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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2
在服從整體目標的前提下,合理落實資產的購置、資本的融通以及運營資金的管理等工作,稱為財務管理。可以說,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循相應的財經法規,按照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來組織落實企業的經營活動,促使各項財務關系穩妥落實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實現是提升企業自身實力的重要因素,特別對于現代建筑類企業來說,加強其財務管理工作是確保施工目標順利實現的根本,而施工目標則是追求企業經濟效益、社會價值的最大化,只有完善了財務管理職能,才能促使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并且使企業的價值最大化。
一、影響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的因素
對于建筑類企業來說,對財務管理工作造成重要影響的因素主要可以歸結為政府政策、社會環境與企業自身管理等方面,而影響最為明顯的當屬后兩者。
1.社會環境
隨著建筑行業的興起,建筑企業批量涌現在市場上,這一方面能顯示出我國建筑行業的繁榮,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業管理的各種問題。由于市場準入標準的降低,很多資質尚需提高的企業擠入市場分羹。特別是近年來房地產業的異常突起,更是帶來了“先接手,后治理”等問題,即很多企業將工作的重心放在搶占市場份額上,而忽視了內部機構的設置與管理。特別在涉及財務問題時,由于操作不規范,通常會造成資金周轉難題,從而引發了拖欠材料商款項、拖欠施工款等問題,同時,建筑市場的材料發票達標水平偏低,影響了會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這就阻礙了企業財務部門的正常工作。
2.企業自身
首先,很多企業在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方面還存在漏洞,缺乏嚴謹的考核評估體系,導致一系列財務問題出現后無從入手、難以解決。其次,缺乏明確的財務管理目標,更缺乏嚴格的財務責任制度。一些管理者任人唯親,所選拔的財務工作者并非專業的人才,這就束縛了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運行。
二、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現狀
1.從業人員素質有待于提升
一個行業的發展水平終究由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決定。當下建筑企業財務工作發展的瓶頸就在于從業人員素質的普遍偏低。當然,這也是由該行業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新的經濟形勢對建筑行業的財務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該領域的從業人員不僅要具備過硬的專業知識和軟件操作能力,更要有較強的市場調研能力、學習能力,時刻把握市場規律,能夠合理地分配公司財務資源,以及根據市場需求變更工作手段、調整財務計劃的能力。這樣才能促使建筑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財務信息真實性有待于提高
之所以一再強調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是因為不僅在建筑企業,很多其他領域的企業都存在主觀操縱客觀的問題,財務工作所涉及的信息必須是真實客觀的,如果放任主觀隨意性的發揮,那么在內部控制不力的情況下,極易造成財務管理局面的混亂。例如,當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人身兼數職,那么其工作重心必然會階段性偏離財務管理工作,從而影響企業自我監管能力,特別是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尤其是一些以項目經理部門制度為核心的經營模式,在這種經營模式下,企業的財務工作會以各個項目經理部門的成本票據作為財務核算的基礎,并且將工程借款作為收入或成本,利潤的計量也受到影響。這種忽視收入、成本所產生的實踐性與配比性的信息必然會有失真實。
3.缺乏對財務管理的正確認識
意識對行為的能動性作用是不容忽視的,之所以現代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屢屢受阻,主要原因就是對于建筑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程度缺乏正確的認識。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見諸于企業運營中的各個方面、各個階段:針對企業的財務問題制定財務決策、針對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制定預算標準、結合企業的資本循環情況記錄財務數據、結合現有工作水平提出實際業務量的標準成本等應達標準、對顯著的差異進行調查分析、對于財務工作人員的業績進行考核、根據經營活動的狀況預測經濟形勢……如果不能意識到財務工作在以上各方面的主要性,那么必然會忽視這些階段的具體工作,從而為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帶來負面影響。最常見的就是在記錄會計賬目時,如果平時工作馬虎大意,出現漏記或重復的現象,那么企業會計周期考核信息一定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4.缺乏有效的財務監督制度
可以肯定的是各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于建筑類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從財務制度的確立、人員的培訓等方面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然而,制度的落實情況卻未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很多可行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受到重重阻撓,甚至有部分人員有章不循、有規不守,進而出現了年初無預算、成本缺乏控制、費用支出沒有限制等現象,嚴重擾亂了財務工作秩序,對建筑企業的經營績效提出了嚴重的挑戰。
三、提高建筑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建議
1.更新財務管理理念
