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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區之間擔保機構的數量差異大。
從全省范圍來看,石家莊、廊坊、唐山、邯鄲等地擔保機構的發展處于領先地位,但地區之間擔保機構的數量差異很大。僅石家莊的擔保機構數量就占據了全省總數的1/3,石家莊、廊坊和唐山三市的機構總數幾乎占全省的總數的2/3,其余的地市的機構總數占比僅為1/3。數量最少的幾個為張家口、承德、邢臺和秦皇島。擔保機構的建設存在顯著的地區差異。
2、地區之間擔保機構資本規模差異大。
各地市除了存在機構數量上的差異外,還存在很大的規模差異。如果以注冊資本作為衡量擔保機構規模大小的標準,則從圖1可以看出,石家莊的大型擔保機構的數量在全省遙遙領先,占全省大型擔保機構總數的56.5%。同時,大型擔保機構在省會占據主導地位,數量遠多于中小擔保機構的數量。而廊坊和唐山的小型擔保機構則占絕對優勢地位,兩地小型擔保機構數量占據全省小型擔保機構總數的52%。衡水、張家口和承德同樣也是以小型擔保機構為主。相比其他地區,邯鄲和滄州則是大中小規模的擔保機構基本平衡。(圖1,單位:萬元)圖1中小型指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低于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中型指高于5,000萬元低于1億元(不含1億元),大型指注冊資本高于1億元。僅僅從擔保機構的數量來說,石家莊占據全省總數的31%,但是比較注冊資本的規模,僅石家莊一個地方擔保機構注冊資本總量占據全省總量的49%。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省會的擔保機構大多為大型機構,注冊資本規模較大。全省注冊資本超過十億元的擔保機構共3個,其中有兩個位于石家莊。秦皇島市擔保機構數量雖然少,但是由于其大型擔保機構占比較大,所以注冊資本規模在要大于張家口、承德、邢臺等地區。
二、小微擔保融資服務存在地區差異
根據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地方政府每年按照年度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河北省財政廳根據2013年各地區小額擔保貸款開展情況,公布了2014年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財政獎勵資金通知。通知規定“獎勵資金用于當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突出的經辦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信用社區和婦聯組織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風險補償資金全部用于補充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以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表1)可以看出,石家莊、滄州、唐山、承德等地對小型微型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情況在全省處于領先地位,這與全省擔保機構規模建設情況排名并不相符。比如,廊坊市的中小型融資擔保機構數量在全省排名第二,但是小額擔保貸款的服務情況在全省位列倒數第二。這說明各地擔保機構開展的小微擔保融資業務并不均衡。
三、風險與收益、權利與責任雙失衡
固定的擔保收入和不固定的風險損失導致風險收益失衡。以資本金為1億元的擔保公司為例,假設銀行貸款的年利率為5%,擔保資金放大倍數為5,年擔保費收入最高為1,250萬元(擔保費率不得超過同期利率的50%),考慮到各種成本和代償風險可能產生的損失,公司的利潤可能所剩無幾。河北省擔保機構體系還是以小型擔保公司為主,資本金低于5,000萬元的擔保機構幾乎占一半,76%的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達不到1億元的標準,特別是一些偏遠地區和縣級擔保機構甚至有些注冊資本金只有幾百萬元。據調查,除了一些規模較大,經營較好的擔保機構擔保資金放大倍數能超過5倍,甚至達到8倍,很多中小擔保機構的放大倍數只有2~3倍。根據行業經驗,擔保資金放大倍數達到3倍盈虧才能基本平衡,小于3倍基本就是虧損。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往往會催生一些不良的后果。對于一些小型的擔保機構來說,在低收益高風險的條件約束下,閑置資金不開展擔保業務也許是最好的選擇。一些擔保機構為了提高收益,降低風險,不得不提高服務門檻,制定苛刻的擔保反擔保條款,超出了小微企業的承受能力,背離了服務小微企業的初衷。有些企業甚至為了獲取利潤鋌而走險,違規經營。此外,在很多擔保融資活動中,銀行和擔保方并沒有遵循風險共擔的原則,擔保機構經常處于弱勢地位。特別在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中,銀行更是保持謹慎的態度,把風險和義務則完全轉嫁到擔保機構。銀行和擔保機構的權利義務完全不對等,但對于沒有話語權的擔保機構來說,只能按照銀行的要求去做,或者是擔保機構向銀行繳納足夠的保證金,或者被迫選擇有利于銀行的擔保方式。擔保機構承擔了百分之百的風險和責任,而銀行則只有權利不承擔責任。權責不對稱導致風險完全集中于擔保機構。
四、財政投入大幅增長空間有限
近年來,河北省通過財政投入大力支持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設,為小微企業融資保駕護航。據河北新聞網報道:“截至2012年底,我省各級財政累計向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入資本金52億元(其中省財政注資9億元),撬動銀行貸款4,345億元。”此外,為了支持擔保體系的建設,達到河北融投擔保集團和省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資本金于2015年分別達到100億元和10億元的目標,省財政每年投入2億元。在財政投入的帶動下,還鼓勵多種形式融資,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幫助其增加資本金,做大做強。據河北省財政廳文件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各級財政累計籌集擔保基金7.32億元,同比增長7%,擔保基金代位代償3,381萬元。相比在財政投資力度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很多偏遠的地市、縣級融資機構得到的財政補助是杯水車薪,甚至很多擔保機構根本享受不到國家級或者省級的財政補助、獎勵或風險補償,又受到本地財政能力所限,財政投入不足以支持本地擔保體系的建設。
五、結論與建議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制度融資難
論文摘要: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已成為我國經濟高速運轉的助推器,但是“融資難”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不僅吝嗇,而且慎之又慎,“強位弱勢”是中小企業的二個顯著特征。從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和政府三者出發,來探討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創新。
1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1在我國的轉軌經濟中,金融制度變遷的特殊性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體制性根源
中國經濟的順利轉軌主要得益于體制內產出的平穩增長,而體制內產出之所以沒有出現像前蘇聯、東歐國家那樣的衰退,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政府的控制能力(配額約束)以及對國有企業的大量補貼。壟斷性的國有金融資源與大中型國有企業形成持續的剛性聯系,一方面因國有產權缺陷造成大量金融風險的積累,另一方面則形成了巨額的中小企業融資缺口。當然,這種融資制度的模式是內生于中國轉軌經濟進程的,其對國民經濟發展呈“J”形上升(而非像前蘇聯那樣呈“I”形下降)所起的作用毋須置疑。因而,從實質來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終究是經濟發展的這一特定歷史階段所不可避免的,屬于經濟體制變遷的隱性成本。從長期來看,隨著這一成本逐漸增加,以及國有經濟發展不足以支撐我國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步伐,融資制度的創新也成為一種必然。
1.2源自于中小企業自身特點的融資非公開性是促使其融資難的重要原因
研究表明,中小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不愿按銀行的要求披露所有信息,這是造成它們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之一。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為了盡可能地降低風險,必然要求受信主體最大可能的披露其個人信息與企業經營管理信息,然而,中小企業公開或披露有關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將會給中小企業帶來很大的經營風險,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的理性決策原則必然是:潛在收入大于因公開經營管理信息而帶來的風險成本。也正如此,中小企業不愿或較少地披露企業經營管理信息。同時,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中小企業規模小,在地域上又較分散,大多中小企業又無資信記錄,因而,銀行很難得到中小企業的相關信息。而且,中小企業業務量小,手續麻煩,導致銀行向中小企業放貸的交易成本較高。在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銀企博弈的結果必然是:銀行為防止貸款風險增大,必然選擇少貸或不貸策略,在向中小企業貸款時慎之又慎。-
1.3中小企業自身信用不足,社會擔保體系尚不健全
市場經濟在一定意義上說,就是信用經濟,信用已經成為市場交易的基本準則。企業信用是一種資源、一種生產力,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企業信用的好壞對企業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企業信用不足在我國卻具有普遍性,據“首屆中國企業信用論壇”上公布的數字,中國企業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經濟損失高達5855億元,相當于中國年財政收入的37,中國國民生產總值每年因此至少減少二個百分點,而占全國企業總數較大比例的中小企業信用不足問題尤為突出。據中國人民銀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中小企業貸款未批準的原因中,企業信用方面存在問題(欠息、逾期貸款、逃廢債、挪用貸款等)占23.6,居于首位。中小企業信用不足已經成為制約金融機構貸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若中小企業自身信用不足,但如果有發展前途,且有擔保機構為其提供貸款擔保,中小企業仍能夠獲取銀行貸款,關鍵問題是我國目前的信用擔保體系尚不健全,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目前,我國大部分省市已開展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但是由于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無論在業務管理和經營模式上都處于探索階段,仍不能滿足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而且,在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中尚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特別是擔保機構多頭管理、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困難、內部控制和管理不規范問題更為突出,這自然進一步加大了中小企業尋求擔保的困難。在自身信用不足,信用等級低,又無擔保的情況下,銀行當然不愿意將貸款發放給中小企業。
2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創新路徑
2.1建立以主銀行制度為基礎的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機制
在銀行的間接融資方面的一項有效制度安排,是基于密切銀企關系的主銀行制度。通常而言,銀企關系包括兩種類型:一是所謂的保持距離型;二是所謂的控制導向型。前者主要適用于大企業與銀行之間,后者則適應于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在控制導向型銀企關系中,最典型的就是主銀行制度。主銀行制度是指一家企業的全部或大多數金融服務固定地由一家銀行提供。與此同時,主銀行對企業擁有相機介入治理的權利,甚至可以持有企業的股份,包括有投票權的股份。
美國關于小企業融資的主流文獻十分強調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十分強調基于主銀行的關系型融資的重要作用。原因就是小企業信息不透明,如果象大企業那樣隨意選擇融資方式,隨意選擇與之交易的銀行,其信息轉換成本就非常高,而主銀行制度有利于改變這一狀況,既有利于銀行獲取和積累企業信息以及對企業實施必要的監控,也有利于小企業獲得穩定的融資渠道。特別是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時,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據其財務報表這類“硬信息”是否“好看”,而是依據與中小企業密切接觸的信貸經理的主觀判斷。這些與中小企業密切接觸的信貸經理,通過了解該企業的同行及經銷渠道,主要業主個人的信用狀況,甚至企業差旅費規模與用電情況的變化,采集到豐富的、關于中小企業真實經營狀況的“軟信息”。主銀行制度能夠為銀行為獲得這些“軟信息”提供便利,因而是一種針對中小企業融資較為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見,主銀行對小企業融資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在經濟處于下降周期時,這種穩定的銀企關系對小企業渡過難關更是至關重要。
2.2建立以多種形式股權私募為基礎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
