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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危機的罪魁禍首。文章希望通過對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案例的分析,揭示資產證券化的一些弊端及其可能導致資產證券化相關各方財務風險的原因,進而提出防范方案,以使資產證券化體系趨于完善。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財務風險; 信用評級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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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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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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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障礙;對策
20世紀70年代,作為一項最新的金融技術,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下稱ABS)在美國得到了迅速發展,從80年代起,又在英國及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得到廣泛應用。所謂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在將來產生穩定的、可預見的現金流收入的資產轉換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概括起來,ABS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量的不良資產進行組合,由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下稱SPV)受讓原始權益人真實出售的資產,并以此為支持轉化成為一種或多種證券,還款來源設定為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本身,并通過嚴格的隔離結構安排和信用增級以促進銷售的過程。在美國次貸(subprime crisis)危機和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中,資產證券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這就使人們對于資產證券化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對資產證券化有了相當程度的懷疑。這充分說明,并非所有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資產的過度證券化存在極高的風險。因此,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從一開始就需要采取措施,加強監管,使其走向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以避免金融風險的產生。
一、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主要問題
建立在已有信用關系基礎之上的資產證券化,具有諸多積極意義。例如,資產證券化將有利于促進按揭貸款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繁榮,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盤活國有企業存量資產,促進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措等。自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起,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兩家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單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經過短時間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不得不承認,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許多障礙性因素,歸結起來主要表現如下:
一是金融體制自身的限制。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這嚴重制約了資產證券化。例如,信托與證券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帶來的嚴重弊端,就是信托制度未能成為共享的基礎性制度單元。資產證券化的流通平臺的不統一,也導致資產證券化所特有的分散風險功能以及為普通投資者創設投資品種的功能無法實現。另外還有諸多其他方面的問題,如市場投資者結構有缺陷,投資銀行及市場服務機構發展不足,市場利率結構不合理。
二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自2005年真正意義上的試點開始,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歷程還比較短,資產證券化對于我國金融界來說,仍然屬于一個全新的范圍。盡管央行和銀監會先后頒布了多部法律法規,如《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但這些對資產證券化的全面推行,以及實現金融市場的穩定,是遠遠不夠的。總的來看,我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法律、會計和稅收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三是配套環境方面的難點。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需要良好的配套環境,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推行,其同樣需要良好的基礎環境支持。但是,縱觀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環境,可以發現其遇到眾多困難。例如,市場環境不成熟,會計和稅收政策部配套,有效需求嚴重不足。與此同時,與資產證券化的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的數量和質量都有待提高,相關專業人才同樣欠缺。
二、我國正確推行資產證券化的幾點建議
資產證券化不僅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而且將在解決銀行體系不良資產方面發揮巨大作用。但是,資產證券化為金融服務業帶來了巨大的變革和機遇的同時,也給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帶來了眾多挑戰,資產證券化風險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重視。因此,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個科學、完備、具有可操作性的并且有強大威懾力的制度監管、控制體系來保證。
首先,建立健全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律制度,實時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督與管理。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規是推行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基礎,筆者建議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修訂和補充相關法律法規。例如,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并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制定《資產證券化法》或《資產證券化條例》,為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也要完善與資產證券化法相匹配的相關法律制度,如對《公司法》、《信托法》、《破產法》、《合同法》、《會計法》、《稅法》的補充與調整等,從而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
其次,構建規范、透明、公正的信用評價體系。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資產證券化的推行,過去的規范資產評估行為的標準和機構已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因此亟需建立一個以評估基本準則為綱、若干應用準則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同時,借鑒國外資信評級業的發展現狀與經驗,改革完善我國資產評估機構和資信評估機構,建設幾家在國內具有權威性、在國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并不斷規范評估運作,提高信用評估的透明度與權威性。
再次,建立規范的中介機構,加強相關配套環境和服務機構的建設。中介服務的質量和中介服務的聲譽,是促進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條件。在鼓勵發展資產證券化中介機構的同時,必須規定中介機構的從業準入門檻,并嚴格要求和規范執業行為,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另外,在構建資產評估和資信業務機構的基礎上,需要加強其他相應服務機構的建設。如相關資產證券化的培訓機構,專門從事規模化ABS法律服務的機構。
最后,加強人才培養,著力打造專業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才隊伍。打造一支能夠融會中西金融業、資產證券業的國際化人才團隊是有效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最重要條件。作為一項綜合性很強的融資業務,資產證券化需要大量不僅掌握法律、信用評級、會計、稅收方面知識,而且掌握資產證券化方面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因此,一方面我國需要加大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并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國際人才資源,從發達國家和地區引進具備豐富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復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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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貸資產;資產證券化;試點;問題與對策
1資產證券化的國內外研究
隨著西方金融市場金融管制放松,競爭加劇,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金融資產證券化也應運而生。所謂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把一些具有未來現金流、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予以集中并組合,以這些資產作為抵押來發行證券,實現相關債權的流動化。從狹義上來講,資產證券化就是指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國,發展到20世紀80年代后期,已經成為一種國際趨勢,我國也緊隨國際化步伐,踏上了資產證券化這條路。但是,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工具,資產證券化在給市場帶來好處的同時,也為金融市場埋下了隱患。特別是2008爆發于美國的次貸危機給我國剛起步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當頭一棒,我國銀監會也因此暫停了資產證券化的審批。近年來資產證券化一直是國內外學者研究的熱門話題,研究結果也是百花齊放。
1.1國外學者的觀點
Andreas(2006)認為,資產證券化不僅加強了資產的流動性,減少了資金的經濟成本,最小化了調整資金的需求,另外它還多樣化了資產暴露,特別是對于貨幣風險和利率風險,克服了外部金融市場由于信息不對稱所承擔的成本。資產證券化使得原本需要依據整體資產的融資只需要依據部分優質資產即可,給融資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性。FrankJ.等(2011)研究認為盡管最近幾年在資產證券化領域發生了危機,住房抵押貸款證券仍然是構成證券市場的最大的一項產品。Charles等(2012)充分肯定了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同時通過市場數據、案例研究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如何對其進行挽救和重新調整。MarkSelickandMichaelBurke(2011)將研究重點放在加拿大證券化市場,指出其在汽車貸款、信用卡、設備和抵押貸款交易方面的證券化發展相對集中,雖然政府提供了信用擔保資金(CSCF),但仍需在監管、稅收等方面進一步努力。
1.2國內學者的觀點
李云林(2007)運用1996到2007年美國債市構成數據揭示了按揭貸款證券化市場的迅猛發展。徐芫婷(2012)提出資產證券化是引發美國次貸危機的原因,而隋平和李繼偉(2013)則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指出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國的金融混業經營才是美國次貸危機的真正元兇。葉凌風(2006)認為,資產證券化是發起人與投資者之間的搏弈,而發起人在這個過程中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風險。余堅、王劍銘(1999)在總結美英等西方發達國家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對資產證券化中的幾個關鍵問題,諸如特設載體(SPV)的組建和運作規范以及資產的轉讓等進行研究,并從法律監管的角度提出要解決好資產轉讓與真實銷售、外匯管理和稅務三個方面的問題。胡濱和任炳翼(2005)認為,在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可以采取“兩條主線,分部實施”的戰略。即先針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然后對中小商業銀行發展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另外,要積極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外部環境,加強立法。張艷(2014)指出我國政府部門對資產證券化一直持小心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之后,政府部門曾一度懷疑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可行性。但長遠來看,資產證券化具有提高資產流動性和轉移、分散信貸風險的特殊功效,其發展是一種必然選擇和趨勢。國內外學者對資產證券化的研究,充分肯定了其作用與功能,也指出了資產證券化發展存在的問題。本文試圖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做了一個梳理,對試點過程中凸顯的問題做了深入剖析,并對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開展提出發展對策,以促進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穩健實施。
