管理模式達到管理保護效果。企業應該設立專門管理崗位,保證馳名商標檔案管理的準確性以及連貫性。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有些企業將此崗位設立在辦公室、市場部、秘書部等部門,但這些部門較大的人員流動經常使馳名商標管理出現斷層,同時,相關人員法律知識的匱乏又往往會給管理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實踐中,越來越多的企業將這一管理責任交由檔案部門承擔,或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建立紙媒介的馳名商標檔案及電子化的馳名商標管理數據庫,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統一管理,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馳名商標檔案及數據庫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業對于自身商標狀況進行全面了解,跟蹤市場份額。管理者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分類,比如可以按照產品線劃分類目,同一類目下以商標名稱建立卷宗,單件商標又要按照商標本身特點設立檔案內容。如海爾集團公司將企業開發研制的新產品、工藝及商標、專利等檔案全部集中于檔案信息中心統一管理,有效地保護了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的安全。④目前,由于企業檔案管理組織體制不合理,導致企業商業秘密檔案被盜的案件屢有發生。

(三)應加強對企業員工的保密教育,使員工增強保密觀念,自覺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檔案,特別是商業秘密檔案的保護。規定企業員工包括不同業務主管接觸知識產權檔案的權限,每個員工不得查閱自己無權利用的檔案。

(四)建立企業有效的電子文檔安全管理機制,防止企業知識產權的流失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伴隨著企業集團化趨勢和中外商貿聯系的增強,依托網絡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和電子通信必將得到促進,電子檔案、多媒體檔案及其他新型載體材料檔案將大量出現,如何保證電子文檔案的真實性、可讀性、憑證性,尤其是電子文檔的安全性,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在大多數的讀者眼中,安然事件和企業信息化、企業的電子文檔保護沒有任何關系。但如果美國的安然公司和會計事務所之間傳送的電子文檔能夠妥善保管的話,我想美國證監會也不會輕易地獲取很多電子證據。在文檔保護方面,國內的情況和美國比起來就更加糟糕了。據一項調查顯示:中國500家大型企業中,企業對電子文檔幾乎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有保護措施不到3%,一些機密性的檔案材料,電子文檔輕易的就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和移動硬盤泄密到網絡外部,造成企業知識產權嚴重損失。2000年中國國家信息安全課題組的《國家信息安全報告》指出,若以10分為滿分計算,中國的信息安全強度只有5.5分。

隨著我國企業與世界接軌,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越發重要。同時,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的存在又大多是電子文檔的形式,所以企業內部建立有效的電子文檔安全管理機制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現在泄密的渠道主要有3種:電子郵件、移動硬盤和打印泄密。因此,要加強電子文件的歸檔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的管理辦法,實行雙套制保存,保證數據的安全和有效。總而言之,商業機密等電子文檔資料的保護是中國企業進入WTO之后亟待解決的問題,也是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保護重要措施之一。企業內部網絡安全任重道遠。

注釋:

①羅軍,對企業檔案工作服務機制創新的兩點思考,《檔案學通訊》,2004,(2)

②馬素萍,中國“入世”與企業檔案工作對策,《檔案學通訊》,2003,(6)

第5篇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

2007年11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印發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粵府[2007]88號),正式頒布并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廣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廣東的重要內容。

本課題于2008年7月獲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立項。經過調查和研究。在廣泛征求河源市知識產權局、河源市科技局、河源市工商局、河源市版權局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該課題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學術建議稿——條文及說明》(以下簡稱《建議稿》)。專家組鑒定認為,建議稿以知識產權工作的創新及提升為主線,借鑒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將知識產權法律納入企業組織管理戰略之中,以促進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和區域知識產權協調發展;政府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參考文本.擬定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各類企業也可結合參考文本,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擬定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制度:建議稿對于指導和扶持企業通過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運用.提高其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水平,有較強的指導作用。現就《建議稿》的幾個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一、關于制定目的、調整范圍和適用范圍

知識產權被視為是企業的生命線.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意識到建立運行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于保護自身無形資產的重要意義。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將直接影響著科技產出和知識創新,從而影響企業乃至國家研發實力及核心競爭力。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有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激勵企業員工發明創造和智力創作的積極性。

對于企業來說.在經營過程中,其可能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以及法律賦予的其他知識產權。因此,《建議稿》根據現行知識產權法律規定.將上述知識產權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調整范圍。

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課題組認為,它不僅適用于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的各級各類員工.還應適用于來本企業實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有關人員。因為上述人員均可能因為職務或工作原因接觸到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所以將其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二、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職責

為了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達到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企業須成立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作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審查批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計劃;指導、檢查、監督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指導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等。

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非常設機構,有必要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執行領導小組的決策,處理日常知識產權事務。《建議稿》第五條對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性質、地位、組成人員以及機構職責作出了規定。

三、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構建

《建議稿》構建了企業知識產權評估、知識產權查新檢索、知識產權工作備案、知識產權成果歸屬認定、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宣傳等制度。