中小企業不僅需要銀行的間接融資,更需要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性質的直接融資。由于中小企業信息不透明,難以通過公開資本市場融資,因此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形式,主要就是各種形式的私募。私募市場是一個不依賴金融中介而是由投融資雙方直接接觸的市場,大都是與特定投資者相交易的場外市場。私募市場的有效性,既取決于相關交易制度的完善,更取決于公司制度及相關法律的安排。無論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與一些新興經濟體相比,我國的公司制度都不利于中小企業獲得直接融資。具體表現為:一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門檻”過高。《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是1000萬人民幣,與國際比較,這一標準明顯過高。二是設立股份公司不等于公開發行股票(公募),而公開發行也不等于公開上市。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采取發起設立或公開發行兩種方式進行。但在企業改制實踐中,似乎形成了一種固定模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等于公開發行股票和公開上市。現有約5700家股份公司均無一例外地采取公開發行的募集方式。而即使是對于公開發行的股票,其交易方式也不只是公開上市一種。在我國大陸地區現有的約5700家股份公司中,已經公開上市的約2200家,其余公司也正在等待上市。為此,我們應積極推進公司制度的改革,為多層次私募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條件。
(1)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鼓勵以發起設立而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公司。我國臺灣地區除汽車行業等少數資本密集行業外是25萬(300萬新臺幣),歐洲國家基本不超過100萬。顯然設立標準過高,就會直接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數量,現在我國大陸地區工業領域的股份有限公司僅5700家,而臺灣地區在2002年7月底就多達1519萬家。因而,對股份公司的設立,應視同其它企業組織形式的設立一樣,降低最低出資標準,以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通過私募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只有在股份公司的設立制度上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才能真正創造出中小企業對股權融資市場,特別是私募股權市場的需求,才能激發出創業和投資熱情。
(2)鼓勵發展以柜臺市場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股票場外交易市場,促進中小企業股權的流通。在我國臺灣地區,存在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這一市場包括四個層次:一是臺灣證券交易所,二是柜臺市場,三是興柜市場,四是盤商市場。其中在前三類市場上市的股票僅1092家,絕大多數股票的交易則是通過典型的私人股權市場——“盤商市場”實現交易的。臺灣經驗的突出之處在于:中小企業主要通過發行股票籌集權益資本。發行股票與公開發行及上市完全不能等同,上市與在交易所這樣的公開交易場所上市也不能等同,表明了企業籌集權益資本(股本)的市場,應是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而不是單一的公開發行與公開上市。其中對中小企業權益資本籌集起決定作用的,是以私人募集為特點的多種形式的場外交易市場。除我國臺灣地區外,歐美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也呈現出明顯的多層次特點。
2.3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發行債權、銀行借貸向債權人籌集資金。大陸臺資企業主要采用的是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包括臺灣銀行、大陸銀行和外資銀行;向臺灣本地銀行融資有兩種做法:一是以臺灣母公司的名義申請融資貸款,通過DBU(Domesticbankingunit)、海外分行等將資金貸出后再匯入大陸適用;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向臺灣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Over-seasbankingunit)、海外分行等申請融資,將款項匯入大陸的子公司賬戶;大陸銀行近年來對大陸臺企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等諸多全國性銀行均向臺企提供高額融資授信。2013年8月29日,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與上海金融業聯合會簽署合作協議,該合作協議約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在滬臺資企業在今后三年內將獲總計達300億元人民幣的貸款授信額度;向外資銀行申請貸款則主要是大中型臺企的選擇,如匯豐銀行在大陸約20%的業務就來自于臺企。
(二)權益融資途徑。權益融資主要指發行股票。臺資企業一般選擇在大陸、臺灣和第三地上市。大陸股市于2001年向臺資企業開放。2002年11月,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上市公司臺灣投資者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香港由于高度成熟的市場和相對開放的政策,也是臺企的上市的選擇之一。此外還有臺企選擇返臺上市。盡管臺企融資的主要途徑在大陸已開放并有政策傾斜,但仍面臨一定的融資壓力。究其原因,除了金融危機的大背景,更為直接的是大陸融資途徑和融資環境的不便利。以銀行貸款為例,大陸銀行一般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財產作為抵押。但臺資企業在大陸持有的固定資產一般并不多,將臺灣的固定資產抵押又會引起法律適用上的沖突。審批手續和手續費進一步提高了貸款成本。
二、臺資企業之融資擔保
(一)對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由來。臺企融資問題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兩岸金融合作發展和經貿關系發展的脫節。這使得兩岸的金融合作既有實際需求也有巨大的潛力,同時也使得加深兩岸金融合作成為必然趨勢。2009年和2010年,《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分別簽訂,內容涉及兩岸的金融監管合作和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方面,這也標志著大陸進一步對臺灣開放了金融市場。在這樣的趨勢引導下,上海亦加大了對臺企的支持力度。2010年7月,上海《關于本市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進一步支持和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鼓勵臺資企業參與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滬臺合作或臺資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在本市設立和發展。2011年12月,《上海市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出臺,《舉措》共三個部分,總計十五條。其中,第四條特別指出積極推進臺資企業融資體系建設,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運作機制,支持臺企企業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二)對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作用。融資擔保可發揮的作用很大:1)融資擔保可以破解借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融資擔保機構作為企業的擔保人,能夠通過提供信用支持來解決銀行不敢貸、企業不能貸的兩難局面;2)融資擔保機構幫助企業獲得貸款后,當企業再次貸款時,銀行和企業都會增加對貸款的信心,企業的信用度也得以提高,使其可以取得條件更為優惠的貸款;3)融資擔保機構一般與特定銀行有合作關系,在有利于拓展擔保市場的同時還能提高銀行的業務水平;4)融資擔保的出現有助于改善信貸市場的結構和效率。隨著擔保行業的專業化,這種專業分工還能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5)擔保具有杠桿效應,政府只需要出少量的資金,就可以帶動幾倍的銀行資金投向中小企業;6)融資擔保機構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從而對企業盈利和公民就業、稅收增加等社會公共利益方面起促進作用。此外,和股權融資相比,融資擔保對金融市場、企業的要求也很低,且沒有監管部門審批的限制,降低了匯率風險和額外的財務成本。
三、解決臺企融資問題,加強融資擔保監管
(一)對融資擔保機構監管的完善。風險控制是對融資擔保機構進行監管的重點之一。除了自身的經營風險外,融資擔保機構還存在著三方面的風險:一是融資擔保行為可能引發的道德風險。有了擔保,原本達不到貸款要求的企業可以貸款或可能選擇更高風險的貸款,這就導致了“信用逆向選擇”;二是被擔保人的信用風險。企業由于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等諸多原因,到期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此時擔保機構會成為銀行追償對象;三是與銀行合作可能帶來的風險。擔保機構和銀行的合作通常有兩種模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后銀行對擔保機構申請擔保,和銀行給予擔保機構授信后擔保機構向銀行提出貸款。在兩種情況中,如果擔保機構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貸前會導致銀行的道德風險,并降低貸款審查積極性;貸后則有貸款償還不能的風險。很多國家和地區針對這個問題采取擔保責任強制分配制:如美國的擔保機構對10萬美元以下的貸款,只擔保本金的80%,10萬至100萬美元,擔保本金的75%。貸款銀行還要對未擔保部分貸款承擔實質風險,不得再向借款人提出追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我國在《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第七條中對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擔保責任已經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擔保機構可以對銀行貸款進行部分擔保,擔保責任分擔比例由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協商”。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銀行處于強勢地位,擔保機構實際上承擔了100%的擔保責任。我國可以考慮完善分配擔保責任制度,使貸款安全性與銀行關聯更緊密,促使銀行提高審慎性,轉移擔保機構的部分風險。
在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合作的模式下,擔保機構和銀行均承擔了貸款審核責任,對企業均有追償權。銀行貸款實行的是“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相應的,對融資擔保機構也要規定“審保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以此來規范擔保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保障擔保的安全和質量。此外,我國還應當提高融資擔保再擔保和保險的比率。完善再擔保體系,促進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間的合作,開展具備足夠資金條件的擔保公司的再擔保業務,發展融資擔保的保險業務,使融資擔保的風險有效轉移,保證擔保的安全性。再擔保業務在《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已有涉及,《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對此也做出了進一步的規定。再擔保行業需要擴大業務量,以充分發揮擔保的作用。最后,擔保機構的監管權在《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下放到了地方,上海市出臺的《管理辦法》已對該《暫行辦法》中關于擔保機構的監管權做出了一定的突破。隨著上海自貿區和臺灣自由經濟示范區的相繼成立,融資擔保業將大有發展。上海可以出臺進一步的規定,完善融資擔保監管機制。
(二)兩岸合作設立面向臺企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除了完善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制度,上海市還可以設立專門面向臺企的專門政策性擔保機構,支持商業性擔保機構的發展。這既是對《上海市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的實踐,也是對在滬臺企融資難的響應。兩岸合作設立面向臺企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設想還源于海峽兩岸的金融交流和金融合作中存在的諸多不確定因素。銀行、證券和保險等行業的開放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兩岸金融交流和金融合作的發展。而融資擔保行業對市場的開放度要求不高,能夠直接滿足在滬臺企的融資需求。此外,在上海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亦是對當下中國新一輪改革浪潮的呼應。該擔保機構如果運行得當,將來可以對臺企以外的特定企業開放服務,并可在未來轉變為專門服務于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機構。