2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試點
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起步較晚,發展過程也是一波三折。(1)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研究探索階段。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端于20世紀90年代,1996年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業務迅速開展,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中國建設銀行在我國是開始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最早,也是將此項業務做得做好的銀行,它于1999年開始啟動資產證券化的研究,次年國家開發銀行也要求開展此項業務。2003年1月,信達公司與德意志銀展開合作,實現了我國資產證券化領域的一次突破。(2)2005—2007年:第一次浪潮。2005年被認為是“中國資產證券化元年”。2005年3月,國務院將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納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首批試點單位,同年4月20日,銀監會又出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對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了明確定義,11月出臺《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在各項規范制度體系基本建成之時,經多方權衡,國務院于同年12月批準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自此,我國資產證券化事業快速發展的帷幕正式拉開。(3)2008年:第二次浪潮。如果說2005-2007年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第一次浪潮的話,那么2008年可以被視為第二次浪潮。當年,發行的頻率高,規模大,達到302億元,遠超2005年到2007年發行總額,發行結構也不再局限于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非傳統的汽車金融公司也被納入了發行機構范圍。(4)2009—2011年:金融危機叫停我國資產證券化。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凸顯了資產證券化的法制環境薄弱,此次危機給中國試點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蒙上了陰影,相關部門開始意識到此項業務在之前紅紅火火的表象后面也隱藏著巨大的隱患,鑒于短時間之內不能拿出比較合理的避險方案,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盡完善,出于對投資者的保護,銀監會于2009年2月暫停了對此項業務的審批。(5)2012年: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了保證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順利進行,2012年5月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財政部三部門聯合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正式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此次相關政策和監管機構顯得十分謹慎,首期額度僅有人民幣500億元,占銀行業總貸款余額的不足1%。此后,國家開發銀行于當年9月率先發行101億元大單(占全部額度的1/5)、交通銀行(發行30億元)、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發行20億元)和中國銀行(發行30多億元)都迅速跟進。2013年2月,券商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經歷了九年的試點后終于被正式認可,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降低了券商開展此項業務的門檻,以前在凈資本規模以及綜合評級等方面的要求取消,而僅需要具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6)2013年至現在: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擴容。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總理圍繞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的主題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要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同時,允許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這意味著銀行資金周轉將加快,同時,投資者也獲得了更為廣泛的選擇空間;另外要加強監管,杜絕再證券化。
3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暴露的問題
我國引進資產證券化的初衷是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就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已經初步取得一些成果,但目前仍然處于一個初級階段,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些問題不容忽視,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對于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蓬勃發展又至關重要。
3.1基礎資產種屬概念界定不夠妥當
一項金融產品要發展,首先要從抽象角度以法律形式作一個明確的界定,要讓能接觸到它的人對其原理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投資者對待自己的資產非常謹慎,他們只有在對一項產品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才會進行投資,因此,對基礎資產的界定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拓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在資產證券化的現實實踐中,對此概念的界定并不妥當。評估一項基礎資產能否進行證券化,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就是未來必須能持續不斷地產生現金流,也就是,其未來收益必須可預期,流動性可以相對差點,但是收益性這方面的要求不能含糊。如果收益性得不到滿足的話,證券化資產無異于一個定時炸彈,而誰都不能預測什么時候會爆發。一旦投資者心存這種擔憂,即便基礎資產被證券化了,也達不到改善流動性的初衷。我國資產證券化因解決不良貸款而生,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各大銀行及金融機構也在不斷改制,不良貸款的證券化成為他們轉嫁風險的重要手段,而一旦這種手段被廣泛采用,后果不堪設想。另一方面,基礎資產的范圍偏窄。隨著資產證券化的不斷實踐,其基礎產品的選擇已經不局限于銀行的長期貸款或者企業的應收賬款,一些具有所有權屬性的財產性權益也被視為基礎資產。因此,如果還是將基礎資產的選擇局限在最開始開展這項業務時的范圍,如果基礎資產的選擇不能隨著市場開放程度加強的步伐而不斷擴大,資產證券化業務將會受到極大的局限,其發展的腳步也會在經歷一段快速前進之后舉步維艱,停滯不前了。
3.2資產證券化外部環境不夠完善
資產證券化外部環境欠完善主要體現在產品信用評級和法律法規兩個方面。信用評級是證券化設計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市場迫切需求獨立、客觀的信用評級機構。然而,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體系仍不完善,高素質人才匱乏,評級機構的經驗也十分有限,市場上缺乏能夠被市場投資者普遍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同時,由于市場環境要求銀行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擔保,所以銀行信用會被投資者等同地視為產品信用,信用評級也失去了意義。另外,法律環境對資產證券化保駕護航的作用也沒有完全體現出來。
3.3發行與多元監管弊端
對于任何盈利性機構而言,成本與收益都是評估一項業務的首要出發點。我國的銀行不是慈善機構,因此也會著重考慮相關因素。目前我國的信用風險與流動資本高度集中在銀行業,對參與銀行成本與收益這兩個方面是其在進行資產證券化首先權衡的因素,如果收益大于成本,資產證券化才有可能推進,相反,如果收益小于資產,銀行會直接放棄資產證券化這一打算。據統計,約90%的融資來自于銀行,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資金需求也不斷增加,銀行貸款也呈快速增長的趨勢。另外一方面,我國資本市場目前還不盡完善,企業通過直接融資取得資金很有限,主要還是依靠銀行貸款,因此,銀行對于國內金融市場業務的開展不可或缺,然而國內銀行收費名目繁雜且不透明,缺乏相應的管理機制,將會增加金融風險,對銀行業的發展極為不利,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也將會是很大的問題。在資產證券化政府監管方面,現行的狀況是以央行為主導,政府其他各相關職能部門為輔,多部門共同配合的監管體制,從過去的發展過程開看,這種監管體系確實有一定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但這種機制的弊端也比較明顯,監管機構眾多,各自權限沒有明確的界限,最終導致的結果是一方面導致監管的缺失,出現監管真空,一些較隱蔽的風險并未被披露,銀行也因此埋下了巨大的風險隱患,一旦爆發,其相關收益將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又因為利益的誘惑,各部門交叉監管,增加了監管成本,而這對于銀行而言發行成本將增加,成本的增加以及收益的不確定性共同制約了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
4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實施對策
4.1審慎選擇基礎資產
根據資產證券化的界定,結合國內外實踐來看,適于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質與量同時兼備。但是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實施過程中,基礎資產的選擇沒有滿足相關條件,發起人選擇證券化的目的不是增強資產的流動性,而是將其作為一種避險工具,運用資產證券化來轉移風險,違背了資產證券化的初衷。發起人直接將一些諸如損失類貸款、呆賬、壞賬等一些預期收益明顯得不到保障的劣質資產進行證券化,相當于將自己手中持有的有毒資產包裹上一層糖衣之后扔給了投資者,而更多的符合證券化要求的資產卻被拒之門外。基礎資產的選擇不恰當,直接導致資產證券化業務不能獲得長足的發展。因此,如果要在我國大力推進資產證券化,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合理選擇基礎資產。而這需要從兩個方面來努力,首先是加強相關發起人的自律,在目前市場信息并沒有完全透明的情況下,一項資產的質量如何,其所有人心里是最清楚的,因此,應該加強對發起人的教育,培養其自律精神,使其在進行資產化時能加強對基礎資產的把關,主動淘汰劣質資產,一方面,主動回避利用資產證券化來轉嫁風險的損人利己的行為,另一方面,可以擴大傳統意義上的基礎資產的范圍。從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自資產證券化實施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基礎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局限在銀行的長期貸款和企業的應收賬款,這就導致基礎資產在量的方面上不去,要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吸引那些雖缺乏流動性但質量好的資產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總之,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必須對基礎資產的選擇持謹慎的態度。
4.2合理架構
SPV資產證券化的開展離不開以擬證券化資產的選擇為中心,并在此基礎上確保真實交易和風險隔離兩大關鍵點。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進程來看,特殊目的結構(以下簡稱SPV)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它從發起人手中購買基礎資產然后以自身名義發行證券,最后再運用募集到的資金償還最初購買基礎資產的費用。對于SPV的作用,學者們比較一致地認為它不僅降低了資產證券化的成本,更為重要的是它降低了證券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基于此,SPV的設計是否恰當就關乎到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了,結合我國的發展實踐來看,SPV的架構必須著眼于以下兩個層面:(1)組織形式獨立,SPV的構建必須具有獨立性,這對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至關重要。SPV不具備充分的獨立性,投資者的權益將直接面臨威脅。可以設想這樣一種情況,發起人與SPV存在關聯,如果某一天發起人破產了SPV的法人資格可以被破產管理人否定,相應地,最初被用于證券化的資產也將被列入破產資產一起進行清算,那么投資者持有的證券其標的資產就被懸空了,也就成了最直接的受害人。因此SPV在組織形式上必須具有充分的獨立性。(2)財產獨立,在具體運行過程中應注意對SPV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限制:第一,經營范圍方面,設立SPV的初衷是為了實現資產證券化融資,這就決定了SPV機構的非營利性,因此SPV只能從事資產證券化融資方面的業務,也即是“專人做專事”,不得私自擴充自己的業務范圍;第二,債務范圍方面,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對SPV的債務范圍應該進行嚴格限制,其債務應局限于資產支撐證券而不能包含其他債務;第三,自愿性破產的限制,在我國目前現有的法律制度環境下,并沒有針對由自愿申請破產這些問題牽扯出的經濟、法律等諸多問題提出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因此,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可以對SPV的自愿性破產進行限制。基于目前的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SPV沒有自愿申請破產的權利,因此,只能通過其他途徑對SPV的這一舉動間接地設置障礙,例如獨立董事制度的設立及特定股權分配方式的制定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阻止SPV申請自愿性破產的目的。