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首先應該正視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重新認識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視其執行力度和落實標準,將總體目標細化到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與組織管理中,建立起科學的全方位監控體系。一方面,要拓展財務管理理念,積極借鑒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經驗,另一方面,要結合自身實際,逐級落實財務工作,實現財務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同時,應該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來發展財務管理工作,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操作模式,以成本和效益為重點,促成企業節支增效,逐步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為企業提升自身競爭實力奠定堅實的基礎。
2.提升員工綜合素質
企業間競爭的實質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特別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優秀的財務管理隊伍可以有效避免企業經營目標落空、企業政策執行不力、以及各種財務問題。可以說,政策落實到位的根本前提是擁有一批高水平、高技術、高素質的員工,否則再好的規劃都是紙上談兵。因此,要提高財務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就要做好多方面的投入:加強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并進行定期考核;適時開展經驗交流會,對于工作中的典型問題要重點分析,推廣先進的經驗;制定并執行獎懲制度,鼓勵員工提升自身的職業素養、職業技能和創新水平,約束其在工作中的不良情緒,以物質激勵等手段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3.強化風險預警機制
建立和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是各行業、各類型企業都不可避免的問題,因為只有完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風險處理制度才能促進企業規避風險、正確處理風險事故,并在日后的發展中保存實力。因此,為了減小因為管理上的失誤所造成的損失,建筑企業可以建立財務預警機制,對于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等,根據國資委每年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業主要財務指標的優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較低值、較差值設定具體的財務預警指標。考慮到不同企業所處的行業結構、財務狀況等的不同,可以根據所處行業、企業規模、資本結構的現實問題來設定具體的風險預警機制。
4.加強成本控制
節約成本是保證利潤的最直接手段。對于建筑類企業來說,這點顯得尤為明顯,合理進行材料采購工作,降低材料成本,加強建材的管理,這些都是成本控制中的重要環節。在具體的工作中,可以堅持如下兩種方式:分渠道采購,按照同等價格比質量,同等質量比價格的原則,控制采購成本;科學盤點材料,對于材料的收、發、領、退等定期盤點,特別是材料的現場管理工作,絕度不能疏忽,嚴格杜絕跑、冒、漏、滴等損失,將具體的責任落實到個人。
四、結語
建筑行業是引領我國經濟全速前進的重要角色,在提升綜合國力、發展社會經濟、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技術和經驗等各方面的制約,建筑企業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嚴重影響了財務工作的正常運轉,只有及時更新財務管理理念,不斷強化業務素質、提升會計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企業制度,才能促使企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取得顯著成績。
參考文獻:
[1]呂輝.現代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問題之我見[J].現代經濟信息,2011(01).
[2]楊艷芬.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探討[J].技術與市場,2011(03).
為了貫徹國務院有關部、委關于加強工資基金及消費基金管理的要求,我市于1990年第一季度進行了全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現將大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處理意見
1.企業違反規定多提的工資增長基金或多列支的包干總額,要沖減1990年應提掛鉤工資總額或包干工資總額,并相應核減1990年掛鉤工資基數,依照稅法規定補交工資調節稅。
2.按政策規定應在掛鉤工資或工資總額以內發放而在以外提取發放工資的,應改由歷年工資基金或獎勵基金結余中支付,并在1990年相應沖減成本(費用),沒有結余的要從1990年應提的掛鉤工資總額中支付。并依照稅法規定補交工資調節稅。
3.掛鉤(或包干)企業按規定成建制劃出職工而未按規定核減掛鉤(或包干)工資基數的,應申報核減掛鉤(或包干)工資基數,并相應核減計征工資調節稅的計稅工資基數及合理調整效益基數。
4.工資基金超支的企業,在1990年要相應減少工資總額的實發數,以實現年末累計收支平衡。
5.企業少交的工資調節稅,要依照稅法規定如數補交。
6.工資基金大檢查中發現的工資總額實發數額與上報統計部門勞動工資年報數字不一致的,市屬企業的問題由各局、總公司就數額差數、產生原因及問題處理意見報市統計局備案。區縣屬企業的問題報區縣統計局備案。
7.工資基金大檢查中查出的具體問題應按照京勞資發字〔1990〕20號文件《關于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從1990年元月1日起執行,20號文件中未包括的問題報市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研究處理。
二、處理程序
1.一般企業的問題由主管區、縣、局、總公司進行處理。
各區、縣、局、總公司對所屬企業要根據問題的不同情況和有關處理意見分戶下達“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單”(附后),企業據此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區、縣、局、總公司和有關財政、稅務分局,同時由區、縣、局、總公司匯總后上報市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備案。其中調整工資基數的數額,市勞動局將在調整1990年掛鉤工資基數時以區、縣、局、總公司為單位進行調整,再由區、縣局總公司分別落實到應調整的企業需要在企業財務帳目上進行調整或補交各種稅款的由有關財政、稅務分局審核,監督處理。