面向臺企的擔保機構可以與臺灣方面在資金、信用等方面達成初步的合作意向。資金是融資擔保機構的首要保障,穩定的資金來源是融資擔保機構的運行基礎。上海可以與臺灣政府層面或實力較為雄厚的民間組織(例如商會)合作成立基金會,采用政府出資或組織成員出捐的方式,向融資擔保機構補充所需資金。臺方可向上海提供企業的信用狀況,幫助融資擔保機構掌握企業情況,提高擔保審核效率和質量。同時還可以借鑒互助融資擔保機構的做法,發展會員制,擴大業務量和業務范圍,惠及更多的臺企。
關鍵詞:中小企業;新優序融資理論;中小金融機構;資本市場
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對一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達到42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上繳稅收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2%,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促進技術進步、發展國際貿易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但據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2008年8月3日統計結果顯示,在國際經濟形勢增速放緩,國內宏觀調控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下,相當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等困難,今年上半年全國約6.7萬家規模以上的中小企業倒閉,約十分之一的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工業增加值增長率接近30%,較去年同比減少15%。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尤為突出,融資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因此,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再一次被社會各界所關注。
一、中小企業融資的理論支持
梅耶斯(Myers)和麥吉勒夫(Majluf)提出的新優序融資理論,是以非對稱信息為條件來研究企業融資結構的一種理論,強調信息對企業融資結構和融資次序的影響。他們認為,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是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產生的,管理者是企業內部消息的掌握者,管理者比市場及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通常,管理者的行為模式是:如果企業預期新項目的凈現值為正,即該項目能夠增加股東財富,那么,代表舊股東利益的管理者就不會發行新股,以避免把投資利益分割給新的股東。投資者在了解了管理者的這種行為模式以后,很自然地會把企業發行新股看成是企業不能有效增加舊股東利益時一種被迫融資行為的壞消息,導致投資者對新股出價的降低。因此,當管理者擁有對企業有利的內部消息時,最好采用債務融資的方式,以避免發行新股反而造成企業的市場價值下降。盡管債務融資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但通過發行股票去融資會使投資者認為企業發展前景不佳,致使新股發行時股價下跌。因此企業偏好的融資順序應為:先考慮內源融資,后考慮外源融資;不得不進行外源融資時,則應首先選擇債權融資,后考慮股權融資。
新優序融資理論鼓勵企業經營者少用股票融資,盡量用自有資本和留存收益籌資,擴充其資本實力。另外,利用平時儲備的借款能力負債籌資,直到債務負擔達到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危險區域時才考慮發行股票。由于該理論以不對稱的信息環境為背景,也就是說,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越嚴重,越應該考慮這樣的融資次序,因此,對于信息流通不順暢的中小企業來說,更具有現實意義。
二、中小企業融資的現實困境
(一)中小企業內援融資能力弱
1、中小企業的產權模糊、管理方式陳舊。大部分集體企業的產權制度表現為一次博弈制度,這種封閉性的產權制度,限制了企業規模的擴大和競爭力的提高;私營經濟一般實行的是家族企業制度,企業行為主要以倫理道德規范來代替經濟行為規范,這種發展模式有助于企業初創時期的發展,但卻不適于企業規模擴大后經營管理的需要;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由于受經濟條件、資源條件、技術條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投資項目普遍規模小、產品檔次低、經濟效益不高。
2、人才素質較低,技術創新能力欠缺。中小企業大多實行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缺乏現代科學管理理念,企業總體技術水平不高,產品附加值較低,市場競爭能力不強;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競爭機制,難以留住和吸引人才,導致人才匱乏,技術創新能力不足,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盈利能力不足,難以實現通過內援融資來擺脫其資金短缺的困境。
(二)中小企業外援融資渠道不通暢
1、間接融資——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不足
按照新優序融資理論,中小企業進行外援融資時應先選擇債權融資,而我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機構的貸款來完成。目前我國銀行體系中仍以中農工建四大商業銀行為核心,運用的人民幣資金占到整個金融體系人民幣資金運用量的75%,這種過渡集中的金融結構使絕大多數具有競爭力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因為得不到金融支持,發展受到抑制,降低了資金配置效率。據銀監會統計,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業銀行貸款額超過2.2萬億元,其中只有約3000億元貸款落實到中小企業,占了全部商業貸款的15%,比去年同期減少300億元。
而中小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方面不僅擁有信息上的優勢,相對于四大商業銀行而言,還擁有交易成本低、監控效率高、管理鏈條短、層次少、經營靈活、適應性強、控制風險能力強的優勢。但是,中小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我國尚未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四大商業銀行成立早、網點多、規模大,城鄉居民對其信任程度遠大于中小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因而居民儲蓄往往匯集到大銀行基層機構。另外,由于中小商業銀行的結算網絡體系不如大銀行機構發達、迅捷,許多結算業務量大的工商企業為加快資金周轉,一般也將存款集中在大銀行。這樣,中小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受到影響,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也就力不從心。即使在銀行資金充裕的情況下,中小企業也較難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
2、直接融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
(1)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發展緩慢。2004年5月我國中小企業板塊獲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是對二板市場的積極探索。二板市場主要解決處于創業中后期階段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則主要為達不到進入二板市場資格標準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包括為處于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提供私人權益性資本。事實上,我國更需要后一層面的資本市場。
(2)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發展相對落后。發展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基金是解決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之一。近幾年來,盡管沿海一些發達省市相繼建立了規模不等的高科技產業投資基金,成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一種方式,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大多數省份的創業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應大膽借鑒成功的經驗,鼓勵設立按市場化規范運行、主要投資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范圍。
(3)產權交易市場尚未發展壯大。近幾年新興產權交易市場,已成為風險投資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環節。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應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規劃之中,該市場可以成為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渠道。應形成政府辦市場、資本運營機構進行交易、中介機構負責組織策劃的市場運作機制。
一)加強中小企業自我強化內在的管理
我國中小企業大多規模小、資本技術密度低、技術裝備落后、數量多,處于小規模運轉狀態。同時由于中小企業大多處在競爭很強的行業,總體盈利水平不高,這就限制了其通過內源融資渠道融資的能力。要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必須加強公司治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建立科學發展觀,大力開展技術創新。
由于中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不足,往往需要通過外源融資尤其是債權融資來籌集資金,這就需要中小企業必須要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證。而中小企業的信用缺失問題已嚴重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因此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建設已成當務之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首先應從企業自身做起,建立規范的產權制度、財務制度和信用制度,從而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水平。同時,著力提高中小企業對于信用風險的防范能力,以優化企業信用管理機制,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強政府引導,立法部門需要制定一系列關于構筑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法律法規,執法部門要依法保護中小企業的公平競爭,規范中小企業的誠信行為,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技術和現代化工具,創建國家企業信用征信體系,使守信企業可以獲得比現在更快捷、更優惠的貸款方式。第三,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相關執業規范,創造有利于中介機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視發揮中介機構在提升中小企業信用中的作用。(二)改革相對落后的金融體制
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是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而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地方性中小商業銀行又相對不足,同時還缺乏專門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近年撤銷大量基層網點,瞄準大企業。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出現了類似的“傾斜”趨勢。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能力又不足。針對上述情況,我們應從以下方面人手:
1、改革現行信貸管理體系,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從現實中可以看出,雖然中國人民銀行一再發文督促各大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不僅在于中小企業缺乏信用、給中小企業的貸款成本高,更本質的原因在于,大銀行貸款給國有企業既不承擔任何風險,又能獲得利益,但給中小企業貸款,屬于純商業貸款,在許多中小企業的不規范運作、信譽沒有完全樹立的情況下,加之大銀行辨別優劣客戶的能力存在問題,風險較大。所以,大銀行寧愿將資金存在央行的賬戶上、買國債等,也不愿意貸款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就難以健康發展。面對現實存在的不合理的信貸管理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銀發[2002]224號),要求商業銀行在堅持信貸原則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盡量滿足這部分中小企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求。對此,政府要從外部減壓,監管當局適時推出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內部既要防止過分逃避責任,又要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和內控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并根據貸款中小企業個體特點及生產周期、市場特征和資金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打破原有的貸款期限的硬性要求,可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貸款期,以減少中小民企的利息負擔。