4.3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信貸資產證券化進程的順利推進,除證券化產品自身的質量要得到市場認可外,還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及市場等外部環境的保駕護航。這需要從兩個方面努力:(1)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專項立法。我國目前對資產證券化的行為規范還未真正上升到法律高度,只是以各職能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規范指導,此類行為規范雖然詳盡,但不能從強制執行的角度對市場參與人員進行約束,為了保證資產證券化的功能的順利實現,必須要有專項立法,必須要以法律的形式來規范各部門的權限與義務,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大力倡導,在法律禁止范圍內的嚴厲打擊,通過完整的專項立法來肅清資產證券化市場,確保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有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2)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市場環境。任何市場的持續發展都離不開供給與需求的同步增長,資產證券化市場也不例外。因此,想要資產證券化業務長足發展,從供給與需求以及雙方的交易市場來考慮是不會錯的。①供給方面,一是應該利用資產證券化在融資方面的優越性和相關政策的配合,在堅持審慎性原則的前提下擴大基礎資產的范圍。要想把蛋糕做大,首先要增加投入,對資產證券化業務而言,就是要增加基礎資產的供給。②需求方面,如果要維護市場穩定,需求要與供給同步增加。而需求的增加,無外乎兩個因素的推動,一方面是產品自身的優越性打動了需求者,另一方面是法律手段的引導。拋開產品自身的因素不說,可以改善相關法律,降低投資者的準入門檻,另外一方面給予參與者一定的優惠,兩個方面雙管齊下,可以拉動證券化資產的需求,從而形成資產證券化供需的良性循環。③交易平臺方面。如果供給與需求都有了良性的增長,但是缺乏一個很好的交易平臺,那么很多努力都會白費。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二級市場的交易比較冷淡,流動性稍顯不足,資產證券化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在供給與需求都有保障的前提下還必須解決有一個廣泛的交易平臺。一方面,從交易所和同業市場,走向場外交易(OTC)市場;另一方面,要引進回購制度,通過對沉淀資金的釋放來實現資產的良性循環。綜上所述,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仍然處于初級階段,而解決此階段暴露的問題對其以后的健康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事實證明,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在實施過程中確實暴露出了不少問題,例如對基礎資產的界定及其質量的把握、客觀的信用評級以及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欠缺等,為保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實施,必須在資產證券化的設計過程中從基礎資產選擇、SPV架構及環境改善等方面入手進行系統而深刻的思考和改進,進而建立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市場、法律框架體系,從而確保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云林.美國債券市場的若干特點分析[J].經濟研究參考,2008(57)
關鍵詞: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證券投資領域已正式拉開序幕。目前,證券公司已經發行了“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等數支資產證券化產品。本文擬對我國證券公司開發資產證券化產品實踐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法律思考,以期對資產證券化法制完善有所裨益。
關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多樣性問題
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出現了多元化態勢。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以信托結構運作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信托投資公司為受托人;一是以委托結構運作的企業應收款證券化產品,以證券公司為受托人。
信托與證券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給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帶來一個弊端,即信托制度未能成為共享的基礎性制度單元。在募集說明書中,證券公司不能明確所推出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信托類產品,而是將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委托關系。但是,證監會用規章的形式規定了計劃財產獨立于受托人、托管人等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類似于信托制度的法律效果。這種“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方法,既不利于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又不利于明晰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應該從長計議,考慮將信托制度擴大適用到所有資產證券化試點領域,包括企業資產證券化。
對于功能相似的金融產品應當采用相同的監管標準,使其不應因發行人、監管機構、法律形式的不同而發生監管政策的不同。在資產證券化的系統工程中,對資產獨立、破產隔離、信用增級和資產負債表處理等一系列重要環節,應統一立法、協調監管。當前,監管失調的表現比較突出。銀監會管轄的金融機構開發理財計劃即使符合證券本質,也不敢稱為“證券”,而證券公司開發的資產管理業務不敢明確成信托關系,均因擔心產品落入對方監管領地。如果要將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產品,從委托性質轉化成信托性質,其出路就是允許混業經營,具體方式有二:擴大信托制度的應用范圍,允許證券公司經營信托業務;允許證券公司收購信托投資公司或者設立具備信托業務經營資格的子公司。
關于基礎資產的選擇問題
基礎資產是資產證券化專項計劃現金流的來源,選擇合適的基礎資產是資產證券化專項計劃發行之前最重要的環節。
目前已發行的資產證券化專項計劃中,基礎資產均是具有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或“收益權”。例如,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計劃和中國網通應收款資產支持受益憑證專項計劃,則分別以公路收費權和網通集團應收款作為基礎資產。在選擇基礎資產時,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關于基礎資產的命名。基礎資產應準確稱為“收益”,不能濫稱“收益權”。已發行的專項計劃中的基礎資產均為權益性資產,如聯通計劃的租賃費實際是債權證券化。收益權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均有財產性,可作為交易的對象,從而具有收益的權能。收益權通常只能是依附在某種確定的法律認可權利類型上的一個權能,它本身不能脫離其權利自身而單獨轉讓。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的法律定性應該在既有的權利范疇內尋找,例如債權、知識產權、物權、股權等,而不能概括成債權的收益權、知識產權的收益權、股權的分紅權。這些收益權與原生權利在外觀上和實體上是一體的,因此,可將基礎資產稱為“現金收益”,把目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出現的收益權回歸到債權、物權等嚴格法律范疇的軌道上來,用規范的法律概念來定義基礎資產,而不宜動輒創設新的權利。考慮到實務中的用語,本文仍用“收益權”來描述權益類基礎資產。
基礎資產的合法性問題。在選擇基礎資產時,要注意基礎資產的權屬以及轉讓合法性。證券公司對基礎資產進行盡職調查,要關注原始權益人取得基礎資產的合法性、基礎資產上是否有第三方權利、是否有司法限制、法律法規或合同對基礎資產的轉讓有否限制性規定、證券公司以專項計劃的名義持有基礎資產的資格等問題。
基礎資產的確定方法問題。對基礎資產的確定應采用定性加定量的方式,即將基礎資產界定在不超過預期收益金額的范圍內的某項權益,以使其與專項計劃的預期收益相匹配。這既實現了內部超額擔保的目的,又滿足了原始權益人返還殘值的愿望,最終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
真實銷售問題。該問題的本質是收益權轉讓行為的法律實質是真實出售還是抵押融資。根據資產證券化法律原理,只有實現了真實銷售和破產隔離,才能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真正脫離發行人的信用,即資產證券化完全依賴基礎資產的信用,受托人對資產原始權益人沒有追索權,屬于滿足證券化“真實銷售”的實質要求。原始權益人與證券公司簽署基礎資產轉讓協議后,原始權益人將收益權轉讓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支付購買價,雙方形成買賣關系。專項計劃的收益來源于收益權,原始權益人僅有義務將收益權交付給證券公司在收益權之外,原始權益人對證券公司沒有其他給付義務,因此,收益權轉讓不屬于抵押融資。值得注意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計劃力圖將購買的資產的現金流作為第一還款來源(而非唯一還款來源),但由于要求有銀行擔保,銀行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原始權益人追索,容易導致購買資產的行為并未形成“真實銷售”。這是目前專項計劃設計存在的一個較大弱點。如由股東或第三人對擔保銀行提供反擔保,銀行僅向反擔保人追索,則可避開上述瑕疵。
基礎資產交易的公示問題。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專項計劃應盡量完備基礎資產的交付環節,以適當的方式向相關權利人進行公示。以債權類權益作為基礎資產時,應將債權轉讓書面通知原始債務人。如果債務人眾多無法逐個通知,可考慮在媒體和網站上公告,將轉讓事項通知其他債權人。對于特許經營權之類基礎資產,目前法律法規并未規定其轉讓涉及的公示程序,可考慮采取主管政府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方式,以降低制度不配套的風險。
關于現金流管理的問題
證券公司作為專項計劃的管理人,其主要職責之一是對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管理,包括現金流的收取、運作、分配等。
關于現金流的收取。隨著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展開,基礎資產可能分布在不同區域、不同行業,原始權益人如以多個資產打包組成基礎資產池,則現金流比較分散,由證券公司親自管理反而可能增加專項計劃運作的成本。此時,可考慮借鑒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貸款服務機構,在專項計劃中引入基礎資產服務商,由服務商受托對基礎資產現金流進行管理。通常原始權益人對基礎資產最為熟悉,可作為服務商,為基礎資產提供服務,匯集現金流。
關于資金沉淀問題。資金沉淀將直接影響原始權益人的融資成本。基礎資產的原始現金流的產生時間與專項計劃的收益分配時間不完全一致。選取的基礎資產通常大于本息償還所需要的現金流,將發生資金沉淀。因此,在設計專項計劃的收益分配條款時需要充分考慮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特點。有的基礎資產在專項計劃期間只發生一次或幾次現金流流入,如聯通計劃中,聯通運營公司根據租賃合同只在指定劃款日支付租賃費,其現金流的流入時間是確定的。有的基礎資產現金流發生頻率較高,如莞深計劃中,每日均有車輛通行費收入。
為提高原始權益人的資金使用效率,專項計劃對產品現金流需要做出合理安排,即產品現金流的安排應當盡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產品設計方案中,證券公司解決資金沉淀問題的措施主要有三種:
措施之一:結構匹配。由于專項計劃中的基礎資產是指原始權益人交付的特定時期內一定額度的收益權收入,并未限定收益權收入的具體交付時間。因此,證券公司在進行精確的現金流測算后,在基礎資產轉讓協議中對基礎資產交付時間和交付數額予以約定,可以對基礎資產現金流進行重新安排,實現基礎資產現金流與產品現金流的匹配。因特殊情況發生不匹配,可以通過即時追索擔保人來解決問題。由于銀行擔保是連帶責任擔保,且屬于履約擔保,實際上起到可靠的流動性支持和債權擔保的雙重作用。
措施之二:資產管理。即證券公司將沉淀資金采用資產管理的方式來增加收益,但應投向國債、金融債、證券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風險低、流通性好的金融產品。
措施之三:循環發行受益證券。即證券公司在測算現金流后循環發行資產證券產品,并以專項計劃名義設置現金儲備賬戶,用于存儲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了當期應付證券本息后的剩余資金。這些余款并不提前償付給投資者,而是在循環額度范圍內用于再次購買原始權益人的同類、同等檔次標準的基礎資產。通過循環發行受益證券和多次購買基礎資產,提前收回的資金又變成了基礎資產,這樣就不會產生過量資金沉淀,還解決短期基礎資產與長期證券之間的期限不匹配問題。