(一)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是確保資產增殖保值的需要,是資產優化組合、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的必然要求。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對其進行評估。

(二)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

建立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是現代企業高度重視的知識產權的戰略之一。通過知識產權查新檢索,不但可以獲取科技情報特別是核心技術情報,而且可以提供決策依據,降低創新風險,防止低水平重復,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是對知識產權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并予以保護的制度。通過備案,使企業的一切知識產權工作都納入企業的管理、監督和保護之中,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案可查。

(四)知識產權成果歸屬認定制度

規定知識產權成果歸屬的目的在于明確智力成果的權屬,劃清產權界限,減少糾紛。《建議稿》第九條主要依據現行《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將員工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分為個人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于個人非職務的知識產權創作活動產生的智力成果,權屬歸個人;對于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企業給予創作者精神和物質獎勵,并保護其署名權。

(五)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對知識產權檔案進行集中管理,是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行政管理的工具之一。知識產權檔案記載了創作研究的過程和最終成果,也是繼續開展創作活動的條件。知識產權檔案能起到維護企業、個人合法權益等作用。

(六)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制度

建立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可以減少因泄密而造成的損失。與企業的知識產權接觸的人員包括企業的內部人員和可能的企業外有關人員。因此.需要針對各種情形和各種人員采取相應的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措施。

(七)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經濟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運用到合同。知識產品的產生、使用和處分過程比較復雜.尤其需要合同來進行規范。知識產權合同既可詳細地約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又能作為權利義務的證明。

(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原則性規定

企業之問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可以降低競爭風險。

(九)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為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育知識產權文化觀念,企業應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于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

四、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關于專利管理

(1)專利申請管理。企業的各類發明創造,應遵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來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2)專利申請人的確定。委托研究項目和共同研究項目,專利申請人的確定按合同約定執行。第一申請人是本企業的,專利申請工作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直接管理。

(3)專利申請審查程序。設置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可以確定其專利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避免日后糾紛,也有利于企業對員工的發明進行指導和管理。

(4)專利申請審查結果。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對企業員工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后會產生不同結果。對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專利申請手續;不適合申請專利的,應當向發明人說明理由。

(5)專利法律狀態調查。通過專利法律狀態調查,可以確定研究成果的可專利性:專利引進時的專利法律狀態調查,還可以確定引進的專利是否合法有效,增加談判籌碼。

(6)專利文獻檢索。專利文獻檢索是企業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的具體運用。通過專利文獻查新檢索,不僅可以獲取科技情報特別是核心技術情報,也提供了決策依據,降低創新風險,防止低水平重復。

(7)技術引進。技術引進是企業利用他人知識產權的重要途徑。通過技術引進,可以加強企業的競爭力,甚至推動經濟增長模式發生轉變。在技術引進中,為確保所引進技術的合法有效性。應在事前要求許可方提供專利項目清單,并進行相應的專利文獻檢索和法律狀態調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技術引進協議,要盡量避免限制自身發展、改進引進技術和有礙申請改進專利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以便于企業在消化吸收引進技術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的專利技術。

(8)產品出口。出口產品時,應事先進行專利文獻檢索,以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9)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專利實施可使專利價值最大化,或者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技術改造而獲得新專利。許可貿易包括轉讓或受讓已申請專利的技術,許可或被許可專利技術及與專利(申請)相關的技術秘密(Know—how)。

(10)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是知識產權合同制度的具體體現,企業在進行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時,應與當事人簽訂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

(11)專利轉讓合同。凡是準備申請專利的項目,應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后再簽訂專利轉讓合同,不得在專利申請前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12)在職員工的保密義務。企業的知識產權無論是在研發階段還是在研發成功后,保密工作都異常重要,一旦泄密,就會使企業喪失競爭優勢。在職員工接觸到企業的知識產權,需要其承擔保密義務。

(13)非在職員工的保密義務。與企業的知識產權接觸的人不僅包括本企業的在職員工.也包括非在職員工,某些企業外的人員也需要承擔保密義務。

(14)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企業的任何機構和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侵權行為時.都應采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處理侵權糾紛。

(二)關于商標管理

(1)商標管理工作的范圍。商標管理工作是涵蓋商標工作戰略規劃、具體計劃、商標工作管理制度、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終止的全過程管理。其范圍包括商標事務咨詢、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糾紛調處、商標監督、商標專用權引進與轉讓等。

(2)新產品商標管理。開發新產品需使用新商標的,應于新產品投放市場前申請商標注冊,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新產品出口也應調查產品出口所屬國家(地區)的商標法律狀況。

(3)商標續展。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前,如果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仍有市場前景,則應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續展手續。

(4)商標轉讓和受讓。轉讓企業注冊商標和受讓他人注冊商標,必須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請企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合同事宜。