2.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重點抽查的企業,由大檢查辦公室直接處理。
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將直接向各重點抽查企業下達“北京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單”,企業據此進行處理,并將結果上報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
3.處理工作要在1990年8月31日前結束,9月15日前各主管區、縣局總公司要將所屬企業(包括大檢查辦公室重點抽查的企業)問題的處理結果匯總,上報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
附件一:
北京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
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單
__________:
經研究,同意檢查小組對你單位重點檢查后提出的處理意見。
一、你單位糾正違紀問題應補交各種稅_____元,由監察機關負責限期交庫。
二、其它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見《北京市工資基金大檢查問題處理意見報告》。
北京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代 章)
1990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市工資基金大檢查
問題處理意見報告
被檢查單位:__________
所在區縣:___________
檢查起止時間: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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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主管部門 | |
|被|------|--------|-----|------|
|檢|所有制性質 | |單位負責人| |
|查|------|--------|-----|------|
|單| 地 址 | |勞資負責人| |
|位|------|--------|-----|------|
|基| 電 話 | |財務負責人| |
|本|------|--------|-----|------|
|情| 開戶銀行 | | | |
|況| 及帳號 | | | |
| |------|--------|-----|------|
| |工資制度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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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查出的違紀事實和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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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小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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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聯絡員簽字: 檢查組組長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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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單位意見: |
| 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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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檢查辦公室審定意見 |
一、對形成“取證難”現象的主要原因的分析
1、客觀原因
從納稅人角度看,主要是部分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向稅務部門提供的評估涉稅資料不完整、準確性較低。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準確、完整的會計核算資料是實施納稅評估的基本前提,對核算不健全、納稅資料不完整的企業往往很難用正常方法、程序進行準確評估。由于核算資料缺乏完整性、準確性造成的“取證難”現象在目前中、小企業評估工作中有一定的共性。
從稅務部門的管理方式看,目前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處罰效力和對納稅人的“威懾力”較低。
首先,《征收管理法》和《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都沒有明確對納稅評估的具體定義,也沒有與納稅評估直接相關的處罰規定。
其次,依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43號)第二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對納稅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作出評估分析報告,提出進一步加強征管工作的建議,并將評估工作內容、過程、證據、依據和結論等記入納稅評估工作底稿。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可初步認為納稅評估實質上是稅務部門的一種內部稅源管理方式,與稽查方式相比,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處罰效力和對納稅人的“威懾力”明顯較低。
2、主觀原因
約談是評估取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從實際評估情況看中,納稅人主觀上往往缺乏配合約談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得部分納稅人甚至有時會故意隱瞞真實的核算情況,給納稅評估工作的進一步開展設置障礙。
從《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可以看出,稅務部門是主體、是約談的主動方,納稅人是客體、是約談的被動方。(《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第第十九條規定:“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需要提請納稅人進行陳述說明、補充提供舉證資料等問題,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稅務約談要經所在稅源管理部門批準并事先發出《稅務約談通知書》,提前通知納稅人。”)