2、大力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應找中小金融機構(林毅夫,2001)。為加快中小金融機構為廣大中小企業服務的質量和力度,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特別是韓國和日本等中小企業發展成熟的國家的先進經驗,設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專項中小金融機構。從國際經驗來看,無論是直接融資為主的國家還是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方面的服務,主要還是中小金融機構及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因此,充分發揮中小金融機構對廣大城鄉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中小金融機構本身把握好自己的合理定位,探索適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信貸方式,對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意義是很重大的。
3、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獲得銀行貸款普遍存在著一定的困難,為了解決該問題,許多國家都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信用擔保作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一個重要的“公共物品”,出資者大都是政府。具體由哪一級政府出資,視各國的具體情況而定。在制定信用擔保方案時應嚴格審核擔保條件,制定嚴格準入條件、嚴格資金管理、嚴格操作程序、嚴格收費標準、嚴格代位補償等要求。信用擔保是國際公認的高風險行業,如果風險控制不力、經營不善、完全可能會發生資不抵債的現象而至破產,從而累及銀行資產質量,影響金融環境的穩定。因此,必須采取嚴格措施,識別、防范、控制和分散風險。我國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制定擔保政策時,既要借鑒外部經驗,又要根據我國財政、金融和中小企業管理體制的特點,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擔保體系。
(三)加強資本市場的建設與完善
1、利用業已推出的中小企業板融資。一個完善的、多層次的證券資本市場是滿足中小企業股權融資需求的最佳選擇,它不僅可以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而且,為注入中小企業的股權資金提供了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從而更有利于企業融通資金。深交所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建議,根據中小企業外部股權融資的需要和效果,適當放寬中小企業在股票市場的上市條件,通過增加企業規模和盈利標準的彈性,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到股票市場上市;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著重強調的是企業的成長性;適當調整現有股票市場的再融資政策,使再融資政策的具體要求與企業的競爭性、成長性等特點相聯系,使再融資政策的最終目標為促進企業的融資效率。根據這一系列的政策、建議,科技型中小企業無疑在中小企業板的進入中具有獨特的優勢,但更需強調的是,中小企業板更看中的是企業的成長性,而非高科技屬性。這就為市場進入設定了門檻,需要我們培養大量極具潛質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而非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對于有條件的成長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政府應積極對其進行“孵化”,助其進入中小企業板進行融資,同時,借助國內設立中小企業板的有利條件,積極建立優強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育成制度。另一方面,某些已進入成熟和獲利重整階段的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買殼上市的方法進入主板市場融資。
2、利用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融資。建議恢復建設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為那些還未達到公開上市條件的股票提供交易場所,拓寬融資和退資渠道。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而言,上市融資條件苛刻,耗時耗力,并非最佳選擇,而柜臺交易市場交易靈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對于交易股票的條件要求較寬松,更適于成長階段的中小企業進行證券化的股權流通和交易。但鑒于我國1993年到1997年之間對于場外交易市場探索的失敗,在重新恢復建設的過程中,應做好各類市場風險的防范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證交易過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規范。
關鍵詞:中小企業;新優序融資理論;中小金融機構;資本市場
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對一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達到42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上繳稅收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2%,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促進技術進步、發展國際貿易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但據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2008年8月3日統計結果顯示,在國際經濟形勢增速放緩,國內宏觀調控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下,相當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等困難,今年上半年全國約6.7萬家規模以上的中小企業倒閉,約十分之一的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工業增加值增長率接近30%,較去年同比減少15%。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尤為突出,融資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因此,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再一次被社會各界所關注。
一、中小企業融資的理論支持
梅耶斯(Myers)和麥吉勒夫(Majluf)提出的新優序融資理論,是以非對稱信息為條件來研究企業融資結構的一種理論,強調信息對企業融資結構和融資次序的影響。他們認為,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是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產生的,管理者是企業內部消息的掌握者,管理者比市場及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通常,管理者的行為模式是:如果企業預期新項目的凈現值為正,即該項目能夠增加股東財富,那么,代表舊股東利益的管理者就不會發行新股,以避免把投資利益分割給新的股東。投資者在了解了管理者的這種行為模式以后,很自然地會把企業發行新股看成是企業不能有效增加舊股東利益時一種被迫融資行為的壞消息,導致投資者對新股出價的降低。因此,當管理者擁有對企業有利的內部消息時,最好采用債務融資的方式,以避免發行新股反而造成企業的市場價值下降。盡管債務融資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但通過發行股票去融資會使投資者認為企業發展前景不佳,致使新股發行時股價下跌。因此企業偏好的融資順序應為:先考慮內源融資,后考慮外源融資;不得不進行外源融資時,則應首先選擇債權融資,后考慮股權融資。
新優序融資理論鼓勵企業經營者少用股票融資,盡量用自有資本和留存收益籌資,擴充其資本實力。另外,利用平時儲備的借款能力負債籌資,直到債務負擔達到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危險區域時才考慮發行股票。由于該理論以不對稱的信息環境為背景,也就是說,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越嚴重,越應該考慮這樣的融資次序,因此,對于信息流通不順暢的中小企業來說,更具有現實意義。
二、中小企業融資的現實困境
(一)中小企業內援融資能力弱
1、中小企業的產權模糊、管理方式陳舊。大部分集體企業的產權制度表現為一次博弈制度,這種封閉性的產權制度,限制了企業規模的擴大和競爭力的提高;私營經濟一般實行的是家族企業制度,企業行為主要以倫理道德規范來代替經濟行為規范,這種發展模式有助于企業初創時期的發展,但卻不適于企業規模擴大后經營管理的需要;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由于受經濟條件、資源條件、技術條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投資項目普遍規模小、產品檔次低、經濟效益不高。
2、人才素質較低,技術創新能力欠缺。中小企業大多實行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缺乏現代科學管理理念,企業總體技術水平不高,產品附加值較低,市場競爭能力不強;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競爭機制,難以留住和吸引人才,導致人才匱乏,技術創新能力不足,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盈利能力不足,難以實現通過內援融資來擺脫其資金短缺的困境。
(二)中小企業外援融資渠道不通暢
1、間接融資——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不足
按照新優序融資理論,中小企業進行外援融資時應先選擇債權融資,而我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機構的貸款來完成。目前我國銀行體系中仍以中農工建四大商業銀行為核心,運用的人民幣資金占到整個金融體系人民幣資金運用量的75%,這種過渡集中的金融結構使絕大多數具有競爭力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因為得不到金融支持,發展受到抑制,降低了資金配置效率。據銀監會統計,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業銀行貸款額超過2.2萬億元,其中只有約3000億元貸款落實到中小企業,占了全部商業貸款的15%,比去年同期減少300億元。
而中小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方面不僅擁有信息上的優勢,相對于四大商業銀行而言,還擁有交易成本低、監控效率高、管理鏈條短、層次少、經營靈活、適應性強、控制風險能力強的優勢。但是,中小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我國尚未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四大商業銀行成立早、網點多、規模大,城鄉居民對其信任程度遠大于中小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因而居民儲蓄往往匯集到大銀行基層機構。另外,由于中小商業銀行的結算網絡體系不如大銀行機構發達、迅捷,許多結算業務量大的工商企業為加快資金周轉,一般也將存款集中在大銀行。這樣,中小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受到影響,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也就力不從心。即使在銀行資金充裕的情況下,中小企業也較難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
2、直接融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
(1)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發展緩慢。2004年5月我國中小企業板塊獲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是對二板市場的積極探索。二板市場主要解決處于創業中后期階段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則主要為達不到進入二板市場資格標準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包括為處于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提供私人權益性資本。事實上,我國更需要后一層面的資本市場。
(2)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發展相對落后。發展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基金是解決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之一。近幾年來,盡管沿海一些發達省市相繼建立了規模不等的高科技產業投資基金,成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一種方式,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大多數省份的創業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應大膽借鑒成功的經驗,鼓勵設立按市場化規范運行、主要投資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范圍。