(5)注冊商標保護。企業員工應注意保護本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發現存在仿冒、假冒和淡化等侵權行為時,應及時向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報告,以便調查處理。

(三)關于著作權管理

(1)《建議稿》第三十四條是關于著作權管理中所涉及的相關術語的解釋。

(2)《建議稿》第三十五條是關于企業及其員工取得職務或非職務軟件著作權的法律依據的規定。

(3)職務軟件著作權可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自愿登記。

(4)《建議稿》第三十七條是關于職務軟件著作權轉讓的規定。

(5)《建議稿》第三十八條是關于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規定

(四)反不正當競爭管理

競爭對手有損害本企業利益和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有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關于獎勵和法律責任

(一)署名權和獲得榮譽、獎勵的權利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并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二)發明人的權利

被授予專利權后,發明人或設計人有權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請求專利權持有企業發給獎金:專利技術實施后,發明人或設計人有權按照專利法及其它有關規定請求企業支付酬金或提成。

(三)知識產權泄密的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四)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登記或未采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企業權益造成損失的.企業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6篇

關鍵詞:醫藥企業;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對策

醫藥產業被稱為高科技產業,具有高度知識技術密集、高度資金密集、高附加值、社會效益好、風險大、增長快、產品壽命周期短等高技術產業的基本特征。醫藥領域由于其自身的特點,已經成為對知識產權保護依賴性最高并關系國家經濟和國計民生命脈的關鍵領域。但是由于我國醫藥研發能力與自主創新能力弱、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的實施晚于歐美發達國家數10年,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實踐時間短,目前多數國內藥企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不容樂觀,都是在探索中尋找適合自己企業的保護策劃。本文從我國醫藥知識產權的現狀入手,嘗試提出一些應對措施。

1 我國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問題

1.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我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實施以來,雖然全國上下采取了一系列的宣傳和普及措施,但效果不大,仍有不少醫藥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知之甚少,重成果,輕產權的現象普遍存在[1]。由于實施時間較短,人們對知識產權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了解的度有限,因而在認識上仍然存在某些誤區,例如有些人認為文章比專利重要,廣告、銷售比專利、商標重要;商業秘密比專利重要等[2]。因此,許多發明、創造等得不到有效的專利保護,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1.2知識產權戰略意識不強 我國醫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同醫藥企業發展經營戰略多是相互割裂的,不能有效的為企業發展提供指導和幫助,我國醫藥企業往往是為了保護而保護,缺少把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其戰略規劃一環的認識,導致我國醫藥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地位"尤其面臨知識產權訴訟時,極少有企業可以采取及時有效的應對措施。另外,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管理體系的構建十分不完善,我國醫藥企業大部分沒有設立單獨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制度的構建通常只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申報和簡單的管理流程,缺少知識產權開發、運營過程相關管理制度的建設[3,8]。

1.3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匱乏 在藥物開發時,避免擬立項的新藥研發項目可能侵犯相關藥品專利權,即要了解相關藥品的知識產權狀況,查全專利并對其核心的化合物專利、晶型專利、目標適應癥專利、擬采用的合成工藝專利、制劑專利的地域分布、保護期限、是否中國授權等真實的法律狀態信息和授權的保護范圍并作出侵權風險分析。由于我國醫藥企業精通專利的專業人才奇缺,只能求助與社會上一些專利機構。由于社會專利人員的知識結構問題,對藥品專利業務工作并不精通,另外由于化學藥物通常在上萬個候選化合物中選擇出一種具有活性的化合物用作藥用,通常在臨床前或臨床階段沒有通用名,僅有IUPAC命名,而有些藥物的化合物專利已markush(通式)結構呈現,如果僅利用關鍵詞檢索,很容易造成錯檢漏檢。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知識產權糾紛問題和財產名譽損失。

2 我國醫藥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對策

2.1掌握專利知識,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知識產權集法律、技術、經濟于一體,開展知識產權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因此開展知識產權培訓是提升知識產權意識和能力的必備手段[4]。重點對一線研發和技術人員定期進行知識產權專題培訓,涉及專利新穎性,創造性、一般的侵權原則以及專利數據庫使用、檢索技巧等的培訓,使相關的技術人員對專利的重要性有充分的的認識,能很好的在研發中發現新的創新點,及時申請專利,利于企業形成自己的知識產權。另外,公司領導要重視知識產權工作,領導不僅要具備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且具備一定的知識產權相關的知識,這將直接決定企業的專利策略部署和知識產權戰略是否能順利實施。

2.2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企業應該設立單獨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立并完善企業內部的專利管理制度,涉及新藥立項前的查全專利,新產品立項時的專利可行性分析,后續研發中創新點的新穎性與創造性的評估,專利申請、專利信息調研、以及產品在生產、銷售等環節中追蹤等,都要有相應的標準化操作規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以及高水平的專利管理人員,并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辦事。才能夠在涉及專利事務時有章可循,降低侵權風險,并能很好的將技術創新轉化為知識產權資源,使企業的知識產權事務良性發展。