由此可見,影響約談取證的實質效果關鍵在于納稅人配合約談的主動性、積極性。但從實際調查情況看,多數納稅人主觀上容易對稅務部門的約談工作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抵觸,如果納稅人消極態度的應對,會直接影響約談取證工作的效果。
二、針對“取證難”現象的主要建議措施
1、建議措施的主要內容
建議在納稅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核定征收綜合管理模式。
具體流程是:納稅人申報后,稅務部門進行評估,對經分析、調查、核實后,對發現明顯存在申報漏洞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可以依據《征管法》實行核定征收。稅務部門對有證據認為需要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應及時將初步核定的稅收情況以書面的《通知書》形式告之納稅人,并同時通知納稅人,接到《通知書》后需在規定期限內向主動稅務機關提請約談、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材料以證明其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稅務部門再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和約談、調查情況,最終核定該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在規定期限不能主動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或提供的資料不能充分證實其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稅務部門則按《通知書》上核定的稅收依法進行征收。
對明顯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嫌疑的,還需移交稅務稽查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2、建議措施的主要依據: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六條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3、建議措施的積極作用
首先,在納稅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核定征收綜合管理模式下,納稅人由原先的被動約談轉變為主動申請約談,增強了納稅人對評估工作的配合性和積極性、主動性。納稅人主觀上更愿意主動向稅務機關提供完整、準確的核算資料,以向稅務機關證實其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降低其納稅風險和稅收成本,這對從根本上轉變稅務機關“取證難”的現象有著積極作用。
論文摘要:加強社會福利企業枕收管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稅務機關必須明確稅收管理的范圍和重點,著重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枕務檢查等環節的日常管理與監督,認真把好稅款退還的審批關。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 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七)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對下級稅務機關實施監督的權力。在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上,應當經常采取調查、檢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稅務機關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及時糾正執法中的偏差,為加強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根據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在全市國稅系統開展“千企百項”專項活動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內容、實施步驟和方法
進一步深化落實《區國家稅務局關于服務新興產業助推“一核四園”的實施意見》,圍繞“送、快、促、減、控、創”的要求,以“兩項制度、兩大服務平臺”為載體,重點對全市重點規模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和擬上市公司、新興骨干企業等300家企業和全區20項重點投資項目開展以下幾方面服務工作,促進企業發展和項目落實。
(一)深入開展“三訪三助”活動
根據區委區政府“三解三促”活動要求,結合我局實際,開展“訪企業實情、訪發展困難、訪服務需求,助信心增強、助難題破解、助服務提升”的“三訪三助”活動。對全區300家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和20項重點投資項目進行一次大走訪,全面了解企業呼聲,幫助企業解決困難。
本次企業大走訪活動從10月份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調查摸底、上門對接、座談交流和督查反饋四個階段。
1、調查摸底。各分局負責確定走訪企業名單,并通過前期調查摸底,詳細了解企業對稅收工作的實際需求,在此基礎上對問題進行梳理歸類。對屬于業務范疇的需求,由各業務科室對照相關政策和規定,形成書面答復材料。
2、上門對接。區局領導對掛鉤企業的上門進行對接,聽取企業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3、座談交流。召開以鄉鎮為單位的“經濟稅源分析和稅收政策解讀座談會”,與地方黨委政府和企業共同分析經濟發展形勢、謀劃發展思路,宣傳稅務部門服務企業發展的舉措,解讀相關稅收政策,提出應對建議。
4、督查反饋。將座談會未能當場答復的問題、企業和政府共同關心的問題、有借鑒意義的問題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反饋給參會代表。
(二)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內控機制
有針對性地宣傳解釋年內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等三個《公告》的內容,引導企業在材料采購、貨物銷售、稅收核算、領導決策等環節優先建立和完善內控機制,防范稅務風險。
政策法規科負責《公告》的解釋、內控機制建立完善建議的擬定;各稅分局負責收集和反饋上述《公告》貫徹落實中發現的特殊問題;大國科負責對ERP內部管理系統企業的實地輔導。活動11月底前完成。
(三)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的專項輔導服務