(3)產權交易市場尚未發展壯大。近幾年新興產權交易市場,已成為風險投資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環節。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應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規劃之中,該市場可以成為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渠道。應形成政府辦市場、資本運營機構進行交易、中介機構負責組織策劃的市場運作機制。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性措施
(一)加強中小企業自我強化內在的管理
我國中小企業大多規模小、資本技術密度低、技術裝備落后、數量多,處于小規模運轉狀態。同時由于中小企業大多處在競爭很強的行業,總體盈利水平不高,這就限制了其通過內源融資渠道融資的能力。要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必須加強公司治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建立科學發展觀,大力開展技術創新。
由于中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不足,往往需要通過外源融資尤其是債權融資來籌集資金,這就需要中小企業必須要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證。而中小企業的信用缺失問題已嚴重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因此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建設已成當務之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首先應從企業自身做起,建立規范的產權制度、財務制度和信用制度,從而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水平。同時,著力提高中小企業對于信用風險的防范能力,以優化企業信用管理機制,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強政府引導,立法部門需要制定一系列關于構筑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法律法規,執法部門要依法保護中小企業的公平競爭,規范中小企業的誠信行為,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技術和現代化工具,創建國家企業信用征信體系,使守信企業可以獲得比現在更快捷、更優惠的貸款方式。第三,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相關執業規范,創造有利于中介機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視發揮中介機構在提升中小企業信用中的作用。(二)改革相對落后的金融體制
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是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而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地方性中小商業銀行又相對不足,同時還缺乏專門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近年撤銷大量基層網點,瞄準大企業。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出現了類似的“傾斜”趨勢。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能力又不足。針對上述情況,我們應從以下方面人手:
1、改革現行信貸管理體系,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從現實中可以看出,雖然中國人民銀行一再發文督促各大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不僅在于中小企業缺乏信用、給中小企業的貸款成本高,更本質的原因在于,大銀行貸款給國有企業既不承擔任何風險,又能獲得利益,但給中小企業貸款,屬于純商業貸款,在許多中小企業的不規范運作、信譽沒有完全樹立的情況下,加之大銀行辨別優劣客戶的能力存在問題,風險較大。所以,大銀行寧愿將資金存在央行的賬戶上、買國債等,也不愿意貸款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就難以健康發展。面對現實存在的不合理的信貸管理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銀發[2002]224號),要求商業銀行在堅持信貸原則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盡量滿足這部分中小企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求。對此,政府要從外部減壓,監管當局適時推出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內部既要防止過分逃避責任,又要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和內控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并根據貸款中小企業個體特點及生產周期、市場特征和資金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打破原有的貸款期限的硬性要求,可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貸款期,以減少中小民企的利息負擔。
2、大力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應找中小金融機構(林毅夫,2001)。為加快中小金融機構為廣大中小企業服務的質量和力度,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特別是韓國和日本等中小企業發展成熟的國家的先進經驗,設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專項中小金融機構。從國際經驗來看,無論是直接融資為主的國家還是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方面的服務,主要還是中小金融機構及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因此,充分發揮中小金融機構對廣大城鄉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中小金融機構本身把握好自己的合理定位,探索適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信貸方式,對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意義是很重大的。
3、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獲得銀行貸款普遍存在著一定的困難,為了解決該問題,許多國家都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信用擔保作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一個重要的“公共物品”,出資者大都是政府。具體由哪一級政府出資,視各國的具體情況而定。在制定信用擔保方案時應嚴格審核擔保條件,制定嚴格準入條件、嚴格資金管理、嚴格操作程序、嚴格收費標準、嚴格代位補償等要求。信用擔保是國際公認的高風險行業,如果風險控制不力、經營不善、完全可能會發生資不抵債的現象而至破產,從而累及銀行資產質量,影響金融環境的穩定。因此,必須采取嚴格措施,識別、防范、控制和分散風險。我國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制定擔保政策時,既要借鑒外部經驗,又要根據我國財政、金融和中小企業管理體制的特點,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擔保體系。
(三)加強資本市場的建設與完善
1、利用業已推出的中小企業板融資。一個完善的、多層次的證券資本市場是滿足中小企業股權融資需求的最佳選擇,它不僅可以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而且,為注入中小企業的股權資金提供了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從而更有利于企業融通資金。深交所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建議,根據中小企業外部股權融資的需要和效果,適當放寬中小企業在股票市場的上市條件,通過增加企業規模和盈利標準的彈性,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到股票市場上市;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著重強調的是企業的成長性;適當調整現有股票市場的再融資政策,使再融資政策的具體要求與企業的競爭性、成長性等特點相聯系,使再融資政策的最終目標為促進企業的融資效率。根據這一系列的政策、建議,科技型中小企業無疑在中小企業板的進入中具有獨特的優勢,但更需強調的是,中小企業板更看中的是企業的成長性,而非高科技屬性。這就為市場進入設定了門檻,需要我們培養大量極具潛質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而非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對于有條件的成長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政府應積極對其進行“孵化”,助其進入中小企業板進行融資,同時,借助國內設立中小企業板的有利條件,積極建立優強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育成制度。另一方面,某些已進入成熟和獲利重整階段的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買殼上市的方法進入主板市場融資。
2、利用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融資。建議恢復建設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為那些還未達到公開上市條件的股票提供交易場所,拓寬融資和退資渠道。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而言,上市融資條件苛刻,耗時耗力,并非最佳選擇,而柜臺交易市場交易靈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對于交易股票的條件要求較寬松,更適于成長階段的中小企業進行證券化的股權流通和交易。但鑒于我國1993年到1997年之間對于場外交易市場探索的失敗,在重新恢復建設的過程中,應做好各類市場風險的防范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證交易過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規范。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以內源性融資為主,即企業資金的來源主要為企業股東投入的資金和生產經營中留存的利潤;其次,我國中小企業獲得的外源性融資主要以間接融資為主,尤其是以銀行的貸款為主。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表現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主要依靠內源性融資,其較少利用外源性融資中的各種融資方式,這對中小企業長遠的發展是不利的,并且在四大國有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下,銀行及非銀行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明顯偏低。即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且單一的融資渠道不暢。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企業自身因素。
我國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公司結構不健全,管理不善,信用缺失。現代企業的特征之一就是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高度分離,而我國的中小企業基本上都是資本所有者經營企業,這往往限制所有者利益實現最大化。公司的重要部門,如管理、財務、營銷等,也由所有者的家庭成員掌握,這必然會使得人們對這類家族企業的運營能力產生懷疑。而現實中,的確有相當一部分的企業管理混亂、用人不當,最終破產清算,這樣一來必然阻礙著市場資金對其注入。并且在企業經營管理不能實現高效率的同時,還存在監管不周的問題。另外,部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缺失。2008年年末,全國小企業的不良貸款率達到了11.6%,大大超過了整個銀行業2%的平均水平,對中小企業放貸的風險明顯增高。并且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往往很難區別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誰的信用好誰的信用不好,因而在發放貸款時,銀行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和可能的損失。為了規避風險,銀行往往提出很高的貸款擔保抵押條件,而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都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因而很難獲得資金。這樣的一種狀況并不簡簡單單是中小企業信用缺失的問題,而是我國信用擔保體系的缺失問題,很顯然,這一體系的缺失也導致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由于中小企業運營不善、缺少監督以及信用擔保缺失,無論是銀行還是其他投資者都會對中小企業貸款抱著審慎的態度,這無疑給中小企業的融資造成困難。