2.3培養和引進知識產權人才 在多數專利機構中,具體人員的知識水平參差不齊,有的人員的知識背景也與醫藥行業相差很大,無法滿足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需要。另外,我國多數藥企都沒有獨立的知識產權部和相應的專職專利人員,一些大公司即便有專利部門,工作人員的數量少,素質也很難保證[5]。加之,新藥開發具有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特點,需要企業相關的知識產權人員必須具有藥學等相關專業背景、檢索及知識產權和法律知識等多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目前很少有藥企具有上述的復合型人才,不利于企業深入開展維權,無效,訴訟,許可、運營等知識產權事務。我國醫藥企業要做好相關知識產權工作,不能純粹的依靠機構,要重視培養和引進企業自己的知識產權人才,并發展和穩定企業的知識產權隊伍。

2.4制定合適的知識產權戰略 我國制藥企業大致分為仿制型、仿創結合型,創新型企業三類,這三類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適合自己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

第7篇

關鍵詞電子商務進攻性知識產權策略防御性知識產權策略

伴隨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起來的電子商務(E-Business,EB),從一開始就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機,作為網絡經濟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變著企業的市場競爭方式和傳統經營管理方式。因此電子商務環境下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就成為了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內容,它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保證,是企業走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舉措。面對國際大公司對國內企業實施知識產權包圍的戰略,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實施有針對性的知識產權戰略,對于我國企業應對入世后的挑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內涵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面對激烈變化,嚴峻挑戰的市場環境,主動地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有效地保護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情報信息,推進知識產權技術開發,控制知識產權技術市場,為取得知識產權競爭的優勢,為求得長期生存和不斷發展而進行的總體性謀劃。

知識產權戰略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進攻性知識產權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識產權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進攻性戰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奪取主動,以達到在競爭中壓制對手,使本企業市場份額最大化。為此就要求對新技術進行搶先申請,或異議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使其申請不符合專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或是實用性。此外,還可以對擁有特定專利的企業實施收購、兼并等措施,掌握專利控制權從而占領市場競爭的制高點,屬于此種類型的專利戰略有基本專利戰略、專利戰略、專利收買戰略以及商標申請策略等。防御性專利戰略則主要是在公司內部實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導致的知識產權的權力損失。具體如對已申請專利的基本發明創造進行改進,申請與基本專利相關或與周邊技術相對應的改進專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夠獲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許可戰略、公開戰略、取消戰略等。

2國外企業實施的知識產權戰略

在進入21世紀以來,知識產權成了刺激技術進步和開發,驅動經濟增長的新動力。發達國家的企業通過實施成功的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使企業得到迅速的發展。而在發達國家中,日本和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是最為成功的。美國作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創始國,運用知識產權戰略已有一個世紀之久;日本則是在二戰后遭遇美國知識產權戰略攻勢后急起直追的,最終形成與美國知識產權戰略攻勢相抗衡的知識產權戰略。

美國實施"企業進攻性"知識產權戰略。美國為了維護鞏固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實現其維護技術優勢和謀取經濟利益,實施企業進攻性知識產權戰略,主要包括:利用專利法的發明原則和實質審查制的規定將先發明創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競爭對手的利用;美國企業為了維護其技術優勢,為了保護國內市場,將專利戰略融于其貿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國專利權的國外進口商品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中,面向全社會的經營性律師事務所承擔了公司企業和個人的大部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日本實施集專利技術開發、引進、轉讓于一體的主體化知識產權戰略,是日本企業經濟實現飛躍的成功經驗。日本企業專利管理工作被視為企業發展、競爭、再創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視知識產權為一種經營資源。其知識產權戰略主要包括:重視海外專利申請,進攻他國市場;注重技術的消化與吸收,并不斷加以改進創新;將專利戰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戰略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專利發明商品化發展。日本在專利實施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實施率為52%,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國企業面臨"知識產權戰略"的新挑戰

就目前國內企業的情況來看,電子商務尚不能成為有效管理和推動"科技專利"發展的手段。我國企業在電子商務發展方面還僅僅是初創階段,還不能利用網絡有效開創新的專利,還不能通過網絡有效利用別人的專利發展自己,還不能利用電子商務的各項新技術建立起行業的"專利網絡"。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知識產權戰略無措施。在我國,設置專門知識產權部門、安排專職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企業是非常少的。而且企業不注重自身智力勞動成果的保護,有發明不申請專利保護,不知道創造與積累無形資產。

(2)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特別是涉及高新技術領域專利標準嚴重缺乏。2003年,江蘇省新增內資出口企業3034家,相當于全省歷年內資進出口企業總數的3/4,但其中2701家私營企業的出口總額只有30億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萬美元,而且絕大部分出口產品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核心專利、關鍵技術的發明專利申請中,國內申請不到國外申請的25%。