關于統一流通平臺的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主管的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監會主管的證券交易所市場,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上市交易的兩大平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以債券為主的證券流通市場,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流動性是金融產品的生命力。但是,因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主體有限,使只限在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流通性很小,截止2006年4月底,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僅發生交易1筆。在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主體受到限制的情況下,真正意義上的證券化并未實現,而資產證券化所特有的分散風險功能以及為普通投資者創設投資品種的功能也無法實現。從長遠來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如果不能到交易所交易,則其證券化的作用將大大降低。
證券交易所市場同樣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上市交易提供了必要條件。證券公司發行的以專項計劃為載體的“受益憑證”均在證券交易所通過大宗交易系統來進行交易。從節約交易成本和監管成本的角度考慮,應統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通市場,改變目前各自為政的局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種類和數量遠遠多于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產品的定價機制比較完善,且金融風險能夠比較有效地向社會分散。所以,證券交易所市場應該成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通主渠道。
總之,雖然資產證券化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金融創新工具,但在我國還剛剛起步。作為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一種形式,證券公司專項計劃將大大推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只有在實踐探索中領悟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和不斷解決遇到的重要問題,才能盡快完善資產證券化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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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開國等編著.資產證券化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
【關鍵詞】汽車金融 資產證券化 運行模式
一、汽車金融的發展現狀以及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優勢
據統計,截至2004年,金融機構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為17952億元,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10.6%,其中,汽車消費貸款余額為1833億元,占金融機構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的10.2%。2009年,國內汽車的銷量呈現全面上漲的狀況,汽車貸款業務也一躍成為各銀行的第二大零售業務。
在我國,目前汽車信貸有三種方式:信用卡分期(商業銀行提供)、個人銀行貸款、汽車金融公司貸款。但是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具有其他兩種所無法比擬的優勢:(1)費用居中。汽車金融公司的利率一般在4.99%~11.38%,介于信用卡(3%~5%)與個人銀行貸款(此前基準利率的1.1~1.2倍,5年期以下在6.33%左右)之間,同時汽車金融公司經常采用經銷商貼息的方式降低貸款利率,甚至推出零利率等優惠政策。(2)審批時間最短。其審批流程是最簡單的,最快當天就可以提車,但是用信用卡的話需要3個工作日來辦理審批手續,銀行貸款則往往需要一周時間。(3)其他優惠政策。除了上述優點,還可在經銷商的協助下用貸款車輛換購新車,且還款靈活。
目前汽車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不是很完善,但是筆者認為汽車金融中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是大勢所趨。理由如下:
(1)風險隔離。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由金融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來支付債權本金和利息,這樣的話,即使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發起公司最終破產了也不會影響到資產抵押證券的投資者。因為,資產抵押證券允許公司以較低的利率借錢,但是必須以較高的信用評級發行債券,這也進一步降低了融資的風險。(2)優化銀行資金配置。由于資金證券化是使用未來現金收入流,這樣能大幅度減少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增強資產流動性的同時也就提高了銀行總體盈利水平及優化銀行的資源配置,增進銀行資產安全。
二、汽車金融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
我國汽車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如圖1所示,其中包括了全部參與主體以及它們的運作關系。
主要有以下環節:一是發起人銀行進行資產重組,接著汽車金融公司會將資產真實出售給SPV。二是SPV的構建,這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一環,也是決定資產證券化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為證券化資產設定,信用增級,信用評級以及尋找承銷商等資產證券化的關鍵行動都是SPV直接發起的。三是投資信托公司(SPV)進行信用增級,SPV申請評級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信用增級可以采用內部信用增級與外部信用增級手段,根據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內部增級可以采用優先/次級證券、現金儲備賬戶或者保留發起人的追索權的增級方式;外部增級方式有政府機構提供擔保、由經銷商與大型汽車集團聯合擔保以及專業的外資抵押擔保公司提供ABS擔保。四是SPV向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發行與銷售。證券可采用協議承銷和招標承銷的方式,可在全國銀行間的債權市場發行、交易。五是專門的金融機構進行現金流管理,償付收益等。
三、汽車金融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一) 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的缺失
在目前的汽車消費信貸業務中,我國仍然沒有一個權威性強、信息充分準確的汽車消費者信用評估體系,在對申請者提供信貸時審查的指標一般僅是借款人的收入、職業、住房、個人品行等,而且其真實性未經嚴格的考察,導致無從評估該項業務的風險,有時候違約后甚至找不到借款人本人和抵押汽車。據統計,我國汽車貸款違約率高達30%,個別地區甚至超過了50%。對比之下,美國等西方運轉良好的市場上,其壞賬率僅有3%左右。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擁有良好個人條件的客戶不僅能享受更優惠的交易條件,而且在辦理信貸業務時有效簡化手續,長久來看反而能降低信息的手機成本。
(二)證券市場規模較小
截止08年,我國汽車消費信貸余額為 1583億元,而當年汽車銷量938.05萬輛。現階段主要采用靜態利差法對汽車金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定價,但隨著汽車信貸的發展,中長期汽車信貸、浮動利率汽車信貸等必然出現,期權調整利差法等現代定價工具將會越來越多的引入。但目前我國對汽車金融的管制比較多,牽制了汽車金融行業信貸證券化的發展。我國規定,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利率只能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浮動10%~30%,提高了汽車金融公司的風險。同時,我國的汽車金融公司只能從事單一的汽車貸款業務以及轉售、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款業務,不能從事汽車租賃等營利性較高的中間業務,而且還不能成立子公司。
(三)保險公司的角色還很弱化
國外市場上,保險公司的角色很多,不僅包含汽車的商業財產保險、汽車折舊加速險種,還可以為承銷進行再保險,提高資產評級,為證券化的成功堅定基礎。而在我國,目前由于監管的要求,對保險資金投資范圍有嚴格的限制。實踐中,保險公司只承擔為貸款擔保,商業銀行在發放汽車信貸時一般不對消費者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只是聯合保險公司制定一套保險方案。這導致我國車貸履約保證保險賠率非常高。
(四)汽車金融的相關法律不健全
盡管近年來,我國加快構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框架,迅速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使之具備了基本的可操作性。而且,現有的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保護不足。例如,法律法規中沒有規范汽車信貸中抵押登記和產權證制度的條款,消費者在申請信貸證券的時候,一般都是以不動產房屋作為抵押,其價值需要由專門的評估機構來評估,所花費用均是由消費者個人承擔,這給消費者增加率負擔。另一方面,由于未實施汽車產權證書,可能造成汽車重復抵押、轉讓,給銀行帶來較大的風險。汽車信貸大規模證券化需要處理的問題很復雜,因為其交易環節多、參與方多,所以還需要出臺法律政策來規范征稅環節以及對稅收收入進行定性。
四、完善我國汽車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一)健全相關法律環境、經濟環境
2004年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暫時可以以《試點管理辦法》為基礎,以建行、國開行兩個試點運轉起來,對SPV的法律地位以及與證券化相關的會計、稅務、披露等制度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使信貸證券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提高信用評級的科學性
我國要趕緊建立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全國性的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嚴格限制評級人員的資格,要求評級人員評估的獨立性以及評級機構的獨立性,使之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直接按照市場規則開展業務。但是,信用評級機構又不能不關注汽車貸款的年利率、違約率、車輛保險情況、發起人的授信標準和流程還有各種催收政策等。評級后,還需要對評估對象進行跟蹤監督,及時作出評級調整,這樣才能確保評級結果公正、有效。
(三)拓寬汽車消費市場
政府應逐步放松對汽車金融公司的限制,制定更寬松的汽車消費政策,鼓勵汽車金融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同時,科研機構可以和企業、政府相互協作,研發出高科技節能型汽車、汽車零件,政府在此基礎上給予更多的推廣優惠。
(四)加快證券市場的建設
資產證券化的大規模發展可以降低發行成本、減小集中性風險。因此,需要加快信托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類機構發展,同時,與證券化產業緊密相連的保險業、基金業高速發展也能有效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前進。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加強國際合作,以外國的人才增強我國該行業的發展活力,以外國的經驗指導我國的發展方向,以外國的資金給我國注入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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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對于企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但是我國現有的融資工具并不能很好的滿足企業的需求嚴重阻礙了我國企業的發展。如何找到適合我國企業特點的融資方式已經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就應收賬款的屬性、特點對應收賬款融資進行了理論分析,并結合一些案例對應收賬款融資幾種方式的利弊進行了實務上的分析,特別是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優勢進行了詳盡的分析,最后對應收賬款融資在我國的發展提出了一些建議。試圖為我國企業的融資打開一種新的思路。
關鍵詞: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應收賬款證券化
Abstract
Nowadaysfinancingisgettingmoreandmoreimportantforacompany,atthesametime,thefinancingtoolsinchinacannotmeetthecompanies’needverywell,sohowtogetthemoneyquicklythroughamoreattractiveway?Myanswerismakingfulluseofthereceivablesofthecompanies.Throughanalyzingthecharacteristicofthereceivableaccounts,thewritertriestofindoutthepossibilitiesoffactoring,andthenthewriteranalysisth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oftheAccountsreceivablefinancingindetail,especiallytheassetsbackedsecuritization.Finally,thewritergivessomesuggestionsonhowtopromotetheaccountsreceivablefinancing.Bydoingthis,thewritertriestoopenupanewwayoffinancingforourChinesecompanies.