對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的涉稅核算和備案資料狀況開展一次全面調查,以企業為單位梳理出存在的問題和整改建議。召開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稅收政策解讀會,詳細解讀稅收政策,指出調查中發現的共性和個性問題及整改建議,引導企業防范稅務風險。
該活動由政策法規科負責實施,10月底前完成。
(四)開展對重大涉稅事項風險提醒服務
對企業報告的、第三方傳遞和管理中了解到的企業對外投資、重大資產重組、成本分攤、大額融資等重大事項進行信息采集、政策分析和研究及特殊事項的課題攻關,及時指導企業處理涉稅問題,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服務,避免事后調整引起的稅務風險;對跨國交易事項開展專項提醒服務,防范特別調整、稅務審計和稅收情報交換等方面的風險。
該活動由大國科、稽查局負責實施,12月底前完成。
(五)發揮“短信平臺”在專項活動中的作用
依托省局“短信平臺”,及時稅收信息,提供預警服務。
征管科和政策法規科負責確定信息的內容,各分局負責信息的。
(六)整合稅收服務團隊
建立區局和分局兩級稅收服務團隊。區局成立由稅務指導師和科室專業人員組成的稅收服務團隊;分局成立由分局長為稅收協調員、分局專業人才為輔助協調員的稅收協調員服務團隊。
兩級服務團隊在稅務指導師和稅收協調員的統籌安排下,有針對性地分工負責與企業的溝通,和解讀稅收政策,了解掌握企業重大經營變化,幫助企業查找稅務風險,受理企業重大涉稅需求,引導建立和完善稅務內控機制,確保每個企業得到個性化的服務。
政策法規科和人事教育科負責專業人才的確定。稅務指導師和稅收協調員負責稅務指導具體計劃的制定。
二、工作要求
1.1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
按照《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和《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也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2契稅方面
按照《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對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債轉股和同一投資主體之間的資產劃轉等過程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企業破產和國有、集體企業整體出售,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按不同的條件免征或減半征收契稅。
1.3土地增值稅方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48號),企業吸收合并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合并企業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分立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新成立企業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1.4所得稅方面
按照《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和《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企業發生滿足一定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可適用特殊稅務處理規定,債務重組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可不改變計稅基礎,暫不確認所得;按照《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稅務減免或優惠政策中,其他稅種的規定相對簡單明了,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尤其復雜多樣。實際操作中,涉稅風險主要有:一是重組業務只涉及資產轉移,沒有一并轉讓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但未繳納相關的營業稅和增值稅;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利用重組業務規避繳納相關稅款;三是重組業務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款,卻未繳納相關稅款;四是特殊性重組業務未按要求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五是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但未及時補繳相關稅款。為規避上述稅務風險,建議:一是將稅費作為重組業務的重要考慮因素,在重組業務操作前針對稅收法規政策分析涉稅金額及風險,選擇涉稅金額較小、風險較低的操作方案;二是與稅務機關進行積極溝通,使其了解企業重組的合理商業目的,同時加強對減免優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嚴格按照稅收法規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跟進重組業務的進展情況,在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稅務處理,避免遲繳、漏繳稅款。
2關聯交易定價
隨著企業集團縱向擴張戰略的實施,關聯交易是企業集團為提高整體競爭力而必然發生的產物。近年來,為了規避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平衡稅負,關聯交易已被稅務機關作為填報和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對關聯企業的認定,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稅發[2009]2號)有明確規定。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該遵循獨立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否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關聯交易雙方在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時,關聯交易定價調險尤其突出。為規避上述風險,建議:一是企業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標準,達成預約定價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二是與關聯方共同受讓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先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三是向稅務機關合理提供可比的產品或勞務的獨立交易價格和市場價格。