(3)專業專職人員缺乏。美國的IBM公司僅專利工程師就有500余人,德國西門子公司在為知識產權服務的工作人員達1500人。而我國配備專職人員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企業所占比例較低,沒有任何配備的企業仍占不低的比重。(4)資金投入少。我國企業一直在短期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術領域投資,進行自主研發,更沒有及時地將技術專利化、將專利標準化、將標準許可化。從研發投入上說,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研發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國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國用于研發的投入僅占GDP的1%,僅相當于西門子一家公司用于研發新產品的高新技術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滯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有效性較差,專利侵權訴訟時間過長,已經嚴重損害了企業申請專利的信心。一部分企業已經不敢申報專利,而采用技術秘密方式加以封鎖保護。

4結合實際情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建立以知識產權管理為基礎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實施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知識產權戰略,這是入世后國內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而電子商務無疑為建立這種模式提供了最現代化手段。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企業應該從五個方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知識產權意識戰略。企業要設有知識產權部門,負責收集在全球范圍內與企業有關的情報和信息,及時了解整個行業中發生的變化、其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等,以幫助企業負責人做出正確的決策。政府要有創建有利于加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制度環境意識,通過擴大工業企業的對外經營自,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通過減少政府的直接干預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且要加強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2)知識產權創新戰略。①專利創新策略。企業要加強自主專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國擁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增加專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創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時申請海內外知識產權;②標準策略。專利標準,在世貿組織規則中對我國企業影響是最大的。專利標準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3)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利用世貿組織實施和管理的多邊協議與協定中允許的保護措施,大力保衛企業貿易,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加大打假力度,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要盡快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商業秘密保護,防止被跨國公司搶先注冊專利、知名商標、竊取商業秘密。

(4)知識產權應用戰略。包括:企業合作,組成戰略聯盟;善于將無形資產轉化成資本;跨國申請專利;行業標準與國際標準并舉,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

(5)知識產權人才戰略。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對于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關系重大。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步伐。企業要培養知識產權創造人才,讓更多的發明創造者能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促進創新,增強創新能力。此外要培養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以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實施,增強企業的科學決策意識。加強科技創新、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的關鍵是知識產權人才。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公平合理、有效運行的激勵機制來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

總之,不同的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競爭環境、技術研究能力和經濟實力,結合自己的經營發展戰略目標,靈活地、主動地、有選擇地加以利用。同時,無論是選擇哪種戰略,企業都應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管理工作、經營發展戰略、科技發展戰略緊密聯系起來,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戰略的保障體系,完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從而形成本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拓展本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使其不斷發展壯大,最終促進我國社會科技、經濟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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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懷國,鐘娟.企業知識產權戰略[J].合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3)

第8篇

部分企業在對外開放和參與世界競爭中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例如,截至2005年底,上海振華港機(集團)公司已申請專利保護100余項,實現15億美元產值,成功挺進49個國家和地區的近百個碼頭,占據世界市場50%以上份額,使中國成為世界最大的集裝箱機械出口國。

我國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對外貿易中的問題

盡管如此,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對外貿易中,我國仍然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是:

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需要根據經濟貿易發展的情況不斷完善

目前,我國尚缺乏對知識產權濫用必要、完善的限制措施,無法在法律法規方面對這種惡意手段進行規制和打擊。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雖然在進出口環節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相關細節仍然有待完善。司法部門在知識產權執法的過程中由于在證據提取、侵權賠償標準確定、司法鑒定認定等程序和措施上存在時滯,加之部分涉嫌侵權企業利用現行法律法規上的漏洞,惡意行使權利,致使被侵權企業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無法有效懲處違規者。

對外貿易知識產權多頭管理,缺乏統一的協調和預警機制

目前,我國對外貿易中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管理部門很多,除了專利、商標和版權的授權,注冊和登記管理外,植物新品種,海關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科技項目和成果進出口、藥品和產品進出口知識產權等由各職能部門管理。在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下,因缺少有效的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政策和管理之間不銜接,難以形成合力和有效的工作機制。同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外貿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缺少溝通渠道,信息不暢。一方面,外貿企業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不知道該找哪些部門:另一方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因為不了解對外貿易實際運作情況,不能及時參與有關事件的協調和處理,導致企業遇到的知識產權國際糾紛無法及時溝通信息,及早引起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企業和國家的損失。

企業實力弱,創新能力不足,在開拓國際市場時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規則意識

雖然我國的外貿總額已居世界第三,但自主創新的高技術產品在對外貿易中所占份額僅為2%。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顯示,中國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為萬分之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另外,從專利構成來看,中國人申請100件專利中,只有18件是發明專利,其余都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由于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知識產權管理不到位,我國一些著名的企業商標在國際市場被搶注。如同仁堂、景德鎮等傳統老字號在國外遭遇被搶注的事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實施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2006年3月,《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草案》明確提出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強調科技進步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要求優化創新環境和進出口商品結構,擴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鼓勵進口先進技術,做好引進的消化吸收和創新提高。