2.金融機構因素。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而一個完整的金融體系指一個經濟體中資金流動的基本框架,它是金融資產、中介結構、市場等各金融要素構成的綜合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照地位和功能可以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中央銀行,即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第二類是銀行,其中包括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第三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第四類是指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及中外合資的各種金融機構。現階段,由于我國的金融體系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導,四大國有銀行的資產占我國全部金融機構資產的65%,其存貸額高達75%以上,但是,每年其對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很少。有數據顯示,我國的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不超過我國所有貸款資源的20%,并且中小企業不能像國有大中型企業那樣,通過招股或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絕大部分來自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尤其是銀行的信貸,不僅融資渠道單一,而且融資成本也往往很高。加上大銀行的壟斷,造成了金融服務產品供給不足和效率低下,這在供需之間產生了巨大缺口,而國有銀行的信貸往往又傾向國有大型企業和事業單位,因而形成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
3.政府因素。
融資服務體系存在缺陷,法律法規并不完善,企業獲得貸款的效率低。2002年,我國出臺了中小企業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從實施以來,該法并未涉及到修訂更細的實施準則。現實中,民間資本市場的地位不可小覷,可是一直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規范,致使我國的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總是關系曖昧。此外,目前我國居民的儲蓄存款巨大,加上居民手持的股票、國債、企業債券、投資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其總額超過15億元,如果加強立法規范和民間金融市場的監督,將能促進這些資金的融通,亦能促進中小企業的融資。總體來說,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準和行為規范,大部分都是以法規的形式出現,作為主要的法律支持《中小企業促進法》,它缺乏與之配套的可操作的法規,并且,法律的執行力度也不大,我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立法還處于有待發展的低水平。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辦法
1.規范融資管理,提高企業自身信用。
無論是哪個企業在日常的運營中都需要一定的流動資金,而流動資金的數量并非是越多越好,多了往往增加了機會成本,資金太少則達不到計劃的規模,如果一個企業需要追加投資,它所需要的資金也并非越多越好。所以,無論企業是由于現金流的問題需要融資,還是由于擴大發展需要融資,都有一個合適的度。企業應當根據其自身的業務性質、資產結構、其發展所處的階段和其對未來發展的規劃等情況,就融資的方式、規模、期限、融資成本、融資的風險、預期的收益等進行估計,包括融資之后,對本金、利息的償還,以及提高資金的利用率等進行管理。企業信用,不完全是企業形象的問題,一個企業的信用保障是其資產水平、管理能力、發展前景的綜合,而其企業形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為企業信用加分。所以,要想根本的提高一個企業的信用度,應從提高企業實力方面入手。首先,中小企業應提高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可以采用經營者持股或薪酬激勵措施,提高企業的經營實力;其次,管理、財務、營銷等崗位實行公開招聘,讓有才華有能力的人擔任職位,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最后,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吸引愿意和企業持久發展的人才,并成立人力資源部,以更好的培養和安排人才。當企業把這些工作做好了,資金才有可能流入企業。其實,這只是一個方面,回歸信用的根本來說,任何一個企業在借貸前都應考慮到可能的風險,以及風險發生之后自己是否仍有能力還貸。雖然說有市場就有風險,但是,我認為每個企業都應有這種“有借必還”的意識,要有對品牌、對所有者、對投資者負責的意識,一位經營者應當具備這樣的職業素質。
2.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分析其現階段面臨的發展瓶頸,確定對其進行何種政策支持,并根據其規模來確定現階段需要多大力度的支持。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并不能實質性地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許多問題,所以也應出臺一系列的配套法規等用以指導中小企業發展。
3.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制度體系。
1.1集團性企業的實際管理主要有下面這幾個方面的特點
管理的協同性、統一的規范性、利益互動依存性以及集團總部的主導性,也正是因為這些特點所以才決定了集團性企業在實施融資戰略管理時的可行性。
1.2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間接融資取得了不錯的發展
從整體的發展情況來看,我國的集團性企業在融資活動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需要去及時解決的問題,比如融資渠道比較單一,對間接銀行融資比較重視;信用比較缺失,這樣就會導致融資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融資結構也不是很合理等。通過分析集團性企業的特點可以看出在實施融資戰略管理的過程中,集團性企業是具備良好基礎的,而傳統融資存在的很多問題也為企業融資活動的改善提供了足夠的空間。融資戰略在運用和籌集資金的時候主要是從整體發展和長期發展的眼光去看待的,在集團性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經營環境經常都在發生變化,采用融資戰略才能夠讓企業資金的運用效果和供應能力得到有效保證,這樣企業才能夠得到更加穩定的發展。
2融資戰略管理理論
融資戰略就是根據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內外部的環境情況,為了能夠讓企業發展戰略的資金需求得到有效滿足,來對企業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系統和長期的謀劃。而融資戰略目標就是指企業在一定的戰略時間內需要完成的資金籌集的總任務,它不僅包括了資金籌集的數量,同時也包括了資金籌集的質量。在實施融資戰略的時候需要建立在集團集權式的管理上。企業的融資戰略應該要和企業的經營戰略相一致,同時還需要通過相應的融資活動來影響和支持企業的經營活動。企業在制定經營戰略的時候,融資戰略會產生比較嚴重的影響和控制作用,同時還可能會對企業的發展情況產生直接影響。當企業的經濟戰略不斷變化的時候也需要對融資戰略進行相應的調整。
3集團企業融資戰略管理:基于某集團的案例分析
本文所分析的這個集團性企業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能夠取得今天不錯的成績和社會地位也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的時候該企業也發生了比較嚴重的支付危機。隨著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以及開放了外貿交易權,使得該企業之前因為政策性形成的壟斷市場開始逐漸消失,企業經營的外部環境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同時企業的內部管理也開始失控、職工的價值觀念扭曲、在實際的擴張中比較盲目。這樣就最終導致了這次支付危機的發生。企業要想可持續發展,首先就需要對經營戰略進行相應的改善。該集團性企業在面對外部經營環境不斷變化的時候,采用的是主動去適應的方式,以提升企業的價值為導向,推進市場化發展的戰略,加強面向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培養,讓企業在新的外部環境下重新獲得了生機和活力。同時還對企業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對企業業務進行重組,這樣就讓企業的生存空間拓寬了。該集團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融資模式也從傳統的被動接受轉變成主動選擇,融資活動從逐個的點轉變成整個集團的面,融資實務從單一的銀行信貸轉變成多元化的融資渠道,而融資戰略也開始逐漸變得清晰。
4集團型企業融資戰略管理:由某集團案例所引發的思考
4.1制定融資戰略。
在對融資戰略進行制定的時候首先應該要對企業現在和以后可能遇到的融資環境進行分析和了解,而在對融資環境進行分析時則主要可以從外部融資環境和內部融資環境來進行。通過分析和判斷融資環境,能夠有效的形成融資戰略的主導思想。其次是選擇融資戰略目標,融資戰略目標一般包括了要滿足資金的需求、降低融資的風險以及降低融資的成本。最后就是評估融資能力,融資能力也就是企業在財務風險下能夠承受的最大融資金額。要制定出合理的融資戰略,前提就需要確定出融資能力,它會對融資的戰略走向產生最直接的影響。
4.2實施融資戰略。
在制定出融資戰略之后,企業的融資能力以及自身能夠承受的財務風險就能夠得到明確,同時再根據投資和經營的資金需求就能夠確定出企業以后的融資目標。隨后就需要實施融資戰略,在企業的整個融資戰略管理體系中,融資戰略的實施也是最關鍵和最后的環節。它主要就包括了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戰略實施體系的建立、反饋融資戰略以及調整和評估。
5結束語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中小企業融資
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
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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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們認為,目前造成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各類原因中,企業內生因素的缺陷是最根本的。文章通過分析影響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路徑選擇的企業制度、企業資源、資金需求主體的非均質性、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對稱等企業內生因素及其缺陷,為企業修煉內功指明了方向。
從資金供給和需求的角度,我們可以把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歸結為兩大層面:一是外部條件的約束,即資金供給方(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私募基金、資本市場等)的偏好(或歧視);二是內生因素的缺陷,即資金需求者(高科技中小企業)自身的不足。而在市場化迅速發展的今天,高科技中小企業還想通過資金供給方的優惠或制度層面的支持來獲得資金,可謂一廂情愿,因此,企業如何獨善其身,完善自身的不足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影響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路徑選擇的內生因素及其缺陷,為企業修煉內功指明方向。
一、企業制度層面
企業制度包括企業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企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健全完善的企業制度。高科技中小企業在企業制度層面就存在諸多不足之處,這也是導致企業融資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足主要表現在產權關系模糊、治理結構不完善和組織結構不科學等方面。
(一)產權關系模糊,產權結構封閉
產權關系模糊已經成為制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迅速成長的瓶頸。根據調查,高科技企業有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家族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等產權模式,主要由國家公職人員、科研人員、大學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鄉鎮企業改造、國有民營等方式創辦(見表1;陳凱,2006)。表面上看高科技企業的產權問題比較清晰,但實際情況是由于政治經濟等復雜因素的存在,使一些企業的產權在創辦初期就模糊不清,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有不少是脫胎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其母體的產權關系往往難以理清;(2)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在創業之初,由于企業生存的需要,戴上了國有或集體的“紅帽子”,以享受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各種優惠,或者免遭政策此視,結果造成其在產權關系上的模糊狀態。
表1不同產權模式、創辦模式的科技企業舉例
企業名稱企業性質創辦方式
聯想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科研院所創辦
清華紫光上市公司高等院校創辦
桑普太陽能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科研院所企業化模式
偉豪鋁業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資本擴張模式
時代集團公司合伙制科技人員自愿組合