3跨境業務
關鍵詞:稅務工作;涉稅風險;優化建議
一、企業稅務風險來源
由于稅法和會計政策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公司的稅務活動不規范,或者未根據最新變動的稅收政策進行繳稅,從而導致公司存在一定的風險。稅務工作的風險不良走向會影響公司的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資金受損甚至會受到法律處罰。企業的稅務風險主要受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在“營改增”和“互聯網+”的大環境下,稅收政策日新月異;另一方面,公司業務活動不確定性給稅務風險的控制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
二、企業稅務風險形成原因分析
(一)缺乏專職的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
大部分公司的稅務工作是由會計人員負責,沒有專門的稅務機構,稅法和會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異性,會計人員的主要精力是企業的賬務處理和許多繁雜事項,對于稅法政策的變更的跟進不及時。除此之外,會計人員習慣性從賬務處理角度看問題,缺乏稅務觀念,無法對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提供前瞻性的指導意見。由于辦稅人員的不穩定,企業的稅收資料無法得到有效地保存,比如國稅申報表資料、地稅申報表資料,這些文件雖然不是要求企業必須紙質存檔,但是對企業非常重要,但無專人管理非常容易丟失。
(二)沒有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部分企業無內部審計部門,日常審計工作基本上是公司聘用外部審計部門配合。外部審計部門入駐企業時間不長,無法全面、準確地了解企業的業務狀況,難以讓企業建立一個有效稅務風險應對機制。采購部門開展業務對涉及的發票、請款單以及銷售清單未經過財務人員的簽字確認,不利于規避虛假發票。金稅三期上線以來,不少一般納稅人企業被稅務局預警后評估后稽查。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對企業的監控將日趨嚴格。企業作為采購方或者勞務接收方將一些依照稅法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票進行抵扣。比如:供應商將押金開成了增值稅專用票,在企業發票的勾選平臺上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勾選,容易導致不能抵扣的進行稅額參與抵扣。
(三)企業賬務工作有缺陷,存在漏洞
會計人員認為只要保證發票真實,記賬工作無誤,就能保證企業避免重大的財務風險和稅務風險。“金稅三期”系統具有強大的預警功能,稅務局的審點從核實虛假發票轉向以“真實發票、虛假業務”作為突破口。會計人員為了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在賬務處理上進行技巧性的操作,比如進行固定資產清理、將五年以上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直接作為壞賬損失,這些賬務處理未得到稅務局的認可,將面對很大的稅務風險。研發費的核算是企業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對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不同理解和應用,也會產生一定的稅務風險。
三、稅務風險優化對策
(一)配備專職的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
企業不僅需要在組織結構上設置稅務機構并配備專職的稅務人員,更應該在日常工作中培養涉稅人員的稅務風險意識。稅務人員應加強學習,及時更新自身的知識儲備,通過會議、宣傳欄等途徑增強企業員工的稅務風險意識。稅務人員還有義務讓企業人員明白稅收產生的過程,并針對企業不同的涉稅人員提供相應的培訓,幫助員工建立一定的稅務常識。企業的稅務資料應得到完整有效的保存,每個月的國稅地稅納稅資料,比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等稅務資料,每月應做好整理和存檔工作。
(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定期開展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建立企業內部有效的監督,如有必要及時引進外審部門查漏補缺。同時,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防范風險的基礎,比如授權審批的業務中約定談業務和簽訂合同需要財務人員的審核與簽字,能夠有效防范稅務風險的弊端。完整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內部監督、組織結構、會計記錄、授權審批等制度。采購部門開展業務對涉及的發票、請款單以及銷售清單經過財務人員的簽字確認,有利于規避虛假發票和合理的稅收管理。
(三)減少企業賬務處理缺陷降低稅務風險
首先,從降低稅務風險的的高度,經常性檢查日常的賬務處理工作,及時發現賬務處理的漏洞,并及時更正和補充相應資料。比如以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為例,財務人員應當對財稅政策了然于胸,在此基礎上準備齊全的資料,同時資料須有嚴密的邏輯性。其次,在年度結賬前自查公司的賬務,還應自查稅前扣除的票據是否合規、是否真實,檢查收入是否全部入賬,從而降低企業匯算清繳的風險。最后,對于企業經營過程中賬務處理中涉稅事項和碰到的問題,記錄下來并及時存檔,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及時改進。
四、結語
稅務風險是企業必須正面面對的一個話題,本文從涉稅人員、內部控制、企業賬務處理這三個方面分析形成稅務風險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優化建議。會計人員和稅務人員需主動更新知識儲備,熟悉企業業務,從而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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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朱廣俊,張林海.大企業稅務風險內控機制研究[J].稅收經濟研究,2014(5):20-27.
一、股權轉讓稅收征管現狀及難點