在對外貿易發展中制定并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科技興貿戰略”

深入實施國家在財稅、金融,進出口保險等方面加大對自主創新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予以扶持,把對外貿易發展中的自主創新作為推進貿易結構調整、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作為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促進我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

繼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規體系、制度和規則

根據專利法實施情況,對專利法進行第三次修改,改進現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方式,遏制沒有創新內容的“垃圾專利”濫竽充數。繼續研究并合理確定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標準,隨著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不斷擴大,研究利用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等新型案件的立法可行性。地方政府應該完善專利費用資助和獎勵促進政策。對跨國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內的涉嫌壟斷行為和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通過嚴格完善的立法促進公平競爭,予以防范和抵制,應盡快研究出臺統一的《反壟斷法》。依據《外貿法》,制定和出臺有關對外貿易行為中知識產權管理的配套法規和規章,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對外貿易發展中的地位。

加大海關打擊力度,建立多雙邊海關合作交流機制

在打擊跨國知識產權貿易犯罪、保障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方面,海關合作面臨著共同的挑戰和使命,對促進多雙邊貿易,保持良好、有序,守法的貿易環境,維護正常的貿易體制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國海關應繼續加強與不同國家和地區間海關合作,建立定期交流和會晤機制,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執法與技術合作,聯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威脅,保障多雙邊國家、地區和企業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根據實際情況和對外貿易發展的要求,逐步完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減輕和改善國內外知識產權所有人的負擔和擔保責任。

加強能力培訓,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樹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在引進稀缺、急需技術的同時,加強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注意技術交易和技術許可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和自身利益的爭取,積極主動向有關機構咨詢和檢索,了解和熟悉對外貿易合同中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利與義務,防范在對外貿易業務尤其是加工貿易業務中出現的知識產權陷阱,建立完善有效的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同時還應該轉變經營思維,建立企業的品牌戰略,樹立長遠的品牌意識,注重品牌的內涵,不斷自主研發,自主創新,把民族品牌做強做大。

在知識產權保護上進行戰略性思維轉變

依法打擊國外侵害我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保護我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保護國內企業的商標和專有技術不被惡意收購、搶注和濫用。在與發達國家進行知識產權磋商、談判的過程中,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存在一種誤區;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跨國公司和外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長期以來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焦點主要是國外知名品牌和進口技術等,忽略了對國內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誤導了國內消費者和企業,也嚴重影響了國內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導致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處于被動應付地位。因此,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和“品牌戰略”,還要通過法律、外交、行政、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手段,加大政府引導、扶持、交涉力度,支持國內企業發展具有知識產權的對外貿易,對國外企業侵犯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行為堅決打擊,依法捍衛我自主知識產權。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企業與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多是行業性的集體事件,往往覆蓋了一個行業、產業的范圍。從這個角度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出面維護自身和會員企業的利益更有利于開展工作,接觸實際情況。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自律,組織、咨詢、協調和服務的作用,以及它們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平臺作用。主管部門應建立與行業協會的溝通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的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提高協會處理對外貿易中知識產權糾紛的水平和能力。

第9篇

1.明確指導思想,突出工作重點,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政策指導和宏觀戰略研究。當前,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應當是緊緊圍繞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方針,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規范科技管理,調節利益關系,激勵和保障技術創新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深化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體制創新和技術創新的內涵;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以增加我國知識產權總量、提高原創性知識產權質量為目的,扶持和保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及其產業化,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

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當前科技發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課題,突出重點,研究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對策,提出綜合性的、全局性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報告。要在宏觀上和戰略上加強各相關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產權的態勢研究,掌握和了解國外及其他地區在相關專業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狀況,積極應對,尋找突破。要通過知識產權宏觀戰略研究,準確確定"有所為"的技術發展領域,并采取有效的傾斜政策,增加研究開發與產業化經費的投入,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及產品結構調整,形成具有原創性的自主知識產權群,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競爭的控制能力,并通過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提升技術創新在科技、經濟競爭中的實際效益。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行政、經濟措施,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登記計算機軟件版權以及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確保我國知識產權總量特別是原創性發明專利申請量的增加,擴大技術創新的科技儲備。

2.充分認識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性,把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促進體制創新和技術創新、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的重要地位。知識產權制度是國家以法定程序和條件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期間內擁有一定的獨占權,并以法律手段保障這一權利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制度通過對智力成果完成人民事權利的保護,體現了國家發展科技、鼓勵創新、促進產業發展、保持國家競爭力的政策意志和戰略目標。隨著當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高新技術及其產業迅猛發展,以及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競爭呈現信息化、知識化和全球化趨勢的深刻變化,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中的戰略地位進一步增強,成為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激勵創新、規范競爭、調整利益的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工作不斷加強和完善,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和秩序,對推動我國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不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尤其是許多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也不善于運用必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和管理手段;科技計劃、科技成果等科技管理工作中還缺少知識產權內涵;科技成果轉化中各種知識產權糾紛還不斷發生,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科技創新機制的形成和良性運轉。