用友軟件公司上市公司科技人員下海
四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科技人員下海
創維集團有限公司家族企業&有限公司家族人員創辦
產權關系模糊、產權結構封閉的缺陷給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外部股權融資設置了重重障礙。首先,產權關系模糊直接影響了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使企業無法按照規范的股份制企業進行運作,更不可能通過上市募集資金。其次,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所有者由于擔心分散其對企業的控制權而不愿進行股權融資。再次,由于股權融資的交易方式是直接的,即使投資者愿意投資,他們也需要對資金使用者有所了解和判斷。但是,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決策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高度集中、內部約束機制嚴重缺乏的現狀,使投資者很難控制資金使用者的行為,而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在產權歸屬上所存在的問題也使投資者的收益面臨著更大的不確定性,進而因擔心投入資金的去向和利益分配問題而裹足不前。目前中關村仍有2000多家科技企業被不清晰的產權所糾纏。早期投資權益、技術專利權益和企業家權益邊界不清是阻礙中關村老企業向產業化、國際化邁進的核心問題。
(二)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不健全
公司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高科技中小企業雖然普遍選擇公司制,但與現代企業制度的區別是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股份高度集中,所有者與經營者制衡的機制在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形同虛設。目前,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仍面臨著諸多的問題和挑戰。
1.內部治理結構的缺陷。
(1)股份過分集中,股權結構不合理。許多企業沒有脫離“家長制”管理模式,一股獨大或家族控股的現象普遍存在,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繼續發展的空間。部分上市公司則體現為國有股一股獨大,代表國有股的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有絕對優勢。
(2)“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有些企業董事會和執行層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董事長或CEO是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的,而且,董事會與執行層高度重合,執行董事往往在董事會占有壓倒優勢。有些企業實行集權管理,任人唯親,企業經營決策也限于狹小的圈子,家長或家族意志左右著企業的發展,難以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無法為職業經理人的引進和正常行使經營權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證。總之,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重合導致企業決策權高度集中,從而形成“內部人控制”的局面,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效率。
(3)家族式管理,內聚力缺乏。高科技中小企業中大多數為民營企業,它們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家族式管理。家族式企業普遍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的“信任危機”,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家族式管理就會成為制約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投資決策失誤,融資方式單一,都是這一管理模式的副產品。同時,這種家族式管理使非親非故的高級管理人員缺乏被信任感,而這種不信任和隔閡會對企業的向心力產生嚴重侵蝕,最終向心力會變成離心力,造成高科技中小企業缺乏內聚力,最終削弱其競爭力。
2.外部治理結構的缺陷。
外部治理結構又稱為市場控制機制,包括股票市場、經理人市場、產品市場及并購市場。其中,除了產品市場由于競爭激烈,市場結構接近于完全競爭或壟斷競爭,因此,對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產品市場能明顯對經營者產生壓力,達到約束經營者行為的效果之外,其他幾個市場都存在缺陷。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約束經理行為,如果經理沒有使企業的股東價值最大化,股票價格會下降。一方面,這會帶來接管威脅,經理面臨失去原有職位的威脅;另一方面,新發行的股票收益相對來說較低,抑制經理進行擴張。但是對于大多數未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股票市場這一外部治理機制空缺。
高科技中小企業現有的職業經理人市場也非常欠缺,因為大多數中小企業尚屬家族管理,根本不是由職業經理人來管理,因此,職業經理人市場這一外部治理機制對中小企業而言,也可以說是空缺的。
并購市場又稱控制權配置。公司控制權爭奪被視為一種制約經營者行為的有效手段,控制權市場的激烈競爭不僅把所有的公司都置于潛在的接管風險之中,而且還對公司經營者形成了強有力的威懾,因機會主義行為或業績不佳而被替換的危險隨時存在,對中小企業而言,由于公司資產規模小,更容易被其他公司接管或兼并,因此,對于中小企業并購市場也是約束公司經營者的一個強有力的機制。但由于企業產權關系模糊、與并購相關的政策制度欠缺等原因,使得高科技中小企業尚未形成健全的并購市場,也未能有效發揮其外部治理的機能。
(三)內部組織結構不科學
在企業調研中我們發現,在高科技中小企業中存在兩種組織結構不合理現象,一種是組織結構過于簡單;一種是過于繁雜,犯了所謂的“大企業病”。
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由于人員數量少,往往會以一種簡單的組織結構方式進行管理,這種簡單化的組織結構在創業初期往往會有很高的效率。但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過于簡單化的組織結構,常常就會出現組織結構分化不明顯、企業成員之間分工不明確、各部門以事務型管理為主等現象,使得部門職能過于籠統、權責不清,管理層更是身兼多職、缺乏有效的協調手段。
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不易犯“大企業病”。但當企業走過創業初期,企業經營規模、市場占有率都有較大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也逐漸發展成型,甚至成為行業領導者,步入企業發展期,此時就可能出現“大企業病”的癥狀。就是指中小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經營上出現規模不經濟,管理上面臨規模極限,將大企業組織結構模式移植過來,當外部環境變化加速時,由于這種官僚化組織設置的管理層次過多,它的信息傳遞和處理系統變得過于臃腫而復雜,這樣,該種組織對環境變化的反應往往會很遲鈍,即所謂的“大企業病”。
“患”此病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往往會出現諸多問題:一方面,工作的審批程序規范而復雜;另一方面,由于人員不多、管理層次多,出現每一層只有一個人,即企業的溝通模式成為:員工——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在這樣的流程指揮鏈上,溝通效果極差,辦事效率不高。
二、企業資源層面
(一)人力資源管理是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薄弱環節
資金、人才、技術與管理是中小企業生存的四大問題。其中,技術與管理須靠人才去實現,沒有優秀人才,也就難以奢談新技術與管理。一個企業要想在現代市場中立足,靠的是科學技術,而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也是人才的競爭,人才是企業的興衰之本。毋容置疑,如何有效加強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改善提升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素質,已逐漸成為中小企業當前的首要難題和制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瓶頸”因素和薄弱環節。
就目前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現狀來看,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缺乏與企業發展戰略相匹配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眾多高科技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忙于處理人事管理的日常事物,沒有能力去分析和開發企業的人力資源,更沒有能力去研究和建立與企業發展戰略相適應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導致這些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統一而科學的體系,滯后于企業的整體發展步伐。
2.重視“事”而忽略了“人”。
人力資源管理停留在粗放式的人事管理上。目前有很多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往往只是承擔了招聘、調配、考核、薪酬核發、培訓、建立人事資料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他們沒有精力和能力去挖掘人力資源管理的深層次和新課題,忽略了對“人”的研究和開發,是一種著重眼前的被動性的管理。
3.缺乏科學、高效、適應現代管理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激勵制度。
很多高科技企業仍然沿用傳統的、以經驗判斷為主的考核評估手段,缺乏規范化、定量化的員工績效考評體系,使考核缺乏客觀性和公平性。不少企業在選人用人上只重學歷和資歷,忽視對人員素質、業績和潛能的測評和分析。不少企業的激勵力度有限,往往只限于物質和金錢上的獎勵及制約,沒有一套完善的機制調動和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企業歸屬感。
4.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出現投入不足與忽視人力成本核算并存的現象。
雖然不少高科技企業都深刻認識到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企業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宗旨,對于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資金、人力、物力以及時間的投入不足。同時,在人力成本核算方面也缺乏系統、科學的核算體系和方法。
5.缺乏一支業務精通、訓練有素的人力資源管理者隊伍。
目前,乃至全國高科技企業均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同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仍然處在二線參謀部門的位置,只承擔著行政性和作業性的工作,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在人力上、組織上和機制上得不到支撐和保障。
(二)財務資源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務控制薄弱。一是對現金管理不嚴,造成資金閑置或不足。有些企業認為現金越多越好,造成現金閑置,未參加生產周轉;有些企業的資金使用缺少計劃安排,無法應付經營急需的資金,陷入財務困境。二是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三是存貨控制薄弱,造成資金呆滯。四是重錢不重物,資產流失浪費嚴重。
2.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就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一方面,大多數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這種模式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在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中,企業領導者對于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企業沒有或無法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質差,管理思想落后。
3.難以規避財務負債的陷阱。過度負債可說是高速度成長企業的典型通病,也是財務危機的根源。戰略需求效應由企業的戰略布局驅動,或表現為現有業務的發展,或表現為新業務的開拓,規模和數量的擴張經常明顯快于內涵質量的擴張,在高成長階段都將出現某種程度的資金短缺。高成長戰略造成資金短缺,企業就不可避免地要負債經營。組織放大效應和內部擔保則加劇債務水平,造成負債過度。在過度負債的情況下,企業經營成本和財務壓力加大,支付能力日漸脆弱。
4.財務風險意識淡薄,企業始終在高風險區運行。這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過度負債。其結果是債臺高筑,財務風險極大。二是短債長投。一些企業將短期借債用于投資回收期過長的長期項目投資,導致企業流動負債大大高于流動資產,使企業面臨極大的潛在支付危機。三是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相同資產重復抵押,或為了融資而不斷投資新項目,甚至“拆東墻補西墻”,形成復雜的債務鏈。這不僅加大了銀行對企業財務狀況判斷的難度,也給財務監管帶來很大困難。
(三)技術創新投入不足導致核心競爭力欠缺
國內外的經營實踐證明:培育以核心技術為基礎的核心競爭力,加快技術創新,是提升高科技中小企業適應市場變化能力的重要保證。通過調查發現,高科技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核心競爭力培育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關鍵人才缺乏,技術創新人才外流嚴重。