Keywords:accountsreceivablefinancing;receivables;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
一、引言
融資是是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企業融資可以劃分為外部融資和內部融資兩種方式。應收賬款融資是一種常用的內部融資方式,對于我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有著巨大的現實意義。本文力圖從理論、實踐兩方面,運用會計、管理等分析方法,并結合中集集團的案例,實證分析了應收賬款融資的可行性。
2.現狀分析
一方面,融資對于現代企業至關重要,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融資工具卻又不能很好的滿足企業的需求。我國企業一般常用的融資方式主要有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政府基金等方式。但是些融資方式由于存在各種限制地原因,制約著企業的融資。如何為企業融入所需資金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創新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也是企業財務工作的重點之一。
3.應收賬款融資的理論分析
3.1應收賬款融資的定義
應收賬款融資就是運用企業掌握應收賬款的所有權的特性,將應收賬款轉化成可以為企業迫切需要的現金。用應收賬款融資的實質就是合理制定應收賬款收付政策,讓盡量多的資金為本企業使用。
3.2應收賬款的全面認識
(1)定義: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形成的債權。(2)屬性:首先收賬款是一種資產。其次應收賬款屬于流動資金。其次它是一種外置資產,形成一定時期內企業的“虛擬資產”。(3)成本:應收賬款的管理成本主要是收賬費用和調查費用。應收賬款的機會成本主要是資金的時間價值。應收賬款的壞賬成本是企業對應收帳款的收款風險而計提的壞賬準備。缺口資金的組織成本是由于賒銷資金不能在銷售時即刻實現,企業從別處籌集資金所帶來的籌資成本。稅收的利息成本指在確認銷售產品時企業必須依法及時交納相關稅費。
總之,其他企業對本企業的應收賬款意味著本企業的成本,而本企業對其他企業的“應收賬款”意味著其他企業對本企業的商業信用,合理運用應收賬款融資不僅解決了企業的融資難題,也節約了企業在應收賬款上花費的成本。
4.應收賬款融資在實務中的具體運用及利弊分析
應收賬款實質上是企業掌握的一種資產,企業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達到:
4.1交換
交換方式比較常用的方法是債務重組。債務重組主要包括采取貼現方式收回債權、債轉股、和以非現金資產償債三種方式。而企業能夠用以融資的就是貼現方式收回賬款。
4.2抵押
抵押應收賬款給其他經濟實體以獲得一定資金一定時期的使用權,最典型的就是抵押給銀行做貼現。這種融資方式主要有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應收賬款信托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指生產型企業以其銷售形成的應收賬款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的授信。應收賬款信托貸款是指以申請企業作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銀行作為受益人,三方共同簽訂信托合同。企業將應收賬款委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負責監督企業對應收賬款的回收工作。應收賬款的收益歸銀行所有,同時銀行和該企業簽訂貸款合同,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
4.3讓售
出售應收賬款也稱作代收,指由出借人(代收人)購買應收賬款,通常不能向借款人追索,也就是說如果商品的買方不支付貨款,則出借人而不是商品的賣方(借款人)承擔損失。
4.3.1讓售給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推出的保理業務是銀行為貿易雙方在賒銷方式下產生的應收賬款設計的一種連續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服務內容包括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賬戶管理、應收賬款催收和信用擔保等服務。保理融資分為有追索與無追索兩種。
以下是應收賬款保理的兩個主要模式:
國內應收賬款出售運作模式國際應收賬款出售運作模式
據統計,全球保理業務在近五年取得了巨大發展,其原因是這種融資方式有很多優點:(1)運用保理可以更好的建立企業的客戶體系,完善企業的銷售渠道,提高企業的銷售能力。(2)保理還能提高收款的能力和收款的及時性。(3)保理業務可以加強銀行與企業之間的聯系,建立積極的銀企關系。(4)企業的財務報表因此得到優化。這一個優點對上市公司比較有吸引力,他們可以通過保理降低資產負債率,改善財務指標,滿足再融資的硬性條件。
4.3.2讓售給特別的機構:SPV(SpecialPurposeVehicle)
應收賬款證券化屬于資產證券化的范疇,是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產品。資產證券化全稱資產支撐證券化ABS(assetsbackedsecuritization),具體是指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某種可預測現金收入屬性的資產或資產組合(稱“基礎資產”),出售給特定的發行人,或者將該基礎資產信托給特定的受托人(SPV),通過創立一種以該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的一種金融工具或權利憑證(也就是資產支持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出售變現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結構性融資手段。其實質是將證券化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包裝成易于出售的證券(repackagetherevenuestreamintotradablesecurities),將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的立即變現。
資產證券化的邏輯起點在于構造證券化基礎資產池,組建證券化基礎資產的有效隔離機制,使證券化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其他資產進行有效隔離,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基礎在于發起人隔離出來的特定資產。
應收賬款作為資產進行證券化的一般運作步驟是:
a、以各種應收賬款形成資產池。
b、組建特別目的機構SPV。
c、以合約方式將應收賬款出售給SPV。
d、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
e、SPV以所受讓的應收賬款為支撐,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f、SPV用取得的證券發行收入向發起人支付價款。
g、服務者將所取得的現金收入交付給SPV。
h、SPV向證券投資者償還債券。簡而言之,證券化就是發起人將應收賬款轉讓給SPV,由SPV發行債券并收取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償付債券本息。
收賬款證券化有其優勢:
(1)提高了資產流動性和財務適應性。
(2)有利于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
(3)有利于企業改進資本運營。
(4)提高了企業的杠桿率,尤其是提高了權益報酬率和資產報酬率。
(5)實現以較低成本籌集到大量的資金的目標。
(6)發起人能獲取資產證券化利潤。
(7)發起人可以接觸不同類別的投資者,擴大發起人的資金來源渠道。
(8)應收賬款證券化可以降低發起人的籌資成本。
(9)剔除不受歡迎的資產。
收賬款證券化的局限性:首先企業需要花費較高的財務費用去。其次應收賬款屬于表外融資,它粉飾了財務報表,同時企業也需要承擔表外融資的弊端。
應收賬款證券化需納入企業的融資計劃,企業需要對其進行控制:首先是企業要防止風險過度集中。其次是要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
5.案例分析
5.1公司簡介
中集集團以集裝箱制造為主導產業,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標準干貨集裝箱制造商,也是中國最大的冷藏集裝箱制造商,其國際市場占有率為38%,國內市場近48%。
5.2形勢分析
中集集團的賬面上常常掛有巨額的應收賬款,但這些債務的債務人都是世界知名企業,信用等級比較高,所以這些賬款收回的風險較小。但是這些賬務給中集的資金運轉造成了很大影響。此前,中集主要采用商業票據進行國際融資,同時,中集進行了一系列戰略收購活動,企業需要大量資金,中集希望尋找一種好的辦法融入資金。
5.3具體運作
中集與荷蘭銀行合作,采用以優質應收賬款作支持來發行商業票據的ABCP(應收票據證券化)方案。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收購公司,先將這些應收賬款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中集集團應收賬款資產評級獲得穆迪,標準普爾在國際短期資金市場上的最高評級,得到了Al+(標準普爾指標)和Pl(穆迪指標)的分數。憑著優秀的級別,這筆資產得以注人荷蘭銀行旗下的資產購買公司TAP-CO。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的所得支付給中集集團,付至中集的專用賬戶。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
5.4應收賬款融資的好處
下表是中集集團的一些重要比率:
名稱20022001200019991998
銷售額增長率(%)34.19-24.4172.305.7814.46
每股收益增長率(%)-42.9319.1179.4015.404.13
凈資產收益率(%)16.2922.6622.1015.1914.81
資產收益率(%)6.019.156.963.895.08
凈利潤率(%)5.128.035.164.964.54
毛利率(%)13.5023.2017.4615.7717.48
平均市盈率(倍)A股N/A20.9532.1226.2425.81
B股N/A12.167.957.098.18
總資產周轉率(倍)1.350.791.121.331.08
存貨周轉率(倍)7.044.535.433.826.66
資產權益比(%)147.7217.60191.83290.45170.84
資產負債率(%)50.1160.2467.4758.6755.23
收入對利息保障倍(倍)7.955.223.902.403.06
流動比率(倍)1.091.451.151.140.97
速動比率(倍)0.780.930.710.800.69
由上表可看出應收賬款證券化給中集帶來的好處:(1)企業償債能力有了很大的改觀。(2)ABCP的發行及成本較少地受到國際債務和資本市場的影響。(3)獲得了低成本資金。(4)提升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5)獲得了會計上的好處。(6)國際結算方面:首先,應收賬款證券化可以避免貨幣兌換風險;其次,證券化有利于增強進出口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發展對外貿易;最后,將外匯應收款證券化符合我國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
5.5成功的條件分析
應收賬款證券化這種融資方式實施條件:首要條件是應收賬款的質量良好。第二個重要條件是企業內部管理良好。
6.總結
從理論上的研究來看,應收賬款融資不僅解決了企業的融資方面的難題,并且充分利用了企業自身擁有的資源,節約了應收賬款存在的成本。從實務上看,應收賬款融資的方式對于中國企業卻有很好的借鑒意義:一方面是我國企業的外部環境不如人意,另一方面是企業內部環境使然,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十分缺乏。從宏觀的層面上看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同時應收賬款融資下的金融創新有利于化解我國的金融風險,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有利于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選擇。
7.對促進應收賬款融資發展的建議
《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為應收賬款融資在政策上開辟了道路,但是仍需要進行多方面的努力。首先要大力提倡應收賬款融資方式,為應收賬款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積累更豐富的經驗。其次是企業要加深對應收賬款的學習。再次,國家要盡快完善應收賬款融資的環境。最后,金融機構盡快提高自己的執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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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范圍的相關特殊問題