在當前形勢下,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以提高我國知識產權的總量和質量,既是增強我國科技持續創新能力,解決技術創新源頭問題的迫切要求,也是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應對國際競爭,變壓力為動力的必然選擇。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制度在激勵技術創新,保持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經濟競爭優勢方面的至關重要性,采取積極措施和有效政策,強化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并把這一工作納入到科技計劃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及其產業化和科技體制改革的各個環節中去,引導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提高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全面運用知識產權政策,正確調整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過程中的國家、單位和個人利益,實現知識的資本化,在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中體現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保障智力勞動及其成果價值的市場化實現。

二、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是科技管理體制創新的重要內容和主要目標之一。

1.調整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政策,激勵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廣大科技人員積極參與技術創新活動。目前,國家財政科技投入仍是我國研究與開發投入的主要渠道,由此形成的科技成果仍是我國科技成果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應當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保證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則,在保證重大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激勵創新為目的,鼓勵知識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充分保障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技人員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政策是調整科研開發和成果轉化中各方當事人技術、經濟利益關系的重要杠桿。要逐步調整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政策,除以保證重大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并由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與承擔單位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外,執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可以由承擔單位所有。執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所產生的發明權、發現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精神權利,屬于對項目單獨或者共同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技人員。承擔單位應當依法落實并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員取得相應的經濟利益。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相應的轉化制度,應對其所有的科技計劃項目研究成果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申請相關知識產權并加以管理和保護,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有責任尋求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對于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不采取或者不適當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以及無正當理由在一定期限內確能轉化而不轉化應用科技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的,科技計劃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另行決定相關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并以完成成果的科技人員為優先受讓人。

2.改革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把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計劃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科技規劃、重大專項、專題、課題的立項和進展,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狀況分析和評估。要充分運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選準高起點,突破國外專利封鎖,選擇最優化的技術開發及產業化路線,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要從知識產權管理入手,提升科技計劃立項的質量和科研目標的準確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應當以獨立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該項目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狀況評估報告為基礎,并在項目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及時進行知識產權信息分析。要結合研究與開發的具體情況,適時適當的選擇知識產權保護方式,使科技成果及時形成知識產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科技計劃項目的具體情況,單列資金,用于補助承擔單位取得相關知識產權的申請費用和維持費用;對于有國際市場前景的,可以補助承擔單位用于取得外國相關知識產權的申請費用和維持費用。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完善與否,應當成為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申報或者投標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資格指標之一。

3.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鑒定制度,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成果管理體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內涵和市場外延。要逐步實行科技成果鑒定的社會化和市場化,大幅度減少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成果鑒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科技成果鑒定機構組織科技成果鑒定之前,應當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完整準確的知識產權報告;對于需要申請專利的,應當要求當事人及時申請專利后再行組織鑒定。

4.增加各項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識產權內涵,將知識產權擁有量及其保護和管理制度建設狀況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科技人員職稱評定、科技獎勵評審等項工作的重要指標。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將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質量及其保護與管理制度完善與否,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技術產品評審、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等的重要資格指標和條件。要改變科技獎勵以及科技人員職稱、職務評定中重視數量、輕視知識產權的傳統觀念和模式,將形成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及其質量作為評定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人員科研貢獻及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同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科教興市(縣)活動中,要將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列入各地方、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逐步推行知識產權考核指標體系,并將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建設完備與否、管理水平高低,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目標責任制和干部考核、晉升的重要內容。

三、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提高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創造、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1.進一步提高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管理水平。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知識產權是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制度是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科技、經濟競爭實力的法律武器,是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實現技術創新的重要保障。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緊迫性,要深刻認識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和經濟、技術競爭武器的重要價值及其在開拓、占領國內外市場,保持競爭優勢和發展后勁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從創新戰略和經營方略的高度上重視知識產權管理,把知識產權的形成和使用納入本單位研究與開發、成果轉化、生產經營和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之中并形成相應的管理制度。利用知識產權信息制定正確的技術創新戰略,確定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技術研究與開發的起點、水平、質量和效益,避免重復研究或發生不必要的侵權糾紛。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應當逐步形成通過掌握和應用自主知識產權,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保持市場競爭優勢,并不斷創新,進一步形成并取得新的知識產權的良性發展機制。科研機構要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改變由課題組和項目完成人提出知識產權申請并承擔相關費用的簡單做法,主動對其內部科研組織提出知識產權方面的任務和要求,并承擔相關申請和維持費用,將知識產權做為本單位的無形資產予以重視并統一管理。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要克服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方面對政府的過度依賴心理,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信心。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引導、幫助和支持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并把這一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特別是原創性發明專利的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有效的支持政策,在計劃安排和經費投入上對原創性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化和實施予以重點傾斜。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創業服務機構也應當對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狀況進行監控,隨時掌握相關信息和動態,不斷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能力。