(一)股權轉讓稅收政策不完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投資主體的日益多元化,投資者之間轉讓企業股權的現象日趨普遍,轉讓形式也日益復雜。由于股權轉讓比較隱蔽,納稅人利用現行稅收政策間隙來逃避繳納稅收問題較為突出。我國現行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散落于各個單行文中,未形成一套系統性的文件,給投資者以籌劃空間,給稅務機關的執法帶來難度。此外,對股權轉讓稅收征管的框架性規定,在執法過程中仍存在著模糊和不確定性,容易導致選擇性執法的存在,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二)股權轉讓的有效信息難以獲取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企業股東發生變化,要到工商部門作股權變更登記。一些企業雖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但由于企業本身稅法觀念淡薄而沒有及時到稅務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或者故意不到稅務機關變更稅務登記。而工商行政機關與稅務機關尚未完全實現信息共享,據筆者了解,目前各地稅務機關與工商部門的聯系和協作程度不一,大部分稅務機關與工商部門的協作還是停留在事后告知階段。稅務機關無法及時獲取相關交易信息,難以及時有效介入管理,造成稅收流失。(三)股權轉讓的真實價格難以核定目前,一些股權轉讓方為了逃避相關稅收,往往會達成某種默契,簽訂一份平價轉讓或低于實際轉讓額的虛假股權轉讓合同,稅務機關要取得其真實轉讓價格信息,在調查取證時存在很大難度。而稅務機關對被投資企業股東的投資來源和收益沒有審核權和追溯既往權,造成股權轉讓時大量稅款流失。雖然《稅收征管法》明確了對于計稅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可以核定計稅價格,?但未明確具體操作手段。通過何種方式確定征納雙方均能接受的合理的股權轉讓價格,是稅務機關的一大難題。(四)故意錯用會計處理方法或稅收政策少繳稅款由于企業所屬行業的差異,其會計處理方法具備多樣性和復雜性,部分企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不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處理,故意混淆,以達到逃避納稅的目的。而稅收與會計本身也存在政策差異,企業不按照稅法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時有發生。一些企業在股權轉讓中,故意錯用稅收政策,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五)納稅人違法成本較低一些稅法遵從度低的納稅人為逃避納稅義務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雙方可能會簽訂兩份價格不同的真假合同,合同中的轉讓價格與真實交易金額相差巨大,征納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造成稅務機關對這類納稅不誠信行為控管的范圍和力度極其有限。對于納稅人而言,偷逃稅的利益是現實的,被稅務機關發現卻是一個小概率的事件。退而言之,即使被稅務機關發現,也不過補繳稅款、滯納金,象征性的處罰了事,偷稅成本仍在納稅人的心理預期內。正因為如此,近年來利用這種方法偷逃稅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二、完善股權轉讓稅收管理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股權轉讓稅收政策國家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應認真貫徹關于保護勞動致富,完善規范分配機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將財產轉讓稅目作進一步細化,增設股權轉讓稅目,區別對待個人勞動所得、正當性投資所得,對投機性所得設置較高檔的稅率或累進稅率。鑒于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逐漸普遍,建議國家應出臺專門的《自然人股權轉讓稅收管理辦法》,對現存的股權轉讓的有關規定進行整合,并統一自然人轉讓上市公司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的稅收政策,真正做到公平稅負。稅務部門應該制定相應稅收政策,要求股東在進行股權交易時,必須申報交易基本情況,并將其納入日常管理。進一步明確股權變更的財務處理辦法,界定財務管理人員責任,督促其依法核算。(二)加強股權轉讓信息的監控管理為提高股權轉讓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稅務機關應建立股權轉讓信息監控系統和信息共享網絡。股權轉讓監控系統應涵蓋從外部信息的采集及自動更新,到動態反映投資者股權結構變動情況,再到定期比對分析各類涉稅數據,篩選、提示并推送疑點,最后由稅務機關根據疑點采取相應的征管措施。同時,股權轉讓的征收管理需要社會各界的通力配合,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工商、銀行、土地、房管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和比對,要以立法的形式,構建固定的信息傳遞系統,多渠道全面掌握個人的收入和財產信息,依靠社會綜合治稅力量實現對該類稅源的及時有效控管。(三)建立股權轉讓價格合理定價機制針對股權轉讓價格真實性難以核實的實際情況,稅務機關應以精干力量基礎,成立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股權轉讓等案件的評估檢查。同時,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充分利用納稅評估,加大對股權轉讓的評估力度,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其次要適當引入中介評估定價機制,完善核定征收體系。對于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可以借鑒國外的普遍做法,引入中立的第三方中介結構,對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定價,減少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四)加強對股權轉讓企業財務處理的規范管理目前我國雖然已頒布了新的《會計法》,一些私營企業受利益的驅動,財務會計隨意處理、弄虛作假的現象普遍存在。建議進一步明確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進行有明確目標的監督管理,每年組織對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檢查,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和會計人員的處罰力度,建議全面推行新會計準則。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企業書面備案資料進行審核,防止企業錯用政策規定。并做好后續管理工作,將股權變動信息錄入征管系統,登記好股權轉讓電子臺帳。(五)提高納稅不遵從成本鑒于目前股權轉讓合同的真實性難以鑒別,可考慮向社會廣泛征集股權交易的線索,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與股權轉讓當事人提供的信息交叉比對,經查證后屬虛假合同的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引入股權轉讓所得誠信管理機制。通過全程監控投資者的股權變動,并據此設定相應的誠信等級,對有“不良納稅記錄”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可以拒開完稅憑證,將其不誠信記錄傳遞給金融機構和勞動部門,還將追究其偷逃稅的責任。二是強化違法處罰力度。對于涉嫌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進行處罰,提高納稅不遵從成本,達到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標準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作者:張英明勒楓林梁偉萬里虹單位:新建縣地方稅務局