2.技術創新經費投入不足導致技術進步的可持續性相對較差。
3.知識產權意識淡薄,邊際收益下降進一步挫傷技術創新動機。
4.戰略缺乏針對性和穩定性。大部分高科技企業選擇的主要技術戰略是低成本戰略與差別化戰略,這樣的戰略選擇缺乏針對性。加之部分企業在發展上缺乏長期戰略安排,變化頻繁卻很難在某領域取得領先地位。
5.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支撐。在目前高科技企業的龐大群體中,真正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企業并不多,甚至可以說的大多數高科技企業所運用的高技術是在相關領域中知識產權屬于外國企業的高技術,即本土企業在目前所運用的技術往往是所謂的“外源性技術”而非“內源性技術”。
(四)市場發展前景不容樂觀
高科技中小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則必須學會在市場縫隙中求得機會,做好市場補缺者的角色,要將自己定位于市場的某個細小部分,瞄準某個特定的目標市場,或者重點定位經營一個產品和服務,才能創造產品和服務優勢。
許多不成功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創業以后經營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后,仍無法明確自己的經營理念和定位,總是跟在別人的后面,結果老是處于被動的局面,總是處于利潤最薄的下層,一有風吹草動,最容易被淘汰出局。如今的市場已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高科技中小企業必須在產業定位問題上緊密結合自身優勢,才能從小的市場縫隙中尋求到大的發展機遇。
我們在對高科技中小企業調研中發現,很多高科技中小企業都將自己定位在“以開發為中心”,所占比例超過70%。這種戰略定位,出發點也許是好的,但是結果卻不好。產品研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周期長、風險大,這是弱小的高科技中小企業難以承受的。
三、資金需求主體的非均質性
這里所講的非均質性是指高科技中小企業在經營者素質、財務制度的健全程度、信用等級、信息披露狀況、資產負債率水平、遠期發展規劃的制定、抵御風險的能力以及其他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問題等方面存在的差異較大、良莠不齊的現象。中小企業存在嚴重非均質性問題的情形下,銀行掌握這些企業信息難度較大,成本較高;而那些規模小、資金需求量少的企業貸款額也較低。但是貸款額越低,抵押比率越低,中小企業從大銀行獲得貸款就越少,就越容易遭遇信貸配給。高科技中小企業的非均質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多數中小企業缺乏中遠期發展規劃、抵御風險能力弱。
很多中小企業在企業計劃或發展規劃方面相當薄弱。調查發現60%以上的中小企業根本沒有企業計劃、發展規劃或營銷計劃。他們缺乏對市場信息的了解,自以為其產品在本地區甚至在全國具有相當的競爭能力;他們很少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當銀行和外商潛在投資者等詢問企業產品、市場、未來計劃等問題時,他們無法提供一份真實描述的文件和一份好的資金使用計劃,這大大影響了其融資能力。中小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淘汰率高,市場上每天都有新的中小企業誕生,也有不少悄然退出。而市場風險是導致貸款風險的最主要外部因素,直接影響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
2.中小企業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
部分中小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不愿按銀行的要求提供所需信息是它們在較高層級資本市場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在不存在制度歧視和政策傾斜的前提下,如果不考慮資本市場資金拆借的利息成本和執行成本,那么影響中小企業融資力的主要內部因素將是各層級資本市場要求的信息披露機制。現在中小企業擔心自己在信息披露之后會加大自己的經營風險,所以在信息披露機制的建立上沒有積極性,或者本身由于企業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沒有能力建立信息披露機制。
3.中小企業信用觀念的缺乏,影響其融資能力。
中小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是商業銀行,但是中小企業到期貸款不還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現象較為普遍,甚至有些企業借錢時就沒有準備歸還,有些企業則想方設法懸空或逃債。信用觀念淡薄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整體形象,也大大挫傷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資金支持的積極性。
4.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不健全,經營管理效率低下。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各項日常管理事務的詳細規定,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基木準則和依據,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保證。然而,高科技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民營科技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程序、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建設比較差,直接影響其經營管理效率的提高。
5.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信息失真嚴重。
6.中小企業制度更新滯后,產權關系混亂,與市場環境轉換不同步。有關內容在前面已經作了分析,這里不再贅述。
四、企業信用缺失問題
信用缺失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掣肘。除了前面提到的由于高科技中小企業信用觀念缺乏而挫傷商業銀行對其資金支持的積極性之外,在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企業信用缺失還大大削弱了風險投資、私募基金等資金的投資動機。一些企業缺少誠信,利用高科技背景,憑借其技術知識壁壘性較強的特點,對投資項目進行刻意包裝、宣傳誤導,誘導投資者注資;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為達到融資目的,還出現做假帳、做假合同、假訂單、偷稅漏稅的行為;有的企業為達到上市(如香港創業板)圈錢的目的,伙同會計師事務所編造、美化會計報表;有的融資企業商業計劃書報給投資方的團隊組合非常豪華,但實際上這個公司可能只有一兩個人;有的公司雖然宣告成立了,但是它的資金并沒有到位。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由于存在失信和欺騙問題,造成投資者有資金不敢投,即使有好的項目,也得不到投資者認可、信任,進而得不到資金。
信用收益與成本不對稱是企業信用生存環境缺失的根本原因。由于信用收益和成本的不對稱,經濟信用的喪失給企業帶來的直接收益是超額利潤或暴利,超出常規利潤的這部分利得恰恰是信用成本轉化而來的。而在缺乏信用生存的環境下,企業喪失信用的趨利行為和短期行為是完全理性的,企業恪守信用要比喪失信用付出更加昂貴的成本。
五、信息不對稱導致“信貸配給”
信息不對稱是金融市場上常見的現象,而中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問題比大企業更加嚴重。因為大企業的公開信息很多,金融機構獲取相關信息的成本比較低;而中小企業的信息基本上是內部的,具有非透明性,這導致了中小企業在尋求貸款和其他外部資本時很難提供相關的信用信息。同時,由于中小企業對資本與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進行事前審查與事后監督的平均成本、邊際成本都很高,因此金融機構為了避免逆向選擇不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于是,在正式的債務市場上,中小企業債務融資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市場失效(楊思群,2001)。
(一)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融資假設條件及特征
1.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就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信息不對稱主要是指技術創新者、風險投資者和其他投資者(股權人、債權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技術創新者往往掌握自己開發項目的發展前景及可行性等私人信息,而外部投資者不了解這些。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面對一些前景較好、風險較低的投資項目時,技術創新者會傾向于內部融資,而對一些風險較高的投資項目則傾向于風險投資或其它融資方式。作為技術創新者博弈對象的投資者,則會認為技術創新者要求外部融資的風險項目一般風險較高,因此,傾向于不向這類投資項目投資,最終結果將導致風險投資市場的失效。信息不完善性主要來自于高新技術項目的未來盈利的不確定性,對于這一點,技術創新者同外部投資者一樣,并沒有特別的信息優勢,這是導致高科技企業風險普遍高于一般企業的原因。對于這種風險,要求與其相應的證券市場(如創業板市場)、完善的退出機制等相匹配,一般的證券市場往往不適用于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當然,一般企業也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善性,但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善程度遠大于一般企業,量變引起了質變,這最終導致高科技企業融資困難,甚至失敗。
2.風險等級不一致。
風險等級的不一致性實質上主要來源于信息不對稱。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風險等級明顯不同于一般企業,其風險等級的不一致包括兩個層面。第一層面:當高科技企業同一般企業相比較時,將表現出具有不同于一般企業的融資策略,如高科技企業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這一層面的風險主要來源于信息的不完善性,未來高度的不確定性導致技術創新者、外部投資者都無法控制這一風險的發生。通常情況是,不同發展階段的風險等級不一致,一般在高科技企業的初創期,企業的風險較大;進入企業發展的穩定期后,其風險等級會接近或小于傳統企業的風險等級。第二層面:不同的高科技企業由于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也將有不同的風險等級,投資者(風險投資者、債權人等)一般對這一風險等級并不完全了解;同時由于上述提到的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收益關系并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程度也加重了。超級秘書網
(二)信息不對稱導致高科技中小企業陷入信貸配給的困境
銀行為實現其配置性均衡而擠出中小企業的“信貸配給”行為,是一個全球性現象。信息不充分是中小企業信貸弱者地位的直接原因。在信貸市場中,由于信息的不充分,使得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比比皆是,因而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信貸市場的一種長期均衡現象存在。由于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陷阱的困擾,使得銀行從貸款中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不僅取決于貸款利率,而且直接取決于貸款項目的拖欠風險。換言之,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銀行將無法對貸款企業的風險做出完全的信息估計。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經濟學的“利率均衡”則難以作為篩選廠商的工具。作為逆向選擇的結果,提高利率可能導致低風險者被高風險借款者擠出市場;而道德陷阱的存在,卻可能在高利率下把借款者吸引到更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上來。因此,利率提高可能導致平均風險水平的上升,銀行貸款并不是利率的單調遞增函數。從這個意義上講,配置性均衡是金融機構在“利率均衡”失效的條件下所選擇的一種新的均衡路徑。一般認為,在這種均衡格局中,中小企業的融資弱勢地位形成“定格”(羅正英,2004)。
結語
高科技中小企業要想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融資現狀,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融資路徑,就必須深刻反省,尋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加緊產權制度改革,明確產權關系;建立現代化的企業治理結構,優化企業組織體系;有效加強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改善和提升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素質;強化財務風險意識,優化企業財務資源管理;加快技術創新,培育核心競爭力,重視企業發展戰略研究,找準市場定位,提升高科技中小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企業財務制度,克服非均質性影響;強化社會公德意識,重塑社會信用體系,堅持誠實守信,改善中小企業整體信用形象。
參考文獻:
[1]陳凱、汪曉凡.北京民營科技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及對策探析[J].中國科技論壇.2006(6).
[2]羅正英.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