要繼續開展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試點工作,并以推動技術創新和體制創新為目標,豐富試點內涵,提高試點質量。科學技術部將分批選擇若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及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環境建設的試點推動工作,按"試點先行、逐步深入、以點帶面、指導全局"的工作原則,幫助和指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建立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通過建章立制、培訓教育、戰略指導、業務交流、專項服務等工作,摸索出有助于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建立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及配套的規章制度,并逐步交流推廣。

2.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特別是技術秘密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實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的優化配置。科技人員流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擇業自由的體現,也是鼓勵創業、創新,促進科研結構調整、人才分流,實現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要繼續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以調離、辭職、離崗、兼職等方式創辦、領辦高新技術企業,充分發揮其作用。科技人員流動應當依法有序地進行。科技人員在流動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國家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的宏觀管理和政策引導,支持正當合理的科技人員流動。

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予以嚴格界定,并采取相應的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單位未明確界定或未采取適當保密措施,或者有關技術信息的內容已經公開、能夠從公開渠道直接得到的技術信息,科技人員有權自行使用。單位在對技術秘密予以界定并采取保密措施的同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切實保障科技人員依法享有的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科技人員在流動活動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經驗和信息從事技術創新活動,但不得將原單位擁有的特定的技術秘密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侵害原單位的技術權益。對于以流動為名,故意利誘他人披露相關技術秘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切實保障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要嚴格按照《合同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界定職務技術成果和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權屬,尊重單位對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收益權。對于非本單位任務來源或本職工作任務,僅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單位和研究人員之間可以以協商方式確定成果權屬,協商不成的,研究人員在交付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使用費用后,可以依法享有該項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進一步貫徹落實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及時、充分地兌現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政策,切實保障科技人員創造性勞動的經濟價值實現。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要求,兌現相關的獎勵措施,支付相關報酬。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對于拒不支付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人員依法應得報酬的,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及相關人員有權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追償。

要積極探索和推廣企業期權激勵機制,依法保障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獲得與其創造性勞動價值相適應的股份,使高新技術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通過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得以有機的結合。

4.加強技術合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技術提供方通過技術成果轉讓或者知識產權許可實施獲得相應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轉讓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有關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以及技術入股、聯營、培訓、中介等合同,并且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關知識產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項。簽訂技術合同應當合法、公平、誠實信用、互利有償,充分體現并保障技術商品價值的實現,有利于科技進步,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任何一方不得通過技術合同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權益。要通過技術合同中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享的合理約定,進一步加強產學研結合,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實際效果。

要保障技術交易的各方當事人通過科技成果的轉化實施,分享科技進步的利益。技術合同的各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提升履行技術合同的效益和水平。受讓技術成果的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技術合同的約定支付技術使用費和報酬,不得隨意拖欠、拒付。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切實保證提成基數的真實、準確。出讓技術成果的當事人應當保證知識產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及技術成果的實用性和完整性,保證技術咨詢和服務的質量,不得有意提供虛假技術或者故意隱瞞技術成果瑕疵。

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加強對技術市場及技術交易活動的管理,切實保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質量,并與財政、稅務部門密切配合,保障國家有關技術交易財稅優惠政策的實現。

四、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組織建設,提高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1.支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努力為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服務。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技術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及科技成果評估和鑒定機構等社會化中介服務機構,是我國技術創新體系中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進一步支持這些機構的發展,使之按照市場需求,強化其中介服務的功能和作用,積極面向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及廣大科技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主動指定或委托這些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相關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業務,使之既是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完善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制度的重要社會支撐力量,又成為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有效開展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

2.推動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和管理的社會組織建設。要支持和鼓勵高新技術各領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高新技術企業、科研機構等自發組建各類知識產權保護的自律性和維權性社會組織,發揮其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方面的集體運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護、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形成專業性或區域性知識產權保護組織,自發開展相關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積極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協助和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護和管理能力,監控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建立知識產權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逐步提高我國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深入普法,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和制裁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各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1.切實抓好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面向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人員,大力宣傳和普及知識產權知識,要針對不同對象和層次,以普及教育、專業培養、業務交流等多種方式深入、持久、扎實地抓緊抓好。特別要注重指導和幫助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培養和建立一支業務能力強、素質好的知識產權專業骨干隊伍,充實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力量。

2.積極加強與司法機關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密切配合,共同營造有利于科技進步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和協助司法機關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依法審理和查處,保障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制裁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切實維護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要努力為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并可接受其委托,組織或者指定有關專業機構和專家就有關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專業技術性問題進行鑒定和評估,提供技術咨詢。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維護和支持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科技人員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主動熱情地為他們排憂解難。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在科研開發和成果轉化的各項活動中也應當自覺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在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勇于并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打擊各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依法保持自己的技術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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