【關鍵詞】稅務中介,一帶一路,作用
一、稅務中介對“一帶一路”建設的作用
(一)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塑造企業良好形象。多國合作共謀發展雖然對我國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的相繼涌現,以及國外跨國公司進駐我國,避稅問題在所難免。稅務中介會在稅收征管體系中建立起一種雙向制約關系,是聯結稅收法律和社會公眾的橋梁和紐帶。稅務中介在處理企業涉稅業務的同時,為企業在國際上塑造一種積極繳納稅款、遵法守法的形象。因此,完善的稅務中介服務可以改善跨國投資環境,創造條件讓本國經濟參與國際經濟活動,提高我國的對外開放水平。稅務中介提供納稅服務已經成為國際慣例,我國重視和發揮稅務中介組織的力量,順應國際潮流,為“一帶一路”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二)協助企業解決國際涉稅問題,防范涉稅風險。稅務中介本身職能包括解決企業的涉稅問題,但在“一帶一路”建設的過程中,更多地是幫助企業解決國際涉稅事務。國際涉稅事務往往需要稅務中介對與中國有稅收協定的條款進行專業解讀,使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按照國與國的稅收協定納稅。目前我國采用較多的稅收協定有《中新協定》、《OECD協定范本》和《UN協定范本》,稅務中介可以為企業提供專業、優質的納稅服務,使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中處理國際稅務問題沒有后顧之憂。
(三)為企業在國際稅務糾紛中構筑與稅務機關的堅實橋梁。“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企業走出去會面臨各種國際稅務糾紛,國與國之間有時沒有簽訂稅收協定或者很多問題在雙方稅收協定中沒有涉及,此時需要求助政府出面為企業與他國協商,避免企業雙重納稅。稅收中介應該為企業在國際稅務糾紛中構筑與稅務機關的堅實橋梁,參與到國際協商中,展現其解決國際稅務糾紛的能力,并積極與稅務機關溝通,減輕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稅款繳納負擔。
(四)參與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企業發展戰略是企業發展計劃的路線、原則、靈魂與綱領,指導企業下階段的發展計劃的實施,有時關系著企業的生死存亡。稅務中介負責企業涉稅領域,在企業進軍國外市場時,稅務中介會根據意向國家現行稅收制度的現狀,結合企業屬性判斷哪個國家在稅收負擔上具有劣勢,再加上這些國家關于行業、投資的優惠政策進行分析,為企業制定發展戰略規定提供依據,參與到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使企業發展規劃的制定更加精細化、明確化,按照戰略規劃展開行動,會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使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更穩健地走出去。
(五)構建國際化現代服務體系,引領、協助企業走向世界。發展現代服務業是我國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是提升我國綜合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構建國際化現代服務業體系包括數字影視、網絡傳媒、遠程教育、電子商務、現代物流、IT信息服務等新興行業,依托信息技術、現代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理念,以新型經營方式和形態提供服務產品,具有信息和知識密集的特點。稅務中介是中介服務里比較特殊的服務種類,凡是跨國企業對國際涉稅服務都有需求,稅務中介可以協助企業理順境外稅收管理機構,規范境外投資稅收管理,通過海外投資的稅收信息服務體系對企業進行引領,使企業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二、稅務中介應對“一帶一路”機遇的對策建議
(一)注重國際稅收人才培養,拓展國際稅務中介服務業務。“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對稅務中介行業來說是機遇也是挑戰,機遇在于為稅務中介行業提供了拓展國際業務的契機,挑戰是我國稅務中介大多數業務均是國內業務,存在規模小、業務范圍較窄的問題,尤其是缺乏處理國際稅務問題的業務人員。基于這樣的機遇和挑戰,稅務中介需要注重國際稅收人才的培養,積極拓展國際稅務中介服務業務。同時,國際業務拓展是稅務中介正式進入國際市場的渠道,需要機構積極尋求機會,并充分展示各自的特點和專業技能,為稅務中介行業能夠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參與國際合作提供可能。
(二)加強與其他國家稅務中介機構的合作,謀求雙贏。在“一帶一路”建設進程中,跨國企業進行國際交易日益增多,合作的國家范圍也在逐步擴展,基于稅務中介機構的現狀是不可能有精力在“一帶一路”沿線各個國家安設機構和人員來負責國外稅務中介業務,因此,只要在取得這些國家的服務資格基礎上,尋找其他國家稅務中介機構進行合作,或者直接以交易形式委托他國稅務中介機構辦理相關業務,這樣不僅可以使稅務中介以有限的資源開展更多的業務服務,而且為以后業務拓展奠定了基礎。
(三)建立行業國際稅務信息交流平臺,團結力量共謀行業發展。“一帶一路”戰略為稅務中介行業提供了一個國際平臺,國際稅收業務處理過程復雜,而且我國稅務中介機構因競爭關系的存在致使一些國際稅務信息各屬己有,在處理國際稅收業務時各稅務中介機構會花費大量時間進行一些重復的前期工作,這樣會導致人力資源浪費的問題。基于以上問題,由行業協會組織建立國際稅務信息交流平臺是必要的,各稅務中介機構可以通過信息交流了解其他中介機構處理過的業務類型、業務對象所屬國家等信息,雙方在平臺下溝通協商進行交易,花費少許代價完成一些前期資料的搜集。因此,通過建立行業國際稅務信息交流平臺,可以促進稅務中介行業的整體發展。
參考文獻:
[1]蔣希蘅;程國強.“一帶一路”建設的若干建議[J].西部大開發,2014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