(一)特殊目的實體合并的問題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簡稱SPE),在歐洲通常稱為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是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實體,它在資產證券化中起到重要作用。美國SPE的興起是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的金融服務行業,實際上,目前大多數SPE的應用是在資產支持證券(ABS)市場。SPE通常采用公司、信托或合伙形式。SPE通過一系列專業手段降低了證券化的成本,解決了融資困難的問題,而且通過風險隔離降低了證券交易中的風險。SPE方便于銀行資產負債表管理以及創造新的投資資產等級,因此令銀行和投資公司受益。SPE通常是在資產負債表之外、破產隔離、私營的實體,且可以是在岸的或離岸的。特殊目的實體的產生是金融業的活化劑,給金融業帶來了很多的好處,但另一方面,由于其形式多樣、規范的不足,也導致了一系列的財務失真案例的發生。
(二)資不抵債的子公司報表合并的問題 我國合并準則關于超額虧損子公司的處理存在不嚴謹的地方,于是在實務中出現上市公司利用“未確認投資損失”操縱合并會計報表利潤的不良動向。我國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母公司確認所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對未確認的所投資單位的虧損分擔額,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可以在合并會計報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上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同時在利潤表的“少數股東損益”項目下增設“加: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反映母公司未確認子公司的超額虧損。
(三)合并范圍變動的問題利用合并范圍變動調節利潤,是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的管理的一種常見手段,實施的方式也多種多樣,收購盈利企業或是剝離虧損企業等。雖然這些都沒有超出《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CAS33)的范圍,卻存在很多人為調節利潤的痕跡,需要提出相應的方法和建議防范該類行為。近年來,上市公司因購買、處置子公司等行為而引起的股權結構變動屢見不鮮,由此導致連續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合并范圍的頻繁變動。而合并范圍的改變,使各期連續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主體范圍不相同,從而導致各期合并會計報表會計信息間的不可比和不連續,使得本來就存在失真成分的個別會計報表信息在合并后產生再次失真。目前對于合并范圍確定的相關規范都屬于原則性的,彈性很大,很容易縱。因此,當前亟須規范合并范圍變動的操作,以限制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的變動來調節利潤的不當行為。通過分析發現:上市公司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對合并范圍的認定有較大的彈性,在操作上存在著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其動機不一,手法多樣。
二、合并范圍的相關特殊問題的建議
(一)特殊目的實體合并的出現2006年12月15日,由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發行的兩只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元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41.77億元和建元一期“住房抵押貸款支撐的證券化”(MBS)29.26億元終于成功面市。接著,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始發行自己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一般是由發起人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再由該特殊目的實體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根據SPV構成的不同形式,可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簡稱SPC),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簡稱SPT),以及基金或理財計劃等類型。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情況,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較為可行的模式。目前為止,公司型特殊目的實體還沒有實現。隨著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在我國的成功運行,特殊目的實體問題已在我國正式浮出水面。雖然我國目前尚不存在公司型特殊目的實體,但伴隨著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多領域存在,更大范圍展開,公司型特殊目的實體在我國的出現是必然。
然而,我國在新準則中并無針對SPE的準則。在CAS533指南對判斷母公司能否控制SPE給出了應當考慮的主要因素:(1)母公司為融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特定經營業務的需要直接或間接設立特殊目的主體;(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獲得控制特殊目的主體或其資產的決策權,比如, 母公司擁有單方面中止特殊目的主體的權力、變更特殊目的主體章程的權利、 對變更特殊目的主體章程的否決范圍,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的權利等;(3)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具有獲取特殊目的主體大部分利益的權利;(4)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議等承擔了特殊目的主體的大部分風險。由此可見, CAS33的指南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SIC12的觀點,同樣存在不完善之處。 盡管美國FIN46存在弊端,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對SPE的規定仍走在同行的前端,我國在這方面應多借鑒FIN46的相關規定,完善SPE合并范圍的確定問題。
(二)資不抵債的子公司報表合并的要求 一是對于只有當該子公司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即母公司對該項投資尚存在恢復投資成本的意愿或可能、母公司對該子公司提供了債務擔保或其他財務承諾時,才可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對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虧損公司不能予以合并,以防止利用合并會計報表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二是應要求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充分披露將超額虧損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理由。應當披露:子公司何時資不抵債,何時納入合并會計報表,對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判斷的具體依據,對虧損原因的分析,對經營狀況發展前景的預測,母公司對其是否存在承擔額外義務及大額債權情況等。三是應將“未確認的投資損失”作為非經營性損益項目予以扣除,以公允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同時,若母公司對該類子公司存在有債務擔保、其他財務承諾事項或大額債權時,應要求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的要求,充分估計存在損失的可能性,通過“預計負債”使超額虧損子公司的虧損對母公司及合并凈利潤的影響體現出來,遏制上市公司利用“未確認投資損失”事項調節利潤的不良行為。四是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加強監督。應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根據“未確認投資損失”金額大小和審計重要性原則,考慮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解釋性說明段予以反映。同時,注冊會計師應提請公司在會計報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項”里披露這一信息,說明將超額損失計入合并會計報表的結果,誠信對待報表使用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另外,還應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對其分支機構有關經營狀況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強對上市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以往監管中更多的是關注上市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與控制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有無通過子公司為關聯企業擔保等風險問題,這是必要的。現在看來,利用子公司超額虧損來操縱業績是上市公司分支機構管理中出現的一類新問題,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產生較大的財務風險,也必須加以重視。因此,應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對其分支機構有關經營狀況的信息披露要求,尤其是要加強對其財務信息真實性的監管。
(三)合并范圍變動的規范合并范圍的變動頻繁,其變動對利潤的影響也非常大,而上市公司對合并范圍變動的披露卻很不規范。上市公司對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情況及相關資料的披露不充分。合并范圍的變動必然會對整個合并會計報表的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凈利潤、現金流量等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合并會計報表信息的一貫性、可比性和質量。所以,對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操作空間必須制定相應的規則加以限制。否則,如果合并范圍被肆意變動、變更操作被濫用,將會加劇已經較為嚴重的會計報表信息失真問題,從而產生極其嚴重的信譽和信用后果。
一是盡快從理論上研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時如何界定其中存在的會計操縱和會計造假,怎樣對合并會計報表信息進行修正。應制定相應的規范以確保各期合并會計報表信息符合一貫性和可比性的質量要求。二是對各種允許合并范圍變更的條件作出明確的定性和定量界定,并在實施時嚴格把關。三是增加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披露內容。應該披露所有新納入或退出的子公司的相關經營和財務資料,并披露合并范圍變動對合并利潤的絕對數和相對數的影響,以便報表使用者能對變動的影響做出自己的判斷。四是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應該將會計報表合并范圍作為一個重要的審計項目和風險點加以控制,引入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對合并范圍變動進行整體風險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合理地配置審計資源,而且還要完善專門針對會計報表合并范圍進行審計的操作規范。五是修訂和完善有關合并會計報表會計政策變更的條件,對濫用合并范圍變更的行為采用追溯調整法。六是雖然ST類公司利用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來操縱利潤的比例與普通公司并無很大差異,但是相對來說其影響程度更為嚴重,因此對于ST類公司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變動的披露應有更明確的規定。
關鍵詞:次貸危機;金融監管;金融安全
一、次貸危機中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失靈”
(一)對次貸發放機構盲目擴張次貸業務的風險監管“失靈”
1聯邦政府住房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市場監管的失誤
次貸危機的發生,聯邦政府住房金融監管部門對房地產金融業監管不力,導致信用風險在住房信貸市場孕育和集聚是關鍵原因。美國擁有全球最完善的住房金融體系,也擁有較完備的住房監管部門和監管手段,但從次貸危機發生的現實看并非如此完備。首先,在住房貸款一級市場,聯邦住房金融委員會是政府設立的監督機構,該機構將全國劃分為12個片區,相應建立了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FederalHomeLoanBanks,FHLB),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共吸收了8104家抵押貸款發放機構作為會員機構,這樣,使聯邦住房金融委員會通過直接監管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間接實現了對一級市場的監管。但問題是8104家會員機構并不是美國全部的抵押貸款發放機構,2007年發放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美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總額的84%,另外尚有16%的其他住房貸款發放機構未受到監管。而且占有次貸市場59%份額的前10大抵押貸款發放機構,都不是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會員。其次,從房地產二級市場來看,大約80%的M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MortgageBasedSecurities,MBS)是由政府支持企業發起的,受聯邦住房企業監管辦公室的嚴格監控,但由私人機構發行的另外20%的MBS則不在其監管范疇。作為金融企業,貸款機構為了追求更高利潤大力拓展次貸市場也無可厚非,但是金融監管當局卻需要站在戰略高度,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宗旨下,從宏觀上把握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的利害關系。但由于美國金融監管屬于分業監管模式,因而缺乏全局性的機構來前瞻性的監控金融創新的
2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次貸業務暴露了風險管理“失靈”
(1)貸款流程創新助長了次貸風險集聚。在金融自由化、市場流動性泛濫、房地產業泡沫背景下,銀行等貸款機構為了獲得更高利潤,對貸款流程進行創新,即貸款發放機構不直接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查,而將該業務外包給中介機構——貸款經紀商。貸款經紀商原本是購房者的人,為購房者尋找最佳的貸款機構及爭取有利的貸款合約條件。但在競爭激烈的次貸營銷中,銀行等貸款機構把貸款審查環節外包給了貸款經紀商。據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的報告,60%的住房抵押貸款發起和貸款交易是由經紀人完成的。受利益的驅使,貸款經紀商從中介服務變成為金融機構“賣貸款”,有意降低貸款標準,放松對借款人的信用調查。而次貸借款人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基本金融知識,在低首付、低利率的誘惑下,實際是借了高成本、高風險的貸款。另一方面,次貸發放機構由于通過證券化過程能夠將次貸的信用風險分散和轉移,因此也放松對借款人的償債能力調查,主要依賴貸款經紀商。這樣,許多通常被認為不具備償還能力的借款人就容易地獲得了房屋抵押貸款。據2007年底的一項調查顯示,次貸中60%購房者的申報收入被至少夸大了50%。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對這些明顯違規的做法既沒有及時風險提示,也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
(2)次貸業務暴露了大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缺陷。次級抵押貸款大部分是存款體系外的專業抵押貸款公司發放的,商業銀行并未大量發放。但是,大型商業銀行廣泛參與了次級貸款的證券化過程,包括次級債承銷、服務、提供流動性支持和投資。正是次貸證券化過程放大了市場風險,商業銀行在參與中沒有充分重視和識別風險從而遭受了巨額的虧損。
第一,商業銀行忽視表外實體的業務風險。在次貸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通過創設獨立的特殊目的機構(SPV)作為次貸證券化的表外實體,其主要形式是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渠道公司(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Conduits,ABCPCs)和結構性投資工具公司(StructuredInvestmentVehicles,SIVs)。這兩大表外實體持有大量的債務擔保憑證(CollateralDebtObligations,CDOs),卻不受資本監管制度約束,也沒有資產撥備要求,加之其資產負債存在顯著的期限結構錯配。在次貸危機爆發后,這些表外實體面臨巨額虧損和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一方面,商業銀行被迫向其提供備用信貸,從而將表外風險暴露在表內;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SIVs發行的資本本票的持有者將會面臨額外的市場風險。按照美國以市價調整(MarktoMarket)的會計準則,表內資產的風險積聚和巨額投資損失必然導致商業銀行資產價值大幅縮水,出現巨額賬面虧損。
第二,商業銀行低估了結構性證券衍生品的風險危害。近年來,金融創新越來越依賴數學模型運用,特別是在風險度量和產品估值中。不可忽視的是數學模型的構建往往過度依賴歷史數據,但市場是千變萬化的。大型商業銀行憑借其人才與市場優勢,過分樂觀地運用風險價值模型或基于模型的指標計量風險,但任何模型都不能反映所有風險,尤其是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許多銀行對次貸及其結構化產品的信用風險估計不足,未充分考慮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傳染性,沒有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和交易對手風險之間的綜合監控與管理機制,導致總體風險暴露的低估。
(二)對投資銀行及其創新的次貸衍生產品的風險監管“失靈”
投資銀行作為金融中介機構在次貸危機的發生中擔當了重要角色。首先,投資銀行購買房貸機構發放的次級房貸,通過“原生一分銷”(OriginatetoDistribute,O&D)過程創新出大量復雜的次貸衍生證券;其次,投資銀行既是次貸衍生證券的發起人、設計者與承銷者,也是其重要的投資者。在證券化創新過程中,次貸衍生證券的信用鏈條被大大延長,最終投資者和初始資產所有者的信息聯系被割裂,造成了“風險轉移幻覺”,弱化了市場參與者監測風險的動力。
投資銀行通過衍生金融產品創新可以有效分散和轉移信用風險,但這種轉移過程中信用風險并沒有消失,而是轉移到了未受監管的市場,風險管理消失了。如CDOs等次貸衍生證券是一種高度個性化的產品,其交易是由各類金融機構通過OTC市場一對一進行的,OTC市場交易分散,流動性低,市場監管相對較少,風險到底轉移到了哪里并沒有公開的信息可供分析,所以透明度反而降低且易產生新的風險,如交易對手風險。
從目前危機發生的結果看,受到損失最大的并非傳統商業銀行,而是大型投資銀行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全能銀行。據IMF和國際金融學會(IIF)估算,銀行損失中真正的信貸市場現金流損失僅占13%~20%,其余皆為資本市場減值損失。傳統銀行受到的影響較小,主要原因是銀行業受國際統一的資本監管制度約束,有資產撥備制度的要求,并且按要求定期披露,發生風險會及時處置,但投資銀行不受資本監管制度約束,沒有不良資產撥備機制,其資本充足率遠遠低于商業銀行。因此,投資銀行形成了一種主要通過市場融資,大量采用杠桿交易,以很少的資本為股東賺取高額回報的業務模式,即所謂低成本、低資產回報率、高杠桿、高資本回報率的“兩高兩低”模式。這種模式導致投資銀行在業務經營中過度注重當期收益而淡漠風險,忽視長遠發展,如對員工起薪較低,但對業績突出的給予重獎,股東對管理層激勵也是如此。次貸危機發生后,美國最大的五家投資銀行中雷曼(LehmanBrothers)、貝爾斯登(BearStearns)和美林(MerrillLynch)率先倒下,高盛(GoldmanSachs)和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被迫轉為銀行控股公司,就表明美國盛行的投資銀行業務模式面臨嚴峻的考驗,需要重新評價。
(三)對新興市場參與者的監管“失靈”
在次貸衍生品受到機構投資者追捧的市場中,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財富基金(SovereignWealthFunds,SWFs)等新興市場參與者在利益驅動下,憑借其龐大的資本規模和較高的市場信譽,大量采用“信用套利”策略,以銀行信用為支持,投資次貸衍生品,加之普遍采用高財務杠桿進行對沖交易,這使其交易頭寸對于房價和利率都極其敏感。這種交易方式,一方面放大了對沖基金的獲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擴大了其風險承擔水平,同時也放大了衍生金融市場的信用規模,加大了系統性金融風險。一旦市場條件發生變化或對沖操作失誤,風險即刻顯現。同時導致對沖基金向銀行借人的貸款無法歸還,引起了金融市場的連鎖反應。而聯邦金融監管部門對這些新興機構在衍生金融市場的作用和風險未予足夠重視,它們在市場的行為幾乎不受監管。
(四)對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運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監管“失靈”
信用評級機構在次貸衍生產品二級市場流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評級機構要對各種次貸衍生證券在發行之前進行信用評級,以提高其市場風險可信度。由于次貸衍生證券經過層層分解和重新打包,變得非常復雜,不僅普通投資者即使大型機構投資者也難以準確衡量其風險,因此,各類投資者基于對評級機構的充分信賴,其投資決策主要依據評級機構的評級進行。但事實是評級機構對這些結構性衍生證券的評級并沒有充分揭示其真實風險特征。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客戶希望其評級資產獲得盡可能高的評級,而評級機構作為商業機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在有保險公司對評級資產擔保的條件下,通常愿意給予此類資產較高的評級。二是次貸衍生證券的復雜程度大大增加了準確評估其風險的難度。三是次貸及其衍生品的發展歷史較短,沒有經歷一輪經濟周期的檢驗,在市場繁榮的大環境下,評級機構對次貸衍生品的評級也普遍樂觀。2006年第3季度,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三大評級機構對75%的次級債全都給予AAA評級,相當于美國聯邦政府債券評級,10%給予AA評級;8%給予A評級,只有7%給予BBB或更低的評級。次貸危機的爆發,使一向以獨立、公正而聞名于世的美國評級機構聲譽掃地,備受指責,也揭示了作為純營利性中介機構的評級公司也必須受到監管和約束的客觀現實。
二、中國金融業的風險監管與金融安全體系構建
(一)推進金融混業經營制度的同時需要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監管要與金融混業經營相適應,特別是對混業經營后創新業務的前瞻性監管非常關鍵。我國目前實行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各自對相應行業實施監管,這種模式顯然與業務經營日益混業化的趨勢以及金融風險的復雜性不協調。另外,對于跨部門的金融創新,需要有一個統攬全局的更具權威性和協調能力的機構牽頭,采取全面的審慎監管。因此,中國金融業在邁向混業經營的過程中,基于分業監管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監管機構有必要建立聯席監管機制,加強對混業經營中創新領域、創新業務的協同監管。監管中既要保持金融創新的活力,又要防范創新過度帶來的風險暴露,還要防止出現監管“失靈”的問題。
(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
1商業銀行要協調好信貸業務拓展中短期盈利與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2005年,在國內房地產價格不斷高漲的市場下,為了提高市場份額,一些股份制銀行曾推出近似于“零首付”的房貸,以及“加按揭”、“轉按揭”等等創新業務模式,后被銀監會強令取消。這些做法在危機發生前的美國次貸業務中都有,值得我們警惕和深思。
從近兩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來看,截至2007年底全國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2.7萬億,在各項貸款中占比接近10%。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1月對全國20個大中城市的抽樣調查,個人借款購房者多為中高收入人群,其中82%的人預期家庭收入基本穩定或上升;40歲以下的購房者占75.5%,群體支付能力處于上升時期。全國按照購買價格計算的抵借比(貸款發生額/房屋銷售額)為55.4%,平均首付款比率為37.2%,而美國次貸的抵借比在2000年就達到了78%,到2006年更上升到86.5%。對比來看,我國銀行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比較充足。總體分析,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質量較高,因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而發生被動違約的系統性風險較小。但在住房市場趨于持續升溫的狀況下,房貸機構往往具有擴張沖動,監管部門的及時預警和有效監管措施非常必要。
2商業銀行要正確把握資產證券化創新商業模式的應用
從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中,我們應該對國內商業銀行未來住房貸款證券化的發展有正確認識。第一,次貸危機與過度利用證券化以及“原生一分銷”的業務模式有很大關系,但并不能否定這些創新形式。證券化作為盤活信貸資產流動性,分散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的創新模式,仍然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只是要把握創新與風險控制的關系。第二,金融機構不能認為只要通過資產證券化就能把風險轉移出去,而過度拓展高風險信貸業務。因為證券化只能轉移和分散風險,并不能消除風險,風險仍留在市場內。在全球金融一體化背景下,以及金融市場各子市場界限趨于模糊的條件下,局部的風險暴露會通過創新管道在市場主體間傳遞。因此,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運用要注意把握量度,不可濫用。同時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主體要注意基礎資產的質量,從源頭上把好信用風險防范關。第三,要充分發揮證券化模式有利的一面,防范其弊端。監管部門要制定嚴密的證券化產品信息披露要求,把結構性產品的特異性風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避免誤導。同時,要完善結構性產品的資本監管制度,防止機構投資者利用結構性產品從事監管資本套利(不降低風險甚至增加風險的前提下降低了監管資本要求)。第四,“原生一分銷”模式是風險轉移過程,在次貸證券化中,投資銀行、SPV等中介機構不受傳統資本監管的約束,導致風險傳遞中監管出現“失靈”。次貸危機警示監管部門,金融監管要從系統性風險的高度著眼,對風險轉移過程中的各環節的金融中介都要監管,而不僅僅是商業銀行。
(三)要以次貸危機為契機推動中國銀行業新資本協議的實質性實施
實質性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監管要求,將使銀行風險管理至少在下列幾個方面得到改進。第一,有利于改變銀行單純依靠計量模型衡量風險的缺陷。新資本協議要求商業銀行采用風險計量模型的同時應輔以必要的專家判斷,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以準確計量風險。第二,有利于改變衍生金融產品場外交易透明度差、交易對手風險暴露不充分的缺陷。新資本協議明確規定了在衍生金融交易中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計量方法,以估計由于交易對手信用惡化導致的信用風險。鑒于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的復雜性、風險的隱蔽性,按照新資本協議的資本監管范圍,資產證券化及特殊目的機構SPV都應當適用資本監管要求。在新資本協議下,資產證券化主要用于改善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彈性,而不再為了資本套利。第三,有利于改變銀行資本覆蓋風險范圍有限的缺陷。1988年的資本協議僅要求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計提資本,新資本協議要求銀行將資本覆蓋范圍擴大到面臨的所有實質性風險,如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聲譽風險、模型風險等。而且銀行集團內部要有統一的風險計量方法和標準。
基于新資本協議實施的需要,商業銀行必然要對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IT系統、風險管理政策流程進行改造,這將有效推動中國銀行業整體風險管理基礎設施的完善,促進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提升。
資本金約束愈發趨緊
為支持經濟復蘇,2009年銀行業的天量信貸投放,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企穩回升,但信貸規模的迅速擴張也對銀行資本金“侵蝕”甚多,國內各大銀行普遍出現了資本充足率下降的現象,據2009年銀行三季報顯示,14家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較2008年末平均下滑達2.43個百分點,距離警戒線僅有一步之遙。而在銀行“早投放、早收益”的業務規律支配下,以及經濟復蘇本身催生的貸款需求和4萬億元刺激計劃項目的后續配套貸款,使得進入2010年初,銀行信貸再度井噴,據報道一月份首周即放貸6000億元,這無疑使得銀行的資本金狀況更加雪上加霜。
鑒于信貸規模快速擴張,資產質量存在隱憂,為提高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監管層出臺了一系列資本充足率新規,更加劇了銀行所面臨的資本金壓力。在根據建立動態資本和動態撥備的要求將對中小銀行和大型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提高到10%和11%之后,為降低銀行間債務關聯性和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2009年10月,銀監會出臺了《關于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要全部從附屬資本中扣除,這一舉措降低了銀行對次級債的需求,使得其市場的需求方僅限于保險資金和農信社,促使次級債的發行利率不斷走高,增加銀行發債成本,也更加劇了銀行補充資本金的壓力。
此外,2010年是中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第一年,這將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銀監會要求銀行制定與業務發展戰略和監管要求相符的資本補充機制,強化資本補充的可持續性,并于1月13日《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在指導中國銀行業逐步實施新資本協議后,銀監會進一步細化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內容也進一步升級。
由此看來,資本充足率已成為銀行信貸投放的嚴重制約因素,需要積極采取措施改變銀行資本金“差錢”的狀況。
多渠道補充資本金
資本金壓力過大將導致銀行信貸被迫緊縮,在銀行信貸業務是銀行盈利主力的情況下,將嚴重影響銀行的業績和其可持續發展。因此,銀行需要建立持續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可以通過多種途徑補充資本金,具體包括通過利用利潤留存、發行股票、配股、定向增發、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發行次級債的方式增加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擴大分子,以及通過貸款轉讓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資產的方式調險資產規模和結構減小分母。
一是從擴大分子的角度來看,主要通過外源性融資和內源性融資實現資本的積累和補充。
首先,銀行擁有多種外源性融資渠道。從國外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機制來看,上市融資是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基本途徑之一。在我國,上市融資亦是可取之道,因為發行股票可以直接增加銀行的核心資本,而且股權融資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有諸多優勢,如籌資風險小、籌資限制少、能夠增加銀行信譽等。但是由于銀行融資數額巨大,發行股票對資本市場的資金面和心理面均有負面影響,此外,發行股票的資本成本較高,且會分散公司控制權。雖然配股和定向增發不會稀釋股權,但會攤薄每股收益,而商業銀行發行無擔保長期次級金融債務工具,尤其是次級資本性債券和資產評估儲備,不僅不會分散股權;而且從籌資成本的角度來看,還可以合理安排融資結構、降低銀行融資成本,因此,只要次級債還有發行空間,銀行依然會選擇通過發債補充資本金。但是,發行次級債并沒有增加銀行核心資本,由于銀監會要求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次級債和混合資本債補充的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因此,在核心資本不足的情況下,補充再多的附屬資本都沒有實際意義;而且受次級債“新老劃斷”新規的影響,發行次級債的成本上升,補充資本金的作用大不如前。此時,銀行可以考慮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方式補充資本金。由于戰略投資者具有一定的股份鎖定期,從而能夠達到長期融資的作用,并且不會對目前的資本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能夠克服股權融資帶來的不利影響;加之引進戰投能夠增加核心資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和產權關系,提高資本運作使用效率,并且籌資風險較小,能夠克服債權融資帶來的不利;且引進戰投能夠給銀行帶來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法,加之現在50%的大銀行國有股權在70%左右,距離絕對控股要求的51%還有一段距離,因此,引進戰投是銀行比較好的補充資本金的途徑。至于銀行具體采取何種方式融資,取決于銀行自身情況和當時市場狀況。此外,要充分借鑒國際經驗,不斷進行創新,尋找除傳統資本金補充渠道之外的創新型資本工具和資本補充方式,建立起持續的資本金補充機制。
其次,內源性融資是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根本。銀行可以利用銀行稅后凈利,通過內部積累補充資本金,雖然此途徑取決于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形成的盈利能力,而且從數量上說,由于銀行的信貸擴張高于盈利增速,其難以完全解決中國銀行業未來發展所面臨的資本金缺口,即其亦可能不是商業銀行資本補充的主要方面,但從長期看,卻是建立持續的資本金補充機制的基礎與根本。因為利用銀行稅后凈利不僅可以補充核心資本金,而且能夠促使銀行增強自身盈利能力,從而有利于形成高資本回報,也更有利于進行外部資本的補充和持續性資本金補充機制的建立。
二是從減小分母的角度來看,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內部治理與控制降低風險以及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本充足率水平,相對地使資本金得到補充。隨著國民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規模發展與壯大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在此種狀態下,通過資產管理調險資產的規模和結構就成為提高資本充足率的一個重要途徑。因為通過資產管理,可以提高資產質量,降低風險資產,在不增加資本的情況下,直接提高資本充足率水平。
具體來看,信貸轉讓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補充銀行資本金的重要途徑。可以通過各種風險資產控制方法與技巧,如出售或避免增加風險權重高的資產,盡量擴大風險權重低的資產以及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降低風險加權總資產。在銀行大舉放貸
的情況下,通過貸款轉讓,不僅可以滿足銀行調節信貸規模的需要,更可以增強信貸資產的流動性,降低信貸資產風險,從而使銀行能夠擺脫資本充足率約束。但由于目前中國貸款轉讓業務一般僅在銀行同業間進行,其交易對手偏重于商業銀行,自然存在交易價格等信息不透明的弊端,信貸資產中潛在的風險也僅能在銀行間轉移,所以其降低銀行體系信貸資產風險的作用不如資產證券化大。而信貸資產的證券化一直以來都被諸多銀行視為改善自身資產負債比率、提高金融資產流動性、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的利器。因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一旦大范圍推廣,且評級及監管到位,銀行則可以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由“資金出借者”轉變成“資產出售者”,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自身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和銀行資產質量,還可以解決其資本充足率不足和急需補充資本金的問題,增強金融體系的內在穩定性,創造銀行業健康發展的環境。
轉變盈利模式是解決資本金壓力的根本途徑
實際上,銀行之所以會面臨愈發趨緊的資本金約束,其根本原因在于銀行依靠信貸收入的盈利模式,而監管的增強只不過是資本金壓力的“加速器”。因為在這種盈利模式下,銀行盈利的多寡取決于銀行的信貸投放量,多數銀行熱衷于積極投放信貸,但是信貸的巨額投放會迅速消耗資本金,而資本金補充的速度永遠滯后于信貸擴張的速度,因此,即使利差收入增長的前景很令人振奮,但受越來越緊的資本金監管約束,商業銀行“吃利差”為主的盈利模式已經難以為繼。另外,雖然銀行利差收入高,但亦存在管理粗放、成本高的問題,且由于傳統的以利差為基礎的利潤來源不斷受到金融市場發展的影響,商業銀行必須調整其業務格局以適應這一變化。
一是要大力發展中間業務,開拓傳統信貸業務之外的利潤增長點。由于中間業務占用資本金較少,銀行通過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可以擺脫資本金的約束;而且經濟向好后,隨著居民收入、消費的增加,居民的投融資需求有可能會有增長,中間業務將會是未來盈利的主要挖掘點,如投資銀行、債務融資工具承銷、銀行類理財、企業年金、銀行卡以及電子銀行等新興中間業務迅速發展,成為各大銀行重要的利潤增長點;加之為應對越來越普遍的金融脫媒現象,銀行需要努力改變傳統的經營模式,大力發展中間業務,進行金融創新。同時從銀行收入總額來看,國內銀行間業務占比一般在15%-20%之間,而國外銀行則在40%以上,與之相比,我國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